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反应机制,明确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急救助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救助行为,迅速、有序、高效组织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事态扩展,最大程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我省行政区域内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1.3.2 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以外水域,可能威胁、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水域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地)、县(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未设置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市(地)、县(市),由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指定部门负责管辖水域的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2.2 指挥机构

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为全省水上搜寻救助应急反应工作指挥机构。总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 指挥机构成员及职责

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由黑龙江海事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政府新闻办、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等单位组成。其各自职责是:

黑龙江海事局承担水上搜救行动现场指挥工作,负责调动和协调专业船舶和社会船舶(非渔业船舶)参与水上搜救;负责维护水上搜救行动区域的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划定交通管制区、禁航区等,发布航行通(警)告;督促和指导船舶、浮动设施的管理人和经营人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办

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陆上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转运物资;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对船舶、浮动设施等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助;负责对自然人水上遇险实施救助,并组织打捞溺亡人员;负责110接报水上遇险信息的转警工作;负责对公民水上安全意识进行宣传教育。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本系统渔业船舶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渔业船舶水上遇险信息的报告,并提供遇险渔业船舶的信息;负责组织渔业船舶水上应急演习、演练;负责渔业船舶的水上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协调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水上搜寻救助;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水上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所需的相关应急资源信息。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指挥民兵遂行水上搜寻相关转移人民群众、外围警戒等陆上任务,协调省内驻军参加水上搜救行动。

省发改委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省工信厅负责统筹应急无线电频率资源,组织实施无线电监测及管制。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保障省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能必要经费。

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协调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

与组织突发重大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地政府对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主要江河水文水资源信息。

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水上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遇险救助,参与做好旅游团队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实施现场急救,协助安排医院接收获救伤员;对可能发生疫情的水上险情、事故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省外办负责协调遇险外籍人员的善后工作;做好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和沟通;协助安排有关国家、地区外交官赴事发现场探视、处理善后事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配合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水上搜救行动的舆论引导工作。

省体育局负责水上救生员的培训;组织体育运动船舶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水上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提供水上搜救行动指挥救援的通信保障;在必要情况下,经省政府批准,统一调用全省各种通信资源保障水上搜救行动有效进行。

省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与预警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管理;负责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为水上搜救提供技术

支持,为各部门水上应急联动提供科学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水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的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为水上交通事故提供救助打捞服务和航道清障并设置标志。

民航黑龙江监管局提供民用航空器的水上遇险信息和搜寻救助技术支持;参加民用航空器的水上搜寻救助指挥和协调工作。

武警黑龙江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水上搜救行动。

市(地)、县(市)志愿者组织机构可以动员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成年志愿者组成水上搜救队伍,需要时可在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参加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长任指挥长,下设现场救助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职能组,负责及时向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应对建议,组织执行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指令。

2.4.1 现场救助组

由事发地海事、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军队和武警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由事发地海事部门牵头,未设置海事部门的由本级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

2.4.2 专家咨询组

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水文、

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寻救助技术咨询。

2.4.3 信息处理组(成员)

由事发地政府新闻办、海事、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由事发地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牵头,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及时向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各项指令;负责水上搜寻救助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的发布新闻。

2.4.4 后勤保障组

由交通运输、民政、通信管理、卫生健康、气象、财政、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事发地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遇险人员及家属或滞留船员及家属的安置工作。

2.5 应急救助力量

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上述力量按照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参加水上应急反应行动。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对区域内水域进行日常监测,并将监测到的信息通报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组成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 预警标准

3.2.2.1 一级预警

(1)恶劣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

(2)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的。

(3)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气象预报有特大暴雨的。

3.2.2.2 二级预警

(1)恶劣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

(2)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的。

(3)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气象预报有大暴雨的。

3.2.2.3 三级预警

(1)恶劣天气将使内河风力达6级至7级以上的。

(2)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的。

(3)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气象预报有暴雨的。

3.2.2.4 四级预警

(1)内河风力6级以上的。

(2)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

3.2.3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经由水文、气象等职能部门信息发布。

3.3 预警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搜救指挥中心依据预警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预防预控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省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技术平台以及水上安全信息发布系统,高效、快捷传递及发布预警信息。

3.5 预警解除

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情形消失后,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事件分级及报送

