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 防火堤 标准

罐 防火堤 标准
罐 防火堤 标准

1、在装置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又需要紧靠装置设置的某些原料或成品等装置储罐,当其总容积:可燃液体储罐不大于1000m3时,其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照:甲B、乙A类装置储罐与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甲B、乙A类)不应低于9m;甲B、乙A类工艺装置与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设备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可燃气体压缩机不应小于9m。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4.2.1的规定。其中,甲、乙类液体罐区的总储量200m3≤V<1000m3时,与一、二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与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四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4.2.2的规定。其中,甲、乙类液体单罐容量V≤1000m3

的地上式固定顶罐,罐距不应小于0.75D,浮顶储罐不应小于0.4D,卧式储罐不应小于0.8m。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罐的间距确定。当单罐容量V≤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乙类液体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甲、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立式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防火堤。防护堤的设置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的规定:

1.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2.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3.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其高度应为1.0~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4.2.7的规定。其中,甲、乙类液体拱顶罐距离泵房不应小于15m,距离汽车装卸鹤管不应小于20m。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

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间距可以减少25%;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7、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4.2.8的规定。其中,甲、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一、二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不得小于14m,三级不得小于16m,四级不得小于18m,厂内铁路线不得小于20m,距离泵房不得小于8m。

8、甲、乙、丙液体储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4.2.9的规定。其中,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内铁路线中心线不应小于25m,与厂外道路路边不应小于20m,与厂内主要道路不应小于15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0m。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 当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2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

不应小于10.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

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

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时,与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 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4 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5当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6 同时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

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地上式储罐不宜小于0.4D;

7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当

储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储量和总储量不应大于表4.2.3的规定;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并应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限量

4.2.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沸溢性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与地下式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且地上式、半地下式、半地下式储罐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堤内。

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出0.2m,且其高度应为1.0~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2.6 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

4.2.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注:1 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总储量小于等于5000m3的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2.8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4.2.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消防道设计要求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8 一般消防车的唱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 消防登高面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7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建筑材料防火等级分类

GB 8624——1997 本标准是GB 8624—88的修订版。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德国标准DIN 4102—81第一部分。本修订版与GB 8624—88相比,增设了A级复合(夹芯)材料,并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增加了对特定用途的铺地材料、窗帘幕布类纺织物、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和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的具体规定。上述特定用途的材料若作为墙面或吊顶材料使用时,仍必须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分级。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原GB 8624—88即为失效。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建民、马祥林、卢国建。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2月。标准全文GB 8624—1997 目录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引用标准……………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 不燃类材料(A级)………………… 可燃类材料(B级)……………… 对某些特定用途材料的特别规定……………… 对复合材料、表面涂层材料等的特别规定……………… 燃烧,性能分级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代替GB 8624——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评定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结构材料和各种装饰装修材料。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406—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T 2408—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GB/T 4609—84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GB/T 5454—85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测定氧指数法GB/T 5455—85 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定垂直法GB/T 5464—85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8332—87 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GB/T 8333—87 硬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GB/T 8625—88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T 8626—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8627—88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8629—88 纺织品试验时采用的家庭洗涤及干燥程序GB/T 11785—89 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GB/T 14402—93 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GB/T 14403—93 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 3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见表1。表 1 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表 1 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 │ 级别│ 名称│├————┼——————┤ │ A │ 不燃材料│ ├————┼——————┤ │ B1 │ 难燃材料│ ├————┼——————┤ │ B2 │ 可燃材料│ ├————┼——————┤ │ B3 │ 易燃材料│ └————┴——————┘ 4 不然类材料(A级)4.1 A级匀质材料按GB/T 5464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a)炉内平均温升不超过50℃;b)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c)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不超过50%。4.2 A级复合(夹芯)材料达到下述各项要求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A缎。a)按GB/T 8625进行测试,每组试件的平均剩余长度≥35 cm(其中任一试件的剩余长度>20cm),且每次测试的平均烟气温度峰值≤125℃,试件背面无任何燃烧现象,b)按GB /T 8627进行测试,其烟密度等级(SDR)≤15,c)按GB/T 14402和GB/T 14403进行测试.其材料热值≤4.2 MJ/kg,且试件单位面积的热释放量≤16.8MJ/m^2; d)材料燃烧烟气毒性的全不致死浓度LCo≥25mg/L.5 可燃类材料(B级) 5.1 Bl级材料达到下述各项要求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B1级.a)按GB/T 8626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GB/T 8626所规定的指标且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b)按GB/T 8625进行测试,每组试件的平均剩余长度≥15cm(其中任一试件的剩余长度>0cm),且每次测试的平均烟气温度峰值≤200℃。c)按GB/T 8627进行测试,其烟密度等级(SDR)≤75.5.2 B2级材料按GB/T 8626进行测试燃滤纸的现象。其燃烧性能应达到GB/T 8626所规定的指标,且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5.3 B3级材料不属于B1和B2级的可燃类建筑材料,

