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价格竞争的综合运用和案例分析

非价格竞争的综合运用和案例分析

非价格竞争的综合运用和案例分析

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分析范式是从结构到行为,再到绩效,按照这种理论,结构、行为、绩效的关系是单向的,即市场结构决定厂商行为,厂商行为决定市场绩效。而产业组织理论后来的发展越来越重视结构、行为、绩效的双向关系和动态变化,并强调市场行为会对市场结构和绩效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由于博弈论的引进,使得对市场行为的动态反应有了很好的分析工具。竞争厂商的市场行为可分析价格行为和非价格行为,事实表明,单纯的价格行为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不能成为厂商最好的竞争策略,而非价格竞争一切努力最后还得以价格作为决策变量,从而来反应出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

仅仅对于定价的分析并不很复杂,可是要研究非价格竞争的动态反应,事情就不那么简单,首先我们必须得考虑选择何种最有效的竞争方式,或者是几种方式的组合;其次我们必须得考虑到对手会作出何种战略反应,最后我们还得决定资源投入的最优数量。所有的这些并不能轻易作出很好的判断。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在前人对市场行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非价格竞争在企业策略性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并且选择产品差异化、广告和研究与开发作为主要的研究对像,来分析非价格竞争的决策过程,在此基础上,更创造成性对不同策略之间的综合应用进行了逻辑上的分析。在最后,为了说明问题,文章选择了手机市场作为案例,来表明非价格竞争在市场行为中的空前繁荣。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四川某甲厂生产的“不倒翁”牌的白酒行销本省及西南地区。该酒自1980年起销售,广告力度较大,在西南各省乡镇.农村都可见到此酒的广告及销售点。此酒物美价廉,在西南农村地区广受欢迎。该酒的包装装潢是将酒瓶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及金色字体的“不倒翁”名称。贵州某乙厂从2000年起生产“醉翁”牌酒。酒瓶也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金字瓶贴。该酒也在西南地区销售。 甲厂向执法部门投诉,诉乙厂行为属假冒仿冒行为。乙方辩称:(1)甲厂生产使用的是“不倒翁”商标,乙厂使用的是“醉翁”商标,购买者不会误认;(2)将两种酒摆在一起,细细观察,差别是明显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假冒仿冒。 试问: 1.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2.乙厂辩称的理由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1.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乙厂生产的“醉翁”牌酒的外观设计及商标的颜色均与甲厂的“不倒翁”特有外观及包装相同,且“不倒翁”酒已经在西南农村根深蒂固。在偏远的农村,由于人们的文化水平及认知能力较低,人们往往只从表面现象去判断事物的真伪,所以“醉翁”酒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效果,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案例二: 某厂生产的白酒一直知名度不高,为打开销路,该厂在2000年6月18日举办了“G牌”白酒新闻发布会。省内有关负责人及各界人士对“G牌”和另两种著名品牌白酒进行品尝评级,还请了市公证处在现场监督审查。事后,该厂大肆宣传其所生产的“G牌”白酒名列第一。但事实是该评比人员并无评比并授予名次的资格,参评的产品之采样也无合法监督程序,评委中很多人是该厂经销商和关系单位人员,该厂又为其提供了价格昂贵的纪念品。 问题: 1.该厂的行为构成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该厂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参考答案: 1.该厂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和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

非价格竞争因素1

一、非价格竞争因素 (一) 非价格竞争因素含义 (non-price competition)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资源企业通过改变产品品质、营销策略、广告等非价格方式来最大化实现自己利润的竞争行为。 企业间竞争大致可分为两类: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通过降价来使顾客花更少的钱却得到同样满足的一种竞争。非价格竞争,即价值竞争,就是为顾客提供更好、更有特色,或者更能适合各自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竞争。 (二) 非价格竞争因素特征 非价格竞争是一种产品单一因素竞争向多因素竞争的转变。 非价格竞争是从注重产品内在因素竞争向产品内外因素相结合竞争的转化。非价格竞争也实现了销售方式从推销观念向营销观念再向竞争观念的转化。 (三) 非价格竞争因素与价格竞争因素比较 非价格竞争相对于价格竞争更能满足企业和消费者的需要 价格竞争要以规模经济作为支撑,否则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微利时代的到来,价格竞争不仅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也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单纯的价格竞争已经不在是企业赢得竞争的有力武器。利用非价格竞争有很多好处,比如它给企业创造的附加值最高、且竞争对手难以模仿和替代。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 价格竞争容易模仿,非价格竞争不易模仿 同价格竞争相比,非价格竞争所涉及的方面更为广泛,层次更为深入,对企业的技术、知识、信息及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加上企业的独特性,所以很难模仿和照搬。价格竞争容易被竞争者模仿。而且很容易导致价格战。非价格竞争比价格竞争有更多的竞争空间 价格竞争仅通过几个的升降来刺激消费,达到竞争的目的,而非价格竞争则可以通过产品升级,技术革新,质量改良,品牌建树等多种手段来吸引消费来达到扩大销量的目的。