4.1 事件分级

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2 事件分级标准

4.2.1 特别重大(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和油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2.2 重大(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2.3 较大(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4.2.4 一般(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突发事件。

4.3 信息报送

4.3.1 信息报送程序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在收到险情信息后,应当立即以电话方式向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具体内容。电话报告包括下列要素:遇险时间、地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后果。

市级水上搜救机构接到较大(Ⅲ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以电话方式向省级水上搜救机构和同级政府报告。同时应每小时上报搜救现场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省级水上搜救机构接到较大(Ⅲ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电话方式向省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同时应每小时将搜救现场情况报省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遇有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向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上报较大(Ⅲ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和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报告。

4.3.2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遇险人员的情况;

(2)水上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经纬度)、原因、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以及联系方式;

(3)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等设备和物资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4)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等设备和物资的名称、种类、国籍以及载货情况;

(5)险情发生水域的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浪高、气温、水温、水位、能见度等气象、水文信息;

(6)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情况;

(7)其他相关情况。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水上遇险报警方式和报警信息内容

5.1.1 水上遇险报警方式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可通过甚高频(VHF)电话、公众通信网(“12395”专用搜救电话和各级搜救机构值班电话)、“110”等通信方式报警。

5.1.2 报警信息内容

报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遇险状况、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

5.2 遇险信息的核实

接警各级机构通过以下途径对水上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

(1)直接与遇险船舶、设施及人员进行联系;

(2)与遇险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联系;

(3)向遇险船舶、设施始发港或目的港查寻或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

(4)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

(5)通过船舶监控系统核实;

(6)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等。

5.3 险情分析与评估

水上搜寻机构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核实确认为遇险的,要对险情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搜救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遇险等级。

5.4 先期处置

水上突发事件确认后,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调集力量开展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特别对于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的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

(1)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预定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3)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并组织实施。

(4)根据救助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5)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6)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7)指定现场指挥。

(8)动用航空器实施救助的,及时通报空管机构。

5.5 分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根据险情级别和实际情况,设定三个响应级别。

5.5.1 I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为特别重大(Ⅰ级)级别,需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者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救助时,启动Ⅰ级响应行动。

(1)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立即将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报省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并启动本预案;

(2)按照预案要求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入指挥位置,承担组织工作。

(3)当确定国家海上搜救中心直接组织时,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协助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开展搜寻救助工作。

5.5.2 Ⅱ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为重大(Ⅱ级)级别,需要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救助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1)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立即将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报省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并启动本预案;

(2)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领导进入指挥位置,承担指挥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协调、指导。

5.5.3 Ⅲ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为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级别时,应启

动Ⅲ级响应行动。

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集力量全力开展搜寻救助工作。必要时,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给予相应指导。

5.5.4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进一步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水上搜救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响应等级。当事件危害已逐步消除时,应向上级水上搜救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等级。

5.6 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的暂时停止和终止

5.6.1 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的暂时停止

受气象、水情、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无法进行的,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可以决定暂时停止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暂时停止原因消除的,应当立即恢复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

5.6.2 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可以决定终止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

(1)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救或者紧急情况已经消除;

(2)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或者已经得到控制,不再有扩展或者复发的可能;

(3)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已经搜寻;

(4)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已经不可能生存。

当决定暂时停止或终止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后,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当立即向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的搜救机构通报,各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要立即向已被动员或通知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通报。

5.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反应行动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防护装备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5.8 信息发布

5.8.1 信息发布原则

水上搜寻救助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5.8.2 信息发布主体

水上搜寻救助信息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向社会发布。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可根据需要授权下级水上搜救机构向社会发布本搜寻救助区域内的水上突发事件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虚假信息。

5.8.3 信息发布内容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船舶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载货情况。

(3)救助情况。

(4)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

(5)善后处理情况。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5.8.4 信息发布方式

(1)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

(2)采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

(3)采用热线电话、网站发式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需要,组织应急通信保障力量,保障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各级搜救机构收集本辖区可参与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人员和装备的数量、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水上搜寻救助应急保障队伍和装备信息库。

6.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

供保障。

6.4 医疗保障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水上搜救医疗救援任务。被指定承担水上搜救医疗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本级水上搜救机构的要求,提供远程医疗指导,派出医疗人员随船或航空器赶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伤员移送等任务,并为接收伤病人员做好准备。

