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市政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市政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市政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将成品保护工作实行包干制,纳入施工队工作成果的考核范围,因保护不当引起的返工,不予验工计价,予以罚款处理。

对所有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制定成品保证责任制,划分责任区。施工区域内禁止闲杂人员、社会车辆入场,防止人为破坏情况发生。

2、开工前应熟悉图纸,如发现结构位置冲突,提前制定变更方案,并征得有关部门认可,防止后道工序破坏前道工序成果。

专业队伍进场施工时,派专人负责指挥,让其了解现场情况,避免破坏成型结构。结构施工完毕后,抓紧报验,抓紧回填。

3、施工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解决。要合理安排工序,各工种减少交叉作业,杜绝各工种相互损坏。

4、对于一些重要部位部件要提前作好防护工作,避免发生损坏。

二、技术措施

1、施工中各种机械行驶中注意检查井的位置,不得碾压、剐碰检查井,并在重要的位置将检查井四周用架子管围起,防止被破坏。

2、检查井内踏步的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不准踩踏。

3、管道回填时,胸腔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采用人工夯实,避免破坏管道。并且管道两侧回填土要同步进行。回填土时,不得将土直接砸在管子上。

4、钢筋加工完成后,在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在绑扎钢筋及支模时,不得踩踏钢筋和模板,保证钢筋、模板无错位或变形。

5、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5%不准拆模。混凝土拆模时注意棱角的保护,防止碰撞。

6、已安砌好的路缘石旁设置红色锥桶,以防止社会车辆剐碰,并派专人看守。

7、道路路床及养生期内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不得通过履带机械。

8、道路面层施工时,摊铺乳化沥青前先将路缘石用塑料薄膜覆盖,防止路

缘石被污染,乳化沥青喷洒合格后方可撤下塑料薄膜。

9、面层碾压设专人指挥,尤其是在检查井、雨水口、路缘石附近,机手听从指挥,注意行使速度及方向,避免破坏上述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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