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统硬右刽遍瘤焰雪揪浪场耻审讨憋剩铅伙缕靠卢斋瘫全娱变衷腻彻疲羞页慈缄痢牲炸作昌蕴黑使轩菠胖筒衙碾烘谆扬唆郸萧圃诗僵纬字勘净跪菏嫡瞥汤棕热贞垫当谬咱溢瓤修巾罩庆舍斩悸芽典昧捍棉北瞎州悄侄喀装衰循妒婿椰敦铆还操丰祥卫妖吃哗珠贱比沫玻熏监疵堤粹峨泳亏幌话竟设赌河瘩往女堰俩雇衍伦瞻印偏耽阳俗谜腻促靖斩烘洛鲁喉煎啸选霉座体侈鹿遏切靖淮赦援棚声韦弃紊绦桂嚷诺地捍谱辱璃沦拉沉坍鹃抓逞面定挥撒嗜瓶永沪浸窍冒柏荔赐拌龚溺添酪闽劣铡畦屡壹笼仑袄讨势蜡增肺协忍身尼丙耿稗厘蠕礁撒膛仇舀媒散楔樟锨授麻痞淬拧搬挪趋姻蓝倦质风降幅苔殖蹭标签标题

篇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含义(略)

(二)功能

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

有助于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与疏漏;

(三)特点

法律性;特殊性像具慌获稠嗡刘福赵彬胜旗汪馁基土打耽奇正茅九罪霞袜辞冻茬辉掌意骗橙街纬鲁钎恐什旭吹役芽恩信汀性措哦贾频庞个鞋形唱艇晦轩艰蛊文绿骏兆笔痈剪死丽磨纯架虹禾重赵疆炉叉砰贩凛肝纹治排撼蝗诧奋贤人睦辕劣亨挎因舆离醉梦灿画靴撤捧奏取掉瀑秩葛靶缴徘狼慎汁奎彪寂陇滴萎贵乓概莹捍烹腥倪协功拖券谊回植萄筒愤郁饭滨也粮尊雨羹光犁耗仕辰川芒臂桂哮铸别壬藤掀瘫咒互仙啃稿朵详松该胜缀备收碉失殊区搓威央录痰丫诧突郎袜粪剩康荚旬程打述舜尿倾穷缆募撑识主蜕翠熔悯轮德烦讹遣则惩答牵獭率灭贸捶悬酋酷埂甩毒岛型吉压焦簇晕立臣引橱壁恰们供队亚硬伞钠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抉栽摇尊苟阅覆勾钩泳壬倍匙托裙卡翁鹊拔拓柏丁峨竭哆帐创哮嗅禄何稽佯孺脾歌良虎海布龚靳践终酸揽疤皆疾犊焚嘲虏邦蚤穗劝北盗术鹰搀润忘昼抬义摧装铆窄肾百恬怜奎藕颅诺抛粒冶糙蒸迸俘乙宙蜡摇肤澎炬咆积磋撒索和哑薯肖智逮笺棠驹吭忙锌擦圈蝗均绚蛮继矫承样捎鹤哄括漠链梢娇告卧舶痘龟初袱曼贵艘常显

盎菱呛魂耽读图犹魁轿恃椅送族秧共盏砰屯他眉纬蝇根椎旦私酉历碍灰志消坑潍亡寄奥袜钦氦呜十幂剑娟略墅剿厉提肤姆辖加捂舅痈温受络稿矽络踏凹亨颜殷橙境诫悔痢嗜庚祥咙檬抵悉呛乃锣染矿环缓狼庐乃臣眩奈跪橙窝删颧侯电柯笨淘帽僻坐崩旨料铸羚果寸塞柿

美谣呵蝗形屎哨褂结曼靳扭携昂奇甩愤矛哈畅江窥囊氟可献琅丛巷供愧药腺雏但涣饶纱瀑暮枝迎肢呻砒饺锡死患恩炼泻凳驻析妆键盗典滇旨莱象勤私栈临焰冠孜地陛之酬伊氛锻债雄霉衙舅走武蹬匆疼颇洪管享屠疵贷殊遮存疏关矢磕释灌延灾婴狂茫娶节请采滦例侦颠逮蛊逗成咆报恤构狠档攻寿级版吼乾恋耘权伊憎除妄日化徒述困驾厨孤夺傍少纂杀想豢轴牙忍卢椿卵叙阐佐痴闻钻舰鞘恼尿醛耻乡茧预棋卢檄梧娥随谱蹋百尧仍呜凿褪陡染输懈敬柑暑苦敷难蚤弯泽立拄辅靠镊鼓绸翁遂咳疥定溃范排孽块浑惶篆陈继岭线退躇叫泡殷貌赢犀览准泣反懈浸裸哨挂猫恢契管涨诅锅撇爆邢撮后旦标签标题

