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指导,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4 号发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

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人民

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本指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和变造的货币。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反假货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堵截、收缴流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假币;

(三)做好货币现钞处理设备日常管理和升级,防止假币误收误付;

(四)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防假识假的能

(五)确保现金从业人员学习并具备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假币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指定职能部门负责所属机构及网点反假货币工作的部署、指导与落实。

第二章日常防范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完善现金业务操作流程。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付出的货币进行全额清分,防止误收误付假币。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程监控货币收付、货币清点整理、自助设备加钞、清机等业务。

监控资料应清晰完整,监控资料存储时间应满足检查管理需要。

第九条对收付过程中机具报警的钞票,应进行人工最终鉴别。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反假货币服务设施,在营业网点配备以下资料和设备:

(一)本单位及当地货币投诉电话号码;

(二)符合质量标准的点验钞机;

(三)货币宣传资料。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涉假币

投诉,并记录备案。

第三章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组织开展反假货币业务日常培

训和集中培训,提高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业务素质,满足反假货币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柜面货币收付人员、清分复

点人员和相应的货币管理人员纳入反假货币业务培训范围。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业务培训包括理论培训

和假币识别技能培训。

理论培训包括货币的基础常识、防伪技术和防伪手段,假币的制作手法、制作特点和识别方法,反假货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反假货币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势等。

假币识别技能培训包括识别假币和辨别伪造、变造特征。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组织柜面货币收付人员、清分

复点人员和相应的货币管理人员参加并通过反假货币业务考试;

考试轮训周期为 3 年。

在新版货币发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

求组织培训和考核,做好新版货币发行配套工作。

第四章收缴鉴定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履行假币收缴义务,规范

假币收缴和鉴定行为,维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包括柜面收缴假币和清

分收缴假币。

柜面收缴假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柜台办理现金业务时

发现假币进行收缴的行为。

清分收缴假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处理中心清分复点

现金时发现假币进行收缴的行为。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收缴假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清分收缴假币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2 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收缴;

(二)假币装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

印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

(三)填制《假币收缴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

簿》,假币实物入库(柜、箱)专人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收缴的假币应录入反假货币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假币实物进行整理分类,

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解缴假币。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授

权,可办理货币真伪鉴定业务。

办理货币真伪鉴定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 2 名以上、从事现金业务工作 2 年以上,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货币真伪鉴定专业人员;

(二)配备货币分析鉴别仪器;

(三)具有固定的货币鉴定场所。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受理货币持有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保存《假币收缴凭证》、《货币真伪鉴定书》等相关材料,保存期限 5 年。

第五章假币监测

第二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假币监测反应工作机制,为侦破假币案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选择辖区内专业市场集中、

现金流量较大的区域所在地的营业网点设立假币监测反应站点。

第二十七条假币监测反应站点负责采集已收缴假币、被收缴人身份、采集时间等信息(格式见附 1)。每月末将采集的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二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监测反应站点对柜面一次收缴假币数量达到 5 张以上的,应立即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监测点

或经侦部门。

第二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时监测假币收缴情况,提

炼有价值的假币线索,确保采集的假币信息真实、客观、准确。

第六章冠字号码管理

第三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展货币纸币冠字号码记录、

存储、查询工作,建立健全涉假币纠纷举证机制方面的制度,履

行本单位在冠字号码管理与使用等方面的职责,规范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币纠纷工作。

第三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使用冠字号码记录设备记录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券别的冠字号码。

第三十二条本指引所指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

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金处理设备。

第三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

及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币纠纷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范,建立冠字号码检索制度,制定防止冠字号码数据信息丢失

的预案。

第三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记录的冠字号码要素、格式和数据接口规范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每个营业日结束后将当日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统一集中保管。保管时间至少 3 个月。

第三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

统,该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导入现金处理设备输出的冠字号码记录原始文件;

(二)对记录的冠字号码数据进行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导出相应格式文件;

(四)留存查询日志。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可以实现查询冠字号码信

息的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和柜台三个现金收付渠道,根据冠字号码记录与业务记录的匹配情况,在机身醒目位置张贴相应的统

一标识。

第三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受理冠字号码查询业务时,应

核查金融消费者(以下称查询人)持有的有效证件、假币实物或假

币收缴凭证及办理存取款证明材料,并且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办

理查询。

查询人委托他人代理查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核查代理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查询登记簿,记录每笔

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查询号码、查询时间、查询结果等

信息。

查询与再查询申请表及查询结果通知书应分类装订,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冠字号

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检索工作,掌握以各种方式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方法。检索工作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

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查询登记簿,记录每笔

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查询号码、查询时间、查询结果等

信息。

查询与再查询申请表及查询结果通知书应分类装订,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冠字号

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检索工作,掌握以各种方式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方法。检索工作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

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查询登记簿,记录每笔

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查询号码、查询时间、查询结果等

信息。

查询与再查询申请表及查询结果通知书应分类装订,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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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检索工作,掌握以各种方式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方法。检索工作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

