配套工程验收规范

配套工程验收规范
配套工程验收规范

目录

一.配套验收说明 (1)

二.铁塔租用标准 (1)

三.防雷与接地检验 (3)

四.竣工资料检验 (6)

一. 配套验收范围

华通 3.5GHz固定无线接入网(以下简称:“无线接入网”)配套工程分为是机房装修工程和防雷接地工程。

由于各分公司无线接入网中心基站和外围基站都采取租用机房的方式,所以配套工程的验收主要是针对自建、扩建部分,对于租用部分的验收参照标准确定是否可用。

二. 铁塔租用标准

华通无线接入网工程一般不采取自建铁塔方式。对于已建铁塔是否可以租用,主要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1. 一般要求

(1) 铁塔基础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 铁塔构件如有变形应在安装前进行矫正,但当环境温度低于

-16o C时,不得对构件进行冷矫正。

(3) 铁塔高度、平台、加挂支柱的安装高度及位置等均应符合工程

设计要求。

(4) 铁塔垂直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铁塔中心轴线倾斜度允许偏

差小于等于1/1500。

(5) 铁塔连接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铁塔基础连接的构件螺栓必须双螺母。

2)接螺栓应顺畅穿入,不得强行敲击。当孔位偏差小于等于3mm时可打开冲后再穿入螺栓,螺栓穿向应一致。

3)螺母拧紧后螺栓外露丝扣为3~5扣。

4)螺母坚固应符合工程设计的力矩要求:

a. 用力矩搬手检查力矩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值。

b. 铁塔全部连接螺栓均应做防松处理。

(6) 铁塔防腐层质量检验:

1) 铁塔必须涂底漆(但构件连接法兰盘的接触面严禁涂漆),

涂漆应均匀,无流痕、无气泡、不掉皮。

2) 镀层塔的镀层应均匀,不起泡、不翘皮、无返锈现象。

3) 用0.25kg的小锤轻击铁截构件时,防腐层不得脱落。

4) 塔靴紧固螺栓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

(7) 避雷针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避雷针安装牢固、

端正,允许垂直偏差小于等于5‰(与避雷针高度比较)。

(8) 防雷保护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9) 铁塔航空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或航空部门的相关

规定。

2. 拉线塔

(1) 拉线塔的拉线地锚埋设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1) 地锚埋设深度允许偏差±50mm。

2) 地锚出土点位置允许偏差±50mm。

3) 埋设地锚的回填土应夯实,土堆整齐,地锚柄自然顺直。

(2) 铁塔两层拉线之间的弯曲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 拉线双螺旋调好后,螺杆端距螺旋内口尺寸要求:

1) 高度小于80m的铁塔,应在20~30mm之内。

2) 高度在80m以上的铁塔,应在20~60mm之内。

3. 自立式铁塔

(1) 铁塔基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 基础顶面平整,允许水平偏差±1.5mm。

3) 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顶面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螺栓应垂

直,不变形。多边形铁塔的各对应基础螺栓中心间距允许偏

差±3mm。

(2) 塔靴安装位置正确,各塔靴的中心间距允许偏差±3mm,各塔

靴的高度允许偏差±3mm。

三. 防雷与接地检验

华通无线接入网工程基站机房的防雷接地一般是利用所租用的建筑物本身的防雷接地系统,受条件所限,一般不会自建防雷接地工程,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可用,主要参照以下标准。

1. 防雷接地原则

(1)接地系统的设计,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2)接地方式,应按联合接地的原理设计,即: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

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工作地和防雷地在地网上的引接点相

互距离不应小于5m。

2. 通信设备的保护接地

(1)机房内通信设备及其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如机箱外壳),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接地端,以及电缆的金属护套等

均应做保护接地。

(2)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应从接地总汇集排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排上引入,并应防止通过布线引入机架的随机接地;

(3)大楼顶的天馈线及其支架应与避雷接地线就近连通。天线馈线的上端和进入机房入口处均应就近接地。

3. 通信电源的接地

(1)通信电源的直流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汇集排上引入,对于-48V 系统,必须是正极接地。其它机房设备的直流电源接地线亦可

