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年金政策

成都企业年金政策
成都企业年金政策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

成劳社发〔2003〕53号

杨长汉1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推进多层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和完善,现就我市企业年金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的必要性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指导和鼓励下,自愿建立的职工补充性养老金计划,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提出,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这一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广覆盖、低保障”,职工退休以后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旨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保障的一个主要来源,确定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20%左右,以满足职工退休后享受更高生活水平的需求,弥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的不足。同时,企业年金也是稳定职工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1本文由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杨长汉(笔名杨老金)编写

(二) 管理基础好,民主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三) 单位经营相对稳定,经济状况较好。

三、实行企业年金的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雇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符合市委成委发〔2000〕4号文规定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人员。

四、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

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民主决策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职工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并征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或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提供帮助和指导。

五、企业年金的供款

企业年金的费用,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供款缴纳。单位供款的时间、次数、水平由单位根据经济状况和自身特点确定。单位的供款,应当按照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川财企〔2003〕18号)的规定,提取额在企业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上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按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的金额,可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划转为企业年金供款。工效挂钩企业的应付工资结余可以作为企业年金供款。

六、企业年金的给付

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都要建立年金个人帐户,累积的年金及运营收益计入个人帐户。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可以申请一次或分次领取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死亡的,年金个人帐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七、企业年金的经办管理

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决定设立机构或者委托市社保局年金机构对企业年金进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决定委托市社保局年金机构管理的,由双方签订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市社保局年金机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委托单位建立和管理年金企业帐户和年金个人帐户,负责对委托单位的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2

2本文由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杨长汉(笔名杨老金)编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基金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发文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

企业年金办法 及政策解读

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南方基金张雪松:关注企业年金新办法三大变化 来源:中国证券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南方基金养老金业务部负责人张雪松表示,对比新旧办法,新办法在管理机构的选择、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费用、计划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着不小的变化,比原先的23号令更加完善和切合实际。他认为,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11号令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南方基金(174502) 最新价:-- - 0 0 行情走势基金分红基金净值 基金重仓基金经理最新公告 首先,顺应资本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明确了可转换债投资包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保险产品投资包括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等内容。投资范围的扩展为企业年金资产投资领域的扩展提供了基础,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保值增值的空间。 其次,针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最大的变化是提高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至95%,并且取消了国债20%最低配置比例。这一变化为企业年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空间,提高了固定收益投资在年金投资中的重要性。 第三,新增对“单只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投资上限为不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这一规定的明确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开辟了新的领域,为适用于企业年金投资而设计的“养老金产品”提供了法规依据。这样的产品提高了企业年金组合的管理效率,增加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源整合,使得投资管理机构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产品设计和投资。 据张雪松介绍,南方基金早在一年多前就着手加强固定收益投资研究方面的力量。首先,扩充了固定收益研究团队,对研究进行精细化管理。其次,经过多年的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南方基金目前有5位投资经理专职负责年金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 自2005年8月第一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以来,到2011年2月底,南方基金被超过200家企业选为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委托投资管理规模超过220亿。已进入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为89家,投资规模超过194亿。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九条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

新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

新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 本文来自:中国会计社区★https://www.360docs.net/doc/614605953.html,★ 转帖请注明出处!作者: ytshm您是第675个浏览者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的最大区别不外乎有三个方面:其一,开发成本成本项目构成、核算的特殊性;其二,商品房营业收入确认的条件和依据不同;其三,涉及相关税金的核算内容更加广泛。本文拟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作如下探讨。 根据《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项目有六个: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一般情况下,开发成本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会占总成本的70%左右。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通过竞拍方式取得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核算也就很简单了。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成本核算的质量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尤为重要。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核算程序作如下介绍: (一)应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要正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应使用“原材料”、“应付帐款”、“预付账款”、“开发成本”等会计科目。 1、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设备,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程设备、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再按材料设备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设备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设备,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设备,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设备,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2、应付账款

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年金基金

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节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 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务院 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 一称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 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 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 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 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根据2004 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 行管理。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 结构。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企 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应当作 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年金基金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企业年金基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稳定性,以及追求长 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二是企业年金基金只能用于履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义务,不能支付给企业 自己的债权人,也不能返还给企业;三是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的 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企业年金基金;四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属于委 托人等各管理当事人的清算财产;五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得与各管理当事人自身债务相抵销。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根据各自的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对企业年金基金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

企业年金办法 来源:法规司打印本页 浏览次数:2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税会实务】解读新会计准则中的费用资本化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解读新会计准则中的费用资本化 2006年2月,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正式发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些新准则将于2007年 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推行,随后逐步推广到所有大中型企业。新会计准则呈现出一个新特点:即扩大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此特点体现在多项会计准则中。为什么要扩大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在各相关准则中如何体现,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一探讨。一、费用资本化的会计理论及时代背景费用资本化是按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要求——“权责发生制”,对企业现金支出中符合资产确认和计量要求的部分予以资本化,即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中。费用资本化遵循了新准则客观性、重要性、可比性和相关性原则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能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已是大势所趋,成为世界各国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新会计准则大体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过去为了防止加大资产成本、虚增利润,尽可能缩小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而新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扩大了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这项会计变更的意义不仅在于与国际会计准财的趋同,更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类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扶持。新经济时代,经济、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金额巨大,统计显示,2001年,中国用于研发的支出达到600亿美元,美国和日本的研发支出分别为2820亿美元和1040亿美元,排名第四的德国则为540亿美元。据《国际金融报》报道,根

