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胎理赔办法

汽车轮胎理赔办法
汽车轮胎理赔办法

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轮胎制造方、销售方和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和处理三者之间在轮胎理赔活动中的关系,进一步完善轮胎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轮胎市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轮胎生产企业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轮胎。

第三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有关汽车轮胎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743-1997《轿车轮胎》GB 9744-1997《载重汽车轮胎》GB 7036。1-1997《充气轮胎内胎》(第一部分汽车内胎)GB 9766-88《轮胎使用与保养规程》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2177-1998《轮胎外观质量》

5. 企业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第四条,理赔范围

1. 轮胎制造方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国家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如工程机械轮胎,农业轮、林业轮胎、沙漠轮胎等除外)。销售的轮胎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使用方在购买后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轮胎可以理赔。

2. 按国家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从轮胎售出之日起一年内,胎面花纹磨损深度未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的,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可以理赠。

3. 对轮胎外观质量问题(国家标准允许的除外),在不影响产品使用价值,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造方(或销售方)可与使用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不理赔范围

1. 不按国家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因使用不当而引起早期磨损的轮胎不能理陪。

2. 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50%的属使用后期的轮胎不能理陪。

3. 按非正品等级销售的轮胎不能理陪。

4. 翻新轮胎不能理陪。

5. 伪造质量缺陷、标识、层次的轮胎不能理陪。

6. 使用方修补过的(包括修补部位和缺陷部位有因果关系的)轮胎不能理陪。

第六条下列情况属制造质量问题

1. 外胎

1).因各部位粘合不牢引起的冠空、肩空、肩泡、侧空、侧泡、脱接头、脱层。2).因轮圈钢丝松散、露铜、与橡胶粘合不牢、或两胎圈严重错位,引起的趾口空、趾口爆。3).因帘线排列稀开,充气后引起的肩鼓、侧鼓。4).因缺胶引起的胎侧裂口、胎里帘线外露。5).因设计、配方、工艺等原因,引起的冠露丝、胎面胶起层、花纹园角、花纹沟基部周向开裂趾口裂。6).因轮胎欠硫引起的胎面早期严重磨损。7).胎内有杂质。

2、内胎

1)新内胎有砂眼慢漏气。2)接头脱开、打折。3)气门嘴胶垫和内胎胎身脱开。

3、垫带1)气泡、杂质或缺胶,缺陷部位超标的。2)厚薄不均3)欠硫。

第七条下列情况属使用不当问题:

1、存放不当1)与油类、易燃品、化学腐蚀品混放,造成轮胎发粘软化。2)长期露天堆放、阳光直射、雨淋,引起轮胎老化。3)堆放不当引起轮胎变形。

2、装配不当1)轮胎装卸时叉车使用不当,叉坏轮胎胎圈或胎体。2)轮胎安装时,用强

力硬撬造成胎圈变形、损坏。3)轮胎和轮装配不当,或轮变形,锈蚀造成磨趾口、烧趾口4)锁环弹出或弯曲变形造成割趾口。5)内胎气门嘴受外力引起弯曲变形。

3、充气不当

1)气压过低,使轮胎变形大,胎温急剧升高,胎体变软,强度下降,造成胎面异常磨损,胎里帘线松散、断裂、冠空、肩空、肩裂、肩泡、脱层或胎体碾坏。2) 气压过高,使轮胎帘线受力增大,抗屈挠性能下降,造成磨冠、冠爆、胎面异常磨损。3) 气压高低不一、并装轮胎一条气压高,一条气压低,造成单胎超载损坏。

4、超载和负荷不均1) 轮胎超载,造成胎面异常磨损,胎冠或胎侧爆破,肩空、胎里帘线松散、断裂,趾口爆、趾口折断。2) 负荷不均,造成胎面磨损不均。

5、使用和保养不当

1) 车况不良(如车辆前束角、外倾角之间调整不当等)引起的轮胎侧磨、不规格的磨损或随之发生的轮胎损伤。2) 轮胎未定期换位,轴距偏差过大,造成胎面异常磨损。3) 斜交结构轮胎和子午线结构轮胎混装,造成轮胎损坏。4) 各种轮胎均有时速的限制,超速行驶造成轮胎损坏。5) 因驾驶不当,使轮胎撞击其它物体,造成各种冠爆、冠刺穿、肩爆、侧爆、花纹沟裂。6) 在甲、乙、丙级以外的路面,如便道、矿区等路面条件差的地方使用,造成轮胎冠啃坏、冠划伤、冠刺伤、花纹沟局部开裂、肩外伤或侧外伤。

