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7年中国天津市民营医院数按医院级别分综合医院(个)

2008-2017年中国天津市民营医院数按医院级别分综合医院(个)

民营医院发展

民营医院发展 到底什么在阻碍公平(民营医院难在哪,?三问发展思路) 2010年09月17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从“出生”起,就难言公平(民营医院难在哪,? 一位投资者的苦衷) 上海:公立医院很忙,民营医院很闲(民营医院难在哪,? 一座城市的扫描) 刘国恩(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于宗河(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会长) 【阅读提示】 1、我国民营医院接近5000所,占我国医院总数的20%左右,但是其承担的诊 疗服务量远低于这个比例,医院规模多数比较小。民营医院发展不起来,当然有自身面临信任危机等原因,但是长期以来的政策制约也是重要原因。 2、去年的新医改方案提出,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 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3、民营医院是纯粹的企业还是带有公益性,为什么我们要扶持其发展呢,现实 情况中民营医院遭遇哪些政策执行的壁垒,“一视同仁”的新政策又该如何落到实处,本版编辑与相关专家展开对话,试图寻求答案。 一问: 营利和公益矛盾吗, 编辑:国家对民营医院的定位是怎样的,它是纯粹的营利性企业还是具有公益 性的, 刘国恩:

1、要看对公益性的理解是传统意义的还是与时俱进的。从传统意义上,公益 性服务好像就必须是低价,甚至是免费的最好。但从实质上看,我以为公众受益才是公益性最核心的内涵。对医疗服务而言,医保制度与医疗制度两方面要协同并举,才可能有效地推进医疗的公众受益程度。公众买不起服务,主要问责医保制度;公众买不到服务,主要问责医疗体制。虽然服务是一体,但责权分明。 2、医疗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最实在的表现应在服务质量、效率、安全和满意 度方面,而不仅仅是廉价,更不该是吃免费大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 于宗河: 1、民营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医改意见指出,坚 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2、我国现在民营医院近5000所,占医院总数的20%左右。按照两年前的不完 全统计,估计营利性的占90%以上,非营利性的占10%,这两年情况可能有所变化。 3、医疗卫生事业本身就属公益性质。虽然民营医院多是营利性的,但和一般 企业不完全一样,也有一定的公益性。 编辑:鼓励发展民营医院,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刘国恩: 1、从经济角度看,利用社会资源办医,可以减少财政压力,使其用于其他更 需要的地方。如果不能形成一个有利于包括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共同成长的环境,那么,中国很难靠 现有公立医院单独完成伟大的医改使命——满足不断增长的国民医疗服务需求。因为公立医院的发展壮大毕竟需要充足的资源,而要靠财政投入(特别是地方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试行) 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 (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 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二)急救设备 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急救设备可与其他门诊科室共用)。(三)信息化设备 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AA省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AA省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全科医疗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全科医学的发展,提高全科医生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全科医学是一门面向社区与家庭,整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相关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专业学科。其范围涵盖了各年龄、性别,各个器官系统以及各类疾病,其主旨是强调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整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方向的医疗照顾,并将个体与群体健康融为一体。 第三条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全科医疗科。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全科医疗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全科医疗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全科医疗科按照安全、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全科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五条全科医疗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全科医疗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教学区。医疗区应包括全科门诊标准诊间,有条件的医院或教学培训基地应设置全科病房。教学区应包括教学办公室和示教室。 第六条全科医疗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全科诊治流程及周边病源的需要。全科医疗团队应包括两个以上诊疗小组,每个诊疗小组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主持工作,作为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科室应当补充教学人员编制。全科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和门诊护士配置标准,能完成全科团队的工作。 第七条全科医疗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全科医学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全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 第八条全科医师应当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全面开展全科诊疗工作。 第九条助理全科医师应当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通过AA省卫生厅

2017年度民营医院蓝皮书

民营医院蓝皮书:中国民营医院发展报告(2017) 在国家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激励下,社会资本蜂拥“从医”,新业态不断涌现,民营医院持续、快速发展 一、发展规模逐步增大 (一)民营医院数量增长幅度近年来,我国民营医院数量持续增加,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民营医院达到1.64万家,相对于2005年的3220家,增加了4倍,并且与公立医院的数量拉开差距。2010~2016年我国民营医院的总体数量增幅达132.48%,平均增长率达到15.10%,2011年的增长率达到19.4%,并且2015年在数量上开始超过公立医院。相比之下,公立医院总体数量基本呈现负增长的势态,从2010年的13850家降到了2016年的12708家,降低幅度为8.25%。2015年民营医院数占比上升至52.63%,首次超过了公立医院数占比;2016年民营医院数占比更是达到56.39%,相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数量优势愈加显著。 (二)新增民营医院地区分布 进一步分析新增医院的地区分布,在2016年新增加的1914家民营医

