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侵权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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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1.侵权行为行为。

2.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关系

4.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

5.特殊侵权行为: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积极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6.

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的侵权行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7.

自己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8.

替代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的责任9.

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等存在疏于管理、维10. 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仅一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1

共同侵权行为:两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2.

侵权责任法:广义: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13. 狭义: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错责任的法律条款14

15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层面的利益。民事利益:16

17归责原则: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

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18过错责任原则:

19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时,原告只需举证被告人已实施不法行为,法律即推定被告具有过错,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行为或听任损害发生。

是指行为人怠于注意。也即行为人本应注意且能够注意,却因不注意而造成损害后果过失:21 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具有的最低注意义务22重大过失:

一般过失(轻过失):对自己行为的注意有轻微缺陷,违反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的过失23.

24抽象轻过失: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即欠缺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的处理事务时应有的注意

25具体轻过失:行为人处理他人事务时,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所能尽到的相同注意

26单独过失:行为主体是单个人,单一行为人有过失的

27单方过失:一方有过失,他方无过失

28共同过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加害行为都有过失的情形

29双方过失(与有过失):即混合过失,受害方和加害方对于损害的形成均有过失

30第三人过失: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失

31严格责任: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2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

34加害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5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

36财产性损害: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

37直接损害: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

38间接损害: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出来的损害

39积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既有财产的减少

40消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

41复数因果关系:多个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

42聚合的因果关系: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任一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

43修补的因果关系:对同一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

44结合的因果关系:多个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实施的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

45择一的因果关系:损害由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的行为导致,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

4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47假设的因果关系:损害因某一个加害人的行为发生,但即使加害行为不发生,损害的一部分或全部也会因其他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发生

4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

50.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以采取损害他人的行为

权利人为保全其可依法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自助行为51的扣押、毁损他人的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行为

受害人同意他人实施或不实施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特定行为。受害人同意:52

受害人明知可能遭受来自于特定危险源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自甘冒险:53

54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55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成立后,侵权人依法应向被侵权人承担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后果

绝对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旨在恢复绝对权的圆满状态的救济性请求权绝对权请求权:56

对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害均应赔偿,以使其回复到未遭受侵害时应有的状态57完全赔偿原则:加害人

受害人不能因损害赔偿而获得超过其损害的利益。58禁止得利原则:

通过修理被侵权人遭受毁损的财产,使其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或价值。恢复原状:59

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侵权人表达歉意。赔礼道歉:60

侵权人在其侵权行为所致不良影响的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对被侵权人产生的不良恢复名誉:61消除影响、影响,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被侵害之前的状态。

62积极财产的减少:包括所受损害(直接损害)和所失利益(间接损害)

63所受损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应增加的财产而未能增加,即依据事物的通常发展进程或者按照被侵权人的安排极可能获得:64所失利益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未能增加。

除了因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有形损害之外的单纯经济利益损失。纯粹经济损失:65

第三人(侵权人)通过引诱、欺诈、胁迫等方式故意使债务人未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义务第三人侵害债权:66的侵权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时,应当向被侵精神损害赔偿:67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68损害赔偿权利人: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承继权利的单位

当赔偿权利人因同一赔偿原因事实而受有利益时,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从损失数额损益相抵:69.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利用言词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方法使他人从事侵权行为70教唆行为:

7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同一损害,但数人之间欠缺共同故意的情形。

民事主体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侵权行为,包括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72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73

74网络用户/ 内容服务提供者者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75网络技术服务者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了侵权行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76的保障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

77公共场所:宾馆、商场等经营性场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1000 人以上的下列活动:群众性活动:78(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

79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80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欠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因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81补充责任: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有义务人未尽到责任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82.监护人责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83委托监护受托人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委托人确有过错的除外

94用人者责任:被使用人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致人损害时,由用人者向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85一般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

86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受损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

87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的侵权责任

88被使用者自身受害的赔偿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双方各自按过错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89定作人的责任: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自身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对选任、定作、指示有过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

90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商品

91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92产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93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94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95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使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96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级后承担的赔偿责任

97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者因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98高度危险责任:行为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99高度危险物责任:因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时,占有人或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00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的侵权责任: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在不能证明损害是因为战争、暴动或受害人故意等原因导致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

101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民用航空者造成他人损害,不能证明损害因受害人故意导致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害责任:102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未依法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致害责任:103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104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X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105.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06.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107.物件致害责任:存在缺陷疏于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致害责任:建108.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09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110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111.

