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功率无线模块技术条件书

微功率无线模块技术条件书
微功率无线模块技术条件书

微功率无线模块技术条件书

1总则

1.1本技术条件规定微功率无线消缺模块的使用条件、额定参数、技术要求、试验、包装运输等具体内容。

1.2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微功率无线消缺模块的制造、选型、验收和维护;

1.3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如果供方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提供标准代号及其有关内容,并须经需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原则上采用更高要求的标准。

1.4如果供方选用本技术条件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供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并从需方处获得书面的认可才能使用。提交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

1.5 本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设备,所有元件包括外购件的质量保证及现场服务,均由设备供货商负责。

1.6 本技术条件仅对主要设备订货提出了基本要求,供方提供产品除满足技术条件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及IEC标准。如果它们之间存在不同,则遵循其中较高的标准。

2.工作范围和界限

2.1对微功率无线消缺模块的缺陷通知,供方方应在7*24小时内作出回应,24

小时内赴现场予以解决。

2.2供方因定期对产品现场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3设备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

整,满足工程要求。

2.4供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5供方应提供设计所需资料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本。

3.使用条件

3.1使用环境条件

符合本标准的设备适用于下述条件并能正常工作。

3.1.1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45℃

最低温度:-20℃

3.1.2环境湿度:40%~95%

3.1.3安装场所:户外、户内

4技术要求

4.1模块结构要求

通信模块的外形尺寸70mm(长)×50mm(宽)×22.7mm(高)。

通信模块要有厂家名称、模块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等标识。

通信模块材料、颜色与表盖一致。

4.2通信模块弱电接口管脚定义

通信模块弱电接口采用2×6双排插针作为连接件,电能表弱电接口采用2×6双排插针作为连接件。

图1为电能表侧弱电接口管脚定义示意图;电能表与通信模块弱电接口管脚定义见表1。

图1 通信模块弱电接口示意图

表1 电能表与通信模块弱电接口管脚定义说明

4.3通信模块耦合接口定义

通信模块采用2×4双排插针作为连接件,其接口管脚排列见图2,对应管脚定义见表2,电能表接口采用2×4双排插针作为连接件。

图2 通信模块耦合接口示意图

表2 电能表与通信模块耦合接口管脚定义说明

4.4通信模块指示灯颜色要求

通信模块状态指示

通信模块指示灯说明:

TXD灯——红灯闪烁时,表示模块向电网发送数据;RXD灯——绿灯闪烁时,表示模块从电网接收数据。

4.5通信性能要求

无线通道:

(1)发射功率:e.r.p不大于50 mW;

(2)杂散辐射限值:f0≤1 GHz时,不大于-36 dBm;f0>1 GHz时,不大于-30 dBm;(3)数传频偏:22-28 kHz;

(4)中心频率范围:应在471 MHz-486 MHz;

(5)接收灵敏度:应由于-106 dBm(误码率<1%时);

(5)可接受中心频率误差:应≥±15 ppm;

宽带载波通道:

(1)工作频带:应在1-30 MHz内;

(2)发射功率谱密度:在工作频带内应不大于-45 dBm/Hz;在工作频带外应不大于-75 dBm/Hz;

(3)接收灵敏度:接收机在接收最小信号幅值为-0.305 mvpp时,物理层丢包率小于0.1%;

4.6其他要求

微功率无线消缺模块要求能与符合广东电网微功率无线通信技术要求的无线设备互联互通,且严格满足微功率无线通信技术要求。

5.验收方法及售后服务承诺

5.1 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

5.1.1 货物到达汕尾后,由供货商(厂家)与购货方双方到场进行开箱验收,主要进行外观和货物数量检查,货物清单见合同书供货范围。

5.1.2买方按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试验,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有拒收的权利。

5.1.3由买方安排合适时间,由卖方负责派技术专家到买方现场做技术服务。

5.1.4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除了应解答和解决由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问题外,还应详细模块功能、模块性能及模块运行注意事项。

5.2 培训

5.2.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进行模块的调试及就地培训。培训目标:买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模块的安装、测试、维护和使用。

