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目录

一、诊疗科目 (2)

二、科室设置 (2)

三、人员 (2)

四、房屋和设施 (3)

五、分区布局 (3)

六、设备 (4)

七、规章制度 (5)

八、其他 (5)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分区布局

(一)主要业务功能区。

设置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

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业务功能区域。

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要求,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齐备。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以及消毒供应室和其他等。

(三)管理区。

行政(人事、办公等)、采购、财务、质量保证、物流、信息管理等部门。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基本设备,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工作量相适应。所有检验设备,如生化类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发光分析仪、细菌培养和鉴定仪、核酸类分析仪、质谱色谱分析仪等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要求。

(二)病理诊断设备。离心机、加样器、消毒设备、生物安全柜、标本柜、切片柜、蜡块柜、大体摄影装置、数字切片系统、光学显微镜等常规设备配置数量要与业务量相适应。至少有一台5人以上共览显微镜。配置相应数量的分子病理诊断和技术设备,如PCR室及相应设备、核酸提取设备、分子杂交仪、低温离心机、荧光显微镜等。专业病理设备包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

附件3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 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 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 (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 (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与治疗或健康评估得相关信息为目得,对来自人体得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与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得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得,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 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与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 量与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与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得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 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得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得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得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得,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得,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与消毒供应室得,应当配备相应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得相关制度与实施记录。 四、房屋与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与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得,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得,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设置基本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设置基本基本标准 一、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 (一)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岗位群情况分析 要以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具体要求为依据,根据本省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针对本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本地区的医学检验及相关行业的卫生人力资源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包括专业人才的数量、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等),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医学检验技术人才的需求预测,为开设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专业发展前景 1.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的历史状况,以及所具备的办学基本条件; 2.有学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发展的规划(包括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和具体措施(包括师资队伍的建设、专业教学的改革与管理、实验室的建设、实训基地的建立、培养人才的目标和模式等),专业建设计划合理,内容充实,有一定的资金保障,有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发展有良好的前景,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3.反映生源情况和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包括就业岗位群)。 二、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21世纪,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医学检验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在各级各类医院、采供血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等部门从事医学检验及医学类实验室工作的医学检验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1.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能胜任二级(乙)以上各级各类医院检验科及省、地(市)、县各级医疗卫生研究机构的医学检验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科室管理能力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医学检验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知识要求 (1)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 (2)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对常见的检验项目能进行熟练正确地操作,熟悉各种常用检验仪器的性能、原理、基本构造、操作技术及日常维护保养; (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及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成立第三方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全文 中国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417986624.html,时间:2009-12-21发表评论>>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要求,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临床检验质量,我部决定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设医学检验所。现将《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人口、地理环境、交通和医疗机构布局等具体条件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对医学检验所的数量和布局进行规划,并严格执行。 二、医学检验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其执业登记机关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医学检验所只接收医疗机构提供的标本,并向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报告和医学检验结果咨询,不接诊患者。 四、医学检验所在为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前,应当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患者准备,标本采集、储存、运送、接收、检测,检验报告的出具和应用,以及检验结果所致医疗事故争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五、医学检验所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并接受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准确、客观。 六、医学检验所开展临床基因扩增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验等特殊检验项目的,应当根据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医学检验所所基本标准(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检验所是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该机构可同时开展病理学检查。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与开展临床检验专业相应的科室。临床检验专业包括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等。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应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医学检验技术的人员。 (三)各临床检验专业至少有10名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各临床检验专业至少有1名具有检验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设施和布局 (一)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增加300平方米。 (二)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如标本接收、标本准备、标本检验、医疗废物处理、试剂和耗品保存、标本保存等。 (三)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感染控制等相关要求,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齐备。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 (二)专业设备。 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如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方案计划规范标准设计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

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应当以ISO15189:2012为质量管理的标准,建立并实施医学检验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分区布局 (一)主要业务功能区。

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所是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该机构可同时开展病理学检查。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与开展临床检验专业相应的科室。临床检验专业包括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等。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应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医学检验技术的人员。 (三)各临床检验专业至少有10名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各临床检验专业至少有1名具有检验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设施和布局 (一)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增加300平方米。

(二)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如标本接收、标本准备、标本检验、医疗废物处理、试剂和耗品保存、标本保存等。 (三)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感染控制等相关要求,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齐备。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 (二)专业设备。 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如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发光分析仪、细菌培养和鉴定仪、核酸分析仪等。 (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标本管理系统和报告管理系统等。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管理、仪器及试剂管理、标本管理、分析前质量管理、分析质量管理、分析后质量管理、记录管理、报告管理、危急值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患者隐私保护、技术分级管理等制度。 制订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目录 一、诊疗科目 (2) 二、科室设置 (2) 三、人员 (2) 四、房屋和设施 (3) 五、分区布局 (3) 六、设备 (4) 七、规章制度 (5) 八、其他 (5)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分区布局 (一)主要业务功能区。 设置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