从分汇集排上引入。

(2)引入大楼内的交流电力线宜采用电力电缆,其电缆金属护套的两端均应作良好的接地。

(3)交流供电变压器高压及低压侧均应设避雷装置,当专用变压器离局(站)距离大于50m时,交流中性线(零线)应按规定在入户

处作重复接地;当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局(站)院内时,应将变压

器的接地体与大楼的接地体连通。交流供电线中的无流零线(保

护地)应与大楼内的接地总汇集线连通;当专用变压器安装在

大楼内时,其接地系统可合用大楼的接地装置。大楼内所布放

的交流供电线路中的中性线(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交流配

电屏上的中性线(零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

绝缘。

(4)大楼内所有交直流用电及配电设备均应采取接地保护。交流保护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上专引,严禁采用中性线(零线)作为

交流保护地线。

4. 接地体

(1)接地体埋深(指接地体上端)一般不小于0.7m。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2)对于大地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当一般做法的联合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难以满足要求时,可以采取向外延伸接地体、改良土

壤、深埋电极、以及外引等方式。

(3)接地系统中的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 2.5m的镀锌钢材、硅酸盐水泥(或其它低电阻率水泥)混凝土包封电极或石墨

电极等。

(4)接地体一般采用镀锌钢材,其规格要求如下:

?钢管:φ50mm,壁厚不应小于3.5mm;

?角钢:不应小于50mm×50mm×5mm;

?扁钢:不应小于40mm×4mm;

(5)接地体之间的所有焊接点(浇灌在混凝土中的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6)接地体应避开埋设在污水排放和土壤腐蚀性强的区段。当难以避开时,其接地体截面应适当增大。也可选用石墨电级、混凝

土包封电极或其它新型材料。

5. 接地线和接地引入线

(1)接地线宜短、直,截面积为35~95mm2,材料为多股铜线。

(2)接地引入线长度不宜超过30m,其材料为镀锌扁钢,截面积不宜小于40mm×4mm或不小于95 mm2的多股铜线。接地引入线

应作绝缘防腐处理,并不得在暖气地沟内布放,埋设时应避开

污水管道和水沟,裸露在地面以上部分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

施。

(3)直流电源接地线截面积应根据直流供电回路允许压降确定。

(4)各类设备保护接地线的截面积,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值确定。

一般宜选用导线截面为35-95 mm2的多股铜导线。

(5)接地线两端的连接点应确保电气接触良好,并应作防腐处理。

(6)严禁在接地线中、交流中性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7)严禁利用其它设备作为接地线电气连通的组成部分。

(8)由接地汇集排引出的设备接地线应设明显标识。

6. 一般要求

(1)基站直流工作接地,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就近引线,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最大负荷要求,材料为多股铜线。

(2)基站通信设备及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通信设备所设防雷避雷器的接地端,均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其接地线截面积应不小于35 mm2,材料为多股铜线。

(3)出入基站的电缆金属护套在入站处应作保护接地,电缆内芯线在进站处应加装避雷器,电缆内的空线对亦应作保护接地。基

站区严禁布放架空缆线。

(4)机房内的走线架应每隔5m作一次接地。走线架、吊挂铁件、机架(或机壳)、金属通风管道、金属门窗,以及其它金属管

线,均应良好接地并相互妥善连通。

(5)天线馈线及塔顶航空障碍信号灯馈线的金属外护层,应在顶端及进入机房入口处的外侧就近接地。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馈线,应在转弯处上方0.5-1m范围内作良好接地;在进入机房入口

