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9.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0

代替GB15982-199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YY 0572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毒产品 disinfection product

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3.2 医疗器材medical device/health care produc t

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3.2.1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critical device/ items 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

材。

3.2.2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semi-critical device/ items

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3.2.3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no-critical device/ items

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3.3 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

3.4 高水平消毒 high-level disinfection

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3.5 中水平消毒intermediate-level disinfection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3.6 低水平消毒 low-level disinfection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3.7 多重耐药菌 Multidrug-Resistant Organism/MDRO

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Ⅰ型新德里金属β-内酰胺酶[NDM-1]或产碳青霉烯酶[KPC]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等。

4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4.1.1 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要求。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1.2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表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注1: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为空气采样器法。

注2: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4.2 医务人员手

4.2.1 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

4.2.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 5cfu/cm2。

4.3 医疗器材

4.3.1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4.3.2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或cfu/100cm2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3.3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4 治疗用水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 0572 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4.5 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和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应符合GB 19083、YY 0469和GB 19082要求。

4.6 消毒剂

4.6.1 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纯化水或无菌水配制,其他消毒剂的配制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4.6.2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4.6.3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

生物。

4.7 消毒器械

4.7.1使用中消毒器械的杀菌因子强度应符合使用要求。紫外线灯应符合GB 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30W)的辐射照度值应≥70μw/cm2 。

4.7.2 工作环境中消毒器械产生的有害物浓度(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产生臭氧的消毒器械的工作环境的臭氧浓度应<0.16mg/m3。环氧乙烷灭菌器工作环境的环氧乙烷浓度应<2mg/m3 。

4.8 污水处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18466 要求。

4.9 疫点(区)消毒

消毒效果应符合GB 19193要求。

5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

5.1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符合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需要,消毒隔离设施配置应符合WS/T 311和《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5.1.1 感染性疾病科、消毒供应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内镜中心(室)和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5.1.2洁净竣工全性能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B 50333要求,

5.1.3Ⅱ类环境和门(急)诊、病区等诊疗场所应按WS/T 313要求,配置合适的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要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5.2 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等管理规定,并按照批准或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5.2.1 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现配现用;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二元、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立即使用。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无菌水(高水平消毒的内镜可使用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不应采用甲醛自然熏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材。不应采用戊二醛熏蒸方法消毒、灭菌管腔类医疗器材。

5.2.2 灭菌器如需进行灭菌效果验证,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应在100级洁净实验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进行。使用消毒器械灭菌的消毒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3 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清洗程序应按WS 310.2执行。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材应先消毒再清洗。

5.4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5.4.1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灭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选择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低度危险性器材使用前可选择中、低水平消毒或保持清洁。

5.4.2 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带管腔和/或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确认的灭菌程序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灭菌方法。

5.4.3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等应首选干热灭菌;其他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规定。

5.4.4 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材应选择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低温灭菌方法。

5.4.5 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加温加湿罐等宜采用高水平消毒。

5.5 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5.5.1 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

5.5.2 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

5.5.3 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的溅污,可先清洁再消毒;对于大量(>10mL)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5.5.4 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耐药菌及多重耐药菌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5.5.5 拖布(头)和抹布宜清洗、消毒,干燥后备用。推荐使用脱卸式拖头。 5.6 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5.6.1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顶送风、下侧回风”,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5.6.2 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留观病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区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5.6.3 空气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技术规范》规定。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5.7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筑布局以及清洗、消毒灭菌和效果监测应执行WS 310要求。

5.8 污水污物处理

5.8.1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符合GB 18466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

5.8.2医疗废物的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

5.9 疫点(区)消毒应符合GB19193要求。

附A 附B

(完整word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 3.1 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 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 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规范标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 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厂区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条生产区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生产区应设更衣室,室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洁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生产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度级别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合理布局。同一生产区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二)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医院消毒隔离培训试题

