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实测实量检查办法及标准

精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实测实量检查办法及标准
精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实测实量检查办法及标准

精装修工程质量实测实量检查办法及标准

1.目的

为了通过建立产品实体质量实测实量体系并系统实施的方式,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实体质量的实时改进和持续提高,进而达到实体质量一次性合格的目标。

2.适用围

适用于目前公司总包及精装修工程所涉及项目。

3.职责

3.1.客服部:

3.1.1.组织各项目及总、分包单位实测实量工作的实施。

3.1.2.编制本公司项目及各总、分包实测实量报告,报公司各有关部门与公司管

理层。

3.1.3.跟踪本公司项目的实测实量整改实施。

3.2.工程部:

3.2.1.编制实测实量工作的实施标准并协助客服部工作。

3.2.2.对公司在建项目实施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抽测,抽测容包括并不限于

本部分所规定容。

3.2.3.跟踪本公司项目的实测实量整改实施。

3.3.项目部

3.3.1.协调本项目的实测实量工作开展。

3.3.2.对本项目工程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抽测,抽测覆盖面不小于总户数的20%,

抽测容包括并不限于本部分所规定容,对实测实量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制

定、执行预防措施,及时提供反馈。

3.3.3.落实本项目的实测实量整改情况,并向客服、公司汇报进展情况。

3.4.监理单位

3.4.1承担所监理项目的实测实量监督和抽查工作;

3.4.2编制所在项目的实测实量监督和抽测实施细则(包括检查围、检查方式、

检查数量、检查结果反馈、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抽测覆盖面不小于总户数的50%(其中关键项应为100%),抽测容包括并不限于本部分规定容。

3.4.3每月编制项目实测实量检查情况,并发送项目部。

3.5.第三方检测单位

3.5.1承担所承建项目各分项工程的全部实测实量检查工作;

3.5.2编制所承建项目的实测实量检查细则,并制定相关质量检查措施及跟踪

整改措施。

3.5.3对项目各施工阶段实施100%的实测实量,抽测容包括并不限于本部分

规定的容,建立分户测量档案,并及时将测量结果、整改情况上报项目

部和客服部。

4.实测实量容

4.1实测实量围及数量

施工单位100%自检并建立数据库,监理工程师抽查户数或层数(结构)不少于分项工程总工程量的50%并验证施工单位实测档案的真实性,项目部抽查户数不少于分项工程总工程量的20%,公司工程部定期检查。

4.2实测实量分户档案建立

4.2.1实测实量需建立分户档案,以便真实反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2.2每户档案需与户型图相对应,测量时以入户门为起点,采取顺时针方向进行编号实测,并在相对应的位置记录实测数据。

4.3实测实量细则

4.3.1土建总包单位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测量方式附图):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建的所有项目。 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 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州省在建的所有项目 3.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 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 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62120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进货检验制度 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