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林木折断致害责任:112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113.侵权责任。

114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115.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发包人不承担侵权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侵权责任:116.责任,但发包人对指示或者选任有错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将建筑工程转包、分包他人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接受转包、分包的施工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转包人、分包人对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违法进行转包、分包的,转包人、分包人与接受转包、分包的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12、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4、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15、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6、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专门机构。 1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来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1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19、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0、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风度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人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1、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2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免疫学名词解释整理

免疫(immunity):是指机体识别“自我”与“非我”抗原,对自身抗原形成天然免疫耐受同时排除非己抗原的,维持机体内环境生理平衡的功能。正常情况下,对机体有利;免疫功能失调时,会产生对机体有害的反应。 固有免疫应答(innate immune response):也称非特异性或获得性免疫应答,是生物体在长期种系发育和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系列防御机制。此免疫在个体出生时就具备,可对外来病原体迅速应答,产生非特异性抗感染免疫作用,同时在特异性免疫应答过程中也起作用。 适应性免疫应答(adaptive immune response):也称特异性免疫应答,是在非特异性免疫基础上建立的,该种免疫是个体在生命过程中接受抗原性异物刺激后,主动产生或接受免疫球蛋白分子后被动获得的。 免疫防御(immunologic defence):是机体排斥外来抗原性异物的一种免疫保护功能。该功能正常时,机体可抵御病原微生物及其毒性产物的感染和损害,即抗感染免疫;异常情况下,反应过高会引起超敏反应,反应过低或缺失可发生免疫缺陷。 免疫自稳(immunologic homeostasis):是机体免疫系统维持内环境稳定的一种生理功能。该功能正常时,机体可及时清除体内损伤、衰老、变性的细胞和免疫复合物等异物,而对自身成分保持免疫耐受;该功能失调时,可发生生理功能紊乱或自身免疫性疾病。 免疫监视(immunologic surveillance):是机体免疫系统及时识别、清除体内突变、畸变细胞和病毒感染细胞的一种生理功能。该功能失调时,有可能导致肿瘤发生,或因病毒不能清除而出现持续感染。 MALT(mucosal-associated lymphoid tissue):即黏膜伴随的淋巴组织。是指分布在呼吸道、肠道及泌尿生殖道的粘膜上皮细胞下的无包膜的淋巴组织。除执行固有免疫外,还可执行局部特异性免疫。 抗原(antigen,缩写Ag,不是银!):能诱导(活化/抑制)免疫系统产生免疫应答,并与相应的反应产物(抗原/致敏淋巴细胞)进行特异性结合(体内/体外)的物质。 半抗原(hapten):又称不完全抗原,是指仅具有与抗体结合的能力(抗原性),而单独不能诱导抗体产生(无免疫原性)的物质。当半抗原与蛋白质载体结合后即可成为完全抗原。 抗原决定簇(antigen determinant,AD):指抗原分子中决定抗原特异性的特殊化学基团。抗原表位(epitope):是与TCR、BCR或抗体特异性结合的基本单位,也称抗原决定基。又称抗原决定簇。 胸腺依赖性抗原(thymus dependent antigen,TD-Ag):是一类必须依赖Th细胞辅助才能诱导机体产生抗体的抗原。该抗原由T表位和B表位组成,绝大多数蛋白质类抗原为TD-Ag,可刺激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和细胞免疫应答。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全) 按字母排序

