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税务登记

篇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地税外证〔〕号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篇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外出生产经

营之前,向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跨区、县发生经营活动的,在同一区、县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应该在外出经营前向其法人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管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管理。

1、纳税人申请需提交资料:

(1)外出经营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书面申请书(加盖公章)

(4)按照要求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登记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复印件全部要求加盖公章)

2、《外管证》的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在由经营地税务机关盖章后由纳税人交回原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并在《外管(转载于:https://www.360docs.net/doc/6414428223.html, 池锝范文网:外出经营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外管证》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3、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以及复印件;

(2)《外管证》。

4、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在《外管证》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上加盖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专用章。

篇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四、报送资料

有关合同或协议、代开发票和完税证明。

(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操作手册 2016年9月

目录 1关于 (3) 1.1系统介绍 (3) 1.2功能概述 (3) 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4) 2.1系统运行环境 (4) 2.2IE设置 (5) 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7) 3操作指南 (10) 3.1系统登录 (10) 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2) 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 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 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9) 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5) 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7)

1关于 1.1系统介绍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 1.登陆; 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 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录入)。 提交的申请信息在业务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状态为受理中,主管机关已受理则状态为“已受理”。若主管机关同意纳税人外出经营,审批通过,在企业端“税务出具文书模块”可查询到外经证的文书,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及外管证号,并支持文书的预览和打印。 3.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餐饮营业税的计算方式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餐饮营业税的计算方式 一、餐饮行业,其主要内容是,从事该行业的组织(如餐厅、酒店、食品加工厂)或个人,通过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满足食客的饮食需要,从而获取相应的服务收入。 二、涉及税种 娱乐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营业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餐饮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额,是为经营餐饮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餐位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餐饮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娱乐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五)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计税依据 作者:李延勇计税依据即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征税对象量的表现。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计税依据的数额同应纳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如何具体规定? 一、全额征税计税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43号)第三、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以预收金额为营业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

发、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诚意金、订金、看房费等费用以及销售购房卡、选房卡、VIP卡等取得的款项,均属于预收性质的款项。 二、差额征税计税依据: 1、《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43号)第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条:(1)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差额征收营业税,必须凭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地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名称 身份证件号 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 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2009-03-20 14:03:39)转载▼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1)中标通知书;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营业税一般按营业额全额计税,也有对列举行业和项目按营业额扣除付给其他纳税人的部分后的余额计税的。 1、运输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代扣代缴)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代扣代缴) 5、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全额一般包括全部价款加价外费用。

如,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的营业额=利息收入+罚息; 娱乐业的营业额=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费及其他收费;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自建房屋自己使用,不需缴纳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需要同时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其中,建筑业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3% 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销售价格*5% 4、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如下顺序确定: ①按当月销售同类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最近时期销售同类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 3.纳税人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 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联系人姓名、电话。

2.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外出经营方式,可多选。 3.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划。 4. 输入纳税人外出经营地。 5. 输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操作:按实际情况输入应税劳务信息或应税货物名称信息;应税劳务信息需填写劳务名称、劳务地点、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额;应税货物名称信息需填写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货物总额;应税信息总数应不少于一条;同种应税信息可输入两条;应税劳务信息和应税货物名称信息可同时存在。 6. 输入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 7. 下拉列表选择合同签订日期。 8. 输入合同金额、已贴印花税额、付款方式。 9.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此业务要素化采集,无需上传资料,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

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政策解读

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0-04-21 信息来源: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底制定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2008)》,相应的实施细则简称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8)》;同时,将1993年底制定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称为《营业税条例(1993)》,相应的实施细则简称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1993)》]对建筑业营业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即是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虽然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已经颁行一年多了,但是相当一部分建筑业的纳税人仍然不能系统掌握新条例的规定,并在计算缴纳税款方面发生了不少的差错,经发了一系列的税收风险。本文试就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进行解读,以供广大财会人员学习和参考。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从总体上讲,无论是《营业税条例(2008)》还是《营业税条例(1993)》,对于建筑业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的规定都是一致的:除特殊情况之外,均为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那么,何谓价外费用呢?按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1993)》第十四条的解释,“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而按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8)》第十三条的解释,“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 全额上缴财政。” 比较新旧规定,《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8)》最大的变化是在营业额确认方面作了排除性规定,即将强调:代为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自然不应作为建筑业的营业额。这种改变与调整,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注意《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8)》第十三条所规定条件,使用适当的票据、正确核算并及时上缴所代收的政府基金与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后10日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数据如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各条应税劳务信息和应税货物信息等。