医学检验科室设置符合医疗机构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学检验科室设置 一、检验科集中设置。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临床检验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统一标准,统一质控,保证质量。 二、检验科实验室按国家生物安全Ⅱ级标准建设。检验科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后附表1检验科室设备一览表。检验科现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高职2人、中级4人、初级8人、本科8人、大专15人、中专3人。设有采血室、生化室、免疫室、细菌室、临床血液室、临床体液室、PCR检验、HIV初筛实验室。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诊疗科目。分为生化组和临检组两个专业组。检验科人员基本情况见附表2. 三、临床检验服务项目能够满足临床科室的需要.检验项目的开展均符合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见附表5。 1.开展的检验项目见附表3. 2.开展的项目均是经批准准入的项目。开设特殊检查的实验室如PCR、

HIV等应有验收和准入程序,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3.微生物专业定期向临床提供抗菌药物药敏的种类,与药学部门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向临床分布抗菌药物使用信息。 4.相同的检测项目必须集中在一个实验室检测并有质量控制系统,统一管理。 5.对本院不具备条件而临床有需求的检验项目有分包的服务质量保证,并要与分包实验室(委托实验室)签订相关协议。 6.检验科开展的室内质控:常规生化项目、免疫项目、血常规、血凝、尿常规、细菌鉴定卡质量评价、药敏卡、药敏纸片质量评价等。 检验科参加的室间质评:唐山市的生化、免疫、微生物、临床血液、临床体液等项目的室间质评,河北省的生化、免疫、微生物、临床血液、临床体液等项目的室间质评。确保全面提高检验科的服务质量,使检验报告具有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7.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四.临床检验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检验科科室平面图见附表4,安全防护设备及措施到位,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明确;工作流程安全、合理,符合医院感染制度的要求,并有生物危害标志;工作室通风设施合理;温、湿度符合要求;有二级以上生物安全柜的配置(微生物与HIV初筛实验室,PCR实验室);各工作室有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有个人防护用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与治疗或健康评估得相关信息为目得,对来自人体得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与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得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得,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与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与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与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得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得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得实验技术人员应具

备产前筛查与诊断得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得,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得,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与消毒供应室得,应当配备相应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得相关制度与实施记录. 四、房屋与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与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得,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得,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应得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与污水处理设施与设备,满足污物与污水得消毒与无害化得要求。 五、分区布局 (一)主要业务功能区。 设置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与临床病理专业等业务功能区域。 符合生物安全管理与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要求,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齐备。

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 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检验所是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该机构可同时开展病理学检查。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与开展临床检验专业相应的科室。临床检验专业包括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等。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应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医学检验技术的人员。 (三)各临床检验专业至少有10名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各临床检验专业至少有1名具有检验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设施和布局 (一)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增加300平方米。 (二)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如标本接收、标本准备、标本检验、医疗废物处理、试剂和耗品保存、标本保存等。 (三)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感染控制等相关要求,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齐备。 四、设备

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 (二)专业设备。 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如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发光分析仪、细菌培养和鉴定仪、核酸分析仪等。 (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标本管理系统和报告管理系统等。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管理、仪器及试剂管理、标本管理、分析前质量管理、分析质量管理、分析后质量管理、记录管理、报告管理、危急值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患者隐私保护、技术分级管理等制度。 制订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六、注册资金 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增加300万元。 七、其他 开展病理学检查的(同增加1个临床检验专业),除满足以上条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员。 1.至少有2名以上医师,并具备病理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2.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检验医学检验基础知识个基本概念

检验医学检验基础知识 个基本概念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检验】医学检验基础知识100个基本概念 1.中毒颗粒 在严重感染时中性粒细胞内出现的染成紫黑色的粗大颗粒。 2.亚铁血红素 血红蛋白色素部分,由铁原子及原卟啉区组成。 3.点彩红细胞 红细胞中残存的嗜碱性物质,是RNA变性沉淀的结果。 4.中性粒细胞核左移 外周血中性杆状核粒细胞增多(出现晚、中、早幼粒细胞以致原粒细胞)。 5.血型 是人体血液的一种遗传性状,是指红细胞抗原的差异。 血型抗体 一般分为二类;“天然”抗体和免疫抗体,都是通过免疫产生的。 7.病理性蛋白尿 蛋白尿持续超过d,常为病理性,是肾脏疾病的可靠指标。 8.肾小管蛋白尿 系肾小球滤过膜正常,但原尿中正常滤过的蛋白质不能被肾小管充分回吸收所致。 9.本周氏蛋白 是免疫球蛋白的轻链单体或二聚体,属于不完全抗体球蛋白。常出现干骨髓瘤患者尿中,有诊断意义。

