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技术状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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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规定、实施技术状态管理要求,以确保公司军贸产品研制、生产的技术状态,满足“文实一致,图物相符”的产品需求和顾客要求。

范围:适用于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以下统称产品)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状态管理。

2.引用文件

GJB 3206A-2010 技术状态管理

GJB 2116 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GJB2737 武器装备系统接口控制要求

GJB3273 研制阶段技术审查

GJB5235 军用软件配置管理

GJB6387 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编写规定

GJB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军贸新产品定型工作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功能特性

产品的性能指标和设计约束条件,如战术技术指标、使用保障特性等。

3.2物理特性

产品的形体特征,如组成、尺寸、表面状态、形状、配合、公差、质量等,又称实体特性。

3.3技术状态

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并且在产品中达到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3.4技术状态管理

状态文件规定保持一致的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和技术状态审核。

3.5技术状态项

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并被指定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或其集合体。

3.6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或从这些内容发展而来的关于技术状态项验证、使用、保障和报废要求的技术文件。(三种技术状态文件在产品寿命周期不同阶段进行编制、批准和保持。)

3.7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产品的功能特性、接口特性和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3.8分配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的接口特性,从高一层技术状态项分配下来的功能特性和接口特性,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以及上述特性的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3.9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所有必需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以及检验验收、使用、保障和报废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3.10技术状态基线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的某一特定时刻,被正式确认并作为今后研制生产、使用保障活动基准,以及技术状态改变判定基准的技术状态文件。(一般包括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三种)

3.11功能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经正式确认的分配技术状态文件。

3.13产品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3.14技术状态更改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对已正式确认的现行技术状态所做的更改。

3.15技术状态标识

确定技术状态项及其所需技术状态文件,标识技术状态项及其技术状态文件,发放和保持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的活动。

3.16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对提出的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偏离许可申请和让步申请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活动。

3.17技术状态记实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为说明产品的技术状态所进行的记录、报告活动。

3.18技术状态审核

为确定技术状态项与其技术状态文件的一致程度而进行的正式检查。(包括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3.19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为验证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达到功能基线、分配基线规定的要求所进行的技术状态审核。

3.20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为建立或验证产品基线,对技术状态项试制试产样品的完工状态,所依据的技术状态文件而进行的技术状态审核。

4.管理职责

技术状态管理。必要时,成立由公司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代表,有资质人员组成的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按赋予的权限对技术状态及其管理进行审查和决策。

4.2 研发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产品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的内容见附录B。

注:承制方的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提交给订购方认可。公司可与承制方编制一个计划,协调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明确各方活动。

4.3 质管部参与监督技术状态管理实施。技术状态管理实施监督应与质量监督协调一致,可以一并进行。

5. 技术状态标识

5.1技术状态标识任务

技术状态标识的任务包括:

a)选择技术状态项;

b)确定各技术状态项在不同阶段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

c)标识技术状态项和技术状态文件;

d)建立技术状态基线;

e)发放经正式确认的技术状态文件并保持其原件。

5.2 技术状态项

5.2.1 产品分解

选择技术状态项之前,应确定产品分解结构。可按GJB2116要求进行产品分解。承制方应确保技术状态项与工作分解结构单元对应。

5.2.2 技术状态项选择

选择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且有助于达到总的最终使用要求的产品作为技术状态项。

a)武器装备、分系统产品或跨单位、跨部门研制的产品;

b)在风险、安全、完成作战任务等方面具有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的产品;

c)新研制的产品;

d)接口复杂且重要的产品;

e)单独采购的重要产品;

f)使用和保障方面需着重考虑的产品。

5.2.3 技术状态项标识

对每个技术状态项都要标识。其标识内容一般有技术状态项的型号、序列号(或批次号)等信息,标识号具有唯一性。

5.3 技术状态文件

5.3.1 技术状态文件编写和签署

a)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在不同阶段所需技术状态文件的名称、标识号、内容和责任主体。常见技术状态文件参见附录C。

b)各技术状态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按GJB6387编写。

c)各技术状态文件都要标识,标识号具有唯一性。

d)各技术状态文件按相应程序进行签署、批准。

5.3.2 技术状态文件发放和保持

a)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发放经签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

b)记录并保存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信息。

c)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控制并保持所有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的原件。

5.4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和维持

5.4.1 功能基线一般在产品的方案阶段建立。分配基线一般在产品的方案阶段末期或工

建立。

5.4.2 功能基线与产品的战术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研制总要求)协调一致;分配基线与产品的总体方案设计(研制任务书)协调一致;产品基线与产品定型(或鉴定)要求协调一致。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各自对应的技术状态文件参见附录C。

5.4.3 技术状态基线通过转段技术审查方式(会议评审)确定,技术审查按GJB3273“研制阶段技术审查”执行。技术状态基线建立的标志是组成基线的技术状态文件全部获得订购方的确认。

