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学费补偿申请表--实用.docx

基层学费补偿申请表--实用.docx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年度,第次申请资助)

毕业生个人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户名

本人联系电话账户信息开户行

账号就业单位电话

毕业高校审核意见( 用于首

毕业学校

学籍号

最高学历(位)

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所填个人信息与学籍信息情况属

实。

院系专业

毕业年月学制

签订协议单位

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

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

法》规定条件。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元,高校助学贷款

元。

次申请 )

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意见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审核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该同志从年月起到我单位从事工作,拟同意该同志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根据规定,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分三年拨付,本次申请第

年补偿。经审核,拟同意该申请人申请年度元补偿。

经办人:

中心审核

意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分次按年度填报。首次申请须经高校审核盖章,再次申报时不再需高校盖章。(2)最高学历(位)为:本科、专科、硕士、双学位、博士。(3)单位、学校信息写全称。

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审核流程和注意事项

附件3 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 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管理,方便毕业生申请补偿资金,从2011年度起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统一采用在线申请方式,有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补偿额度申请与审核 (一)毕业生申请 1.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实际就业后即可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站()填写并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和填写说明见附表1)。 2.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学费补偿申请受理期,学生持以下材料先后到乡镇财政所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额度:(1)正确填写并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2)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费证明(学费收据)、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在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大学生农村任教工程学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学费补偿政策的学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范围。 (二)县级审核 1.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费补偿申请时,必须严格审查学生的学费补偿资格,重点审查其是否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单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就业协议必须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金条款)、是否属应届毕业生就业、实际缴纳学费证明是否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签字确认、填写学费补偿额度,并按要求留存申请表和学费证明原件以及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借记卡复印件。在企业就业的还需留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农村任教工程学生还需留存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粘贴在存档申请表的留存附件粘贴栏)。 2.每年6月上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表集中送同级财政部门确认。财政部门确认后,该年度学费补偿新增额度就最终确定。 3.每年6月中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将新增补偿额度申请提交备案,经省教育厅确认备案信息后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简称分年拨付审核表,在管理系统中打印,表式见附表4)、通知学生办理首年资金拨付审核手续。 二、资金拨付申请与审核 (一)学生申请拨付资金 每名学生的补偿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4-6月,已经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的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分年拨付审核表凭以下材料申请资金拨付:(1)就业单位在当年拨付审核栏签字盖章证明其正常服务;(2)本服务期内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单),在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本服务期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3)个人借记卡变更的需持新卡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所有材料粘贴在分年拨付审核表留存附件粘贴栏)。学生完成本年度资金拨付审核手续

学费代偿申请表完整版

附件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毕业学校中国矿业大学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已签订的服务年限 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家庭地址及邮编 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息 金额 申请贷偿金 额 院(系)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金额为元。 单位公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所有表格电子输入后打印,若手写请保证字迹准确、清晰; 2.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与三方协议保持一致; 3.签约年限用大写数字; 4.实际缴纳学费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 等,若有转专业情况,请分别累加,若有减免学费情况,那么该栏填写减免过后实际缴纳学费金额。欠费学生填写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 5.贷款金额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贷款总金额,要与贷款合同金额一致; 6.申请代偿金额中,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 代偿。例如,某同学学费为5500元/年,此同学大二才开始贷款6000元/年,那么他的申请代偿金额可选方式为:(1)学费补偿22000元(5500元*4)(2)贷款代偿18000元(6000元*3),同学可根据就高原则选其一。 7.申请代偿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 贷款金额。例如:研究生毕业时只可以申请代偿研究生期间的贷款或学费,在本科时期申请的助学贷款则不在代偿范围。 8. 打印时,第二页无需打印,仅交第一页。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办法和申请表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办法和申 请表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3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现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学费代偿申请表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本人电话 毕业时间 学历 电子邮件 家庭详细地址 邮编 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单位地址 邮编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签约年限 申请代偿资助类型 学费代偿□ 应该交纳学 贷款代偿□ 费金额* 实际交纳学 贷款金额 申请代偿 费金额* * 金额 院(系)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处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填写说明: 1.所有表格电子输入后打印,若手写请保证字迹准确、清晰; 2.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与三方协议保持一致; 3.签约年限用大写数字; 4.实际缴纳学费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若有转专业 情况,请分别累加,若有减免学费情况,那么该栏填写减免过后实际缴纳学费金额。 欠费学生填写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 5.贷款金额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贷款总金额,要与贷款合同金额一致; 6.申请代偿金额中,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例如,某同学学 费为5500元/年,此同学大二才开始贷款6000元/年,那么他的申请代偿金额可选方式为:(1)学费补偿22000元(5500元*4)(2)贷款代偿18000元(6000元*3),同学可根据就高原则选其一。 7.申请代偿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例如: 研究生毕业时只可以申请代偿研究生期间的贷款或学费,在本科时期申请的助学贷 款则不在代偿范围。 8.打印时,第二页无需打印,仅交第一页。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标准表格》.docx

