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附属app法律调研分析

医疗器械附属app法律调研分析
医疗器械附属app法律调研分析

医疗器械自带APP法律调研分析

目录

一、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的本质? (2)

(一)本质 (2)

二、APP属于医疗器械吗?与所附属的移动医疗器械之间的关系? (2)

(一)中国 (2)

(二)美国 (6)

三、法律法规、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内容、信息发布、上线后的管理存在

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10)

四、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上线的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或备案?需要哪些?程

序是什么? (11)

五、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所存储和上传的患者(消费者)信息的数据所有

权与信息保存责任有哪些? (11)

(一)信息分类 (11)

(二)个人信息 (12)

(三)数据 (13)

一、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的本质?

(一)本质

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本质上是一种能在手机上安装的移动应用程序,该附带APP本身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与商标组合而成的一个移动应用软件。

该应用程序本身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时产生,一般不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但实务中基于三个原因的需求:

①容易确认作品著作权;

②在某些应用商城上线产品时,一些商城基于管理的需求,需要APP开发者提供相应的著作权登记证明;

③目前某些地区和行业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申请补贴;

一些企业会对开发的APP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主管机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企业所开发的APP应用,会使用相关的商标,如果所使用的商标属于企业当前并未持有注册证书的,为了防范法律纠纷的产生,对所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

二、APP属于医疗器械吗?与所附属的移动医疗器械之间的关系?

(一)中国

1.法律规定

(1)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第七十六条对医疗器械的定义如下: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

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医疗器械预期用途

(2)根据国家药监局2014年1月21日发布的产品分类界定通知: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4个)其中第(二)为健康管理软件:由舒适程度、健走伙伴、运动伙伴、食物追踪器、血糖、血压、体重、睡眠体动检测、设置功能模块组成。通过蓝牙、USB与外接测量设备(血压计、血糖仪)连接,自动或者手动导入、存储和整理用户数据,帮助用户进行健康管理。不具有数据采集功能,不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所定义的目的。(食药监办械管〔2014〕10号)

1)“数据采集功能”具体法律定义

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没有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对该法律名词进行明确的界定。

2)“数据采集功能”的适用标准

我拨打了CFDA办公厅电话,对方给我转接到了医疗器械标准研究所,医疗器械标准研究所给我的答案是:他们也不知道。

我问关于这个具体定义,我应该咨询哪个单位,他们也说不清。

但他们给出了说如果对于一款app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拿不准的话,可以申请进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

2.我国目前市场上医疗App产品是否备案或注册的检索结果

国内目前在售的血糖仪品牌在苹果手机App store中以“血糖仪监测app”和“健康管理软件”为主题进行相关软件的搜索。

血糖仪监测App :关键词“血糖记录”、“血糖监测”“血糖仪”、“”

国内的血糖仪产品有配套的手机APP的产品有如下几个品牌(选取了其中几个APP):

根据检索结果:可以推断当前我国尚没有医疗器械附带App或者健康管理软件在CFDA的进行注册或备案。

3.其他App 注册备案检索结果

在CFDA上医疗器械目录下检索相关关键词(手机、app、APP、移动、手机APP、移动APP(APP)、软件等)后,发现:

检索记录显示,我国目前没有App在CFDA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的记录。

根据我的分析,原因可能有两个,

4.建议

因此对于企业开发移动医疗器械附属APP是否属于医疗器械,需要综合APP预期用途与功能进行分析。如果APP开发设计时将诊断治疗功能加入诊断治疗功

能(如罗氏的Accu-Chek的配套APP中就加入了处方胰岛素剂量计算器,被FDA列为医疗器械监管),那么需要谨慎对待,建议继续咨询相关监管部门;如果在APP设计开发时,只是作为帮助用户进行健康管理的移动应用软件,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医疗器械的定义,建议在医疗器械APP上线前,用户安装提示中加入相关法律声明或者风险提示(例如:本软件用于帮助用户进行人体数据监测,仅用于人体健康管理,不能作为诊断和治疗的数据信息证明。)如果APP属于医疗器械的话,性质上应该是与智能硬件相互依赖的,不可分割的。可以一同进行注册。如果属于独立的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可以单独进行开发,注册、管理。

(二)美国

美国FDA对于医疗医疗器械APP如何认定?

1.美国法律规定

1)什么是移动医疗APP?

移动医疗APP,是在手机或者其他移动交流工具上安装的软件或者其附件。

2)FDA监管移动医疗APP的范围?

