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维权论文

大学生法律维权论文
大学生法律维权论文

浅谈大学生法律维权

【摘要】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后备军,在校大学生的教育水平与质量直接影响到国家未来的发展,然而社会上侵犯大学生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现实的分析,提出了个人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大学生;侵权;法律维护

一、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1.教学质量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近几年来,高校规模急剧膨胀,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尽管近几年高校专任教师的人数也不断地增加,但很多高校还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招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师资严重缺乏。另一方面,随着高校扩招,教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学设施匮乏。基本的教学经费得不到保障,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基本设施差,甚至一些基本的教学辅助设施也满足不了学生的要求,这既伤害了大学生们对学校的情感,也影响了学生各种技能素质的提高,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

2.虚假的宣传广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招生宣传已成为各个学校的重要工作,各种各样的宣传广告、宣传材料充斥各种媒体。具体包括:(1)学校宣传内容的失实。对自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和条件、学生生活条件、学科建设以及毕业生的质量和就业状况等进行夸大、虚假、欺骗性的宣传,宣传内容严重失实。

(2)承诺性的宣传政策无法兑现。有些学校为了吸引学生报考,

大学生维权意识论文

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修改简约版) 摘要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大学生的权益意识也在逐步增强,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就整体而言,大学生维权现状并不乐观。本文将通过阐述当代大学生维权的含义和维权活动的现状,提出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等。 【关键词】大学生维权现状权益维护 一、大学生维权的含义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维权活动现状分析 当代大学生们的维权活动体现出以下特点: (1)权利意识发展,权利概念模糊。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发展,但在认知权利及其内容上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 (2)维权方式多样,维权力量薄弱。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所以大学生维权力量薄弱显而易见。 (3)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4)学校维权保障制度落后。大学生维权,需要学校、教师的配合,突出表现在需要学校制度的支持。现有的高校制度中就缺少这样的畅通工程。 三、大学生维权案例分析 通过网络调查,在“最关注的消费者权益损害”一题中,选择“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占35.8%;选择“移动电话及互联网、通信等高科技产品服务维权难”的占31.5%;选择“职业招聘、中介及教育培训中的欺诈问题”的约占20.5%,而12.2%的学生认为“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是自己最关注的问题。下面本文就其中三项及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进行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 去饭店用餐,吃到不洁菜肴,上吐下泻;在超市买袋牛奶,回宿舍打开却发现已变质;难得朋友聚会开心喝瓶啤酒,不料喝出苍蝇······ “12315”工作人员表明,前来举报的食品类申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地解决。消费者只要掌握关键证据,食品维权其实也不难。但也有很多消费者因为在购买食品时没有索要凭证,或是嫌麻烦,觉得对身体也没造成大的影响就作罢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经营者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 法权益。

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 2

浙大学子诉惠普笔记本案 2009年8月30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阮啸发现2008年初买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出现“黑屏”、“显卡过热”等问题,要求惠普方面进行解决。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第一次送修到2010年1月12日最后一次送修,长达半年时间三次进入号称“金牌”售后的维修部都未解决问题,甚至在第三次送修的时候,阮啸发现电脑竟然是旧主板。他先后致电惠普中国总部投诉,要求退机或换机,但是遭到惠普有关方面拒绝。 无奈之下,阮啸于2010年1月29日一纸诉状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告上了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月6日,惠普公司愿意与他和解。2月11日,惠普同意全额退款。 兼职中介服务的陷阱与维权 2012年7月初,武昌理工学院的余辉(化名)和3名室友从网上看到招聘兼职的信息,次日,他们来到武汉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接待员向他们承诺在学校附近商场安排促销工作,每天50元至60元,还有销售提成。接着,接待员给他们看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说必须成为公司会员才可以安排工作,每人收取“会员费”100元,保证在3个月服务期内找到满意的工作,4名学生便交了钱。 之后,他们去公司安排的单位上班,发现往返路途遥远,一个星期只工作4天,工资也没有承诺得那么多,算上车费还得倒贴钱。他们便又找到公司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结果被拒绝。学生们想要回100元“会员费”,几经周折那家公司才给他们每人退了50元钱。后来,他们再去找兼职,几家中介公司一开口就要“会员费”或“服务费”,先交费再介绍工作,他们只好不干了。 9月6日,湖北成立首个高校消费维权联盟,专门对付各种骗人的校园“忽悠式消费”。为此,武汉市工商部门联合湖北经济学院、华师传媒学院、湖北美院等19所高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通过建立维权网络等消费类学习交流平台,及时通报校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学生培养消费维权意识;各高校也将设立消费维权联络员,与辖区工商人员建立日常化联系,指导学生安全消费,帮助被侵权学生维权。另外,各高校将招募消费维 权志愿者,在高校间开展消费维权警示和宣讲。