经济和法律责任。 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有出场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8、砼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按规定进行结果性能抽检。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研究。 9、对变压器、电机、避雷针、高压绝缘材料、加热器、暖卫、电气材料等,无论有无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和安装。 二、施工试验制度 1、施工试验室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及第三方见证等规定,并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试验、检验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准或送检,其安置也应符合规定。 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现场进行的加工、制作、安装时的各项技术要求。 本标准仅适用于上海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对外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级的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3035-1996《建筑幕墙》 YDGY/SZ016-2001《工艺守则》 Q/YDL15-1999《钢件焊接》 YD/C-8.2.4-01《加工质量检验规范》 Q/YDL18-1998《干挂石材幕墙》 GB8479-87《平开铝合金窗》 GB8478-87《平开铝合金门》 GB8481-87《推拉铝合金窗》 GB8480-87《推拉铝合金门》 Q/YDL24-1999《钢件加工》 3现场材料和构件摆放 3.1材料和构件进入现场后应按种类和规格存放,应有明确的标识。 3.2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不能露天堆放。更不准将产品直接堆放在泥土地面上。必须短期内露天堆放时,应严防雨、雪浸入。 3.3型材下面垫木方,距地面不小于100mm。 3.4装饰板(复合板、单板、玻璃、石材等)应倾斜放置,倾斜角度不大于1『,不允许直接放置于地面上,下面垫不小于50mm的木方,装饰板的外饰面应面对面放置,避免外饰面有擦伤和划伤等现象。 3.5小型零附件应放在大架子上,特殊用品,如焊条等怕潮品,应距墙和地面 500mm放置;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做好醒目标志,周围备有防火用具。 3.6所有在材料和构件在室外放置时,应做好保护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附件3 2016年节后复工安全质量检查表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表一)工程所在省(市、县):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 结构类型形象进度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资质项目负责 人姓名 法人代表授权及 质量终身制承诺 书签订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 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施工现场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行为检查表(表二)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价 建设单位1 组织、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节后复工隐患 自查自纠情况 按规定组织、督促 未按规定组织、督促 □符合 □不符合2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检查监督注册登记表 □符合 □不符合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符合 □不符合4 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检查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符合 □不符合5 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检查监理合同 □符合 □不符合6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按规定组织 未按规定组织 □符合 □不符合7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重新报审情况 按要求重新报审 未重新报审 □符合 □不符合8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任务书下达,方案、措施及检查公示, 已出现问题处理,主体、分户及竣工 验收对裂缝、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的 控制等 □符合 □不符合 施工单位9 节后复工隐患自查自纠和申请复工核查情况 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符合 □不符合10 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情况 按规定到岗履责 未按规定到岗履责 □符合 □不符合1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按规定审批并执行 未按规定审批或执行 □符合 □不符合11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按规定审批并执行 未按规定审批或执行 □符合 □不符合13 工艺工序及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样板间(墙、块) 制度及施工技术可视化交底执行情况 按规定设置样板间(墙、块)并依此 进行可视化交底 未按规定设置样板间(墙、块)或未 依此进行可视化交底 □符合 □不符合14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 未按规定处理 □符合 □不符合15 对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检 查验收情况 按规定检查验收并督促整改落实 未按规定检查验收并督促整改落实 □符合 □不符合

模板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质量检查重点 模板及其支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1.1件进行设计,支模方案经监理甲方审定。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2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模板选定后须经甲方审批方可使用 1.3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偏差值均应在准许范围之内。现浇结构模板支模的偏差也应在准许范围之内。(见表

表1 1.4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1.5拆模前应提供混凝土强度报告,经监理、甲方批准后方可拆模。严禁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提前拆模。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6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3 表预控措施2 轴线偏位2.1 模板轴线放完后,要有专人进行技术复核,无误后才能支模。2.1.1墙、柱模板根部和顶部必须设限位措施,如采用焊接钢件限位,以保证底部和顶部位2.1.2置准确。支模时要拉水平、竖直通线,以保证模板水平、竖向位置准确。2.1.3根据混凝土结构特点,对模板进行专门设计,以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强度,

刚2.1.4 度和稳定性。混凝土浇捣前,对模板轴线、支架、顶撑、螺栓进行认真检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2.1.5 进行处理。混凝土浇捣时,要均匀、对称下料,浇灌高度要控制在施工规范 2.2.1严格控制木模板含水率,制作时拼缝要严密。 2.2.2木模板安装周期不宜过长,浇捣混凝土时,木模板要提前浇水湿润,使其涨开密缝。 2.3钢模板变形,特别是边框,要及时修整平直。 钢模板间嵌缝措施要控制,不能用油毡、塑料布、水泥袋等去嵌缝堵漏。 2.4梁柱交接部位支撑要牢靠,拼缝严密,发生错位要校正好。2.5 模内清理不符合要求 2.62.6.1封模前,将模板内垃圾清除干净。 2.6.2墙、柱根部拐角、梁、柱接头处预留清扫孔,模内垃圾清除完毕后及时将清扫口处封模。 2.6.3钢筋绑扎完毕,用压缩空气活压力水清扫模内垃圾。 3质量缺陷整改措施 基础模板缺陷3.1 3.1.1条形基础模板长度方向上口不直,宽度不一。 条形基础支模时,应通长拉线并挂线找准,以保证模板上口垂直。上口应定位,以控制条形基础上口宽度。 3.1.2杯形基础中心线位置不准,芯模在浇筑混凝土时上浮或侧向偏移,芯模难拆除。 杯形基础支模前,应复查地基垫层标高及中心线位置,按图弹出基础四面边线并进行复核,用水平仪测定标高,依线支设模板。木芯模要刨光直拼,芯模侧板应包底板。底板应钻孔以便排气,芯模外壳应涂刷脱模剂,上口要临时遮盖。采用组合钢模板时,应按照杯口底尺寸选用,在四边模中间通过楔板用M12螺栓连接、拧紧,组合成杯口模板。内侧设一道水平支撑以增加刚度。防止浇注混凝土时芯模位移。采用芯模无底板施工时,杯口底面标高应比设计标高低20~50mm,拆模后立即将浇捣时翻上的混凝土找平至柱底标高。 3.1.3上阶侧模下口陷入混凝土内,拆模后产生“烂脖子”。 上阶侧模应支承在预先设置的钢筋支架或预制混凝土垫块上,并支撑牢靠,使侧模高度保持一致。不允许将脚手板直接搁置在模板上。从侧模下口溢出来的混凝土应及时铲平至侧模下口,防止侧模下口被混凝土卡牢,拆模时造成混凝土的缺陷。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标准 脚手架工程: 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质量检查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 拉伸试验方法》(GB/T28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 刺、压痕和深得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地偏差。应分别符合相关规定。 5.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修饰深度不得大于0.5mm。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 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施工工序质量检查标准及检查要点

