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第七条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第八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九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第十条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第十二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四章列报

第十三条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2)稀释每股收益;(3)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4)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其他调整因素。 一、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每股收益,是反映企业普通股股东持有每一股份所能享有企业利润或承担企业亏损的业绩评价指标。该指标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或企业之间的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作出经济决策。 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简化的方法通常按月数计算。 二、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存在具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计算。 (二)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按照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分母应考虑可以转换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与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能够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的差额。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每次发行或一系列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总体考虑。 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金额。期权和认股权通常排在前面计算,因为此类潜在普通股转换一般不影响净利润。 三、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其他调整因素 (一)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这种调整应当以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为前提。 (二)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一般列报和披露》中文简介

附件1: 《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现将征求意见稿简要介绍如下: 一、修订背景 作为理事会“促进财务报告更好地沟通”工作内容之一,理事会开展了主要财务报表研究项目。本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是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部分内容,旨在回应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业绩报告开展研究项目的强烈要求。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包括理事会关于改进财务报表信息沟通的建议,主要聚焦损益表的业绩信息。同时,理事会也建议对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表进行有限的修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以一项新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由两部分构成: (1)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新规定; (2)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有关规定,仅对措辞做有限改动。 2. 对其他准则的修改建议: (1)《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4)《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5)《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损益表的结构。 表1(见下页)是主体应用本项目修订建议而编制的损益表摘要,该主体不以投资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也不以为客户提供融资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 征求意见稿建议,主体在损益表中列报以下新的小计金额(表1中阴影部分): (1)经营损益; (2)经营损益以及来自一体化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和费用; (3)息税前损益。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随堂练习答案

1.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投资比例是(C)。 A.10%以下 B.20%以下 C.20%~50% D.50%以上 2.被投资单位存在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增加了800万元;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为20%。(不考虑所得税等因素)则其资本公积增加了(A )万元。 A.160 B.150 C.16 D.80 3.在(A)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A.权益法 B.成本法 C.移动加权平均法 D.加权平均法 4.当交易没有跨准则,也没有跨报表,那么个别报表(B),跟合并报表无关。 A.重新计量 B.不重新计量 C.无关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5.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予以确定的基础是(B )。 A.参与 B.控制 C.建议 D.影响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 A、营业外收入 B、营业外支出 C、商誉 D、投资收益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2、为进一步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对()年后发布的相关修订进行整合完善,财政部借鉴修订后的有关国际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开展2号准则修订工作。 A、2005 B、2

C、2007 D、2008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 3、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 A、合营企业 B、联营企业 C、子公司 D、母公司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 4、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应收项目,()。 A、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C、不确定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A、投资收益 B、留存收益 C、营业外收入 D、营业外支出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 6、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 (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2)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A、拥有权力 B、不拥有权力 C、无法判断是否拥有权力 D、以上选项都不对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7、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14))自()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A、2014年 B、2013年 C、2012年 D、2015年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CPA 会计 第A118讲_每股收益的基本概念,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1)

会计(2020)考试辅导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 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阐述了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数不高,属于不太重要章节。 本章近三年主要考点: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3)需要重新计算财务报表各列报期间每股收益的情况。 本章应关注的主要问题:正确理解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019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基本无变化。 主要内容 第一节每股收益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基本每股收益 第三节稀释每股收益 第四节每股收益的列报 第一节每股收益的基本概念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 第二节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提示】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教材例28-1】某公司20×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0 000万股;4月30日新发行普通股16 2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 2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 250万元。假定该公司按月数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重。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 000×12/12+16 200×8/12-7 200×1/12=40 200(万股) 或者: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 000×4/12+46 200×7/12+39 000×1/12=40 2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16 250/40 200=0.4(元/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7年度,甲公司涉及普通股股数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25 000万股;(2)3月1日发行普通股2 000万股;(3)5月5日,回购普通股800万股;(4)5月30日注销库存股800万股。下列各项中,不会影响甲公司2×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金额的是()。(2017年回忆版) A.当年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B.当年注销的库存股股数 C.当年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D.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答案】B 第1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练习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7、下列关于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有()。 A、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B、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C、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D、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正确答案】ABD 8、下列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有()。 A、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B、对于非累积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C、子公司发行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在计算列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归属于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不可累积分配股利,扣除金额应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中列示 D、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正确答案】ABCD 9、下列关于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处理中说法中正确的有()。 A、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处理中不需要考虑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B、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 C、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最终控制方收购原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按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 誉 D、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处理中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确答案】BCD

CPA《会计》学习笔记-第二十七章每股收益03

第二十七章 每股收益(三) 第四节 每股收益的列报 一、重新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子,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其中,对于发行的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发行的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股利,均应予以扣除。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分母,为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对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根据可参加机制计算的应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 【教材例27-9】甲公司2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0 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50 000万股。20×7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60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该批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可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6%。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优先股股息不在所得税前列支。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0 000-100×600×6%=196 40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196 400/250 000=0.79(元/股)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中包含转股条款的,即存在潜在稀释性的,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的因素与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相同。 (三)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课后练习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19566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1. 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还应考虑交付的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是固定数量还是非固定数量的。 A、对 B、错 题号:QHX019567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2. 若企业管理某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则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对 B、错 题号:QHX019568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3.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并对相关金融资产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A、对 B、错 题号:QHX019569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4. 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A、对 B、错 题号:QHX019570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5. 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企业也可以将该合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版.doc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18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18版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财政部相继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准则。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财政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