企业战略价格竞争五大应对策略

★★★文档资源★★★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商品市场价格战的连绵不断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因而企业在价格战面前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本文首先对价格战的宏观原因和微观原因进行了论述,接着归纳了应对价格战的策略,最后对全文进行简单的总结。 使中国企业走上了价格战的不归之路。因此,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来分析中国价格战的原因。 宏观原因严重的生产过剩 由于中国特有的条块管理制度和项目审批制度,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各个地方重复建设、重复引进了很多项目。由于许多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良莠

不齐,这种现象在一九九六年以前被计划经济造成的商品短缺现象所掩盖,随着商品市场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重复建设的恶果才得以显现:普遍的全国性的生产过剩格局已经形成,各企业为了能够销售出自己的产品,减少大量积压的库存,不得不争相压价,而那些质量差,经营不好的企业,为了减少其固定成本的损失,甚至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质量好的产品在市场的冲击面前也不得不加入价格战的漩涡。 规模,再加上政府的干预,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比较困难,很难取得规模效益。同时,太多的旗鼓相当的企业,导致市场的混乱,很难形成稳定的市场价格。这样价格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也就不足为怪。 微观原因 从我国的企业来看,下述因素可能是造成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倾向采用价格战的

重要原因。 短期行为严重,品牌意识差 在我国,国有企业规模较大,有能力和实力实行品牌战略,但是由于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不完善,企业家往往注重短期的经营业绩,对企业的长远利益不够重视,对培养企业忠实的顾客群体不够重视。再加上企业不重视品牌效应,使得老的品牌逐渐退化或被国外 到,企业自身拥有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则少得可怜。再加上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法律不健全,因此我国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但很难进入高端市场,而且产品差别很小,同质性很高。这就为价格战提供了条件。 中国企业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还比较短,市场营销方面的人才非常缺乏,市场营销的水平很低,很多企业除了频频举起价格战的大棒外,极少采用其他的营销策略(如差异化

非价格竞争手段

非价格竞争手段 1.产品质量竞争手段 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主要靠的是产品过硬的质量。有关调查结果表明,产品质量的信誉度与产品市场占有率大致成正比。没有质量信誉的产品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质量策略,成为企业经营者首先要谋划和制订实施的策略。 2、产品创新手段 消费者对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标准化产品、统一的营销方式和水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单一的产品品种无法满足消费者,价格因素在竞争的影响降低,消费者开始关注产品的差异化还有其更新换代的速度. 3、产品品牌个性化 每一种产品的不同的质量、价格、外观、品位、内涵都会给客户带来不同的感受和理念,也会给客户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上的满足,这些都是影响客户购买产品的重要因素。消费者越来越强调的是产品的文化内涵、个性、等感性方面的影响因素,这种情感因素的增加也加宽了消费者对产品及品牌的的理解和依赖。 4.服务创新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消费者主权意识的提高,服务这一“第三利润源泉”引起了人们的普遍重视 5、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是一种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新型竞争观念,它以一种合作的态度来对待竞争者,形成商业联盟,通过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在合作中竞争,实现优势互补,借助对方来加强各自的竞争力,在合作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从而不断提高竞争的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 6、广告策略 广告宣传的基本功能在于向消费者传递商品的信息,沟通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以此促进商品销售。而广告之所以能在市场促销过程中去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由于广告的功能所决定的。当前,促销宣传不再是仅以某种优惠或变相优惠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而是以妥善处理公共关系,树立产品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消费者和社会的信任为其主流的一种商业方式。 7、渠道创新策略 市场竞争日趋增强的激烈性和对抗性,要求企业经营更加深入和细致化,提高资