泡沫系统管理规定3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责任 1、泡沫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明确使用和维护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安环部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维护管理要求 1、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值班员职责;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4、单位应建立泡沫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供水系统的消防水池(或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补水设施应正常;防冻措施应完好。 2、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泡沫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进水管不应小于100mm,管网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水泵(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设备组成、一般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三、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并能显示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四、消防控制室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五、消防控制室应有一部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六、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光警报器等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信息; 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组成,完成消防联

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电话、电梯、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或系统的动态信息; 八、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记录等; 九、消防控制室应有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各种显示界面完整。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图应能完整显示建筑周边环境状况;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应能显示各个保护区域及主要部位的名称和疏散路线,并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准确信息;系统图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内容; 十、CRT图形显示器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 十一、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与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技术条件,并能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相应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 石嘴山市富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规范标准工业厂房消防设计()

规范标准工业厂房消防设计 ?一、?????工业厂房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防火设计首先要确定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通常根据《建规》来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大型工业厂房多采用轻钢结构,厂房的承重构件一般为钢柱、网架,建筑外表面覆以铝锌钢板或镀铝锌钢板等。根据《建规》,其柱、梁的耐火时间均为0.25~0.5小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仅为四级(耐火等级较低)。解决的方法:建筑专业设计时可在柱、梁表面覆以一定厚度的防火隔热涂料,满足规范要求,这样,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按二级考虑。 二、?????工业厂房的消防设计 近几年随着工厂加工规模越来越大,联合厂房的设计逐渐成为企业的首选。对厂房进行消防设计时,防火分区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分隔不好就会影响工艺生产。 1.防火分区设计 (1)防火墙与防火分区 因生产工艺的要求,实际工程中往往不可能采用防火墙将大跨度厂房进行分隔。普通建筑中普遍采用的防火门与防火卷帘,对于大跨度厂房而言,采用该方式进行防火防区划分通常难以实现。即使能够使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日后的使用、维修也极为不便,故通常也不予采用。 (2)水幕与防火分区 采用独立水幕作为大跨度厂房的防火分隔,配合消火栓及灭火器的消防系统,是较可行的做法。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防火水幕带,该方式可灵活设置,

不会将整体的生产空间人为分隔。该方式较大跨度防火墙更易实现,且不会对正常的生产工作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厂房一旦发生火灾,该方式可以立即实现有效的防火分隔。 (3)自动喷水灭火与防火分区 如果在大跨度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可满足规范要求。但是采用该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大跨度厂房一般层高都在10米以上,而根据《自动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装置通常应用于8米及以下的大空间建筑物; ②相对投资成本较大。 (4)消防炮与防火分区 消防炮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灭火系统,早期主要应用于各类易燃易爆的石化企业、机库、船舶等场所。近年来建筑行业迅猛崛起,大量高大空间建筑物相继出现。对于大空间建筑,生产工艺或运营模式往往要求其空间具有完全通透性,传统模式上的防火分区、防火墙的设置方式往往无法满足其使用要求。传统消防设置方式遭遇到新的挑战,而消防炮的特性恰好能够弥补传统消防模式在该状况下的不足,消防炮灭火系统被部分采用。消防炮灭火系统要求的消防水量一般比较大,根据实际要求,消防水量多在20 l/s~200 l/s之间,通常需在室外设置一定容积的消防水池。该消防设施目前尚未被普遍采用,设计人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学习。 2.设备地下室

