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资料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资料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资料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资料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制度。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市、县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为了保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公平、公正、公开发放,现将有关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具体办理流程向您通达,请您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进行办理。

一、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和职业中学的普通高中班。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为我校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校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8%。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用途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西区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为甲等(特困生,每生每期2000元)和乙等(贫困生,每生每期1000元)两档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在我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事流程

第一步:认真阅读本宣传资料,确定申报的档次(甲等或乙等)

第二步: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不留空白。

第三步: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回班主任处,同时带上身份证(户口薄)、低保证等原件备查。

提供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等材料。

2、申请甲等助学金须提供所在乡镇(街办)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所有证明材料粘贴在所填写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背面的“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证明材料粘贴栏”内。

第四步:等候审批通知,凭有效证件领取银行卡。

八、其他事宜

如果您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还不是很了解,您也可以上网查阅相关政策或登录我校校园网查阅文件和下载表格。

如果您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异议,可以向我校党支部反映。

奖助学金录入操作方法

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录入说明 安装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28.34.11/zzmisclient )。资助系统主要用于我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数据录入和上报,现将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国家奖助学金的录入流程 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处学籍系统中的数据已基本将我校所有在校生的数据导入资助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库中,因此各学院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数据录入时只需按照下面讲解的步骤进行数据添加即可。 在进行数据添加的过程中如发现某学生数据无法找到的情况应先确定该生是否存在转院、专业等学籍异动的情况,如为学籍异动可直接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变更;如系统中确实没有该生数据,可直接在“资助系统”的“学生信息管理”中添加数据: 点击“添加”进入学生信息添加框:

其中红色信息为必填,其他可不填。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一、困难认定 添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数据时必须首先进行困难认定,进行困难认 在系统左侧操作栏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点击“添加”: 进入困难认定学生添加对话框

点击“选择学生”进入本学院学生数据库,按住“ctrl”不动选中被认定为困难的学生数据后点击“确定”,自动返回添加栏: 选中数据后,在右侧“所在年度”中选择2011年,“学生经济类型”中选择相应的贫困等级,点击“保存”。 注:“经济特殊困难”对应助学金等级为一等;“经济困难”对应助学金等级为二等;“经济一般困难”对应助学金等级为三等。 所有学生困难认定数据添加完成后,选中所有数据点击“审核审批”:

点击“确定”即完成了这些学生的困难认定流程,学院认定完成后由学校资助中心进行审批审核。 二、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数据添加 以国家奖学金为例,在系统左侧操作栏资助管理中选择“资助管理”然后在工具栏中点击“添加”: 点击“选择学生”进入学院在校生数据库,选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数据,并点击“确定”: 选中学生数据在右侧资助类型中选择“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栏中应简要进行填写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月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仔细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月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大会议程

财经学院成功学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仪式暨评审工作总结大会议程及注意事项 地点:图书馆国际报告厅 时间:2009年12月22日下午4点30分 会议主持人:邢坤学务长 出席领导:院长、徐书记、院长、潘院长、王董事、吴院长(主席台就坐) 教务长会计室主任各系主任和书记 马锋闫蕾蕾 参加人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各系辅导员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管理系芦晨同学和信工系王珂同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其中管理系派20名、商学系和艺术系各派 15名、外语系和信工系各派10名,文法系派1名学生代表参加)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其中管理系派110名、商学系和艺术系各派90 名、外语系和信工系各派50名,文法系派20名学生代表参加)第一项:奏《国歌》 第二项:请王长强董事宣读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 第三项:请潘院长宣读对评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的决定 第四项:颁奖 1、获得国家助学金1500元的学生代表上台领奖(注意:各系各派1名学生代 表上台领奖) 2、获得国家助学金2500元的学生代表上台领奖(注意:各系各派1名学生代 表上台领奖)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的学生代表上台领奖(注意:各系各派1名学 生代表上台领奖) 4、请获得评审工作先进个人上台领奖 第五项: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发言 第六项:徐书记讲话 注意事项: 1、大会历时一小时左右; 2、共需安排礼仪4名,其中2名负责接待领导、引路及倒水工作, 其余2名负责颁奖; 3、各系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领奖学生和发言同学讲话稿交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 4、领奖学生代表和老师要着正装,且需在会议开始前3点40分准 时到图书馆国际报告厅彩排; 5、各系辅导员要组织学生按学务处的要求在4点15分前入座完毕; 6、大会会场布置、悬挂条幅、领导座签及各系座次安排; 7、会场秩序维护 8、拍照和通讯 学务处 2009年12月21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0〕30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或省财政直管县按3∶7比例分担,省辖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各地可在省下达资助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资助面,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