大学生维权的意义

1 大学生维权的特点是什么?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首先,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第二,就大学生整体而言,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一方面,许多学生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因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第三,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第四,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然而,从社会的发展来看,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活动的开展,应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那么,又何以呈现上述特点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传统的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学校管理理念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弊端较多;缺乏相应的救济渠道。现实的困难性直接制约了大学生维权的积极性,限制了其维权活动的普遍性。 2 大学生维权的手段有哪些? 一种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投诉,由协会负责向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调解,并最终促成事件的解决 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最普遍的是与商家协商 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去找商家理论或者协商赔偿或者更换退货 3 各种手段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消协 优点:消协受理维权案件以后积极与商家联系并为大学生想解决办法 缺点:“消协”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法院: 优点:所裁定的结果是最公正的并且执行力度最高 缺点:手续繁琐所消耗的精力大 协商:

大学生自我权益维护

大学生,维护好你的合法权益! 摘要: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屡见不鲜,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我们要主动思考并积极寻找相应的对策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大学里收获知识和快乐。 关键词:自我权益维护,现状,对策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虽然在年龄上已经成年,但是在社会经验等方面还处于尴尬的半成熟期。也许在一些人眼中我们是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但是面对一些问题时,我们却明显表现出了弱势的倾向,比如在自我权益维护的问题上,大学生就经常是受害者。 一、何谓大学生自我权益维护 大学生自我权益的维护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自我权益维护现状 2006年3月15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职场陷阱坑苦学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报道,报道指出虽然大学生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由此看来,如何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消费维权观念,引导他们理性消费、理智维权,畅通大学生投诉维权通道,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课题。 据调查,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最为突出。作为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涵括眼镜、电脑、MP3、手机、服装、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等等;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职介绍中介。很多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用“吃一堑,长一智”来抚慰自己受伤的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篇一: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1上海对大学生网上创业也作出了相关的优惠规定,针对上海市高等 院校毕业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 补贴一半的培训费用,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政策 上海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融资 2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贷款,将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从事微利项 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 法人代表户籍改为陕西省境内 今年,西安市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191笔,金额7505万元,发放大学生小额贷款1245笔,金额9413万元。目前,西安市市级财政已 筹措5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并成立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 协调工作办公室。此次也放宽了大学生贷款方面的条件。 贷款条件 对近五年毕业或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 毕业生,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期限两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执行 基准利率,不上浮,按期 3首先,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要年满十八岁,已经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持有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结算账户等条件,关于大学生创业贷 款申请资料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 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 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 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 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4在校大学生就业案例

