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目录

1、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经营定位..................... - 3 -

2、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 4 -

3、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岗位责任细则................... - 5 -

4、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9 -

5、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11 -

6、XXXX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劳动纪律规定.................. - 16 -

7、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17 -

8、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及其操作规程规定...... - 21 -

9、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 26 -

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经营定位

以改善XXX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和家庭工业发展、促进个体工商经营创业者和小企业的发展为宗旨,坚持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做好金融服务的补充。

经营范围:办理XXX县域内各项小额贷款;为县域内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岗位责任细则

股东大会职责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

10、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公司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职责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积极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2、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3、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年度贷款业务经营目标,报请董事会审查批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以法人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4、深入了解本行业动态,对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进行预测、评估,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打造高绩效的经营团队,构建有效的经营渠道,搭建和维护合作平台,

保证贷款业务的持续平稳增长;

5、负责组织机构和人事编制,决定各职能部门、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决定对成绩显着的员工予以奖励,为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6、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7、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

8、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工作;

9、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10、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信贷业务运行状况报告,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管理决策调整,报董事会审批;

11、积极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综合管理部的全面工作,努力作好总经理的参谋助手,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认真做到全方位服务;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企业具体管理工作的布置、实施、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

3、协助总经理作好经营服务各项管理并督促、检查落实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各类文件的分类呈送,请集团领导阅批并转有关部门处理;

5、协助总经理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供总经理决策;

6、做好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录。做好决议、决定等文件的起草、发布;

7、做好企业内外文件的发放、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保管使用企业图章和介绍信;

9、负责企业内外的公文办理,解决来信、来访事宜,及时处理、汇报;

10、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或兄弟单位领导的接待、参观工作。

企业发展部职责

1、组织对公司各部门、人员工作的检查、评价、考核;

2、负责对公司整体形象的策划工作;

3、组织拟订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方针;

4、草拟并及时修改公司及各部门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5、协助搞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6、组织好公司参加各类洽谈会等活动;

7、定期检查各部门落实公司计划、工作的情况;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业务部职责

1、负责公司业务的市场分析,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客户战略、营销策略、业务创新及整体综合营销方案;

2、负责与贷款企业相关行业、产业和产品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反馈;

3、负责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资料的整理、上报;

4、做好企业贷款利息收回工作;

5、负责对贷款资料及合同文本的归类保管工作;

6、准确掌握贷款企业运营状况,定期提交信贷资金运营情况的分析报告;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风险控制部职责

1、负责监督从事信贷业务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信贷政策、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信贷管理工作检查;

2、根据贷款权限管理的要求,负责对贷款及票据业务进行审查,并办理贷款审批的相关手续;

3、负责对已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4、协调各部门搞好信用评定工作;

5、负责资金运营和资金调剂工作;

6、负责贷款利率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部职责

1、研究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的谈判,向公司领导提出法律意见,并负责公司日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及对外投资企业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3、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4、办理商标、商业秘密、专利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对有关企业的资信进行调查;

5、经有关单位授权,协助其办理股权转让、购并、改制、清算和注销等方面的法律手续;

6、负责公司不良资产的登记、清理欠款工作;

7、负责公司不良资产的债务重组、抵债资产的回收与处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部职责

1、主管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贷款及资本运行工作;

2、负责资产、负债和资本金的管理;

3、负责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的管理;

4、做好财务会计凭证、报表以及资料的整理和档案移交;

5、做好财务分析和财务总结;

6、监督资金的使用、财产的购建、维修和管理;

7、负责与客户、银行的对账;

8、负责草拟财务收支计划及费用开支的具体规定;

9、负责贷款业务各项费用核算、收取;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记员岗位责任

1、核签、编制会计凭证,整理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2、负责贷款管理系统的发放,货币资金的登记、核算与管理;

3、及时准确办理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行使追索权等事项;

4、严格审核外单位交来的各种支票、汇票、承兑等银行票据,及时背书收到的承兑,准确无误填写各类票据并及时送交银行,做到当日票据当日送交银行;

5、严格审核出纳提交的各类帐务登记,如有问题及时与出纳、会计取得联系核对;

6、建立健全出纳各种账目,及时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及时核对各银行资金到帐情况,不得出现本公司帐户退支情况,否则将由其承担银行罚金;

7、随时掌握备用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每日业务终了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9、定期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账款相符;

10、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和审批手续,及时准确无误地批复各种应收、应付款项;

11、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按规定签发空白支票,购买,保存,领用支票进行详细登记,支票遗失要即时办理挂失手续;