经济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与B企业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之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地位。随后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提高。 问题 1、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3、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1、属于不正当竞争 2、行为属于不正当销售行为 3、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黛美化妆品公司新近研制开发了一种润肤美白化妆品,该化妆品之配方由23个公式和170个相关数据材料组成。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一般人无法单独接触到这一资料。刘某是公司董事长曹某的秘书。某日,曹某叫刘某帮助收拾办公室,刘某在曹某在场的情况下无意间看到曹某桌上放置的有关资料。刘某凭借其惊人的记忆力将所有资料记了下来。两日后,刘某回老家探亲,酒后炫耀自己的记忆力并将记下的资料全部讲给了在另一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妹夫李某。不久后李某所在的娜佳公司对黛美化妆品的配方稍加改良,生产出了质量更好的同类化妆品,抢占了黛美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市场。曹某得知真相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追究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刘某辩称:一、自己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仅仅在曹某在场之情况下看了一眼;二、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三、娜佳公司不是采用这一配方,而是采用娜佳公司自己的技术,因此自己没有责任。 问题: (1)刘某辩解之理由是否成立? (2)请提出你的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不成立。 (2)其一,黛美公司对该润肤美白化妆品享有商业秘密权(或答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其二,理由在于:第一,具有秘密性,第二,具有实用性,第三,具有价值性,第四,具有保密性。 其三,刘某、李某、娜佳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其四,法院应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同时不得将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再向外泄露。

关于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的探讨

发言要点: 一,概念理解及适用条件: 1.价格竞争:所谓价格竞争,是指企业在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和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为自己的产品确定一个相对于竞争者而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从而以产品的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盈利盲目的。 价格竞争绝非“降价”这一价格的单向运动.价格竞争策略是指企业运用价格手段.通过价格的提高、维持或降低.以及对竞争者定价或变价的灵活反应等竞争手段,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的一种竞争方式。 1)需求价格弹性 定价时考虑需求价格弹性的意义在于.不同产品具有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对于弹性大的产品可用降价来刺激需求,扩大销售;反之.弹性小的产品价格变动对需求则没有多大作用。如食盐.但在供不应求时可较大幅度提价。据调查.山东部分地区年初的食盐价格上涨了近 5o%。 2)市场扩展空间 价格竞争策略的采用还要求所在市场具有足够的市场扩展空间。如,有些产品用户面非常狭窄.没有市场扩展空间。虽然要求价格弹性很大.降低后也无法实现市场的放量增长。此时.不能采用低价策略扩大份额.而应保持适当价位.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盈利。相反具有广阔的市场增长空间与需求价格弹性的产品,可用低价高促销策略,薄利多销。 3)替代品效应 顾客知道的替代品越多,对产品的价格敏感性就越大。总之,当搜索成本较低时.顾客就越趋向于寻找更多的替代品。对于替代品较少的行业,如家电、洗衣粉等行业的企业,可以将竞争焦点集中到价格上.采用扩大企业规模,降低成本的方式.而对于替代品较多的行业,如化妆品、服装等,这类企业应采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使自己产品有特色.不管是品牌内涵、还是外在包装.避开价格竞争。 4)产品生命周期 投入期。市场规模较小,投入高,在较高的成本基础上,低价策略有很大的成本压力,然而此时打开市场局面非常重要。应加强新产品优越性的宣传.诱导购买使用.促进市场份额增长。企业在价格与促销策略上也可采用组合策略。 成长期。市场销售局面打开,随着规模经济的作用,价格下降空间往往较大,而通过降价快速拓展市场,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企业将受益匪浅。因此,企业应加大促销力度突出品牌宣传,选择适当时机降低价格扩大其市场份额。 成熟期。市场容量基本停止成长,价格下降空间有限。必须通过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提