材料防火等级

材料防火等级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 1、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2、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3、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4、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UL94 塑料材料燃烧测试-标准名称: UL94: Test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

UL94: 设备和器具部件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能测试 UL94 塑料材料燃烧测试-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和电器的塑料零件的可燃性试验 -材料最后是否合格取决于它在整体设备中的用途,并与适用于该设备的标准一致 -本要求可以用于其它非金属材料;但不适用于建筑材料和装饰的塑料材料 -本标准中描述的方法包括了标准尺寸样品,且仅用来衡量和说明设备和电器所用材料相对于受控试验室环境中的热和火焰的可燃性 UL94 塑料材料燃烧测试-等级划分: 1) HB级: 水平燃烧测试 Horizontal Burning Test 2) V0-V2级: 垂直燃烧测试 Vertical Burning Test 3) 5VA/5VB:5V级防火试500w (125 mm) Vertical Burning Test 4) RP Class: 辐射板火焰蔓延测试 Radiant Panel Flame Spread Test 5)

消防泡沫泵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消防泡沫泵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0 页

消防泡沫泵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1)检查机泵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有无松动,泵的联轴器的两轴是同心,端面间隙是否合适,检查机组周围有无杂物。 2)盘车35圈,检查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紧现象及杂音。 3)检查并调整好盘根的松紧程度,检查排污系统是否畅通。 4)检查各仪表是否齐全准确,灵活好用。 5)检查消防水池水量、泡沫储罐是否符合要求。 6)按真空泵操作规程启动真空泵,给消防水泵灌泵待启。 (二)启泵: 1)接到灭火命令后,按照离心泵的操作规程,按启动按钮,缓慢打开泵出口阀,根据需要调整,如泵压及流量。 2)将泡沫比例混合器手柄指示转移到所需的泡沫量指数上。 3)泡沫泵的出口压力不得超过0.03Mpa,待泵运转正常后,逐渐打开出口阀,同时打开比例混合器的入口阀,出口阀和通向泡沫液罐的阀门。混合器入口压力一般在0.61.2Mpa,最好为0.9Mpa。 4)调整混合器进口压力,保证泡沫产生器标准工作压力5Mpa的要求,罐上泡沫产生器若比泡沫泵的相对位置高1.3米,泡沫管线的摩擦阻力为2N时,则泡沫泵的出口压力应调整到稍大于0.6Mpa即可。 5)机泵运行中,按看、听、摸、查、报、记六字操作法,进行定时检查。 (三)停泵: 1)正常停泵: 第 2 页共 10 页

接到火警解除的命令后,先关闭泵出口阀,后按停止按钮停机,正常停机后,一般不关闭入口阀,关闭泡沫比例混合器手柄及通向泡沫液罐的阀门。 2)紧急停泵: 在运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停机时,允许先按停机按钮,然后立即关闭出口阀门。 消防泵安全操作规程 1.1.1导通消防管网流程,用回消防水储罐的阀门控制管网压力; 1.1.2检查消防泵的各紧固件牢固; 1.1.3检查消防泵润滑油有为是否1/2—2/3处; 1.1.4盘车2-3圈,看转动灵活; 1.1.5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1.2、启泵程序: 1.2.1、打开泵的进出口阀; 1.2.2、按泵的启动按钮起泵; 1.2.3、检查泵的进出口压力、电机及泵体温度、杂音正常; 1.2.4、做好记录; 1.3、停泵程序: 1.3.1按停泵按钮停泵; 1.3.2关闭进出口阀; 第 3 页共 10 页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标准

广宇煤电一期2×135MW机组消防系统维保技术规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5年08月20日