12、认真编制记账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

13、做好业务内会计资料的保管,配合会计主管做好整理与定期归档工作;

14、完成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

2、根据记账凭证收付现金;

3、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安全;

4、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

5、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有关的制单人员;

6、负责代理记账单位出纳工作;

7、完成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管理部职责

1、负责上级来文的登记、分发、催办,本公司文件起草、誊印、分发工作;

2、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类会议的通知、组织和记录;

3、负责公司内部综合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4、负责公司财务物资的采购及管理,固定资产的维修及管理;

5、负责因工作原因的上级及外单位来客的接待工作;

6、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及后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五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第六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第九条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十分钟。董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的修改,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等提案内容的,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但没有表决权,除非前款所述情况发生时。负责清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的股东代表不应由关联股东的代表出任。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所有股东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二十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

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

第二条董事的任职资格:

1、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所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公司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董事的权利

1、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公司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3、根据公司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4、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1)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2)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亲自行使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5)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六条董事的义务

1、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规定或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正常贷款手续除外);

(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

(8)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1)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要求。

2、未经公司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由董事长召集余任董事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同期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有关独立董事的条款将根据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的规章制订。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社会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8。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批准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符合《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2.2、7.3.5款所列标准的行为;属需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会顾问,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公司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拟定董事报酬和津贴标准;

18、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和股东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董事长

第十六条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长任职资格:

1、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

2、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心胸开阔,任人唯贤,善于团结同志;

3、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经营班子、党委和工会之间的关系;

4、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和了解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并能很好地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5、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6、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5、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6、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7、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以及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8、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以及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

9、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10、董事会授予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8董事代行董事长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处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事务,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为了使董事会的决策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更加民主、科学,避免决策失误,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议事规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第六章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协调和办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工作;

3、起草董事会的报告、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4、负责公司股证事务的管理工作;

5、筹备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由董事会组织的其他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6、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

7、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8、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给公司和投资人带来损失;

9、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

10、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

11、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12、负责保管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1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14、银监会等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章董事会工作程序

第三十条董事会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4、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检查工作程序

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或委托有关部门和人员)可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程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议事程序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会提议时;(4)总经理提议时。

3、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送达本人。

4、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董事会会议主要议案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式知会董事。

5、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3个工作日。

如有本条第2点中(2)、(3)、(4)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6、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决议原稿应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名。

8、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9、在董事会讨论事项与某位董事或其任职的公司可能有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讨论与表决,董事会也有权力要求其回避讨论与表决。

10、董事会表决方式为:记名式表决,每名董事或授权董事均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1、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非董事经营班子成员、监事以及与所议议题相关的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12、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表决董事签字。有关议案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知会董事。

1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代表应就会议议题和内容做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10年。

14、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三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负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及历届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审计报告、股东名册等材料存放于公司以备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XXXX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劳动纪律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持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成立劳动纪律检查组,负责对全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核工作。组长:总经理,组员:。

第三条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填写外勤工作单,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待批准后,方可外出。

2、正式员工上班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不准穿吊带装、拖鞋或其他奇装异服。

3、员工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员工不得酒后带醉意上班。

5、员工不得与业主及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的其他人员吵架。

6、员工未经领导允许不得私自调班、调岗。

7、员工在岗,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应先执行后讨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8、员工不得将公司和管区内的任何非本人的私有物品随意借出或带出。

9、员工要爱护业主及公司财物,严禁偷盗、故意损坏。

10、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准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11、员工及各部门、各项目部除应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外,还应按公司要求配合、支持其他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不得因一己之利,拒绝、拖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12、员工对外要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形象,不得做出损害公司荣誉和形象的行为。

13、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遵守公司的请假制度,履行批准手续,不得随意休假。

第四条请假应以书面形式事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先不能请假,须及时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经理说明情况,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所有员工请假需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主管经理批准,超过三天者(含三天),需经总经理批准。副总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各部门考勤员每天按规定考勤,考勤表要清楚、完整、公开。请假必须有假条,月底随考勤表一同报。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脱岗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3、每月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含10天),予以辞退。连续两个月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半年以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条管理规定

1、新员工上岗后,首先学习公司各项制度,进行劳动纪律教育。

2、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等违纪现象,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可按本文件规定相应条款直接开具违纪处理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处理。

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和金融企业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公司设立风险控制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建立涵盖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五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公司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或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的制度,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七条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八条公司的内部审计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公司系统垂直管理。

第二章授信的内部控制

第九条公司授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

规使用。

第十条公司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采用量化风险指标。

第十一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一)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第十二公司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当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十三条公司严格审查和监控贷款用途,防止借款人通过贷款、贴现、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套取信贷资金,改变借款用途。