1、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3、不可撤消信用证: 4、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5、被保险人:是指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到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 7、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8、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文字、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 9、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0.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得到、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C 1、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2、仓至仓条款: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3、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通常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常设仲裁机构:是依照国际条约或某一国内法组成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程序规则以及组织机构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D 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2、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3、电子单证:简称EDI,翻译未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4、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5、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款的一部分。 6、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队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7、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8、多边谈判是指:全体工作组成员,就申请方遵守与执行WTO规则的问题,与申请方谈判。 78、知识产权:狭义理解的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也称著作权)两部分,而不包括专有技术。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对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劳动法:狭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人。 劳动就业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是指基本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工资等级制度:是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结构工资制度:亦称“分解工资”制,它把劳动者的工资与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立于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 效益工资制度:又称工效挂钩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得职工得一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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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学名词解释完整版 免疫学名词解释 第一章:免疫学概论 1.免疫防御:防止外界病原体的入侵及清除已入侵病原体及其他有害物质。 2.免疫监视:是机体免疫系统及时识别并清除体内出现的非己成分的一种生理功能。该功能失调会导致肿瘤发生或持续性病毒感染。 3.免疫自身稳定:通过自身免疫耐受或免疫调节两种主要机制来达到免疫系统内环境的稳定。 4.适应性免疫应答的特点:特异性、耐受性、记忆性第二章:免疫器官和组织 1.免疫系统:是机体执行免疫功能的物质基础,由免疫器官和组织、免疫细胞及免疫分子组成。 2.淋巴细胞归巢:血液中的淋巴细胞选择性趋向迁移并定居于外周免疫器官的特定区域或特定组织的过程。包括淋巴细胞再循环和淋巴细胞向炎症部位迁移。 3.淋巴细胞再循环:是指定居在外周免疫器官的淋巴细胞,由输出淋巴管经淋巴干、胸导管或右淋巴导管进入血液循环;经血液循环到达外周免疫器官后,穿越HEV 重新分布于全身淋巴器官和组织的反复循环过程。 第三章:抗原 1.抗原(Ag):是指能与T细胞、B淋巴细胞的TCR或BCR识别并结合,激活T、B 细胞,促使其增殖、分化,产生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并与免疫应答效应产物特异性结合,进而发挥适应性免疫效应应答的物质。 2.半抗原:又称不完全抗原,是指仅具有免疫反应性而无免疫原性的小分子物质,当半抗原与应答效应产物结合后即可成为完全抗原,刺激机体产生针对半抗原的特异性抗体。 3.抗原表位:存在于抗原分子中决定抗原特异性的特殊化学基团,又称抗原决 定簇,是与TCR BCF或抗体特异性结合的最小结构和功能单位。 4.异嗜性抗原:一类与种属无关,存在于人、动物及微生物之间的共同抗原。 6.独特型抗原:TCR CER或Ig的V区所具有的独特的氨基酸顺序和空间构型,可诱导自体产生相应的特异性抗体。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 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 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 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 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 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 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 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 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 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 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 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 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 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 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 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 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 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 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 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 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 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 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 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 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 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 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 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 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 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 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 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 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 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 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 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 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 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 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 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 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 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 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 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 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 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 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 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 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 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关系,是因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之总和。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的含义: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见义勇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损害广义的理解中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狭义的理解中损害则专指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称为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不过,现一般都用广义。 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既包括加害人自己侵害他人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行为,也包括雇员、被监护人等致人损害或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状况。 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与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 过错是指加害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况,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指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损害赔偿是指赔偿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 惩罚性赔偿是指超过实际损害的范围判决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对受害人予以额外的金钱赔偿,以示对加害人的惩罚。 广义的责任抗辩,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请求,提出的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狭义的责任抗辩,仅指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抗辩事由而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数个独立的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