10.网织红细胞 是介于晚幼红细胞和成熟红细胞之间尚未完全成熟的红细胞。 11.瑞氏染液 是由酸性染料伊红和碱性染料美蓝组成的复合染料,溶于甲醇后解离为带正电的美蓝和带负电的伊红离子。 12.异型淋巴细胞 在某些病毒性感染或过敏原刺激下使淋巴细胞增生,并出现一定的形态变化称为异型淋巴细胞。 13.退行性变白细胞 白细胞出现胞体肿大、结构模糊、边缘不清、核固缩、肿胀或溶解等变化。 14.核右移 外周血中性粒细胞五叶核以上者超过3%称为核右移。 15.红斑狼疮细胞 SLE患者血液(体液中)存在LE因子,在体外可使受累白细胞核DNA解聚,形成游离均匀体,被具有吞噬能力的白细胞所吞噬而形成。 16.内源性凝血系统 指凝血始动反应因子Ⅻ的激活[Ⅸa-PF3-Ⅷ-Ca]复合物的形成以及激活因子Ⅹ。 17.外源性凝血系统 指Ⅶ因子激活及因子Ⅲ以组织损伤后所释放出的组织凝血活酶起动外源性凝血途径为特点。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 准试行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 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 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 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 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 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 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 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 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 施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分区布局 (一)主要业务功能区。

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设计规范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二) (国卫医发[2016]37号)运行 (卫医政发[2009]119号)废止 一、面积要求 实验室专用科室面积必须≧75%,怎么理解这段话呢,也就是说500m2的总实验室面积,那么它的公式是(500*0.75=科室面积)。 建立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面积不能<500m2,若建立2个,则在其基础增加300m2。 要有相应的科室、工作流程。 要有医疗废弃物暂存处;要有三废处理(污物、污水、有害气体),达标排放。 二、布局设计 1、实验室区域 A、必须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医疗感染管理要求(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DNA)、临床病理) B、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要齐全,如生物安全柜。 2、辅助区域:供水、供电、消毒供应室和其他 3、管理区域:行政、采购、财务、质量管理、物流、信息管理 三、仪器设备 1、基本设备:压力蒸汽灭菌器、离心机、冰箱、生物安全柜、加样器;医疗器械管理要求的设备有(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发光分析仪、生化类分析仪、核酸类分析仪、细菌培养和鉴定仪、质谱色谱仪) 2、病理常规设备:离心机、生物安全柜、加样器、消毒设备、标本柜、切片柜、蜡块柜、大体摄影装置、光学显微镜、数字切片系统(其中至少1台5人以上共览显微镜) 分子病理实验室设备(PCR室):荧光显微镜、分子杂交仪、核酸提取设备、低温离心机、 3、专业病理设备:蜡块包埋机、摊片机、石蜡切片机、密闭式全自动脱水机、HE全自动脱水机、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自动液机/薄层细胞制片设备、冰冻切片机(可选),要有“国食药监械”的医疗器械注册号。 4、其他设备:电脑、信息系统(标本管理、报告管理) 四、管理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管理制度至少包含(标本、设备、试剂、质量(前-中-后)、医疗文档、消防安全、患者登记、患者隐私保护、生物安全、危化品使用、信息的管理制度) 五、重点注意 1、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建立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化人民共和图国务院令第149号)的条例。 2、医学检验实验室必须由市场以上的卫计委审批。 3、医学检验实验室必须为独立法人。 4、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5、委托其他医学检验机构(试剂、耗品、辅助检查、消毒供应室)要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PS:喜格SICOLAB目前已设计建立了30多个第三方医学检验所、医学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装修、改造工程),目前在建的有4项医学检验实验室工程。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讲解学习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 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医疗机构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2020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2020年版)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

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分区布局

医学检验科室设置符合医疗机构实验室管理规定

医学检验科室设置符合医疗机构实验室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医学检验科室设置 一、检验科集中设置。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临床检验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统一标准,统一质控,保证质量。 二、检验科实验室按国家生物安全Ⅱ级标准建设。检验科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后附表1检验科室设备一览表。检验科现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高职2人、中级4人、初级8人、本科8人、大专15人、中专3人。设有采血室、生化室、免疫室、细菌室、临床血液室、临床体液室、PCR检验、HIV初筛实验室。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诊疗科目。分为生化组和临检组两个专业组。检验科人员基本情况见附表2. 三、临床检验服务项目能够满足临床科室的需要.检验项目的开展均符合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见附表5。 1.开展的检验项目见附表3.

2.开展的项目均是经批准准入的项目。开设特殊检查的实验室如PCR、HIV等应有验收和准入程序,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3.微生物专业定期向临床提供抗菌药物药敏的种类,与药学部门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向临床分布抗菌药物使用信息。 4.相同的检测项目必须集中在一个实验室检测并有质量控制系统,统一管理。 5.对本院不具备条件而临床有需求的检验项目有分包的服务质量保证,并要与分包实验室(委托实验室)签订相关协议。 6.检验科开展的室内质控:常规生化项目、免疫项目、血常规、血凝、尿常规、细菌鉴定卡质量评价、药敏卡、药敏纸片质量评价等。 检验科参加的室间质评:唐山市的生化、免疫、微生物、临床血液、临床体液等项目的室间质评,河北省的生化、免疫、微生物、临床血液、临床体液等项目的室间质评。确保全面提高检验科的服务质量,使检验报告具有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7.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四.临床检验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检验科科室平面图见附表4,安全防护设备及措施到位,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明确;工作流程安全、合理,符合医院感染制度的要求,并有生物危害标志;工作室通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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