处应与地网就近引出的接地线妥善连通。塔灯控制线的每根相

线均应在机房入口处分别对地加装避雷器。

(6)基站天线应在避雷针45度角保护范围内。避雷针与引下线应

可靠焊接连通,引下线材料为40mm×4mm镀锌扁钢。引下线

在地网上连接点与接地引入线在地网上连接点之间的距离不宜

小于5m。

(7)进入基站的低压电力电缆其三根相线及零线在进交流配电箱之前,应分别对地加装避雷器,配电箱内交流零线不作重复接地。

(8)基站的交直流配电设备及电源自动倒换控制架,应选用机内具有分级防雷措施的产品,即:交流屏输入端、自动稳压稳流的

控制电路,均应有防雷措施;直流屏的输出端应有浪涌吸收装

置。

7. 接地汇集排

(1)接地汇集排,材料为铜材,其截面积应大于120 mm2。

(2)电力室的接地汇集排可设在干燥的地槽内或墙面适宜位置。

(3)通信机房的接地汇集排可设在地槽内、墙面等适宜位置。

8. 接地电阻值

(1)无线基站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5欧姆;

(2)中心基站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欧姆。当楼内通信设备有更高要求时,或邻近有强磁场干扰,而对接地电阻提出更高要求时,

应取其中的最小值作为设计依据。

四. 竣工资料检验

中心基站配套工程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报告提请验收,并提交完整的竣工技术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在竣工验收签证后退还给施工单位。

1. 基站机房工程

(1)租用、改造机房

1)机房改造加固图纸;

2)机房地面承重负荷证明;

(2)板式机房

1)基础工程部分参照铁塔基础工程;

2)板房产品合格证;

3)板房材料检验证明;

2. 监理文件与监理档案

监理文件是工程技术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结束后,交给建设单位。监理文件内容如下:

(1)监理规划;

(2)监理通知;

(3)监理日记;

(4)监理月报;

(5)会议纪要;

(6)备忘录;

(7)审核签证文件;

(8)工程质量认证文件;

(9)事故处理审查通知书;

(10)监理工作总结;

如果原施工图在施工时没有改变,经加盖专用竣工章并签字即可作为竣工图纸。个别变动时,可以用碳素墨水笔在施工图修改处画出修改图并经加盖专用竣工章和签字可作为竣工图。施工图有较大修改时,必须按施工实际情况重新绘制。

竣工资料要求内容齐全、资料完整、版面整洁、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规格一致,符合归档要求。

分公司基站名称基站代号

验收结论:

存在问题:

验收小组及测试人员(签字)

年月日

分公司基站名称基站代号

验收结论:

存在问题:

验收小组及测试人员(签字)

年月日

附表3:无线基站空调检验

分公司基站名称基站代号

验收结论:

存在问题:

验收小组及测试人员(签字):

年月日

附表4:防雷与接地检验

分公司基站名称基站代号

验收结论:

存在问题:

验收小组及测试人员(签字)

年月日

附表5:市电引入单项工程的检验

分公司基站名称基站代号

验收结论:

存在问题:

验收小组及测试人员(签字)

年月日

万科地产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万科地产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1.1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 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1.3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 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1.4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2.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 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 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2.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 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2.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 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 用。

最新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011年10月8日

1总则 ?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 1.0.3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 1.0.4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 1.0.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语 ? 2.0.3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 2.0.4小型砌块——块休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 ? 2.0.13 薄层砂浆砌筑法——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 2mm~4mm。简称薄灰砌筑法。 ?由于加气混凝土与水泥砂浆材料的膨胀与收缩存在着一定差异,加气混凝土又是一种多孔质吸水的材料,传统水泥砂浆难以与加气混凝土粘牢。 ?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其中又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砂浆。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砌块不需浇(喷)水湿润,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 mm~4 mm。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有下列优点: ?①不需要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前浇(喷)水湿润,不仅方便施工,而且又减少了砌块上墙含水率,有利于对墙体收缩裂缝的控制; ?②对外墙,由于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仅2 mm~4mm,较采用一般砌筑砂浆8mm~12mm大大减小,可减少灰缝处“热桥”的不利影响,提高节能效果; ?③节省砌筑砂浆,并提高砌筑功效。 ? 3 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电力线路验收规范

