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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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

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

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

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

典化方向推进。

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

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

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

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

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

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

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

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

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

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

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

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

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

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

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

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

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

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

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

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与内容发生在国外。二是广

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例如涉外

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还包括涉外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经济关系。三是国际性,涉外

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民事关系体

现出来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现表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实质

上这种民事关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国家的对外政策,

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不同国家之间自

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

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所做的承诺,以后不能反悔。“禁止反言原则”出自于英国的“判例法”,后为美国所接受并予以发展,现在英

美法系国家都以“判例法”、“成文法”的形式对这一原则做了

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大

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中所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中也包含了“禁止反

言原则”的合理因素,有的国家把“禁止反言原则”作为国际惯

例来适用。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

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而双边冲突规范指的

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

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使用原则,根

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举一个双

边冲突规范的例子: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里面的系属:侵权行为地法律,可以是内国法,也可以是一个

特定的外国法。所以,可以分解为两个系属分别为内国法和一个

特定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

法律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任何法律都有可操作性。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可以适用于涉外

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合同关系、涉外

买卖关系、运输关系、保险关系、支付关系、投资关系等等。

我国入世之后,涉外民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

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8年国际私法形考1

2018国际私法形考1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1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选择一项: A. 属人效力 B. 属地效力 C. 境外效力 D. 域外效力 题目2 题干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选择一项: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题目3 题干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选择一项: A. 公共秩序保留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直接适用的法 题目4

题干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选择一项: A. 国际条约 B. 国内立法 C. 国内判例 D. 国际惯例 题目5 题干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个法域。 选择一项: A. 4 B. 1 C. 3 D. 2 题目6 题干 识别的对象是()。 选择一项: A. 连接点 B. 客观事实 C. 冲突规范 D. 系属 题目7 题干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A. 特鲁弗特继承案 B. 福果继承案 C.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D. 鲍富莱蒙离婚案 题目8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选择一项: A.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B.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C.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题目9 题干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选择一项: A. 戴西英国 B. 库克美国 C. 阿塞尔荷兰 D. 萨维尼德国 题目10 题干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的形式出现的。

最新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 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与内容发生在国外。二是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例如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还包括涉外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经济关系。三是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民事关系体现出来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现表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这种民事关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不同国家之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所做的承诺,以后不能反悔。“禁止反言原则”出自于英国的“判例法”,后

关于自信自强心得体会

关于自信自强心得体会 #关于自信自强心得体会范文1# 少年立则国立,少年强则国强。在21世纪的新中国,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感受着党和国家所带来的温暖,沐浴在阳光之下,我们应该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胡_爷的号召,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 作为一名合格的少年,我们应树立起远大的理想,为祖国奉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有着稚气的脸庞,共同迎接明天的灿烂;我们有着强壮的臂膀,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我们有着息息相通的心跳,共同感受明天的辉煌。在这繁荣昌盛、科技发达的强国背后,是祖国妈妈不分昼夜地工作、不辞辛劳地付出,才创造出今日的美好。生长在蜜罐里的新时代少年,是时候为“中华之崛起”而奋斗了。 作为一名良好的少年,我们应保持一颗积极进取的心,努力学习,振兴中华。学习是快乐的,也是无止境的,要记住,无论你现在的成绩有多好,多么优秀,相较于广阔的知识海洋来说,也仅仅只是触碰到冰山一角。大千世界是令人眼花缭乱的,在这时,我们一定要稳住思绪,不断进行自我超越与自我净化,只有拥有积极向上的心态,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 作为一名优秀的少年,我们应重视道德修养,与团结友

爱同行。要想当一名优秀的少年,单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济于事的,只有将自己完全融入集体,才会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敬老爱幼、文明礼貌,这是一堂人生必修课,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会获得大众的认可。让我们行动起来吧,对他人宽容一点,对自己严格一点,对他人赞赏一点,对自己谦虚一点。 作为一名自强的少年,我们应增加体育锻炼,在自立、自律中,不停寻找自己的缺点。健康的身体,使我们阳光开朗、精力充沛,使我们不再面对疾病的困扰。拥有强健的体魄,最关键的一点是加强体育锻炼,在运动中成长,在运动中自强。面对挫折或失败时,我们也大可不必灰心失望,要乐观自信,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让我们积极响应胡_爷的号召,争当一名品学兼优的“四好少年”,把祖国建设的更加富强! #关于自信自强心得体会范文2# 自信,虽不是一支悦耳的歌,那般动听,令人陶醉,也不是一首飘逸的诗,令人回味无穷,可它却有着一股冲天的力量,如一团熊熊燃烧的烈火,犹如一盏绿灯,为我们前进的成功之路保障绿色通畅! 名人中有很多因自信而成功的事例。爱迪生为了寻找一种适合做灯丝的材料,曾历经千百次失败而被人讥笑,如果不是对自己充满了信心,就不可能坚持到最后;世界交响乐指挥家小泽征尔,在一次欧洲指挥大赛中,没有在遭到人士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 张伟 在这学期中,我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我重点学习了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 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

