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进出水质标准

污水厂进出水质标准
污水厂进出水质标准

设计进水水质(排水进水管道分质进水): 2

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

项 目

综合污水水质

印染企业污水水质

CODcr(mg/L) ≤430 ≤1300 BOD5(mg/L) ≤150 ≤300 色度(稀释倍数) -- ≤400 pH 6~9 6~9 SS(mg/L) ≤520 ≤400 NH3-N(mg/L) ≤40 -- 总氮(mg/L)

≤45 -- 总磷(mg/L)

≤4

--

项 目

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标准

污水处理再生水水质标准

排放一级标准B 标准

再生水工业用水标准

CODcr(mg/L) 60 60 BOD 5(mg/L) 20 10 氯化物(mg/L)

-- 400 pH 6~9 6.5~8.5 SS(mg/L) 20 -- NH3-N(mg/L) 8(15)

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1

0.5

动植物油(mg/L) 3 -- 色度30 30 总磷(mg/L) 1 -- 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2000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示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上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 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B31 海市地方标准 2009 上DB 31/445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For Municipal Sewerage System (报批稿) 2009,05,06 发布2009,09,01 实施 次DB31/445 —2009 目 II 1 适用范 2 规范性引用文

3 术语与定 1 2

II 4 技术内 5 标准的实施与监 DB31/445—2009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保障城镇下水道与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保护公众和排水养护运行管理人 员健康,促进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编制 本标 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毛惟德、马远东、马德荣、沈乾铭、林洁梅。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 : 苏平、冼巍、朱石清、汪松年、吴今明、阮仁良、唐建 国、 丁曜、戴勇萍、徐月江、高伟、陈坚海、陈其楠。 DB31/445—20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由城镇下水道系统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中必须控制的污 染物项目及标准限值,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方法与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4 水质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 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0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 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3- 二氨基萘荧光法GB/T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 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2997 采样方案设计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1 总则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9.06.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铁,mg/锰,mg/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总大肠菌群,个/l33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水质检验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PH~ 色/度≤30 嗅无不快感 浊度/NTU≤51010520 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15001000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1010201015 氨氮(mg/L)≤10102010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铁(mg/L)≤--- 锰(mg/L)≤--- 溶解氧(mg/L)≤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25.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500m3/亩.茬。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6.1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崔淑贞、徐应明、赵静、杜道灯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1-04批准,1992-10-01实施。

水质指标与水质标准

水质指标与水质标准 ●物理性水质标准 感官物理性状指标:如温度色度臭味浑浊度透明度等 其他物理性水质指标:总固体悬浮行固体溶解固体可沉固体电导率等 ●化学性水质指标 一般化学性水质指标如:PH 碱度硬度各种阳离子各种阴离子总含盐量一般有机物质等 ●有毒化学性水质指标:各种重金属氰化物多环芳烃各种农药等 ●氧平衡指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需氧量等 1 浑浊度 指水中不溶解物质对光线透过时所产生的阻碍程度。一般来说,水中的不溶解物质越多,浑浊度越高,但两者并没有固定的定量关系。气大小与不溶解物质的数量与浓度有关系,而且,还与这些不容颗粒物的颗粒尺寸,性状和折射指数有关。 浊度单位即在蒸馏水中含有1mg/L的SiO2称为一个浑浊度单位或1度。 散射浊度单位(NUT) 一种由一定浓度的硫酸肼[(NH2)SO4·H2SO4]和六甲基四胺[(CH2)6N4]混合而成的化合物,配制的浑浊液作为测定散射光强度的标准参考浑浊液。 2 色度 水的色度有真色和假色之分,真色是由于水中所含溶解性物质和胶体物质所致,即除去水中悬浮物质后所呈现的颜色;表色指包括溶解物质胶体物质和悬浮物质共同引起的颜色。测定方法是铂钴标准比色法。先用氯铂酸钾(K2PtCl2)和氯化钴(CoCL.6H2O)配成与天然黄色色调相同的标准比色系列,1L水中含有相当于1mg铂时所产生的颜色规定为1 度,已成为1 个真色单位。 3 固体(solids) 水中固体是在一定的温度下将一定体积的水样蒸发至干时所剩余的固体总量,也叫蒸发残渣。常用的蒸发温度为103-105°C,在此温度下烘干的残渣保留结晶水和部分吸着水,重碳酸盐转变为碳酸盐,而有机物挥发较少,这样所得的残渣总量为总固体,单位mg/L计。 水中固体按溶解性可分为溶解固体和悬浮固体。如对水样进行过滤操作,则滤液(包括溶解物质和部分胶体物质)在103-105°C下烘干后的残渣就是溶解固体残量也称“总可虑残渣”。过滤方法有石棉古氏坩埚法和孔径0.45μm的滤膜,两种方法的结果会有出入。 挥发行固体是指在一定温度下,(通常为600度)将水中经蒸发干燥后的固体灼烧而失去的质量,故也称“灼烧减重”。 4 电导 水中溶解盐类都是以离子状态存在的,它们都有一定的导电能力。水的导电能力大小可用电导来衡量。水中的溶解盐类越多,水中的离子数目也越多,水的电导也越高。比电导也称为电导率。它是指25摄氏度时长1米横截面积为1平方水中的电导值。单位是mS/m或μS/cm 电导是电阻的倒数,电阻率越大说明水中的溶解盐类越少。电阻率的单位是Ωcm 对于天然水,溶解固体浓度与电导有以下经验公式: TDS=(0.55-0.70)γ 式中TDS-水中溶解固体的量,mg/L γ-25°C时的电导率,μS/cm 5 总含盐量与离子平衡 水中所含各种溶解性矿物盐类的总量称为水的总含盐量,也称总矿化度.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 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mg/l1010cod,mg/l50505cr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3 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10 10 20 10 15 (BOD5)/(mg/L)?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杆菌(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锅炉水质指标及水质标准