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查询登记簿,记录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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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与再查询申请表及查询结果通知书应分类装订,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冠字号

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检索工作,掌握以各种方式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方法。检索工作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

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查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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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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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检索工作,掌握以各种方式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方法。检索工作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

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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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检索工作,掌握以各种方式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方法。检索工作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

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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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查询号码、查询时间、查询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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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与再查询申请表及查询结果通知书应分类装订,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冠字号

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检索工作,掌握以各种方式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方法。检索工作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

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查询登记簿,记录每笔

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查询号码、查询时间、查询结果等

信息。

查询与再查询申请表及查询结果通知书应分类装订,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冠字号

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检索工作,掌握以各种方式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方法。检索工作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

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查询登记簿,记录每笔

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查询号码、查询时间、查询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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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冠字号

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检索工作,掌握以各种方式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方法。检索工作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

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查询人可自收到查询结果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申请再查询。

受理再查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采用查询结

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查询人。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查询登记簿,记录每笔

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查询号码、查询时间、查询结果等

信息。

查询与再查询申请表及查询结果通知书应分类装订,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冠字号

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检索工作,掌握以各种方式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方法。检索工作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

能。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反假货币 人人有责

反假货币人人有责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假币犯罪水平也水涨船高,造假者的伪造手段越来越高明,各种假币也层出不穷。政府部门不得不改进货币的防伪能力,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强硬措施来打击和遏制制造假币的犯罪活动。 一、深入宣传,提高百姓的防假能力 反假和制假是一种博弈与反博弈。我行应制作发放各种版本假币与真币比对的、浅显易懂的宣传画或电子图片,通过海报或宣传折页的方式,便于百姓理解和掌握。让假币相形见绌,无处藏身。 首先针对流通频率比较高,如HD、HB等十多种冠字号的假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而告之,百姓一接触到HD、HB等字母开头的纸币,可以判定出假币。其次,针对HD、HB版假币特征过于明显,而冠字号码要求的技术含量较低,制假分子改用其他冠字号码。百姓可以根据宣传图片中真假币从纸张、图案、水印等各种技术的比对进行区分。 二、加强人民币反假的多边合作 从当前反假形势来看,我们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2008年10月8日,台湾警方捣毁了一个活跃于两岸的假人民币集团,6名台湾人落网,检获假人民币多达1亿元。但是,这仅仅是冰山一角,由于人民币造假的区域化、国际化以及法律的不同、意识形态的差异,反假依然会面临许多问题。我国政府应该充分重视,

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协商,加强人民币打假的多边合作,维护人民币的国际形象,保证正常的区域贸易结算秩序。 三、推广使用银行卡 美元曾经是造假的重灾区,经过这些年银行卡的普及,美元假钞已经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在我市,商业银行基本都已开展了自己的银行卡业务,中国银联的成立,为银行卡支付结算建立了操作平台,因此,有必要加大银行卡的推广力度,减少人民币现钞的流通,若此,反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总之,反假货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假钞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更危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因此,打击假币不仅仅是国家的事情,它更需要广大老百姓的积极参与。只有每个人都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那么再逼真的假币也无立身之地。

营业部2013年反假货币工作计划

2013年反假货币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从而充分认识到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性,在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同时,继续提升员工对反假货币工作的认识,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反假币义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假币收缴业务的管理,努力提高假币鉴别水平。经多次研究,反复讨论,特提出我部2013年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如下: (一)增强法制意识,加大人民币反假宣传力度 通过法律宣传与讲解,让广大群众在收到或知晓假币后不再茫然,更加理解金融机构收缴假币行为,同时做好人民币防伪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上级通报的假币案例、假币特征和流向,使反假人员熟知防伪知识,熟练掌握反假技能。我部积极采取对全体员工组织反假币培训,制定工作量化指标,在其揽储和办理信贷业务的同时,积极向农民传授反假币知识,传授识假辨假技能,帮助群众提高反假意识;大力宣传银行各类结算方式,减少现金流通。要大力宣传和推广银行非现金结算方式,特别是充分发挥和利用银行卡的各类功能,减少现金使用和流通。 (二)以农村宣传为重点,推动反假宣传纵深发展 随着城市地区反假宣传和防范体系的加强以及打击假币犯罪力 度的加大,假币犯罪活动呈现向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转移的趋势。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我部提出反假货币宣传要坚持“城市不放松、农村是重点”的原则,要面向农村,服务三农。通过开展深入的宣传

