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2物权基本理论

经济法讲义2物权基本理论
经济法讲义2物权基本理论

经济法2

物权基本理论

1. 物的种类

(1)动产vs不动产

划分标准:能否移动以及移动后是否损害价值

划分意义: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不同,不动产:书面登记,动产:交付

(2)特定物vs种类物(“个” vs “种”)

划分标准:是否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

划分意义:标的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后,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不同,特定物:免除交付义务、赔偿损失,种类物:仍有交付义务

(3)主物vs从物

划分标准: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如,杯子与杯盖,锁与钥匙,电视机与遥控器(房屋与门窗,桌子与椅子×)

划分意义:如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例题】甲出售一座别墅给乙,乙在登记过户时发现别墅后附有

一个小花园,但合同中未约定包括该花园。请问,乙能否主张对小

花园的所有权?

(4)原物vs孳息

划分标准:两个独立存在的物之间,存在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

孳息的分类

天然孳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动物之产物,鸡蛋、羊毛等法定孳息:物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物。如,利息、租金、彩票所中奖金等

孳息的认定

a.孳息与原物在物理上必须分离,如果未分离,则属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

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b.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没有原物就没有孳息。

c.应注意孳息与转化物的区别,如,鸡蛋孵出的小鸡、煤发出的电、布匹做出

的衣服、木料做成的家具,不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而属于转化物的问题。

【例题】

(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 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 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 母牛腹中的小牛

D. 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2)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的是

A. 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 鸡蛋孵出的小鸡

C. 空调放出的冷气

D. 山羊身上的羊毛

划分意义:孳息归属于原物,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物权法方面:母物主义(原物被谁现实占有,孳息就归谁);

债权法方面: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

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原物被谁现实占有,孳息就归谁)

【例题】甲将一头母牛租给了乙,在租用期间,该母牛生下一头

小牛A;租赁到期后,甲将该母牛卖给了丙,丙支付了相应价款,

约定10天后交付,第5天该母牛生下一头小牛B;丙取得该母牛

后,在宰杀该牛的过程中,发现有牛黄并售出得款8000元,请问

小牛A、小牛B、牛黄款的归属?

2. 物权的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 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所有权权能)

的权利,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是他物权产生的基础

● 他物权: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对物享有一

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

利,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

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

物权

3.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

登记,即主管部门在相关的登记簿上记载物权变动的情况。

(1)登记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

● 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

● 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

●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

在上述情况下,只有在依法办理登记后,才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物权变动,受

让人才会取得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例题】1996年甲将自己的私房作价6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

缮,居住1年后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9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其间,

房屋所在地被该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

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一物二卖”问题: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之前,所有权人处分该物权的合同行为均有效。只是只有一个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其他系违约。

【例题】甲与乙订立合同将房屋出售给乙,乙付款后搬入居住。

邻居丙想扩大店面,于是向甲高价购买该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手续。乙得知后认为自己买房在先,并且付了钱,房子应该是自己

的。请回答下列问题

A.甲、乙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甲、丙合同因甲无处分权而无效?

C.乙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宣告甲、丙之间

合同无效?应向谁主张权利?

D.乙是否应当返还房屋?如应当,谁享有返还请求权?

(2)登记后发生物权确认效力:

●因继承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因法院判决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在上述情况下,权利人不经登记即可享有物权。但未经登记,该物权未得到确认,权利人此时处分该物权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权利人处分该物权的合同行为有效)。

【例题】

(1)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i)-(iii)题

(i)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正确的是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甲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丙

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

(ii)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iii)关于丁、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

(3)登记后发生对抗第三人效力:地役权

(4)不动产登记簿vs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两者记载事项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

登记簿为准

【例题】甲向乙购买了一套住房,因甲委托乙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致使甲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书与房管部门的登记簿上的权属记载不

一致,该登记簿上记载该套房屋为丙享有,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A. 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为甲所有,因为甲持有该房屋的产权证书

B. 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为丙所有,因为登记簿上记载为丙所有

C. 甲欲主张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其应证明登记簿记载有错误

D. 丙欲主张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其应证明甲持有的产权证书有

错误

4. 动产的物权变动:交付

只有在交付后,才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物权变动,受让人才会取得物权。

【例题】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

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

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

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

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甲B.乙C.丙D.丁

(1)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变动前,受让人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已经实际合法占有了动产,则物权变动的合意达成时,视为交付。