第八条承担责任

1、对轮胎早期损坏的原因,要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如属制造质量问题的则由制造方承担责任。如属使用不当问题的则由使用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都有问题的,则应根据鉴定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制造质量引起的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坏的,使用方有权向制造方(或销售方)要求赔偿。

3、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的,制造方(或销售方)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使用方的赔偿要求。

第九条理赔标准

1、使用方在购买轮胎后未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即可调换新胎。

2、使用方在是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载重轮胎小于2mm,轿车轮胎小于1.6mm的,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则制造方(或销售方)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损费。

3、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的计算:

4、每条轮胎磨损费的计算:

每条轮胎磨损费=该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χ该胎花纹实际磨损深度(新胎花纹深度-旧胎剩余花纹深度)

5、胎花纹磨损深度的测量:按GB/T521-93《轮胎外缘尺寸测定方法》的规定测量。轮胎花纹沟深:用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测量。测量时,应避开胎面磨耗标志,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必须保持与花纹沟底部相互垂直。纵向花纹轮胎:在轮胎周围四等分处的四点上测量靠近胎冠中心线的花纹沟深度,取算术平均值,修约到一位小数。横向和越野花纹轮胎:对有磨耗标志的轮胎,沿磨耗标志圆周线,测量轮胎圆周四等分处四点上的花纹沟深度:对无磨耗标志的轮胎,在胎肩到胎冠中心线间1/2处,测量轮胎圆周四等分处的花纹沟深度,取算术平均值,修约到一位小数。

6、已办理理陪手续的有质量问题的轮胎必须割去商标,经过鉴定不予理陪的轮胎也必须做上标记,防止重复理陪。

第十条理陪程序

1)使用方在购买轮胎时,制造方(或销售方)有义务向使用方介绍轮胎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知识,提供轮胎品质保证卡。使用方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可以向制造方(或销售方)的技术服务部门提出理陪申请。使用方在提出理陪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购货发票、轮胎品质保证卡和轮胎使用和损坏的书面材料。

2)制造方(或销售方)的技术服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在接到使用方的理陪申请后,要派轮胎理陪员进行认真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属制造方质量问题的,要尽快理陪,如属使用方责任问题的,则不予理陪,但须出具技术鉴定书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3)当制造方、销售方、使用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双方调:(2)如双方调节不成,可提请有关部门(国爱和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局、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节或仲裁;(3)上诉法院。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可委托法定的、具备检测手段和能力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也可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出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4)的理陪工作,制造方(或销售方)可根据本办法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属于不正当竞争

1 不该理陪的轮胎给予理陪。

2 该收轮胎磨损费的不收或少收

3 虚假广告、虚假承诺

轮胎制造方和销售方都应加强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理陪员

1、汽车轮胎理陪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根据本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职责权限,做到秉公办事、依法办事、实事求是、认真细致的做好理陪工作。