(完整word版)几个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附答案) 发表日期:2010-10-18 21:49:42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案例1】 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 原告哈尔滨公司成立于1900年,是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哈尔滨啤酒是该公司的主要品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公司组建成以哈尔滨啤酒品牌为首的哈啤集团,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150万吨。近年来,哈尔滨公司在各种媒体上投入一亿多元广告费来宣传哈尔滨啤酒品牌,广告中不断以“哈啤”二字简称这个品牌,使这个品牌和“哈啤”二字的知名度日渐提高,销售区域遍布二十多个省,并远销到欧、亚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哈尔滨啤酒已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熟知。2002年,哈尔滨啤酒的单个品牌产销量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三位。 被告圣士丹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自2002年以来,在圣士丹公司生产的多种听装、瓶装啤酒包装装潢上,有分两排印刷的四个文字,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金酒”二字在下,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豪酒”二字在下,这些啤酒在哈尔滨本地和外省市销售。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为此给予圣士丹公司行政处罚,并查封了其部分产品。 原告诉称,原告是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企业。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代表了中国啤酒工业的成就,是中国知名商品;“哈啤”作为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已经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并认可。2002年以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生产的七种商品以“哈啤”的名称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有名称“哈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 万元;3.赔偿原告为调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8400元;4.赔偿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5.以罚款制裁被告;6.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将“哈啤”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没有依据,“哈啤”不是注册商标。被告商品的名称是“哈金啤酒”、“哈豪啤酒”,与原告诉称的“哈啤”无关,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李某诉四川菜馆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原告李某在长沙市开办了长沙市四川人餐厅(该餐厅的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1999年8月2日获得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的“四川人”服务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的餐饮、快餐。早在1998年10月,原告单位的设计师齐某为长沙市四川人餐厅设计了一套VI识别系统,内容包括:以热烈的大红色作为企业形象的主要色彩,以特有的行书“四川人”作为企业的商号,把黑色作为主要文字书写色彩。在餐厅的装饰、布置以及服务人员的服饰等方面突出了浓郁的四川民间风俗特色,包括以红色为底色,镶以辣椒图案为主的花土布作为服务人员的服饰和桌布以及其他装饰用的布料,并特别在服务员的服饰上印上“麻得过瘾,辣得够味!”的广告用语;餐厅的纸巾样式为白色并写有红色“四川人餐厅”;在餐厅的广告宣传上以通俗的“麻得过瘾,辣得够味!”、“要想口味好,请来四川人!”等作为广告用语;其他的装饰还有装烧酒的大酒坛、放酒瓶的木架、墙上挂的辣椒等等。 2003年12月16日,原长沙市开福区日月火锅店变更为现在的被告长沙市开福区四川风味菜馆。2003年12月16日被告在开业的宣传中自称是“四川人风味菜馆”,其中的“四川人”三个字的字体与原告餐厅的商标字样相同。后经原告与之交涉,被告改变了牌匾中“四川人”字样。被告在其经营中所使用的菜单上也以红为底色,印有辣椒图案、贴着红纸的酒缸以及“麻辣过瘾,香辣够味!”的广告词,并附有总店和分店的分布情况。被告的菜单除了菜的内容有区别以外其他均相同。另外,被告所使用的餐巾纸包装上也设计为红白相间,并印有红色的“四川风味菜馆”字样;其他的装饰诸如服务员的衣饰式样、窗花以及酒坛、辣椒等饰物,都与原告的餐厅摆设、布置相仿。 原告起诉称:被告在餐馆的经营上模仿原告,二者不仅仅在经营风味品种上都是四川风味的,而且在餐馆的整体装饰、装潢上也模仿原告的经营风格和特色,被告还对外称其是“四川人”的分店。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长沙市开福区四川风味莱馆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长沙市开福区四川风味菜馆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称:原告李某不是“四川人”的商标专用权人,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提起诉讼。原告经营的是餐饮业,向消费者提供的是饮食而不是餐厅的装饰和装修,而且原告的餐厅装饰和装修都取材于四川的民俗文化,表现的是四川的地方特色,不具有独创性。被告经营的也是四川风味的餐馆,原、被告双方的餐厅内部装饰都是体现了四川地方民俗特色,是四川风味餐厅的通常装饰,故不能据此认定原告餐厅在长沙享有对四川的地方民俗文化的独占使用权。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都是四川风味餐饮的经营者,客观上存在着同行业的竞争关系。原告选择部分具有浓郁四川特色风俗的装饰对自己的餐馆进行了企业整体形象设计,形成了自己特别的风格,并对这些设计进行了广告宣传,在消费者的意识中已经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已经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企业形象。但是被告在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包装、装潢时。选择了

