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123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123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123

附件2:

备注:1、指标4中当年领导小组下达到省资金,指发展资金(预拨资金和新增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以上第1-第9项指标总分为100分,第10项指标为减分指标。最后得分为10项指标得分之和。

3、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需将预算安排、分配扶贫资金(含执行中追加)的文件复印件报送财政部农业司备案;在拨付财政扶贫资金时,应将拨款文同时抄送财政部农业司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