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更新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更新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更新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省耕地质量

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单位

【发文字号】湘国土资办发[2014]15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9.22

【实施日期】2014.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4〕156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号)和年度预算安排,省厅决定开展2014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是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登记制度,推进土地等级价体系建设的需要,也是用地报批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国土资源部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明确,建设用地预审、审查报批以及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验收等环节都需要使用耕地质量等别。省厅《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与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 (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 (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其采矿权由建设单位申请;开采的矿产品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立即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上述内容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写明。 (四)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已经整体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矿区范围内仍保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手续,不再重复出让。

湖南省县级国土资源局数据中心与网络建设方案

湖南省县级国土资源局数据中心与网络建设方案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前言 2.目标任务 2.1基本目标 2.2配置要求 3.建设依据 4.建设内容 5.综合布线 5.1位置选择 5.2信息点和交换机 5.3布线设计 5.4主机房 6.网络系统 6.1 总体结构 6.2 网络结构 6.3 网络核心层 6.4 网络接入层 6.5 服务器区(数据中心) 7.安全系统 7.1 安全配置 7.2 安全管理 8.计算机机房 8.1 机房装饰设计 8.2 供、配电系统设计 8.3 防雷系统设计 9.经费概算

1、前言 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是国土资源电子政务运行的基础,是各级国土资源信息远程交换与共享的基础平台。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省 厅明确要求今年底要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 6 月召开的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研讨会上,也提出了2008 年年底实现我国中东部地区联网到县的基本要求。 2、目标任务 2.1 基本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厅党组的要求,建设好县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在2008 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基本形成全省国土资源信息交换体系,为全省电子政务的 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2.2 配置要求 方案一:基本配置,主要配置以下内容: (1)至少保证 1 套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内网, 1 台路由器与市局联网; (2)至少配置 3 台内网服务器,其中数据库服务器配置RAID 和2T 以上存储空间; (3)1 台物理隔离网闸保证联网安全, 1 套网络版杀毒软件保证 终端桌面安全; (4)具有基本防尘、防潮和控温的简易机房, 1 组机柜存放设备,有简单的防雷措施; (5)每个办公室至少有 1 台可以上内网的计算机。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文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11?35 号 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已经2011年3月2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并如期完成我省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及指导原则 (二)目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及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精神,为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必要开展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引导资金,规范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抓手作用。 (二)指导原则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任务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的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完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初验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申报验收,不能影响规划的报批。各地在执行中 1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容根、木声、罗欧、学亮同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排印:王玲丽校对:赵红昌共印85份 2

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补划基本农田的验收。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补划的基本农田验收的,省级验收环节增加会同省发展改革 3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辩护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水平,促进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经研究并报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50名; 2、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10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没有受到过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执业5年以上,近3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5件以上。 3、办理过3件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4、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练的辩护技巧,刑事辩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候选对象初步人选,由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向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推荐。 2、考察: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考查;经考察合格,由考察组将候选对象推荐到评选委员会。 3、评选:组成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委员会,对考察组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选。根据考察情况和投票结果的综合排名,确定前10名候选人为“十佳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确定50名候选人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 4、公示:对拟表彰对象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在湖南律师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表彰:对当选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由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给予表彰。 四、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云景任组长,向新林、唐礼湘、贾建萍、田立平任副组长,翟玉华、高向荣、李德文、戴勇坚、马骏、杜亚萍、谭夏胜等同志为成员,谭夏胜同志兼任

湘国土资发[2003]号 - 国土资源部

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钨等矿种 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11]28号 各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各相关矿山企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1年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9号)、《关于下达2011年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我省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全省具有开采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资格的矿山企业,请遵照执行。 一、2011年全省钨、锑、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次下达,本次为第一次分配。但高铝粘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本次全部予以下达,稀土矿(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本次暂不下达(详见附件1)。第二次分配将在对上半年各相关企业执行情况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二、继续实行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省厅与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签订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附件2),并将各市州开采总量控制工作情况纳入市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