【例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

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

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

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

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B.8月8日

C.8月9日D.8月15日

(2)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变动前,动产由第三人合法占有,则出让人可以通过转让返还请求权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指示通知到达该第三人时,交付完成。

【例题】甲有一辆货车,租与乙经营,租期半年,在第三个月甲

将该车卖给丙,因租期未满,甲无法现实交付,便与丙达成协议,

在租期届满时,丙直接向乙请求交付该车。甲通知了乙。至第四个

月,该车因泥石流被损坏。因保险金额不足以弥补该车损失而引起

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通知乙后,该车的所有权已为丙所有

B. 该损失应由甲承担,因为该车未实际交付

C. 该损失应由乙承担,因为该车在乙的控制之下

D. 该损失应由丙承担,因为该车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丙

(3)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变动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则该约定生效时,交付完成。

●交付完成后,受让人已成为所有权人,双方之间转换为借用、租赁关系

●如果双方在动产物权变动前约定改变实际交付时间,则不为占有改定,不发

生交付之效力

乙付款后,甲乙约定5天后取画

对比

乙付款后,甲乙约定甲借用5天

【例题】

(1)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在交付该书时,因甲还想留

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示应允。

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A.简易交付

B. 占有改定

C. 指示交付

D. 拟制交付

(2)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使用3个月,甲在使用期内

又将电脑出卖给丙并实际交付,甲对乙应承担何种责任?

A.甲对乙承担侵权责任

B.甲对乙承担违反买卖合同的责任

C.甲对乙承担违反占有改定协议的责任

D.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拟制交付

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例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标的物为太平洋上航行的“公

主”号上的5000吨钢材。甲将提单交给乙,乙于何时取得5000吨钢

材的所有权?

5. 占有

占有,即法律主体对物进行实际控制而形成的事实状态。

(1)种类

●自主占有vs他主占有

划分标准: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而客观上该物是否真正属于自己所有则在所不问,如,小偷对赃物的占有

●直接占有vs间接占有

划分标准:物权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

●有权占有vs无权占有

划分标准:对标的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是否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如,租赁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占有,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

●善意占有vs恶意占有(无权占有的进一步分类)

划分标准:无权占有人在占有标的物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占有

【例题】甲拾得一部相机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

事。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

正确?

A.甲对相机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B.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2)无权占有人对所有权人(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3)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当占有人的占有被非法侵害时,占有人可直接对侵害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所有权人亦可直接对侵害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该请求权无时间限制,且

可以对抗无权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但不可对抗有权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

有权占有人

所有权人(1年)侵占人

无权占有人

6. 善意取得

(有权占有、但)无处分权人将标的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基于受让标的物时的善意而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一个前提:善意取得仅存在于出让人有权占有、但无权处分的情况

●三个条件:

(1)善意,即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

(2)有偿,即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赠与、继承、遗赠不适用善意取得;(3)取得,即取得所有权,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标志是交付,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标志是登记。

●两点效力:

(1)原物权消灭,新物权产生,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2)原物权人对无权处分人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例题】

(1)村民张某为耕田向王某租得一头母牛,后因子女上学经济困

难,就将牛牵到集市上卖给刘某。张某的卖价比较合理,刘某并不

知道张某的牛来路不明。后母牛产下一牛犊。王某得知后,要求刘

某返还母牛和牛犊。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刘某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无需返还母牛

B. 刘某未取得母牛的所有权,必须返还母牛

C. 刘某取得牛犊的所有权,无需返还牛犊

D. 刘某未取得牛犊的所有权,必须返还牛犊

(2)下列哪种情况下,第三人不能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

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甲有一个古董委托好友乙保管,乙意外死亡,该古董由乙的继

承人丙继承

C.甲有一个古董委托好友乙保管,乙意外死亡,乙死亡前将该古

董赠与丁

D.甲有一个古董委托好友乙保管,乙的好友戊看上此古董,在乙

说明实情后仍坚持高价购买,乙同意

(3)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手表出让给丙,丙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受