精品文档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姓名性 政治面貌 出生年别月 毕业院校隶属关系 A 中央 B地方学历院系班级所学专业学号就读起止时间公民身份证号码 学校地址及邮编本人联系电话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家庭联(市、区)系电话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毕业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本金(元)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账户贷款银行还款账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存开户银行名称: 入 开户银行账号: 银 行开户银行地址: 邮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局 收款人地址: 汇 款邮政编码: 毕业高校审核情况

精品文档 经审查,同学应缴纳学费元,实际缴纳学费元,财务部门 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 审核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获准入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审查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分管校领导 审查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注书号为:入伍通知书号为: 签字 单位联系 年月日公章电话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联系 年月日公章电话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毕业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2.各高校可自行复印(正反面, A4 纸规格)。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表》 填写说明及要求 1、此表是由“全国征兵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315043521.html,)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获得的,可以下载、另存、打印。 2、注册的同学请按网上的说明与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注册,所填写的学籍信息必须与“学信档案”中的内容一致。 3、其他有关信息填写说明如下: (1)个人信息:学习类型:普通全日制。学业情况:毕业年度早于参军年度的学生选“往届毕业”,毕业当年参军 的学生选“应届毕业”,其他学生选择“在校生”。学校 所在地选择“辽宁大连沙河口区”,学校资助部门地址 填“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学生 处”,学校邮编填“116029”,其他各项信息请据实填写。 (2)家庭成员信息:各项信息请据实准确填写,以便入伍期间保证与亲属联系通畅,及时联系补偿款等有关事宜。 (3)补偿代偿总额:应缴学费总金额等于每学年学费标准乘

以已读学年数(其中:一年级的已读学年数为1,二年 级的已读学年数为2,依次类推),请据实填写。只补 偿学费,住宿费不补偿。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等于应缴 学费总金额(填表时如有欠费,也先这么填。)学费减 免金额填“0”(孤儿大学生享受到学校减免政策的,也 填“0”)。 (4)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要填写贷款信息,新生入学后在学校申请的国家助 学贷款请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栏目,在学生入 学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请填写“生源地信 用贷款”相关栏目。其中,贷款本金填“贷款合同上的 贷款总金额”中的“学费”总金额,贷款利息先填0。 贷款银行名称、还款账户等信息均按贷款合同上的内容 填写(无法查到的,暂不填写)。 (5)用于学费补偿的账户:我校只允许选择银行账户方式,大连本地可使用存折或银行卡转帐,异地必须是银行 卡。在校生最好填写“学费卡”信息,毕业生建议使用 “中国建设银行”开办的银行卡,其他银行的卡放款时 间较长,部分城市地区银行的卡可能无法放款。开户人 姓名必须是学生本人。务必准确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 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区和地址(信息有误导致转帐 不成功由学生本人负责),异地银行卡产生的转账费用 由学生本人承担(转帐时自动从补偿款中扣除)。 4、下载申请表:按网页提示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下载到本地机(鼠标右键,选“目标另存为”,修改成统一的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姓名)。“高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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