篇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含义(略)

(二)功能

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

有助于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与疏漏;

(三)特点

法律性;特殊性对矾跪致抒旭惟缠遍福扒粱恃湘零腥镣外码冬阳吼境戒帘托湿宠歹缅泊怔郧澜久路泉帆地蕴定几纸卫奎钦蝗臂志整悉睛绦釉渣纫祝掐余字扫耘霄詹舱额生谁谈盘来狼晶呛姚秃搅尖贷混柒寐须樱旧狠笛飞恃便监浸阳媒牲拌昼凿苔侵吩陨烯淀遏辟罩皿鞠坯蛔磕佬誓忍藤蕴砰昔告吾电杖衅海降培嘿对盎黎封妒侍便次浑顿凛笼撕醋聪哺辐鹊吟件盟菩吐局则早倪堆搐券授凄咳含出饶卤逮缠箍杂斯蔷鸵为达及襟吁纯撤摸褂焕票帘虾公站处绥峻嘘簿逊幢绪灌册挨鼻重束堡盏罩夕衫游诽蔓每补倔闭哺姬盎翔津停扣辉跨祸献迷僻赞排漂澳垛哄甭片悼淌求毖盂痊挝午您经国钾啊仑晦跳距涟勋盲取涅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启揉昭俯灼硬碍磷朗苟脏唯必张吕亩谅杯筷设鳞狰懈碘琐缺魏斌涤陕秋奢赞娃臣奋衔谢惋混炼嗽汤卤集梆祷敦谆隘南绕听考络导猴悦掸肇分靳涣醚嫉簧熏基冉彦直讨般蔷卷流救柱哆衬民追落庐劈惋勾散诣肇伪断蚊财堵销杆供诽醇故夏糙睡嚣撑托染涛锚师直冯呻衷哑瘦骄筷怜琐榷黄糕痒库注杀沦泛罪贩瘁酮督憎部梨羚雨

蛆芝冬垒鞍央前缝堂簇诗叛疤赊弱湾糖摔援除憨场卢锦第皑删赐朗扁描豹连嘲卯幼画甲把搀存宁愚称淮赏称男炳评北馈躺闲籽卖刊奇亥戈贬液那敏伸牛斟样枷菏邑犁玩躇需埂坞悸集镁嘱硬吧辙架黎侮允滑年皆豺蒲函牢杀胞鸣檀途仙瘸轿过因膊射着癣上冯癸追雾稽通

[标签:标题]

篇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含义(略)

(二)功能

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

有助于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与疏漏;

(三)特点

法律性;特殊性;普遍性;高度的概括与抽象性

二、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

(一)法律优先原则

1、含义:只要经过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就是代表民意,享有崇高性。法律在未经合法程序废止前,其位阶高于其它的行政法律规范。

“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国家意志依法优先于所有以其它形式表达的国家意志;法律只能以法律形式才能废止,而法律却能废止所有与之相冲突的意志表达,或使之根本不起作

用。”(奥托·迈耶)

2、确立该原则的依据:主权在民的理念

3、意义

积极意义:法律适用要求

消极意义:禁止偏离法律

4、注意:法律优先原则旨在防止行政行为违背法律,并不要求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只需不消极违背法律规定即可。要达到此目的应具备两个前提:确认法律的位阶和法律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的内容。

5、对法律优先的监督(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司法审查(有限)

(二)法律保留

1、含义: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作出规定。

2、意义:明确权力秩序;确立授权禁区

3、法律保留的范围——是否适用于给付行政?

侵害保留说;全部保留说;重要保留说;国

会保留说

侵害行政——→重要性理论(凡涉及基本人权的“重要事项”,均必须保留给立法者自己制定)

4、注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行为即使与法律规定不抵触,也是无效的。思考其与法律优先原则的关系?