医院消毒隔离培训试题 科室: 姓名: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将洗净、干燥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放入2%的碱 性戊二醛中完全浸没,于容器加盖,温度20℃~25℃, 灭菌作用( D )。A. 2h B. 30min C. 60min D.10h 2、下列哪种消毒剂能够适用于外科伤口、皮肤黏膜冲洗消毒,室内空气的消毒。( B ) 3、下列描述不正确的是( D )。 A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B 、开放式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 C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 氧乙烷、过氧化氢等。 D 、非吸收缝线一包一次使用剩余后科再重新灭菌使用。 4、艾滋病的医学全称为:( B ) ? A.免疫缺陷综合征 B.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C.先天性 免疫缺陷综合征 D.继发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5、你在日常换药,护理操作及其它诊疗活动中产生的 敷料,一次性弯盆、镊子、棉球、棉签、沙布、绷带等治疗废物应投入以下哪种颜色垃圾袋中( A ) A 、黄色垃圾袋 B 、黑色垃圾袋 C 、红色垃圾袋 D 、以上都可投 E 、以上都不可投 6、医院对某患者进行术前检测,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 清试验为阳性,该病人无梅毒临床症状,应当( D )。 ? A 、按实验室诊断报告隐性梅毒 B 、按实验室诊断报告 梅毒病原携带者 ? C 、按临床诊断报告隐性梅毒 D 、暂不报告,再进行非 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检测 7、隔离病室应有隔离标志,其中黄色代表那一种隔离 (A ) A 空气隔离 B 飞沫隔离 C 接触隔离 8、我国关于隔离技术的法规是哪一部( C ) A.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B.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 C.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D.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E.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9、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次序应为(A ) A 、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 B 、感染伤口-隔离伤口-清洁伤口 C 、清洁伤口-隔离伤口-感染伤口 D 、隔离伤口-感染伤口-清洁伤口 10、手术器械、腹腔镜、膀胱镜、导尿管、口腔科牙钻、输液器械、输血器按医用物品的危险度应属于哪一类(A ) A.高度危险用品 B.中度危险用品 C. 低危险用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 1、以下哪些物品是属于高度危险性物品?( ABCD?? ) A 、手术器械 B 、穿刺针 C 、 腹腔镜 D 、植入物 2、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A )灭菌,不应 采用( BCD )灭菌。 A. 压力蒸汽 B. 低温 C.环氧乙烷 D. 化学消毒剂浸泡 3、 普通30W 直管紫外线新灯管的辐照强度应≥(C )为 合格,使用中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应≥(A )为合格。 A. 70μW/cm 2 B. 80μW/cm 2 C.90μW/cm 2 D. 120μW/cm 2 4、消毒灭菌的基本要求(ABCD ) ?A .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 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B .被阮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 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特殊的消毒灭 菌程序。C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D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 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或消毒。 5、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ABC )。 A.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B.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C.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D .根据科室要求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6、下列描述正确的是(ABCD )。 A .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进行中、低效消毒 B .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要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C .地面与物体表面当受到明显污染时,直接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拖布擦拭。 D .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室、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急诊等部门,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与消毒。 7、外科口罩的特点(ABC ) A. 外层防水 B 中层过滤 C.内层吸湿 D 过滤率达到95% 8、手套使用原则(ABCDE ) A. 接触不同患者之间更换手套 B 操作完后脱去手套,按规定程序与方法洗手或手消毒 C. 操作时发现手套破损及时更换 D 、戴无菌手套防止污染 E 、一次性手套不可重复使用 9、 外科手消毒设施包括(ABCD ) A 、外科手消毒区;每一手术间≥2个水龙头 B 、无菌毛巾、外科洗手液 C 、外科手消毒设施配备符合要求 D 、规范执行外科手消毒 10、下列哪些可复用的器械应一人一用一消毒(ABC ) A 、螺纹管、面罩 B 口咽通道 C 简易呼吸器(呼吸气囊及附件)