2、汽车轮胎理陪员必须从事与轮胎相关的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过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3、为了方便理陪,及时理陪,制造方可以委托销售方代理理陪业务,但代理人也应经过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业培训,取的相应的资格证书及制造方的委托书。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轮胎、农业轮胎、沙漠轮胎出现早期损坏时,可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冲突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明确相关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中的“公司财产”是指各类原辅材料(卡纸、铝簿、版辊、印版等),机械设备(包括图纸)、办公及公共设备(桌椅、电脑、更衣柜等)、公司资料(执照、文件等含电子版)、现金及支票和其它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物资。 本制度中的“当事员工”是指负责公司财产的保管、操作使用的员工。 3 内容 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公司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当事员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含以下内容: 在人身安全发生危险的场合,为保护人身安全,需要放弃对公司财产的保护。 不可预见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拒和不可防备的抢劫、偷窃、战争等事件。 由于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应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不当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的不必要的损坏或丢失。当事人须在第一时间跟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写出书面的情况报告,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损坏 损坏可修复:当事员工赔偿维修费用。 损坏不可修复:按“公司财产丢失”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丢失 由当事员工按丢失公司财产的价值予以赔偿。丢失财产的价值按“财产购入价减去财产折旧”计算。不好计提折旧的财产按“原值乘以(剩余使用年限与标准使用年限的比例)”计算。 现金支票丢失 当事员工按丢失现金支票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额赔偿。 赔偿方式 公司财务部核定所需赔偿金额及赔偿期限后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员工,当事员工收到赔付通知后应尽快落实赔偿,赔款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当事员工故意拖欠赔偿款,若超过赔偿通知规定期限一个月,公司有权从当事员工工资中逐月扣缴。恶意拖欠赔偿款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起诉当事员工。 由于公司财产的损坏或丢失,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所以涉及的连带损失,公司保留另行追究责任的权利。 4 本制度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程序及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内(号红线范围内)因**********工作疏忽造成第三方(观众)人身和财物受损而进行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 3.职责 3.1游客服务中心是本办法的主要执行人,并负责与**********办公室就理赔事宜的联络 和洽商。 3.2**********及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协助按本程序操作。 4.工作程序 4.1观众受伤保险理赔程序 4.2遇观众受伤,现场工作人员须即时通知游客服务中心,由其安排医生到达现场,紧急 情况下可直接将伤者送至医务室进行诊疗(具体按《观众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紧急预案》处理)。 4.3服务部经理或游客服务中心主管(当日当班负责人也可)须及时与治安值班室及 **********办公室取得联系,报告事发经过。 4.4治安值班室须安排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及时疏散围观者。 4.5医务人员须对伤员进行可行性检查,若暂时未确定症状的,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 报并通知游客服务中心准备送医人员、现金等相关事项,以备用。 4.6医务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应在《诊疗记录》及《服务部意外事件记录表》内作好事发 经过记录,如:事发地点、现场情形、当事人性别、年龄、病症/伤情等。 4.7**********办公室负责人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 4.8保险公司人员查勘现场之前,治安值班室与相关部门须保留事故现场或现场证据及有 关实物证据。 4.9事故现场证据保留期限以保险公司规定和承认的期限为准。 4.10由服务部经理或游客服务中心领班拟订事发经过的书面报告并含附件(附件包括病历 卡复印件、诊疗发票原件等)交**********经营公司行政部。 4.11**********办公室负责与当事人商议索赔费用。

兰坪县农业局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兰坪县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县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项目资金主要指由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其它农业项目资金、农业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和省级农业部门安排的农业项目资金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主要目标是以农业项目为载体,全面推动我县农业装备现代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经营规模化、农业管理企业化、农业服务社会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化。通过扶持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生产设施(农产品加工设备),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加快农业设施化生产步伐,提高农业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农业产业高效、优质、高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中央、省级转移支付支农项目、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农业局分配、实施、管理的农业项目、县财政局涉农整合分配的项目。

第五条县农业局项目办负责编制当年农业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的内容和建设地点,对农业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 第六条农业项目资金扶持原则: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规模;扶持创新、扶持增量、扶持品牌;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扶持办法。 第七条县农业项目资金扶持重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实施优势明显、特色鲜明、规模适度、效益显著,辐射范围广、带动功能强、增收效果好的项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域、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创新、模式创新。 第八条县级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对象: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科研、培训、服务机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农村家庭农场、农庄,农业生产大户等。 第九条农业项目资金的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 1、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管理科室根据归口管理产业的发展规划及需要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市场生产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实施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扩大适销对路产品的产量,提高产品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 1. 渎职、失职行为; 2. 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谋求个人利益; 3. 收受贿赂或回扣,牟取不正当利益; 4.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财产; 5. 上级滥用职权,处理事件不公; 6.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7.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 第四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受理投诉举报。风险管理部依据本制度受理投诉举报事项的接收、调查核实、结果反馈。 举报电话: 举报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第三章投诉举报方式 第五条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也可以当面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时应当表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公司要求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风险管理部必须受理核实,同时严格保密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非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将视情况选择是否受理调查。