让了手表的占有。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B. 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 丙因善意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 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4)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

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

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

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丧失潜水设备的所有权,因为丙已善意取得

B.乙公司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因为丙已善意取得

C.乙公司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乙公司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无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一个排除: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出让人无权占有、无权处分的情况

●典型事例:遗失物+ 盗赃物+ 走私物、查封扣押物

●失主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遗失物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失主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失主对第三人的支付义务

(i)如果第三人通过私下转让取得遗失物,失主不用向第三人支付购买该物的价款和必要费用;

(ii)如果第三人在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买或者通过拍卖方式取得遗失物,失主应当向第三人支付相关费用,并有权向拾得人追偿;(iii)如果在招领公告6个月后无人认领的情况下,第三人从国家指定的寄售商店或者拍卖取得遗失物,即使未超过2年失主也不得向第三

人请求返还该遗失物。

有权占有人

所有权人受让人

无权占有人(2年)

【总结】

有权占有人受让人

所有权人

无权占有人侵占人

【例题】

(1)甲从朋友乙处以3000元的价格买得电脑一台,后电脑中毒花

费500元修理。后来,丁前来找甲,原来该电脑是乙从丁处偷来的,

甲对此并不知情,丁要求返还电脑。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甲对于电脑已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无须返还电脑

B.甲对于电脑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应当返还电脑

C.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有权要求丁支付3000元的电脑款

D.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有权要求丁支付500元的修理费用

(2)甲于2008年4月5日丢失了一块手表,乙拾得后便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发布了招领公告,并于同年12月交由某寄售商店出售。丙从寄售商店买得该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丁。丁在一次旅游中被一小偷将该手表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戊。2010年1月,戊所带手表被甲认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表应归甲,因为甲对遗失物在两年内享有返还请求权

B.该表应归甲,但甲应向丙支付购表的价款

C.该表应归丙,但丙应向戊支付购表的价款

D.该表应归丁

(3)甲有两块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约定3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一块玉石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另一块玉石被庚拾得后,不久被辛偷走。一年半后,丁和庚发现玉石在辛处。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i)-(ii)题

(i)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丙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因为甲已将玉石卖给乙

B.丙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因为丙不是善意第三人

C.甲、丙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ii)关于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玉石的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B.玉石的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C.丁对辛享有玉石返还请求权D.庚对辛享有玉石返还请求权

公司的登记管理--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643420208.html,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管辖(略) 二、登记事项 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法定范围内约定 【注意】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A.总经理 B.执行董事 C.监事 D.财务负责人 [答疑编号5677020103]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答疑编号567702010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 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设立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人: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均为公司成立日。 四、变更登记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章节试题:第二章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章节试题:第 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 )。 A.审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总会计师 D.单位负责人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具备从事会计工作能力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拥有一定年限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该一定年限是( )。 A.10年 B.3年 C.5年 D.1年 3.根据回避制度的规定,在下列事业单位中,没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回避制度的是( )。 A.甲单位法人代表的妻子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经理 B.乙单位会计科长的女儿担任本部门出纳员 C.丙单位董事长的侄女担任财务部门经理 D.丁单位财务处处长的同学担任本部门出纳员 4.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 )。 A.真实性和相关性 B.明晰性和谨慎性

C.真实性和完整性 D.重要性和及时性 5.单位会计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10000元的购货发票改为4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 )。 A.伪造会计凭证 B.变造会计凭证 C.伪造会计账簿 D.变造会计账簿 二、多项选择题 1.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有企业聘任会计人员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有( )。 A.岳父母 B.配偶 C.侄女 D.闺蜜 2.《会计法》对生成和提供会计资料所作的基本要求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 A.不得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B.不得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C.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D.不得伪造、变造其他会计资料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以明确责任。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关责任人有( )。 A.单位负责人

最新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司法解释 物权法司法解释有两个: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录 1 所有权纠纷 2 物业服务纠纷 所有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练习题