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答:(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

2019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5每股收益共14页

第三十五章每股收益 第一节每股收益概述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每股收益准则)规范了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要求。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基本每股收益是按照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定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以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主要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需换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应当计算每股收益指标,并在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予以列报。每股收益的计算以及相关信息的列报应当严格遵循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 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准则仅要求其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如果企业自行选择列报的,应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 本章着重解决了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问题。 第二节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一、分子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2002-6-24 17:19:00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目的 本准则的目标是规定中期财务报告最基本内容,并规定中期完整或简明的财务报表中应采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及时和可靠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帮助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人士了解企业获利和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流动性。 范围 1.本准则不强制规定哪些企业应公布中期报告,间隔多长,或一个中期期末后多长时间公布中期报告。但是,政府、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团体通常要求其债券或权益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公布中期报告。如果企业被要求或自行选择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公布中期报告,应采用本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鼓励那些公开交易的企业提供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原则的财务报告。特别地,鼓励公开交易的企业:(1)至少提供截至其财务年度前半年末的中期财务报告;(2)在中期期末以后60天内提供其中期报告。 2.每类财务报告,无论是年度报告还是中期报告,在评价其是否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时具有独立性。在一个特定的财务年度,可能出现企业没有提供中期财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符合本准则要求等情况,这并不防碍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3.如果一个企业的中期财务报告被描述成是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则其应符合本准则的所有要求。在这点上,第19段要求作某些披露。 定义 4.本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中期,指短于-个完整的财务年度的财务报告期间。 中期财务报告,指包括涵盖-个中期的-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词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或-套简明的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5.《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将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界定为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收益表; (3)反映①权益变动;或②与业主的资本交易和给业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以外的权益变动的报表; (4)现金流量表; (5)会计政策和说明性附注。 6.考虑及时和成本效益原则,也为避免重复以前已报告过的信息,企业可能被要求或可能自行选择在中期提供较其年度财务报表少的信息。本准则将中期财务报告的最基本内容界定为包括简明的财务报表和选择的说明性附注,中期报告旨在提供比最近那套完整的年度财务报表更新的信息。相应地,中期财务报告注重新的活动、事项和情况,不重复以前已报告过的信息。 7.本准则决不禁止或阻拦企业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公布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而不是简明的财务报告和选择的说明性的附注,本准则也不禁止或阻拦企业在简明的中期财务报表中包括比本准则所规定的最基本项目或选择的说明性的附注更多的内容,本准则中的确认和计量指南也适用于完整的中期财务报表,这些财务报表既包括本准则要求的所有披露(尤其是第16段规定的选择附注披露),也包括具他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2)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4) (四)现值 (14)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6)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3) 第四章衔接规定 (28) 第五章附则 (28)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 第一章总则 (28)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 第三章后续计量 (29) 第四章转换 (30) 第五章处置 (31) 第六章披露 (32)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确认 (33) 第三章初始计量 (33) 第四章后续计量 (34) 第五章处置 (36) 第六章披露 (37)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 第一章总则 (38)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 第三章后续计量 (41)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 第五章披露 (43)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 第一章总则 (44) 第二章确认 (45) 第三章初始计量 (47) 第四章后续计量 (48)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 第一章总则 (50)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 第三章披露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 第七章披露 (63)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 第一章总则 (66) 第二章短期薪酬 (68)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 第四章辞退福利 (73)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 第六章披露 (75) 第七章衔接规定 (76) 第八章附则 (76)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 第一章总则 (77)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 第三章列报 (79)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 第一章总则 (82)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 第四章披露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 第一章总则 (86)

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讲解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的对比表述不正确的是()。 ?A、解释第6号正式文件,仅规范了两个问题?? ?B、两个文件对于弃置费用的相关解释完全一样?? ?C、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与正式文件有较大差别?? ?D、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解释了6个问题??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2、对于弃置费用形成预计负债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预计负债的增加,应该()。 ?A、确认为当期损益?? ?B、增加该固定资产成本?? ?C、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D、不进行调整??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甲公司所持A公司的90%股权。A公司股权系甲公司以前年度从外部第三方购买的,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50万元。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31日,A公司按照购买日公允价值净资产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700万元,按照购买日账面价值净资产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1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的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A、1650万元?? ?B、1700万元?? ?C、1850万元?? ?D、1900万元??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4、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A、公允价值?? ?B、合同约定价款?? ?C、账面价值?? ?D、现值??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计量。 ?A、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B、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 ?C、公允市场上的价值?? ?D、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6、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中所称的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 ?A、管理费用?? ?B、财务费用?? ?C、营业外支出?? ?D、营业外收入??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7、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取得母公司A公司持有的乙公司70%的股权,该股权为A公司2012年1月1日从第三方取得,购买日确认合并商誉2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

《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一、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时,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 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含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按照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在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中已作约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都应当一贯 1

地加以运用,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上述规定中的“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通常排在前面计算。 每次发行或一系列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三、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其他调整因素 (一)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配股的处理。企业当期发生配股的情况下,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因配股重新计 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2008]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 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

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 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 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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