第四章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八条登记 1. 风险管理部监察经理负责记录所有举报事项,相关电子邮件、信函或面谈记录必须进行存档。电子邮件需要打印存档;信函需要存档信封和正文。 2. 登记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记录后,风险管理部进行初步审查,需要调查的提出具体意见,由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向总裁请示。 3. 非实名举报,经初步审查认为不具备调查条件的,由举报登记人员记录原因,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九条受理 1. 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风险管理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 举报人有权了解其举报事项的受理情况,可以直接向风险管理部监察经理提出询问。 第十条调查 1. 举报调查小组负责人根据具体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2. 举报调查小组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根据调查需要,可要求被投诉举报部门和人员提供与举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并可要求被投诉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就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 根据事件复杂程度,如需要产业集团有关部门配合或参与调查的,经控股公司总裁同意,产业集团或下属公司应安排专人共同完成调查。 第十一条报告 1. 调查小组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上报公司总裁,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事项需上报董事局主席。 2. 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风险管理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受理期限 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经总裁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60日。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或其他调查部门在处理举报或投诉事件时,应坚持实事求是、保密、回避的原则。 第十四条对借举报或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并举报公司中存在的不良行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损失或对公司规范运营提供重要线索的,公司将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索赔旧件管理制度

CAPSA 索赔旧件管理制度 为了配合厂家共同推广DS品牌形象,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保证索赔旧件存放、管理井然有序,避免索赔旧件的异常损坏、丢失或者标贴粘贴错误等导致的索赔拒赔,特制定以下索赔旧件管理制度: 一、旧件的日常管理: 1、日清日结 3、持卡入库,一件一卡原则 4、旧件卡标贴必须牢固的粘贴在旧件或旧件盒上 二、旧件的库存管理: 1、旧件严格按照基地、车型专区存放 2、同一车型按照(发动机件、车身件、底盘件、电器件)分类存放 3、旧件按发生月份为顺序、相同备件集中、不同备件分开存放 4、特殊的旧件,如体积较大的旧件、重量较大的备件,可以不上货架,分类存放在地面,但仍需按月份加以区分 5、索赔旧件的存放应严格按照6S管理规定,保证索赔件不受损伤等及索赔库房干净、整洁。 三、旧件回收管理 1、指定返回旧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好的返回到旧件回收中心以便检查确认 2、由DS报销的备件成为DS的财产。这些备件必须在报修之日起90天内,随时供DS查看 3、索赔员应根据不回厂库存时限要求及库存情况提出不回厂备件报废申请,填写《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申请表》,以邮件方式发给DSP,DSP审核后,向索赔员

发布索赔备件报废通知,由DSP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和稽核,监督经销商执行报废,报废完毕后由经销商和DSP人员在《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报告》签字确认,《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申请表》和《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报告》由经销商存档备案。 附:《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申请表》和《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报告》 《保修旧件卡标贴》 《保修旧件卡标贴》制作要求: ?长度6.7cm、宽度6.2cm ?旧件卡为粘贴材质,内容填写毕后,贴在旧件外包装上;如无外包装直接贴在备件上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各县(市)农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 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各县 ( 市)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设置独立的 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 基建财务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账,严禁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停止拨付工程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全部中央投资,同 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 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批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结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规 范; 第四条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地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明确,当年县(市)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下 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地区农业局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地区农业局将把项目督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做为项目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项目县市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由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组织 牵头,局相关业务科 (室 )、局属单位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最后形成总体督查情 况总结,并向局务会议汇报通过后,及时上报农业厅项目监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第二条各相关业务科 (室) 、业务(中心)站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本行业项目进行认真 检查,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 第三条局项目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单位、科(室)结合地区负责的竣工验收项目,对在建的重点项目进行严 格抽查;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今年项目督查的安排开展认真自查, 2 月、6 月、 9 月底前向地区农 业局项目办公室、相关业务单位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条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检查辖 区内已建成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向地区农业局上报县、市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项

