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证券的代理买卖;(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三)证券代保管、鉴证;(四)代理登记开户。

第五条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可以从事第四条所列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证券的自营买卖;(二)证券的承销;(三)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四)受托投资管理;(五)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三)有十名以上计

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并能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四)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规范的业务分开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帐户等方面有效隔离;(二)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三)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一)申请前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的;(二)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三)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四)或有负债总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提出申请。设立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不得从事与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二)具备相应类别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三)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四条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二)具备投资银行类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三)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五条境内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或参股、收购境外证券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

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二)变更业务范围;(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四)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五)修改公司章程;(六)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一)变更公司名称(二)变更总公司、分公司的住所;(三)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证券公司破产的,证券公司必须在得知该事实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三章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证券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四)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资格考试;(五)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二)在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前一年受过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行政处罚的;(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尚在禁入期内的;(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适合从事证券业务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一种证券从业资格,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应从事证券或证券相关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二)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三)熟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四)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二)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接受调查期间的;

(四)个人或家庭负有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五)对被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尚在禁入期内的;(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进行注册及日常监督管理。第四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健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一)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时;(二)内部董事占董事人数五分之一以上时;(三)证券公司主管部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必要时。前款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性关系的董事。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关隔离制度,做到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在人员、信息、账户上严格分开管理,以防止利益冲突。

第三十条综合类证券公司应当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合规审查机构,证券经纪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岗位,负责对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主要合规审查人员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内部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定期评审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年度评审,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不得兴办实业,不得购置非自用不动产。本办法颁布之前证券公司已有的非证券类资产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清理。

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必须遵守下列财务风险监管指标:(一)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两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两千万元。净资本是指证券公司净资产中具有高流动性的部分,有关净资本的计算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二)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其对外负债的百分之八。(三)证券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不得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投资管理的资金)。(四)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投资管理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九倍。(五)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三倍。

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并说明原因和对策:(一)净资本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或者比上月下降百分之二十的;(二)净资本低于证券公司对外负债的百分之十的;(三)综合类证券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四)综合类证券公司对外负债超过净资产八倍的;(五)经纪类证券公司对外负债超过净资产二倍的。

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因突发事件无法达到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要求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并说明原因和对策。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暂停其部分证券业务直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等损失。第五章日常监管

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及其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应当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者《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本放置在公司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保管许可证副本。证券公司及其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除中国证监会依照本规定注销许可证外,任何单位不得扣押或者收缴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三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收费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不得在法定会计账册外设立账册。

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证券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说明原因。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财务报表、业务报表和年度报告。

第四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谈话提醒制度。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质询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限期纠正。

第四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证券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提供、复制或者封存有关文件、帐册、报表、凭证和

其他资料。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中国证监会的检查和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第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防止资料与数据丢失、泄密或者被篡改。

第四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可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有关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中国证监会也可以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有关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支付。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客户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及营销.

武汉金融2003年第1期总第37期11 一、营销策略的演进过程 十九世纪初期,是大众营销(M ass M arketin g 手法大张旗鼓的时候;大众营销,是指销售者重视大量生产、大量配销及大量促销一项产品给所有的购买者,以亨利福特(H enr y F ord 提供T 型汽车给所有购买者为典范(K olter ,1998。1991年,著名的行销大师 M ckenna 提出了关系营销(R elationsh i p M arketin g 的 理论,紧接着另一个革命性的营销理念“一对一营销”(One to O ne M arketin g 也随之而起(A llen ,K ania &Y aeckel ,1998。 关系营销作为对以往各种营销观念的总结和发展,指的是与建立、发展和维持成功的关系交换所进行的一切活动(M or g an &H unt ,1994。关系营销包括几个要素:以个别客户为分析单位,利用信息科技与资料库等工具建立个别客户档案,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建立与客户之间长期性的结合以获取其终身价值。关系营销与传统的交易营销在观念上有许多不同之处。交易营销是指厂商着眼于单次的交换或交易,分析的单位是单次的市场交易,厂商的利润来源就是该次的交易,是一种相当短期的时间观点。 二、证券公司市场营销和客户管理的内涵 1、以智能代理人的角色重新定位证券公司 不论是传统企业也好,或是新兴的网络公司也好,都应该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来面对网络。也因为如此,证券公司往往会面临重新定位的问题。证券公司在推行一对一营销时,必须将自己定位成“可信赖的智能代理人”,以拥有强大的记忆功能为基本条件。也就是证券公司必须有能力成为消费者最信赖的咨询对象,因为通过网络科技及数据库的整合,企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第五条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四类: — 1 —