院中,753家位于东部地区,629家位于中部地区,532家位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民营医院数量仍然最多,西部民营医院数量次之,中部地区民营医院数量最少,但增幅较大。 (三)民营医院规模增长幅度 虽然民营医院在数量上超过了公立医院,但是其规模普遍偏小。统计数据显示,超过80%的民营医院为一级或者未定级的医疗机构,开设床位数普遍小于100张。2016年,平均每家民营医院的床位数仅为75张,而同期每家公立医院平均床位数达到351张。 二、医疗服务能力逐年递增 (一)门诊诊疗人次2005~2016年,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门诊诊疗人次均呈逐年递增趋势。至2016年,公立医院门诊诊疗人次为28.48亿人次,占比为87.09%;民营医院门诊诊疗人次为4.22亿人次,占比为12.91%。民营医院门诊诊疗人次占比逐年增加,2010~2016年年均增加16.8%,尽管民营医院门诊诊疗人次逐年增加,但是对比同期民营医院数量增幅达132.48%,这就反映出一个非常严峻的事实,民营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数量增幅相比,差距非常大,而且同期公立医院门诊诊疗人次的增幅大于民营医院。因此,如何在患者中建立良好口碑、吸引患者就医,是民营医院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基本标准(试行) 精神(心理)科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科室。一、分区布局 病房的布局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精神科患者收治要求。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0张。 二、科室设置 (一)设有病房,内含抢救室、心理咨询(或治疗)室、物理治疗室; (二)有条件的科室,可增加工娱疗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五)至少有一名心理测评师,该测评师具备一定的精神卫生知识,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熟悉掌握量表的测评。 (六) 平均每床至少有0.2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 病房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科患者需求; 五、设备