[生活]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经典

[生活]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经典 案例一知情权:某大一新生李某以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NIKE的鞋,结果不到一个礼拜那双NIKE就开胶“抗议”了。李某找到店家要求退换,却发现所谓的NIKE居然根本不存在售后服务,考虑到没有发票,投诉无门,李某被迫做出让步,在被店家收取60元折旧费后,李某得到了退还的290元购鞋款。 分析:此案例一改以往大学生遇到的消贶维权情形,本案例描述了大学生在日帯生活中购买服装类产品时存在的维权困境,现在很夗尋型丏卖庖在卖所谓的名牌鞋子,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假冒伪,产品,加上尋庖很尌有开収票的习惯,大学生对二名牌鞋子缺乏足够了解,难以釒别真伪。加之往往一个人去购买相关服装,导致丼证难,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足,故而更夗的采用双斱和解来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中庖主显然违背如实告知消贶者相关产品信息、提供相应票据、三包这些义务,虽然和解能够减尌自己的消贶损失,但是劣长了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消费自由权:被拒门外“丑女”怒告酒吧 ———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应得到法律保障 2000年4月22日、4月28日及5月1日,在北京的高某3次欲进入敤煌公司开办 “面容不太好,怕影响庖中生意”为由挡的“TheDen”酒吧消贶,均被酒吧工作人员以其 在门外。2000年7月,高彬向北京市朝阳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酒吧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贶5万元及经济损失2847元,幵公开赔礼道歉。事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敤煌公司的保安一再拒绝高彬进入酒吧的行为构成了对高彬人格权的侵害,使高彬自主选择服务经营者的权利叐到侵害;但是

敤煌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轻微,赔礼道歉幵负担高彬的合理支出已经足以抚慰其精神损害,撤销了一审中判赔的精神损失贶。 分析:消贶者享有消贶自由权,这是从买卖自由的民法基本规则中引収出来的结论。而以相貌丑陋为由拒绝消贶者消贶,侵害的则是人格尊严。高彬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存在亊实和法律依据,应予认可。 案例三公平交易权: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某大学生消贶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庖胜利路分庖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贶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贶与免贶的餐具,收叏了消贶者餐具贶12元。冯某将此亊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庖胜利路分庖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亊后,立即到消贶 者协会向消贶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夗收的12元餐具贶,幵丐补偿了由此而产生 的其他的合理贶用。 分析:消贶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贶者接叐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贶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贶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贶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贶服务,实质是发相降低与消贶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夗消贶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収生冲突而被迫接叐额外收贶,消贶者的公平交易权叐到了侵害。消贶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贶,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贶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案例四安保义务:储户银行内取钱被抢银行应承担责任

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 报告

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能够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中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她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她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中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2、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3、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示。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

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4、调查结果及分析: (1).性别:男54% 女46% (2).年级:大一26% 大二27% 大三21% 大四20% (3).专业:文科31% 理科69% 1.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 小学16% B 初中29% C 高中16% D 大学39% 分析:能够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2.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 A 关系密切51% B 关系不大37% C 没关系9% D 不知道,说不清3% 第一题 16%

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建设现状及建议

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建设现状及建议 在当代社会,大学生走到哪里都是一个庞大而又独特的群体,他们生活在象牙塔中,大多还未真正进入社会,消费来源主要依靠父母,社会经验匮乏。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特殊的消费团体,广大商家无不对之垂涎,与此同时,许多不法商家利用大学生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以及维权制度的不健全,侵犯了他们的消费权益。 一.大学生维权意识现状 全国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20余年,国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普遍得以提高,大学生也不例外。而且,随着《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各高校的广泛设立,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得越来越多,自我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维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的限制,大学生维权现状仍不令人乐观。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 二.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原因 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加强,但侵权事件却日益凸显,这使我们认识到提高大学生维权意识和实际行动需要个人、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的转型、学校的教育以及个人认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维权的实际效果。 1.社会引导不足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潮涌动云集。目前社会上尚未形成普遍良好的维权氛围,社会不法分子便钻营取巧。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不良思想的侵蚀,使大学生们对维权的认识有所偏颇,甚至对执法部门、消协等机构产生怀疑的态度,从而更加孤立了自身,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除此之外,社会上维权机构工作效率低下、维权成本高、效果差等也使大学生的维权之路障碍重重。 2.学校教育和制度的滞后 我国社会迅猛发展,而高校的教育依然滞后,在很大程度上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只重视科研教学工作,却忽略了对同学们的维权教育和法律疏导。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最主要的场所,而现在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什么作用。因此我们看到,学校内缺少维权的校园氛围同样是羁绊大学生维权意识成长的重要因素。 3.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缺失 现在大学生正处在自我人格的塑造期,很容易受到各种思想的影响,从而失去自我意识并且随波逐流。许多事情如果你不做我也不去做,最后就形成了一种风气,那么即便是自己侵权了,对此也就不予理会了。这种从众心理无疑淡化了维权的自我意识,再加上大学生涉世不深,极易将社会理想化,不懂得提前去保护自己,而在被侵权后又不知道该采取有效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间久了之后便成了合法维权的弱势群体。 三.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大学生必须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才能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知法,才能明确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才能知道他人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不法行为。懂法,不是只知道法律的一般概念,而是必须深知其内涵、实质和其基本精神。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必须知道其调整的对象,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如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才有可能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向商家讨说法。高校大学生