第一章目的与围: 1.1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 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1.2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围的所有消防设备。 1.3 本工程服务年限一年。 1.4资质要求:消防维保一级资质。 第二章参考资料: 2.1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2.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 第三章维护保养容: 第一节消防控制主机 3.1.1每月消防控制主机电源检查项目: 1)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围。系统电源标准﹕AC 197V~242V 50Hz 1Hz 2)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3)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检查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 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 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实验,1~3次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3. 1.2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 1)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 2)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 3)对Ⅱ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出 +24V撤消。 4)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 5)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I 芯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 3. 1.3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 示情况。 3. 1.4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 报警功能检测: 1)类比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装饰材料防火等级

装修材料防火等级划分如下: 一、目前等级主要有5个: A 级:不燃性建筑材料,几乎不发生燃烧的材料。 A1级:不燃,不起明火 A2级:不燃,要测量烟,要合格。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难燃类材料有较好的阻燃作用。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不易很快发生蔓延,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立即停止。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类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燃烧,易导致火灾的蔓延,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等。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无任何阻燃效果,极易燃烧,火灾危险性很大。 另外,根据不同的标准,等级的划分也不一样: DIN4102:A1、A2、B1、B2、B3

EN13501-1:A1、A2、B、C、D、E、F 二、墙面材料防火等级的划分 B1:、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经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三、地面材料防火等级的划分 B1:硬,水泥刨花板、、地板等 B2:半硬质、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四、顶棚材料防火等级的划分 B1:、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

消防泡沫罐操作规程资料

泡沫消防操作规程 储罐压力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由比例混合器、泡沫罐、进水阀、出液阀、排放阀、排气阀等组成。当消防水沿供水管道进入比例混合器时,大部分压力水经喷嘴向扩散管喷出,由于喷嘴的直径缩小,水经喷嘴后流速增加压力降低,在喷嘴出口和扩散管入口之间形成一个低压混合区。同时,一小部分压力水通过进水管进入泡沫罐壳壁和橡胶囊之间。囊内泡沫也在囊外压力水的挤压下,通过集液管,出液管及流量孔板进入混合区,使水和泡沫液按一定比例(3%或6%)进行自动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经扩散管后,输送给空气泡沫产生和喷水设备进行灭火。 一、使用 比例混合器至消防泵之间管道上平时充满稳压水时,比例混合器进口阀处于常闭位置。压力水通过比例混合器进口阀(常开)及进水阀(常开)进入罐壳和胶囊之间,打开胶囊,罐壳排气阀,放掉囊内及罐壳内的气体后关闭排气阀。此

时,囊内泡沫液处于压缩状态。使用时,打开混合器出口阀,观察进水管上压力表指针,当其压力上升到比例混合器进口端压力表的压力时,立即开启出液阀,即可输出泡沫混合液。 1.比例混合器至消防泵之间管道上平时无压力水时,混合器出口阀可处于常开位置。使用时,压力水通过比例混合器进口阀及进水阀进入泡沫罐内;打开罐壳和胶囊排气阀,排净气体后立刻关闭,同时,观察进水管上压力表指针,当其压力上升到比例混合器进口端压力表的压力时,立刻打开出液阀,泡沫混合液即可输出。 2.使用结束时,分别关闭出液阀和进口阀,打开放水阀放水,待进水管上压力表指针回到零位时,打开罐壳和胶囊排气阀,将罐壳内的水放净,然后关闭排水阀,打开检漏法,若检漏阀口无泡沫液流出,说明胶囊完好,然后关闭检漏阀,否则,说明胶囊已损坏。 二、性能试验 1.将泡沫液充满泡沫罐。在泡沫液用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减少泡沫液的填充量,但不得少于500L。 2.按使用中1,2的操作方法进行试验。 三、重新填充泡沫液 在每次使用或性能试验后,应重新填充泡沫液,待下次使用。其填充步骤:关闭所有阀门,开启两个排气阀,打开进水阀往胶囊与储罐壁之间充入约容积50%的水,打开球阀,用一寸橡胶管自球阀插入至罐底,向罐内注入泡沫灭火剂,在充装过程中打开排水阀以泡沫充装相近的速度进行排水,充装完毕后关闭球阀及排水阀,打开进水阀,再次往胶囊与储罐壁之间缓慢充水至排气口有液体流出,关闭排气阀及进水阀,最后用清水冲刷掉散落在装置外部的灭火剂。 四、维护、保养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各连接处应无泄漏。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泡沫液液位检查和胶囊泄漏检查,液位应保持原有高度。否则应填充泡沫液。