第十四条公司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合法性、融资背景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借款合同的完备性,防止借款人骗取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从事金融诈骗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一)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二)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五)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非财务因素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授信禁入。

第三章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对每日营业终了的账务实施有效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

使用和保管密押的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好交接和登记手续。

人员离岗,“印、押、证”应当落锁入柜,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对现金收付、资金划转、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挂失、解挂等柜台业务,建立复核制度,确保交易的记录完整和可追溯。柜台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身份识别卡等应当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

第二十条对现金、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正确、及时处理损益。

第二十一条建立会计、储蓄事后监督制度,配置专人负责事后监督,实现业务与监督在空间与人员上的分离。

第二十二条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当逐级上报,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营业机构重要岗位的请假、轮岗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

第四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直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

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

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一级处理。

第三十条公司对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

第三十一条公司下级机构会计主管的变动经上级机构会计部门同意。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严格执行交接程序。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记帐、出纳、计算机资料管理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和会计主管还定期轮换,落实离岗(任)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负责人和分管会计的负责人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司做到会计记录、账务处理的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公司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信息的需求。

第三十六条公司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七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管理部门与应用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公司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各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管理,开发环境与生产环境严格分离。

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系统的整体安全。

第四十条公司购买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使用前进行试用性安全测试,明确产品供应商对产品在使用期间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第四十一条公司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系统,有效地管理网络的安全、故障、性能、配置等,并对接入国际互联网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有效的用户管理和密码(口令)管理,对用户的创建、变更、删除、用户口令的长度、时效等均有严格的控制。员工之间严禁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用户名或权限卡,员工离岗后及时更换密码和密码信息。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接入建立适当的授权程序,并对接入后的操作进行安全控制。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核对无误,数据的修改经过批准并建立日志。

第四十四条公司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设置、病毒代码库、攻击特征码、软件补丁程序等,通过认证、加密、内容过滤、入侵监测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等均设置必要的日志。日志能够满足各类内部和外部审计的需要。

第四十六条公司严格管理各类数据信息,数据的操作、数据备份介质的存放、转移和销毁等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司运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并为有关的审计或检查留有接口。

第四十八条公司尽可能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设定,防范各种操作风险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公司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数据备份做到机内、机外双备份,异地存放,建立异地计算机灾难备份中心。严禁操作、管理管理人员私自随身携带备份数据。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五十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管理层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

第五十二条当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对审计发现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等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违反内部控制的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予以处分,并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资料.doc

精编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资料1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2007-11-22 字体设置和打印 【字体:大中小】【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第五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 第七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

第八条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 定。 第二章 第十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第十一条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 (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 (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贷财务财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公合法权益,根据《金融合 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业关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金财务规则〉的通知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本,是指在山东省辖区内由,企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社,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存小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条家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开负盈亏,负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风受法律保护,不受受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位 第四条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本制度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 内部财的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务理职能理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务计划、预算、控计 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 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财务状况配和经营成果,和有效防范和化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门本本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管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必须根据贷有关规定,经省政有 府有关部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记。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司303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政、、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备案章。。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立,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工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备案案。 财政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备案资额料后,应妥料善保管并建立相应档案,作为财政部门相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加 财务管理和对其实施考核、绩管效效评价、奖励补贴、风险救救助等各项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额贷款 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收,纳税时应当依, 法进行调整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重点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 款的资金运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按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规定,坚持“试小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贷要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算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与资金预算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与资 金预算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会计的及管理制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会计制度 1 总则 一、为规范XXX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一切会计事项均应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做到正确、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一切业务和财务活动,并据以进行分析和考核,为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依据。(二)加强财务管理。正确核算成本,监督和维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增加收入,节约支出。 (三)办好各项资金的结算和清算,加速资金周转,使收益达到最大化。(四)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检查、辅导及管理,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公司会计工作必须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根据会计工作的需要,合理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五、为便于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及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以便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2 会计处理原则及基本规定 六、公司的会计处理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凡债权、债务关系一经发生,无论有无实际收付行为,均应记账;属于本年度的损益均应在本年内列帐,以正确反映本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公司根据复式簿记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凡资产的增加、负债及净值的减少和损失的发生记入借方,资产的减少、负债及净值的增加和收益的发生记入贷方。帐表上借贷栏次的排列,借方在左、贷方在右。每笔交易的会计分录中,表内科目借贷必须相等。 备查登记类科目采用收、付记账法。备查登记类账簿收付栏次的排列,收方在左、付方在右。