施工工序质量检查标准及检查要点 一、地下室综合管线 施工质量标准/检查重点: □小管让大管,压力管让重力流管,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 的,检修次数少、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不方便的。 □给排水管应与电气桥架分开布置,或布置在桥架下方。 □管线标高尽量贴梁底、板底敷设。 □减少管线间交叉、抢位、冲突现象。 □管线上下分层布置时,热水管在上,冷水管在下,通风管道在中间或下方。 □管线的间距应预留安装、维护的必要空间。 □管线支架应通线安装,横平竖直,能共用支架的尽量共用。 □实地勘察,管线布置规整、美观。 二、防水工程 施工质量标准/检查重点: □防水材料进场是否送检和报验收,防水材料进场报验收文件编号: □土建结构基层是否已经完成结构蓄水试验,结构蓄水试验验收文件编号为: □基底是否清理干净。 □土建墙面抹灰是否预留了防水足够上返高度。 □管道洞口是否封堵密实。 □侧排地漏是否合适。 □结构是否降板。 □防水反坎是否施工。 □管道洞口处是否做了防水加强。 □防水涂膜厚度是否合格。 □防水上返高度是否合格。 □防水材料搭接处是否合格。 □防水材料延展性是否合格。 □防水材料黏结性如何。 □防水层的成品保护如何。 □二次蓄水是否渗漏。 三、管道安装 施工质量标准/检查重点: □支吊架、固定码的材料、间距、焊接须符合要求; □支架、固定码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处理; □支吊架开孔应为机械开孔,开孔间距应与管径匹配。 □管道加工、安装前的防腐须符合要求;管道、固定码、支吊架应通线定位安装,横平竖

直,能共用支吊架的尽量共用。 □管道的连接、安装应横平竖直、观感良好、保证最大标高; □管道标识应符合要求。 □户内水管宜压槽施工,水表前后管道须进行牢固固定;入户给水管不得在大门下方进入 户内,并要用水泥砂浆覆盖保护。 □室外管道检查井施工符合要求(如抹灰、形状、爬梯、收边收口等),使用井盖符合要 求;管道支墩须符合要求;管道连接施工符合要求。 □室外管道的基础、埋深与回填符合要求; □排水管道的坡度须符合要求。 □压力管道的试压符合要求;所有管道不得渗漏水。 □管道交叉位置的处理符合要求。 四、管道孔洞封堵 施工质量标准/检查重点: □孔洞预留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套管的材质、规格、加工方法(特别是刚性防水套管)须符合要求。 □有防水要求的孔洞须分成两次封堵,并要分别进行试水。 □封堵材料须符合要求。 □屋面透气管套管应高出完成面 10cm。 □封堵位置不得渗漏水。 五、栏杆安装 施工质量标准/检查重点: □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固定点数量符合要求(四个固定点)。 □栏杆柱子垂直偏差:≤3mm。 □栏杆柱距,栏杆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锚固点连接是否牢固,防锈处理是否到位。 □焊接点是否打磨光滑。 □漆膜无损坏,无色差。 □玻璃切割是否顺直。 □玻璃安装是否固牢。 □涂胶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厚度均匀无气孔。 □栏杆安装后应做好成品保护。 六、门窗安装 施工质量标准/检查重点: □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检验批的划分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

精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标准(实测实量)