关于大学生网购安全意识的论文1

关于大学生网购安全意识的论文 系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专业:信息安全方向 姓名:张小伟 班级:2011061001 学号:1106655055 指导教师:张珂

摘要:大学生网购安全意识调查目的是为了研究当前大学生网络购物的现状并对其进行分析,了解当前大学生对网购的消费态度和安全意识,已在正确指导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以及找到我国大当前购物的的现状和未来对网络购物发展潜力的认识,为大学生购物研究以及向开拓大学生市场的公司提供一定参考。而本次调查采取的方法是分层抽样、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南阳理工学院的近125名左右的学生以问卷形式调查研究。通过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网购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日常购物行为且非常广泛,并生,调查报告最后根据分析得出建议和结论。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法律、网购的安全意识 前言:购物时人们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待购物人们有着自己的看法和行为习惯。在传统购物中,人们都是亲自到现场进行现场交易,一边对所购产品进行全面地观察和了解,进而做出选择。而在经济快速发转的今天,由于网络很快普及,带来的方便和快捷也是蒸蒸日上,人们的购物方式也从传统的购物形式转向网络购物发生变化。 从2007年到2011年,中国网民数量急剧增长,而在网民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中国网民购物比例也在明显上升,2010年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突破三亿,而网购的数量也占到

30%。并且这个数字还在增长。09年中国网购交易市场规模达到了2483.5亿元,同比08年的1281.8亿元,继续增长93.7% 中国网民的购物潜力仍未被完全释放,在欧美和韩国等国家,网民中网络购物比例已经超过70%,各大网络购物网站正在打造简单易行的购物平台,网络购物门槛越来越低,只要会上网就要学会网络购物,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增加和网络购物市场的成熟,网络购物市场必须得出现巨大的发展潜力。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他们是接触网络较大也是对网络应用更加成熟的群体,选择网络购物势必会成为他们生活和学习中的一部分。而既然选择了网络购物,大学生必然会面临一些网络购物的安全问题,比如产品智联的可靠与否,付款环节有无漏洞,购物的网站有无漏洞等的一系列问题也都迫在眉睫。大学生仅是一个引例,在中国消费者数量庞大,也必然面临更多安全问题。 所以,以此为目的我们对南阳理工在校大学生进行了有重点的调查,访谈后,一高校大学生网购问题和经历为例,全面了解和掌握购物现状。综合高校大学生网民对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的普遍需求,探讨现在网络购物存在的安全威胁的各方面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健全法律及标准体系,改善交易环境,真正达到安全可靠的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 一、正文 经过本次调查结果具体分析如下:对于网上购物,再现进这个飞