论非价格竞争市场营销

论非价格竞争市场营销 论文摘要: 所谓非价格竞争,是指企业运用价格以外的营销手段,使本企业产品与竞争产品相区别,并使之具备差别优势,以推动产品销售的竞争方式。本文则论述了非价格竞争市场营销的概念、特点及实施的必要和实施策略。 随着市场的演进和完善,企业间竞争的程度日趋激烈,一场场价格战席卷全国,其激烈程度也日趋上升。但随着市场的成长和成熟,价格战已难以发挥往日的威力,这迫使企业重新认识价格战,重新认识竞争,以便采取更积极而有意义的竞争策略。而非价格竞争正是价格竞争的发展和升华。 一、什么是非价格竞争市场营销 所谓非价格竞争,是指企业运用价格以外的营销手段,使本企业产品与竞争产品相区别,并使之具备差别优势,以推动产品销售的竞争方式。 从市场营销环境看,经济、技术各方面的发展,也为非价格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经济的发展,消费层次的提高,使得购买者的注意力并不仅仅停留在商品价格上,不再是价格越低的商品越畅销,而是越能满足某种特定市场需要的越好卖。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与消费者能够更有效地从商品自身构造包括质量、功能、商标、包装、服务等上区别竞争商品。

非价格竞争作为社会化商品经济或发达商品经济阶段的产物,与此时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也有其独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非价格竞争是一种产品单一因素竞争向多因素竞争的转变。 在价格竞争阶段,产品竞争主要是通过产品自身的因素完成的,自由竞争阶段的压低价格和垄断竞争阶段的抬高价格都是如此。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生产力的水平不高,产品十分有限,经济竞争只能是数量的竞争,往往通过提高产品的产量,增加产品的市场占有量相应地降低产品的价格的竞争方式就能取得竞争的优势。从经济结构的特点来看,主要是技术含量低和低附加值的产品,企业没有必要花大力气树立名牌和企业形象,也不需要完善的服务;另一方面是人们手中的货币也十分有限,社会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同时人们了解商品信息的渠道也不够畅通,在没有其它条件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价格是唯一的选择目标。随着产品的逐渐丰富,同类产品之间的可选择性在不断增强,进而产品的质量也成了人们选择商品的主要标准。与此同时,商品的外观,形状,包装等可视性因素及延伸性因素如服务等都成了人们选择商品的依据。 2、非价格竞争是从注重产品内在因素竞争向产品内外因素相结合竞争的转化。

理性认识非价格竞争(一)