(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四)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第六条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不涉及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股权变更不适用本款规定。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七条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2 —

2018年证券公司的合规考试地的题目模拟3

2010年证券公司合规考试题模拟题--合规理论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B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C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仅指对合规总监以及合规部门工作的评价 D作为合规管理的重要制度,《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答案:C 2、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要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知情权和调查权,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设立或者指定合规部门并为其配备足够的合规管理人员。 B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C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经理层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

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D证券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答案:C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有多种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基本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职员的内部行为准则等。因此,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仅仅包括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不诚实守信等道德行为的准则。 B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和传达合规政策,确保该合规政策得以遵守,并向董事会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管理。 C如果合规部门职员的薪酬与其履行合规职责的业务线的盈亏状况相挂钩,他们的独立性也有可能被削弱。但是,将合规部门职员的薪酬与整个银行的盈亏状况相挂钩通常是可以接受的。 D合规职责未必都由“合规部”或“合规处”承担。合规职责可能由不同部门的职员履行。 答案:A 4、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也可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证券公司新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探讨

新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探讨 一、加拿大财富管理模式演变的历程 (一)市场竞争促使财富管理模式的产生 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证券业从固定佣金制转变为浮动佣金制,90年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折扣券商的兴起,这对证券公司的传统盈利模式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为了应对佣金水平下降的压力,证券公司必须体现自己服务的价值,推出新的服务以争取客户的认同。以现代投资组合管理理论为基础的投资组合解决方案则被证券公司广泛的应用到了私人客户身上。通过充分挖掘客户的投资目标与限制条件,为客户建立战略资产配置方案,以满足客户需求。 在以上背景下,财富管理应运而生。财富管理服务客户的收费则从佣金模式过渡到收费模式,按客户资产规模的百分比收取年费。它使券商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反映了券商提供增值服务的价值,使券商强有力地抵御了折扣券商的冲击。 (二)财富管理模式中客户关系管理的变化 加拿大证券行业,客户对证券公司职员称谓在一个世纪以来的演变折射了整个行业的发展过程。这一称谓按时间顺序依次是:客户伙伴(customer‘sman)、中介(Broker)、销售员(Salesman)、账户执行(AccountExecutive)、投资代表(InvestmentRepresentative)、投资顾问(InvestmentAdvisor)、金融顾问(FinancialAdvisor)、财富顾问(WealthAdvisor)。 称谓的演变清晰地反映了北美证券行业客户关系管理方式与内容的发展历史。早期主要是以交易通道服务为主,同时夹杂产品销售,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种松散的关系,没有系统的客户关系管理。后来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成为主要的内容,客户关系系统建立在单向沟通的基础上。最后演变到目前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模式,树立全面整体服务的理念,根据客户情况充分发掘客户需求,以投资组合解决方案为主要手段,满足客户在财富积累、财富保持、财富转换以及财富转移等各个阶段的需求。从而,形成完整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及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综述 我国证券市场只有不到20年的发展历程,属于超常规发展状态。证券公司客户服务体系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不断演变,基本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证券市场诞生至1999年7月《证券法》实施。这个阶段很多证券公司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地域性的优势非常明显,交易手段基本上以现场交易为主。证券公司的客户服务基本上是围绕构建快捷的交易系统和舒适的环境,不存在客户服务关系管理的概念。第二个阶段是从1999年7月到2002年4月佣金市场化。 在此期间,网上交易开始兴起,地域性的优势开始丧失,牛市中券商纷纷增资扩股,加大对经纪业务的争夺。证券投资咨询办法的实施,券商开始了以投资咨询服务为主的客户服务模式,逐步提出客户关系管理的理念,大券商开始构建客户关系管理的技术平台CRM系统,此阶段客户关系管理处于雏形和萌芽状态。第三阶段是2002年4月至今。期间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机构客户数量越来越大,2004至2006年进行券商的综合治理,合规经营成为证券公司的主题,一方面券商之间为争夺客户资源展开价格战,而且恶性竞争的趋势不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合规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以下是证券公司合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1 第一部分 20**年度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20**年我营业部的重点工作方向围绕这三项工作重点,我营业部将狠抓业务合规工作,控制业务风险,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加强理财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做好投顾和客服的转型工作,打造营业部的专属理财服务品牌。此外做好IB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上线的准备工作和培训工作。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加强各部门业务创新力度和执行力。大力推广新业务,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点尽心尽力。 融资融券业务转常规在即,现融资融券业务正处于全网测试阶段,待公司取得融资融券资格后,营业部努力争取获得公司首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我们将根据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筹备、开展的工作安排,积极准备工作以保证业务的顺利推广。 第二部分 20**年度具体经营指标 具体经营指标: 一、理财方面: 依照今年我营业部的新增资产XXX万,将明年的目标增