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附件2: 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2.中所列原料组成的,戊二醛含量在2.0%~2.5%之间,加pH调节剂后pH7.5~8.0,且符合下列三元包装要求的消毒液: 第一单元:戊二醛,或戊二醛加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 第二单元亚硝酸钠(防锈剂); 第三单元碳酸氢钠(pH调节剂)。 2.对原料的要求 2.1.戊二醛:应为医用或药用级,标示含量为50%。 2.2.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含量≥99%。 2.3.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含量≥45%。 2.4.亚硝酸钠:应为医用级或分析纯,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含量≥98%。 2.5.碳酸氢钠:应为食用级或分析纯,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含量≥98%。 2.6.水:纯化水。 3.对消毒液的要求 3.1.产品感官性状 透明液体、无沉淀物,有醛刺激性气味。 3.2.戊二醛含量 2.0%~2.5%。 3.3.pH值 加pH调节剂前:pH3.5~4.5。 加pH调节剂后:pH7.5~8.0。 3.4.杀灭微生物要求 3.4.1.对用于医疗器械消毒的消毒液,其实验室杀灭微生物要求如下:

3.4.1.1. 作用时间≤6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效果达消毒合格要求; 3.4.1.2. 医疗器械模拟现场试验,作用时间≤60min达到消毒要求(对人工污染芽孢杀灭率对数均值≥3.00)。 3.4.2.对用于医疗器械灭菌的消毒液,其实验室杀灭微生物要求如下: 3.4.2.1.作用时间≤4h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效果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3.4.2.2. 医疗器械模拟现场试验,作用时间≤5h内达到灭菌要求。 3.5.稳定性要求 3.5.1.有效期:在室温避光、密封保存条件下,有效期不低于2年。在标识有效期内戊二醛有效成分含量应≥2.0%。 3.5.2.连续使用期限:室温状态下,加入防锈剂和pH调节剂后,用于医疗器械浸泡消毒或灭菌,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4天,且使用期间戊二醛含量应不得低于1.8%。 4. 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不得用于注射针头、手术缝合线及棉线类物品的消毒或灭菌。不得用于室内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皮肤粘膜消毒。 5.使用方法 5.1.使用前加入碳酸氢钠(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防锈剂)充分混匀。 5.2.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处理前应充分清洗干净、干燥。 5.3.新启用的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前应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洗涤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 5.4.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 将清洗后的医疗器械放入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作用60min。使用前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 5.5.医疗器械的浸泡灭菌 将清洗后的医疗器械放入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作用10h。使用前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培训试题

新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培训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74分) 1、医疗器材是指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和 ()。 2、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 cfu/cm2。 3、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二元、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高水平消毒的内镜可使用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的消毒剂。不应采用()自然熏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材。不应采用()熏蒸方法消毒、灭菌管腔类医疗器材。 4、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清洁、消毒。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消毒方法。对于少量()的溅污,可先()再();对于大量()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和()。 5、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及 ()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消毒和()消毒。

6、应采用()和/或()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7、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cfu/mL,不得检出()。 三、简答题(每题26分)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 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名称术语 四、卫生要求 五、管理要求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消毒对象: 1、环境:环境表面(墙壁、地面、物品表面)的消毒、空气净化与消毒、水的消毒 2、人体:手卫生、皮肤黏膜消毒、伤口消毒 3、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名称术语 消毒产品: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材: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高水平消毒: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低水平消毒: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多重耐药菌: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 四、卫生要求: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附件检验项目及要求

附件2 检验项目及要求 注:“+”为必须做项目,“-”为不做项目,“±”为选做项目。 ①戊二醛类消毒剂进行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如产品为固体应做最高使用浓度溶液。 ②餐饮具、瓜果蔬菜、生活饮用水仅做铅、砷。 ③根据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指示微生物试验。 ④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使用范围中,用于一般物体表面和织物消毒的应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洁具表面消毒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污水和瓜果蔬菜的应做大肠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餐饮具消毒的应做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于体液污染物品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应做细菌芽孢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手、皮肤、黏膜消毒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 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和高水平消毒的应做细菌芽孢定性杀菌试验,中水平消毒应做龟分枝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空气消毒的应做白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实验;其他用途的按照标签、说明书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确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的杀灭试验。 ⑤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以及清洁后消毒的消毒剂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0.3%。 ⑥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的消毒剂(含无纺布为载体消毒剂)及灭菌剂的模拟现场试验,所用指示微生物应按适用范围选择抗力最强指示微生物进行试验。 ⑦除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外均应做急性经口毒性或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及一项致突变试验;标签、说明书中标明用于手、皮肤消毒的应做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粘膜或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做眼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阴道粘膜的消毒剂应做阴道粘膜刺激性试验。