2.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完税证明”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额。 3.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地信息,本次需要上传资料,点击[浏览]按钮。根选中附件材料文件后点击[确定]。点击[浏览]可继续添加附件。 点击[确定]完成添加本项附件。 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附件上传。 注:对外出经营地为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的,无需提供完税证明,其他地方的,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第三步:审核签名。 查看之前的填报内容,审核无误点击[签名]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

2012税务代理实务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讲义】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分值:约4~5分左右,从出小题的各章来看,相对重要。2009年考了1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共3分;2010年考了10分的题目——1道单选题,2道简答题涉及本章内容,占9分左右(涉及到滞纳金的起算时点;偷税的认定,税款征收措施中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规定);2011年考了1道单选题,共1分。 题型:单选、多选、简答。 本章框架结构: 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三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了解)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 税收管理权限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了解) 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相对重要的是: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设国税局和地税局两套税务机构。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熟悉)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相对重要)

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阶段: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第三阶段:2009年1月1日后 国家税务局:2009年以后新增的纳增值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局:2009年以后新增的纳营业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注意:①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 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②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 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 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 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房产税、屠宰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 税等 地税局负责征收 例题: 1.(2002年多选)以下税种属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范围的有()。 A.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B.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C.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D.中央企业缴纳的房产税 [答疑编号36080201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房产税一律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和管理。 2.(2010年单选)关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B.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C.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D.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答疑编号36080201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新增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3.(单选)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 A.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B.2005年5月25日成立的企业 C.2001年3月25日成立的地方企业

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3]1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文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作了重大变化,明确规定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其中特别列举了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设备,规定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而对于其他建筑工程的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价值是建筑安装工程企业营业额的重要组成部分,《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财税字[1995]045号也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而对于建筑安装企业这种既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财税字[1994]02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又作了规定: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反之,则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2]1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对建筑安装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业劳务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两个条件: 1.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该文改变了财税字[1994]026号文中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使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但只要符合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的两个条件,也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意味着把提供的自产货物(仅指建筑安装企业)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解放出来,但对于外购的货物和销售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自产的货物时还需要纳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从上面我们看到,建筑安装企业计税依据的两个变化;一是国税发[2002]117号文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计税依据缩小了,凡符合两个条件的自产货物(含耗用的材料和设备,具体详见该文件)从计税依据中减掉;另一个变化是财税[2003]16号再次把计税依据缩小了,把外购的设备和不符合两个条件的自产设备从计税依据中减掉,目前建筑安装企业计税依据主要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外购材料的价值以及不符合两个条件的。 tax№1说明: 16号文明确建设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该规定并不是新规定,而是对原规定的明确。 在建设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本来就应区别材料价值和设备价值。其区别在于:不论财务会计如何核算,计税营业额都应包含材料价值。而对设备价值,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多篇)(20210131101905)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精选多篇) 【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祝大家工作顺利】 外岀经营活动证明外岀经营活 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 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如何申请开具《外岀经营活动管理 证明》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从事

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227 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或 开工报告; 本系统的施工队伍。主管税 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 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 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 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 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1.1.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 表证单书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附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运销地点 销售货物 货物名称单价起运数量总值 合计 金额合计大写 建安工程 工程项目工程地点工程期限工程预算款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建工程合同总金额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开具证明的批号、字轨号: 开具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名称 身份证件 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 类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货物名称销售数 量 销售额 缴纳税 款 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 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及计税依据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及计税依据 一、土地流转环节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应当缴纳营业税“无形资产转让”税目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子目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转让财产所得”项目下的个人所得税;“转让资产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如果有增值的话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 1、契税计税依据: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见财税[2004]134号) 2、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3、印花税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财税[2006]第162号) 二、房地产开发环节 (1)土地开发,也称“三通一平”或者“七通一平”。前者包括实现开发区域以外的道路通、给水排水通、供电线路通和对施工现场上的土地进行平整。 后者包括道路通、上下水通、雨污排水通、电力通、电讯通、有线通、煤气通和场地平整。也就是把自然状态的土地变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筑用地,即把生地变为熟地。 (2)土地再开发,就是在不增加城区现有土地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对城区原有土地进行再开发即改造,通过一定量的资金、劳动等的投入,调整土地结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以提高现有土地的使用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房屋开发,是指从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房屋建设、房屋交易等的全过程。 1、营业税 (1)、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自建房产以核定公式为计税依据。 (2)、服务业----代理业,税率为5% 代建房凡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按实际收取的管理费缴纳营业税。 1)、建房单位自行立项,自行征地并提供基建计划,双方签订代建合同,房地产企业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清结算,不代垫工程款。 反之,不能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只能视同房地产开发,就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征收营业税。