加XX个百分点,为XXX万。新增客户数XX户,净利润达到1000万。在不损失客户的前提下,尽量维持当前的佣金水平,减少佣金的进一步下滑。充分利用投顾业务的开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强客户服务工作,降低客户流失率,做好融资融券业务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融资融券业务的杠杆作用,有效放大市场占有率。 二、基金销售方面: 根据本营业部实际情况,20**年我营业部实际完成基金及理财产品共计1200 万, 20**年我营业部将计划增加20个百分点,为1500万。其中计划销售本公司产品1000万,重点基金500万。 三、 IB业务方面: 20**年末期货资产预计同比20**年增长20%,资产达到216万元;收入预计同比20**年增长12%,收入达到万元;如果营业部能在一季度取得IB业务资格,则期货资产力争同比20**年增长30%,资产力争达到235万元;收入预计同比20**年增长15%,收入力争达到万元。 四、融资融券方面: 营业部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后,将按照现有符合开户资格的客户的一定比例,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开发5-15户,并跟踪服务。计划客户开发,与投顾业务开展同步进行。 第三部分 20**年度工作措施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3、《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中的相关规定 (一)对入股股东(包括增资股东或者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1)出资意愿真实。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投资入股的情形。 (2)股权权属清晰。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3)具备出资能力,出资真实合法。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入股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具备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5)信誉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入股股东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6)程序合法。入股行为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证券公司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损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7)符合信息披露和审批监管要求。入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应当披露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应当充分披露。不存在未经披露实际控制多个持股5%以下股东,规避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审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机构未经批准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8)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入股股东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 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 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参股证券公司的政策要求。(注:根据《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受同一家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9)有明确的持股期限。为避免短期投资套利、鼓励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确保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入股股东应当有明确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计算 机应用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全公司系统的计算机应 用,保证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信 息系统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计算机应用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计算机设备购置和使用管理、应用软件开发管理、 计算机设备报废管理、耗材管理、网络管理、机房管 理、技术文档的管理、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网络防病 毒管理以及技术培训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中心及所属证券营业部(以 下简称营业部)。 第二章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申请、立项 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计算机应用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新建与改造、硬件设备与系统软件的购置、升级以及应用软件开发与升级等。 第二条凡单价超过五千元的计算机应用项目,须填写《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应用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见附表1),并报公 司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第三条已立项的计算机应用项目完成后,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形

成《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应用项目验收报告》(见附表 2)。 第四条公司各部室、中心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计算机应用项目建设、购置及升级计划,填写《计算 机设备需求计划表》(见附表3)、《计算机设备资金需求计划 表》(见附表4)报信息技术中心。 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根据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室、中心及营业部提交的计划,汇总制定公司下一年度计算机应用 项目购建计划,报请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对于计划外的计算机应用项目,除特殊应急项目特批外,其他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七条对于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面广的计算机应用项目,信息技术中心将邀请业务需求部门、营业部电脑人员及有关 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评审,原则上采用统一招标,统一推广 的方式。 第三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种技术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各 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 规范(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涉及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安全策略、系统环境安全、软件安全、设备(实体)安全、网络和通讯系统 安全、用户及权限管理、操作安全、病毒防范、系统备份、

