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中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件吊运过程的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大件翻身、合拢、吊装和运输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件是指超过起重机额定重量的80%,或不规则物件或主机、上建、舱口盖、轴舵系的吊装。

具体审批范围及权限见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四条大件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必须落实职责、分工、指挥信号等,并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办理《大件吊

装作业申请表》(附件1)审批手续。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生产部门总体负责大件吊装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大件吊装

作业申请单》的申请办理,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运前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器自身以及吊具、绳索、

挂钩的安全可靠性。

第七条现场指挥员负责吊运的指挥,以及起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

事项的确认。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大件的吊装工艺,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吊装方案和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部门参与制定。

第九条质检部门负责吊码焊接质量的检验。

第十条生产保障部门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吊装前的安全确

认。

第三章起重机械与操作人员

第十一条负责起重吊装人员应根据大件的重量、结构形式、外形尺寸、吊

装工艺选用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二条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且检验合格,逾期

未检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起重机严禁使用。

第十三条吊装前,起重部门和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和专用吊索具进行

安全检查,起重机的运行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保证无故障运行。并

按吊装方案的要求配备好合格的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钢丝绳上的色标必须与当月钢丝绳标识相符。

第十四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配合从事大件的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起重

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五条从事吊装作业的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培训、考核,持证上

岗作业。

第十六条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由从事多年起重作业,技

术熟练有丰富经验的起重作业人员担当。

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十七条内业区域:

80T-10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

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第十八条外业区域:

80T以上物件安排300吨龙门吊吊运,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即可实施。

200T-239T物件、不规则物件、舱口盖、轴舵系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

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240T-300T物件、主机、上建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

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处负责人和生产副总签字后实施。

第十九条总装区域:

48T-6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

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第五章吊装工艺要求及吊索卡具

第二十条吊装工艺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大件的重量、重心位置;

2.吊环的形式、位置、加固方式及焊接技术要求等;

3.吊环的用途;

4.吊索卡具的选用;

5.起重机械的选用、吊点处受力的分配等;

6.附加说明其它的重点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使用的吊索卡具必须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证件齐全。自制的吊具应由技术人员设计,有强度计算说明和试验检验证明,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作,经质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选用的索具、卸扣等吊索卡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吊具与索

具安全规程》(LD48-93)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立现场起重总指挥和各岗位分指挥,各岗位分指挥应准确执

行总指挥的指令,除借助通讯联络设备外,应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第二十四条吊装前起重总指挥应召开起重司机、各配合工种人员碰头会,

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说明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现场指挥者应组织检查被吊物周围障碍物的清理,清除垃圾和

杂物,以及检查吊运路线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二十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应事先对吊索卡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吊索卡具

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起重作业人员在捆绑大件时,对与吊索接触的棱角部位要采取

保护措施,防止起吊运行过程中割断吊索。

第二十八条在大件吊装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安全警戒,避免无关人员

进入警戒区域。

第二十九条在组织吊装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明了,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进行指挥(紧急停车除外)。

第三十条起重指挥人员应站安全位置上指挥吊车,不得站在被吊物件上或

其投影区域内,没有死角,并确认联络信号畅通。

第三十一条在吊装大件时,应首先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确认吊索、吊物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正式吊装。

第三十二条在大件吊装前应检查确认被吊物与地面或其它构件无任何固定

连接;吊装过程中不得斜拉;吊装到位后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所吊装的大件进行可靠的支撑封固,经检查确认后,方可摘钩。

第三十三条了解吊运作业时的天气、视线情况,检查作业现场照明设备及照明度。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六级以上风力(包括六级)的情况下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及夜间进行大件吊运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吊车司机看不清时

不吊;

3、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不吊;

4、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5、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歪拉斜挂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没清除干净不吊;

7、氧气、乙炔瓶等压力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8、物件梭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安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104

附件1

大件吊装作业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物体名称、数量:重量、尺寸:

使用起重机械名称、数量:申请单位:

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时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检查人检查人签名/时间起吊钢丝规格、外观状况

起重指挥起重吊耳耳攀情况

质检主管起重指挥及吊车驾驶员姓名、持证情况

安全主管场地警示、现场监督人员到位情况

安全主管作业场地气候、照明情况

起重指挥作业方案拟定部门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

安全主管安全主管(负责人)审批意见:年月日施工部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生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意见:年月日生产副总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897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large hoisting operation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术语 2.1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职责 3.1项目组的职责 3.1.1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3.1.2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