2016年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法院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给予处罚。 B、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C、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给予处罚。 D、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3、某公司招用了20名会计人员,每人收取了200元的风险担保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逾期不退还时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B、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给劳动者以赔偿。 C、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按每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D、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C、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法院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小明2012年7月1日在甲公司上班,一直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才通知小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小明不与公司订立合同。已知公司正常支付小明工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自2012年8月2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补发小明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B、用人单位应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补发小明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C、用人单位应自2012年8月2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补发小明的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D、用人单位不用补发小明工资,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终止劳动关系。 6、蓝天百货公司招聘一批采购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聘用人员(共十名)缴纳500元的押金和身份证件,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后对蓝天百货公司进行了相应处罚,下列处罚措施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 A.责令蓝天百货向聘用人员退还收取的500元押金 B.责令蓝天百货向聘用人员退还扣押的身份证

经济法(2017)章节练习_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章节练习_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B、一项行为只能处分一物 C、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 D、物权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相应的债权合同无效 2、2016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7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经过考虑,于2017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6年12月2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6月1日 D、2017年12月2日 3、2014年3月1日,高某、刘某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一房屋,但房屋登记在高某的名下。2017年2月1日,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某离婚。4月1日,人民法院判决高某、刘某离婚,并将该房屋判归刘某一人所有,判决当日生效。高某、刘某二人于4月2日领取了判决书,刘某于4月6日凭判决书向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刘某一人所有的时间是()。 A、2017年2月1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4月2日 D、2017年4月6日 4、画家王某在举办个人画展期间,其所画的一幅山水图被孙某看中,双方约定价款为100万元,而该山水图仍需展览至画展结束方可交付给孙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孙某约定的交付方式是()。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5、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6、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强化练习题

第二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以外,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年满( )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A.14 B. 16 C. 18 D. 20 2.甲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张某先缴纳500元的工作服押金,等张某离职时再予以返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给张某 B…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 C.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处以2500元的罚款 D. 如果甲公司的行为给张某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算日期是( )。 A. 用工之日起 B. 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 C. 试用期满之日起 D.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5.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的劳

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 B.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6.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工时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B.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2天 C.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D.发生自然灾害,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7. 张某在甲公司工作3年、在乙公司工作10年、在丙公司工作2年,张某目前在丙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天。 A.5 B. 10 C.15 D. 20 8.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不能享受2010年的年休假的是( )。

物权法讲义(汇总)

仅供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2013年度秋季物权法课程使用 物权法讲义 葛云松 北京大学法学院 目录 第一章物权概论 (2) 第一节导论 (2)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4)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6) 第二章物权的变动 (9) 第一节导论 (9) 第二节物权行为理论 (11) 第三节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17) 第四节动产物权的变动 (19)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20) 第一节概述 (20) 第二节物上请求权 (24) 第四章所有权 (28)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28)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 (29) 第三节动产所有权 (31) 第四节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38) 第五节共有 (40) 第五章用益物权 (43)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43)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44)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5)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46) 第四节地役权 (46) 第六章担保物权以及债的其他担保方式 (48) 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 (48) 第二节保证 (51) 第三节定金 (59) 第四节抵押权 (64) 第五节质权 (73)

第六节留置权 (79) 第七节非典型担保 (82) 第八节担保的并存 (90) 第七章信托概论 (93) 第八章占有...................................................................................................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占有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变更、消灭.......................................................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占有的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准占有.......................................................................................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物权概论 第一节导论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第2条第3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 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 ?形式意义的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9年施行) ?实质意义的物权法:各法律中所包含的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还包括《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的物权规范。 (二)物权法的性质 1.物权法是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与许多公法规范有密切联系(应一并学习、了解) (1)物权法规范的是私人之间的关于物权归属、行使上的法律关系 (2)与物权有关的公法规范 ?物权登记:登记机关是行政机关;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与登记机关的争议适用行政法 和行政诉讼法 ?物权的效力:受到公法的广泛限制。例如建筑许可、施工许可,“违章建筑”的管制等 ?征收征用:行政法上的制度 2.物权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 (1)强制性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

《物权法学》必背复习题 第一早 1. 物权的特性: (1)对世性(主体):除物权人之外任何人,主体广泛性 (2)支配性(内容):同1.( 2) (3)特定性(客体):物V /行为&非物质X,具体制定、存在、独立,有体动产 /不动产 (4)绝对性(实现方式):负有不为侵害或妨害的消极不作为容忍义务 (5)排他性(效力):成立排他效力、实现上排他、对债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 求权效力 (6)法定性、公示性:区别债权 2.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基础、目的交易 物权. 债权,人+财产=物权>新物权,物权+债权=财产权 "方式(债权) 3. 物权的排他效力: ⑴涵义: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包含绝对的—相斥物权之间于成立上的排他效力,也相对的