附件: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安装工程 竣工检查验收规范 1、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2、电缆线路部分 3、变电站一次部分 4、变电站二次部分 1.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1.1、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1.1、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 1.1.2、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包括线路名称、编号、相序、警示牌等)1.1.3、铁塔及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1.1.4、电杆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1.1.5、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 近距离。 1.1.6、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导线、杆塔、金具等) 1.1.7、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1.1.8、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1.2、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记录 1.2.1、竣工图 1.2.2、变更设计和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1.2.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1.2.4、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1.2.5、调整试验记录。 1.2.6、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1.2.7、有关的批准文件。 1.3、验收资料目录 1.3.1、供电线路施工合同(内部工程下任务书) 1.3.2、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内部不要) 1.3.3、图纸会审记录 1.3.4、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3.5、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3.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3.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内部不要)1.3.8、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综合评定表 1.3.9、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 1.3.10、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内部不要) 1.3.1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部不要) 1.3.12、单位负责人通讯录(内部不要) 1.3.13、路径复测记录表 1.3.14、现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 1.3.15、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 1.3.16、电杆底、拉、卡盘检查及评级记录 1.3.17、电杆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 1.3.18、附件安装检查及评级记录 1.3.19、导、地线展放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 1.3.20、交叉跨越检查及评级记录 1.3.21、紧线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耐张段)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网络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光缆及器材检验 (2) 第三章路由复测 (3) 第四章光缆配盘 (6) 第五章安装工艺 (7) 第六章中继段测试 (21)

第七章竣工验收 (22) 第八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省内干线、城域传送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工程。 1.2光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信息产业部部颁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省公司下发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安移动网〔200 7〕142号) 、本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内容和标准按本规范的要求办理。 1.3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通过监理单位或随工代表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和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 1.5本规范主要包括安徽移动使用较多的管道、架空光缆和硅管管道的敷设。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1.6 本规范未尽事项应执行YD5121-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 D5043-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和GB50374-2 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目次 1 总则 (88) 3 分部工程验收 (88) 4 单位工程验收 (89)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9) 6 阶段验收 (89) 6.1 一般规定 (89)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90) 6.3 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90)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0)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91) 86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94)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94) 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95)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95)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6) Q.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96)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6)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97) 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97) 87

1 总则 1.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颁布以来,在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验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2006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按上述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 1.0.2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 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1.0.3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1.0.4项目法人作为施工合同主体,其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 1.0.5 比原规程增加了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的要求。 1.0.9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1.0.12 提供资料是指需分发给所有技术验收专家组专家和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备查资料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1.0.13原规程关于验收资料的纸张规格为16开。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条明确采用国际标准A4的纸张规格。 3 分部工程验收 3.0.1本条与原规程的主要变化是,为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由必须参加验收,改为自愿参加验收。 88

万科地产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7最新

万科地产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1前言 (3) 2基本原则 (3) 3给排水管道 (4) 4电气 (5) 5抹灰 (6) 6镶贴 (7) 7吊顶与分隔 (8) 8花饰 (9) 9涂料 (9) 10裱糊 (9) 11木制品 (10) 12卫浴设备 (13) 13室内空气质量 (14) 14精装修工程验收参与部门 (14)

