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管理标准

QB ******公司企业标准

Q/1XX—207.14—2015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

负责人联席会议管理标准

2015-04-30发布2015-04-30实施**********公司发布

前言

根据《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标准》,为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更好地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公司组织修订了《******发电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管理标准》,现予以下发,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政治工作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

本标准审定:***

本标准审批:***

本标准由*****部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管理标准

1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标准》,为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更好地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

2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职责

2.1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代表团组长联席会),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某些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

2.2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处理的问题应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同某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则由该专门委员会负责讨论审定。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应提前召开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

2.3 如遇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则应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报告,予以确认。

2.4 对一些重要和比较敏感问题,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可以发挥其议事和参谋作用。

3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成员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参加者为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可邀请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参加,一般安排3-5名职工代表列席。还可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及有关公司领导参加会议,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和政策,听取他们的意见,以便把问题解决得更为妥当。

4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4.1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由工会统一组织召开。

4.2 联席会议接受党委的领导。

4.3 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4.4 联席会议要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和统一指挥权。

4.5 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对需要审议通过或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4.6 应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因故不能按时出席会议时,必须提前向工会请假。

4.7 联席会议成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研究决定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时积极参与决策。

4.8 每次召开联席会,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4.9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公司行政组织实施,联席会可责成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以保证按期完成。

5 必须经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

5.1 违纪违法职工的处理方案。

5.2 其他重要事项的解决方案。

5.3 以上事项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他重要事项由行政部门提出,党委同意后召开。如果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处理不了,经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处理。

6 附则

6.1 本标准由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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