理性认识非价格竞争(一) 论文关键词:非价格竞争差异化 论文摘要:在现今的买方市场中,非价格竞争日益成为市场竞争的主流。本文对非价格竞争的内涵、主要策略以及其对市场的双重效应进行了分析,得出理性认识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意义。 在庞大的商品堆积的买方市场中,在收入和购买力不断提高的今天,消费者已经由单纯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偏好发展到对商品款式、包装、象征意义等多元偏好。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非价格竞争日益成为市场竞争的主流,因此,理性认识非价格竞争意义重大。 一、非价格竞争的内涵 非价格竞争是指厂商运用价格以外的种种策略,突出本厂商在产品质量、功能、结构、款式、颜色、品种、包装、商标、服务等方面的不完全替代性,形成与同类产品相比的差别优势,以吸引消费者购买的竞争方式。 (一)非价格竞争的目标:厂商进行非价格竞争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 由于信息不对称,厂商内忧自身生产成本的不明晰。外患市场需求的不确定,因而通常以产品销售收入最大化或市场占有率最大化为替代目标。 (二)非价格竞争的核心:产品差异化 张伯伦认为:产品差别是对消费者而言的,只要消费者认为某个商品比其他商品重要,那么,产品之间就是有差别的,不论是产品本身的差别,还是消费者的主观判断。也就是说,非价格竞争的核心是通过产品差异化影响消费者偏好,从而在产品价格、消费者收入等条件一定时影响产品需求量,使产品市场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产品差别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产品硬差别,即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创造的产品本身使用价值上的差别,主要包括质量差别、功能差别、结构差别等;二是产品软差别,即通过包装、广告、服务等创新创造的不改变产品本身使用价值而是实现产品价值的产品差别。 二、非价格竞争的策略 与产品差别相对应,非价格竞争的策略有产品硬差异化策略、产品软差异化策略、混合差异化策略。 (一)产品硬差异化策略 要吸引货币,商品首先应当对于货币所有者有使用价值。而在市场中,一方面是新产品短缺,消费者买不到需要的具有某种特定使用价值的商品;另一方面是普通产品滞销,它们对消费者已没有或少有使用价值。某种产品今天满足一种社会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一种类似的产品排挤掉。社会对各种产品的需要都是有限度的,如果某厂商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另一厂商的产品就只能成为多余、过剩,因而是无用的了。在中国,到2O 世纪9O年代中后叶,出现了结构性的过剩经济。面对短缺与堆积共存的两难困境,厂商要通过技术创新,开发短缺产品,生产竞争对手没有的产品;提高现有产品,生产比竞争对手更好的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水平差异与垂直差异并举。 (二)产品软差异化策略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是为了追求效用最大化,而效用是商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欲望包含着需要,这是精神的食欲,就像肉体的饥饿那样自然……大部分物具有价值,是因为他们满足精神的需要。产品软差异化策略正是迎合消费者“以求高雅”的心理需求而发展起来的。1.包装策略。包装向消费者传递的是最直接的产品信息。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掌握的市场信息总是不完全的,在无其他根据来判断产品质量好坏时,即使知道商品间存在差异,也难以判断孰优孰劣,只能凭借产品的包装作出消费决策。杜邦定律说,63%的消费者是根据商品的包装和装潢进行商品决策的;到超级市场购买的家庭主妇,由于精美的包装和装潢的吸引,所购物品通常超过她们出门时打算购买数量的45%。好的产品包装,应遵循如下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例,济南趵突泉酿酒有限公司诉程某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历经两审司法程序,终于维权成功。 趵突泉公司是山东省著名的白酒生产企业,其主导产品为趵突泉特酿系列白酒。2001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趵突泉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趵突泉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6年4月29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三家单位共同授予趵突泉公司趵突泉特酿产品“中国白酒工业十大区域优势品牌”荣誉称号等。 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方框内印有趵突泉三个字,上部有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下部暗红色图案中隐有趵突泉凉亭实景图;左视图上部印有“趵突泉特酿”五个字,并以红黄两色区别,下部暗红色图案中印有虎头图案。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1995年起用于34度精品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采用两色设计,上部金黄色下为暗褐色,两色在图案下部有交叉,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上部有“中国山东”字样,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位于中国与山东之间,中部为一扇形图案,以暗褐色为背景,“趵突泉”三字金色凸印于上,下部有一凉亭图案。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2004年起用于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 2006年7月28日,趵突泉公司分别购得程某生产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和34度精品趵特白酒各一瓶。程某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有如下特点: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菱形方框内