的主要内容;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参照与省厅签订的责任书格式,结合本地区实际,与相关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并将各县市区开采总量控制工作情况作为市州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相关矿山企业必须与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合同书(附件3),并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拒不签订开采总量控制合同书的矿山企业,省厅将取消其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三、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矿山企业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生产数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报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州国土资源局必须于每季度前10日内向省厅报送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总量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附电子文档。 四、2012年6月30日前,除国土资发[2011]29号、国土资发[2011]53号文件规定的情形之外,暂停受理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五、加强监管,确保开采总量控制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对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开采企业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强化对开采企业执行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经常性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生产销售台帐和原始生产日报等与开采总量控制相配套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强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 【标 签】加强经营城市,土地收支预算管理 【颁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文 号】川财预﹝2003﹞32号 【发文日期】2003-12-29 【实施时间】2003-12-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四川辖区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把实施经营城市战略作为工作重点,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全省城镇化建设。为了管好用活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面规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的经费供给方式,严格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政策,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坚决杜绝“以收定支”和“收支挂钩”。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收入应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因征地失地无业农民的低保和社会保障等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统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修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级当年支出结余,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三)效益优先原则。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管理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 查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第二条“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的规定,统一组织,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管理重心下移,自2013年起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年检年度为上一自然年度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度9月30日。 (二)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年检年度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期,且正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勘查项目,可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组织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查许可证实施年检,为年检终检机关。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勘查项目涉及行政区域面积最大的地级以上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终检机关。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年检初审,为初审机关。勘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所涉及县级行政区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初审机关。 (二)终检机关应按照180号文要求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和互检工作,且至少要有一名矿产资源勘查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终检机关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当年年检工作,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完成年检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电子文档和年检总结材料(含年检统计表)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各级年检机关除按照180号文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外,仍须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录入年检数据,逐级审核并报送年检信息,网上报送信息应与纸质年检材料一致并同步完成。 (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中须包含所涉及县级行政区域的年检初审机关出具的年检初审意见。跨县级行政区域且不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4〕3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我省砂石土矿山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现将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砂石土类矿产范围 本通知所称砂石土类矿产是指普通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页岩)矿产(不含用于加工饰面用石材和条块石材的矿产),主要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等16个矿种。 二、加强部门联合选址 (一)强化联合踏勘工作。各地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等六部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安〔2004〕54号)要求,开展拟新设砂石土矿山的实地联合踏勘工作。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一并参加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意见表上明确签署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做好矿山选址工作。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应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禁止在规划禁采区设置经营性采矿权。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时,如地形条件允许,应一次性整体到边到底,原则上不得分期分段设置。对于已设砂石土矿山开采结束后,原则上不在原址重新设置。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因工程需要开挖或治理的采矿权设置,可不受安全距离限制,但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对于一个采矿权内,既有治理、场平等工程又有资源开采的,资源开采范围应符合《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的安全生产要求》(附件),治理范围按照工程要求设置。 三、合理划定矿区范围 (一)严格执行矿区范围划定论证制度。划定砂石土矿产矿区范围,应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145号)要求进行。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以利矿地综合利用。对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线作为矿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对确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划定的矿区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以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不产生锐角。因工程需要设立的砂石土采矿权,矿区范围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范围划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8]7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3 【实施日期】2008.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川办函[2008]73号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除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被征收土地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土地类别应在对拟征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待收到国土资源部通知后,即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费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