监管范围如下:

(1)作为医疗器械的附件使用的或

(2)将移动平台转换为一个医疗器械使用的。

3)哪些移动医疗APP不需要进行生产商提交临床试验报告?

a)帮助患者或者使用者进行疾病或健康状况的自我管理而不提供任何专业

性的治疗建议的

b)为患者提供简单的工具或分析和对他们的健康信息进行追踪的

c)为相关健康状况或者健康信息提供简单的检索入口

d)为患者向医疗从业者整理、展示、交流关于潜在的健康状况的

e)诊疗从业者从事自动的简单的任务

f)确保患者或者提供者的个人保健记录和电子健康记录的交流更新

4)FDA在判定时同样以产品的预期用途为准

One example is a mobile APP that makes a 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operate.If the manufacturer intends the system to illuminate objects generally (i.e.,without a specific medical device intended use),the mobile APP would not be considered a medical device. If,however,through marketing,labeling,and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e distribution,the mobile APP is promoted by the manufacturer for use as a light source for doctors to examine patients,then the intended use of the light source would be similar to a conventional device such as an

ophthalmoscope. (信息来源:FDA Guidance)

2、美国医疗器械的监管范围

i.moderate-risk (Class II)

ii.high-risk (Class III) (信息来源FDA官网)

2.美国案例

2015年3月,罗氏公司的血糖仪产品Accu-Chek的配套APP获得了FDA 的批准,一个月后,罗氏又宣布将要召回此款APP。在三年内,共召回了10次,原因大多是由于APP应用的bug。具体的召回信息请见下图:(信息来源FDA)

罗氏的召回的这款APP是因为它内置有第一个获FDA批准的处方胰岛素剂量计算器,即“胰岛素顾问”,这该APP能为糖尿病患者提供选择报告,帮助他们辨别自身血糖水平的趋势和型态,并让其能通过在线账户、电子邮件或短信与护理者或医疗团队分享他们的数据。它还能接收来自有蓝牙功能的

Accu-Chek Aviva Connect测量表的数据。也就是说该款APP have a specific medical device intended use。因此,它被认定为医疗器械注册,出现问题时,需要召回。

APP召回并不像设备召回那么严重,因为它们通常可以以软件补丁的形式快速进行改良。但过程还是严肃的,比如,在后续运营中出现对患者带来风险的软件漏洞却不仅仅是等着升级版本来解决,它们还将面临被FDA要求召回,禁止下载的局面,直至漏洞修复。

三、法律法规、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内容、信息发布、上线后的管理存在

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由以上法律法规可以得知,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在信息发布方面不仅要遵守互联网内容信息发布的规定,在APP上发布广告时,也要符合广告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上线的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或备案?需要哪些?

程序是什么?

医疗器械附属手机APP属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第五条的规定

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APP开发设计需要行政许可或备案,但APP市场应用商店,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的网信办申请备案。

由于我们提供的产品属于APP移动应用软件,因此不需要备案,在APP在应用商店上线时,需要接受应用商店的审核。

五、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所存储和上传的患者(消费者)信息的数据所有

权与信息保存责任有哪些?

(一)信息分类

移动医疗器械附带APP所存储和上传的患者(消费者)信息主要有两类。仔细加以区分,这两类信息分别为:

(二)个人信息

1.定义

《网络安全法》第76条所述的:“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定义不一,但理论与实务界达成的共识是:个人信息必须能够识别出特定个人。

2.个人信息保护

1)民法总则

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我国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

2)《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目前关于用户上传的信息,性质上属于用户的个人隐私,虽然各国对于该种信息的称呼不同,但基本已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对于移动应用提供者通过相关技术处理获取的整合、处理后的信息清晰的产权归属是交易的前提与基础。然而,当前关于数据的产权归属问题还远未达成共识,特

别是在去除个人身份属性的数据交易中,到底是数据主体(产生数据的个人)还是记录数据的企业拥有数据的所有权,学术上仍有争议,我国对于大数据的所有权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6月28日)的第六条、第七条的同时对APP应用提供者对用户信息保护方面对应用提供者提出如下要求:

(三)数据

1.数据的财产属性

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相比,形态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我国现行的物权法体系中,最主要的财产是不动产,而动产多限于物质性财产,这是当时立法时科技水