1前言 1.1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 量,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1.3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 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1.4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 2基本原则 2.1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 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 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2.3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 须符合GB6566 GB1858A 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4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 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2.5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 行。 2.6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施工准备 1.材料准备及主要机具 1.1材料准备 MU15粉煤灰砖、M10水泥砂浆、200或1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块(密度500kg/m3(A3.5B06级),抗压强度 3.5MPa(A3.5级)),M5混合砂浆;HPB300或HRB400钢筋直径 6.5,HRB400钢筋C12;众固牌ZHG-6型注射式植筋胶。 中砂、粉煤灰、水泥等材料应经进场并经试验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1.2主要机具: 机械:塔式起重机、卷扬机及施工电梯、切割机、GSB20-2型冲击钻。 工具:夹具、手锯、灰斗、吊篮、大铲、小撬棍、手推车等。 2.作业条件 2.1砌块砌筑施工前,结构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2.2放好砌体墙身位置线、门、窗洞口等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预检合格。 2.3按砌筑操作需要,在剪力墙上弹出每层的建筑+0.50米线,作为标高控制线。 2.4基地清理干净无杂物,搭设好操作和卸料平台。 2.5配制异型尺寸砌块(同材割制);严禁采用斧砍、锤砸等野蛮施工方法。 2.6完成砌体填充墙构造柱钢筋绑扎、圈梁钢筋及墙体拉筋植筋完毕,并经抽检抗拔试 验合格。 2.7正式砌筑前,应首先在标准层砌筑样板间,包括构造柱、窗台压顶、过梁等,按照 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完成;待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8砂浆搅拌站地面应硬化,应有磅秤且应搭设搅拌棚,周边应用防尘密目网封闭;砂 浆配合比已经换算为施工配合比,在搅拌站用小黑板悬挂; 2.9对施工人员已经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明确施工工序流程和质量验收标准。 2.10对进场工人已经完成安全技术交底,明确现场重大危险源及其他不安全隐患;按 照安全科的要求首先完成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 2.11现场的搅拌机、施工电梯、塔吊等机械设备及线路敷设、安全防护等应经检查、 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悬挂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施工工艺 1.植筋施工工艺及施工要求

(完整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1 器材检验 1.1 一般规定 1.1.1 对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的规格、程式、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1.1.2 工程所用光(电)缆及器材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记录。不符合标准或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光(电)缆和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1.3 经过检验的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应做好记录。 1.2 电缆单盘检验 1.2.1 全塑电缆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观检查:电缆外护套应无损伤。 2.密封性能:综合护套全塑电缆充入干燥气体气压应达到30~50 kPa 。气压稳定后3小时(铠装电缆6 小时),电缆气压值符合要求。 3.全塑电缆芯线色谱或排列端别应符合标准。电缆A、B 端标记要明显。 4.铜芯全塑电缆的主要电气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1.2.1—1 的规定。 5.全塑电缆的绝缘指标应符合表1.2.1-2 的规定。 1.2.2 物理发泡聚乙烯傈氯乙烯绝缘同轴电缆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1.2.1 一l 铜芯全塑电缆的主要电气特性 1.电缆外护套应无损伤。 2.在室温下,同轴电缆内外导体间施加500V 直流电压,保持60 s,绝缘电阻≥5 000MΩ·km。3.衰减常数、回波损耗、屏蔽衰减等电缆的电气性能,应符合GY/T 135 《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人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的规定。 1.3 光缆单盘检验 1.3.1 光缆外皮应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应良好。 1.3.2 单盘光缆的光纤衰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 光缆中铜导线的电气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相关规定。 1.3.4 光缆A、B 端标记要明显。 1.4 其他线路器材及设备检验 1.4.1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结构应为锥形体,锥度为1/75。 2.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 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广州)