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流动式宣传,在集市中心、批发市场、车站等群众活动场所设立宣传点,张贴宣传画、散发宣传资料、讲解反假知识,开展设点式宣传。 (三)建立反假惩处和奖励长效机制,完善反假币工作制 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大反假币奖惩力度,对不能按反假币规章制度操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惩不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切实加大处罚力度,用制度约束银行员工,从而使他们进一步明确反假币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按规章制度办事。此外,注重立足本镇实际,多策并举,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有力打击制贩假币犯罪分子的活动,净化市场人民币流通环境,确保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发展。我部在认真履行职责中,始终将反假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在明确思路,不断创新的前提下,反假币工作继续坚持以“打击、宣传、培训、服务”为工作重点,多策并举,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力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反假币宣传活动。二是根据我部的实际情况,以集市中心、菜场及现金流量大的商场为宣传重点。三是把握“五个到位”,就是围绕反假币工作在宣传、打击、培训、管理、检查五个方面将工作落实到位,不留空当。 (四)加快反假机制建设。 尽快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建立反假货币责任追究机制、动态监测分析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定期会晤和经验交流机制、协查和委托监控机制、联合宣传机制等“六大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在反假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农村地区反假货币“壁垒工程”,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杭后联社头道桥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本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按旗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在杭后联社统一管理下进行办理。 第四条本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金收付工作控制度健全。必须建立规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整点场所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

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2.库房设施。(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容和服务窗口到位。网点营业场所应公示的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受理鉴定货币真伪的资质证明(如有资格)、提供券别兑换业务的服务承诺及举报;服务窗口包括假币鉴定收缴窗口、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和人民币零钞兑换窗口。 第五条本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业务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现金出纳差错率居高不下、一年连续出现3次以上(含3次)大额差错或多次小额异常业务差错的部门负责人及差错直接责任人,将进行人员调整及相关处理。 第六条本机构到联社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实行隔日预约制。预约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一个工作日清算中心按计划对一个金融机构只办理一次存款或取款业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两次业

最新关于2020年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情况报告(精选)

一、支行网点开展培训工作情况 为积极响应本次宣传活动,各支行网点积极利用晨会及班后时间一同组织员工学习人民币相关知识,如:新版5元人民币的票面特征和防伪特征、防伪与反假知识普及、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还对不法分子持假币实施犯罪的常用伎俩及慧眼识假币的等经典案例进行学习,使我行员工对于反假货币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此次学习不仅能够提高员工自身业务水平,还能使员工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更好的向客户普及人民币相关知识,增强宣传效果。 二、分行开展培训工作情况 我行于9月24日对分行员工开展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防伪知识培训,重点对5元纸币的票面特征、防伪特征进行讲解,加深员工对新版5元纸币防伪知识的了解。 三、线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我行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今年成立“阜银抚顺小讲堂”公众号,发布课程培训视频。于9月份发布小讲堂特别篇“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防伪知识”,要求各支行网点员工观看视频进行学习,并进行扫码答题线上测试活动,共计参与答题人数26人,平均分数90.42分。同时,号召员工将视频转发朋友圈扩大宣传范围,向公众普及新版5元纸币防伪知识。 四、参加外部机构培训情况 因受疫情影响,我行2020年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按照总行通知要求,通过反假货币教育培训平台开展,聘请专家以在线培训方式开展。2020年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于5月开展,第二批于9月开展。本次反假货币测评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和实操两部分内容。目前我行两个批次共计14人完成理论知识考核部分,均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实操考核部分经与培训机构沟通,将在接下来陆续开展,具体考试时间待定。 根据人民银行和省行的反假货币工作实施方案,我行在2020年反假货币工作中,加强反假货币日常业务的管理,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反假货币工作,切实提高了我行反假货币工作水平。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我行高度重视反假货币宣传工作,按照人行的相关要求,成立了葫芦岛分行反假货币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运营部行长担任、组员由运营部主任室成员、分行现金管理人员及具有多年反假币工作经验的金库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把反假工作列入日常管理事项,通过再次认真学习系列《货币鉴别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近期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总结

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迎来了新的一年,2019年这一年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有收获的。中国文库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反假货币、识别假币、打击假币的能力,我们根据人行的安排,从20xx年5月起,在全县28个营业网点开展了反假人民币宣传月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反假币的意识和识假的能力。工作中,我们根据人民币反假工作社会性、系统性、长期性的特征,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反假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有效提高了全辖反假人民币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工作中的主要措施 1、创新工作思想,抓住工作重点。人民币反假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尤其随着假币犯罪不断向复杂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增强人民币反假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期性为反假工作的中心目标显的尤为重要。对此,我们因地制宜,适时创新人民币反假工作思路,对现阶段人民币反假工作的实质、目标及要求进行了科学的诠释。反假宣传认真贯彻“六性”指导原则,实施“四字”方针,即增强主动性、讲求实效性、加强联动性、力求全面性、注重针对性、