关于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

论文关键词: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市场经济企业品牌经营服务质量论文摘要: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在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一般说来,在经济发展的较低级阶段,价格竞争较为盛行;而在经济发展的较高级阶段,非价格竞争较为普遍。 一、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及产生的前提条件价格竞争是指企业通过降低生产成本,以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同类商品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打击和排挤竞争对手,扩大商品销路,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非价格竞争则排除了价格因素,是指通过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商品包装装潢和规格,改善售前售后服务,提供优惠的支付条件,更新商标牌号,加强广告宣传和保证及时交货等手段,来提高产品的素质、信誉和知名度,以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扩大商品的销售。企业无论采用价格竞争还是非价格竞争,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获取利润,以求生存和更好的发展。价格竞争和与非价格竞争的产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它们是市场经济和买方市场条件下的产物。二、价格竞争在市场经济买方市场的较低级阶段,价格竞争比较盛行。这是因为:(1)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价格竞争盛行主要受消费者收入水平的制约。根据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设:人是理性的、又是自私的,人们所得到的(有用的)东西自然是多多益善,价格低就可以表达这个意思。价格低,意味着人们可以用同样的货币购买到更多的东西,或者获得同样多的东西只需花费更少的货币;价格高,则正好相反。因此,企业采用的价格竞争手段自然就受到消费者的欢迎。(2)从企业角度来说,价格竞争盛行主要在于生产同类或替代型产品的企业很多,生产技术、营销技术等技术水平不高,而且其技术水平差别不大,很难从价格以外的因素去考虑怎样使自己的产品与众不同,因此价格竞争是个比较好的竞争手段,而且这也迎合了消费者收入水平不高,从而求廉的理。另外,企业之间的实力差别悬殊,较强的企业为了击败实力较弱或较强的企业或者阻止新的企业进入自己所在的市场,往往采取低价策略,以便扩大市场占有率;或者企业以较低的价格服务于未被服务的市场,从而获得领先优势。这些低价策略也迎合和满足了消费者的心理和价格承受能力。然而在此阶段,企业的非价格竞争意识不强。产品和服务差异化受到技术水平、消费观念等的制约,特别是在售后服务、反馈信息、品牌和产品个性化等方面意识薄弱。三、非价格竞争经过市场经济低级阶段价格竞争的充分洗礼,各种制度逐渐规范化,企业逐渐理性化,消费观念也不断得到更新。弱小的企业已被淘汰掉,市场的门槛也拔高了,剩下的企业逐渐变得大而强,市场结构由类似完全竞争的市场变成了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的市场。它们或者实力不相上下,或者有自己独特的生存之道,一般情况下,谁也难以被淘汰。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可以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而消费者收入水平的上升使得其可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那么,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较高级阶段,企业为什么偏好于非价格竞争?这是因为:[!--empirenews.page--] (1)从消费者角度来说,随着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知识的不断丰富以及消费文化的发展、消费观念的更新使得消费者对价格的关心程度已大大降低,越来越注重产品和服务的非价格因素。首先,消费者可以购买以前不能买的东西,而且购买力的增强极大地刺激了消费者的想象空间和消费欲望,使得许多梦想成为现实。比如,坐飞机旅行已不是新鲜事,但坐宇宙飞船去太空旅行恐怕就没有人——但如今也有人尝试过了。其次,消费者的个性被充分释放。此时,单一的价格竞争已不如非价格竞争那么具有吸引力。消费者所需要的商品的品种、品质、型号、大小、颜色等要求不再雷同。而且,把物质看成是既存的事实,从而越来越看中商品所带来的附加价值,如品牌优越感、商品的延伸服务等。第三,消费者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趋向于购买环保产品。因此,那些想以价格取胜的非环保产品将不再受欢迎。产品的需求数量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价格、质量、性能、包装、售后服务和保证、消费者收入水平、消费者偏好、消费者个性、消费观念等,即产品销售的数量可以看成上述诸多因素的函数。即,需求数量=F(价格因素、非价格因素,其中非价格因素包括质量、性能、包装、售后服务、收入水平、

【案例分析】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案例分析】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2017-07-07 欢迎关注「中华商标杂志」,和我们一起分享专业知识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静海县瑞和如家快捷宾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 【判决要点】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点在于,前者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门法,后者用于制止除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外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补充保护的功能。因此,当注册商标权利人主张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权的行为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抗辩其系对企业字号的使用,人民法院也应当首先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被控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静海县瑞和如家快捷宾馆(以下简称“瑞和如家宾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酒店公司”) 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终41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03年,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了“如家”横排、竖排二文字服务商标。2005年,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如家酒店公司”)。同年,如家酒店公司授权和美酒店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或者转授权他人使用上述二商标,且对任何第三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可以以和美酒店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2009年,瑞和如家快捷酒店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瑞和如家快捷宾馆,字号为“瑞和如家”。2015年,和美酒店公司发现瑞和如家宾馆外墙牌匾上显示“瑞和如家快捷酒店”字样。瑞和如家宾馆的订房卡、入住和押金凭证均有“瑞和如家快捷酒店”字样。此外,瑞和如家宾馆在网络中使用“天津 页脚内容1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优选稿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 析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案例1: [案情]: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图形图案和文字除"天福山"和"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多万瓶。销售额达244万多元。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潢,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也既"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198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 [问题] 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说明理由。 [解析]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假冒仿冒的对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假冒或仿冒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假冒仿冒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即实施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从客观上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或姓名、质量标志等规定。 (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有过失。行为人实施的假冒、仿冒行为,目的在于牟取利润或损害竞争对手。 (4)行为在客观方面给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假冒、仿冒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2 [案情]: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经调查,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 [问题]:该啤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解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不正当行为。”因此,B项是正确的。注意“表示”二字,该法未用“宣传”。而C项不满足欺诈的四个构成要件,因此C项是错误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图形图案和文字除"天福山"和"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多万瓶。销售额达244万多元。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潢,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也既"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198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 [问题] 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说明理由。 [解析]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假冒仿冒的对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假冒或仿冒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假冒仿冒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即实施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从客观上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或姓名、质量标志等规定。 (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有过失。行为人实施的假冒、仿冒行为,目的在于牟取利润或损害竞争对手。 (4)行为在客观方面给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假冒、仿冒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2 [案情]: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经调查,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 [问题]:该啤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解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不正当行为。”因此,B项是正确的。注意“表示”二字,该法未用“宣传”。而C项不满足欺诈的四个构成要件,因此C项是错误的。