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证明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单位在经营地签署的工程或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两页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合同贴足印花税或有税务机关的印花税核销章。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二、审核程序 企业上述资料齐备后,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录入计算机,报所长审批,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字并盖“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两份都退还给企业。 三、核销外出经营证明程序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一份,企业自己填写清楚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一份,企业填写清楚,经营地税务机关必须加盖公章签字。 3、经营地的完税税票及经营地代-开-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4、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代-开-发-票一个月内,持发票到涉外所开具外出证明的窗口做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四、外出经营证明的注意事项

1、报送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 2、所提供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用电脑打印,用燕尾铁夹子夹好或其它方式装好,以防止材料报送过程中丢失。 3、外出经营有效时限最长不能超过180天。 4、企业在合同期外开外出经营证明需提供补充协议。 5、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打开发票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附表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备注:1.若纳税人到省内外出经营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将通过大集中征管系统传递电子版《外经证》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核发纸质版《外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到省内外出经营的,应持有填表说明中的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原《外经证》(到省外或深圳市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附表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营业税试卷(10[1].04.08)

第1章营业税 一、单项选择 1.下列项目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B )。 A.加工修理、修配 B.转让无形资产 C.商业零售 D.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直接收取的诉讼费 2.在音乐茶座销售的饮料按( C )。 A.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B.按服务业中饮食业缴纳营业税 C.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 D.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 3.( A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一个季度。 A.金融业 B.保险业 C.典当业 D.娱乐业 4.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纳营业税的是( C )。 A.钢窗厂生产钢窗并负责安装 B.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 C.电信局销售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 D.商场销售卤制品 5.下列行为征收营业税的有(D )。 A.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 B.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 C.单位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劳务 D.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6.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交营业税行为的,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A )。 A.从高适用税率 B.从低适用税率 C.适用平均税率 D.适用增值税税率 7.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 A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8.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 D )。

A.内资企业 B.外资企业 C.事业单位 D.个人 9.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时间为( B )。 A.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B.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C.收到全部价款的当天 D. 所有权转移并收到全部款项的当天 10.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向( C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起运地 B.目的地 C.机构所在地 D.转运地 11.打捞业按( A )税目征收营业税。 A.交通运输业 B.邮政业 C.服务业中的代理业 D.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 12. 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 C )。 A.一般贷款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利差收入 B.转让股票的计税依据为卖出股票的全部收入 C.金融中间业务的计税依据为佣金的全部收入 D.融资租赁的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13.下列各项收入中,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是( C )。 A.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服务业租赁 B.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C.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限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D.高等学校利用学生公寓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14.营业税纳税期限不包括( A )。 A.3天 B.5天 C.10天 D.15天 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外国人员在中国销售境内的不动产不用纳营业税 B.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 C.境内单位派遣人员到境外,为境外提供劳务应在境内纳营业税 D.所转让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要区别转让的国籍来分别确定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纳税。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AD )属于缴纳营业税的项目。 A.邮电部门发行报刊 B.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C.销售单位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 D.以土地换房屋的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 题及答案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具体内容: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这门科目需要理解和记忆的知识点很多,考生可以适当做模拟试题来巩固知识。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单项选择题...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这门科目需要理解和记忆的知识点很多,考生可以适当做模拟试题来巩固知识。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包括题干列出的A、 B、C、D 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选项,选对得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不属于支票绝对记载事项的是( )。 A: 出票人签章 B: 出票日期 C: 付款人名称 D: 出票地 答案:D (2) 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为( )。 A: 仅限于单位款项结算

B: 仅限于个人款项结算 C: 仅限于同城结算 D: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答案:D (3)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A: 5 B: 2 C: 9 D: 4 答案:B (4) 下列各项中,除经开户银行审查后可予支付外,单位不得擅自用现金支付的是( )。 A: 向职工个人支付工资、津贴共1200元 B: 出差人员王某领取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10000元 C: 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5000元 D: 支付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600元 答案:A (5)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税务机关为其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 A: 9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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