平和财产利用能力在法学上的直接反映。但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进步,数据化信息越来越表现出财产的属性,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被称作最有价值的财富,掌握着大数据的公司在商业竞争中独占鳌头。例如,通过上市公司的市值可以看出,市值最大的、受到人们强烈追捧的公司多是那些掌握核心大数据的公司,如脸书(Facebook)、阿里巴巴、腾讯等。根据腾讯公司发布的2016年全年业绩,2016年,腾讯公司总营收1519.38亿元,同比增长48%;净利润410.95亿元,同比增长43%。“有些公司盈利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对大数据的再利用。例如,腾讯公司利用百度指数、网吧点击率等来预测产品趋势。至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装备等数据,由于直接存在交易价格,更能直观感受其财产属性。”但我国法律在大数据、虚拟财产等方面的立法仍是十分保守的。传统法律虽然将一些无形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如通过《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保护电路设计图、计算机软件;通过《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企业名称、标识、经营信息等。但是,还存在大量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得不到现有法律体系保护的情况。如:被商业利用的消费者及其需求的个人信息,因欠缺独创性而无法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库,电脑和其他电子存储系统内因欠缺独创性而无法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信息,现实财产、货币和支付手段所对应的电子信息和数据等。

要界定数据的所有权,首先要界定数据的财产属性。《民法总则》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首次明确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保护范围。但《民法总则》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

2.数据所有权

由于目前数据的财产属性尚未明确界定,因此数据的所有权问题目前仍有争议。对于用户个人上传的所有权的争议不大,争议焦点为:企业对个人用户上传的信息进行二次处理后得到的大数据的所有权的归属。目前较为权威的观点为:原始/底层的个人数据,所有权归用户本人所有;而在原始数据基础上,经过充分匿名化获得的数据集,企业享有限制性的所有权。

3.数据保护

针对企业获得的在用户或使用者提供的原始数据基础上,经过充分匿名化获得的数据的所有权的归属和保护目前我们尚没有相关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可操作条款。

4.案例

1)数据买卖案例:大数据交易中心

i.交易中心成立的背后-地方政府的支持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4月14日正式挂牌运营,是我国乃至全球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海市商务委联合批复成立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沪经信推〔2016〕19号)

ii.数据交易规则-未来大数据保护的趋势

2)司法案例-Cookie隐私第一案”界定精准营销信息权属

本案中,一审鼓楼法院认为,原告使用固定IP地址形成的有特点的词汇搜索,这些信息的掌控权应归原告所有。但二审推翻了这一观点。南京中院最终判定,百度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行为不构成侵犯朱女士的隐私权。判决书指出,网络用户通过使用搜索引擎形成的检索关键词记录,具有隐私属性,但这种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与网络用户身份相分离,无法确定具体的信息归属主体,就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既然不是个人信息,也就更谈不上隐私,最终驳回朱女士的起诉。“百度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行为不构成侵犯朱烨的隐私权”。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在认定企业收集数据的行为的标准:利用匿名化信息不侵犯原告隐私。

5.结论

当前,我国对于用户上传的信息的经过二次处理充分匿名化后获得的数据的财产属性、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学界也存在很大的争议。虽然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权仍存在争议,但“法不禁止即可为”,并且实务中也存在很多企业使用他们自己采集后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如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甚至存在很多地方政府支持的建立的大数据交易中心。这也反映了大数据的未来发展趋势,即社会鼓励大数据的交易和流动。

企业经营中,风险有很多种,法律风险只是其中一项,企业尤其是一个大型企业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害怕存在风险就停止不前,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不断完善,我相信未来,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和法治的推进,我们合规的过程也是在随着法律的发展和推进而跟进的一个过程。企业的合规不是一蹴而就。相信在完善的合规体制下,经过全体法务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合理控制该项法律风险。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整理

类型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通用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3/72014/6/1通用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4/242015/9/1通用卫生部令第82号《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5/202011/7/1通用局令第3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4/282014/6/1通用局令第14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2015/6/292015/9/1通用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15/7/142016/1/1通用局令6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7/302014/10/1通用总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2015/12/21 通用国食药监械[2011]425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011/9/16 通用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 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5/11/12 通用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 2016/9/30 通用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66号 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4/10/24 通用食药监办械监〔2016〕9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2016/2/4 通用食药监办械监〔2016〕76号印发201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2016/6/3 通用食药监械监〔2014〕235号 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2014/9/30 通用征求《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2014/12/30 类型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临床总局令第2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3/232016/6/1临床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2014/2/102014/3/1临床2014年第14号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8/25 临床2014年 第12号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8/21 临床2014年 第13号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8/21 临床2016年第133号关于发布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二类、三类)2016/9/30 临床2016年第98号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2016/6/8 临床2015年第117号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7/22 临床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5/7/20 临床 临床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4号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临床2014年第16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4/9/11 临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014/9/11 临床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6/12 临床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15/5/19 类型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注册局令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7/302014/10/1注册局令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办法》 2014/7/302014/10/1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2014/5/30 注册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8/5 注册总局2015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 2016/4/1