农业保险特点和理赔细则

多次查勘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首次定责,二次定损,收获前最终核算赔 款。 一般情况是:首次查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查勘,本次不宜现场 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被保 二次查 勘,出险生长后,对作物恢复生长的情况定期予以查勘。根据首次失程度录,失新 物物收获前的田间测产根据估收及产予以结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若作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 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 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一、 标的生命性 1 、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2、标的的生命周期性。3、标的的鲜活性。 4 、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5、标的繁杂多样6、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二、 地域性 三、 季节性 四、 专业技术性 五、 政策性 第三部分理赔 第一节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一、 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一) 深刻理解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是处理农业保险理赔 首先必须了解的第一要务,只有对条款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在理赔过程中 明确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条款,正确理赔将无 从谈起。 保险人有必要防范养殖场主隐瞒病情、故意误报套报疾病种类等情况的发 生,所以在查勘时,要对疾病的具体症状了解和熟悉。 (二) 理解“赔偿处理”条款。该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具体方 式和具体赔偿标准,有助于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哪些应该赔、 哪些不应该赔,从而做到“不惜赔,不滥赔”。按条款执行,才能减少理 赔当中不必要的纠纷,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了解“具体术语”条款。对“具体术语”的解释将有助于确定发生 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灾害标准,从而确定是 否该赔,对理赔工作的开展来说是必不可少。 二、 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一) 农险基本理赔流程 1、 报案:出险后,请及时拨打人保公司专线电话“ 95518”报案;也可以 直接向人保公司农村保险网点营销员报案。 2、 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尽快派理赔人员赶赴现场,对 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定损。 、 一、 3、 提父索赔材料: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提示,按承保险种的不同, 提交相关的索赔资料。 4、 赔款理算:保险公司收齐索赔资料后,即按条款约定进行赔款理算。 5、 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完成赔款理算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 或将赔款送达被保险人。 (二) 农险主要理赔流程 1、二次定损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其他财产的保险标的,它具有生命特征,标的 遭受灾害后的恢复生长特性以及自然灾害对作物具有利弊双重性(疏花、 疏果、疏苗而减轻或不构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种植业保险的 核定损失应设立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具体时间长短要根据不同的保险标 的、灾害种类和损失情况确定。种植业生长期农作物保险一般采取二次或 险人录保险标的、受火面积、保险责任;并记录在案物在约定时间内恢复 量等内容。也需记录在案。 收获前核算,种植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一般都有“封顶赔付” 之约定。因此,赔款理算只能在收获前圭d 顶区域损失全部确定完毕好后才 能进行。

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客户的各类投诉及时、合理解决,提高客户满意率。 2. 范围 适用于客户对公司各项服务工作的有效投诉处理。 3. 职责 3.1 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投诉的接待、记录、联系处理与上报工作。 3.2 责任部门负责现场处理客户投诉,并对投诉事件做分析、汇报工作。 3.3 运营管理部是公司所发生投诉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回访,并 负责所有投诉记录的归档。 4. 过程及方法控制 4.1 投诉分类 4.1.1一类投诉:由于我们自身管理或服务不到位而产生的投诉。 4.1.2二类投诉:由于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而导致的投诉。 4.1.3三类投诉:由于规划红线外问题或第三方(由合作伙伴、社会环境引起)而产生的 投诉。 4.2 投诉处理流程 4.2.1 对于客户在工作现场或物业服务部的当面投诉,当事人需先向客户致歉,对客户的 意见表示感谢,当场可以解决的须当场处理,并向上级汇报,不能当场处理的,两小时内通知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给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2.2 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处理的具体过程、结果、分析及时报前台接待员,前台接待员 应当天记录在《投诉处理记录表》中。 4.2.3 对于客户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途径提出的投诉,信息接收人员须在1小时内 将投诉内容告知前台接待员,由前台接待员将内容记录在《投诉处理记录表》上,并根据投诉内容进行分类传达,相关责任人要给予处理并回复相关意见至前台接待员。 4.2.4 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直接到公司、集团或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投诉必须立即上报部 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事件处理结果统一汇总到前台接待员记录。 4.3 处理后的回访 对客户的投诉处理后,由运营管理部在3天之内以电话或上门的形式进行回访,并在《客户投诉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回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征询客户对投诉的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的效果。 5. 支持性文件 无 6.相关质量记录表格 《投诉处理记录表》 投诉处理记录表 编号:zz98/ 8.3-QP10-F1 版本:A/0 表格生效期:2015年9月1日序号: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 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 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 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 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 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 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 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