锅炉水质指标及水质标准 (一) 水质指标 水质指标时表示水的质量好坏的技术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悬浮物。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将水过滤分离得到的不溶于水的物质的含量,单位mg/L 。 2.硬度(YD )。水中能够形成水垢或水渣的钙、镁盐的总含量,包括暂时硬度和永久硬度。 暂时硬度直重碳酸盐硬度,即23)(HCO Ca ,23)(HCO Mg 硬度,可以再加热煮沸过程 中使之沉淀消除;永久硬度指非碳酸盐硬度,包括钙,镁的硫酸盐和氯化物等。暂时硬度和水永久硬度简称暂硬和水硬。 表示硬度的单位有以下几种,其中(1)为我国法定单位,(2)及(3)是国外常见单位,也是国内过去的惯用单位。 (1)mmol/L (毫摩尔/升):每升水中含有钙、镁离子的一价毫摩尔数或钙、镁盐的一介毫摩尔数,及以一价离子为基点的毫摩尔数。它在数值上与过去使用的毫克当量/升相同。采用本单位便于进行化学反应计算;同时,既可以表示某种物质,也可以表示该物质中的正离子或负离子。 (2)德国度:与每升水中含10mg CaO 相当的钙、镁盐或钙、镁离子的含量,叫做1德国度或简称1度。 由于1mmol/L 的CaO 是28mg/L ,所以, 1度= 28 10 mmol/L=0.357mmol/L 1mmol/L=2.8度 (3)ppm (百万分单位):指1百万份水中含有1份3CaCO ,或者每升水中含有 1mg 3CaCO 这样的硬度。 由于3CaCO 的一价摩尔质量为50g/mol ,1mmol/L 3CaCO 是50mg/L 3CaCO ,所以有: 1ppm= 50 1 mmol/L=0.02mmol/L 1ppm=0.02×2.8度=0.056度 1mmol/L=50ppm 1度=17.86ppm 3.碱度(JD )。水中由于离解或者水解而使- OH 浓度增加的物质的总含量,称为碱度。 水中碱度主要由碱及碳酸盐、重碳酸盐、磷酸盐等构成。由碱直接离解出- OH 者叫氢 氧根碱度;由碳酸根、重碳酸根水解出- OH 者叫碳酸根碱度及重碳酸根碱度。 水中暂硬是钙、镁的重碳酸盐,在水中也水解出- OH ,因此暂硬也构成碱度,叫暂硬 碱度。暂硬碱度是碳酸盐碱度及重碳酸盐碱度的一部分。 纳与负离子构成的碱度,如NaOH ,3NaHCO ,32CO Na ,43PO Na 等,叫钠盐碱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92 代替GE 5084—85 (1982 年 1 月 4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 年10 月 1 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J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 一般为200- 500M 3/亩.。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