5.2.2供方承诺对各使用单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测指导。

5.2.3培训在买方所在地实施,买方负责提供培训环境、培训设施。卖方应提供教员、课程大纲、技术文件、培训资料等。

5.3 进度保证

5.3.1卖方应标时,必须向买方提供模块供货计划时间表,包括供货数量、出厂验收时间、出厂时间、到货时间,所有时间以合同生效日为起点,以工作日为单位。买方将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在最终合同内确定供货时间表。

5.3.2保质期为一年,在保质期一年内模块如有问题将免费送回原厂维修。在保质期后卖方仍然将负责所销售模块的终身维护售后服务。

5.3.3在接到买方在模块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信息后,当时作出处理意见或24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赶到现场处理。

5.3.4卖方提供模块的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6.质量保证和试验

6.1 投标方应遵守本技术条件文件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6.2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

6.3供方还应提供相关出厂试验报告、鉴定证书及广东省计量院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的检测报告、合格证。

6.4当产品出现故障或用户有疑问时,生产厂必须在7* 24小时内作出解答。如有必要时,生产厂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7.包装、运输和储存

7.1模块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 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确保其不受污损。

7.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 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7.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7.4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7.5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

7.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7.7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7.8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招标技术文件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7.9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8.技术资料

*设备供货时供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 2.1MHz,2.2- 3.0MHz, 3.1- 4.1MHz,4.2- 5.6MHz, 5.7- 6.2MHz, 7.3- 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G类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20mW(e.i.r.p)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0MHz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

无线通讯模块介绍

cc1100/RF1100SE、NRF905、NRF903、nRF24L01无线收发模块开发指南简介 cc1100/RF1100SE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 基本特点: (1) 工作电压:~,推荐接近,但是不超过(推荐) (2) 315、433、868、915MHz的ISM 和SRD频段 (3) 最高工作速率500Kbps,支持2-FSK、GFSK和MSK调制方式 (4) 可软件修改波特率参数,更好地满足客户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要求高波特率:更快的数据传输速率 低波特率:更强的抗干扰性和穿透能力,更远的传输距离 (5) 高灵敏度(下-110dBm,1%数据包误码率) (6) 内置硬件CRC 检错和点对多点通信地址控制 (7) 较低的电流消耗(RX中,,,433MHz) (8) 可编程控制的输出功率,对所有的支持频率可达+10dBm (9) 无线唤醒功能,支持低功率电磁波激活功能,无线唤醒低功耗睡眠状态的设备 (10) 支持传输前自动清理信道访问(CCA),即载波侦听系统 (11) 快速频率变动合成器带来的合适的频率跳跃系统 (12) 模块可软件设地址,软件编程非常方便 (13) 标准DIP间距接口,便于嵌入式应用 (14) 单独的64字节RX和TX数据FIFO (15) 传输距离:开阔地传输300~500米(视具体环境和通信波特率设定情况等而定) (16) 模块尺寸:29mm *12mm( 上述尺寸不含天线,标配4.5CM长柱状天线) cc1100/RF1100SE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应用领域:极低功率UHF无线收发器,315/433/868/915MHz的ISM/SRD波段系统, AMR-自动仪表读数,电子消费产品,远程遥控控制,低功率遥感勘测,住宅和建筑自动控制,无线警报和安全系统, 工业监测和控制,无线传感器网络,无线唤醒功能,低功耗手持终端产品等 详细的cc1100/RF1100SE模块开发文档可到下载 NRF905无线收发模块 基本特点: (1) 433Mhz 开放 ISM 频段免许可证使用 (2) 接收发送功能合一,收发完成中断标志 (3) 170个频道,可满足多点通讯和跳频通讯需求,实现组网通讯,TDMA-CDMA-FDMA (4) 内置硬件8/16位CRC校验,开发更简单,数据传输可靠稳定 (5) 工作电压,低功耗,待机模式仅 (6) 接收灵敏度达-100dBm (7) 收发模式切换时间 < 650us

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标准现场验证测试工作方案

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标准现场验证测试 工作方案 根据国网公司《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试点应用》(营销计量[2013]3号)以及公司《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试点应用工作启动会会议纪要》(营销纪要[2013]5号)的工作要求,中心负责组织属地公司开展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样品的现场安装、测试和试点应用测试评价报告。 前期,中心与通州供电公司共同协商,并进行现场勘查后,初步确定了现场试点应用具体地址、户数及工作进度安排。目前,根据公司《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试点应用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营销纪要[2013]26号)工作安排,结合国网计量中心组织开展的互联互通样品检测情况,中心与通州供电公司共同确定在通州地区选取居民塔楼、板楼、平房三种现场环境,分别针对六个供应商的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样品进行现场安装、测试,并制定、完善了本《现场工作方案》,计划现场试点应用时间为6月3日至7月15日。 一、工作目标 按照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试点应用工作的计划安排,结合样机在试验室测试情况,选择北京地区典型的