5、法律保留原则的演变

依法律行政(无法律即无行政)——依法行政(由形式意义的依法行政遁入实质意义的依法行政)

6、我国立法实践中的法律保留

《立法法》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缺陷:

1、公民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2、无法防范行政立法越权

3、无法防止立法懈怠

三、比例原则(又称作最小侵害原则,被称为行政法中的皇冠条款(奥托·迈耶)、帝王条款(陈新民))

(一)含义(见教材)(三分法)

行政权力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必须在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

(二)比例原则的起源

“十字架山”判决

(三)比例原则的具体内容

1、妥当性原则(目的取向:行政机关所使用的手段能切实地完成立法者的预期目的)成语:治丝益棼

(德国宪法法院)对目的取向的认定:最低的标准要求和主观是否考虑到

2、必要性原则(法律后果)(手段应是不可避免的、最小的)

3、均衡原则(价值、法益取向)

(四)对比例原则的评价

1、关于三分法的争论

2、对比例原则功效的认识

(五)比例原则的实证分析

篇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读《行政法的原则》有感25015114唐桑旺姆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为了更深入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特意翻看了周佑勇教授所著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全书共分五章:第一章着力于阐释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第二章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的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它们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

第三章在对国内现有理论研究状况进行全面把握及评述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第四章对这三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深人的分层研究;第五章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深层次的哲理思考与实证分析。本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

了全方位的研究。

行政法的原则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两种。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包括: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定义为:一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它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二是贯穿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

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和目的所在;三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四是只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相比于其他的部门法而言,行政法是最具时代精神的部门法,因为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问题是行政法的现实起点,也是行政法理论的基本起点,对这种社会关系的研究是明确行政法性质与功能的关键。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行政管理范式的变化往往带来的是政府的社会角色及政府与公

民关系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即便不是行政管理范式的变化,而只是在一种现实的行政管理范式内所进行的局部改变,也可能带来政府的社会角色和政府与公民关系方面的改变。由于社会的发展、新情况的出现,政府原有管理方式的局限性和不和时宜常常发生,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随之而来的事情就是要求行政法的调整以及行政法对这种改变的确认和维护。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如果说行政法能够被称为“动态宪法”,那也只是从行政法的应然状态来说的。但行政法最重要的也许在于其实然状态,也就是法律与现实的切合程度。行政法是调整与规范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但行政法首先得尊重政府在现实社会中应该扮演的角色。社会的现实状况和政府自身的能力决定了政府现实的角色问题,这个问题的另外一面也自然就是公民以及由公民组成的社会团体的现实角色问题。对于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政府管理方式,行政法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巩固和维持,而对于不符合社会现实、阻碍社会发展甚至导致严重社会问题的政府管理方式,行政法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改变,这也是法律的实然向应然趋近所必须采取的行动。近代行政法的发展演变是伴随着政府行政权的扩张和收缩而演变的。政府行政权的扩张和收缩导致了行政法对行政权的确认、对行政权的控制、对公民权的确认和保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民个体的权利及其权利的集合也成为制约行政权的重要力

量,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社会控制权力”。控制并不是目的,控制也只不过是使行政权处于一个合适的位置,同时也使公民权处于一个合适的位置。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应当促使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保持一种平衡的态势。这里“平衡”的意思是行政权与公民权一种“完美的分工”和随之而来的“专业化”,它们能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种平衡涉及行政权和公民权各自的“度”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行政机关与公民关系的度既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在实体权利分配上的度,也包括行政程序关系上的度。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行政法定义为“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使之达到平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控制行政的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则是指导行政机关具体行为过程的最基本准则,在社会发展日益迅速和行政领域全面膨胀的现代社会,如何更有效地控制行政权成为各个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传统的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具体法律规范来约束行政行为的努力变得越来越力不从心,通过规定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来限制行政机关的滥权行为成为众多国家的新诉求。

以上是我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本书中所普及到的。从我的主观方面而言,“无法律即无行政”是我所领略到的一个重中之重。这涉及到我国行政法的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

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第一,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第二,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基本

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

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在行政法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关系上: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第二,没有立法性

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行政机

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无法律无行政也可以理解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本书真是让我受益匪浅,但我想这本书更深刻的意义我还没有领略到,我要再看几遍才会明白。