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 4.4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 4.7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8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公司核算成本,公司各部门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支付。 第七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审核投保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第八条工作流程 (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 (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四)理赔资料清单 门诊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 住院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5、住院清单

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各县(市)农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各县(市)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等规定,设置独立的基建财务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停止拨付工程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全部中央投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批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结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 第四条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地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明确,当年县(市)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下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地区农业局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地区农业局将把项目督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做为项目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项目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由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组织牵头,局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最后形成总体督查情况总结,并向局务会议汇报通过后,及时上报农业厅项目监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第二条各相关业务科(室)、业务(中心)站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本行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 第三条局项目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单位、科(室)结合地区负责的竣工验收项目,对在建的重点项目进行严格抽查;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今年项目督查的安排开展认真自查,2月、6月、9月底前向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相关业务单位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条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检查辖区内已建成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向地区农业局上报县、市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项目监督检查应重点围绕项目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招投标及合同、、开工条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发文编号:

2009-06-05发布重签供货合同后实施南昌江铃汽车集团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为推动公司零部件供方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合理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有效地实施并规范零部件质量索赔管理行为,特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零部件,在我公司生产、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索赔方法,从而激励相关供方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售前发动机零部件和变速器零部件供应商的索赔工作。 2引用文件 2.1 QP/JMGE028007-A/0-2007《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2.2 QP/JMGE028004-A/0-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外购零部件:为满足合同需求,由供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含毛坯),用于公司生产、加工装配的零部件。 3.2索赔:指在公司产品加工、装机额外验证、以及售后中因供方责任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供方补偿经济损失和对供方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的一系列工作。 3.3索赔件:指因供方责任,而产生质量故障的零部件。 3.4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除JMGE首次安排的由JMGE完成的发动机或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和整车路试之外,因PSW(零件提交保证书)批准需要由JMGE另行安排的第二次以上的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 3.5批量质量事故:对同一批次零部件,出现超过10 件/台数量的同一类型的质量问题,即视为批量质量事故。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 4.1.1负责组织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索赔件的责任判定、评审组织和索赔统计工作。 4.1.2负责对有投诉的售后索赔组织进行评审与责任判定。 4.2 产品质量问题发现部门负责索赔件的标识、隔离、保存和交接工作。 4.3 采购部负责与供方沟通,落实质量索赔的问题事实及其责任的确认。 4.4 制造部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采购件或委外件在装配或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时索赔等情况汇总并传递到质量管理部。 4.5 财务部负责办理供方质量索赔费用的结算工作。 4.6 产品开发部/动力传动部负责在产品设计方面(包括设计及认可状态等)进行说明以及参与索赔评审鉴定。 5资格和培训 参与该工作的人员需经过本标准的培训 6工作内容 6.1 总则 6.1.1本程序主要以采购件进货检查、产品验证、装机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需供方进行质量损失索赔,费用主要包含因质量问题、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频次增加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每种损失按不同标准计算。 6.1.2对于正常采购的零部件,即使进货检查结论为抽检合格,供方仍然对加工或装机中出现的不合格负有责任。当质量问题被判定为供方责任,则按工作流程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质量索赔。

财险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分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公司车险诉讼案件管理,规工作流程,提高案件诉讼处理质量,结合相关规定,特制定车险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一、诉讼案件处理流程 诉讼案件处理流程图

二、诉讼案件登记、上报

(1)、各中支公司自收到应诉通知、传票之日起1个工作日填写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附件三)报送分公司法务岗并按诉讼案件登记表(附件一)做出登记,权限案件法务岗1个工作日回复,超权限案件由法务岗上报法律合规部后2个工作日回复。分公司回复后1个工作日将案件录入法规系统提交燕萍审核。 (2)、各中支公司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上报分公司法务岗,上报人需写明是否上诉的意见及赔付意见,权限案件法务岗1个工作日回复,超权限案件由法务岗上报法律合规部后2个工作日回复。 (3)、各中支公司必须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将更新的诉讼案件登记表(附件一)上报法务岗,并登记诉讼案件统计表(附件二); (4)、外聘律师的案件按总公司下发的《外聘律师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外聘律师审批表(附件四)。 三、诉讼案件调解处理办法 A、《诉讼案件调解处理办法》的目的 通过友好协商的式使三者、被保险人、公司之间在诉前或诉中达成协议,以降低损失为主要目的,同时体现我司处理事故的灵活性,理赔服务的专业化和差异化,降低法官工作强度的同时,逐渐在当地客户及法院中树立专业服务品牌形象。 B、调解前提及要求: 前提: 1、事故责任基本明确,且属于保险责任。