企业年金初级考试100道题

企业年金初级考试100道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公共养老保障制度通常因不同的社会部门而有所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在资金 来源上。我国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来自或主要来自。 A. 个人账户积累; B. 单位筹资; C. 政府财政拨款; D. 社会筹资。 2、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不需建立个人账户的是。 A. 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 B. 现收现付制与部分积累制; C. 完全积累制; D. 现收现付制。 3、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的模式是。 A. 现收现付制; B. 完全积累制; C. 个人账户制; D. 部分积累制。 4、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一般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雇主为雇员建立的补充养老计划和。 A.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B. 企业年金; C. 个人养老储蓄或保险; D. 商业养老保险。 5、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定位于为退休者提供。 A. 基本生活保障; B. 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C.全部生活保障; D.没定位。 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最初的经办机构为。 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C. 商业保险公司; D. 财政部门。 7、企业年金属于。 A. 社会福利; B. 企业员工福利; C. 社会养老保险; D. 商业养老保险。 8、以下不属于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的是。 A.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B. 企业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C. 企业和职工都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D.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9、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企业年金计划。 A. 具有绝对公平性; B. 具有激励机制; C. 具有基本普惠性; D. 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10、“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的政策规定提出的时间是。 A. 1991年; B. 1995年; C. 2000年; D. 2004年。 11、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A. 退回企业,重新分配 B. 变更受益人,帐户继续保留 C. 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新准则下成本纳税费用的调整

新准则下成本纳税费用的调整

新会计准则下成本费用的纳税调整 2009-9-22 10:22李伟毅【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通过会计科目对企业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进行了划分和范围的确定。在损益类科目下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和附加”、“所得税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与新会计准则成本费用对应的概念是扣除额。扣除额=会计核算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一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一税法规定有限额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这里着重阐述以下5个项目的差异。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纳税调整

税法所指的成本概念与一般会计意义上的 成本概念有所不同。会计上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活劳动的耗费,是对象化的费用,针对一定的产出物计算归集的。在实务中,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 税法上的成本比会计上的成本范围要大,包括纳税申报期间已经申报确认的销售商品(包括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和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企业对象化的费用,有的成为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只有销售出去,并在申报纳税期间确认了销售(营业)收入的相关部分商品的成本才能申报扣除。 二、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 新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

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节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完全积存制,采纳个人账户治理和市场化运作,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劳动法》规定,国家鼓舞用人单位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称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进展、促进社会和谐进展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依照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打算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此能够看出,企业

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打算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依照2004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联合公布的《企业年金基金治理试行方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存,采纳个人账户方式进行治理。 我国企业年金采纳信托型治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托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企业和职工作为托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托付给受托人治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托付人、受托人、账户治理人、托管人、投资治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治理的其他财产,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年金基金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企业年金基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稳定性,以及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二是企业年金基金只能用于履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义务,不能支付给企业自己的债权人,也不能返还给企业;三是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9) 第六章基金管理 (10)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4)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1指代表职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的单位。

新准则下房地产建安费的核算

新准则下房地产建安费的核算 会计城 | 2015年10月29日来源 : 互联网 分享到: 收藏文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的最大区别不外乎有三个方 面:其一,开发成本成本项目构成、核算的特殊性;其二,商品房营业收 入确认的条件和依据不同;其三,涉及相关税金的核算内容更加广泛。本 文拟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的最大区别不外乎有三个方面: 其一,开发成本成本项目构成、核算的特殊性; 其二,商品房营业收入确认的条件和依据不同; 其三,涉及相关税金的核算内容更加广泛。 本文拟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作如下探讨。 根据《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房 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项目有六个: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一般情况下,开发成本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会占总成本的70%左右。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通过竞拍方式取得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

偿费”的核算也就很简单了。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成本核 算的质量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尤为重要。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具 体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 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核算程序作如下介绍: 一、应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要正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应使用“原材料”、“应付 账款”、“预付账款”、“开发成本”等会计科目。 (一)原材料 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设备,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程设备、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 成本或实际成本。 2.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材料”、“库存设备” 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再按材料设备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设备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 进行明细核算。 3.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设备,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 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新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1 号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 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

新准则下研发支出如何核算

研发支出的概念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 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将研发活动人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在新准则的相关应用指南中,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是以列举的形式说明的:“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会计人员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费用发生时记“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期末记“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 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 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支出发生时记“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记“借:无形资产—XX,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和计量: (一)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适用的利率确定。 (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在融券期限内按照买入返售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 (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估值日按照当日投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定。 (四)投资处置收益,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

企业年金方法(实施细则)模板(2018年版)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3)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4)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

第十章附则 (16)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8)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9)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9)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 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1。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表述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 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下属单位建立企业年金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3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可适用于所有或者部分下属单位,非集团型企业可删除本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