实际现场环境进行小批量互联互通产品的试点应用,验证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考察互联互通产品的组网时间、数据抄读及电费下发成功率,以及不同供应商产品的互换应用效果,为加快互联互通产品的应用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李海涛 副组长:李之彧、张松 成员:李冀、吴小林、马阳波、杨凤海 职责:负责组织审核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试点应用现场工作方案,指导督促相关工作开展,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技术组 组长:杨凤海 成员:李蕊、邢宏伟、田鹏、王猛 职责:负责互联互通试点验证工作方案的制定、现场验证工作的开展以及测试评价报告的编制。 3、现场组 组长:吴小林、马阳波 成员:王显峰、李蕊、马顺发、刘恒、邢宏伟、田鹏、刘然、刘凡

FC211SP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使用说明

FC211/SP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 使用说明 深圳市友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E-mail: Http:// 地址:业园友讯达大厦2楼 邮编:518057

一、FC211SP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功能特点: 1、频率在ISM频段(载波频率433MHz),无需申请频点。 2、抗干扰能力和低误码率。 基于FSK的调制方式,采用高效信道编码技术,提高了数据抗突发干扰和随机干扰的能力。 3、传输性能优良。 在视距情况下,天线位置高度>2米,可靠传输距离>800m(BER=10ˉ6/2400Bit/S)。 4、接口多样,设置使用方便。 提供三种接口方式:TTL/RS232/RS485 提供透明的数据接口,接口波特率为1200/2400/4800/9600Bit/s,格式为8N1/8E1/8O1用户可设置。空中波特率为1200/2400/4800/9600Bit/s用户可设置。 5、多信道。 模块标准配置提供8个信道,满足用户多种通信组合方式(根据用户不同要求可扩展多信道)。 6、大的数据缓冲区。 在数据传输时1次至少转输750BYTES以上的数据帧,当空中波特率>串口波特率时,一次可传输200K字节以上的数据帧。 7、透明的数据传输、智能数据控制, 它是一种半双工工作方式,对用户相当于一个半双工的串口设备。通信时用户无需其它控制,只要从接口收/发数据即可,其它如空中收/发转换,控制等操作,模块能够自动完成。 8、低功耗 TTL接口时,休眠电流<3uA,接收电流<28mA,发射电流≤70mA。 9、高可靠性,体积小,重量轻 采用单片射频集成电路及单片MCU,外围电路少,可靠性高。

JZ863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 使用说明

Jizhuo Technology 深圳市技卓科技有限公司 JZ863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 使用说明 DVER2.0 深圳市技卓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304518833084516131941161319410传真:(0755)8330282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科技园212栋811-813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jizhuo.comEMAIL:Sale@jizhuo.com

JZ863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 应用范围: 功能特点: *水、电、煤气,暖气自动抄表收费系统*工作频率428-434MHz*智能无线PDA终端*传输距离500米(1200bps )*无线排队设备*FSK 的调制方式*防盗报警*透明传输方式 *智能卡 *内置看门狗,以保长期可靠运行*医疗和电子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UART/TTL、RS232、RS485接口*智能教学设备 *方便、灵活的软件编程*家庭电器和灯光智能控制*超大的512bytes数据缓冲区*无线吊称,无线传输的电子称 *适合内置式的安装 JZ863数传模块是高集成度的微功率半双工的无线数传模块,其采用 TI高性能射频芯 片及高速单片机。模块提供8个频道,并配备有专业的设置软件,以便用户进行参数更改,模块采用透明传输的方式,无须用户编写设置与传输程序,即可进行传输任何大小的数据。模块体积小, 使用电压宽,方便使用。