(一)科室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电动吸引器或相关吸引装置 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 血糖仪 抢救车(包含:喉镜、呼吸器、约束带等) 电冰箱 计算机和心理测评软件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生物反馈治疗机、电休克治疗仪、音乐治疗仪等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同其他临床科室保持一致(包括:单床、床垫、被褥、枕头、枕套、病号服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诊疗质量规范控制、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患沟通制度、会诊制度、心理诊疗保密制度、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书写记录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一家民营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家民营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过去的一年,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开拓创新,奋力拼搏,顺利实现了建院、开业的既定目标,为医院今后五年乃至十年的发展壮大开了个好局,奠定了基础。为保证医院未来的创业设想和发展目标的预期美好结果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划,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医院发展的指导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方针,以提高医疗质量和社会效益为核心,以把博华建成一所一流的医院为终点目标,继承和发扬博华人的优良传统,在夯实基础,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坚持走以诚实服务、优质品牌求发展的涵式发展道路,立高起点,创新思路,做名医院,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促发展,与时俱进,艰苦创业,励精图志,再铸博华未来的辉煌。 二、发展目标 (一)中期规划目标 1、五年一级医院年度评审优秀通过率100%,医疗、科研、保健、康复水平达到区一流一级医院要求。 2、2015年前建成医技、后勤、病房、门诊综合楼,使医院使用面积达到6000m2,床位增加2倍,员工人数增加3倍。 3、2015年使医院固定资产超过6000万,业务收入年均递增25%以上,公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4、服务绩效指标:年门诊量到2015年达到2000-3000人次;住院病人达到4000-5000人次;急诊人次达到500-800人次;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差错事故报告率100%;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治愈好转率≥95%;床位使用率 ≥80%-≤90%;床位周转次数≥16次;平均住院日≤10天;与同级医院相比,医院感染率≤10%;医院感染漏报率≤10%;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业务收入增长率20-30%。 5、在2015年期间,银硝病治疗跨入全国学科行业前列。在此基础上,力争在传统皮肤病、其他难治性皮肤病治疗上有较大突破,、儿、外、妇等学科在同级医院中处于前沿。 6、积极实施科教兴院战略,不断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规划期,力争医院获区级科技进步奖1-2项。有1-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7、在规划期,建成并完善医院局域网,使其发挥院医疗文书同传、数据资源共享,行政业务公用的信息平台。 8.在规划期,建成并完善博华医院,使其初步具有网上诊疗在线咨询、网上予约医生。 (二)十年规划目标: 1、力争在十年使医院成为一所集医教研、防保康于一体的医院,床位扩至100-200。 2、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占专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多。皮肤病专科医师中高职专业人员占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二分之一多。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试行) 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 (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 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二)急救设备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 医疗付费方式:□ 住 院 病 案 首 页 健康卡号: 第 次住院 病案号: 姓名 性别 □ 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Y/M/D) 国籍 民族 新生儿出生体重 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 克 出生地 省 市 县(区) 籍贯 省(区.市) 市 身份证号 职业 婚姻 □ 1.未婚 2.已婚 3.丧偶4.离婚 9.其他 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电话 邮编 户口地址 省 市 县(区) 邮编 工作单位及地址 单位电话 邮编 联系人姓名 关系 地址 电话 入院途径 □ 1.急诊 2.门诊 3.其他医疗机构转入 9.其他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入院科别 病房 转科1. 年 月 日 时转 科 2. 年 月 日 时转 科 3. 年 月 日 时转 科 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出院科别 病房 实际住院 天 门(急)诊诊断 疾病编码 门(急)诊医生 出院诊断 疾病编码 入院病情 有 临床 未确定 情况 不明 无 主要诊断: 其他诊断: 病例分型□ A 一般 B 急 C 疑难 D 危重 临床路径病例□ 1.是 2.否 抢救 次 成功 次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疾病编码 病理诊断: 病理号 疾病编码 药物过敏 □1.无 2.有,过敏药物: 死亡患者尸检 □ 1.是 2.否 血型 □ 1.A 2.B 3.○ 4.AB 5.不详 6.未查 Rh □ 1.阴 2.阳 3.不详 4.未查 科主任 主任(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责任护士 进修医师 实习医师 编码员 病案质量 □ 1.甲2.乙3.丙 质控医师 质控护士 质控日期 年 月 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附件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2008年10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以下简称“零八标准”)至今已近十年时间。“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第四条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量和

民营医院的发展前景

民营医院的发展前景 改革开放初期,民营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开始出现,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地扩展,它既是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必然产物,又对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医院的发展已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成为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那么,民营医院发展的“症结”在哪里,国外在发展本国医院有哪些先进经验可以借鉴,民营医院的“明天”在哪里?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内因和外因两个角度,对民营医院的发展前景作简要论述。 一、民营医院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营医院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既有政策层面的,也有自身运营产生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把它看成前进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的困难,或者换一角度,认为这些问题出现的越早,引起的反响越大,对于民营医院今后的发展越好。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前进的,只有尽早的看到问题的存在,才能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否则“带病上阵”,终将得不偿失。(一)宏观层面 政府标准不统一。对待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目前主管卫生的行政机构存在“一头重,一头轻”的状况:对民营医院要求“严”,对公立医院要求“松”;对民营医院照顾“少”,对公立医院要求“多”;对民营医院服务“远”,对公立医院服务“亲”。比如在医保定点问题,执业医师注册问题、专业领域的不公平待遇问题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民营医院显然被不公正对待,受到歧视。 政府配套措施跟不上。民营医院的不断壮大和发展,亟需政府给予指引和规范,并通过市场不断“优胜劣汰”,使得民营医院的办医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政府对民营医院的发展缺乏指导和监督,放任自流,使得目前的民营医院良莠不分,鱼龙混杂。 政府定位不准确。目前,政府仍然是“办医”的角色,而不是“管医”的角色,是“运动员”,而非“教练员”。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政府只想管好自身所办的公立医院,对民营医院则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 (二)微观层面 目前中国民营医院的发展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重眼前,轻长远”。这几乎是民营医院不成功的“通病”,这或许是民营资本比较急功近利,希望尽快获得收益,而这有悖于医疗市场发展的规律,医疗市场绝对不会出现“一口吃出个大胖子”的现象,医疗市场是循序渐进式朝前发展的。抱着赚钱目的办医院人,是很难在医疗市场站稳脚跟的。 2、“重使用,轻培养”。医护人员不同于一般的工人,雇佣方不可像使用一般工人一样去使用他们,不能够让其一直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不去培养他们。要知道医疗市场的竞争,说到底还是高端人才的竞争,不培养自己的“精锐部队”,终究是战鼓未擂,成败已定。 3、“重设备,轻人才”。人才难得,笔者认为,在发展的初期,宁愿把钱花在“人”身上,也不要把钱花在“物”上,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了人才,何愁无物? 4、“重广告,轻品牌”。医疗市场不同于一般市场,绝对不可以用卖电视机的营销策略来营销医疗服务。目前,许多民营医院靠打广告吸引病人,病人来了以