湖南2014新定额

2014新定额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 土石方工程: 1.人工土石方 1)如在档土板支撑下挖土方,应按相应挖土方子目乘以1.35,支撑搭设前挖的部分土方 不乘系数; 2)挖桩间土方(不包括人挖桩)人工乘以系数1.25;人工挖孔桩间挖土,其人工乘以 系数1.10。土方工程量应扣除大于600mm直径的桩体积。 2.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工程量的90%执行机械挖土(石)子目,余下10%执行人工挖土(石)子目。执行人工挖土方子目时,人工乘1.35系数,执行人工土石方子目时不另乘系数。 2)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20,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5。 3)推土机(或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普通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87 4)建筑物地下室基础机械土(石)方,本标准按自然地面6.0m深编制;自然地面以下超过6.0m深的工程量增加费用,按挖土且运距在1k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0.2。3.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得天然迷失体积计算(另有注明者除外)。如为松散土方者,按以下规定处理:普通土折松方衬衣系数1.2;见图折松方乘以系数1.25。 2)人工平整场地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厚度超过+30cm时,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相应定额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3倍,且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5)凡图示沟槽宽度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6)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平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的项目增加人工。 7)独立基础、条基、管沟土方工程量在300m3以内的,执行人工挖槽坑土方子目;工程量在300m3以上的按槽坑小挖机挖土占70%人工挖占30%计算。 二: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人工换填套用垫层项目时,人工、机械乘以0.8;垫层用于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房 心回填时人工、机械乘以1.2。 2.锚杆项目成孔直接按150mm规格考虑,如直接小于150mm,则人工、机械乘0.95 系数;直径大于150mm,则人工、机械乘1.1系数。 3.砂、石灌注桩工程量小于60m3时,其人工、机械乘以1.25。 4.土钉、锚杆成孔、按土钉或锚杆伸入孔中长度另加0.5m计算。 三:桩基工程 1.若桩灌注混凝土实际采用商品砼,砼不管采用何种输送方式,均按10m3砼扣减人工 5.58工日,扣除搅拌机械台班,砼换算成商品砼,其余不做调整。 2.管桩做桩头的钢筋制安,按钢筋章节相关子目执行,人工、机械乘系数2.0;管桩钢 材桩头,按小型钢构件子目执行。 3.人工挖孔桩中,桩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另加0.5倍桩径乘以设计断面面积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党[2014]2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浙土资党〔2014〕2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面临保发展、

保资源、保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厅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措施 1.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根据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调整按厅机关处(室、局)设立党支部的方式,推行跨处室设立党支部。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每届任期3年),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指定一名组织员(兼纪检员)。 2.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落实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等。党课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每年年初列出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听党课。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微信群、QQ群等,改进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与修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调整与修改的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确需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土地利用区域布局,或改变规划约束指标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对规划进行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因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安全及环保等特殊项目建设需要,或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的其他项目建设需要,在不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不突破规划约束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对规划进行局部修订(以下简称“规划调整”)。 二、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原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规划调整与修改。

3、规划修改中确需突破现行市、县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指标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平衡。 4、规划修改应当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同一行政区域的规划修改次数原则上二年不得超过一次。 5、加强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无特殊选址要求的工业项目,统征地项目,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项目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划选址布局,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报批用地。 三、严格限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的条件 (一)申请规划调整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规划文本中已作安排,但选址未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落实到规划图上的; 2、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安排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规模或位置需作调整的; 3、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 4、因矿山建设或安全、环保等原因,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规划修改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未列入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未列入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确需建设的单独选址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湖南省2014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说明(全套)

湖南省2014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2]414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通知 (司发通【201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推进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司法部开展了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评选工作,评出55本优秀教材,现予以公布。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组织编写了一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受干部欢迎的培训教材,本次评出的教材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选好用好这些培训教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教材建设力度,组织编写更多富于实用性、规律性、创造性的培训教材,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司法部 2012年12月31日附件:“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 主要作者出版社/编印单位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 2002-2012) ***人民出版社 2司法行政学董开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3司法行政工作概论刘友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司法行政概论付少军、蒋若薇中国检察出版社 5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防范与处置监所突发 事件实战训练参考读本 王进义、于爱荣 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 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监狱系统学习贯彻新法辅导读本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法律出版社 7监狱文化论于爱荣江苏人民出版社8罪犯心理矫治章恩友中国检察出版社9监所民警工作实务夏国佳湖南省司法厅 10首都监狱人民警察培训教程(职业基础 知识) 刘忠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首都监狱人民警察培训教程(业务基本 技能) 11上海市新录用监狱人民警察监管业务培 训教材 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警 官培训中心 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警官培 训中心 上海监狱民警实务培训指导手册(一) 上海监狱民警警体培训教材基础篇 上海监狱民警警体培训教材技能篇 12国际视域下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翟中东北京大学出版社

85460_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标准及有关工程计费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要求予以明确,同时,对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时采取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费率标准要求予以明确。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01〕第7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及采用2006年消耗量标准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其计价依据、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综合规定如下: 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消耗量标准为基础计算。 1、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算,其中取费单价按每工日30元计取。 2、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3、机械费。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则以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超过取费基价的人工工资单价、燃料及电的单价其价差应予调整。 二、打桩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不分工程量大小,其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则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四、随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 五、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六、总概算中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其价差预备费费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标准详见附表的规定。 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2006年颁发的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准。 九、本文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