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我国入世之后,涉外民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私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1.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 A我国A公司和美国B公司订立半导体元件买卖合同,规定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问题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B一个中国人继承其外国籍亲戚死亡后遗留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C甲国船舶C和乙国船舶D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停泊于我国上海港,并在上海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D中国公司E和F之间订立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位于加拿大境内 2.下列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A直接调整方法 B间接调整方法 C实体规范调整方法 D冲突规范调整方法 3.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依据是()

A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B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C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 D所适用的法律涉及到外国实体法的 4.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B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关系C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D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5.国际私法的国际性表现在() A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B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跨越了国界,具有国际性C国际私法的渊源中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D国际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从根本上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6.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说法正确的有()A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B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同时也包括冲突法规范 C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 D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仲裁程序规范 7.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8.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

学习积极心理学的心得体会

学习积极心理学的心得体会 通过阅读和学习一些有关积极心理学方面的书籍,有利于自身的心理健康发展。下面是整理的积极心理学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积极心理学心得体会幸福可以提升,也可以学习。积极心理学让我更加明白幸福是什么! 1、幸福是一种主观体验。 奥运会银牌得主和铜牌得主相比谁最幸福,在我们外人看来,肯定是银牌的主要幸福得多,然而实验证明:无论是在领奖台上还是在赛后,铜牌得主的幸福感指数都要比银牌得主高。那究竟是为什么呢?因为奥运会银牌得主与金牌得主比,而铜牌得主与第四名相比,所以,银牌得主的满意度幸福感比较低。 2、幸福需要经常“晒太阳”。 有人说幸福是自己内心的感受,只要自己知道就可以了。其实不然,经常把自己的幸福,说出来,晒出来。积极心理学研究表明,幸福是一种信念,主动晒幸福可以减轻压力,“晒”幸福也可以提升自信。在现实生活中,有分寸地把自己私人方面的信息显示给他人,让别人最大限度地了解自己,本身是一种自信的表现。心里的秘密越多,压力越大,幸福感也就越差,总是担心自己的秘密被他人知晓,长期下去心理会处于亚健康状态。所以人们在不停地寻求着宣泄的途径,把秘密以某种方式说出来,也是对压力的一种释放。因此主动晒幸福

可以减轻压力,也可以提升自信。 3、幸福需要留住。 幸福的时光需要保留,但若干年后,当时的一张照片、一个小纪念品,甚至是当年和孩子一起折的那个纸飞机,都会成为我们打开我们幸福的闸门。所以,我们不要忽略那些生活中的那些小仪式,多拍幸福照、举行高兴的仪式、记录开心故事,保持快乐,让幸福定义住。 4、小小慈善可以带来大大的幸福。 记得前两天去KFC花17元买了一个汉堡和一杯可乐,20元钱给了服务员,正在等她找我3元钱,而她却微笑着对我说:“女士,您愿意捐出您的3元钱为贫困山区的儿童吗?”当时听到她的话,我先是一愣,随后和她相视一笑,说:“我愿意”从KFC出来,手里拿着送给我的三张感谢卡,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现在我明白了,那种感觉就是幸福。这也就是积极心理学里讲的----做不特定对象的慈善行为可以提高幸福感。 读《积极心理学与教师心理调适》有感最近读了一些关于教师心理学方面的书籍。非常有幸拜读了周国韬先生的《积极心理学与教师心理调适》这本书,读完之后,令我感触颇深。为此,我表达如下几点自己对于这本书的理解。 这本书为人们学会积极的心理调节、形成乐观向上的心态提供了有益的知识和策略,掌握这些知识和策略对于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教师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积极心理学与教师心理调适》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实际选取了部分有助于教师心理调适的积极心理学内容,因此