民营医院现状问题研究报告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民营医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卫生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新生事物,民营医院在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医疗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公立医院已经进入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国有资产将逐步退出公立医院,今后将 在政府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也就是说,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局面将成为历史,医疗机构产权多元化结构正在形成,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民营医院将应运而生。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民营医院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研究,为相关部门制定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也为准备进入医疗服务市场 的社会资本提供参考。 1 研究方法与对象 采用文献研究法,检索了2000年以来的国内7种主要的卫生管理类学术期刊杂志,包括《中国医院管理》、《中华医院管理》、《中国卫生事业管理》、《中国卫生政策》、《中国卫生经济》、《中国卫生》和《卫生软科学》的全部文献;查阅了2002~2004年的部分《健康报》;并利用互联网进行主题词搜索,获得了大量二级资料,对相关报道进行分析研究: 本文所研究的民营医院是指非国有资本和国外资本的个人或联合体投资举办的医院。 2 研究结果 2. 1 国内有关民营医院的研究概况 据所掌握文献的检索,共检索出相关文献18篇,其中有专题研究、理论探讨、统计数据分析、经验总结等。有关专题研究除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组织的对全国371所民营

医院的调查外,还约有7项针对民营医院发展状况进行的专题调查和分析研究。另外2004年成都中医药大学在四川省区域卫生规划专家组和四川省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支持下,对成都市六城区9所民营医院进行了调查。各项研究的基本情况详见表1。 2. 2 民营医院发展的总体概况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统计结果,截止到2002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有各级民营医院1477所,占全国医院总数(17844所)的8%,中外合资合作医院200多家。大部分民营医院以门诊为主、大专科小综合,突出专科特色,很受病人的欢迎,极少数是以综合性医院的形态出现。调查还显示,民营医院资产“两头小中间大”,资产在100~500万元的最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仅占7%左右;床位数基本在50~300张,大于500张的只占1.6%,日门诊量在100人次以下的占一半以上,年手术量多为100~1000台;三级医院只有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一家。 从各地的研究结果显示,民营医院的数量、发展规模和市场份额都比较小,在医疗服务市场尚未形成应有的气候。其一,从数量上看,民营医院以四川省最多(据四川省2003年卫生统计提要,四川共有民营医院150所,占全省医院总数的12.9%),其次为广东、浙江两省,这可能与调查时间有关。其二,从规模来看,数福建省福州市、上海市和浙江省台州市,院均床位在70张以上,而四川虽然医院总数较多,但规模都较小,床位总数仅占全省医院床位总数的4.4%,院均床位数仅35张;统计显示出中西部各省的民营医院院均床位数都在40张以下。其三,从服务量上看,浙江省台州市的院均年门急诊人次数、出院人次数为最高,平均日门诊量105人,其余地方平均日门诊都在100人以下,有的甚至只有几人。其四,从占有市场份额来看,基本上都在5%以下。上海的民营医院2001年的业务收入不足公立医院的1%,深圳营利性医疗机构占医疗市场的份额不足5%,浙江省台州市民营医院门诊和出院总数分别占公立医院的3.5%和4.2%(见表2) 。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附录 1.相关标准 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 1.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 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 分类原则 1)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2)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3)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卫生机构分类 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1)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卫生机构(组织)按 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3)机构分类管理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三类。 6. 卫生机构代码 1)代码结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卫生机构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属性代码 XXXXXXXX - X XXXXXX XX XXXX X 本体代码_____| | | | | | |___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