水质与水质标准

第2章水质与水质标准 2.1 天然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性质 2.1.1 天然水体中的杂质 天然水中存在的杂质主要来源于所接触的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同时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也会进入天然水体。 (1)按水中杂质的尺寸,可以分为溶解物、胶体颗粒和悬浮物3种,它们的尺寸和外观特征如表2-1所示。 表2-1水中杂质的尺寸与外观特征 悬浮物:主要是泥砂类无机物质和动植物生存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或死亡后的腐败产物等有机物。 胶体:主要是细小的泥砂、矿物质等无机物和腐殖质等有机物。 溶解物:主要是呈真溶液状态的离子和分子,如Ca2+、Mg2+、Clˉ等离子,HCO3-、SO42-等酸根,O2、CO2、H2S、SO2、NH3等溶解气体分子。 (2)从化学结构上可以将水中杂质分为无机物、有机物、生物等几类。 无机杂质:天然水中所含有的无机杂质主要是溶解性的离子、气体及悬浮性的泥砂。溶解离子有Ca2+、Mg2+、Na+等阳离子和HCO3-、SO42-、Clˉ等阴离子。 有机杂质:天然水中的有机物与水体环境密切相关。一般常见的有机杂质为腐殖质类以及一些蛋白质等。生物(微生物)杂质:这类杂质包括原生动物、藻类、细菌、病毒等。这类杂质会使水产生异臭异味,增加水的色度、浊度,导致各种疾病等。 (3)按杂质的来源可以分为天然的和污染性的物质。 2.1.2 各种典型水体的水质特点 一般可以将天然水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地表水又可以分为江河水、湖泊水库水、海水等。(1)江河水 江河水的含盐量和硬度都比较低。含盐量一般在70~900mg/L之间,硬度通常在50~400mg/L(以CaCO3计)之间。 (2)湖泊、水库水 主要由江河水供给,水质特点与江河水类似。但浊度一般较低,含盐量和硬度较江河水高。 (3)海水 海水的主要特点是高含盐量,在7.5~43.0g/L之间。含量最多的约是氯化钠(NaCl),约占83.7%,其他盐类还有MgCl2、CaSO4等。 (4)地下水 含盐量一般在100~5000mg/L之间,硬度通常在100~500mg/L(以CaCO3计)之间。地下水的水质和水温一般终年稳定,较少受外界影响。 2.2 水体的污染与自净 2 .2.1 水中常见污染物及来源 按化学性质,可以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按物理性质,可以分为悬浮性物质、胶体物质和溶解性物质。 1、可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耗氧有机污染物

中水回用水质实用标准化【新颖精选】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最新精选】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 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mg/l1010cod,mg/l50505cr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3 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10 10 20 10 15 (BOD5)/(mg/L)?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杆菌(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 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 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 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 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 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 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 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 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 项目水作旱作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60 10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200 300 150 3 悬浮物≤ 150 200 100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5.0 8.0 5.0 5 凯氏氮≤12 30 30 6 总磷(以P计) ≤ 5.0 10 10 7 水温,℃≤35 8 pH值≤ 5.5~8.5 9 全盐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 000(盐碱土地区)有条 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 宽 10 氯化物≤250 11 硫化物≤ 1.0 12 总汞≤0.001 13 总镉≤0.005 14 总砷≤0.05 0.1 0.05

污水水质指标及意义

污水水质指标及意义 污水处理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正确掌握污水的水质。而污水的组成成分极其复杂,难以用单一指标来表示其性质。在众多的水质指标,按污水中杂质形态大小分为悬浮物质和溶解性物质两大类,每类按其化学性质又可分为有机性物质和无机性物质;按消耗水中溶解氧的有机污染物综合间接指标有生物化学需氧量(B()D)、化学需氧量(COD)等。这些是应用最多的污水水质指标。 通常在生活污水中不含有毒性物质。当工业生产废水通过下水道进入处理厂时,往往含有毒性物质,影响处理效果以及污泥处置,因此必须加强管理和监测。常用污水水质指标、污水平均浓度及意义见表1—1。 表l常用污水水质指标、污水平均浓度及意义

注1 ss 悬浮物质(suspended solid)的简写。水中悬浮物质测定用2mm 的筛通过,并且用孔径为l μm 的玻璃纤维滤纸截留的物质为SS 。胶体物质在滤液(溶解性物质)和截留悬浮物质中均含有,但大多数情况认为胶体物质和悬浮物质一样被滤纸截留。悬浮物质是常用污染指标,是污水处理的基本对象,与污泥生成量有直接关系 反应器单位有效容积在单位时间内接纳的有机物量,称为容积负荷率,单位为kg/m3·d 或g/L·d 。有机物量可用COD 、BOD 、SS 和VSS 表示 污泥回流量约为进水流量的2~3倍。消化池内的MLVSS 为6~10g/L 据估算,去除8000mg/L 的COD 所产生的沼气,能使一升水升温10℃。 MLSS 是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