医院消毒供应室试题

消毒供应室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50分) 1、植入型器械的灭菌方法首选,正确的是() A 高压蒸汽灭菌 B 快速灭菌 C 等离子灭菌 D 戊二醛浸泡 2、关于手工清洗的描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 清洗人员必须采取标准防护 B 去除干固的污渍可用钢丝球、去污粉 C 必须在水面下刷洗器械,防止产生气溶胶 D 精密复杂器械应采用手工清洗 3、器械润滑时应使用() A 凡士林 B 水溶性润化剂 C 机油 D 液状石蜡 4、等离子灭菌可用的包装材料为() A 棉质包布 B 一次性皱纹纸 C 等离子专用包装材料 D 纸塑包装 5、B-D试验的目的是() A 检测灭菌锅内冷空气排出水平是否达到理想范围 B 检测灭菌锅的灭菌保障水平是否达到理想范围 C 不同的B-D测试,可以分别达到这两种目的 D 所有的B-D测试同时具有以上两种目的 6、对于纸塑包装袋来说,推荐的放置方法是() A 垂直放置,这样有利于灭菌剂的穿透或冷凝水的排出 B 水平放置,这样有利于灭菌剂的穿透或冷凝水的排出 C 在灭菌柜的上层应该水平放置以减少冷凝水的滴落,下层应垂直放置以帮 助蒸汽的穿透和冷空气的排出 D 水平垂直均可,怎样放置对灭菌剂的穿透和冷凝水的排出没有影响 7、下列哪个描述是错误的() A 强调专业清洗润滑但无需每次除锈 B 器械需要时进行除锈 C 反复除锈会减少器械再生锈的概率 D 润滑防锈剂建议使用前需要进行有效的清洗 8、器械进入检查包装灭菌区之前应该被()

A 擦拭以除去大量污物 B 包装完好 C 清洗、消毒 D 零部件装配好 9、关于消毒,下列哪项描述是正确的() A 是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B 是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处理 C 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产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D 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包括细菌芽孢的过程 10、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的场所是()。 A 诊疗场所 B 去污区 C 换药室 D 治疗室 11、干燥处理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使用消毒的( ) A 棉布 B 无仿纱布 C 低纤维絮擦布 D 一次性纸巾 12、不适用干热灭菌的是() A 塑料制品 B 粉剂 C 玻璃制品 D 凡士林纱布条 13、以下哪种病原体污染的器械不属于特殊感染的器械() A 朊毒体 B 军团菌 C 气性坏疽 D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 14、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腔壁温度是() A 35-55℃ B 40-60℃ C 45-65℃ D 50-65℃ 15、在医用干热灭菌箱内进行灭菌,下列哪项不符合灭菌条件() A 150℃,2小时 B 160℃,2小时 C 170℃,1小时 D 180℃,30分钟 16、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后的物品存放不能超过() A 6小时 B 4小时 C 12小时 D 24小时 17、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冷却时间应超过() A 15分钟 B 20分钟 C 25分钟 D 30分钟 18、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考核评估申请的()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根据《陕西省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标准》进行现场审核、评分 A 60个 B 90个 C 30个 D 20个 19、医院应采取(A)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 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A 集中管理 B 分散管理 C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D 专人管理 20、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

GB26366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66-2010 发布日期:2011-7-19 12:25:19 新闻设置:【大中小】信息来源:二氧化氯专业网浏 览次数: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chlorine dioxide disinfectant 2011-01-14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聚源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荣鼎水环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绿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绿洁环保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负责起草人:黄新宇、孙守红、朱子犁、方赤光、王岙、葛洪、贺启环。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曾宇平、张田、李抒春、宋红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氯消毒剂的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包装和规格、使用说明书和标签、贮存和运输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能够产生二氧化氯的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20 工业用合成盐酸 GB/T 534 工业硫酸(优等品以上) GB/T 1294 化学试剂 L(+)-酒石酸 GB/T 1618 工业氯酸钠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269 柠檬酸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20783-2006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 HG3250 工业亚氯酸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附件: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