2、确定车辆损失、财产损失、伤者伤情以及涉及赔偿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3、被保险人、三者有调解意向,且调解确实能够减低我司损失。 4、根据外部司法环境因素预期判决结果明显不利于我司的情况。 5、其它有利于减损的情况。 要求: 1、诉讼案件调解上报需填写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附件三) 2、诉请项目调解金额的确定,可先确定计算标准有法律依据的项目金额,如: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项目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确定. 3、对法律有规定但无明确计算标准的项目,可参照受理法院以往的审判情况来确定调解金额,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项目,虽然最高院相应的司法解释有相关计算法的规定,但具体赔偿金额是没有明确的。如受害人死亡标的车司机负全责的情形,各地法院对精神抚慰金的判决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地区法院判决金额不超5万元,但地区法院以往判例最高的判决金额达10万元。针对此种情形,的诉讼案件调解时就精神抚慰金项目金额的确定就可适当的高于其他地区. 4、诉讼案件交强险和商业险可合并调解,调解时应收集并审核必要的索赔资料,注意商业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和免赔率的约定,将原告的账户写入调解书中. 5、诉讼(仲裁)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商业险的案件,医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 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9月6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 (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 (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分配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确定本地区各级农发机构的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

XXX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XXXXX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调动和保护员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投诉必须坚持从严治企的原则,及时发现、处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及时教育有违规违纪思想苗头的人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第三条公司员工有权举报、投诉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四条公司外部客户、供应商等相关人员,有权举报、投诉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举报、投诉的单位或被举报、投诉人利用职权对举报、投诉人进行错误处理,或采取其他手段实施报复,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投诉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纪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举报、投诉违规违纪事项,依纪依规由有关纪检、审计部门查处的工作。 第二章举报、投诉的主要事项及渠道 第七条举报、投诉的主要事项 (一)违反公司人力资源引进方面各项制度,面试、评审、选拔、录用程序不公正,私自安排亲友到公司工作的; (二)录用在公司及下属单位违纪、被除名、开除、留职察看、待岗的领导干部或员

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领导干部安排爱人、子女在其所辖单位或所属部门工作,利用职权搞特殊化的; (四)违反公司招标采购制度,不按程序进行招标,以权谋私的; (五)违反公司资金管理、审批、核准、报销、支付等制度的; (六)违反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收取下属单位、合作单位的折扣费、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的; (八)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利用公款旅游、非公务宴请或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消费,参与黄、赌、毒的; (九)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十)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一)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的;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十三)在采购、用人、租赁、招投标、项目承建等活动中,存在有亲属、家属和特殊关系的,必须由当事人向组织作出说明,凡没有说明的,一律视为违规违纪行为。经组织查实,所签订的合同、实施的项目即作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第八条举报可采取信函、电话、内网交流信箱、电子邮箱、走访等途径进行举报、投诉,倡导实名,也可匿名。 (一)举报、投诉电话:XXXX; (二)举报电子信箱:XXXXX (三)投诉地址:XXXXX 第三章举报、投诉的受理 第九条纪检部门应负责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如非纪检部门人员收到举报信息,应