膜处理 DN含义DN 是指管道的公称直径; 这既不是外径也不是内径(应该与管道工程发展初期与英制单位有关,通常用来描述镀锌钢管 它与英制单位的对应关系如下: 4 分管:4/8 英寸:DN15; 6 分管:6/8 英寸:DN20; 1 寸管:1 英寸:DN25; 寸二管:1 又1/4 英寸:DN32; 寸半管:1 又1/2 英寸:DN40; 两寸管:2 英寸:DN50; 三寸管:3 英寸:DN80(很多地方也标为DN75); 四寸管:4 英寸:DN100 膜圣华反应器MBR 沼气是指有机物在厌氧环境中、通过微生物发酵作用而产生的一种可燃性混合气体。其主要成分是甲烷占55-70%,二氧化碳占25-40%,此外不有少量氢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气和氨等。 物分解的有机物量,BOD与CODcr的比值表示 污水的可生化性,当BOD/CODcr≥O.3时,认为 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好,当BOD/cODcr

全球饮用水水质标准

全球饮用水水质标准 人类对饮用水安全的关注 饮用水的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微量分析和生物检测技术的进步,以及流行病学数据的统计积累,人们对水中微生物的致病风险和致癌有机物、无机物对健康的危害,认识不断深化,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各国相关机构纷纷修改原有的或制订新的水质标准。了解和把握国际水质的现状与趋势,对于我们重新审视和修订已沿用多年的现行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居民对饮水水质新的需求,加强对人体健康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三部重要的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并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而不断发展。考虑到全球多个国家地方社会习俗、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因而水质指标较完整,但指标值并非是严格的限定标准,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WHO分三卷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其中包括:第一卷,建议书(1993);第二卷,健康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1996);第三卷,公共供水的监控(1997)。最近WHO在《准则》中增加了"微囊藻毒素"指标,表明对蓝藻产生的藻毒素的健康影响给予高度重视。 欧共体(欧盟前身)理事会在1980年对各成员国提出《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比较高。该指令成为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1991年底,欧盟成员国供水协会对《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总结,认为尽管该指令对10年来欧洲饮用水水质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未能提供合适的法律架构以应对原水水质的变化,以及生产、输送饮用水所遇到技术困难;此外,该指令在1975年开始起草,其中的指导思想和水质参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适宜的,但没有将近年来水行业的科技进步纳入其中。由此,1995年,欧盟对80/778/EEC进行了修正,1998年11月通过了新指令98/83/EC。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 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一级规则和二级规则两部分。一级规则是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定最大污染物浓度或处理技术来执行。美国最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3月颁布),共列了101项(包括计划实施的),分为两部分,一级法规(强制性标准),共86项指标,其中无机物16项,有机物35项,农药19项,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7项,微生物学指标7项,放射性指标4项;二级法规(非强制性标准),

中水回用水水质指标

中水回用水水质指标 中水回用是一系统工程,包括污水的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输配水系统、用水技术和监测系统等。污水处理系统是污水回用的关键,中水能杏因用主要取决于水质是否达到相成的问用水水质标准。回用水水质首先要满足卫生要求,主要指标有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数、余氣量、悬浮物、生物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其次要满足感观要求,其衡量指标有色度、浊度、臭,味等;再次要求水质不会引起设备管道的严重腐蚀和结垢,主要指标有pH值、浊度、溶解性物质和蒸发残渣等。 1.物理性指标 一般以感观性状指标为主,包括悬浮物、臭、味、色度、含油量、温度、溶解性固体等。 2.化学指标 主要包括硬度、汞、金属与重金属离子、硫化物、氯化物、阴离子合成剂、挥发性酚等。重金属离子、汞、氯化物大多具有毒理学意义,一般不直接对人体产生危害,但可能在生产过程和生活使用中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往往对其含最进行一定的限制,构成了毒理学指标。 3.生物化学指标 (1)生化需氧量(BOD)在一定的时间和湿度条件下,利用微生物呼吸所消耗的氧量间接反映有机物的浓度,单位为mg/L。 (2)化学需氧量(COD)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如重铬酸钾轼化水中的有机物所消耗的氧量,单位为mg/L。 (3)总有机碳(TOC)与总需氧量(TOD)通过仪器采用燃烧法来标定水中的有机碳和有机物含量,可与BOD、COD建立对应的定量关系。 微生物分解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氧量来保证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势必会

影响到水中溶解氧的含量,严重时使水体缺氧、水质腐败,BOD、COD、TOC、TOD四个指标是反映水污染、污水处理程度和水污染控制的重要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除上述指标外,还有细菌学指标(反映威胁人体健康的病原体污染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杆菌、余氯等)及反映在回用过程中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水质指标。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由城镇下水道系统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中必须控制的污染物项目及标准限值,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方法与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由城镇下水道系统向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排放的排水户。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住宅等建设和养护期间的临时排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当按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排水行为符合排水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