2018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2018年证券公司合规 管理制度 2018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6) 第三章履职保障 (11) 第四章合规报告与违规举报、处理 (15) 第五章工作配合与协调 (17) 第六章检查与监督 (18) 第七章责任追究 (19) 第八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公司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通过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监测、检查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和有效,实现外部监管与公司内部约束的有效统一,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开展。 第四条公司合规管理坚持系统性、独立性、有效性、制衡性、客户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各个环节,包括完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强化工作人员合规培训,培育公司合规文化等方面。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三)有效性原则。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要结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以确保合规职责的有效履行,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性保驾护航。 (四)制衡性原则。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应遵循《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各部门间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中、后台管理相互分离。合规部门与风险管理、稽核等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五)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公司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2、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doc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第十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 (四)变更名称; (五)发生合并、分立;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 证券公司应当自知悉前款规定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上市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机制,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合规经营,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切实维护投资

长城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系统管理 制度汇编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技术中心 前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系统已成为证券业各项业务顺利运转的关键设施,因此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和防范技术风险,已成为证券业工作重心之一。 为了提高证券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技术风险,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3月颁布了证券业的第一个技术标准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将证券业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如何使《规范》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技术管理制度化、日常操作规范化,是当前证券业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安全、实用、集中统一为原则,起草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了公司有关部门与部分营业部的意见,最终形成这本《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 本《制度汇编》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共有18条,主要包括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证券营业部(以下

简称营业部)电脑部的职责、以及有关营业部搬迁、扩租、电子设备购置等事项报批程序与管理办法等。二是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分12 章,主要包括计算机应用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应用软件开发管理、计算机设备购置和使用管理、网络管理、机房管理、计算机设备报废管理、耗材管理、防病毒管理、技术文档管理以及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等; 三是营业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共分? 章,比较详细地制定了营业部电脑部工作职责、人员管理、岗位设置、安全及风险防范、软硬件设备管理、数据管理、资料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本《制度汇编》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本《制度汇编》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信息技术中心。 本《制度汇编》属公司内部资料,应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c18063s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100分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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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 3 题,每题 10 分)
1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 )。
?
A.20%
?
B.30%
?
C.50%
?
D.80%
我的答案: C
2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 )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 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 )年至少进行 1 次。
?
A.1,3
?
B.2,3
?
C.1,2
?
D.2,2
我的答案: A
3 .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 ) 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
A.3
?
B.15
?
C.5
?
D.10
我的答案: D
多选题(共 3 题,每题 10 分)
1 .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的有( )。
?
A.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属各单位实施
?
B.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
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
C.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
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D.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
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我的答案: ABCD