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1.3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风险评估表。 3.2施工单位职责 3.2.1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3.2.2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2.3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4.管理内容 4.1吊装作业前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901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制度 Container and bulk transportation safe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节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车辆装卸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车辆装卸过程安全管理措 施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厂内车辆装卸过程安全措施要求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厂内车辆(包含平板车)装卸工作,加强对装卸人员的管理,杜绝车辆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以下明确安全措施要求。 二、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外来装卸车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装卸货物要指派专门人员担任装卸车工作,装卸人员确保材料、货物堆放稳固,不滚动,不滑落,装车时由下向上,分层堆放;装车完毕,绑扎牢固。 2、卸车时由上向下,分层卸货,保持车辆重心稳定,不偏载。 3、用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时,严格执行6个“禁止”。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路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禁止站在列角和敞车车帮上;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禁止用手校正吊高米以上的物件;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放垫物;禁止不按规定,随处乱放货物。 4、具体要求: (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整齐,不得光膀、、穿拖鞋,在未做好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作业。 (2)对,吊索具进行及时全面检查,发现有故障、有损坏,要及时进行更换或报废,以保证作业安全。

(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绝不可冒险;在车辆尚未停稳、就位的情况下,不得上下车辆;存放地点不在一处,车辆需要移位时,要员、货物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车辆装完货物捆扎牢固。 (4),必须严格执行和有关规定,要有专人负责操作设备和起吊、栓吊工作,严格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和车允许载荷装载。 (5)作业现场的装卸、搬运人员和行车操作人员,要严格,服从指挥,不得野蛮装卸,摔坏,砸坏货物,不得在没有装卸完毕的情况下提前弃车下班,不得在作业现场嬉戏、追逐、打闹。 (6)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定,不得在仓库、作业现场吸烟,动用一切火具。(7)必须及时观察作业过程,发现存在,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8)当每次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不遗留、吊索具、和垃圾,做到有始有终。 四、违规处理:违反以上规定,按照公司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2014年1月22日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77488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 2.1 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 职责 3.1 项目组的职责 3.1.1 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3.1.2 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1.3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 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 风险评估表。 3.2 施工单位职责 3.2.1 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3.2.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2.3 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 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4. 管理内容 4.1 吊装作业前 4.1.1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4.1.2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 1 - 工程项目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EPC 项目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 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总承包EPC 项目范围内的现场大件设备起重吊 装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吊装作业:使用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 吊、卷扬机、叉车、电动葫芦、升降机等吊装设备进行的作业; 二、吊具、索具: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轮箍和挂钩等; 三、吊装设备的额定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 度及半径有关; 四、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 大总重量; 五、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六、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 2 –

第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 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 大,安全风险大,必须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把关,严格管理。 第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分包方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 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方(监理)、总包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 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 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前 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 底。 第六条 重大起吊作业、特殊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一)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 (三)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如锅炉、脱硫、脱硝、空冷、风电等大件设备吊装);

大件吊装、运输安全措施

编号:AQ-JS-09097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大件吊装、运输安全措施 Safety measures for large lifting and transportation

大件吊装、运输安全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大件吊装安全技术要求 (1)大件吊装前必须编制“大件吊装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 (2)“大件吊装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业前应进行交底。 (3)大件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吊索、吊具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确认吊索、吊具的安全性能。 (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起升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承受的载荷一般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大件吊装作业应按以下试吊步骤: ①重件提升地面20—30cm,停留10分钟; ②重件提升高度2—3m,停留5分钟后下降至地面20—30cm;

③各专业操作人员再次对起重机构的制动系统、起升钢丝绳、吊具索具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 ④大件吊装运行时,各工作机构应平稳起动,低速匀速运转。 6)有下述情况之一时,起重操作手(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①设备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 ②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 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④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7)大件吊运过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和吊臂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穿行。 2.大件吊运安全管理规定 (1)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大件吊运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制订,并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中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件吊运过程的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大件翻身、合拢、吊装和运输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件是指超过起重机额定重量的80%,或不规则物件或主机、上建、舱口盖、轴舵系的吊装。 具体审批范围及权限见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四条大件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必须落实职责、分工、指挥信号等,并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办理《大件吊装作业申请表》(附件1)审批手续。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生产部门总体负责大件吊装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申请单》的申请办理,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运前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器自身以及吊具、绳索、挂钩的安全可靠性。 第七条现场指挥员负责吊运的指挥,以及起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的确认。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大件的吊装工艺,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部门参与制定。 第九条质检部门负责吊码焊接质量的检验。 第十条生产保障部门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吊装前的安全确认。 第三章起重机械与操作人员 第十一条负责起重吊装人员应根据大件的重量、结构形式、外形尺寸、吊装工艺选用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二条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且检验合格,逾期未检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起重机严禁使用。 第十三条吊装前,起重部门和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和专用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起重机的运行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保证无故障运行。并按吊装方案的要求配备好合格的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钢丝绳上的色标必须与当月钢丝绳标识相符。 第十四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配合从事大件的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五条从事吊装作业的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由从事多年起重作业,技术熟练有丰富经验的起重作业人员担当。 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十七条内业区域: 80T-10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第十八条外业区域: 80T以上物件安排300吨龙门吊吊运,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即可实施。 200T-239T物件、不规则物件、舱口盖、轴舵系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240T-300T物件、主机、上建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处负责人和生产副总签字后实施。 第十九条总装区域: 48T-6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第五章吊装工艺要求及吊索卡具 第二十条吊装工艺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大件的重量、重心位置; 2.吊环的形式、位置、加固方式及焊接技术要求等;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74158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 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