查农医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查农医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为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我院防安委决定在我院范围内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创新和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和火灾防控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通过实施“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四统一”(统一消防档案,统一防火巡查记录,统一防火检查记录,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切实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使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的“四化”目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我院防安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我院郭忠伏任组长,兰少春.惠兆林任副组长、安保科.外科.内科.内三科.急诊科主任.任小组成员。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 各科室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室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各科室要按照“我院社会化单位消防安全标准管理”目标进行落实,3率先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将给于奖励,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务必在 5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我院防安委将组织考核组,对各科室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将依法责令改正、将给与处罚,并将验收情况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装饰材料防火等级说明

装饰材料防火等级说明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村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钱、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 说明: 1、安装在轻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4、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的有机装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确定基燃烧性能等级。 各部位材料: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经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板、无纺贴墙布、墙纸、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B1 硬PVC塑板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材料: B1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三氯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B2 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简介

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简介 学习消防知识,尤其是备考注册消防工程师,主要是学习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管理基本知识。那什么是消防技术规范呢?今天,卡姐就带你认识一下消防标准和消防规范。 1.我国消防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 消防技术规范是我国消防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发布的现行《消防标准体系表》,消防标准体系涵盖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管理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等类别的消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基础标准对一定范围内的标准化对象的共性因素,如概念、数系、通则等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是制订产品标准或其他标准所必须遵循的依据或准则。如:《消防词汇》、《消防应急救援通则》、《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以及拟颁布的《消防工程术语标准》等属于基础标准。 方法标准:以试验、检查、分析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如:《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建筑构件耐火试验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等标准属于方法标准。

产品标准: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提式灭火器》、《消火栓箱》等标准均属于产品标准。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所制定的标准。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等标准属于管理标准。 工程建设类标准: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实际工作中,一般将国家工程建设类消防技术标准,称为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技术规范提出了工程建设必须满足的最低消防要求。 2.消防技术规范的组成 消防技术规范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在消防安全布局、总平面布局与防火间距、灭火救援环境、建筑耐火防爆、防火分区与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设施等方面提出最低消防要求。