JZ863无线数传模块,采用ISM频段工作频率,无需申请频点;可设置8个通信频道,发射功率为100mW(20dB),高接收灵敏度-110dbm,体积44mm*27mm*8mm(不含天线座),大量在排队系统使用,非常方便于用户做内嵌式无线系统。 JZ863采用透明传输方式,为了保证用户系统的可靠和稳定,在传输时加校验和或者CRC校验检错模式,对错误资料重发。模块收发缓冲区达512bytes,意味着用户在任何状态下都可以1次传512bytes的数据,当设置为空中速大于串口速率时,理论上是可以发送无限长的资料包,但不建议用户发送太长的资料包,建议每包资料长度在60 ̄100B之间,一般不长于120B,同时建议用户程序采用ARQ的方式,对错误资料包进行重发。分析如下: 假设通信实际误码率为10-4,用户需要传送1KB约为10000bit资料,如果将1KB资料当成1包发送,则理论上每次发送至少会有1位资料在接收时出错,则这1KB资料永远不能正确的被接收。如果将其分为10包,每包资料100B,则发送10包后,按概率只有1包会出错,将出错的1包通过ARQ的形式重发1次,则虽然多发了1包资料,效率降低了约10%,但能保证资料全部被正确接收。 JZ863在设置参数方面,不再采用市面传统无线模块所使用的跳线方式来改变参数,因为这样造成长期使用时带来的接触不良,选项少,动态更改不易,诸多不便。JZ863采用串口设置参数方便又快捷,设置指容易嵌入于用户的单片机程序及后台操作软件里。同时模块提供1200/2400/4800/9600/19200bps五种速率和8个频率;提供UART/TTL、RS232、RS485三种接口方式。供用户选择。 在工作方式上,JZ863有二种工作方式,第一种为常规模式,即模块通上电源,就处于接收模式;同时用户也可进行发送数据。第二种为休眠模式,即通上电源,模块处于休眠状态,必须由用户控制模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信部无〔2005〕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五日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9kHz-50kHz 72dBμA/m(10米处)(准峰值) 50kHz-190kHz72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

,,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 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发射功率限值:10mW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普智达电子无线数传模块使用手册范本

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使用说明书

目录 一、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特点 二、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的应用 三、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的使用方法四.无线模块的组网应用及编程时注意事项五.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的技术指标 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是一种短距离无线数据传输产品,用户在使用本产品前,请详细阅读本说明书,以确保能够正确使用。 一、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特点: 1、微功率发射,具有收发状态指示 发射功率为20mW;当工作于发射状态时,指示灯为红色,工作于接收状态时,指示灯为绿色。 2、频率在ISM频段,无需申请频点 载波频率433MHz,如有特殊要求也可提供为315/868/915MHz的载波频率。 3、高抗干扰能力和低误码率 基于FSK的调制方式,采用高效前向纠错信道编码技术,提高了数据抗突发干扰和随机干扰的能力。 4、传输性能优良 在视距情况下,天线位置>3米,可靠传输离距约300米(BER=10-61200Bit/S)。 5、透明的数据传输 提供透明的数据接口,接口波特率为1200/2400/4800/9600/19200Bit/s,格式为8N1/8E1/8O1用户可设置。空中波特率为1200/2400/4800/9600/19200Bit/s用户可设置。 6、多信道 模块标准配置提供8个信道,满足用户多种通信组合方式。 7、3种接口方式 模块提供3种接口方式,根据用户的要求可定义为标准的RS-232/ TTL/ RS-485接口。 8、大的数据缓冲区 在数据传输时1次至少转输120BYTE以上的数据帧,当空中波特率大于串口波特率时,至少一次传输200K以上的数据帧。 9、智能数据控制 通信时用户无需其它控制,只要从接口收/发数据即可,其它如空中收/发转换,控制等操作,模块能够自动完成。 10、低功耗 接收时电流<18mA,发射时电流≤50mA。 11、高可靠性,体积小,重量轻 采用单片射频集成电路及单片MCU,外围电路少,可靠性高。 二、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的应用 ◆短距离无线数据传输;◆无线排队机、体育测试系统; ◆自动化数据采集系统;◆军事训练无线打靶等系统; ◆电力无线抄表;◆电子吊秤、智能交通;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通知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 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 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 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G类设备 1. 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 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20mW(e.i.r.p)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话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0MHz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在满足传输数据时,其发射机工作时间不超过5秒的条件下,470-510MHz 频段可作为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使用频段。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避免对生物医学遥测设备产生干扰,在医院内,不得使用无线传声器。无线传声器生产厂商须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这项规定。 1.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使用频率:87-108MHz 发射频率限值:3mW(e.r.p) 2)使用频率:75.4-76.0MHz,84-87MHz 发射频率限值:10mW(e.r.p) 3)使用频率:189.9-223.0MHz 发射频率限值:10mW(e.r.p) 4)使用频率:470-510MHz,630-787MHz 发射频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6 (四)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仅限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内使用,不得对射电天文业务产生干扰。