5.4.4 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一般应自建立起,维持到产品寿命周期结束为止。

5.5 接口控制

按GJB2737武器装备系统接口控制要求,对接口进行管理。承制方规定技术状态项的接口要求。订购方必须控制的接口要求纳入功能技术状态文件或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在建立基线之前,承制方应规定并控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中未规定的所有接口。应确保所设计的各种硬件和软件之间的兼容性,以及它们与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接口要求之间的兼容性。

6.技术状态控制

6.1技术状态控制任务

技术状态控制任务包括:

a)制定控制技术状态更改、偏离许可和让步的管理程序和方法;

b)控制技术状态更改、偏离许可和让步;

c)确保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及偏离许可、让步申请得到准确实施。

6.2技术状态更改

6.2.1技术状态更改原则

技术状态更改遵循论证充分、试验验证、各方认可、审批完备、落实到位的原则。

技术状态更改分为I类、II类、III类。

6.2.2.1 I类技术状态更改

下列更改均属于I类技术状态更改:

a)更改功能基线、分配基线,致使下列任一要求超出规定的限制或容差值:

1)性能和功能;

2)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生存性、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

性等特性;

3)外形尺寸、质量、质心、转动惯量;

4)接口特性;

5)规范中的其他重要要求。

b)设计定型后,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达到6.2.2.1a)所规定的程度或者对下列一个或多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1)技术状态项及其零、部、组件的互换性;

2)已交付的使用手册、维修手册;

3)与保障设备、保障软件、零备件、训练器材(装置、设备和软件)等的兼容性;

4)技能、人员配备、训练、生物医学因素或人机工程设计。

6.2.2.2 II类技术状态更改

下列更改均属于II类技术状态更改:

a)设计定型前,更改不属于功能基线、分配基线的技术状态文件,对满足产品要有影响;

b)设计定型后,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但没有达到6.2.2.1b)所规定的程度。

6.2.2.3 III类技术状态更改

或产品质量的更改和补充。

6.2.3技术状态更改控制

6.2.3.1判定技术状态更改需求

判定技术状态更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开展验证。如确有需要,承制方和订购方均可提出技术状态更改需求。

6.2.3.2确定技术状态更改类别

在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之前,明确技术状态更改的类别。当订购方和承制方有分歧时,经双方协商后由订购方决定。设计定型后,属于6.2.2.1a)所规定的I类技术状态更改,且达到重大程度时,应视为产品改型,按相应研制程序办理手续。

6.2.3.3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

I类、II类技术状态更改需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III类技术状态更改,可直接编制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技术状态更改申请需有标识,其标识号具有唯一性。

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的内容一般包括:(II类更改可参照I类内容适当剪裁)

a)更改申请的标识号;

b)申请提出的单位、日期;

c)更改的类别;

d)更改的技术状态项的名称、编号;

e)受影响的其他技术状态项的名称、编号;

f)受影响的技术状态文件的名称、编号;

g)受影响的产品的范围(包括在制品、制成品、在役品等);

h)更改理由简要说明;

i)更改内容;

j)更改带来的影响(包括对作战使用要求、战术技术指标、质量、进度、费用等的影

k)更改实施方案(含实施日期)。

必要时,附支持技术状态更改的资料(如试验结果与分析、保障性分析、费用分析等资料)。

6.2.3.4评审技术状态更改申请

根据技术状态更改类别和所处产品寿命周期阶段确定评审组织方式。

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a)受更改影响的技术状态项及其零、部、组件;

b)更改的效果,包括不进行更改的影响和更改可以为产品带来的改进;

c)更改所产生的费用和更改实施进度。

6.2.3.5审批技术状态更改申请

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和设计定型后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经订购方审批。

I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和设计定型前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由承制方自行审批,并通知订购方,其技术状态更改通知送订购方备案。若订购方对更改类别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由订购方决定。

6.2.3.6编制、发放技术状态更改通知

承制方将经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申请的内容形成技术状态更改通知,经审批、发放相关单位、部门。

6.2.3.7实施并检查技术状态更改

承制方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将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纳入技术状态文件。当影响到进度、费用改变时,需修改合同或协议。

监督检查技术状态更改的实施,确保产品技术状态文件,保障设备及训练器材的一致性。必要时进行验证。

6. 3偏离许可和让步

6.3.1.1技术状态项的制造应满足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规定的要求。在技术状态项制造前,如果承制方认为有必要临时偏离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可提出偏离许可申请。在技术状态项制造期间或检验验收过程中,如果承制方认为不合格品可返修或原样使用,可提出让步申请。

6.3.1.2经批准的偏离许可、让步申请仅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适用,不能作为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或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依据。