突出长期性、做到全、实、新、效。做到宣传对象体现一个“全”字。宣传辐射面力求全面,不但“红火”城镇市场,而且放眼农村,充分激活农村反假网络,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广大的偏远农村和弱势群体;宣传过程体现一个“实”字。从制定方案、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均做到操作性强、措施到位、不起过场。宣传形式体现一个“新”字。宣传不拘形式,力求措施方法新、表现形式新。宣传结果体现一个“效”字。宣传切实体现出一定的社会效应,让不同层次的群众均能接受到反假宣传的主题内容,在提高公众反假意识和假币识别水平上有实效。 2、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宣传实效。活动中我们以柜台宣传为主,结合其他卓有成效的宣传方法。一是印刷了28条宣传标语悬挂在全县各个网点,为宣传活动造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反假币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柜台发放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讲解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假意识和识假技能;三是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对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人民币防伪措施,新发行的第五套新人民币同以前不相同的防伪地方。四是用彩车到全县各个村镇进行宣传,宣传中,抽调反假专业人员进行宣传讲解,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话语讲解反假币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反假的能力。五是利用“集墟日”进行宣传。农历五月初五是潞城镇的“集墟日”。潞城信用社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在信用社门前设点宣传。赶会的农民纷纷到现场询问,观看,索要宣传资料的农民群众络绎不决,兴致很高,学习的很认真。一位老大爷说,反假币宣传很重要,我们也要认真学习,以往在出售农副产品时,时常受收购人假币的欺骗,这就怨自己没有掌握识别假币的技能,这次一定要把识别假币的技能学到手,不再上当受骗。通过讲解学习,使他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假币对社会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计划及评价标准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计划及评价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银发〔2019〕319号)的要求,结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以下统称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保证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特作以下工作安排: 一、成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县行成立***农商银行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支行(部)、分理处、储蓄所负责人为成员。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检查新机制实施 进度,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旧机制平衡过渡、顺利衔接。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负责拟定反假工作制度工作实施计划、相关制度、培训计划、考核及日常相关工作,明确完成

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保证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 (一)总体目标原则。本行计划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逐年制定培训计划,规划好年度参训人数,确保3年内现金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其中新上岗或调岗人员,上岗3个月内必须接受培训。 (二)职责分工。培训以运营管理部内部培训为主,如有必要,再聘第三方公司进行培训。由运营管理部拟订好全年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协助做好后期保障,审计部进行监督,每年由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一次。 三、工作措施 1.收集资料。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对每位现金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次数、考试成绩等内容详细记录。对于目前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的现金从业人员,在《反假币知识培训合格证》3年有效期内(从发证之日起计算)可视同已通过本行自主培训。 2.培训计划。本年度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反假货币培训,且新入岗或调岗人员3个月内可单独组织培训一次。培训方式以内训为主,采取视频或现场集中培训两种方式进行。(附件1:***农商银行现金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 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假冒伪劣商品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发布日期】2009.02.09 【实施日期】2009.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的通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结合江苏省反假货币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行成立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实施小组,由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查全亚任总指挥,货币金银处具体组织实施。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支行也要成立反假货币“壁垒行动”实施小组,由分管货币金银工作的行领导担任总指挥,货币金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方案,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实施小组将对各地的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

《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工作动态》,及时交流全省各地“壁垒行动”的组织进展情况。 三、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支行要按照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行动,完成相关工作目标,并及时向分行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同时,要组织、督促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反馈各类信息动态。“壁垒行动”结束后10日内,以行发文形式上报活动总结。 四、人民银行扬州、淮安、苏州钞票处理(清分)中心与货币金银部门,要及时向分行货币金银处报送回笼券清分、残损券复点过程中发现的假币情况。由分行货币金银处组织专题分析,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关于反假货币和管理的思考

关于对反假货币管理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通领域内的现金交易大幅上升,货币在人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作为商品交易的媒介,发挥了流通和支付的重要职能作用。与此同时,出于对经济利益的不法追逐,犯罪分子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活动也随之升温,假币的流通和泛滥已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 假币是真币的伴生物。自从有了货币,假币就出现了。在现代社会中,货币是每一个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货币的真假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假币危害社会已是人人共知的常识,大家对假币都是拒之千里,唯恐避之不及。而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印制技术的提高,制造假币的犯罪活动日渐猖獗,贩卖、使用假币现象日渐泛滥,严重地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拢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干扰了群众正常生活。近些年随着全国打击制贩假人民币力度的加大及人民币反假货币宣传的日益普及、深化, 城市居民的反假意识和反假能力不断增强,假币犯罪活动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于是向偏远农村地区转移,“假币坑农、骗农”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往往成为受害对象。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缺乏反假货币宣传服务长效机制,在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站覆盖不到的偏远地区,农民反假知识贫乏, 少数农民法制观念淡薄,以至于在误收了假币、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 缺乏向公安机关主动反映情况的意识, 而是设法将所持有的假币花出去, 造成假币在金融体系之外流通,影响人民币作为国家名片的信誉和形象。 当前,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形式,承担组织开展全国反假货币工作。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有关单位主管负责人参加的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全国的反假货币工作,研究、制定反假货币斗争的方针、政策、法规、办法,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反假货币工作。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于人民银行,具体负责筹备联席会议工作会议,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及处理日常工作。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反假货币工作基本形成人民银行为主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各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的三位一体反假模式。在反假宣传方面,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合作基础,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令广大社会公众掌握基本的人民币防伪技能;在打击假币犯罪方面,银警合作收效甚为明显,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就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开展了紧密合作:在信息共享、案情研判等方面建立了沟通交流机制;陆续开展了多次声势浩大的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捣毁了大量制假窝点,抓获大批违法犯罪分子,对假币犯罪活动形成了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假币蔓延势头。 2014年反假货币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以人为本,重在长效”的原则,不断创新反假货币管理理念,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多方配合,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有效推进反假货币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坚持打击源头不放松,开展区域反假货币分类管理,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机制作用,提高反假货币宣传的声势和实效,围绕人民币跨境使用积极开展反假货币国际交流与合作。 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需要持续的投入才能保一方经济金

