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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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加强本省建筑工程资料(以下简称工程资料)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资料的
编制。
1.0.4 配件、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原材料、建筑构
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0.5 工程资料应使用本制式表格,未规定统一制式表格的,可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规定制定
表格。
1.0.6 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尚应按现行置之脑后、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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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ocument
工程资料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
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包括基建资料、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
2.0.2 基建资料capiral construon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2.0.3 监理资料supervisal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4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由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5 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6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7 核查check 对工程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工程资料中的技
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8 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
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
告等。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还应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文件。
2.0.9 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10 进场复验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
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
活动。
2.0.11 见证取样送检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
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由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