规范标准工业厂房消防设计

规范标准工业厂房消防设计 工业厂房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防火设计首先要确定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通常根据《建规》来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大型工业厂房多采用轻钢结构,厂房的承重构件一般为钢柱、网架,建筑外表面覆以铝锌钢板或镀铝锌钢板等。根据《建规》,其柱、梁的耐火时间均为0.25?0.5 小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仅为四级(耐火等级较低) 。解决的方法: 建筑专业设计时可在柱、 梁表面覆以一定厚度的防火隔热涂料,满足规范要求,这样,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按二级考虑。 工业厂房的消防设计 近几年随着工厂加工规模越来越大,联合厂房的设计逐渐成为企业的首选。对厂房进 行消防设计时,防火分区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分隔不好就会影响工艺生产。 1. 防火分区设计 (1) 防火墙与防火分区 因生产工艺的要求,实际工程中往往不可能采用防火墙将大跨度厂房进行分隔。普通建筑中普遍采用的防火门与防火卷帘,对于大跨度厂房而言,采用该方式进行防火防区划分通常难以实现。即使能够使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日后的使用、维修也极为不便,故通常也不予采用。 (2) 水幕与防火分区 采用独立水幕作为大跨度厂房的防火分隔,配合消火栓及灭火器的消防系统,是较可行的做法。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防火水幕带,该方式可灵活设置,不会将整体的生产空间人为分隔。该方式较大跨度防火墙更易实现,且不会对正常的生产工作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厂房一旦发生火灾,该方式可以立即实现有效的防火分隔。 (3) 自动喷水灭火与防火分区如果在大跨度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可满足规范要求。但是采用该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 大跨度厂房一般层高都在10 米以上,而根据《自动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装置通常应用于8 米及以下的大空间建筑物; ② 相对投资成本较大。 (4) 消防炮与防火分区消防炮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灭火系统,早期主要应用于各类易燃易爆的石化企业、机库、船舶等场所。近年来建筑行业迅猛崛起,大量高大空间建筑物相继出现。对于大空间建筑,生产工艺或运营模式往往要求其空间具有完全通透性,传统模式上的防火分区、防火墙的设置方式往往无法满足其使用要求。传统消防设置方式遭遇到新的挑战,而消防炮的特性恰好能够弥补传统消防模式在该状况下的不足,消防炮灭火系统被部分采用。消防炮灭火系统要求的消防水量一般比较大,根据实际要求,消防水量多在 20 l/s ?200 l/s 之间,通常需在室外设置一定容积的消防水池。该消防设施目前尚未被普遍采用,设计人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学习。 2. 设备地下室 厂房内大型设备通常辅带地下室,在《建规》中对地下室的定义是: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 2 者。消防的要求是:独立防火分区,按面积大小设1~2 个安全出口。由于现在多采用联合厂房的形式,《建规》中的消防要求很难满足。而大多数行业的厂房地下室,性质是设备地下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修订稿(定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臵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 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 a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臵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3) 附图1.3 屋面面层计算

GB50062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6.2.9建筑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围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9.1.2甲、乙类厂房的空气不应该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9.1.3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 9.1.4 民用建筑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9.3.2 厂房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9.3.5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9.3.8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9.3.9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同乡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注:当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防火材料等级确定修订稿

防火材料等级确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建材的防火等级有几个呢? 10级分类:被浏览4290次 采纳率:51%10级 有5个。 A 级:不燃性:几乎不发生燃烧的材料。 A1级:不燃,不起明火 A2级:不燃,要测量烟,要合格。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难燃类材料有较好的阻燃作用。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不易很快发生蔓延,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立即停止。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类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燃烧,易导致火灾的蔓延,如木柱、、木梁、等。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无任何阻燃效果,极易燃烧,火灾危险性很大。具体的可以到朗域官网看一下,有的检测报告。 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定 (2007-03-20 11:39:17) 标签:分类:

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怎么写? 10级分类:被浏览310次 采纳率:58%10级 简单该材料燃烧等级为A1、A2、B、C、D、E、F等级别(只能是一个级别,这是新标准的表示发,旧标准为A、B1、B2、B3。不过现在新旧标准处在过渡期,新

标准还没有完全替代旧标准,同时旧标准还没有被废除。) 复杂的写法是:该建筑制品的等级为B-s3,d0,t0。 B表示为B级别(最新建材阻燃等级分为A1、A 2、B、C、D、E、F等级别)。 S3表示总烟气产生量未达到S1或S2(产烟量分为S1、S2、S3等三级) d0表示按GB20284规定,600s内无燃烧滴落物/微粒(燃烧滴落物分为d0、d1、d2等三级) t1表示按GB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ZA3级(产烟毒性分为t0、t1、t2等三级)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青岛山纺仪器,他们是做建材阻燃等级检测仪器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有没有A2级? 11级分类:被浏览428次 采纳率:56%10级 我国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新国标《》(GB8624-2006)于2007年3月1日实施,其中将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为新旧标准顺利对接,[2007]182号文对新老规范燃烧性能标准分级作出说明:新标准A1、A2级对应于旧标准的A 级,新标准B、C级对应于旧标准的B1级,新标准D、E级对应于旧标准B2级。老标准里没有,新标准里有A2!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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