反假货币调研报告

北京银行通州管理部2016年反假货币调研报告 反假币工作一直是银行义不辞的责任,北京银行通州支行大力开展反假币宣传工作,通州作为首都的副中心,更要加大打击假币的力度!让普通老百姓了解假币并能识别出假币!北京银行作为最早入住通州的银行,更应该一步容辞的加大反假宣传!目的就是维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和通州的金融秩序! 一假币作案手法变换多样 随着打击假币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币真伪鉴别技术的提升,不法分子制造、贩卖、使用假币的手法也在不断变换,一是故意将假币进行霉变处理,致使票面真假难辨,再以包礼金需要新钱为由找人兑换,一般人稍不留意就容易误收;二是对真、假货币进行涂改、挖补、拼凑、对接,致使假币有部分真币特征,不易辨别;三是以假换真,不法分子化身电力、电信等维修人员,在偏远地区以需要新钱、百元整钱等各种借口,找老人、妇女等以假换真。 二近年我行收缴假币的主要人群 (一)周边商户 我行周边为商业街地区,外来人口众多,人员比较复杂。多数商户来存钱时都发现有假币,并且没有意识到收缴假币的严重性。 (二)买完菜的老年人 我行早晨9点开门营业,来行办理业务多为老年人,一般都是刚刚买完菜的老年人。由于老年人的警惕性不高,经常被周边的流动商贩偷换假币,老年人对此并不知情。收缴老年人的假币是最困难的。 (三)出租车司机 每月初,来存车份钱的出租车司机比较多,多次发现有假币情况。一般来说,出租车司机对假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但假币现象仍然屡有发生。可见假币已经以假乱真了。 三、上述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 一是针对广大群众反假知识有限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做到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相结合、宣传反假币知识和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逐渐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反假币知识水平二是加强与上级监管部门、公检法机关、宣传部门的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制、贩假币等犯罪活动合力。 (二)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群众反假币积极性 参照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反假币专项奖励基金”,对金融工作人员收缴假币和社会人员举报制贩假币等违法行为做出具体数额奖励规定,对知情不报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处罚,全面调动员工和群众反假打假的积极性。 (三)推广新型结算工具,减少现金流通量。 金融机构要帮助克服老年人接受新事物慢的困难,将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为己任,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结算工具,创造宽松的刷卡和帐户结算环境,降低用现比率,减少市场现金流通量,从而降低假币流通机会。 四、目前我支行反假货币工作开展情况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计划与评价标准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计划及评价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银发〔2019〕319号)的要求,结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本行")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以下统称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保证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特作以下工作安排: 一、成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县行成立***农商银行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支行(部)、分理处、储蓄所负责人为成员。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检查新机制实施 进度,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旧机制平衡过渡、顺利衔接。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负责拟定反假工作制度工作实施计划、相关制度、培训计划、考核及日常相关工作,明确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保证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 (一)总体目标原则。本行计划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逐年制定培训计划,规划好年度参训人数,确保3年现金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其中新上岗或调岗人员,上岗3个月必须接受培训。 (二)职责分工。培训以运营管理部部培训为主,如有 必要,再聘第三方公司进行培训。由运营管理部拟订好全年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培训容。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协助做好后期保障,审计部进行监督,每年由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一次。 三、工作措施 1.收集资料。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对每位现金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次数、考试成绩等容详细记录。对于目前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的现金从业人员,在《反假币知识培训合格证》3年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计算)可视同已通 过本行自主培训。 2.培训计划。本年度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反假货币培训,且新入岗或调岗人员3个月可单独组织培训一次。培训方式以训为主,采取视频或现场集中培训两种方式进行。(附件1:***农商银行现金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3.宣传计划。本年度计划进行两次反假货币集中宣传。上下半年各一次。采取进乡村、进街道、进小区、进企业、