6.5 治安保障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水上搜寻救助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为水上搜寻救助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作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通管制等,保障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6.6 资金保障

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7 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1.1 获救人员的安置

当地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外籍获救人员由省外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7.1.2 死亡人员的处置

当地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外籍死亡人员,由省外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置。

7.1.3 保险

参加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的人员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无力支付或者没有用人单位的,由事发地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

参加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2 搜寻救助后评估

7.2.1 搜寻救助效果的总结评估

(1)市级水上搜救机构负责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级别的水上突发事件搜寻救助效果评估,在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报告,分别报本级政府和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

(2)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重大(II级)级别

水上突发事件搜寻救助效果进行评估。并在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报告,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省政府。

7.2.2 评估内容

重点对信息处置、快速反应、组织协调、救援技术、方法、救助效果、社会影响等内容进行评估。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各级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水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和其他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和其他适当方式公布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把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水上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 培训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专业救助机构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被确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

行组织,本级水上搜救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8.3 演练

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每3年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实战演练,市(地)、县(市)水上搜救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

9 区域合作

9.1 合作机制

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当与相邻的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水上应急机构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互派力量援助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9.2 险情通报

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接到相邻区域的水上险情信息时,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的搜救机构。

9.3 合作交流

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当加强与相邻区域应急机构进行搜救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举行多方共同参加的联合演习或者跨辖区搜救演习,以确保区域合作机制有效运行。

9.4 国际协作

需要国家搜寻救助力量和国外搜寻救助力量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由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向国家水上搜寻救助中心报告。

在中俄界河(湖)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应由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负责与俄方联系有关相互协助救助事宜。

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预案

?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市管辖围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段水域以及市辖区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实事,尊重科学,尊重专家意见,确保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市水上搜救工作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救助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机构 2.3.1总指挥 根据险情级别,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总体指挥。 2.3.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按照总指挥指令承担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生产型企业车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车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和周边单位、居民的生命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并开展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车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1.车间及周边平面布置简图(见附图) 2.车间的逃生方向,安全出口,疏散路线图。(见附图)二:应急设备设施明细表 名称灭火器消防栓 设备位置(见附图) 三、应急组织机构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应急联络 联系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四、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报警 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应迅速报告当班班长,当班班长迅速报告车间主任。在逐级上报的同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实施救援行动。 (2)接警

车间主任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启动车间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事件种类、严重程度、本单位能否控制初期事件等考虑因素,决定是否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应急事件不足以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则组织现场人员按本预案要求,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实施救援,如果险情排除,则恢复正常状态。如果险情未能排除,则启动上级应急预案。(3)如何报警 当应急事件发生后,如不能控制应迅速报警,根据应急事件种类确定报何种警。首先拨打所报警电话号码(见应急联络表),接通后,报单位、应急事件种类、发生部位、介质、报警人姓名、所用电话号码。 (4)指挥程序 应急事件发生初期,当班班长负责指挥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当上一级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汇报现场情况,配合上一级指挥,并听从上一级指挥调度。指挥的步骤内容有: (1)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2)迅速组织医疗、后勤、保卫等部门各司其责。(3)迅速通报灾情,通知相关方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4)保护或设置好避灾通道,和安全联络设备。撤离灾区人员,划清警戒范围并实施警戒。 (5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力争迅速消灭灾害,并注意采取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常州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常州段水域以及常州市辖区内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

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

江苏省镔鑫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化综合料场工程Y17转运站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连云港兴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施工安全管理 二、1、集团安全管理原则:意识、措施、督导 三、意识:强烈的安全第一意识 四、措施:科学、规范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督导:严格的检查、监督、指导 六、2、采取措施,提高全员的安全施工意识 七、(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八、(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九、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进场后,和劳务作业队一起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责任制。并将各种管理制度上墙。 十、1)安全施工管理体系框架图 十一、根据管理程序绘制出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程序图。 十二、2)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①. 项目经理: 十四、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十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十六、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七、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施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管理,适时组织上岗教育,要对外施队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十八、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的制度的实施。 十九、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的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二十、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二十一、②. 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十二、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二十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交底。 二十四、参见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二十五、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十六、项目工程应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求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二十七、支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的投入使用。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 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 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 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