免疫学名词解释、问答题

第一章抗原 一名词解释 抗原:能够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应答,并且能与免疫应答产物(抗体或免疫效应细胞)特异性结合的物质抗原决定簇(表位):存在于抗原性物质表面的能够决定抗原特异性的特殊化学基团 (免疫应答的特异性基础) 半抗原:本身只有反应原性而无免疫原性的简单小分子抗原物质,当予蛋白载体结合形成半抗原—载体复合物时,获得免疫原性 胸腺依赖性抗原(TD-Ag):指需要在T细胞辅助及巨噬细胞参与下才能激活B细胞产生抗体的抗原性物质。可引起体液、细胞免疫应答,产生免疫记忆 胸腺非依赖性抗原(TI-Ag):指无需T细胞辅助,就能直接刺激B细胞增生、分化产生抗体的抗原性物质。只引起体液免疫应答,无免疫记忆 类毒素:外毒素经0.3%-0.4%甲醛溶液处理后,丧失毒性作用而保留原有抗原性质 嗜异性抗原:指某些不同种属(动物、植物或微生物)之间存在的共同抗原 自身抗原:机体对正常的自身组织和体液成分处于免疫耐受状态,当自身耐受被打破,即可引起自身免疫应答。包括改变的自身抗原和隐蔽的自身抗原 功能性决定簇:存在于抗原分子表面,能被淋巴细胞识别,启动免疫应答,同时能与抗体和/或致敏淋巴细胞特异性结合而发生免疫反应的抗原决定簇 隐蔽的决定簇:存在于抗原内部,不能被淋巴细胞识别,无法触发免疫应答的抗原决定簇 共同抗原:存在于两种不同抗原分子之间的相同或相似的抗原决定簇 隐蔽的自身抗原:正常情况下与血流和免疫系统相对隔绝的自身物质 肿瘤特异性抗原:只存在于某种肿瘤细胞表面而不存在于相应正常细胞或其他肿瘤细胞表面的抗原肿瘤相关抗原(TAA):不为肿瘤细胞所特有的,在正常细胞上也可微量表达的抗原 超抗原:是一类有细菌外毒素和逆转录病毒蛋白构成的不同于促有丝分裂原的抗原性物质 交叉反应:抗原或抗体除与相应抗体或抗原发生特异性反应外,还能与含某种(些)相同抗体的它种抗血清或含某种(些)相同抗原决定簇的它种抗原结合的反应 白细胞分化抗原(CD):白细胞、血小板和血管内皮细胞等在分化成熟为不同谱系和分化不同阶段以及活化过程中出现或消失的细胞表面的抗原性标志 甲胎蛋白(AFP):是一种糖蛋白,在胚胎期由卵黄囊和肝细胞合成,是胎儿血清中的正常成分。当发生原发性肝癌是,血清中AFP含量显著增高 免疫佐剂:与抗原一起活先于抗原注入机体后可增强机体对该抗原的免疫应答能力或改变免疫应答类型的物质 弗氏佐剂:弗氏不完全佐剂是有液体石蜡或植物油和乳化剂羊毛脂或吐温80混合而成,使用时与水溶性抗原充分混合,使抗原分散在佐剂中形成油包水乳剂。在不完全佐剂中加入死的分枝杆菌(结核杆菌或卡介苗)就成为弗氏佐剂 二问答 1.简述TD-Ag和TI-Ag的概念,两者引起免疫应答有何区别 胸腺依赖性抗原(TD-Ag):指需要在T细胞辅助及巨噬细胞参与下才能激活B细胞产生抗体的抗原性物质。1.引起体液、细胞免疫应答2.产生抗体以IgG为主 3.产生免疫记忆 胸腺非依赖性抗原(TI-Ag):指无需T细胞辅助,就能直接刺激B细胞增生、分化产生抗体的抗原性物质。1.只引起体液免疫应答2.只刺激B细胞产生IgM 3.无免疫记忆 2.何谓嗜异性抗原?举例说明其意义 嗜异性抗原:指某些不同种属(动物、植物或微生物)之间存在的共同抗原 大肠杆菌O86含人血型B物质,肺炎球菌14型含人血型A物质 3.何谓隐蔽的自身抗原?举例说明隐蔽的自身抗原释放后,可引起哪些相应的临床疾病 自身抗原:机体对正常的自身组织和体液成分处于免疫耐受状态,当自身耐受被打破,即可引起自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侵权法学习思路及要点