读《知行合一王阳明》心得体会

读《知行合一王阳明》心得 体会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读《知行合一王阳明》心得体会 县广播电视台刘晓兵 近日,阅读了《知行合一王阳明》,这本书,感触很深,这本书用非常浅显、有趣的语言,不但讲述了王阳明精彩的一生,也在这过程中把王阳明的心学作了清楚的介绍。 王阳明是诞生在大明时期的一位著名的心学家,而在当时以朱熹理学为主流的明朝,也足以体现出王阳明的艰辛以及心学发展受到的阻碍程度。生活在大明时期的王阳明,曾受理学的影响,也曾按照朱熹的格物致知去格物,当他对着一堆竹子去格的时候,却什么都格不出,于是他对理学的权威提出了质疑。他曾研究过道教,也曾想落入空门,但都没有成功实现,于是才有了后来的龙场悟道,才有了其心学的横空出世。自龙场悟道以来,王阳明的弟子大增,为其心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他在仕途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王阳明的心学,讲究的是人人平等,讲究的是光明良知,讲究的是内心的平静。朱熹主张去心外格物,而王阳明则认为物就在己心,只要良知是光明的,就能得到其中的真谛,现在所做的事不过是对心学悟道的践行而已。自龙场悟道以来,王阳明的仕途就变得光明起来,南赣剿匪以及平定宁王都是他心学的运用。他的心学中有心理学的应用,似乎他的心学可以运用到任何领域,而王阳明则解释为这都是良知的作用。 当代社会比明朝当然有了巨大的进步,但环境对于人的诱惑或者挑战却也更多更严重。竞争的压力,转型期社会中各种扭曲现象,都可能让人心中不平、不静、不忿、不服。能否坚持良知,坚持自己的理想,

并保持住它,消灭一些坏的念头和习惯,保持积极的心态努力做事,所谓”事上练“,变得也更加重要。我们真的很难知行合一,很难在忙碌的生活中停下来扪心自问自己的良知,更不用说用良知来引导自己的心和行为了。心学简单明快,但王阳明的一些观点让人看了振聋发聩,即便当代人如我,看得时候也不禁冒出冷汗。自己的良知是否被蒙蔽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否在逐渐被消磨自己是否在知和行上保持一致夜深人静,当这些问题冒出来时,我知道自己必须要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了。 王阳明的心学看似与理学背道而驰;但无论是心学还是理学,讲求的都是“存天理,去人欲”。人的心可以分为性与情,但朱熹理学却硬要将“情”从心中分割,而要去寻找外物来填补心中的空洞。王阳明心学则认为:人都有七情六欲,去除了七情六欲与佛家的枯坐亦没有什么区别,最重要的是如何把七情六欲控制在一个度内。按照他的学说,良知自然也成为了这个控制的度。阳明先生并不是反对格物致知,而是对格物致知有了新的认识,不像朱熹教导的那样对着物体思考推导物体的规律和本质,而是从自我的内心出发来思考问题。而后阳明先生提出并贯彻实行“知行合一”的领导思想方针。其大意是知和行并不是分开的,正所谓:知中有行,行中有知。大概的意思是学习便是知,做事便是行。但从宽泛的范围来思考的话会发现:学习的时候思考也可称为行,而做事的时候思考也可称为知。由此我认为所谓格物的物并非是桌椅板凳,而是一种过程,一种为人处事过程中的思考应该也可谓之格物(我瞎掰的)。通俗的讲:行即为思考,行即为实践。怎么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同名10024)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同名10024)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题,计12分) 1、国际私法的渊源表现为(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 2、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A、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B、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C、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D、采用反致使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审理会得到相同结果)。 3、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各国通常采用(A、以最后取得国籍为准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为其国籍国C、由法院确定)方法确定国籍。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5、婚姻实质要件发生冲突,可依(A、婚姻举行地B、属人法C、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法律)解决。 6.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A.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B.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D.在日本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日本法)。7.当事人规避我国(A. 强制性C.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8.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B.特别认许制C.一般认许制D.相互认许制)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A. 国民待遇B.自动保护C.独立保护D.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10.对离婚法律冲突,各国通常适用(A. 法院地法B.属人法C.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 有利于离婚的法律)解决冲突。 11.我国加入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反对在我国境内采用(A.邮寄B. 司法官员直接D.案件关系人直接)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 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13.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D. 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14.广义的反致包括(B. 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 15.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 外国自然人B. 外国法人C. 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 16,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B.物权的保护方法E. 物权客体范围的决定)。17.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18.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碰撞发生地法C. 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19.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 意思自治原则B. 属人法C.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1 自3月13日,市分行机关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13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