大额贷款管理制度1

大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额贷款操作, 防范信贷风险, 提高大额贷款质量, 为客户提供 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信贷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办理大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 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是指公司向同一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 过公司董事会规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 发放大额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 大额贷款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审批权限发放,要认真执行逐级 申报审批(咨询)的操作流 程,不得省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二章 大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 第六条 办理大额贷款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T 受理与调查T 审查T 审议与审批T 报备T 与客户签订合同T 发放贷款T 贷 后管理T 贷款本息收回。具体按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一) 受理与调查。 客户提出大额贷款申请, 公司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 大额贷款进行调查(评估) ,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 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议与审批。 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直接进行审批,超过审 批权限的贷款报股东会审批。 (四) 贷后管理。对审批(咨询)的大额贷款,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由公司与 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贷后管理。 第三章 大额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客户申请。 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大额贷款申请, 情况、申请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八条 大额贷款申请的受理。 接受客户贷款申请以后, 行性进行初步调查, 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大额贷款的基本条件。 资金规模等情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大额贷款。 第九条 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 公司根据信贷业务品种, 申请 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申请办理大额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 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 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 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条款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条款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

小额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在银行只建立一个存款基本户,不另设专户。 笫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股东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及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公刮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以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追加。 2、公司内借款的审批。凡公司内借款金额在l 0万元(含1 0万元以内的,由信贷业务部审查同意后,报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

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放款。 3、担保的审批。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100-5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并经股东会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具体手续。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执行董事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财务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4、对公司在财务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统计报表 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财务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财务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总经理、董事长。 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和防范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稳健运行,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个人贷款业务指小额贷款公司向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生产经营性、消费性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实行审贷岗位分离与“双签”制度。实行审贷分离的,应当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目前暂不具备审贷分离条件的,必须实行信贷人员“双签”制度,必须明确“双签”信贷人员的职责以及相应的贷款责任(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发放的贷款除外)。 第五条除农户小额贷款(指纯农业的农户贷款)外,个人贷款业务应当实行贷款管理责任人制度。公司发放的个人贷款由贷款责任人负责管理和收回。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贷款责任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第七条申请个人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在申请贷款分支机构的服务辖区内。 (四)借款人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五)公司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八条发放个人贷款的限制条款: (一)一户家庭不得有二个或以上的借款人。 (二)不得向曾为他人担保而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不得向有过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公司不得为股东个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以贷还贷、以贷还息。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十月

目录 第一信贷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贷前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3)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8)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17)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1) (二)贷时审查类 (25) 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 (25) 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33) 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43) (三)贷后管理类 (47)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47)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58)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66) 信贷合同管理制度 (76) 贷款计结息制度 (84)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87) 第二票据贴现管理 (96) 票据贴现管理制度 (96) 第三风险控制类 (97) 稽核监督管理制度 (97) 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 (104)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23) 第四财务管理制度 (130)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130) 财务管理办法 (188) 提取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200) 第五信息披露制度 (204) 信息披露制度 (204)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办贷效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本操作流程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 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 (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查询个人征信→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一、二级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调查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一(二)级部门经理、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二)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1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业务发展部初审结论→业务发展部OA 系统上报业务发

(完整版)xx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xx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 (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 (一)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 (三)营运资金指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性支出,包括采购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往来款项等。 第四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

照公司整体未来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各子(分)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分)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五条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各子(分)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六条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 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投资资金 (一)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 (二)固定资产投资,业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工程项目资金。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控制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设备和材料货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款项的支付。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证券投资决议后,由证券部具体提出投资报告,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由财务部拨出款项到相应的专门账户。 第八条融资资金(募集资金除外) (一)公司融资事项,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由财务部

小额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 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 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在银行只建立一个存款基本户,不另设专户。 笫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股东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及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公刮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以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追加。 2、公司内借款的审批。凡公司内借款金额在l 0万元(含1 0万元以内的, 由信贷业务部审查同意后,报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10 万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放款。 3、担保的审批。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100-500 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并经股东会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具体手续。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执行董事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财务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4、对公司在财务部汇出的10 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统计报表 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财务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财务部汇总后于旬后2 日内报总经理、董事长。 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 信贷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司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运营资金,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利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是指本司服务区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恪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 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 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 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 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 二、贷款的种类和方式 贷款种类: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工商业贷款、农