6.3.1.3偏离、不合格的级别分为严重级和轻度级。严重级之外的属轻度级。对下列一项或多项产生影响的偏离、不合格均属严重级:

a)功能;

b)功能接口或物理接口;

c)互换性;

d)形状、质量、质心;

e)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特性;

f)人员健康与安全;

g)服役使用、维修;

h)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方面。

6.3.2 编制偏离许可、让步申请

6.3.2.1偏离许可、让步申请按承制方规定的格式编写。每一份申请需有标识,标识号具有唯一性。

6.3.2.2 偏离许可、让步申请的内容包括:

a)偏离许可、让步申请的标识号;

b)申请单位、申请日期;

c)偏离、不合格的级别;

e)受影响的技术状态文件名称、编号;

f)受影响的产品范围和数量;

g)偏离、不合格的内容;

h)偏离、不合格带来的影响(包括对质量、进度、费用等的影响);

i)必要的验证试验结果;

j)实施日期。

6.3.3 审批偏离许可、让步申请

6.3.3.1 按偏离、不合格的级别,订购方确定相应批准权限。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偏离许可申请、让步申请一般由承制方审批。产品设计定型后的偏离许可、让步申请由订购方审批。

6.3.3.2 偏离许可申请提出和审批需在技术状态项制造前办理。

6.3.4 控制偏离和让步

6.3.4.1 承制方根据批准的偏离许可申请,编制必要的内部控制文件,确保偏离的正确实施。

6.3.4.2 承制方需按GJB571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6.3.4.3 为避免偏离、不合格的重复发生,承制方需分析偏离、不合格的原因,制定、实施必要的纠正措施,将经验证的纠正措施纳入技术文件或形成内部制度。

7. 技术状态记实

7.1技术状态记实任务

技术状态记实包括:

a)记录并报告各技术状态项的标识号、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及其标识号;

b)记录并报告每一项技术状态更改从提出到实施的全过程情况;

d)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审核的结果,包括不符合的状况和最终处理情况;

e)记录并维持已交付产品的版本信息及产品升级的信息;

f)定期备份技术状态数据、维护数据的安全性。

7.2 记录和报告

7.2.1 承制方需从产品的方案阶段起开展技术状态记实活动。

7.2.2 在产品研制生产阶段,承制方需与订购方协商发送下列相关、适用的文件:

a)技术状态项及其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清单;

b)当前技术状态说明报告;

c)技术状态更改、偏离许可和让步状态报告;

d)技术状态更改实施和验证报告;

e)其他订购方要求的报告。

7.2.3 在产品定型时承制方需按GJB1362要求,向订购方提交关于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7.2.4 承制方按合同要求向分承制方或供应商发送适用的7.2.2所列文件。

7.3 归档和维护

7.3.1 技术状态记实数据可采用纸质载体或电子载体。归档的数据需有纸质载体,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处理。归档的数据应保持完整性和正确性。

7.3.2 无论采取何种数据存储方式,都需保证所需的技术状态记实数据可用。

8. 技术状态审核

8.1 概述

8.1.1 每一个技术状态项都应进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8.1.2 成立技术状态审核组,订购方担任组长,承制方担任副组长,审核组成员应有代表性和相应的资质。

8.1.3 在正式的技术状态审核之前,承制方应自行组织内部的技术状态审核。

8.2.1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与设计定型工作结合进行。根据产品的复杂性,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可分步进行,与产品的技术审查(评审)工作相结合。

8.2.2 待审查的试验数据需从拟正式提交定型的样机的技术状态试验中随机采集,如果未制造设计定型样机,则需从第一个(批)生产件的试验数据中随机采集。

8.2.3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的具体开展参见附录D。

8.2.4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完成后,审核组织者向各有关方发放审核纪要。审核纪要需记录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的完成情况和结果,以及解决遗留问题所必需的措施。明确审核的结论,即认可、有条件认可或不认可。

8.2.5 对于产品的转产、复产,需重新进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8.3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8.3.1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应在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完成之后进行。必要时,可与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同步。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可与生产定型工作结合进行,如无生产定型,可与设计定型工作结合进行。根据产品的复杂性,可开展预先的物理技术状态审核。预先的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可与产品质量评审结合进行。

8.3.2 待审查的检验数据和试验数据需从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首批(个)生产件的检验和试验中得到。

8.3.3 在进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之前,承制方需将订购方批准的和承制方自身批准的全部技术状态更改纳入到适用的技术状态文件,并形成新的、完整的文件版本。

8.3.4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的具体开展见附录D。

8.3.5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完成后,审核组织者向各有关方发放审核纪要。审核纪要需记录物理技术状态审核的完成情况和结果,以及解决遗留问题所必需的措施。明确审核的结论,即认可、有条件认可或不认可。

8.3.6对于产品的转产、复产,需重新进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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