最新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2、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3、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4、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9、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0、冷库、冷藏车设备运行过程至少每隔1 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度数据,贮存过程至少每隔30 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运输过程至少每隔5 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 11、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发货时,应检查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的温度。到货后,应向收货单位提供运输期间的全程温度记录。 12、当监测温度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规定范围时,温测系统能够实现声光报警,同时实现短信等通讯方式向至少2名指定人员即时发出报警信息。 13、每个(台)独立的冷库、冷藏车应根据验证结论设定、安装至少2个温度测点终端。温度测点终端和温测设备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校准或者检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20分)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2)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安全。 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 我们应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十三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可享有以下权利: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材料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的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 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 段参与并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作用旨在达到目的下更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操作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生产和使用以提供具体量值为目的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计量法的规

定。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 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医疗器械新产品,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第八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 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机构进地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进行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研制医疗器械,在执业医师

新版中国医疗器械法规清单

新版中国医疗器械法规清单 一、行政法规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二、部门规章 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4号)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5号)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CFDA局令第6号) 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7号) 5.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8号) 6.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CFDA局令第14号) 7.医疗器械分类规则(CFDA局令第15号) 8.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18号) 9.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CFDA局令第19号) 1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CFDA国家卫计委令第25号) 11.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29号) 1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CFDA局令第30号) 13.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CFDA局令第32号) 14.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33号) 15.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38号) 1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三、通告 1.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8号) 2.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9号) 3.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4 号) 4.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6号) 5.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7号) 6.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8号) 7.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号) 8.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4号) 9.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8号) 10.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31号) 11.关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71 号)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宁波市美迪尔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培训内容:宣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培训时间: 参加人员: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检验员 (本条例国务院276号令2000年4月1日施行)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点: 1、总则 1-1、不是通过用药、免疫学、代谢的手段获得治疗手段,为医疗器械。 1-2、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作。 1-3、医疗器械分为三类: 1-3-1、一类:常规管理可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品种,如病床等。 1-3-2、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医用中心供氧系统、负压吸引器等。 1-3-3、三类:植入性,植入人体的如骨科用于固定断骨的钢板、心脏病心脏起博器等必须严格控制的品种。 2、医疗器械的管理 2-1、属于二、三类的医疗器械新产品(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或安全性、有效性未得到国内认可)临床试用,应批准后进行,并经专家评审、国家局批准、发新产品证书。医疗机构研制的医疗器械也应按本条例报相应的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2-2、医疗器械生产实现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2-2-1、一类产品的生产注册证由地市级局审本批准发给。

2-2-3、三类产品的生产注册证由国家局审查批准发给。 2-2-4、二、三类产品还应通过临床验证。 2-3、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应申报进口注册证。 2-4、申报注册医疗器械应当提交技术指标、检测报告和相关的其他资料。 2-5、注册证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重新注册,连续停产二年以上,证书自行失效。 2-6、医疗器械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注册产品标准。 2-7、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8、医疗器械的外包装应当标明注册证编号。 3、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 3-1、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场地、环境、生产设备满足生产需求,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及检验设备满足产品检验需求。 3-2、开办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到市局登记,省局备案。开办二、三类医疗生产,应经省局批准,发给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3-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证合格证。 4、监督 4-1、县级局设医疗器械监督员。 4-2、医疗器械的检测,要资格认证,方可实行检测。 4-3、对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可予以查封、扣押。 4-4、对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由省局撤销其产品注册证。 4-5、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局以上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最新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试题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考试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一:填空:(每小题5分,共30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 2.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管理。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 )年。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 4.第一类是指,通过()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5.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6.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产品( )后,方可生产医疗器械。 二、判断题(对打√、不对打×共8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1.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2.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用,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后进行。()。 3. 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 4. 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5. 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6.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7.第二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8.生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都应通过临床验证。( ) 三、单项选择题(共3道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A:不得B:可以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A:5;B:4;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A:不合格证明B:无合格证明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练习题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练习资料 (20141208版) 1、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A) A、对 B、错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医疗器械监管的最高法律。(A ) A、对 B、错 3、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B )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A )管理。 A、注册 B、备案 4、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A ) A、对 B、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C ) 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 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③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④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⑤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 A、①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 E、①②④⑤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C ) 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 ②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③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④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 E、①②④ 7、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A ) A、对 B、错 8、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需要进行临床试验。(B ) A、对 B、错 9、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由(C )制定。 A、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国家食品药品认证中心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0、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向(B )申请生产许可。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B、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1、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C )。 A、生产许可证 B、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C、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B )年。 A、4年 B、5年 C、6年 1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载明许可证编号,但附生产产品登记表(B )。 A、对 B、错 1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C )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A、3个月 B、5个月 C、6个月 1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应办理委托生产备案(A )。 A、对 B、错 16、医疗器械受委托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只应当注明“受托生产”( B )

