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毕业论文

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专业:治安管理

年级: 2012级

指导老师:郝树源

2015年5月5日

摘要

随着社区警务战略的深入推进,各地基层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实践。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有效的减少了犯罪的发生,但由于我国正式开展社区警务战略较晚,在现实工作中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行政层面上、在思想认识上、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等都存在着不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实现。为解决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改善,如:对于社区民警择优录取;加强对于社区民警的警务工作培训;完善社区民警的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社区警务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社区警务;社区民警;问题;对策

目录

摘要 (2)

一、引言 (5)

二、社区民警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 (5)

三、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

1.

2.

3.

1.

2.

3.

(9)

(10)

(10)

四、改善社区民警警务工作的对策 (11)

(一)对于社区民警择优录取 (11)

(二)加强对社区民警的警务工作培训 (12)

(三)完善社区民警监督激励机制 (13)

(四)加强社区警务基础设施建设 (14)

致谢 (15)

一、引言

社区警务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以预防为主的新型警务模式与警务战略,社区警务被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社区警务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引入我国之后,逐步与我国传统的基层治安基础工作、群防群治

面的建设参差不齐,,工作方法不当,

警务战略的实施。

二、社区民警在

引导社会

[1]。

社区民警是指在社区警务战略中,具体承担社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以及社区服务等职责的民警。社区民警既不是原户籍外勤民警的变称,也不是治安警和户籍警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新形势下,以社区安全为主、以为民服务为先、以维护治安为己任的一种全新的警种的称谓。社区民警和其他的警种一样,都是维护国

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强制力置,但从其具体的业务工作内容和范围来看,社区民警又是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警种[2]。

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涉及治安、刑侦、内保、消防、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内容,要求社区民警通晓各个方面的公安业务,应付工作中遇到对的各类问题,故而社区民警在构建和谐社区中起着以下作用:

略。

需要定期的与交警到社区里面做好社

有效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宣传,维护社区治安环境。通过对入室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可防性案件的宣传,传授社区居民相应的防范手段和措施。通过对群众进行安全管理上的宣传,讲授禁毒、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防、协防意识和能力。通过对群众进行法律常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的能力等。

三、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行政层面上的问题

1.上级干预过多,社区民警没有一定的自主权

发达国家的社区警务管理方式是上级对社区民警工作一般不进

指令过多过频,

展是极为不利的[3]

2.

同时,社区警务工作繁忙琐碎而成

因此,客观上造成了社区警务工作难以精确考核,致使目前各地对社区民警的考核侧重各不相同。有的则将一些打击数、破案率等硬性指标作为考核主要内容。

3.社区警务室的人员配备不恰当

由于社区警务室工作在短时间内出不了成绩,因此各地在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配备上不愿多配精配。部分派出所为了应付上级考核把

一些缺乏组织协调能力的新入民警或者将退休的老民警调到社区警务室,这些人员或者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或者没有足够的精力、时间。但是社区警务室工作复杂、冗长,对社区民警的要求极高,不仅要求其拥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还要求其拥有耐心、毅力,能够沉下心认真工作。故而当前部分派出所在社区警务室人员方面的安排无法有效发挥

1.

多的改变[4]

当前派出所中有一些社区民警不愿意到社区警务室做警务工作,尤其是年轻的社区民警更为突出。他们总认为社区警务工作成天要做的工作就是一些婆婆妈妈的繁琐小事,工作中不易“出亮点”,立功受奖、提拔晋级的机会也相对较少。这主要是由于在传统警务工作中立功授奖、晋升职务方面大多倾向于从事打击破案工作的民警,而

社区民警的工作主要是犯罪预防,很少有机会打击犯罪,破获案件,故而社区民警普遍存在从事社区警务工作没有出息的想法,认为自己不管将社区警务工作做得如何好也难有晋升的可能,消极对待社区警务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