华泰证券公司CRM系统设计与实现

华泰证券公司CRM系统设计与实现 如何利用CRM系统来使得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华泰证券作为一家国内较早成立的证券公司,随着其规模的不断变大,客户人数的不断增加,出现了一系列的客户管理问题。诸如:服务局限在通道、产品单一、提供的服务质量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等。针对这些问题,华泰证券公司期望通过CRM的部署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CRM系统的成功部署需要企业多方面的配合,本文从软件的角度给出了CRM 系统在华泰证券公司的实施过程。本文首先对CRM的基本概念,其发展历史进行了描述,综述了CRM系统在保险、电信、电子商务、房地产、银行和医疗机构的应用。通过综述总结了CRM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即CRM系统的实施难点在于与具体行业的结合。然后,对华泰证券公司当前的业务进行了细分,给出了CRM 系统实施的具体流程。 从业务角度将华泰证券公司的业务分为:业务和资源管理、新业务开发、客户管理、销售和服务、账户服务、业务组合管理、财务管理等;从管理学的角度,将公司的业务划分为决策、管理控制和执行。在业务细分的基础上,给出了典型模块的具体业务流程,为CRM系统的部署奠定了基础。最后,对CRM系统的具体实现进行了描述。在具体实现上,着重描述了各个模块实现过程中应该包含的记录信息。 给出了客户管理模块、产品管理模块、营销模块等的具体实现过程。同时,为减少系统实现的成本开销,在行业内首次将BO与Siebel软件包进行了集成。通过在华泰证券公司引入CRM系统,有效地解决了华泰证券公司在业务扩展过程中出现的客户管理难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和试运行,该CRM系统已经投入到华泰证券公司的实际业务处理中,极大地提高了华泰证券公司的工作效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2013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合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合规是公司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公司推行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合规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公司为合规管理提供物质保障和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确保合规总监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切实有效履行职责。 第二章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所有员工的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切实防范合规风险,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业务环节,确保不存在合规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在其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中应当主动执行合规制度,主动寻求合规支持;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和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或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合规管理制度应当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三)独立性原则。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部门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和合规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 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为中心,合规经营、开拓创新”的经营指导方针,适应公司全 面提升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水平,逐渐形成长城经 营特色,争取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的要求, 实现公司系统内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的有效管理,充 分发挥计算机技术资源的整体优势,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实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是指在公司系统内,以统一规划、统一 标准、统一应用、统一实施、统一采购的“五统一” 方式,分步实施推广计算机应用技术,并对计算机 应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技术中心,下属各营业部设立电脑部。公司计算机应用由信息技术中心归口管理。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是全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管理和技术协调的主管部门。各营业部电脑部在技 术上接受信息技术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在业 务及行政上接受所在营业部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第六条信息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保证公司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具有前瞻性。 2、保障当前投入使用的系统稳定运行。 3、结合业务发展与技术更新,及时推出高质量的新技术应 用系统。 4、建立并保持高素质的、稳定的技术队伍。 5、协助公司制定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发展策略。 6、根据整体的发展策略,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 实施。 7、制定或改进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开发、维护及应用的规章 制度。 8.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及营业部电脑人员的考核、聘 用、任免以及培训。 8、协助进行公司内计算机软硬件的选型招标。 9、审批营业部计算机软硬件购置的年度预算及相应技术 鉴定,审核计算机设备的购置、报损、报废等工作。10、协助公司作不定期的技术审计,对营业部信息系统进行 专项检查。 11、完成总部的各应用信息系统及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工 作,包括通讯、网络、系统、应用、安全(防黑客、防病毒、数据备份)等。 12、负责具体指导和监营业部电脑部工作,对营业部提供实 时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公司股东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督促证券公司完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股权监管贯穿于证券公司设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涉及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项等环节。 第五条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有以下四类:

(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四)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第六条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条件核准其注册资本、各股东的出资额(持股数)、出资(持股)比例。 第七条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八条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且未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需变更登记的,股权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股权变更除外。 第二章资质条件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与风险