第五编侵权行为法习题 第二十六章侵权行为概述 一、名词解释 侵权行为 二、简答简述题 侵权行为有哪些特征? 三、选择题 1、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 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一住店客人参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3、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其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1、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 2、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侵权行为是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责任除外。 4、侵权行为是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的侵权行为 5、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6、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7、侵权行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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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学名词解释 第一章:免疫学概论 1.免疫防御:防止外界病原体的入侵及清除已入侵病原体及其他有害物质。 2.免疫监视:是机体免疫系统及时识别并清除体内出现的非己成分的一种生理功能。该功能失调会导致肿瘤发生或持续性病毒感染。 3.免疫自身稳定:通过自身免疫耐受或免疫调节两种主要机制来达到免疫系统内环境的稳定。 4.适应性免疫应答的特点:特异性、耐受性、记忆性 第二章:免疫器官和组织 1.免疫系统:是机体执行免疫功能的物质基础,由免疫器官和组织、免疫细胞及免疫分子组成。 2.淋巴细胞归巢:血液中的淋巴细胞选择性趋向迁移并定居于外周免疫器官的特定区域或特定组织的过程。包括淋巴细胞再循环和淋巴细胞向炎症部位迁移。 3.淋巴细胞再循环:是指定居在外周免疫器官的淋巴细胞,由输出淋巴管经淋巴干、胸导管或右淋巴导管进入血液循环;经血液循环到达外周免疫器官后,穿越HEV,重新分布于全身淋巴器官和组织的反复循环过程。 第三章:抗原 1.抗原(Ag):是指能与T细胞、B淋巴细胞的TCR或BCR识别并结合,激活T、B细胞,促使其增殖、分化,产生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并与免疫应答效应产物特异性结合,进而发挥适应性免疫效应应答的物质。 2.半抗原:又称不完全抗原,是指仅具有免疫反应性而无免疫原性的小分子物质,当半抗原与应答效应产物结合后即可成为完全抗原,刺激机体产生针对半抗原的特异性抗体。 3.抗原表位:存在于抗原分子中决定抗原特异性的特殊化学基团,又称抗原决定簇,是与TCR、BCR或抗体特异性结合的最小结构和功能单位。 4.异嗜性抗原:一类与种属无关,存在于人、动物及微生物之间的共同抗原。6.独特型抗原:TCR、CER或Ig的V区所具有的独特的氨基酸顺序和空间构型,可诱导自体产生相应的特异性抗体。 7.超抗原:指在极低浓度下即可非特异性激活大量T细胞克隆,产生极强的免疫应答,且不受MHC限制,故称超抗原。 8.佐剂:预先或与抗原同时注入体内,可增强机体对该抗原的免疫应答或改变免疫类型的非特异性免疫增强性物质,称佐剂。 10.完全抗原:同时具有免疫原性和免疫反应性的物质称为完全抗原 11.胸腺依赖性抗原:指刺激B细胞产生抗体需要Th细胞辅助的抗原,简称TD 抗原。 12.胸腺非依赖性抗原:刺激B细胞产生抗体无需Th细胞辅助的抗原,简称TI 抗原。 第四章:免疫球蛋白 1.抗体(Ab):是介导体液免疫的重要效应分子,是B细胞或记忆B细胞接受抗原刺激后增殖分化为浆细胞所产生分泌的一类能与相应抗原特异性结合的、具有免疫功能的球蛋白。 6.单克隆抗体:是由单一杂交瘤细胞所产生的、只作用于单一抗原表位的高度均一的特异性抗体。 7.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抗体的Fab段结合靶细胞表面的

经济法名词解释答案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作业2 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 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 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经济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与简答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是自己得到某种利益,并同时使得他人受到损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的股权式企业。 提存: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合同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终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 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或亏损的契约式企业。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的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债权:指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获得公平清偿的债权。 善意第三人:是指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对有关无权交易因不知情而支

免疫学名词解释

免疫学名词解释 1、免疫(Immunity):免疫是指机体识别和清除一切抗原异物以保持自身稳定的生理反应,如果免疫系统失调,免疫反应过强、过弱或对自身成分发生免疫应答都将对机体造成损害。 2、免疫防御(immunologic defense):免疫防御指防止外界病原体入侵和清除已入侵病原体及有害的生物性分子,此功能就是机体的抗感染免疫。但异常情况下,免疫反应过强可引起超敏反应,而免疫功能过低则表现为易受感染或免疫缺陷病等。 3、免疫自稳:(immune homeostasis):免疫自稳指机体对自身成分的耐受,对自身衰老和损伤细胞的清除,阻止外来异物入侵并通过免疫调节达到维持机体内环境稳定的功能。 4、免疫监视(immunologic surveillance):免疫监视是指监督机体内环境出现的突变细胞及早期肿瘤,并予以清除。若此功能失调,体内突变细胞失控,可导致肿瘤发生,若病毒感染不能及时被清除,而出现病毒持续性感染状态。 5、淋巴细胞归巢(lymphocyte homing ):成熟淋巴细胞离开中枢淋巴器官后,经血液循环趋向性迁移并定居在外周淋巴器官或组织的特定区域,称为淋巴细胞归巢。 6、淋巴细胞再循环(lymphocyte recirculation):定居在外周淋巴器官的淋巴细胞,可由输出淋巴管经淋巴干、胸导管或右淋巴导管进入血液循环,淋巴细胞随血液循环到达外周免疫器官后,可穿越HEV,并重新分布于全身淋巴器官和组织。淋巴细胞在血液、淋巴液、淋巴器官或组织间反复循环的过程称为淋巴细胞再循环。 7、抗原(Antigen,Ag):是一类能刺激机体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免疫应答,并能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①经济法:是指广泛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部门。 ②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或公共经济管理中形成的有关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③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简答题: 1简要说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等三类,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于它们直接体现国家意志,可谓意志经济关系,对经济法调整的意志经济关系应当有所限定,将其限定为直接物质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流通、服务、消费等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 (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证其他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发展,使国民经济能够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地运行。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4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1)平衡协调原则: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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