精装修工程质量检查操作指引 1、目的 1.1 规产品质量实测过程中的程序、取样方法、测量操作、数据处理等具体步骤和要求。 1.2 提供产品质量实测的操作方法,尽可能消除人为操作引起的偏差。 1.3强调工程一次成型质量,以实测实量达标率反映工程一次成型质量水平。1.4以查促改,加强过程不断改进,持续提升工程质量。 2、实施原则 2.1 施工单位须对其施工产品质量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实时对施工围的所有工程质量进行100%实测实量,检查记录按月建立分户实测档案,工程部检查比例须符合集团制度要求,并对实测档案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2 工程部项目经理须对当月施工围的所有工程质量按每个施工单位不低于10户进行检查且总数不低于20户,工程部经理须对当月施工围的所有工程质量按每个施工单位不低于2户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3 户墙、地砖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此户实测实量,且应在墙、地砖施工完毕7天后进行测量。 2.4 工程管理部须对工程部的检查记录表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 2.5 工程管理部装修工程检查时应检查户装修各已完成的所有工作面(不仅限于上个月完成工作量),不断促进整改。 2.6 每道工序完成后(指该工序所有工作量已完成,包含细部处理)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检查,工程部须在工序完成7日进行检查,工程管理部按月对各工程部

和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2.7 同一户同一工序容须全数完成,检查时未完成位置直接按不合格点记录。2.8 工程部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施工单位当月工程量(包含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并确保施工单位当月所施工工程量与实际形象进度相符。如出现不符现象,视滞后情况扣罚施工单位当月综合达标率1%-4%。 3、工程管理部取样原则与计算说明 3.1取样原则 3.1.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复测时,按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项仅限于套各项工程质量。 3.1.2工程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时,须尽可能将检查面均匀分散,工程管理部将对当月施工围工程质量现场随机抽查。 3.1.3现场实测实量时,须按编号进行记录、存档,不合格点须在现场实体上原位进行标注。 3.1.4测量数据须真实、有效。 3.2 计算说明 3.2.1检查表以户为单位,统计每户的质量达标率。 4、顶棚 4.1 吊顶石膏板不平整、接缝高低差 4.1.1指标宗旨:控制户石膏板平整程度和接缝处平整程度。 4.1.2合格标准:平整度允许偏差3mm;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1mm。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表1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卢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可划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选址意见书,未提供扣10分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扣15分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扣15分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无,扣10分 100 建设单位 5、质量监督申报与安全备案手续未及时办理,扣20分 6、施工许可证未及时办理,扣20分 7、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场,每人次扣5分 建设单位总计(得分): 1、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未办理批复手续的每 人次扣5分 2、在人员到位、出勤问题上有虚假或欺骗行为 的每人次扣5分 3、总监及总监代表无任命文件或人员证书不全 每项,扣10分 4、《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不及时、未 审批的,扣20分 5、未审批施工组织及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施 工放线测量、原材料或审批不符合规范及合 100 监理单位同要求,每项扣5分 6、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关 键工序巡视不到位,扣10分 7、监理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或整改不到位的,扣

10分 8、对违规施工未发出监理工作指令监理指令无 反馈意见或跟踪不到位,扣10分 9、签字不全或代签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签认 不及时不规范,扣5分 10、资料、原始记录、旁站记录填写不规范、归档不及时,扣5分 监理单位总计(得分): 1、项目经理未经总工批复,发生变更,每人次扣5分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不完善,扣10分 3、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执行不到位,扣5分 4、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分 工及职责的,每项扣3分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资料不齐全,配合比、 拌合加工控制和实验数据不齐全,施工原始记录不 齐全,每项扣1分 6、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等检验数据不齐全的,每项扣1 分 7、资料填写不及时,与工程不同步,扣5分 8、资料签认不及时,有代签现象,扣5分 1、漏筋,扣2分 2、蜂窝麻面,扣1.5分 3、孔洞,扣1.5分 4、夹渣,扣0.5分 混凝土 5、疏松,扣1分结构 6、裂缝,扣3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2018年最新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编号汇总

1、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一套 2、人防图集07FG01-05和07FJ01-03 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8、《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1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2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2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2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6、《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规程》GB/T50640-2010 2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2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9、《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T317-2014 30、《建筑深基坑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3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 32、《外墙饰面砖规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15 3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3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5、《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3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3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