浅析市场份额的价格与非价格竞争策略(一)

浅析市场份额的价格与非价格竞争策略(一) 市场份额通常又称市场占有率,即企业销售占总体市场销售的百分比。这一概念在60年代产生于美国.并在世界范围迅速得到传播与应用。从经济学理论分析,由于“经验曲线”的作用.市场份额的提高,规模经济对市场的控制能力,以及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利润率提高。PIMS(营销战略对利润的影响,profitimpactofmarketingstragy)研究项目就发现,盈利率是随着相关市场份额线性上升的。市场份额在10%以下的企业,其平均投资报酬率在11%左右.市场份额相差10%.税前投资报酬率将有5%的差异。如果企业拥有40%以上的市场份额。它可赢得30%的平均投资报酬率.相当于市场份额在10%以下的公司的3倍。哈佛商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市场份额领先者的资产回报率.比第五位以后的公司高3倍。各种研究和经济实践也能证明利润率与市场份额之间是成正比例关系的。 中国经济已经由短缺型经济走向过剩型经济,争夺市场份额的营销大战愈演愈烈。家电、Et 化、乳制品、啤酒.保健品、通讯、电子、金融、航空、商业.众多行业为争夺市场份额硝烟四起。”份额至上“的竞争观念让大量企业不顾一切地卷入市场份额大战之中。一些企业通过市场份额的提升.赢得了行业领导地位并取得了成功:然而不少企业市场份额提高了.盈利反而减少.落入无利润增长的”市场份额陷阱”之中。近年来.不少企业因过于追求市场份额而导致的失败使得人们开始怀疑市场份额战略的有效性。 格兰仕以价格屠夫之称清理门户.获得了微波炉市场70%以上的市场份额。1996年”高路华”彩电进军成都市场时,通过低价策略曾达到市场占有率40%,破天荒夺走了长虹”龙头老大的地位。但后来受到舆论对其彩电质量是否可靠的质疑,逐渐日薄西山。理论和实践证明.价格竞争是赢得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但并非惟一手段。在市场份额战略中.非价格与价格竞争策略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 一、市场份额的价格竞争策略的条件分析 价格竞争绝非“降价”这一价格的单向运动.价格竞争策略是指企业运用价格手段.通过价格的提高、维持或降低.以及对竞争者定价或变价的灵活反应等竞争手段,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的一种竞争方式。 1需求价格弹性 定价时考虑需求价格弹性的意义在于.不同产品具有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对于弹性大的产品可用降价来刺激需求,扩大销售;反之.弹性小的产品价格变动对需求则没有多大作用。如食盐.但在供不应求时可较大幅度提价。据调查.山东部分地区年初的食盐价格上涨了近5o%。 2市场扩展空间 价格竞争策略的采用还要求所在市场具有足够的市场扩展空间。如,有些产品用户面非常狭窄.没有市场扩展空间。虽然要求价格弹性很大.降低后也无法实现市场的放量增长。此时.不能采用低价策略扩大份额.而应保持适当价位.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盈利。相反具有广阔的市场增长空间与需求价格弹性的产品,可用低价高促销策略,薄利多销。 3.替代品效应 顾客知道的替代品越多,对产品的价格敏感性就越大。总之,当搜索成本较低时.顾客就越趋向于寻找更多的替代品。对于替代品较少的行业,如家电、洗衣粉等行业的企业,可以将竞争焦点集中到价格上.采用扩大企业规模,降低成本的方式.而对于替代品较多的行业,如化妆品、服装等,这类企业应采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使自己产品有特色.不管是品牌内涵、还是外在包装.避开价格竞争。 4,产品生命周期 投入期。市场规模较小,投入高,在较高的成本基础上,低价策略有很大的成本压力,然而此时打开市场局面非常重要。应加强新产品优越性的宣传.诱导购买使用.促进市场份额增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司法考试真题02-09)[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答案:C 解析: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BD项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施的行为没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没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所以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C项中市交管局利用其行政权力限定本市的货运车辆必须购买指定的运行记录器,属于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C为当选项。 2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法律%教育网只有B项是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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