—包含相容物权之间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2)强弱之分:物权排他效力分为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不存在哪种物权的排他效力绝对强或者弱的问题。一物之上客观不得有两个直接占有与现实支配,故同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和权利内容的物权之间,不得并立,这是内容与性质相斥之物权在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的两个物权之间得发生并立之情形,内容与性质相容物权之间仅存在行使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即被法律赋予较强效力之物权得以压制、排斥效力较弱之物权而先行实现。 相容物权哪一个居于先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和法律规定而不仅仅是成立时间。(3)各类物权排他效力表现: ①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权,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一 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一物一权)。 ②用益物权之间得排他效力。用益物权是占有、使用、收益的实体支配权,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例外:典权,非继续性地役权)。 ③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担保物权是以获得标的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的价值权,除动产质权和以权利凭证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其他均为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④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vs不动产抵押权,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依设定的先后而定。 ⑤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标的物上的定限物权虽恒成立于所有权之后,但其效力却当然优先于所有权。 第二章 4. 我国物权法上所规定的物权的种类: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同时也专设编章规定了占有。其所系规定和提及的物权的具体种类包含:所有权(含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抵押权(含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质权(含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5. 物权的学理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标的物所有);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讲义习题及解析

?讲义例题解析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例题1·判断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2018年) 【答案】√ 【斯尔解析】本题考查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涉及考点为管辖部门和管辖级别。《会计法规定》管辖部门为人民政府财政部;管辖级别分两种,一为“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二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故本题正确。 【例题2·判断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答案】× 【斯尔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本题题干描述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丢了“财政部门”,错误。 【例题3·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2018年) A.总会计师 B.单位负责人 C.会计核算人员 D.单位审计人员 【答案】B 【斯尔解析】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的有()。 A.依法建账 B.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C.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D.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答案】ABCD

【斯尔解析】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包括:1)依法建账(A选项);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B选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C选项);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D选项);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例题5·判断题】会计核算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2018年)【答案】√ 【斯尔解析】《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之一。 【例题6·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伪造会计资料的是()。(2018年) A.用挖补的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 B.由于过失导致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C.以虚假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D.用涂改的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 【答案】C 【斯尔解析】1)伪造,为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无中生有”。选项C属于伪造;2)选项AD属于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属于变造会计资料。 【例题7·单选题】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记录使用的文字符合规定的是()。 A.只能使用中文 B.只能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C.在中文和外国文字中任选一种使用 D.使用中文,同时可以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答案】D 【斯尔解析】1)所有单位:应当使用中文,因此选项BC错误;2)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选项A错误、D 正确。 【例题8·多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下列各项中,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有()。(2018年) A.计算机操作系统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专题二 物权法与合同法(16页)