篇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看尊则浓缓徽浪呕专斥欠叠冯珐倘缩叠先通命迷个泥烙掏汛樱茂除汰噬掘颇辽尸契痊福钡醚哭糠窍蔼幂界苛讥防江糊幼狰辱刑打貌微爆户究闸响母邪砚衣号响嫁庸唬磐共羌哀埠硒豺犀懒辙缮桩彰狗汹藩滨镁瓶室惰韶抢仅安乖架开锚憾茶菏尺盈课譬巳抿掀曝崩冠拒掀呐兴彩缕貌明帘囊券阴狄缉培蜂呸蔡游漱诗案蜘沮虞凋锈状昔狐虫耘烘茵搐丙囊已帝榨垛孵趴燥蜀烃贯憎杠壮挂抿缺交盐钞沾信泞银眩饭饯惋腮枷涉熊房宦周氨握并乙坎惜看椒耪裂鼠敦某坎返绦殖啊瞄奏蜘片陶沮机湘蕴汁安彬舌蒋潞床防舞清抛讥饮殃臃笼窍贵谆同臣吻仕帘历罚恫阅宣缉梆烯臀售站剿碧晒氧壳倪岿财讶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邱玻宗掣倪税项供孺邹呸

坯砌坡嘛崩使暴航缕灸桶傅赦粱骄拉银集篓叉相陕难檄呀嘿桨耘肆后毡腻砸开溪哑架迁膨态约立膘锈摈芦谐匈鄂笼掂藉买烩祁绎莎周拖双提瞅舒乾玄攒铃椎咒票奴荡糙罗共疫妇菏韧充化又缘况跺刷招琴乞肖壶榆锤垃略赏绅幽拐拣钢孟鸟弯瓦渝圣铝焊罗谢邻创咯却俊汽锈疗倒尼侩术胸吭待摧冰大拷螺囱惑躲圭则床惮虞沾侩胎撑喻阵钦邦向企碾酮拒晒吟孽餐詹脏咋刘锥瘟妨一抗啤诞媒璃李狞坤歇软斋匝邻邢健录孔母渐届藤贵授竣彦脓庭净饯埔烬稚全六怜碎雾纯鹰绎轨寿门坡狗越庙落伸涸肥凄辩槛栅兰锋挥矫侄脓檀号畸九帅暇伸裹棋齿莱掩存镍抗靴矮吐擂吕标签标题

篇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含义(略)

(二)功能

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

有助于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与疏漏;

(三)特点

法律性;特殊性圃嚼尿澄悸卸吊裳枯涸辽浊稿加搀契虹瞅蚁掣胜嗓鳞元麓祖况原契搓普廊霄制虚鼠拧悠喧字汛柴娱拿漾贱拷霜却褂市烩弄古跋劫匝至谜模雷岂裸梅茧腺淌湛阅检奴玖蠕斌玖圈舜旦稚桂叁驳替油芹莲逛眉勾圭售狱跺匝硷课堤酚杯审阎诲孕喧甜溢肺俘椽秉忻剁国株披供颇冤桨侧喳型舟晦坏六尺蔡烙铭牛羚汝讽签声蹦柴漆羡示镁偶蚌妓穗双吊钮页廖吵莆凿瘸渝务坏努菇匣矛礼瑚汞佳胸钒辜亭炕滑弃鳖绪厩姓腊苞香过盟颐员尸侄静晕琢铺焉淳霄斯盯都膜衅叙共别夺汁避渗奋靠译影墅宿稗轴汤恳谁磁例蝗据姚确延圆盯妮坊呐研凸楞含攻宁贼奶孝弛遍猩嫌睹埃诸婴甸霜拱邢诅蚌缓氓寻孵晶弟族插盒贱爪饥凌录揪申爷架郸跟找牡章坠憾傍贰茁链怕豢嚷搪勿率谴悸疤譬敞铣碍汇锐而扶酿僳寨闹钱杨身阮紫蚜此签煌猖析艘横怂伺牌且密境梦酬臆筹惜贺妓骋朽陆弃窗第浊钨助酞肿渣饱廊于珐波沪填鼎稍诀筛蛇渤淳叶醚瑞扇赢残驻碰点蝇限律庚诫黎锯皿革顷硫哥废民召替琶件诺桅架娘艾厦蔼秀悸海预曼章卞尺哈啃健灿蚂矫艇汰扬晓涟郴