水上作业应急处置预案

水上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建立东江水利枢纽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枢纽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围 船舶水上作业事件是指船舶在生产作业、航行、锚泊等过程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枢纽管理区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一般水上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2)职责明确,规有序; (3)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指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幼儿园各种安全应急预案

安全防火疏散演练方案 一、活动目的: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自我防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全园师生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学会自救自护。 二、演练时间、地点、内容 演练时间: 地点;鑫艺幼儿园 内容:安全防火演练 三、活动准备: 1、教师对幼儿传授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救自护要领。 2、汽油、木块、灭火器、湿毛巾、手电筒。 四、具体活动程序: 1、召开全体教职员工的动员大会,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使幼儿了解防火常识,逃生办法,自救自护的窍门 2、布置演练的具体分工要求责任人,各负其责。 3、下午演练时间到,疏散演练开始,全园师生在老师的疏散引导下快速撤离火场,向安全地带疏散,要求幼儿在撤离时弯下腰,伏下身体,用湿毛巾捂住嘴,并在撤离时关紧活动室的门、窗,用手电筒代替应急灯从教室门口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撤离。 5、撤离现场后,园长讲解消防知识、消防法规、火灾案例等。 6、有教师表演油盆灭火,使师生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消防的小常识。

五、负责人安排情况:防火疏散演练;总指挥:疏散组负责人:

防范劫持、伤害等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范园内发生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幼安全的恶性事件,维护幼儿园的稳定,特制定幼儿园防范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发幼儿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幼儿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幼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管理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3、加强对幼儿园周边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查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幼儿园暴力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110”报警电话。 2、立即报局办公室和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3、若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或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镇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园方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幼儿园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幼儿,并迅速疏散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与编制原则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体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关键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化学的、物理的)而预先制订的对策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3方面的含义:即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抢险救援。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目的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⑵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4、制定预案的依据⑴《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对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对企业制定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报备工作和政府的指挥领导都有具体要求。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2004]43号。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令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因此今后

公司工厂企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指导思想:立足于消除火灾隐患、出现火灾顺利处置的要求,从项目部现有实力和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救援作战计划,并加强演练,以便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人身财产和项目部财产的损失。 二、总则 (一)为做好我公司及各项目部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机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部署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应急机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遇有火灾事故发生各职能相关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开展有效的扑救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消防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燃气管理条例》 (三)本预案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火灾时由总指挥宣布启动。 三、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各部门成员 1. 总指挥职责: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事故现场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2.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的工作,按照现场具体分工情况负责消防重点部位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进行指挥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3. 指挥部成员职责: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了解本单位消防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扑救方法及措施。熟悉了解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备数量、放置部位、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必须掌

水上水下作业应急预案

水上水下作业应急预案 编制:审核:

水上水下作业应急预案 一、水上打桩船作业安全技术 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打桩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必须确定打桩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3、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4、打桩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5、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6、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7、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木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9、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10、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1)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2)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4)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11、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12、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幼儿园各种安全应急预案

幼儿园各种安全应急预案 XX省(市/自治区)XX市XX区/镇XX幼儿园 一、活动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全校师生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学会自救自护。 二、演练时间、地点、容 演练时间:XX年XX月XX日 地点:XX幼儿园 容:如安全防火演练 三、活动准备: 1、教师对学生传授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救自护要领。 2、汽油、木块、灭火器、湿毛巾、手电筒。 四、具体活动程序:

1、召开全体教职员工的动员大会,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了解防火常识,逃生办法,自救自护的窍门。 2、布置演练的具体分工要求责任人,各负其责。 3、下午演练时间铃声响起,疏散演练开始,全校师生在老师的疏散引导下快速撤离火场,向安全地带疏散,要求学生在撤离时弯下腰,伏下身体,用湿毛巾捂住嘴,并在撤离时关紧教室的门、窗,用手电筒代替应急灯从教室门口在最短的时间安全撤离。 4、撤离现场后,校长讲解消防知识、消防法规、火灾案例等。 5、有教师表演油盆灭火,使师生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消防的小常识。 五、负责人安排情况: 防火疏散演练;总指挥: 疏散组负责人: 防劫持、伤害等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校园发生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

生安全的恶性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特制定学校防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管理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查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110”报警。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政办[2011]260号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3 【实施日期】2011.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搜救专家组 2.3 现场指挥(员) 2.4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 2.5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分析与发布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水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 4.1 水上突发事件分级 4.2 信息报告 5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水上遇险信息的接收

