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基本要求

外协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基本要求
外协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基本要求

外协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基本要求

1目的和范围为保证我公司主机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有序的生产出可靠的我设备,不断提升我品牌形象,提高用户满意度,外协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应满足本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公司对外协供应商的质量管理。

2职责和资源

2.1职责

2.1.1外协供应商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

2.1.2外协供应商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就质量事宜直接与我公司联络。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能力履行以下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协作产品或项目符合我公司要求,当不能保证满足要求时,有权停止生产。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产品或协作项目的实施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产品不合格或变更后未经我公司认可,不得放行和交付。

2.2资源

2.2.1人力资源应确保具备满足要求的能力,建立协作产品/项目有关过程人员的培训和能力评价的记录。

2.2.2基础设施应满足实现产品符合性的要求,建立协作产品/项目有关过程的设施设备明细(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工作场所、建筑物等),并进行有效管理。

2.2.3工作环境条件适宜产品生产、检验、储存要求。

3文件和记录

3.1应建立并保持协作产品或协作项目质量管理所需要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a)质量保证手册(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

b)质量管理文件汇编(职责、程序、制度、规定、办法等);

c)产品过程作业文件(工艺流程、加工工艺、指导书、图纸、计划等);

d 检验文件(进货/ 过程/ 成品检验规范、相关标准等);

e)其它(技术协议、质量/服务保证书等)。

3.2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确保:

a)文件发布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3.3应建立并保持协作产品或协作项目所需要的记录。这些记录包括:

a)文件批准、接收、发放、更改有关的记录;

b)产品出厂检验、过程检验、进货检验、不合格品处置有关的记录;

c)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量具管理有关的记录;

b)产品交付、计划、订单、合同有关的记录;

e)其它有关协作产品或协作项目的质量活动的记录。

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文件化程序,对记录的标识、保管和处理、保存期限作出规

定。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真实,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

4采购控制

4.1采购控制应制定并实施采购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或材料的采购渠道,并应经过我公司认可,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或材料满足要求。应保存采购渠道选择评价、我公司认可、采购计划、供方质资等有关的记录。

4.2采购产品和材料的检验/ 验证

应建立并保持进货检验/ 验证程序。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和判定准则,以确保采购产品和材料满足要求。

应保存进货检验/ 验证记录,包括供方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数据等。

5生产过程控制

5.1所有外协产品或项目,均应识别有效图纸,编制过程工艺文件。

5.2生产过程需要的设备、量具、场地、材料、环境,应有文件规定,并符合要求。

5.3操作者应具备相应的能力,焊接、热处理、涂装等特殊过程的操作者应有资格证明。

5.4特殊过程应有作业指导书,明确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监控方法,保存过程确认记录。

5.5操作者应对每一工序的过程产品进行自检,首件完工产品应有检验记录和标识。

5.6建立并实施生产设备/ 工装的管理制度,有台帐,有维修记录,管理有效。

5.7生产现场配备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并可识别其有效性。

6产品检验

6.1应根据“技术协议”、“产品图纸”、质量/ 服务保证书”等要求,编制《检验规范》,并在产品形成的各阶段实施,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6.2《检验规范》中明确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检验项目包括:关键特性、关键尺寸、连接尺寸、外观质量等。

6.3应建立检验记录,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检验记录应表述实际测量数据,并作出合格与否结论。检验记录应有授权检验员的签名及日期。检验记录按照规定传递和保存。

6.4应通过文件授权的方式指定产品检验人员,明确规定其分工职责权限。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7监视和测量设备

7.1应按照协作产品或协作项目的检验要求,配备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7.2应以文件方式规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职责和要求。建立台帐,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7.3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有明显的有效标识,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并能提供有效的检定/ 校准依据。

8不合格品的控制

8.1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处置及纠正措施的职责及要求。

8.2生产过程发现不合格应有判定记录,按照规定评审处置。不合格品返修/ 回用(包括材料代用),必须经过我公司技术部门的书面同意,保存有关记录。

8.3未经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应列为不合格品。

8.4返修、返工后的产品需重新验证,并保存复检记录。

9成品及交付

9.1 待发我公司的外协件,应先办理自检入库手续,建立成品台帐,保存入库/ 出库单据。

9.2入库的成品应按《检验规范》实施全部项目的完工检验,保持符合性检验记录。

9.3交付给我公司的外协件必须有可追溯标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满足要求。

9.4产品交付时,应同步提供其合格证明。如:检验单、质保书、材质报告、理化报告、试验报告等。(注:无检验项目、无检验签章、无日期、无可追溯性的标识牌/ 卡/ 贴等,不能作为合格证明。)

附表: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检验记录图号/型号/名称:报检数:抽样数:

注:实测结果的符合性:合格V;不合格X。

检验员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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