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106-14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节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

铁路装卸安全规章

铁路装卸安全规章 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也是装卸部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搞好装卸安全生产,确保装卸作业中的人身:货物和机械安全,是装卸值班员指挥现场生产的首要职责。 一、安全规章 规章是规范人们行为的章程。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章程,称为安全规章。 在货物的装卸、搬运和堆码等作业过程中,装卸作业人员不仅要遵守本部门颁布的规章,如《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等,还要遵守货运、客运和车务等部门的规章。各铁路局、分局、站段,为了本单位生产实际的需要,对上级规章所作的补充规定,也是我们在装卸作业中必须遵守的。 二、《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对装卸部门而言,《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安规》)是装卸安全生产最重要的法规,对装卸作业安全有着最直接的指导作用,自1984年4月1日施行以来,已成为装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 《安规》共五章158条,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阐述了制定《安规》的宗旨和装卸安全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技术要求 铁路装卸工作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装卸作业安垒是铁路运输安全正点畅通的条件之一。为确保人员、货物、行车和机械设备安全,实现装卸文明生产,特制定《安规》。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装卸作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方针,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劳动纪律,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及时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和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铁路装卸部门必须发展装卸机械化和运输集装化,开展技术革新和索具配套,改革装卸工艺,搞好劳动保护和联劳协作,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正确使用和科学管理,安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安全生产。 2.规定了装卸安全生产的几项基本制度 (1)装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示范文本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 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1.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 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 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 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3.1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3.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 起吊重物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1、公司所属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2、投保险种: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错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

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3.职责 3.1物料管理部、保卫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仓库管理员负责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管理部、车间安全员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4.相关文件 4.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4.2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4.3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 ) 4.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内容及要求 5.1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5.1.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5.1.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5.1.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1.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1.5作业中不得饮食,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5.1.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5.1.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5.1.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1.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5.1.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5.1.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对运输车辆和随车人员的要求

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起重吊装安全规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1.1.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11.1.5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11.1.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11.1.7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11.1.8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1.1.9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1.1.10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

不得抛掷物品。 11.2 索具设备 11.2.1 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表11.2.1选用安全系数。 表11.2.1 钢丝绳安全系数 2 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 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11.2.2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o~60o之间,不得小于30o。 11.2.3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11.2.4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11.2.5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11.2.6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 2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 3 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70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标准 版本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术语和定义 1.1吊装作业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1.2吊具、索具 吊装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1.3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1.4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1.5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1.6起重臂的角度 水平直线与经过起重臂的铰销的主起重臂顶端的滑轮中轴线上方之间的角。 1.7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2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

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2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设备(属地)部门厂(部)主管核准后方可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起重机的类型和生产厂家; b)吊臂的长度;

危化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危化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危化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内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职责 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2、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危险货物的性质,选用不同的防护用品并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佩戴。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禁止携带非防爆通讯工具,使用的装卸工具要有防爆功能。现场不得使用铁制工具进行敲打、碰撞。使用的电器设施必须防爆并保持完好。 4、夏季高温季节装卸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时,应采取防晒措施或避开高温时段。 二、危化品装卸作业过程中对车辆的安全要求 1、车辆进入厂区要佩戴好防火帽,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安全规定以小于20km/h速度驶入装卸货区域。 2、车辆停靠货垛、平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车辆与平台要留有安全距离;车辆到达装卸货地点后,应及时进行装卸,需待装、待卸的车辆要与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严禁驾驶员离开车辆,装卸完毕后,立即驶离装卸 第 2 页共 5 页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610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节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

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车辆装载及装卸作业安全规定(正式版)

车辆装载及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装载及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车辆装载安全要求: 厂内运输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车辆装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_大、重货物时, 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如果货物卡在车厢栏板上, 由于大、重货物的作用使车辆重心不断位移, 便会发生倾翻等。车厢起升前, 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倾卸货时, 应选择平坦场地, 向坑内卸车时, 应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 在危险地段卸车时, 应有人指挥。危险地段是指坑洼不平的道路、高坡边缘、地面松软等地段落。 3、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具有五万公里或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 并持有当 地公安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指定专人负责车上的安全;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 不得用于载人。 4、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载运大、重货未能靠车厢前栏板时, 货前不得乘人;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 货上不得乘人;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 不得上下车;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 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 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定的自动倾卸车和没有牢固护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

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4-02-15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

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开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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