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够熟练地用运。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内部颁布的《员工违规处罚条例》《信贷新规则》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

有关自信心心得体会范文5篇

有关自信心心得体会范文5篇 有关自信心心得体会范文一 人生中,胜败乃兵家常事,当你处于人生的黑夜,处于人生的低谷是,也别忘了自己一缕光吧!这一缕希望的光,这一缕自信的光,看似微弱却重如千斤。它是我们生存的动力,它是一种无形的、抽象的精神支柱,它让我们扬起希望的风帆,笑对人生,驶向未来生活的彼岸。 时间快如闪电,六年的付出在最后那一天必将得到果实,成功?失败?谁也无法预料。恐惧笼罩我们心头,压力、自卑让我们快要崩溃,考试的前一天,教室里格外的安静,我们似乎等待着死亡的宣判,压卷题、阅读、作文自卑得让我无法抬头。夜晚,我怎么也不能入睡,望着漆黑的夜空,心里像打了五味醋一样。望着窗外,忽然看见一缕缕的光给一对母女照亮了前进的道路,看者看者,我不由得想到了自己,在自卑中给自己一缕自信的光吧!它也许会让你我成功,也许将改变你我的一生。 第二天,我不再自卑,昨晚看到的一切让我顿时间醒悟了,我自信地走入考场,又充满着希望,充满着等待地走了出来。无论结果怎样,我都会很开心,因为它让我明白了,在“黑暗”中给自己一缕光,会让自己有一种精神支柱,也让我战胜了自卑,变得自信,变得坚强,更让我深深地懂得了在遇到挑战时,要勇敢面对,要充满自信,更要笑对人生。

因为自卑,就没有战胜困难的勇气;因为自卑,就没有挑战自我的决心;因为自卑,就没有勇气追寻自己的理想;因为自卑就得过且过,放任自流;因为自卑,在事业中不敢出人头地,绽放出与众不同的光彩。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得说自卑就是自我埋没。自我葬送,自我扼杀!一个人想要写下无悔的青春,要写出人生瑰丽的诗篇,就要摆脱自卑的困扰,给自己一缕自信的光。 朋友们,走出自卑的峡谷,给自己一缕自信的光吧!你,我,他我们大家都应该成为学习的强者,生活的强者,我们的人生将因此而闪烁出瑰丽的光彩。 有关自信心心得体会范文二 “自信”,被称之为成功的源泉。拥有了自信,你的生命会焕发出光彩。没有了自信,即使你有着沉鱼落雁的容貌,渊博的学问,你终究会一事无成。 令人尊敬的拿破仑说过这样一句话——“不可能”这个字,只在愚人的字典中找得到。也就是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只要你拥有了自信这一法宝,去努力去拼博,一切皆有可能。 我曾经读过这样一篇寓言故事:一条小河从高山上流了下来,当它准备越过一个沙漠时,它发现,自己的身体渐渐被沙子掩埋。它试了一次又一次,却徒劳无功,它气馁了,觉得自己不可能越过茫茫沙漠。这时,沙漠鼓励它,使它恢复了自信。终于在微风的帮助下,越过了沙漠。其实,我们的人生也像小河一样,需要跨越许多“沙漠”,关键在于——你是自信地面对,还是半途而

践行为先,知行合一(学习心得)

践行为先知行合一 (《做合格的公务员》-张建华)读书心得 公务员队伍的出现与发展,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公务员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公共权力,履行国家公务,是国家既定政策的执行者、操作者和守卫者,其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因此,在公务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上,有着比其他职业更高的要求,在道德建设上意义重大。 《做合格的公务员》一书,得到著名公共行政学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推荐并作序。竹教授说:该书从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政治要求、社会要求、工作要求和伦理要求等四个方面着手,用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了今天如何为官、为政的道理和内涵,结合中国古代为官伦理以及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道德建设经验,对于今天中国公务员道德建设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是公务员道德建设的一本实用手册。读后受益匪浅。 张教授提出“官德是做人之本,做官之基”,并从三个层面分四篇来讲述:守住做人道德底线,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公务员职业伦理道德,才算是合格的公务员。其实这和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一脉相承,《礼记〃大学》中说“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最好的说明。真正有作为的人,是能够把自身修养放在第一位的,只有具备高尚情操的人,才能心正,而后把家齐,进而将国治,最终达到天下太平,使民众幸福。 但是,正如张教授在前言中所说:本书的基点是“合格”的公务员,关键不仅是怎样想、怎样说,更重要的是要怎样做。我的领会是公务员要提高道德素质修养,必须践行为先,知行合一。努力做到政治清醒、思想纯洁、言行合规、工作高效,着重是做