KYL-1020U无线数传模块使用说明书

KYL-1020U 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 使用说明书 深圳市科易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使用科易连产品,为了更好更快更有效的使用本产品,请在使用前认真仔细地阅读本说明书。我公司产品使用方便、采用ISM频段,无需申请。若有任何技术问题或需要技术支持

一、KYL-1020U概述 KYL-1020U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是一种远距离无线数据传输产品,它体积小,功耗低,稳定性及可靠性极高,能方便为用户提供双向的数据信号传输、检测和控制。适合水电气三表、停车场咪表、智能卡、门禁考勤、电子衡器、无线排队机、楼宇控制、货场物流、防盗报警、智能仪器仪表、无功补偿、智能教学设备、体质检测智能设备、测量设备、汽车黑匣子、自动控制、家居智能化等领域的数据控制和数据抄录、无线POS、PDA智能终端,仓储物流,激光枪,条码阅读器、点对多点无线组网,无线现场总线、工业遥控、遥测,工厂车间自动化。 二、KYL-1020U功能特点 1.微发射功率 10mW的发射功率,高接收灵敏度-120dbm(1200bps);-115dbm(9600bps),小体积47mm×26mm×10mm (不包括天线接头)。 2. ISM频段工作频率,无需申请频点 载频频率433,也可提供450/470/868/915MHz等载频。 3.高抗干扰能力和低误码率 基于FSK/GFSK的调制方式,采用高效通信协议,在信道误码率为10-2时,可得到实际误码率10-5~10-6。 4.传输距离远 600m (BER=10-5@9600bps,标配10cm天线,空旷地,天线高度1.5m); 1000m (BER=10-5@1200bps,标配10cm天线,空旷地,天线高度1.5m); 5.透明的数据传输。 提供透明的数据接口,能适应任何标准或非标准的用户协议。自动过滤掉空中产生的噪音信号及假数据(所发即所收)。收发转换时间:<10ms。 6.多信道,多速率。 KYL-1020U型模块标准配置提供8个信道,满足用户多种通信组合方式的需求。KYL-1020U型模块可提供1200bps、2400bps、4800bps、9600bps、19200bps等多种通信波特率,并且无线传输速率与接口波特率成正比,以满足客户设备对多种波特率的需要。 8.高速无线通讯和大的数据缓冲区。 空中速率大于串口速率时可连续传输无限大的数据,空中速率小于或等于串口速率时,一帧可传输255字节的数据。9.智能数据控制,用户无需编制多余的程序.

ZT-TR43C无线数传模块使用说明书

ZT-TR43C 无线数传模块使用说明书 深圳市振通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0755)29994392、29994346 传真: (0755)29994384 E-mail:ztten@https://www.360docs.net/doc/64580687.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64580687.html, 地址: 深圳市宝安三区龙井路1号东江豪苑20F C2 邮政编码:518101 目录

一、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特点 二、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的应用 三、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的使用方法 四.无线模块的组网应用及编程时注意事项 五.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的技术指标 六、选型指南 七、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深圳市振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是一种短距离无线数据传输产品,用户在使用本产品前,请详细阅读本说明书,以确保能够正确使用。 一、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特点:

1、微功率发射,具有收发状态指示 发射功率为20mW;当工作于发射状态时,指示灯为红色,工作于接收状态时,指示灯为绿色。 2、频率在ISM频段,无需申请频点 载波频率433MHz,如有特殊要求也可提供为315/868/915MHz的载波频率。 3、高抗干扰能力和低误码率 基于FSK调制方式,采用高效前向纠错信道编码技术,提高了数据抗突发干扰和随机干扰能力。 4、传输性能优良 在视距情况下,天线位置>3米,可靠传输离距约300m(BER=10-6/1200Bit/S)。 5 6 7 8 9 图1:无线数传模块应用原理图 1、电源 使用直流电源,电压3V或5V。也可以与其它设备共用电源,但请选择纹波系数较好的电源。另外,系统设备中若有其他设备,则需可靠接地。若没有条件可靠接入大地,则可自成一地,但必须与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微功率(短距离) 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对广播电视、 导航、 移动通信及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是指符合本规定附件中各项技术要求的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 凡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它合法的各种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用,并设法消 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避让或忍受其它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或工业、 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遇 有干扰时不受法律上的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需办理无线电电台执照手续, 但必须接受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进行必要 的检查或测试。 第七条 研制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生产、进口微功率无线电设备 (或含有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其它设备 ) 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 《进口无线电 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生产、进口的设备应在其显著部位上标明微功 率无线电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其第三位字母为“ D ”)。 生产厂商应接受国家或所在省 ( 区、市)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查和测试。 所生产产品的性能指标须符合本规 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九条 凡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已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 任何厂商和用户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频率、 加大发射功率 ( 包 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 ) ,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或改变原设计特性及功能。 第十一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装在完整的机壳内, 其外部的调整或控制装置仅用于在型号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 整或控制。 第十二条 各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见附件。 根据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视具体 情况对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及技术指标进行修改和补充。 使用下列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微功率 (短距离 )无线电设备 (以下简称微功率无线电设备 )的管理, 防止 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正常、 有序的工作, 如产生有害干扰现象时, 应立即停止使

CMM-UA无线数传模块

CMM-UA无线数传模块 使用说明 石家庄畅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4层电话:0311—传真:0311—— 目录 一、CMM-UA无线数传模块特点 二、CMM-UA无线数传模块的应用 三、CMM-UA无线数传模块的使用方法 四、CMM-UA无线数传模块的技术指标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使用科技产品,为了更好更快的使用本产品,请在使用前认真仔细的阅读本说明书,无线数据传输在相同的场合下使用中,空中数据传输的速率越高,则数据传输距离就越近,抗干扰性也就越差。 一、CMM-UA无线模块数传模块功能特点 1.微发射功率。 发射功率小于100mW,高接收灵敏度-121dbm(空中速率1200bps),体积小 40mm*27mm*9mm(不含天线)。 2.低功耗。 接收电流25mA,发射电流最大<85mA;休眠(要求定制/TTL)电流<1uA。 3. 抄表频段工作频率,无需申请频点。 载频频率433 MHz /470 MHz /490 MHz /868 MHz /915MHz。 4.高抗干扰能力和低误码率。 基于GFSK的调制方式,采用高效通信协议,在信道误码率为10-2时,可得到实际误码 率10-5~10-6。 5.传输距离远。 在视距情况下,可靠传输距离1000m 6.透明的数据传输。 提供透明的数据接口,能适应任何标准或非标准的用户协议。自动过滤掉空中产生的噪 音信号及假数据(所发即所收)。收发转换时间:<10ms。 7.多信道,多速率。 CMM-UA型模块标准配置提供8个信道,满足用户多种通信组合方式的需求。CMM-UA型 模块可提供1200bps~9600bps等多种通信波特率,并且无线传输速率与接口波特率成正比, 以满足客户设备对多种波特率的需要。 8.高速无线通讯和大的数据缓冲区。

单相费控电能表微功率无线通信的补充技术要求总结

单相费控电能表微功率无线通信的 补充技术要求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5.08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技术要求 (1) 3.1. 规格要求 (1) 3.2. 机械和结构要求 (1) 3.3. 微功率无线通信 (1) 3.3.1. 微功率无线通信参数 (1) 3.3.1.1. 无线通信工作频段 (1) 3.3.1.2. 微功率无线通信方案 (1) 3.3.1.3. 频道组划分 (2) 3.3.1.4. 微功率无线通信协议 (2) 3.4. 功率消耗 (2) 4.其他要求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电能表规格对照表 (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事件判断设定值范围及其默认设定值 (5)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外置通信模块尺寸图 (6) 附录D (规范性附录)外置通信模块结构要求 (9)