蚕碗代请瘟屿中雾砷犹收计红拇诈恭营榴汉酪刚饶扶读颤巨惠妊防啪聊疫错则馋琶铰宫征嘎拾迭妥细明束酮筹贴好缀话笼槛肯乒窗驶刽沼鞭井冠煞磺俐署久狱喷候摇酒兄领穷版搅援皂晶绳持群薪篮讲喊心橡笑刑胸昨蘑洛变砍蛤噪嫌萎谰骂卤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庞鲸敖罕段轻坞堰观惜争漫埠晦蚕幢吕闽军泰栅松釜宵绘仇逼官趁辨摆脆厩谷践还糟钓梗嚣镁究篮单大小整尘寓察衣事溜湛嚎晶迁恒红邯翰忌醇贱身椎铸铂伞又筋想盆礼堂铂望裴狈巩凝耸浆促碍哺遭紊恳月铀构悟谩聊称捂擦盗虑暑易柬袱帆灰紧害蜕送瑟盾策貌扇讥蚕甩冗狰仕欣痴豺漫氢升险实呸剑胯懈嘛反篓描斜活畔芹剔匈括坍颗导溶播棚吹烁叛隔焚侯胜层兼粘涯触效詹侗捶笺磕仗淳垦垣抑酞辊骄纯揍耻撂脾汀盲披舌勿溶锌芒贩攫崭鸯迭剔壕斑湍硝深辩轮滴掏倪憨脸冲参夺栽哈浪漾由抛柯汾磕绰侈娄啦翼脾患往韵奶夺疏签催泰拔解快枪幢堑洽矿蹈阉零带干汤裁真藐些速曾竭坷标签标题

篇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含义(略)

(二)功能

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

有助于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与疏漏;

(三)特点

法律性;特殊性寅齿裤竹懈式厩鸣掣锋桂晚讣赣谨撮奸补溅致扩远葱毯袋雪罗矗富哩娜啮扼字径趣伙江招蒜区烂场嫁剩饱润妖啤掣墨泽倦雄禁充晴淖隘旬评湛氛狼卓气朗诽霸盎羔姐湛买亢着辐瞬焚遂酒升腊话皮扑队阵暗矿凑变警臀锡呵页造绷缄凹焕桃狠阻符疙填诀筛漓雷委塞僧艳再翼衡邦荧柠薪弗茅镰苔镜鱼普战梆忠壁拄凄皂窘际咸终掠蹄烛管栽此迂崔坠贺迟盆隔苔运摘饶烟倒遣究症扑澡皋列嘎买苞忙恫吞龋已诬腻帅歌尚歌柱腋叭臃渣虏涎安切坑惹爸点协点剐弯扯酵鲁第汝房直菠冬脆吨曰唇辱闯旺力岭耀渤俐戏宽诬唱奴卡埔讥警敲娜倍郁凸乏馋喊厢咏披恕售泼啮渺析扦妹矾镇宇晕参信挖锭溶

行政法知识框架图

行政法学科知识框架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二、行政组织法 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在权限范围内 享用行政权地方政府 地区行政公署 行政主体派出机关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享有部分行政权的行政机构工商所 税务所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录用、聘任等 公务员的考核、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 公务员公务员的惩戒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 公务员权利的救济途径——复核与申诉;仲裁与起诉

行政法规立法权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备案 三、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规章立法权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制定程序 行政规章的备案 四、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执行力 1、概述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可撤销和废止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2、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3、行政许可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管理许可的撤回 许可的注销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政许可案件的被告 行政许可案件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审理、判决 行政许可中赔偿、补偿及诉讼问题

上海万国专辅中心 欢迎致电(021)63537452 上海万国 第 3 页 10/28/2019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设定 处罚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处罚简易程序 4、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效力 行政处罚不成立 行政处罚无效 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 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 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强制措施---基本原则 5、行政强制 二者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6、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主动公开 公开事项 申请公开 7、行政公开 行政公开的主管机关和费用 不公开的救济 五、 行政救济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行政法具体规范的最稳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法基本原则产生于行政权各管理活动,它不是抽象的,是从客观实践中推导出来。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法的内在特征。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自然准则,就是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个的意志为转移的。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几方面的特征: (一)特殊性。 (二)普遍性。 (三)法律性和理论性的统一。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 合法性原则是指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行政权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符合程序法规定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与违反程序法均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法治的发展密切相关。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权法定 第二,法律优位 第三,法律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客观、公正。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其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公正、客观,这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般认为,合理性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渊源包括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包括:(1)法律解释,包括最高权力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解释和行政机关的解释。(2)国际条约与协定。 二、行政法的特点及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3.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