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 一、检查验收程序 a)总则房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及检验批质量为关键点,按 国家规定程序,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分阶段逐级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b)材料、设备验收 1、所有进场材料及设备均必须经过验收,并及时填写《材料、设备验收单》,甲 方、乙方及监理均应在验收单中签字确认。 2、在材料使用前,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对接收的材料进行抽样送检,监理或甲 方见证。不便送检的设备,应做好外观检查记录,在单项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单机运行检验。 3、甲方或监理有权随时对可疑材料进行抽检。 4、砼试块的留置必须经甲方或监理现场见证。 5、所有结构用膨胀螺丝、后置锚固钢筋必须先做试验后施工。 c)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及乙方专业质量负责人参加。 2、检验批的划分及抽查比例应在施工前确定(原则上以每户为一个验收批)。 3、检验批的验收必须及时进行,不得后补资料。 4、检验标准依据国家标准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的上限执行,允许偏差的数字标 准提高10%。 5、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检查流程 a)基础工程 放线→场地内地貌标高移交→土方开挖、验槽→放线→垫层→放线 →钢筋帮扎→模板→砼浇注→砼拆模后验收 b)主体工程 1、钢筋混凝土主体工程:放线→柱筋→柱模板(包括砼施工缝打凿清 理)→梁板模板(包括砼施工缝打凿清理)→梁板钢筋→砼浇注→ 砼拆模后验收 2、砌体工程:放线(包括标高线)→墙下清理干净(厨房、卫生间则 包括凿毛处理)→构造柱钢筋预先绑扎柱筋(上下与板筋焊接)→ 砼坎浇注→拉结筋→下部砌体→顶砖→构造柱、过梁、窗台板钢筋 及墙体内预埋构造柱拉结筋→构造柱、梁、窗台板模板→构造柱、 梁、窗台板砼浇注→砌体、过梁、构造柱砼成品验收(包括穿墙套 管埋设高度、及同类套管上下一线) c)装饰工程 1、涂料内墙:砌体、砼基层验收、钉钢丝网、打灰饼、楼梯扶手→砼 表面甩浆→底层抹灰→面层抹灰(抹灰砂浆配比)→基层清理、弹 线→刮腻子、打磨、阴阳角找顺直→第一遍乳胶漆→第二遍乳胶漆 2、面砖内墙:砌体、砼基层验收、钉钢丝网、打灰饼→砼表面甩浆→ 底层抹灰→内墙面砖 3、涂料外墙:砌体、砼基层验收、钉钢丝网、打灰饼、吊线、阳台栏 杆预埋件埋设、对拉螺栓孔、脚手架穿墙管孔处理→砼表面甩浆→ 底层抹灰

砌筑工程验收标准

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一节耐火砖砌体 3-1-1 本节用于窑炉用耐火砖砌筑工程 Ⅰ保证项目 3-1-2砖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颁的标准以及设计要求,泥浆的品种符合设计要求,配合比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1-3窑炉拱顶若为平顶。吊顶,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材质单或检验报告 3-1-4砌体泥浆必须密实饱满,泥浆饱满度不小于90% 检查数量每2米抽查一处,每处连续3块砖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泥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掀三块砖取其平均值 3-1-5砌体砌筑严禁留直槎,留槎做法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6砌筑过程中严禁用水湿润耐火砖或用水浇在耐火砖砌体上 Ⅱ基本项目 3-1-7窑体砌要求平直,不允许有通缝现象,同一层内的前后相邻砖层上,上下相邻砖层的砖缝都应交错砌筑 检查数量每5M检查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8 烟道底的最上层砖长边应同气流方向相垂直 3-1-9砌烟道耐火砖拱时,要错缝而严密,泥浆饱满,锁砖应在两侧填土夯实后打入,在耐火砖顶的上面要抹10㎜厚的稠泥浆,以后再在上面砌一层红砖拱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1-10烟道耐火砖及拱每5M米留10--15㎜的膨胀缝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1-11 闸板缝要砌得准确,保持垂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1-12烟道与烟囱连接处一定要留设锁口式沉降缝 3-1-13 在窑墙整个长度上就水平向上砌筑,不允许先砌完上一段再砌下一段 3-1-14砌筑时,耐火砖、保温砖、红砖墙就同时进行并由内向外退台砌筑,以便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5对较高和较薄的窑墙不同砖种的砖层,砌到一定高度(耐火砖和保温砖约4—5层和红砖8—9层)要用砖“衔接咬砌一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6 砖的加工面不应朝向窑内或通道的内表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7窑底膨胀缝应按设计要求砌成锁口式,并应随砌随扫干净,不被泥浆叵其他杂物堵塞,砌筑时应予先用同样厚木板塞在缝里进行砌筑,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 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68-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五章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的敷设第三节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四节直埋电缆的敷设 第五节水底电缆的敷设 第六节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第六章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第一节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二节制作要求 第七章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第八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见计算公式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68-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五章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的敷设第三节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四节直埋电缆的敷设 第五节水底电缆的敷设 第六节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第六章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第一节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二节制作要求 第七章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第八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 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 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 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 条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 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 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 1.0.8 条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 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 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 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为统一园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观感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本交房标准。 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应满足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 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1、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面层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地面方正,误差不超过10㎜;阴阳角线顺直整齐;各功能房间标高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 3、卫生间:楼地面坡度、坡向合理,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卫生间与相连接(无防水要求)的楼地面之间的高差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30㎜,高差线应顺直。 4、相邻房间楼地面之间有高差的,其高差线应顺直。 5、面层表面拉毛,要求色泽纹理一致;面层密实,无空鼓、裂纹、起砂及粘结污染,表面整洁。 6、室内洁净无垃圾、无异味。 三、室内墙面、顶棚 1、抹灰层无空鼓、起砂,面层无裂缝、爆灰、污染现象且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顶棚、墙面的表面平整度及墙面的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达到高级抹灰要求(二次吊顶的空间除外);房间净高满足设计要求,其同一房间内的高低差控制在10㎜以内;同一自然间内房间应方正,其房间长宽两端尺寸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 3、各阴阳角方正、顺直,无破损、无明显修补现象;各护角、空洞、槽、盒周围的表面平整、界面线条顺直;管道后面的抹灰层表面平整。 4、卫生间面层:水泥砂浆表面拉毛,要求颜色均匀、抹纹一致。 5、除卫生间以外的其他房间,面层为混合砂浆原浆收面(或以图纸设计、售房合同为准),要求表面颜色均匀、无抹纹。外墙、顶棚不得有渗水现象。 四、门窗工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4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网络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光缆及器材检验 (2) 第三章路由复测 (3) 第四章光缆配盘 (6) 第五章安装工艺 (7) 第六章中继段测试 (21) 第七章竣工验收 (22) 第八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省内干线、城域传送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工程。 1.2光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信息产业部部颁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省公司下发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安移动网〔2007〕142号) 、本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内容和标准按本规范的要求办理。 1.3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通过监理单位或随工代表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和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 1.5本规范主要包括安徽移动使用较多的管道、架空光缆和硅管管道的敷设。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1.6 本规范未尽事项应执行YD5121-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43-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和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发布 20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ICS ××.×××.××× ××× 备案号:×××××—××××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的通知 水国科 [2008]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SL 223—2008,代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 本标准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八年月日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万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手册