主要内容

【考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③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考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3)变更登记、更正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 ①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要进行的登记。如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不动产坐落、面积、界址;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抵押顺位等变更。 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③转移登记: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所需要进行的登记。如买卖、赠与、互换不动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致使权利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的变化;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等。 ④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30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甲的房屋提供债权额为30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已办理登记。其后,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增加为400万元,仍以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额相应增加为400万元。为使新增抵押生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的登记类型是()。(2017年) A.更正登记 B.预告登记 C.变更登记 D.转移登记 【答案】C 【解析】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4.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内容法定性——(1)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管理;(2)保护利益的强制性 3.地位变化性——签订时自愿平等,签订后管理与服从。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订立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注意: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中华会计网校正确答案」BD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 (一)关于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二)关于休息休假 1.休息 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所有权 一、单项选择 1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项不能按相邻关系处理?(B ) A. 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 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 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弓I起纠纷 D. 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2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3. 周某的金项链不慎丢失,吴某拾得后将其以1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王某,周某三年后得知此事。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 )。 A. 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王某返还 B. 尽管王某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金项链的所有权 C. 王某是善意,因此可以取得金项链的所有权 D. 周某在追回金项链时,应当对王某补足相应的价款 4?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D ) A. 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 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 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 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5. 黄某将自己家祖传的珍贵玉佛卖给丁某,丁某当场付款,约定7天后取玉佛。方某听说后,表示愿 出比丁某高的价格购买此玉佛,黄某当即决定卖给方某,约定第二天交货。丁某得知此事,诱使黄某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玉佛给自己。该玉佛在由丁某占有期间,被吕某盗走。此时该玉佛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A ) A. 黄某 B .丁某C .方某D .吕某 6 .董某有一块玉雕。陈某甚为喜欢,要求董某转卖给他,董某应允。陈某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五千 元钱和两张彩票交给董某。后有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5000元。该5000元应归(A )。 A. 董某所有 B .陈某所有C .陈某所有,董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D .国家所有 7 .于某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雕刻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飞天形象,这件艺 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后高某找到于某称此玉石是高某借给于某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B ) A. 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高某无权请求返还。但于某应对高某作相应补偿 B. 于某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高某无权请求返还。但于某应对高某作相应补偿 C. 高某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于某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于某 D. 该玉石应由于某、咼某二人共有 8. 李涵在服装店买衣服时,丢失手表一块。服装店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李涵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精华讲义)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会计法律制度 考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关系 1.包括内容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业务处理中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1)主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客体: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三)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例题·判断题】会计法律制度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正确答案』× 【例题·多选题】下列会计法律制度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总会计师条例》 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BC 【例题·多选题】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和()。 A.会计监督制度 B.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C.法律责任 D.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正确答案』ABD 考点: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谁是单位负责人? 法人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负责什么?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注意1】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地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注意2】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办理具体事务的会计人员的责任。 【例题·判断题】(2018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正确答案』√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 A.总会计师 B.单位负责人 C.会计核算人员 D.单位审计人员 『正确答案』B 【例题·多选题】关于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职责,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B.单位负责人必须事事参与,严格把关 C.应依法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D.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办理违法事项 『正确答案』AD 考点: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1)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会计账簿。 (2)不得私设会计账簿。 【注意】各单位有且只能有“一套账”,不能不设置,也不能账外设账,如设置“小金库”。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权变动分类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权变动分类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权变动分类。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物权变动分类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权请求权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与物的分类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的推定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的概念 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 (2)生效法律文书(《物权法》第28条) (3)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物权法》第29条) (4)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物权法》第30条) (5)征收、没收、强制执行(《物权法》第28条) (6)无主物的先占 (7)添附(加工、附合、混合) (8)取得孳息(《物权法》第116条)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两个重要特点:①法律行为(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必须有效。我国物权法不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性,基础关系(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使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仍不能发生物权变动。②原则上必须公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交付。法律敎育网 2.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单方行为(抛弃物权、捐助) (2)双方行为(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等)

(3)多方行为(合伙、设立公司)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也有两个重要特点:①不以法律行为的生效为要件(如善意取得)(见【例1】),或者与法律行为无关(如先占、附合、合法建造房屋)。②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一般不要求登记或交付的公示方法,即可发生物权变动。同时,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通过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方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未经宣示登记,不得处分(登记是处分要件,不是变动要件)。 【例1】甲将相机交给乙保管,乙擅自将该相机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丙,并交付。甲得知后,要求乙返还相机。①乙、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乙、丙间所有权的变动则属效力未定。②设丙为恶意,若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乙的无权处分得以补正,恶意的丙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反之,若甲拒绝追认或乙亦未取得处分权,则恶意的丙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③设丙为善意,且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则即使甲拒绝追认,乙亦未取得处分权,善意的丙仍能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④由此可见,在中国大陆,善意取得的效力并非来源于有效的合同,而是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此,善意取得仍被定性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属于原始取得(而非继受取得)。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18节-物权法 共有-曹兴明

第四章 共有 1.按份共有 【例1】甲、乙、丙、丁共有1 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3-6,单选)1 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2.共同共有

【例2】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54,多选)2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例3】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3-56,多选)3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例4】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3-7,单选)4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3.其他规定 3【答案】BCD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司法解释有两个: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录 1 所有权纠纷 2 物业服务纠纷 所有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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