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七)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八)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四条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 第五条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六条消毒剂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七条消毒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血透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试题

血透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试题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血透室属Ⅲ类环境,应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 养细菌应小于 cfu/m3,物品表面细菌数小于 cfu/m2,医护人员 细菌应小于 cfu/m2。 2.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病毒、病 毒、及感染的相关检查。 3.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 毒,采用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 应立即用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 再用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消毒机器外部。 4.水处理反渗透膜每年更换1次。 5.透析用水的细菌培养应 1次,要求细菌数小于 cfu/ml, 内度素检测至少 1次,内毒素 eu/ml。 二、选择题 1、配液间应设在() A 清洁区 B 半清洁区 C 污染区 2、水处理间应设在() A 清洁区 B 半清洁区 C 污染区 3、患者的候诊室应设在:() A 清洁区 B 半清洁区 C 污染区 4、透析准备室(治疗室)应设在:() A 清洁区 B 半清洁区 C 污染区 D 以上都是 5、透析治疗室(准备室)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几类环境要求:() A Ⅲ类环境 B Ⅱ类环境 C Ⅳ类环境 D Ⅰ类环境 6、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多少倍() A 2 倍 B 1 倍 C 1.5 倍 D 2.5 倍 7、血液透析室(中心)的清洁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几类环境要求:()

A Ⅲ类环境 B Ⅱ类环境 C Ⅳ类环境 D Ⅰ类环境 8、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规程中,各透析室(中心)应遵循及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 A 医疗制度 B 护理制度 C 库房制度 D 以上都是 9、清洁区每日应当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养细菌应小于:() A <200cfu/m3 B <500cfu/m3 C <150cfu/m3 D <100cfu/m3 10、对新入血液透析的患者要进行相关的血液病毒检测:() A 乙型肝炎病毒 B 丙型肝炎病毒 C 梅毒及艾滋病感染 D 以上都是 11、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护理人员操作时应做到:() A 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照顾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B 护理人员无需专门固定 C 照顾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可以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D 只要加强手消毒可以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12、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 A 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 B 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 C 干手物品或设备 D 以上都是 13、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 A 对于 HBV 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 HBV-D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B 对于 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无需进一步行 HCV-R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C HIV 阳性患者可以继续做血液透析治疗 D 对于 HBV 抗原阳性患者无需进一步行 HBV-D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14、医务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 A 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 B 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 C 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 D以上都是 15、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定期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 1 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A 6 个月 B 3 个月 C 2 个月 D 12 个月 16、对于暴露于乙肝或丙肝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需过多少时间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A 1~3 月 B 1 个月 C 半年 D 1 年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培训试题

新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培训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 1、多重耐药菌: 2、消毒产品: 3、灭菌: 4、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二、填空题(每题0.5分) 1、医疗器材是指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和()。 2、医疗机构环境分()类,Ⅰ类环境为采用()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等。Ⅲ类环境为();消毒供应中心的()和();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等。IV 类环境为()及其()、()室;()门诊和()。 3、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空气物体表面 cfu/皿 cfu/cm2 Ⅰ类洁净手术部环境其他洁净()(≤) 场所符合GB 50333 要求 Ⅱ类环境(≤)(≤) Ⅲ、Ⅳ类环境(≤)(≤) 4、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外科手消毒后医务