好以下四点: 一、公务员忠于国家,不仅是口号,更重要的是思想和行动。 忠于国家是公务员的天职。公务员在具体履行公务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是非分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确实做到言行一致。 二、公务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恪尽职守是公务员的立身之本。公务员要弘扬职业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把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之中。在具体做事时尽心尽责,责随职走,心随责走,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不但要说到做到、说好做好,还要注重持续发展、勇于创新、顾全大局、甘于奉献。要发扬职业作风,求真务实、勤奋能干,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公务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由法律确定的。公务员要忠于国家宪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要有严格自觉的规则意识,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遵章守纪,恪守法度。在履行具体公务时,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严守职业纪律,严于律己、谨言慎行,不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拒绝不作为,更不乱作为。 三、公务员不仅要时刻想着为人民服务,更要全心全意。 服务人民是公务员的根本宗旨。公务员要树立和坚持马克思

国际私法-学习指南

国际私法-学习指南 一、单项选择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类型是()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2、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两名中国公民在国外居留期间协议离婚 B、一外国公民因不满中国某行政机关的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 C、中国某公司在泰国投资设厂 D、某中国公民继承他在国外的亲属在中国国内的遗产 3、下列连结点中,不属于属人法系属公式的是() A、法人住所 B、法人营业所 C、国籍 D、最密切联系地 4、若甲国法院审理案件时,其冲突规范援引了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了丙国法,而丙国冲突规范又援引了乙国法,最终,甲国法院适用乙国法处理了此案。这一过程叫做() A、间接反致 B、二次反致 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完全反致 5、中国公民张某与王某是在美国定居的华侨,二人在美国结婚后共同回国定居,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在中国离婚,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主要争议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这起离婚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6、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属于香港船东所有的船舶,在中国渤海湾内发生碰撞,后在天津海事法院就碰撞纠纷进行了诉讼,对于此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香港法 B、中国法 C、巴拿马法 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7、依照我国票据发的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 A、追索地法 B、付款地法 C、出票地法 D、法院地法 8、住所在A国的B国公民死于A国,在C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C国法院涉讼。C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即B国法;B国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A国法;A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C国法。结果法院适用了C国法,这种制度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9、A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股东主要为日本人,其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新加坡。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A公司的国籍是:() A、澳大利亚 B、日本 C、新加坡 D、中国 10、张某(中国籍)与麦克(美国籍)在中国结婚,2004年麦克在美国因病去世,他生前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有一处别墅,在美国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比尔的美国国男子自称是麦克的私生子,要求继承麦克的遗产,遂与张某产生纠纷,比尔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对麦克遗产的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B、动产和不动产适用适用中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D、动产适用美国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11、一个住所在甲国的19岁甲国人,未取得父母同意,在乙国与一位住所在乙国的妇女结婚。后来,丈夫以未取得父母同意为由认为他没有结婚能力并经甲国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因此,妻又在乙国与一在乙国有住所的乙国人结婚。在本案中,原告(乙国男子)以他与该妇女结婚时,该妇女尚有合法婚姻存在而请求乙国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解决本案的前提是要确定该妇女前一婚姻的有效性;而这又取决于对该甲国男子未满25岁且未获得其父母同意就结婚这一事实作出定性。那么,关于判断父母同意是甲国男子婚姻有效性的形式要件还是婚姻能力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 A、法律冲突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多篇范文)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

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2):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