学生维权案例

学生维权案例 乙肝学生维权案学校劝退74名乙肝学生被判败诉 2007年9月底,曲靖市麒麟区一起学校劝退乙肝学生,学生上诉的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本案的判决书,判原告小董(男,17岁)、小沈(女,17岁)与被告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下称“云南工业技校”)教育服务合同成立,并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检出乙肝阳性 74名新生被退学。2007年8月底,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对新生进行乙肝体检之后,令74名被检出乙肝阳性的新生退学。这些学生均属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也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然而,校方仍坚决拒绝这些学生入学。 2007年12月,在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74名学生中的小董、小沈(化名)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后又以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6月27日,本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指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份教育部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只做录取专业方面的限制,不得一律拒绝入学。并且,原告系乙肝病原携带者而非乙型肝炎患者。2008年11月17日,案件审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小学生购买了假饮料工商维权 10倍赔偿 2009年暑假的一天,人民路学校空港分校的几个孩子在一家超市买了3瓶“康师傅”冰红茶,然而当其中一个孩子打开一瓶猛喝一口后,却感觉味道怪怪的。他仔细看了一下瓶子,发现其包装很粗糙,生产日期打印得也很模糊,便怀疑这些饮料是假的。然而,该超市却对几个孩子的理论不予理会。为了讨回说法,在家长的陪同下,孩子们将此事投诉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对小朋友带来的3瓶标有“康师傅”冰红茶字样的饮料进行了认真的鉴别,并通知该商品厂家驻运城代理商前来辨认,确认这3瓶“康师傅”冰红茶饮料是假冒产品。随后,执法人员对孩子反映的这家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查扣该批假冒饮料,并责令经销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给小朋友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学生因操场不合格而受伤学校要赔偿的案例 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校操场上有小碳块致学生跌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某曰下午,某中学初三年级体育考试。该校初三学生汪某在100米短跑时,因操场上有小碳块而跌倒一次,立定跳远时又跌倒一次。后汪某仍参加了一分钟跳绳考试。当晚,汪某即感不适,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经法医鉴定结论为:汪某脑室出血可以认定,属于疾病,该次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为该病诱发因素,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后汪某家长以学校操场有许多小碳块,不符合国家标准,在考试前未告知注意事项,学生跌倒后学校老师也未让其停考治疗为由,将学校诉诸法院,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本案所涉的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过错,对原告汪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汪某已满14周岁,依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而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仅为原告汪某疾病的诱发因素,经法医鉴定为与原告汪某疾病后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故易应承担责任。由此,被告只应适当承担原告汪某的合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学

大学生维权意识

大学生,一个急需要提高维权意识的群体权益是什么?它每时每刻都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为什么要去维护权益? 广义上的权益指的是权利和利益,每一个公民都要懂得行使自己合法的权利从而大胆的、有效的去维护好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懂得自己的利益,自己不可被侵犯的利益,我们要懂得时刻去维护它们,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然而,如今的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到底是因为我们的本身的维权意识觉醒的慢,还是因为在中国的高等学府之内,我们找不到所谓的有效的组织来维护学生的自身群益呢? 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如今中国数以千万计的大学生,他们的权益问题必定也将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但是,现状是大学生群体的维权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并不是大学生们的的原因,导致当我们受到权益侵害时却什么也不能做。 当然,许多的学生其实也不很明确自己应该拥有合法权利,因此,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毫无防备,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也。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完全且必须要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要大胆的去维护它们,当然,我们更懂得如何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包括身边的所有人。 大学生受到最多的权益侵害便是人身安全、人身财产、学习资源和兼职方面。已经有很多的例子不断在的在证明着中国大学生受到的种种侵害,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还有南航的刀杀案等等的例子,都是在说明大学生对于权益问题认识的浅薄与生命价值观的无知。这样的大学校园事件给人们、给社会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精神冲击,到底是我们的安全意识不够还是大学里面的这样的管理机制存在根本性的问题呢? 当我们的放在或是锁在寝室里的笔记本、现金、重要物品等被偷时,我们能够向什么地方去反映?学校保卫科? 可以说,偷盗事件对于每一所大学来说都是屡见不鲜的,盗贼们偷盗得很从容,完全没有任何的阻碍,甚至,你会相信那是他自己的东西,除非他们亲眼在

调查报告 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调查报告

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2、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3、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