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cfu/cm2。 5、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二元、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高水平消毒的内镜可使用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的消毒剂。不应采用()自然熏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材。不应采用()熏蒸方法消毒、灭菌管腔类医疗器材。 6、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选择()或()。低度危险性器材使用前可选择()、()水平消毒或保持()。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材应首选();带管腔和/或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确认的()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等应首选();其他方法应符合()规定。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材应选择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方法。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加温加湿罐等宜采用()。 7、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清洁、消毒。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消毒方法。对于少量()的溅污,可先()再();对于大量()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和()。 8、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及()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消毒和()消毒。 9、应采用()和/或()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10、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cfu/mL,不得检出()。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年).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 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 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取消行政许可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可从我委网站综合监督”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批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国家卫生计生委《通告》(国卫通〔2013〕4号)中列出已通过技术审查的消毒产品,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27日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不需要 行政审批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 第四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国产产品责任单位为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进口产品的责任单位为在华责任单位。 第五条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情况。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 (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 第六条消毒产品的配方应当与实际生产的一致,配方的书写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消毒产品原材料的级别、纯度和消毒器械主要元器件等原

医院消毒试题

医院消毒供应试题 一、单项选择(98题) 1、植入型器械的灭菌方法首选,正确的是(A) A 高压蒸汽灭菌 B 快速灭菌 C 等离子灭菌 D 戊二醛浸泡 2、关于手工清洗的描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B) A 清洗人员必须采取标准防护 B 去除干固的污渍可用钢丝球、去污粉 C 必须在水面下刷洗器械,防止产生气溶胶 D 精密复杂器械应采用手工清洗 3、器械润滑时应使用(B) A 凡士林 B 水溶性润化剂 C 机油 D 液状石蜡 4、等离子灭菌可用的包装材料为(C) A 棉质包布 B 一次性皱纹纸 C 等离子专用包装材料 D 纸塑包装 5、B-D试验的目的是(A) A 检测灭菌锅内冷空气排出水平是否达到理想范围 B 检测灭菌锅的灭菌保障水平是否达到理想范围 C 不同的B-D测试,可以分别达到这两种目的 D 所有的B-D测试同时具有以上两种目的 6、对于纸塑包装袋来说,推荐的放置方法是(A) A 垂直放置,这样有利于灭菌剂的穿透或冷凝水的排出 B 水平放置,这样有利于灭菌剂的穿透或冷凝水的排出 C 在灭菌柜的上层应该水平放置以减少冷凝水的滴落,下层应垂直放置以帮 助蒸汽的穿透和冷空气的排出 D 水平垂直均可,怎样放置对灭菌剂的穿透和冷凝水的排出没有影响 7、下列哪个描述是错误的(C ) A 强调专业清洗润滑但无需每次除锈 B 器械需要时进行除锈 C 反复除锈会减少器械再生锈的概率 D 润滑防锈剂建议使用前需要进行有效的清洗 8、器械进入检查包装灭菌区之前应该被(C ) A 擦拭以除去大量污物 B 包装完好 C 清洗、消毒 D 零部件装配好 9、关于消毒,下列哪项描述是正确的( B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许可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律,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和个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不需要取得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的卫生安全评价: (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 (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 (六)抗(抑)菌制剂。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第三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对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产品上市前、后,产品责任单位无需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 第四条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其中,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原料,消毒器械还应包括产品结构图。 第五条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产品配方、原料的卫生安全评价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中的乙醇应符合《药典》或GB 10343《食用酒精》的规定,水应符合《药典》中纯化水的要求。 (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配方、原料的级别、含量等质量要求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含量波动范围应在±15%内。 (三)抗(抑)菌制剂配方、原料应符合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要求,禁、限用物质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14号)及卫生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激素。 第六条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卫生安全评价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食具消毒柜的标签/铭牌、说明书还应符合GB 1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要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还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在产品首次上市前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本规定中附件1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必须使用相同批次产品完成)。 (一)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戊二醛类消毒剂应测定加入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消毒器械应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电气安全性能的测定。 (二)消毒剂变更产品有效期的,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和稳定性指标的检验。 (三)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增加使用范围的(限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使用范围),应进行理化指标和相应微生物的杀灭检验。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 标准 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 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10 ≤5≤5 Ⅱ类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 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 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200≤5≤5 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 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 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 ≤500≤10≤10 Ⅳ类传染病及病房—≤15≤15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 5 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 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使用中的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无菌器械消毒液必须无菌。 4.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5.污水排放标准按GHJ48(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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