最新第三类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考核试题及答案教学文稿

第三类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试题 1.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A ) A、对 B、错 2.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C ) ①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②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③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规范; ④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⑤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⑥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⑦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⑧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⑩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A、①②⑤⑨ B、①②③④⑦⑨⑩ C、以上?点均是 3.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A ) A、对 B、错 4.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A ) A、对 B、错 5.《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从( C )施行。 A、2014年5月1日 B、2014年6月1日 C、2014年10月1日 6.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由( C )制定。 A、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国家食品药品认证中心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在( B )。 A、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15题,每题1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 A、10 B、15 C、20 D、30 答案: D 2、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非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B、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C、产品标准 D、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答案:C 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不用提交的资料( ) A、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产品、技术要求; B、产品检验报告; C、注册产品标准 答案:A 4、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按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使用状态分类,为( ) A、有源医疗器械、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B、有源医疗器械、非接触人体器械 C、无源医疗器械、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D、无源医疗器械、非接触人体器械 答案:B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者以期货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由县组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罚款。 A、5000元以上10000万以下 B、5000元以上20000万以下 C、3万元以下 答案: C 6、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法律责任主体是( ) A、医疗器械制造商 B、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C、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备案部门 答案: A 7、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属于非接触人体器械的内容是:( ) A、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序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B、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ISO13485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试卷及答案

ISO13485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卷及答案 部门: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27×2分) 1、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由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 5 年。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其中包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 等信息。(填写三项) 4、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一级召回、二级召回、三级召回。 5、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7、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等资料。(填写三项) 8、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9、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货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二、选择题(7×3分) 1、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 C )核发注册证。 A、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D、卫生部 2、要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的原因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为了进一步了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情况 B、及时发现新的、严重的不良事件。 C、以便器械监督部门及时对有关器械加强管理。 D、避免同样的不良事件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的用械安全和身体健康。 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

医疗器械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文件体系培训试题 部门: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 1、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及局令15 号。 3、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 ,有效期为 5 年。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6自2011年_7_月—1_日起,生产企业申请无菌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和重新注册时,应当按要求提交经检查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其他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按现有规定进行。 7、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8、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9、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10、公司质量手册代码为QM ,程序文件代码为PR ,记录文件代码为 JL __ 。 二、简答题: 1、公司管理文件总共有几类,分别为哪些? 8类:组织结构与人员管理;厂房设施设备管理,物料管理,卫生管理,验证管

30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哪些内容发生变化,生产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重新注册?有五种内容发生变化,1型号规格、2 生产地址;3 产品标准;4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5 产品适用范围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请简述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各指的是哪类医疗器械? 第一类: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植入人体用以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2020年最新国内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清单

2020年最新国内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清单 一、行政法规 1 项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 号) 二、部门规章 16 项 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CFDA 局令第4 号)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CFDA 局令第5 号)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CFDA 局令第6 号) 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CFDA 局令第7 号) 5.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CFDA 局令第8 号) 6.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CFDA 局令第14 号) 7.医疗器械分类规则(CFDA 局令第15 号) 8.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FDA 局令第18 号) 9.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CFDA 局令第19 号) 1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CFDA 国家卫计委令第25 号) 11.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CFDA 局令第29 号) 1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CFDA 局令第30 号) 13.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CFDA 局令第32 号) 14.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CFDA 局令第33 号) 15.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CFDA 局令第38 号) 1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号) 三、通告 40 项 1. 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CFDA 通告2014 年第8 号)

2.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 通告2014 年第 9 号) 3.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 通告2014 年第14 号) 4.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 通告2014 年第 16 号) 5.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 通告2014 年第 17 号) 6. 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 通告2014 年第18 号) 7.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CFDA 通告2015 年第1 号) 8.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 通告2015 年第14 号) 9.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CFDA 通告2015 年第 18 号) 10.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告(CFDA 通告2015 年 第31 号) 11.关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CFDA 通告2015 年第71 号) 12.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5 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CFDA 通告 2015 年第91 号) 13.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管理规定的通告(CFDA 通告2015 年第 94 号)