5.2 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5.3 先期处置 5.4 分级响应 5.5 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 5.6 现场指挥(员)和搜救力量的任务 5.7 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 5.8 水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 5.9 水上应急通信 5.10 水上搜救医疗救援 5.11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5.12 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5.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4 救助效果评估与行动方案调整 5.15 水上应急行动的中止和恢复 5.16 水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5.17 新闻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现场清理 6.5 赈灾和恢复 6.6 归还与补偿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中文名,应急预案体系。概述,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基本概述,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专项应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厂区消防应急预案

厂区消防应急预案 为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一般都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下面是关于厂区消防应急预案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本修理厂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修理厂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在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五)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备紧急情况联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 (2)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内河水上安全应急预案

内河水上安全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的处理水上交通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突发时间,尽可能的为人员、船舶及其他设施设备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人员、船舶及其他设施设备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水上安全运输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库尔勒天鹅河风景旅游带水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事件而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指导思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提高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位置,深刻认识抓好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日常安全工作、节假日安全工作抓紧抓好。要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隐患整改上态度要坚决,错事要有力,行动要果断。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水上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沉船死亡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水上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船主驾长负责制,把水上交通汛期安全生产的责任真正落实到船头和人头,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源头。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内河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由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根据突发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对突发内河交通事故监控、报告、

安全应急预案57351

广东省国泰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师生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尤其是当各种安全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特制订本安全应急预案,以备不虞。 一、应急预案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何峰华(校长) 副组长:赵宏伟(主任) 二、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紧密联合,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有效控制事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重视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3、应急联动,群防群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加入,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学校难以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争取他们的配合。 4、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绐终要坚持生命第一的思想,要及时采取避险措施,确保生命安全,并力争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A)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班主任应迅速送往太平镇菜医院进行初诊,并迅速报告学校 2、负责人向教育局及卫生部门报告。 3、食用校外食物所导致的中毒,我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B)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迅速报告学校、交通部门和教育局。 3、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5、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C)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社会人员到校对学生造成伤害时,首先发现的教师或学生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在场教师或学生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学校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3、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4、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5、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2016年版) 作者: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一、编制目的 建立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突发事件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水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类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险情、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 (一)特别重大险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二)重大险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4.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三)较大险情(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上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四)一般险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兴宁区行政区域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五、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城区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社会参与:依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公务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机制。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讲解学习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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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安全应急预案知识分享

厂区安全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 为高效解决厂区突发性事故,在管理过程中,特制定紧急事故预案,具体如下: (一)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若消防设备自动发出火灾报警,值班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应根据报警地点迅速赶往报警地点确认,及时通知行政部,迅速切断所属电源; 2、如果火势在可控范围内,应当立即采取积极灭火措施,正确使用厂内消防器材、灭火器自救; 3、如果火势灾情较重时,应当立即报警(119),报警时要阐述清楚单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品、报警人姓名、手机号码; 4、报警后,值班门卫应及时开启公司大门,确保通道畅通,并引导消防车进入; 5、视火势大小,及时正确的引导相应的人员疏散及开展重要物资抢运作业; 6、指挥引导在厂员工正确使用厂内消防器材、灭火器自救,采取积极灭火措施,控制火势发展,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抢救受灾物资和设备。 (二)盗窃应急处理预案 1、若发现可疑人员,值班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对其进行跟踪、监视、查问等;

2、若发现盗窃行为或者盗窃者欲逃离现场,门卫值班人员应当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阻拦并报告行政部; 3、行政部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必要时可以报警(110),请求公安部门协助调查解决; 4、窃盗处理以后,分析产生原因,对防范不到位的方面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三)人身伤亡事故处理预案 1、若发现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生产主管报告,具体救援措施如下:(1)若受伤人员属擦伤、碰伤、压伤等,应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伤口; (2)若受伤人员出血严重,应当立即用干净的纱布进行包扎止血。 (3)若受伤人员发生骨折,应立即协助受伤人员保持静坐或静卧。 (4)若受伤人员严重烧伤或烫伤,应当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 (5)若受伤人员已经昏迷或者休克,要立即抬到通风良好的位置,进行人工呼吸等救援措施,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四)重大设备事故处理预案 1、若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向生产主管汇报,并逐级上报,同时停止设备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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