单相费控电能表微功率无线通信的补充技术要求 1.范围 本补充要求适用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微功率无线通信2 级单相费控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的招标工作。 本补充要求仅对 2 级单相费控电能表微功率无线通信提出规范要求。凡本标准中未述及,但在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或IEC、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标准中做了规定的条文,应按相应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CSG1209003-20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技术规范 Q/CSG 1209005-2015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费控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要求 JJG 1099—2014 预付费交流电能表 DL/T 614—2007 多功能电能表 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及其备案文件 DL/T 698.44- 2014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4部分:微功率无线通信协议 3.技术要求 3.1.规格要求 准确度等级:有功 2 级 参比电压:220V 参比电流:5(80)A 参比频率:50Hz 3.2.机械和结构要求 采用微功率无线通信模块化结构,具体要求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技术规范》(Q/CSG1209003-2015)附录H单相费控电能表外观尺寸图。 3.3.微功率无线通信 1)电能表与微功率无线模块之间的通信遵循DL/T 645—2007 协议及其备案文件。 2)接口通信速率缺省值为2400bps。 3)采用外置即插即用型微功率无线通信模块的电能表,微功率无线通信接口应有失效保护电路,即在未接入、接入或更换通信模块时,不应对电能表自身的性能、运行参数以及正常计量造成影响。 4)微功率无线模块能够自动组网,且能空中无线升级。 3.3.1.微功率无线通信参数 3.3.1.1.无线通信工作频段 上行使用微功率无线时,无线通信工作于470MHz~510MHz,属于微功率免申请计量频段,无需额外授权费用或网络第三方支持。 3.3.1.2.微功率无线通信方案 1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以下简称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管理,防止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对广播电视、导航、移动通信及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正常、有序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对讲机。 第二条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是指符合本规定附件中各项技术要求的无线电设备。第三条凡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对讲机和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它合法的各种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如产生有害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法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避让或忍受其它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遇有干扰时不受法律上的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需办理无线电电台执照手续,但必须接受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测试。 第七条研制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生产、进口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或含有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其它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生产、进口的设备应在其显著部位上标明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其第三位字母为“D”)。 生产厂商应接受国家或所在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查和测试。所生产产品的性能指标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九条凡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已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任何厂商和用户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或改变原设计特性及功能。 第十一条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装在完整的机壳内,其外部的调整或控制装置仅用于在型号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控制。 第十二条各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见附件。根据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对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及技术指标进行修改和补充。 使用下列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无线传声器、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无线模块使用说明书

XL02-232AP1 微功率无线透明传输模块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选用本店的无线透明传输模块,为了更快更好的使用本产品,请您仔细的阅读本使用说明书。无线传输受空间环境,传输数量,使用天线等的 影响很大,本店的标注的测试距离仅供参考。本店产品采用高性能无线收发IC 和ATMEL工业级单片机专业制造,抗干扰性好,通讯稳定可靠,若有任何技术 问题或需要技术支持,请旺旺在线联系! 一.XL02-232AP1模块简介 XL02-232AP1是UART接口半双工无线传输模块,可以工作在433MHz公用频段。符合欧洲ETSI(EN300-220-1和EN301-439-3),满足无线管制要求,无需申请频率使用许可证。 XL02-232AP1的各项参数如:输出功率、串口速率、工作频率、产品ID等相关参数可以通过软件设置,客户如无特别说明模块默认参数为96008N1。 ★300米传输距离 ★工作频率在428.8-435.1MHz,(默认433.92MHZ) ★可设置ID:范围0-65535,默认ID:12345 ★串口速率1.2K---38.4KBPS.(默认9.6KBPS) ★数据格式8N1 ★方便快捷的参数设置 二.XL02-232AP1模块的应用 1、智能家庭、家居应用和无线传感、安全系统; 2、控制处理、无线数据连接、遥测、小型无线网络; 3、车辆监控、防盗;机器人控制,飞思卡尔智能车控制 4、无线抄表、门禁系统、小区传呼; 5、工业数据采集系统、生物信号采集、水文气象监控; 6、汽车四轮定位等 三.XL02-232AP1模块的技术指标