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4、调查结果及分析: (1).性别:男54% 女46% (2).年级:大一26% 大二27% 大三21% 大四20% (3).专业:文科31% 理科69% 1.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 小学16% B 初中29% C高中16% 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2.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A 关系密切51% B 关系不大37% C 没关系9% D 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3.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大学生维权意识情况调查

1 大学生维权意识情况调查 摘要:大部分同学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一定的意识,但是不够强。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明确而有效的方法知道得也不是很清楚。从这次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还需要加强。学校应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提高学生在这方面的意识,比如开设一些有关法律的选修课,重视法律公共课,宣传法律知识。有关部门也应该在全民中宣传法律常识,提高人们知法,识法,以法来维护自身权利。 关键字:维权、合法权益、法律 考虑到可行性与样本的有效性,本次调查采用二阶抽样与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首先,将本校在本部的学院编号,以这些学院作为第一组抽样单元,在这些学院中抽选六个学院作为第一级样本单元,然后再在这些第一级样本单元中运用等额分层抽样,在这六个学院的05、06、07、08级及研究生中各发放十份问卷。在这六个学院共发放300份问卷,实回收283份,而我们的目标样本量为n =(1.96)^2*8977.131/12^2=240(把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损失的金额误差控制在12元)。 这次的调查范围较广,分别对不同的学院,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年级的同学派发了问卷,并进行了回收。参与这次调查的专业,年级,性别的数据对比如下: 表一 基本情况分布组图 一、频数分析 (一)“你知道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号码吗?” 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同学中,77.5%的人知道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号码为12315,大部分同学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知识。 (二)“你是否知道发票是什么?” 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同学中,有 202个同学选“是”,占总人数的84.2%。大部分的同学都知道发票是什么。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浅谈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浅谈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学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希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不仅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的关键。下面是给大家搜集的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文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加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 加强法律基础课教学对提高整个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要增强师资力量。师资薄弱是影响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第二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进校园为学生授课或者讲专题,利用他们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提高学生适用法律能力。最后,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一起抓,在课堂上不能偏向任何一方的教学,只有这两者共同发展的大学生,才称得上高素质的大学生。 2.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法律知识的实效性 在教学中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通过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适当时可以组织课堂辩论赛,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

3.促使大学生树立对法律的敬仰,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意 识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进校园,为 学生授课,开讲座,利用他们法律工作中的案例,来个现场断案,在学生中树立法律的威严,剔除社会上的各种妨碍法律公平公正的干扰,促使他们树立对法律的敬仰,从而促使大学生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是高校法制教育神圣而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校除了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外,同时也要加强对大 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把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相结合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引导他们了解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规定,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把他们培育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为了客观地分析与评价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进一步理解加强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以下特点: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所谓考察有猫腻,人人需小心 【前言】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的面试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由于应聘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依据往往不足,此类无偿占有求职者劳动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时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研究成果成果,将自己的工作成果向面试单位展示固然重要,但要学会有所保留,以免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利用而造成损失。 案例: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专家提醒: 现在正值应届生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午餐”. 类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劳动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的情况最近屡见报端。专家指出,“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这种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极为恶劣。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

关于学生维权

大学生维权实施简述 一、维权问题背景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很多高校提出了“依法治校”的方针,特别是大学生维权机制的研究日益受到专家学者们的青睐。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采用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护学生权益,为学生维权提供平台。然而,保护学生权益,高校教师和管理者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以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只注重管理的有序性、有效性,而忽视合法性和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状况;与此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高校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也需要提高基本的法律素质。因此,江西省教育厅文件(赣教党字[2005148号])明确要求高校应当建立法律咨询室,在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培养。这些新精神无疑是对高校依法治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好高校法律咨询室,构建大学生维权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平台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维权问题发现 经调查了解,大学生生活中权益主要会受到来自与学校和社会的侵害。一般有以下几点: 1、虚假的宣传广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招生宣传已成为各个学校的重要工作,各 种各样的宣传广告、宣传材料充斥各种媒体。具体包括: 1.1学校宣传内容的失实 对自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和条件、学生生活条件、 学科建设以及毕业生的质量和就业状况等进行夸大、虚假、欺骗 性的宣传,宣传内容严重失实。 1.2承诺性的宣传政策无法兑现 有些学校为了吸引学生报考,在招生宣传时做出这样或那样的承 诺,如入学后可重新选择专业,对家庭困难学生可减免学费,设