科技信息2012年第33期 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 0前言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成为世界金融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证券交易市场,我国证券业的信息系统也处于世界同行中的领先地位。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不仅保障证券公司自身的运行效率,而且还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已从早期的基于Novell系统的服务器发展到现在普遍基于小型机系统的Unix,Linux、Windows等平台;从初期的现场交易到现在普遍的非现场交易;各项业务全部建立了电子化的业务处理系统。 目前,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高度依赖信息网络,一旦有设备出现病毒感染或被黑客攻击成功,势必波及整个交易系统,若网络传输速度缓慢甚至陷入瘫痪状态,所有的行情处理和交易业务都将陷于停滞。严重时还可能造成证券数据的丢失、损坏,这将严重影响证券公司和整个证券行业的运转,给证券公司和交易投资者带来损失。在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信息经济时代背景下,证券公司的信息安全工作已经成为证券公司能否保持正常运转的首要工作。为此,证券公司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保持企业的健康发展,首要的就是要认真分析公司在信息系统的设计和日常运作中已经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和潜在的信息隐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日常的信息安全维护和预警机制,并在今后的发展中努力克服。 1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主要构成 1.1证券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业务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内部生产业务、对外服务业务。根据系统的业务需要,可网络分为三部分:内部广域网、内部局域网、外部网。 内部广域网由证券公司信息中心的内部主机、网络连接设备及分支机构、营业部的中间件和业务处理机等组成,具体包括中心交易服务器系统、交易数据库、卫星通讯服务器、交易所通信接入设备、三方通讯设备等敏感资源,还包括分支机构和营业部机房的中间件、柜员工作站、各业务部门工作站等。证券经纪业务中有关的重要工作,如客户管理、委托交易、成交回报,清算交割等工作都在内部广域网处理完成。内部广域网是网络安全策略中保护的对象,不对外开放,外部用户检测不到它的IP地址,难以对它进行攻击。 内部局域网包括分支机构和营业部的行情发布服务器和客户委托的工作站,经纪业务中的信息发布、实时分析等活动也在内部局域网中处理完成。内部局域网是面向客户服务的网络,客户使用的工作站都属于这个网络中。外部网主要通过国际互联网对外提供服务,公司的开放信息和为客户提供的公共服务都建立在这个网中,通常内部网和外部网是严格隔离的,所以即使受到攻击也不会危及内部网。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中的三网实行相互隔离的架构,各网有独立的功能划分和运行系统,安全边界分明,共同构成了证券公司计算机网络体系结构。 1.2证券公司业务运行环境系统 证券公司一般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业务,网络庞大、结构复杂,典型业务模式有柜台交易、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各证券营业部和总部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交易所、证券公司与交易者三方连接在一起,共同完成证券交易,并实现行情、交易、结算、办公等各个环节的自动化,最终构成证券公司的业务运行环境系统。在证券公司业务运行环境的各个组成部分中,交易系统对实时的要求性最高,但信息安全防护的能力又最薄弱。 1.3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分析市场行情,并进行委托下单,实现实时交易。伴随网络的普及,网上交易方式等到了大部分客户的认同和采用,但其安全日益成为影响网络效能的瓶颈,而证券行业的网络安全存在漏洞的状况也是众所周知。近几年,不断有证券行业网络被“黑客”入侵和网络设备出现故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消息见诸报段。可以说,网络安全已经成为证券公司信息安全化的最大威胁,也是证券公司在设计安全系统时要重点考虑和维护的因素。目前,证券公司采用的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有:防火墙技术、非法入侵检测软件和防病毒软件、身份认证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等。 2证券公司信息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总体而言,证券公司无论是在内部的信息化建设方面,还是在对内对外的信息系统安全构建与维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上构建起了比较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但在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方面都仍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2.1对先进技术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证券网络的可靠性要求远远高于银行、电信等行业对网络的可靠性要求,但由于很多证券公司对服务器高可靠性和网络高可靠性方面的先进技术认识缺乏,投资力度不够,因而往往局限现状的维护,缺乏技术更新。同时,由于对交换机的VLAN技术,第三层交换技术和防火墙技术的掌握不完善,证券公司的内部网之间相互隔离,从而每个分支机构的网络都是一个个封闭的信息孤岛,不能和外界交流信息。2.2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网络模式不够合理 目前,仍然有相当多的证券公司中交易系统的网络模式是以小型机作为数据库服务器、Novell公司的NetWare4.x作为文件服务器,加上几十台有盘的Windows工作站和数百台无盘站构成,经过多年应用之后,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尤其是NetWare系统的安全隐患逐渐暴露出来:一是所有的工作站都能访问NetWare服务器,而两个交易所的行情等数据库是无任何自我保护功能的DBF库;二是证券营业部通常有几百的股民工作站,而这些工作站对应的信息节点有可能被心怀叵测的人利用外接的笔记本电脑找出系统的漏洞,以达到他们非法入侵、盗买或盗卖他人股票、盗用他人资金的目的。 2.3证券公司缺乏对信息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不管信息安全技术本身有多么先进和完善,对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防范措施都有一定的限度,并不是牢不可破。因而,在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时不仅要依靠先进的安全手段,而更重要的是对该信息安全系统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其中不只是物理防范,还要根据人员的素质等其它“软”因素,进行综合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但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在采取了强有力的网络安全技术的同时,并没有重视信息安全的管理化运作,导致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在信息安全建设方面过分重技术,而轻视管理,没有具体的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这不但会导致对信息安全技术的过分依赖,还会提高企业运营成本。 3证券公司信息安全隐患及风险分析 试析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与风险 徐浩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通灌南路营业部江苏连云港222000) 【摘要】证券市场已经成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证券信息系统中应用范围最广、业务种类最多、系统结构最复杂的证券公司的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显。文章从目前主流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构成和现状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明确系统的安全维护重点和今后的改进方向。 【关键词】证券公司信息安全;网络构成;隐患及风险 【Abstract】The securities marke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economies,As securities information system in the widest range of applica-tions,most types of business,the system structure is the most complex securities companies to highlight the growing problem of information security.In this paper,the composition and status of the current the mainstream securities company information system,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and hazards, maintaining focus and future direction of improvements in order to clear the system security. 【Key words】Securities company information security;Network structure;Hazards and risks ○企业论坛○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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