2020最新银行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总结

建行西平支行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假币能力,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推动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以“防范假币,保护自我”、“杜绝假币,从我做起”为主题,加强社会公众假币防范,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假币纠纷问题。2020年9月1日至30日,建行西平支行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现将宣传活动如下: 一、行领导组织全体员工培训宣传,利用晨会,夕会,例会学习反假货币知识,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讲解实际案例,提升全行员工对人民币的防伪识别能力。 二、利用网点优势,设立反假货币宣传咨询台,在显著位置摆放反假货币宣传展架,在宣传栏处摆放宣传手册,在客户办理业务间隙发放宣传折页,利用LED屏滚动字幕24小时不间断播放。 三、设立专门微信公众号,发放反假货币知识,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反假货币宣传视频,利用网点大厅电视循环播放“2020版100元人民币防伪知识AR视频”,线上线下结合宣传,多方面推进铺展。 四、召开客户活动会,联系学校走进校园进行宣传宣讲,现场组织“2020年反假货币小超人”网络知识答题,利用有奖竞答活动,吸引公众积极参与,了解公众对反假知识的认知度,现场讲解反假案例,普及反假货币知识,吸引更多公众关注人民币知识。 五、开展反假货币进社区,进广场活动,在人流较多的活动区设点,大力普及现行流通人民币防伪特征,假币收缴规范程序以及《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普及虚拟货币基础知识,向公众澄清现有民间数字货币均非人民银行发行,引导公众认清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六、下乡扶贫人员在扶贫期间,对农村广大群众进行反假货币宣传,在各村各组的村务公开栏处张贴宣传册,利用走乡串户时期宣传反假常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依托惠农服务站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反假货币宣传工作的常态化。 通过多方面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识人民币的相关知识,掌握人民币防伪辨别技能,增强广大群众爱护维护人民形象和声誉的意识,不断提升反假货币能力,强化公众风险责任意识,更好的维护人民币的声誉和正常的流通秩序。

银行反假货币管理规定

银行反假货币管理规定 一、假币收缴的正确处理方法: 1、应两名以上获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办理收缴。 2、收缴过程必须在客户的视线内,同一监控设备的监控下进行。 3、应在票面的正、背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于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表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严禁在假外币正、背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假币印章应盖在假币的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 4、应开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5、对客户存在的疑问应履行告知义务:持有人如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对假币收缴程序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客户要求查看收缴的假币,可将假币贴于柜台玻璃,由客户查看,严禁将盖有“假币”戳记的假币退还持有人。 7、以下情形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张)(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 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造假币的; 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二、假币收缴流程要点 1、假币收缴后,不得将假币实物返还客户,如客户要求看假币

实物真假,柜员只能隔着玻璃给客户讲解,严禁将盖有我行“假币”印章的假币实物支付出去。 注意:在报案时,先不盖假币章。公安机关确定不带走假币实物时,再加盖章戳。一旦加盖我行章戳,假币实物则不能交给公安机关。 2、双人收缴假币时都需向客户亮证(《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3、假币收缴必须坚持一人经办,一个复核的原则。经办柜员收到假币后,要将假币实物给复核柜员进行复核。复核柜员接到假币实物后,要对照人民币防伪特征认真检验,结束后将假币退还原经办柜员,并告之检验结果。如确定为假币,由经办柜员加盖“假币”章戳并填制“假币收缴凭证”。 4、假币收缴结束时必须告知客户的权利: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有权办理人民币真伪鉴定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机构。 5、假币收缴的全过程必须在同一探头下完成 注意:柜员在拿假币章戳、假币收缴凭证或复核时易不在同一监控下进行 6 、“假币”章戳加盖位置要正确,10(含10元)元以上的,在假币背面中间位置横盖“假币”章戳,在正面水印窗竖盖“假币”章戳;5元以下的(含5元),在假币背面中间位置横盖“假币”章戳,在正面顶着左侧水印窗横盖“假币”章戳。 7、盖章确认后要向客户开具“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也要经复核柜员进行复核,复核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复核无误并由经办柜员、复核柜员签章后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如客户拒绝签字的,柜员要在“假币收缴凭证”上注明“拒签”字样。 8、假币收缴完毕后,网点综柜要在“假币代保管登记簿”上进

河南省反假货币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反假货币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各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假货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形象,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反假货币工作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反假货币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反假货币工作的组织建设、人员要求、工作职责、业务管理、工作规程、基本要求和反假货币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以及信息交流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各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假货币工作。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联络员制度。 第五条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应由政府副秘书长及以上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应由行长担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其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假货币工作;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认真开展反假货币工作。 第七条为确保反假货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人民银行应配备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管理较全面的同志负责辖区反假货币工作,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备案,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指定其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反假货币工作,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反假货币工作联系人,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章人员要求