万科集团工程管理手册 万科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手册

工程管理规范目录 一、前言 二、公司与集团项目工程业务接口界面 2.1 公司与集团项目工程业务对接关系……..BBGC01-00………….1 页 2.2 工程部职责………………………………..BBGC01-01-001……..3 页 三、工程管理程序 3.1 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BBGC01-01………...13 页 3.2 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流程………...………...BBGC01-02………...19 页 3.3 工程部工地检查管理程序………………..BBGC01-03………...29 页 3.4 施工图审查管理程序……………………..BBGC01-04………...31 页 3.5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BBGC01-05………...33 页 3.6 工程进度检查管理程序…………………..BBGC01-06………...41 页 3.7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程序……..BBGC01-07………...44 页 3.8 工程物资采购管理程序…………………..BBGC01-08 ………..46 页 3.9 工程验收管理程序………………………..BBGC01-09………...54 页 3.10 工程档案管理程序………………………..BBGC01-10………...58 页 3.11 住宅质量问题处理程序…………………..BBGC01-11…………65 页 四、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制度 4.1 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要点………….…….BBGC01-02-001……67 页 4.2 施工图会审管理制度….………………….BBGC01-02-002……71 页 4.3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BBGC01-02-003……75 页 4.4 工程部例会制度…………………………..BBGC01-02-004……78 页 4.5 工程文件管理制度………………………..BBGC01-02-005……81 页 4.6 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BBGC01-02-006……83 页 4.7 工程监理管理要点………………………..BBGC01-02-007……87 页 五、施工图审查要点 5.1 结构图设计检查要点……………………..BBGC01-04-001……92 页 5.2 给排水图设计检查要点…………………..BBGC01-04-002……9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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