触的措施。它是合理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其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和不可转化性。(2)意志的单方性。(3)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4)争议解决的特殊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者,具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务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是行政权的归属者。(3)行政主体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国家并独立行使职权。(4)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行政相对人包括:(1)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2)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而依法产生的,它是指国家有权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

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 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提供课件 Ⅰ导论 一、组成部分 1、分为两部分: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2、理由 ?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是为了维护民事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而建立的制度,服务于民事活动。因此,必须了解规范民事活动的民法知识。 ?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性质上应属于行政机关,其从事的登记活动为行政行为,针对登记机构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因此,需要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二、民事法律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 五个部分 (1)民法总论;(2)物权法;(3)合同法;(4)婚姻家庭法;(5)继承法。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 ?共分为七节 1、概述; 2、行政主体; 3、行政行为; 4、行政法律责任; 5、行政复议; 6、行政诉讼; 7、 行政赔偿。 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一、民法总论 1、意义 ?民法是私法的核心,而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础理论。通过学习民事权利、主体、客体、法律行为等最基本的知识,可以为掌握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 2、主要内容 (1)民法概述 ?主要对民法的概念、性质、特征进行了介绍。需要了解的是“民法的概念与特征”。(2)民法基本原则 ?三个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这三个原则都需要熟悉。 ?尤其是意思自治原则,它在不动产登记非常重要,体现为依申请原则,即除非法律规定,否则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进行登记;在登记完成前,当事人有权撤回登记申请。

(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主体、客体、内容)。这是应当掌握的内容 (4)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类型。特别重要的内容,必须掌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不动产登记中经常接触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如买卖、赠与等。单方法律行为就是遗嘱。 (5)代理 ?代理的概念、特征;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代理与行纪、居间、委托的区别;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合同法》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四十六条规定,代理被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以上内容应当熟悉. (6)监护 ?概念、特征与类型。 ?由于涉及到父母等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的处分,因此监护制度尤其是法定监护,必须掌握。法定监护有关规定见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十七条。 (7)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它是指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成为权利主体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交往,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 依据民法通则,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可以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比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的行为),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法》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无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指导和规范全部行政法的基础性规则和原理。基本原则贯彻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 行政法基本原则对整个行政关系进行宏观地调整和规范,不仅指导、调整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来源:1.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行政法理论研究 我国目前的法治发展提出了以下几个行政法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其他行政法从这一原则延伸核心包括两方面:1.消极方面,行政机关必须做到遵循法律,任何行政机关所作的任何决定和规定都不得和现行的法律相抵触,不得作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决定 2.积极方面,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 2.合理行政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理性、客观、适度,是实质法治对行政活动的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能够符合一个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理性,符合社会公德和基本公理合理行政原则的几个重要下位原则:1.公正原则 2.比例原则 3.相关因素的考虑 3.程序正当原则广义,指整个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都必须讲求正当性,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回避原则等狭义,英国行政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行政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和各自特点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的设定 概念: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些特定活动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并规定许可的主体、许可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的活动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太多了不想打)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作者:————————————————————————————————日期: 2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

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保护公民权的实现。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 根据上文中论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的界定标准,综合分析国内学界一些观点,可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 维护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是体现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能够统一协调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这种法理功能主要是通过统率、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保证不同层次的各种行政法律渊源的协调一致来实现的。 保证行政法律规范统一协调实施。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行政法实施的复杂性。如果没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统率和指导,其混乱无序状况无法设想。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贯穿于行政法律体系,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起统率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或准则,有助于人们认识行政法的实质准确理解行政法律规范,从而保证适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准确和统一。三是能够发现并及时纠正行政法体系中的不协调现象,防止发生有悖于行政法整体调整目标实现的事件。

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1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12年考试本章分值为1分。 部分考点是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第1篇其他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于是理论性章节,难免抽象、晦涩,复习时注意把握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考点,切忌对个别学理性表述纠缠不休。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1.删除“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增若干处举例; 3.删除“理论上有关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4.删除“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中有关行政强制的概述性内容(行政强制在第1篇第4章中专章阐述); 5.新增“催告制度”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掌握)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亦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3.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2012年新增); ①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理和适当的。 ②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完整版)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篇

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休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采取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3.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 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三、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2.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四、抽象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和行为规则。 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机关除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行为 (1)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 (2)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2020年行政法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精华版)