大额贷款管理制度

大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额贷款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大额贷款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信贷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大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是指公司向同一客户 (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公司董事会规定额度的贷款。第四条发放大额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虫 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大额贷款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审批权限发放, 要认真执行逐级申报审批(咨询)的操作流程,不得省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二章大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 第六条办理大额贷款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一受理与调查一审查T审议与审批一报备一 与客户签订合同一发放贷款一贷后管理一贷款本息收回。具体按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公司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进行调查(评估), 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在权限范围 内的贷款直接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报股东会审批。 (四)贷后管理。对审批(咨询)的大额贷款,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由公司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贷后管理。 第三章大额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大额贷款申 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八条大额贷款申请的受理。接受客户贷款申请以后,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大额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资金规模等情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大额贷款。 第九条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公司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条申请办理大额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流程第一章 招聘标准一、 、公司对招聘员工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者坚决不聘,无才无德者坚l 决不聘,有才无德者坚决不聘,真正做到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按需录用。 、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乃视其对该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2 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的原则。 招聘计划二、 交至办公室,由办"招聘申请表"、各部门需添置人员,需由部门经理填写1 确定招聘公室根据公司有关组织结构规定及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 的途径、费用、形式等后,报总经理审批。招聘实施三、、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实施。 (收集应聘人员资料、l 指定面试人员、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确定面试结果) 面试流程四、 个人能力、面试人员将从个人性格、应聘人员由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面试,、1 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确" 职员应聘表"个人素质等各方面

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在 定第一次面试结果。 、第一次面试结果分为:回绝、推荐给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其他三项。2 面试推荐给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的应聘人员将由部门经理对其进行第二次面试。 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工作态度、人员将从工作经验、 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确定第二次面试结果。" 职员应聘表" 、第二次面试结果分为:回绝、可以录用、其他三项。经由总经理根据两3 次面试情况挑选出应聘人员进行第三次面试并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对于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资料将由办公室负责录入公司人才信息库并归4 档。 录用、报到五、 、经总经理批准录用人员,由办公室统一通知其报到及需携带材料。l 办理有关手续。"员工到任流程表"、新员工应先至办公室报到,按照2 转正六、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资金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节总则 一、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所指资金包括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在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 第二节资金收支管理 五、资金支出管理 1.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要严格按照预算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支出,凡是未纳入预算的支出,未经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特殊批准,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2.在资金使用上,资金支出部门应分月编制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经财务中心门审核平衡提出意见后,由主管总裁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3.支付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稽核制度和审批手续。支付物资货款时,要有购销合同、结算单、验收和入库手续;支付工程款、劳务款项时,要依据有关合同和培训的进度,以及工程审计报告等;支付对外投资款项时,要有批准的项目论证书、项目设立批准书、公司节程、合同等;发生工资性支出时,要有人力资源部编制的清册或特殊核准。 第三节银行存款和账户管理 六、公司控制的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实体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

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 七、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办理各种收支结算业务。银行上门服务的,要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制定往来单据交接规定和程序,指定专门的上门服务人员,明确服务内容以及传递单据的各项手续等,建立责任制。 八、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前往开户行柜台办理。严禁通过中间人介绍办理企业的存款业务,严禁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拆借资金。 九、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时,要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不准出借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五节对外投资管理 十二、建立对外投资项目产权代表制度。产权代表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负责,按章程明确的股东或董事权限参与管理,监督企业或项目的营运状况,定期出具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以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产权代表每年应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述职报告,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其述职报告考核产权代表的业绩,并进行奖惩。 十三、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财务中心门必须定期编制投资收益情况分析表,详细说明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及时足额回收收益。 第六节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 十四、财务中心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公司法人代表是货币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是主要负责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大全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大全 对于企业发展来说,财务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而企业财务管理又必须要加强对于 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这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要点所在,需要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做好资 金管理工作。 下面爱汇整理的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供你参考。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 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货币 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 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部部长应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 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 1 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 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 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 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 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 "现金收款收据" 给交款方。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 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 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 销时备查。 第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 库存量, 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 2 万元, 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 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审 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 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 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 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 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 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人

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

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 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等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建立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相互制约机制、实行对公司业务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的相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前提,以支持“三农” 服务中小及微型企业为宗旨。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五条本公司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讲究道德,廉洁奉公、钻研业务、爱岗敬业。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应当是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另行确定。

第三章贷款业务种类 第八条贷款期限长短分为周转贷款和短期贷款;贷款性质分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按贷款对象分为企业贷款和自然人贷款。 周转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贷款。 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是指对中、小、微型企业(除农业企业)发放的各项贷款。 “三农”贷款是指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发放的贷款。 企业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九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十条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发放的保证贷款都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 第十二条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情况及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三条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下列单位不能作为保证人 (一)国家机关,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