中国的民营医院从1995年至2000年

中国的民营医院从1995年至2000年,曾经是一个朝阳产业。2001年前后是民营医院发展高峰期,目前全国大约发展到4000多所。 民营医院是中国特有词汇,民营医院是指非国有制所有的,个人投资型,盈利性医院。民营医院漫画 上个世纪80年代,民营医院已经在中国医疗行业中出现。但中国民营医院真正大规模的发展,是在2001年以后。由于中国对医院实行国有管理,公立医院由当地卫生部门直接管理,而民营医院的建立必须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虽然政策没有限制民营医院的建立,但卫生部门出于对公立医院的保护,在审批时对民营医院卡得很严,民营医院在这样的环境下,很难得到发展。2001年9月中国开放医疗市场,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开始在社会上大量出现。 2003年,民营医院的发展进入了最好的时期,由于公立医院资金投入不足,地方政府将医疗资金的投入来源盯向了民间资本。许多地方政府改革卫生医疗体制,允许公立医院通过委托经营、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形式,或整体出让的办法,引进社会资本,并对民营医院实行3年免税制度。 据国家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统计,2003年,全国民营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数占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2.7%,入院人数占全国医疗机构入院人数的2.5%,而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数和入院人数分别占到了97.0%和92.3%。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福建莆田东庄无疑是个陌生的地方,然而提起民营医院 ,东庄人的江湖地位无人可撼。 电视剧《潜伏》中的台词:你能告诉我,这两根金条,哪根更高尚。 饱受各界诟病的民营医疗资本同样也是。 著名品牌营销专家、美国《福布斯》重点推荐的营销实战专家林建伟先生指出 :得不到社会的认可,病人不来看病,医院还有什么发展可言? “只要遵循政府法律法规,伴随日益成熟的医疗市场,民营医疗资本必将更 加规范与强大”,一位民营医院负责人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资本本身并无 好恶之分”。 11月14日,省卫生厅厅长张健借爱尔眼科上市之际称,“爱尔上市表明民营 医疗资本正逐渐成为国家卫生医疗的有益组成部分”。 这是一个信号,民营医疗资本嬗变的信号。 民营资本进驻高端医疗 追溯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历史,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大约20年前,似 乎是一夜之间在城镇电线杆上多起来的“牛皮癣”广告。 旺旺医院院长李永国表示:这个时期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民营资本,如今回 头看还很难说是一种严格形态的“资本”。

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综合医院精神(临床心理)科质量控制标准 一、人员标准 (一)工作人员标准: 1、医务人员必须是医学院校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 2、新上岗医务人员、进修学习人员及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单独从事执业医师的执业活动。 3、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执业,不得超出注册地进行执业。 (二)科室人员标准 1、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每床至少配备0.35名卫生技术人员;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每床至少有0.25名护士。 2、二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每床至少配备0.30名卫生技术人员,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每床至少有0.2名护士。 3、科室人员结构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士)=1:2:4比例配备。医:护=1:3.5-4 二、环境设置标准 (一)房屋设置标准

1、必须具备开展临床工作的所需的环境条件,各科室应相对独立,符合安全管理原则,能自成一独立单元。 2、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各科室必须具备与开展项目相应的诊疗面积、空间及床位,布局合理,各项备品摆放有序方便,符合工作流程,方便患者就诊。 (二)设备标准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具备与所开展的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增加或扩大诊疗项目和范围,不得擅自更改检测程序、方法或操作规则。 三、管理制度标准 (一)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主任医师岗位责任制 2、副主任医师敢为责任制 3、主治医师岗位责任制 4、医师(士)岗位责任制 5、护士岗位责任制 6、护师岗位责任制 7、主管护师岗位责任制 8、副主任护师岗位责任制 9、主任护师岗位责任制 (二)各项医疗质量工作制度 1、病志(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急诊、留察等)书写制度

医院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统计表编制说明精修订

医院基本数字及财务分 析统计表编制说明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指标表》编制说明 一、基本数字部分 (一)人员 1、编制人数:根据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填列。 2、期末在职职工人数:指当年期末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人数,包括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和返聘人员。 “合同聘用制人员”指单位在职的全员聘用合同制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指年末单位在职的执业(助理)医师、护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人员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3、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指每月在职职工人数的加权平均数。 4、期末离休人数:按单位期末实有离休人数填列。 5、期末退休人数:按单位期末实有退休人数填列。 6、平均离退休人数:指每月离退休人数的加权平均数。 7、期末返聘人数:按单位期末实有返聘人数填列。 8、期末临时工人数:指单位全年聘用临时工的期末数,不含终点工。 (二)床位 1、编制床位:指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床位数。 2、平均开放床位:填列每日开放床位的加权平均数。 3、期末实际开放床位:指期末实际开放的床位数。 (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积 单位全部房屋及建筑物面积,含医疗用房、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住宅、停车场、商业用房等。 (四)资产 1、总资产:按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的期初数和期末数填列。 2、流动资产:按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流动资产合计数填列。 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固定资产总值:按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期初数和期末数填列,不包含在建工程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其中:专用设备按固定资产明细账专用设备期末余额填列。 4、固定资产净值:按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数填列。 5、平均存货:按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期初数和期末数之和除以2填列。