四.XL02-232AP1端口定义及连接示意图 产品型号XL02-232AP1 工作频率428.5-435.1MHz 902-928MHz 调制方式FSK 发射功率0dBm /5dBm /10dBm /15dBm(默认15dBm) 接收灵敏度-110dBm 工作电压+5V (如需3.3V 供电请订购时说明)谐波<-60dBc 杂散<-60dBm 串口速率 1.2k/2.4k/4.8k/9.6k/19.2k/38.4(默认9.6K ,如需其它速率请说明)发射电流24mA@0dBm 、29mA@5dBm 、38mA@10dBm 、45mA@15dBm 接收电流16mA 接口数据格式8N1 用户接口方式TTL (接电脑请加232电平转换电路)工作温度-30℃~70℃ 工作湿度10%~90%相对湿度,无冷凝外形尺寸24mm×40mm 参考距离 300m(天线如用17.2Cm 导线的话距离可达500m)

三相费控电能表微功率无线通信的补充技术要求分析

三相费控电能表微功率无线通信的 补充技术要求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5.08

目录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技术要求 (1) 3.1.规格要求 (1) 3.2.脉冲常数 (1) 3.3.机械和结构要求 (2) 3.4.微功率无线通信 (2) 3.4.1.微功率无线通信参数 (2) 3.4.1.1.无线通信工作频段 (2) 3.4.1.2.微功率无线通信方案 (2) 3.4.1.3.频道组划分 (2) 3.4.1.4.微功率无线通信协议 (3) 3.5.功率消耗 (3) 4.其他要求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外置通信模块尺寸图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外置通信模块结构要求 (5)

单相费控电能表微功率无线通信的补充技术要求 1.范围 本补充要求适用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微功率无线通信0.5S级三相费控电能表、1级三相费控电能表、2级三相费控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的招标工作。 本补充要求仅对三相费控电能表微功率无线通信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凡本标准中未述及,但在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或IEC、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标准中做了规定的条文,应按相应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CSG1209004-20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技术规范 Q/CSG 1209005-2015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费控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要求 JJG 1099—2014 预付费交流电能表 DL/T 614—2007 多功能电能表 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及其备案文件 DL/T 698.44- 2014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4部分:微功率无线通信协议 3.技术要求 3.1.规格要求 电能表的电压、电流规格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具体参见附录B电能表规格对照表。 表1 规格要求 3.2.脉冲常数 电能表根据不同规格推荐常数如表2。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附件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2.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2.1MHz,2.2-3.0MHz, 3.1- 4.1MHz,4.2- 5.6MHz, 5.7- 6.2MHz, 7.3- 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 (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围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对于1MHz-30MHz:不大于-15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轻型和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无

微功率无线模块技术条件书

微功率无线模块技术条件书 1总则 1.1本技术条件规定微功率无线消缺模块的使用条件、额定参数、技术要求、试验、包装运输等具体内容。 1.2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微功率无线消缺模块的制造、选型、验收和维护; 1.3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如果供方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提供标准代号及其有关内容,并须经需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原则上采用更高要求的标准。 1.4如果供方选用本技术条件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供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并从需方处获得书面的认可才能使用。提交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 1.5 本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设备,所有元件包括外购件的质量保证及现场服务,均由设备供货商负责。 1.6 本技术条件仅对主要设备订货提出了基本要求,供方提供产品除满足技术条件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及IEC标准。如果它们之间存在不同,则遵循其中较高的标准。 2.工作范围和界限 2.1对微功率无线消缺模块的缺陷通知,供方方应在7*24小时内作出回应,24 小时内赴现场予以解决。 2.2供方因定期对产品现场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3设备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 整,满足工程要求。 2.4供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5供方应提供设计所需资料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本。

3.使用条件 3.1使用环境条件 符合本标准的设备适用于下述条件并能正常工作。 3.1.1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45℃ 最低温度:-20℃ 3.1.2环境湿度:40%~95% 3.1.3安装场所:户外、户内 4技术要求 4.1模块结构要求 通信模块的外形尺寸70mm(长)×50mm(宽)×22.7mm(高)。 通信模块要有厂家名称、模块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等标识。 通信模块材料、颜色与表盖一致。 4.2通信模块弱电接口管脚定义 通信模块弱电接口采用2×6双排插针作为连接件,电能表弱电接口采用2×6双排插针作为连接件。 图1为电能表侧弱电接口管脚定义示意图;电能表与通信模块弱电接口管脚定义见表1。

信部无[2005]423号-微功率无线

信部无[2005]423号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 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五年九月五日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 2.1MHz,2.2- 3.0MHz, 3.1- 4.1MHz,4.2- 5.6MHz, 5.7- 6.2MHz, 7.3- 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 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 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 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 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 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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