有关自信心心得体会

有关自信心心得体会 有关自信心心得体会一 有一句话曾被无数的人和事例证明过:自信是通向成功之路的基石。 在古代,“大将之才,类出天授”一直是主流观点,很少有人认识到自信的作用。可是随着一声“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一群除了自信什么也没有的“杂碎”就使庞大的秦王朝土崩瓦解。 西楚霸王项羽,面对秦国名将王离、章邯率领的数十万军队,居然在军粮仅能维持三天的情况下,率领几万楚军杀向敌营,结果大破秦军,活捉王离。 王勃作为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面对阎都督暗藏私心的“请求”,竟不推辞,援笔一挥而就,作成《滕王阁序》,不易一字。可见血统、年龄和阅历有时只能用来唬人,自信才是成功的决定因素。 关于自信还有个的悲剧,主角是物理学家普朗克。1900年,他提出了光量子理论。本来这是个伟大的发现,但他并未因此而高兴。相反,他却认为自己做了一件错事,把本来很和谐的经典物理弄得一团糟,内心不安,诚惶诚恐,甚至企图将能量量子化纳入经典物理的轨道之内。这多像晚年的牛顿。牛顿也曾经对自己的学说产生过怀疑,甚至把“第一推动力”归结为神的作用。费尽心血提出来的理论,经过许多次的修改,能够解释那么多的现象,这是一代甚至是几代科学家努力的成果。在尚未验证真假的情况下,只是因为信心不足就放弃了,这是历史的倒退,也是科学的遗憾。

现在的条件比以前好了很多,社会制度也公平了许多,人们还需要自信吗?当然需要!一个人,有自信的时候和没自信的时候看上去判若两人。一支球队,一旦有了自信,那么行云流水的进攻,眼花缭乱的配合,都会一一呈现。甚至幸运女神的垂青,也会降临到这支球队。再想想你自己,有没有自信指数超高,做什么都能成功的时候?这些事情本来就能做到,只是由于没有自信,造成了这些事情不可完成的假象。 人活在世上,不论是顺风顺水的时候还是被逼到悬崖边上的时候,都得有点自信。顺风顺水的时候有自信无可厚非,被逼到悬崖边上的时候有自信就会做到。既然已经付出了的努力,就请你加上的自信,去收获的成功。 有关自信心心得体会二 人活着,不可能没有梦想:写一本书,建一栋楼,造一艘船,造福一方人民……不管什么样的梦想,如果没有自信作支撑,纵令你有天大的本领,也很难把它变为现实。 自信,是一种健康向上的积极的心理状态,它支撑着人的整个生命向着更高的方向前进。仕途不顺之时,仍有“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抱负;身处困境之中,不失“世人睥睨我自笑,来日令尔惊苏秦”的信念;战场失利之下,更有“海到尽头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的气魄。 自信,能让心中的激情燃烧。将坚定的信念扎根在心里,就会有无限的动力催你前进。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题,计12分) 1、国际私法的渊源表现为(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 2、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 A、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B、 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C、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D、采用反致使 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审理会得到相同结果)。 3、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各国通常采用(A、以最后取得国籍为准B、以 当事人住所地国家为其国籍国 C、由法院确定)方法确定国籍。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 C、强制 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5、婚姻实质要件发生冲突,可依(A、婚姻举行地B、属人法C、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 关国家法律)解决。 6.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A.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B.在中 国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D.在日本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日本法 )。 7.当事人规避我国(A. 强制性C. 禁止性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8.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B.特别认许制 C.一般认许制D.相互认许制 )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A. 国民待遇 B.自动保护C.独立保护D. 最低限度保护 ) 原则。 10.对离婚法律冲突,各国通常适用(A. 法院地法B.属人法C.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 有 利于离婚的法律 )解决冲突。 11.我国加入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反对在我国境内采用(A.邮寄B. 司法官员直接D.案 件关系人直接)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 人的能力、身份、家庭 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13.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 突。各国一般采取(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 法D. 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方法确 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14.广义的反致包括(B. 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 )。 15.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 外国自然人B. 外国法人 C. 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 ) 16,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B.物权的保护方法 E. 物权客体范围的决定 )。 17.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 货物所有权的 凭证 )。 18.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碰撞发生地法C. 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 )。 19.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 意思自治原则B. 属人法C. 最密切联 系的法律 )。 20.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A. 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B.调查取证 C. 承认与执行 外国法院判决 )。 2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C.决 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 2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 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 律上所没有的 )。 2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 法 B.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 24.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特别认许制 B.一般 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 ) 2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 律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适用行为地法律 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 26.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D.最密切联系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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