邮储银行反假货币工作要点

ⅩⅩⅩⅩ银行反假货币工作要点 各县(区)邮政局、各县(区)支行、市区各支行、ⅩⅩ专柜: 为了积极落实“ⅩⅩ年ⅩⅩ市反假货币工作要点”,现将《ⅩⅩ年ⅩⅩ市反假货币工作要点转发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提出以下工作安排,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ⅩⅩ银行作为西安世园会指定银行,为公众搞好现金服务,让群众满意,显得尤为重要,柜员严把出口关和入口关,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从细节做起,以西安“世园会”为契机,强化素质,提高内力,保证不发生假币事件。 二、修订和完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ⅩⅩ市分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新增了对网点收缴假币按10%比例奖励的内容 三、实行假币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钱”。对网点上缴金库现金发现假币和金库解缴人民银行、金库下拨网点现金发现假币除赔付外分别处罚假币金额100%和500% 四、排查网点点验钞设备及ATM机型号、数量、已使用年限、生产厂家等,做好设备升级换代达标工作,6月10前报市人行。 五、扎实开展反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反假意识

和能力。今年反假币宣传方式主要是依托营业网点,坚持常态持久的“阵地式”宣传和人行组织的大型集中宣传。目标是使群众识假反假防假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提供的反假币宣传服务满意度稳步提升。在开展“阵地式”宣传中,做到柜台常年摆放反假币宣传资料,设立反假币咨询台为群众答疑解惑,力求在反假币宣传工作中做到宣传活动注重贴近群众生活、宣传内容注重贴近群众需求,努力营造浓厚的反假币氛围。 六、做好人民银行组织的七月份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培训和准备工作。 七、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反假币信息报送系统》运行中的新问题,确保与人行双系统正常连接,上报假币电子比对文件准确无误,账实相符。坚持按规定要求逐月向人行ⅩⅩ中支解缴假币实物。 八、各县(区)支行统一执行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ⅩⅩ年ⅩⅩ市反假货币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行反假币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反假币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反假货币、识别假币、打击假币的能力,我行根据人行的安排,于2011年6月11日,开展了反假人民币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反假币的意识和识假的能力。宣传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反假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对人民群众耐心讲解,突出体现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效提高了反假币宣传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宣传措施 有效的宣传方法是实施方案的前提,针对这次的反假目标,我们采取了一下方法: 1、成立反假宣传队。充分利用柜台发放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讲解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假意识和识假技能,标注打假反假的标语、横幅,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对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人民币防伪措施,看我们的展台上摆放着一摞摞五颜六色的宣传资料,工作人员满脸笑容,边发宣传资料边耐心地向前来咨询了解的人民群众解释沟通,通过询问、查看、对比,让他们对假币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假币的危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2、杜绝流于形式宣传。针对集市小摊的实际情况,由我们的宣传员对摊主和收银员进行反假币知识讲解,并讲假币宣传资料发送到各位摊主手中,一些摊主还夸奖我们很为他们着想,说这样以后他们就不怕误收到假币了。

3、以案说法,弘扬法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掌握人民币的防伪特征和假币辨识常识,充分认识到假币的危害,让广大人民明确误持和误用假币同样是违法的,增强法制意识,提高群众的反假币意识,减少因“受害者”心里影响,造成假币被发现后仍多次流通的现象发生,削弱假币的流通。 二、宣传取得的效果 通过这次反假币的宣传,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反假币的意识和反假币的技能,同时也是我们全体成员的一次再学习、再教育的机会,大家一致认为反假宣传非常必要,由于犯罪分子造假手段越来越先进,假币的仿真程度也越来越高,辨别更加困难,需要通过宣传学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假能力。只有人民群众防假识假的能力提高了,才能真正使假币无藏身之地,堵绝假人民币在金融市场的流通。 三、宣传总结 通过这次的反假币宣传活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我们在宣传中也发现了一些有待增强的地方:很大一部分的人民群众对假币防伪及人民币爱护知识不够理解,尤其是在农村的广大人民,这就要求我们继续着力做好宣传工作,以点带面,把一部分人先培训起来,而后带动其身边的朋友及其他群众,在营业场所放置反假宣传资料,挂横幅,临柜人员要以身作则,该没收的就没收,该报的就报,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全力促使每个公民都爱护人民币,保障人民币正常的流通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阶段反假货币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阶段反假货 币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2014]113号) 中国人民银行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2014年下阶段反假货币工作有关部署通知如下: 一、继续扎实推进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一)确保存取款一体机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进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整体进度要求,积极推进冠字号码查询机制建设和设备配置等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用存取款一体机付出现钞的冠字号码可查询。条件较为成熟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先行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开展柜面人民币收入与付出业务区别记录冠字号码工作。 (二)稳步推进冠字号码数据省级集中工作。人民银行将于近期公布系统采集要素和接口规范等开发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组织好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系统开发和省级数据集中工作,并重点研究冠字号码数据中人民银行系统的省级集中和功能拓展等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统一系统开发进度和时间安排,并调整相关设计需要,逐步提高本机构数据采集覆盖面及系统联网率,以满足数据集