普通高中2014慈善助学金分配方案按照《农安县2014年两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方案》的精神制定我校慈善基金分配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每生500元。 (三)受助学生对象高一.高二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 品学兼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县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的特困学生。 1. 孤儿学生。 2. 英烈子女学生. 3.父母双残的学生. 4.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家庭。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6.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班级名额分配制度 (一).上级指标100人. (二)按照班级在籍人数计算分配率20.5%,的标准分配名额。(三)4.1班10人、4.2班13人、4.3班12人、4.4班6人5.1班13人、5.2班12人、5.3班13人、5.4班12人、5.5班7人、5.6班2人。 (四)评选流程 ①确定班级评审小组5人。(1、班主任提名,全班学生表决通过。 2、3名女生,2名男生。 3、2名班干部,1名科代表,2名普通学生。) ↓ ②本人提交申请(详细、实事求是地说明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班内陈述。

↓ ③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共同打分。 ↓ ④依据个人得分确定申请人困难顺序,根据班级指标数确定名单。 ↓ ⑤班内公示2天 ↓ ⑥无异议,上报政教处 ↓ ⑦困难学生上交申请表 ⑧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 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 ⑩校内公示5天 ↓ 民政局 四、组织领导 组长:任传保 副组长:王树德王松涛 成员:马洪亮张保丁五 三盛玉镇中学 2014年4月3日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1

(三)院(系)评选、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5号)同时废止。 2

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沪财教〔2011〕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由市和区(县)分别计算完成。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本市现行的财政教育管理体制,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落实。 第五条市、区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如实填报《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父母下岗或无业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第七条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区县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汇总,《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资助申请汇总表均需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市与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学校上报的资助申请汇总表进行汇总、审核、排序,并按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的资助面,将资助名单统筹下达到相关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学生名单,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 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普通高中收到教育主管部门下拨的资助经费时,收入列“教育经费拨款”科目;免课本和作业本费资金和发放生活补贴列“事业支出-助学金”科目。免收课本和作业本费后,实际支出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结余部分在下期申请时抵扣。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结余部分在下期申请时抵扣。 第十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支出。公办学校提取时列“专用基金-奖学基金”科目;民办学校提取时列“非限定性专用资金-奖助学金”科目。 第十一条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资助申请的复核、汇总和资金拨付工作,并严格执行市规定的10%资助面。 第十二条各区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五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比例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表; 2.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汇总表。

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及受助学生事迹材料通知

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及受助学生事迹材料通知 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及受助学生事迹材料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了进一步展现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及受助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生处将收集我校获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优秀事迹,用于在网络媒体上进行榜样示范宣传教育,并编辑出版书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集对象 1、获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所有学生; 2、获2014—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部分学生,每个学院推荐4名(励志或助学金均可),要求被推荐对象有丰富的自强励志经历,事迹突出,故事感人,具有代表性。 二、报送材料 1、个人照片:每人提供3-5张近期在校生活或学习照片 要求:①照片清晰,800KB以上,照片以20字内说明文字为命名,JPEG格式,不能直接插入WORD文档里;②内容积极向上,以校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背景为佳,充分展现个人乐观进取、拼搏努力、阳光健康的形象。③参与活动照要求突出个人,主题醒目。 2、文字材料:包括基本信息、事迹简介、人生格言、详细事迹和师长点评五部分。格式要求:标题三号黑体,小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1.5倍行距。 (1)基本信息:以叙述性文字表述,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所在院系和班别、大学期间曾担任主要职务,以及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5项以内)。 (2)事迹简介(用于微信宣传):300字左右,对个人突出事迹的高度概括,语言简洁扼要,用最短的表述展现最真实、最优秀的自我。 (3)人生格言:30字以内,用以激励自己积极进取的名言警句。 (4)详细事迹:5000字左右。内容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 (5)师长点评:100字以内,必须是本校老师进行点评。老师可从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态度,优秀品质以及对本学生寄予的期待和鼓励的话语进行点评。注明老师姓名及职务/职称。 三、报送时间与要求 请各学工办高度重视并支持此项工作,指定辅导员负责,挑选本院文笔功底好的学生组成编辑小组,“一对一”指导获奖学生撰写事迹材料,最后由指定辅导员修改,按要求上报材料。 所有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后命名为“事迹获奖类型学院”报送至邮箱xx。具体报送时间如下: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个人照片、基本信息、事迹简介、人生格言、师长点评,于10月25日前报送;

资助政策教案

2018年秋季《开学第一课》 ----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一、课题:“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二、教学目标: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三、教学背景: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建立起长效的资助机制,做到“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时间:2018年 五、地点:一五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一五班全体同学 七、教学过程: 1.导入开学一课主题。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助政策知识,今天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是“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2.学习新知。 解读国家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 5.生谈感受: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小学生,我们深知社会、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本领、好技术,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们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们的学业,我们将用高尚的师德、满腔的热情诠释教师存在的意义,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 6.教师总结: “四个教育”,即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成才教育、心理健康教。作为申请国家资助金的同学首先要诚信。在申请时要如实反映家中经济。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5573-74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 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关于xx 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提升办学水平,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资助面按上级文件规定为上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低保户学生,每学生1250元,其他类型的贫困生每学生600元,按学期发放),特订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成立学校助学管理机构:

组长:林xx 副组长:吴xx 成员:白xx、各班主任。 二、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资格认定、流程和名额: 1、学校在教工会上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全校高中部宣传发动,然后由学生自行申请; 2、贫困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生所在村委审核盖公章; 3、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和学校行政共同审核全校各级各班上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确定受政府资助学生; 4、总名额131名(主管部门按文件要求所分配名额):高一级:34人;高二级:44人;高三级:53人。 三、公示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各班公示,师生代表签名; 2、学校公示栏公示。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 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 1.常规程序 三、免学费政策 (一)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1.实施内容: 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2.审核认定: 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学校统计并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库区移民或库区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水库移民子女身份一经认定,高中三年内有效。 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名单。 (二)我市对就读市属公办高中学校的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学费 审核认定:每学期开学后,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填写《柳州市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免交学费申请表》,并提供当前尚在有效期的低保审批表或低保证或低保领取银行凭证,向所就读的市属公办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同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确认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感言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感言 助学金获奖感言 众所周知,大学是每一个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地方,对于我们这些考入大学的学生, 又是多么的幸运。然而,一个现实又异常严峻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贫困。对,就是贫困,他就如一把利刃深深的刺入了我们每一个贫困大学生的心里。我们都是来自农村,能 上大学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幸运的,我们带着父母对我们的期望来到了大学,但是贫困却又 挡住了我们前进的道路。 当然我也不例外,我来自偏远的农村,家中父母都是农民,家境贫困。在学校学习生 活已经将近二年半了,我一直勤勤恳恳。因为家境不好,所以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下决 心靠自己的努力改变这一切,改变我的家庭和命运。这期间我曾迷茫过,曾不知所措。对 未来的不肯定,对自己的家庭,我曾满怀忧虑,也曾满腹牢骚,就在我迷失方向的时候, 是学校的老师和领导给我点亮了指路的明灯。学校在经济方面给了我最大的帮助,这让我 感到了温暖。所以正当我走投无路,为今年的生活费犯愁的时候,我得知了自己获得了助 学金。你可能无法想象我此时此刻的心情,就好像你现在正陷在一个无边无际的大海中央,孤独无依,然而此时你却看到了一艘船,此时你是什么样的心情呢? 我的学校全方面地为学生考虑,不只在学习上紧抓学生的成绩,在生活方面也是关怀 备至,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和家庭情况,为贫困学生设立了助学金,最大限度地帮助学生,使他人的学习道路更加平坦畅通,减轻了学生的心理和家庭的压力,使他们感到了学校这 上大家庭带给他们的温暖,让我们在一个充满爱心的环境中完成自己的学业。在此,我深 深地向校领导鞠上一躬。 当我们懂得感恩时,我们便能够生活在一个感恩的世界里,我们就会没有怨,没有恨,只有和谐、尊重、平等、博爱。学校这次给我们提供助学金是为了给我们创造一个更好的 环境来学习,学好知识以后能贡献于社会,做有用的人。我认为我们应先学会感激,只有 先拥有感激的心才会有回报的行动。其实很多时候,感恩也并不在于回报什么,而是在自 己与社会、他人之间创造一种互相影响的友善的氛围。老师和同学在帮助我们时,并不是 希望我们以后能回报他们什么,他们只想将心中的那份关爱传递给我们,也希望我们能将 这份爱继续传递给别人。 助学金获奖感言 拿到了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对我各方面的一个肯定,学习上,素质上。只是要真的比起 来那些真正优秀的人来说,我还是远远不够的,成绩,无法相提并论。才华更显示我的 渺小,所以比上,我只有更努力才行,为此这份荣誉也是我向前远航的动力。更何况荣誉 就好比圆形跑道既是终点,又是起点。不管曾经取得怎样的成绩,都只代表着过去。不能 因为一时取得好的成绩而骄傲,也不能因为成绩的一时不理想而气馁。所以,心中应该有 更高的追求,才有继续向前的动力。我于农村中成长,继于父母的勤劳、善良、朴实,对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 (七)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资金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中方所专(绩)【2017】第4017号 项目名称: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隆昌县教育局 委托单位:隆昌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资金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隆昌县财政局: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该项目是为解决贫困学生的困难问题,我局积极落实相关民生政策,合理地使用普高助学金资金。 2017年7月,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隆昌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隆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通知》(隆财预[2017]105号)要求,在2017年7月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此后,项目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方案对隆昌县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通过收集数据、审核数据、开展问卷调查与访谈、汇总和分析数据等一系列评审程序后,形成了《隆昌县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2016年春季、秋季普高助学金申报工作。 1.由学生自主申报。 2.村、社、镇出示相关证明。 3.学校根据学生申报资料确定学生人数。 4.学校将补助学生名单公示一周。 5.公示后提交上报教育复核。 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名单复核后最终确定普高资助学生名单,财政部门根据资助学生名单按标准安排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进一步改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一学年来未受各级各类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2-2013学年思想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二)学业及其它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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