3.部分社区民警认为服务群众为非警务工作

重要性,

更是衡量社区警务工作开展情况的一面镜子。社区警务室基础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应该是:外观庄重醒目,内部基础办公用品及设施配置齐全。既方便警民联系沟通,又能满足维护社区治安秩序、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的需求。当前,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以及思想认识上的忽视,许多地方的社区警务室存在着流于形式,甚至“空壳运行”的问题。表现在外观缺

乏醒目庄重感,仅仅挂一块牌子了事;内部设施或残缺不全,或繁杂奢华;致使社区警务室文化氛围营养欠缺,群众进入了社区警务室没有贴心感,难以相信这种警务室内的民警。

2.部分社区民警所在社区的警务信息化程度较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的生活节奏加快。在现实生活中

网深入人们的生活,

转向虚拟世界,

,

但基本的装备应当完备,例如接处警通讯工具、必要的警务交通工具服务救助群众的必需用品等等。然而现实工作中社区民警没有配备一定的交通工具,甚至有些民警出警时的装备不齐或者有所损坏。比如警用催泪喷雾剂较多出现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内装液体过期的现象。

社区民警开展警务工作的资金不到位问题则主要表现为针对社

区警务室建设的财政拨款和资金补贴存在缺口,有时不能按时拨付,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须的花销开支不足。

四、改善社区民警警务工作的对策

(一)对于社区民警择优录取

社区民警是开展警务工作的主体,社区民警素质的高低的直接影

了事。

又有林场应急处置的谋略,控制住事态,化解险情,保障安全,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四是善于宣传群众、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预防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五是善于通过言辞和书写与人沟通、表达自己的思想、意愿,并以此达到工作目的,完成工作任务;六是具备一定的自我防范和制服犯罪的作战能力[5]。法律上,一是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如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法律和刑罚、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应完全掌握;三是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执法工作技能,如法律文书的制作、对执法分寸、尺度的把握。

(二)加强对社区民警的警务工作培训

必须有针对性、

二是要全面掌握社区民警的现状时培养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做到目的明确,有的放矢,更容易收到实效;三是处理好社区民警“用”与“养”的关系。反对“重用轻养”的倾向提倡“养用并举”,即注重培养,在确保民警具备基本素质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在使用中进一步、有目的的培养、提高。

可采取以下方式加强对社区民警的培养:一是利用公安院校进行

在职民警的教育培训,公安院校的教育内容、方法比较系统、全面和科学,可以有效的提高民警各方面的素质;二是组织短期培训和学习活动,加强社区民警之间的交流,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共同讨论,寻求解决办法;三是以老带新在实践中培养。对于刚入警的新人针对其实践经验缺乏业务能力较弱的情况,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民警与其结

者进行一定批评,

区民警进行考核。

如发案数、重点人口的列管率、

一是建立社区警务室工作台账,包括治安巡逻工作登记簿、暂住人口登记簿、社区民警工作日志等。做到社区民警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有据可查;二是制定社区民警填写工作日制和社区居民打考勤相结合的双向考核制,征求社区、单位和群众意见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测评制;三是社区民警每周在警务室接待群众不得少于3个半天,每个月向辖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四是实行工作责

任倒查追究制。对社区可防性案件和重口的控制、暂口的管理情况进行责任倒查;五是建立为民服务制。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是用“真心换真情”,培养社区民警对群众的感情。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间,多交朋友,与群众打成一片,倾听群众心声,及时了解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宗旨。

建立社区民警装备保障机制。在强调增强社区民警的内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同时,我们还应当重视装备的加强,这是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为社区民警装备步话机,警务通以及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等装备,提高工作效率。

致谢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本文研究及论文写作是在我的指导老师郝树源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非常关心,

在此,

们,

参考文献:

[1]展万程.新编社区警务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54-55

[2]王宏君.公安派出所工作[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56-60

[3]李斌杰,谷福生. 社区警务工作300问[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59-65

[4]高峰.关于加强我国社区警务室建设的思考[J].辽宁警专学报,2009 (03) 31-33

[5]杨宝宏,杨震. 现阶段社区警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3 (05) 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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