索赔管理制度

索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集团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心,提升工作质量,特制定《索赔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集团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建设集团总经办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建设集团总经办、安全和监察管理部为本办法执行的监督考核部门。负责对建设集团员工的管理行为和行为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第五条建设集团财务部和总经办负责索赔制度的索赔执行。 第三章索赔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制度限定的索赔范围定义为因员工工作执行不力、专业知识能力欠缺、主观能动性不强、管理不善而导致损失,对公司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损失和后果的行为索赔,不包括对合作伙伴单位的经济索赔等。 第九条索赔对象:主要为集团公司的各层级员工。 第十条索赔方式:主要以经济索赔为主,或辅以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索赔的行为表现 (一)工作过程中,发生明显渎职行为的。例如: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底、培训、方案编制等,员工应该履责和担当的工作内容、义务和责任,人为未做的。 (二)工作中执行力不强,导致损失的。主要包括 对待工作和交办事宜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工作不能善始善终,长期拖拉,毫无结果的。 (三)专业知识能力欠缺,但又未经公司授权允许,擅自行为导致损失的。主要表现在:明显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态度较差;未经授权,超范围行使职责以外的工作。 (四)工作主动性严重欠缺,责任心缺失的。表现在: 1、工作无责任心,推诿踢皮球;

2、工作被动等待或无人问津; 3、不敢于承担责任的。 (五)其他行为导致管理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四章索赔细则 第十二条对发生本制度第十一条中相关行为,经集团监察或监督部门、集团领导工作巡检中发现存在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索赔责任;情节严重的,分管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因管理失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犯罪的,将通过法律途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出现一般管理失职,或一般交办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性索赔500元,从其工资中进行核算扣减。 第十四条对特殊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如产权证办理、危机公关等,如因当事人不履职,执行力不强,未经努力工作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给予相关人员降职、降级或撤职处理。 第十五条对因工作管理失误,导致公司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索赔赔偿。 第十六条对因工作渎职,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进行索赔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新政处理。 第十七条对工作不积极,执行力较差,事情无法办理且又不及时告知,贻误最佳办理契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当事人进行撤职或劝退处理。 第十八条对因工作触犯经济或刑事法律法规的,除进行经济索赔赔偿外,同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监督权归建设集团,执行权归建设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xx公司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xx公司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保险理赔款的有效管理,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减轻企业修理费支出,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如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过程。保险理赔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受保险权利的具体体现。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恢复生产活动,保障其生活。 第三条依据第一条的规定,凡是公司的财产(包括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房屋、构筑物等)都要参加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保险理赔依据“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保险理赔金全部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凡是参加保险的公司财产,则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按期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凡是参加保险的公司财产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保险赔付等根据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被保险的公司财产出险时,由使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

机构负责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按照保险公司理赔的规定,如实、及时地提供相关的材料。财务部负责提供财产清单、保险单及保险合同。 第七条发生保险理赔时,保险赔款必须回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保险赔款,保险赔款由公司统一办理,统一支配。 第八条各单位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而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的,经发现后将按保险费双倍的金额处罚责任单位,对责任人则按保险费金额进行处罚。 第九条各单位在支取保险理赔款时,要凭正式发票,并经单位领导、经办人签字,该修理费由事故单位承担并进入本单位的考核指标内。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公司。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和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资金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农业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原则; 3.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 4.公共财政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5.资金整合和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会同农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专项资金整合工作机制,通过规划引导、部门协调、统筹安排,优化配置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逐步形成项目安排科学、投向重点突出、使用规范高效的支农资金管理运行机制。要建立完善农业专项资金整合考评制度和考评结果应用制度。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符合各级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目录。

第八条设立农业专项资金须有必要性分析、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同时明确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和资金用途、支持方式、起止时间等要素。 支持范围是对支持对象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定。 支持对象是指符合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规定资格和条件的种养大户、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支持环节和用途是指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全流程中的具体环节和支出内容。 支持方式即财政补助方式,包括补助、贴息、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先建后补等具体方式。 起止时间是指农业专项资金初始设立和结束的期限。 第九条对申请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建立评审制度,进行可行性综合评价,明确相应的项目管理措施,并区分轻重缓急,按序排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财政部门对拟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各要素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进行综合平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农业专项资金设立后不得随意变更,执行过程中因政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已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与绩效及预算执行进度挂钩。 第十三条农业专项资金执行到期后应自动停止。如需继续执行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农业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十五条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规定如实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财务状况、自筹资金以及项目实施拟达到的目标等有关情况。项目申请单位要保证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立项的农业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抄送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省级部门或单位,可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抄送省财政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申报部门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