有高额奖学金等诱人政策,等到学生报到后,才发现很多承诺根 本无法兑现。 1.3利用措词技巧模糊语意,故意使学生或家长误解 虚假的学校宣传广告把虚假的、欺骗性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对学 生与家长进行欺骗性的宣传,其最终结果是既损害了高等学校自 身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也侵害了大学生的利益。 2、教学质量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近几年来,高校规模急剧膨胀,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尽管近几年高校专任教师的人数也在不断地增加,但很多高校还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招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师资严重缺乏。另一方面,随着高校扩招,教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学设施匮乏。尽管中央和各级政府都增加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校的学费收入也逐年增加,但人均教学经费的投入却在下降,有些地方下降幅度还很大。部分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少得可怜,部分院校用于本科生的日常教学经费开支仅为平均每年200元,与教育部规定的学校教学合格评估达标标准相差甚远。基本的教学经费得不到保障,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基本设施差,甚至一些基本的教学辅助设施也满足不了学生的要求,这既伤害了大学生们对学校的情感,也影响了学生各种技能素质的提高,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 3、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如有些学校凭其自行制定的校规校纪扩大了 开除学籍的条件范围,将留宿异性、吸毒、赌博、偷盗等列入开除学籍的范围,剥夺某些学生的受教育权。 4、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如有些学校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 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代其保管;有些学校则没有经批准而向学生“乱收费”或随意提高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价格。 5、对学生公正评价权的侵犯。从现有学生诉母校的案件来看,学校对学 生该权利的侵犯主要是不颁发学位证书。有些学校将本科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与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挂钩,与学费欠缴、贷款的归还挂钩等等。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学院:动科院专业:动物医学 学号: 310880 姓名:王渊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在消费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形式会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成为每年广大消费者关注和维护合法消费权益的重要时段。消费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理应给予重视和保护。当代大学生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碰到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会如何处理这样的事件呢?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又是怎么样呢?我们就对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如何做了问卷调查。为了深入了解我校青年学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本文就我校青年学生消费维权问题调查进行了分析。此次调查以消费权益为切入点,探索提升我校青年学生维权意识、能力及适应社会生活的方法和途径。 (一)基本情况: 我们总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119,回收率将近99.1%。按调查对象的性别来分,男生共有62人,占调查总数的52%;女生共有57名,占调查总数的48%;按年段来分,大一学

生占大多数,共有10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5%,大二共有18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5%。该份调查问卷的题目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有两道题,都是对大学生是否了解消费者协会的基本性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调查;第二部分有五道题目,先是调查大学生对自己消费维权意识的认知情况,后是经过面对具体案例时,大学生会采取什么样的做法的问卷调查;第三部分有三道题目,是关于大学生对维权所要经过的程序的认识,及具体途径的认知情况的调查。 (二)样本分析: A、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之甚少。调查显示:大学生中知道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的所占的比例还比较低。从被调查者的性别分析,其中大学男生答对该道题目的占总男生调查总数的53.2%;女生答正确只占42.1%。从被调查者的年段分析,大一学生答正确只占47.5%,而大二的学生的有50%。经过调查样本的分析发现,大学生对消费者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不太清楚。分析结果显示,调查的大学男生中只有9.7%的答对,而女学生也只有12.3%。但大二学生回答正确的达到38.9%,大一的只有12.9%的学生回答正确。从这些数据来分析,现今大学生对于消费者协会认知不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 B、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一般。对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的问卷调查中发现:52.1%的学生认为自身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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