与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相关法规要求

与售后服务相关的法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其他负责产品质量的机构进行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维护维修服务,也可以委托有条件和能力的维修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器械维护维修,或者自行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委托维修服务机构或者自行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由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维修服务机构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质量要求、维修要求等相关事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次维护维修后索取并保存相关记录;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自行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的,应当加强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九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并纳入监督管理档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对相关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维修服务机构等进行延伸检查。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 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与供货者或者相应机构约定由其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64号)

国内外医疗器械政策法规及标准

软科学研究项目报告 国内外医疗器械政策法规及标准 比较研究专题报告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2013年12月

前言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此,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将医疗器械行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严格的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制度和相关的法规体系,这些法规既有相通之处,又存在许多差异。 开展国内外医疗器械政策法规及标准的对比研究,一直是医疗器械产业界及政府监管部门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方面有助于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帮助创新型自主品牌企业在国际市场中把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讲,也可为监管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医疗器械法规体系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由于各国家和地区相关法规、标准众多,使得此类研究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基于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特邀请业内资深人士、企业代表,组织研究并编写了《国际医疗器械法规研究专题报告》。这些人员均具有多年从事医疗器械法规事务方面的丰富工作经验,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体系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本报告对国内外医疗器械监管政策法规及产品标准的现状、差异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对比研究,一共十二章,第一章为法规综述;第二章至第十三章分别从监管模式、医疗器械分类、标准、检测模式、临床要求、质量体系及生产监管、上市准入模式、流通监管模式、上市后监督模式,以及体外诊断试剂法规要求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专项报告。

本报告在编撰过程中得到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单位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业聚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机构、深圳市龙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撰写人员有:蔡翘梧、胡辉、黄进、乐秋红、李玲、李秀兰、柳永英、施小立、谭传斌、杨龙、张强、张晓华、张艳红、钟志辉(按姓氏排列)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报告仅代表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个人意见,由于水平有限,时间仓促,难免有遗漏和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在今后修订完善。若读者对本报告的观点有不同看法,欢迎提出商榷。

2020年最新整理医疗器械法规清单

2020年最新整理医疗器械法规清单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通告、公告、通知性文件、政策解读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行政法规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二、部门规章 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4号) 2.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5号) 3.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CFDA局令第6号) 4.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7号) 5.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8号) 6.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CFDA局令第14号) 7.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CFDA局令第15号) 8.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18号) 9.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CFDA局令第19号) 10.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CFDA国家卫计委令第25号) 11.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29号) 12.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CFDA局令第30号) 13.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CFDA局令第32号) 14.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33号) 15.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38号)

16.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三、通告 1. 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8号) 2.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 9号) 3. 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 年第14号) 4.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 16号) 5.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 17号) 6. 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8号) 7.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 号) 8.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4 号) 9.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 18号) 10. 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 第31号) 11. 关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CFDA通告2015 年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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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 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题 2分,总共20分) ( √ )1、凡是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均应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 结案的;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终止受理或者审查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结。 ( √ )3、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应当重新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年。 ( √)5、对依法作废、收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保存5年。 ( ×)6、经营范围含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的仓库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以兼任质量管理人员。(√)8、骨板、骨钉、骨螺钉、骨针、骨棒属于《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第三类管理的医疗器械。 ( ×)9、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归为第三类。 ( ×)10、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总共40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D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 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 A、10 B、15 C、20 D、30 2、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共有类代码( B )。 A、41个类代码 B、43个类代码。 C、44个类代码。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 A )关系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A、重大利益 B、经济利益 C、企业利益 D、商业秘密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涉及( B )的,应当向社会公 告,并举行听证。 A、经济利益 B、公共利益 C、企业利益 D、商业利益 5、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 A )核发注册证。 A、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 B )核发注册证。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试题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试题(1) 姓名部门总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2分) 1.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核发注册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责任。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 )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3.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 ),保障( )健康和( )安全,制 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4.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 )制度,共分( )类医疗器械。 5. 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 )标准;没有( )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 )标准。医疗 器械的(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 )编号。 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 )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7.国家( )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许可证》( )及监督管理适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8. 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 )标准、( )标准或( )标准。无 相应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 )和(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8分) 1、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核发注册证。 A、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核发注册证。 A、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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