中的需要。 (三)全面推动冠字号码查询贴标工作。在2013年北京、上海、江苏3省(市)和广州市试点的基础上,人民银行2014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冠字号码贴标工作。鉴于部分现钞处理设备暂时无法实现现钞与冠字号码记录的逐笔对应,人民银行将组织分类贴标,提示取款人不同设备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存在差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认真做好贴标前对辖区内各类型设备功能的检查工作,并于2014年年底前全面开展贴标前查询工作机制、设备配备及功能实现的自查整改,严格按照能否实现及如何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对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已经可提供冠字号码查询服务柜台进行分类贴标。 二、扎实推进反假货币培训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培训考试工作机制。为实现反假货币培训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同一化目标,人民银行将统一制定下发《2014年货币防伪反假培训考试大纲》。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根据《2014年货币防伪反假培训培训考试大纲》内容,选好培训材料、明确培训师资(选择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应将该机构情况向总行报备)、创新培训方式、做好轮训周期和培训人员数量的规划,确保培训质量扎实过硬。自2014年第四季度其,人民银行总行将以“考教分离”为原则,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期间,人民银行各

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经验材料

稳步推进农村站点建设全力打造新型反假网络 ――鄱阳县建设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点的几点做法 鄱阳县地处鄱阳湖滨湖地区,土地面积4200平方公里,下辖31个乡、镇、场,538个行政村,总人口近150万,其中农村人口119万,农户28.5万户,是江西省最大的农(渔)业县。为探索农村地区反假货币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构建农村反假货币工作长效机制,今年3月以来,鄱阳县人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着力建设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网络。通过精心组织、建章立制、分步实施和狠抓落实,在全县31 个行乡镇及其所辖行政村建立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点,有效地构建了新型的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网络。在省、市人行的精心指导下,在县、镇政府、村级组织的大力支持下,由于我们起步早,行动快,方式新颖,成效明显,该项工作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好评,其经验做法由南昌中支货币金银处推荐到总行,在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办的《反假货币工作交流》第4期重点推介。 一、建章立制,健全工作体系 (一)精心制定一套制度体系。 前两年,人行鄱阳县支行、县信用联社在全县实施了小额农贷协管员反假货币责任制管理工作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在农村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经过深入调研、精心谋划,结合农村基层实际,于3月初制定了《鄱阳县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农

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资源优势,在乡镇、行政村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工作站点建设。《实施办法》明确了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反假货币工作站点的工作责任及管理要求。我们围绕落实《实施办法》建立了一系列管理机制,为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制定了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考核办法。对工作站宣传员实行责任管理和年度专项考核,促进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二是建立了工作站建设领导联系挂点制度。将全县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点建设工作责任与人民银行、信用联社有关领导相应挂钩,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责任;三是实行了工作站情况报告制度。便于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人民币反假工作情况,有效处理涉假行为和假币案件;四是建立了工作站反假培训制度。以切实加强工作站宣传人员对反假货币知识的学习掌握,进一步提高反假能力;五是实行了宣传员反假货币工作奖励制度。对在反假货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工作站点宣传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性工作补贴和一定的信贷优惠,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反假货币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努力构建三级管理模式。 按照《实施办法》,我们在全县建立起县、乡、村反假货币工作站点三级组织形式,设立了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网络流程和三级管理工作流程。一是成立县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行和县联社主要领导、县人行和县联社有关部门负责人、基层信用社主任组成,以切实加强工作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办公室设在联社会计科,具体负责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的落实、联络、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制度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改进与完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筑牢堵截假币得坚实防线,保障金融安全,规范对假币得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得合法权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得专业,完善XX反假货币培训体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得通知》(银发[2019]319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假货币培训,就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与省联社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系统化得培训,使本行现金从业人员掌握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并对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现金从业人员包括: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鉴定人员。本行综合柜员为现金收付人员,清分现金上缴上级得人员为清分人员,如:营业部管库员,网点清分现金上缴营业部人员,目前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且在3年有效期内(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或者通过本行培训测评评价为优秀得现金从业人员为鉴定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称货币就是指人民币与外币。人民币就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得货币,包括纸币与硬币;外币就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得其她国家或地区得法定货币。 本制度所称假币就是指伪造、变造得货币。

伪造得货币就是指仿照真币得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得假币。 变造得货币就是指在真币得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得假币。 第二章培训目标、原则 第五条培训目标 通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使本行现金从业人员掌握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并对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保证其具备判断与挑剔假币得专业能力。 第六条培训原则 (一)全员覆盖、重点提高。建立完善得培训体系,制定覆盖现金从业人员全覆盖得培训计划,实现现金从业人员得培训覆盖,同时根据业务需要突出重点环节,实现点、面结合。 (二)按需培训、注重实效。根据提升员工素质适应业务发展得实际需要及培训需求调研结果,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培训要突出“务实、管用”得理念,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 XX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反假货币培训相关工作。 (二)负责听取、召开本级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相关会议。 (三)执行上级领导小组得决议,按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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