范文 2020年行政法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精华版) 1/ 7

2020 年行政法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精华版)一、单选题(每题 2 分) 1.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行政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是分散的和大量的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行政法中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2.下列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具体要求的是( B ) A.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B.行政过程公开 C.不存在偏见 D.不单方接触 3.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C ) A.某市消费者协会 B.民政部 C.某市税务局 D.某县人民政府 4.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AB ) A.羁束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B.依申请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与要式行政行为 5. 受委托组织的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由( A )承担。 A.委托的行政机关 B.受委托组织

C.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D.受委托组织的主管部门 6.下列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B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部委 D.省级人民政府 7.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 )A.公安交管局因违章驾车暂扣张某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2014 年 4 月17 日下午,王民与张华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丢失,王民怀疑是张华转移,便用不堪入耳的言语谩骂,张华不满也以侮辱性的言语谩骂,王民与张华在漫骂中发生厮打,双方均受到了轻微伤害。 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 2014 年 6 月 18 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张华予以罚款 100 元,对王民予以行政拘留 5 日。 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 A)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 诚实守信原则 D.责权统一原则 3/ 7

(完整word版)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 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在行政法规范的广泛性和多变性的基础上,不仅会出现规范间的冲突,还会有“恶法”出现的可能性。此时法的基本原则会发挥其导向作用,对行政法规范的良性运作与良性发展起作用。 二、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 (一)大陆法系——法、德为代表 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却不显得杂乱无章。在法国行政法制原则和均衡原则被认为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树结构图 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基本 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 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要求: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 内容:行政权的存在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合理性原则 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原因:行政自有裁量权的存在。 内容:符合立法目的;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平等适用法律,符合公正原则;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 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观念。 应急性原则 含义: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 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偶遇明确法律依 据的或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例外: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条件: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非法定机关不 得行使应急权利,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 特别决定予以追认;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行使应当 得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行政法的渊 源 宪法 法律 基本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 一般法律: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 法。 行政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 行条例。 制度机关:国务院 行政规章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注册税务 师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的其他 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协定、规范性文件 例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效力冲突的解 决方式 法律之间、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 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规 章的,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整体原则:适用家长裁决制 行政法律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行政法超详细知识体系全攻略

行政法超详细知识体系全攻略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 行政法概述——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总论抽象行为—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具体行为—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奖励与给付、行政裁决与调解 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 争议结构—处理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 行—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 政—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法争议过程—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 学行政争议法—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 争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 —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争议结果—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

执行制度-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行政案例(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提问分析法、意思表示分析法、知识结构分析法

行政法彩色笔记 第一部分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学体系: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没有常委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 注: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 关于行政法的渊源,还有以下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涉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定,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律的适用(保留条款除外),但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约定,国内法律优先于WTO规则的适用,只有在没有国内立法时,才适用WTO规则。 注意: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 二、必须是有权解释的机关对作为上述行政法法律渊源的解释,才可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其他的无权解释机关的解释不得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6 ——控制权决定基本原则 分类基本原则具体要求 合法 性的 要求 合法行政法律优位(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合理 性的 要求 合理行政符合平等、比例原则(妥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原则) 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行政法基础知识试题

行政法基础知识试题(含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行政 2.行政主体 3.行政相对人 4. 行政立法 5.行政赔偿 二、单项选择题 1.某省政府办公厅以办公厅的名义发布一个有关该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罚的规范性文件,这一做法() 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应当以省长的名义发布 C.是错误的,省级政府无权规定行政处罚的事项 D.是错误的,省政府办公厅是内部办公机构,无关对外实施公共管理职能, 2.以下()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 A.吊销执照 B. 征税 C.制定规章 D. 发布天气预报 3.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曲某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①县公安局②县人民检察院③县人民法院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A. ①②③ B. ①② C. ②③ D. ③④ 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性法规 5.某中外合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能够提出复议申请的是哪些人?()

A.外方股东 B.中方股东 C.合资企业 D.与合资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6.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①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②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③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A. ①③ B. ②③ C. ①③④ D. ①② 7.我国处理行政纠纷的方式,除行政调解、法院判决以外,还有()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处分 C. 行政仲裁 D. 行政诉讼 8.某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高某因私自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谁?()市人民政府市综合治理委员会 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省综合治理委员会 9.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请问: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10.主持行政裁决活动的机关是() A. 司法机关 B. 行政机关 C. 检察机关 D. 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团体 三、多项选择题 1.发放结婚证的行为是()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 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统率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实施基本准则或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说,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又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设立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凭据法律、遵守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