民营医院发展计划报告

民营医院发展计划报告 为了更好发展XX医院,随着现的医疗市场的竞争,使医院逐步的走上台阶,为了周边百姓看病带来优质的技术质量和更好的环境,现拟定计划报告如下: 一、医院的地址:。 二、拟定院内机构功能:小综合、兼内、外、妇、儿、五官、 中医等科室,在高水平的专科医疗基础上,提供综合医疗 服务,提供良好而完整的医疗模式回馈社会。引入全新医 疗服务理念,服务于周边地区的广大群众。 三、拟定医疗机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及床位编制。 服务方式:患者来院就诊或上门服务; 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 诊疗科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泌尿外科、中西结合科。 医技科室:检验科、特诊科、放射科、理疗科、院内感染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床位设置:医院设置床位45张,设优质病房5间10张,余为普通病房35张。 四、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人员配备。(一)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 (二)实行院长负责制。医疗业务服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管理,实行经营、和医疗两条线管理,医院着为独立法 人对经营结果负责。院长必须精通国内外医疗产业的运 做模式,深谙国际经典医院经营理论,具备卓越的领导 策划能力、市场运行能力及组织调控能力;具备敏锐的 市场经济嗅觉和前瞻性思维习惯;全面负责医院的经营、 管理、医疗、科研等方面工作,严格按照授权权限履行 职责。 (三)医院管理机构由院长、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及行政总监4人组成,设立八个职能部门: (1)、院长办公室---主要担负医院统筹管理,对外代表医院,对内上传下达,协调监督部门各环节,为准备落实医院高管层的各项决策提供支持和保障; (2)、医务部---主要担负医院的医疗业务工作,负责医院业务发展策划制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质量监控、信息交流,病案统计管理和技术培训考核等; (3)、护理部---主要担负医院的护理工作,制定护理操作规程、护理质量监控,消毒隔离及护理人员培训考核; (4)、门诊部---主要担负医院的门诊医疗管理工作,门诊各科室人员的组织、技术力量配备,协调业务部门关系,抓好门诊医疗质量; (5)、财务部---主要担负医院的财务收支、资金运作、资产管理、计划统计及计算机中心的点亮工作,确保医院资金处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卫生部下发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为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提供设计参考。图集包括150张病床、300张病床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计方案各两个,各部分设计要点如下: 总设计要点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配置主要功能单元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教学科研等部分。 门诊部可包含以下单元:精神科门诊、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精神症科、康复科、社区防治、精神医学鉴定。 医技科室包含: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脑电图与睡眠功能检查室、中心供应室、病案室、心电图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心理测查室、心理治疗室、脑功能治疗室、工娱疗室、营养室。 150张病床、300张病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可根据医疗工作特点及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功能单元。根据功能,分为医疗区、后勤保障区。可根据用地情况合理安排用地出入口位置和数量,一般设置主出入口及后勤辅助出入口。 规划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图集中没有考虑传染病人的收治。具体建设时,根据医院所承担的任务,可在院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诊疗功能单元。图集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及病人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临近病房,按照每床5平方米设置。应提示的是,供急性病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要采取必要的封闭措施。 门诊部、急诊部设计要点 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主要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和医技部临近,并设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根据规模、用地情况,门诊部与急诊、医技部可组合为一体。少儿精神科、精神医学鉴定科、临床心理科应考虑设置单独出入口。 门诊部分采用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医院也可合科候诊。可采用厅式候诊或廊式候诊形式。诊室应以单人诊室为主,参考方案中单人诊室面积控制在8~12平方米之间。根据教学等工作需要,可设置少量多人诊室。 为方便医护人员交流及互相支援,诊室之间应设置医护人员应急出口。 急诊部要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便于急救车停靠,并与门诊部、医技部联系方便,也可考虑与门诊部组成一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