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聘用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臵,提高聘用人员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月日医院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年月日

附件1

编制外聘用人员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聘用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臵,提高聘用人员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聘用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2008?4号)、?曲靖市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曲卫字…2013?226号文件)、?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曲人社…2014?29号)、?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及管理的通知?(曲人社…2014?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从社会上聘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和后勤社会化托管人员及科室(部门)自行聘用人员。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聘用原则

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目标、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等,坚持因事设岗、人岗匹配的原则由医院统一组织招聘录用。

第三条聘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要求:新进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18-30周岁以内。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职称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可适当放宽;

(五)学历要求:应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统招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全日制统招本科起点),护理专业全日制统招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执业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执业资格的要求,具备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资格。即临床岗位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3年内取得执业资

质);护理岗位需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药学、医技及其他非卫生系列专业岗位需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条件;特殊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能力。

(七)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聘用程序

(一)申报进人计划:科室结合床位数、业务开展情况、学科建设目标及人员梯队情况确因工作需要补充聘用人员,须由用人科室于每年12月份提出次年进人计划,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目标、综合运营情况等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次年聘用人员增补方案呈报院长,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二)上级部门审核备案:人力资源部提交年度聘用人员进人计划申请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及备案。

(三)组织招聘:人力资源部拟定招聘方案和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五条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医院与拟聘用人员在受聘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2份,院方(医院)和聘用人员各执1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鉴证(备案)。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三、五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在参工后3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质的、连续两年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已连续与医院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医院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医院和受聘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双方必须继续按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第九条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或解除

劳动合同。

第十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试用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者。

(二)聘用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发生医疗纠纷、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背职业道德,违纪违规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有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处的,自认定之日起,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自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院方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劳动关系终止。

第四章休息休假管理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休息休假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请休假管理?(曲市一医…2013?108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资格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取得的初级、

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医院与个人的劳动关系时,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医院按规定程序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择优聘任,明确双方责任、权力、义务等的职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考核和聘任工作。职称评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医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业务副院长、院长助理担任,委员9-10人,由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聘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职称评聘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实行竞争上岗聘任;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从取得资格的下月起聘任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员级任职资格的,从取得任职资格的下月起聘任十三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遵照“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聘分开”的原则。聘用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提出聘任申请,报由科室进行考核(德、能、勤、绩、廉),同时业务部门主管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情况报请职称评聘委员按照评审权限、程序、纪律、标准进行评议、讨论。评审结果提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全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次月起享受相关岗位待遇。医院员工对职称评聘委员会所公布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职称评聘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重新审查,公布审查结果。对异议确定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的应聘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再次应聘。对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员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在设臵专业技术岗位时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文件关于?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40号)文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比例。

第十九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

(二)取得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三)年度履职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四)符合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条件(参照在职自编职工同级同类人员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从聘任的次月起享受新聘任岗位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九条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聘用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条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补贴。以上所列项目在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按月发放。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简称基本工资)是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在职在编人员同级同类人员计发,发放标准依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云政发…2006?19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岗位工资(新进人员工资

(一)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本科以下学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首次套改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

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三)工勤人员: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执行技术五级岗位工资,没有工作经验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取得相应资格、履职年限符合要求的聘任在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岗位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按照(云政发…2006?195号)文件套改,套改年限以聘用人员进入我院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算起,首次计算全日制中专及以下学历执行2级薪级工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执行5级薪级工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执行7级薪级工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执行11级薪级工资。

第二十三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按照医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执行。

(一)管理人员:聘任于八级及以上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300元/月;聘任于九级以及下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200元/月。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聘用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聘任于三级至四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

2000元/月;聘任于五级至七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700元/月;聘任于八级至十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400元/月;聘任于十一级至十三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200元/月。

(三)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200元/月。

第二十四条其他津补贴

(一)改革性补贴及艰边津贴按照300元/月标准发放。

(二)其他津补贴按照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如医院调整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则按照新方案执行。

第七章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省市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由医院和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聘用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财务代扣代缴。用人科室年末按月上报本科室聘用人员的绩效收入明细表,以便统计核算聘用人员社会保险上缴基数。

第二十九条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请休假、患病、工伤、退休、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特殊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聘用人员可申请加入党、团及工会组织,有权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医院民主决策,医院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第三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进修、培训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条逐步建立公积金制度。

第八章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守职业道德。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严重失职、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人员,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参照在职在编人员相关文件或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包括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专业技术材料。

第三十六条年度履职考核

聘用人员年度履职考核与在职在编人员同步进行,考核标准参照上级部门下发的年度考核方案执行。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工资晋升、续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晋升一级薪级工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聘期考核

编制外人员聘期考核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组织考核,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提交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医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七条聘用人员申请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提交辞职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待办理好各项交接手续方可解除合同,不按照医院规定办理手续未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的,5年内不得参加医院公开招聘,必要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聘用人员与在职员工同等享受进修、培训学习的权利,并按照医院规定履行义务。聘用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等费用进人科室成本,其进修、培训或其他内容的脱产培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必须在进修培训期满后为医院服务期满5年,若服务期未满,聘用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医院支付培训学习期间所有的工资及进修培训、补助等费用。

第四十条聘用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人员,其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自离职之日停止。

第九章退休

第四十一条在我院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年龄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臵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如果因本人原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由本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退休生活费的支付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今后若国家有心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 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改的深入推进,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各家医院积极推行规模扩张政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导致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与人员需求的矛盾更加突显,医院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招聘了大量编外人员,有的甚至超过半数以上。 为了切实维护医院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本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编外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为实现医院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现就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用工名称 单位编外使用的各类人员统称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今后不得对编外使用的各类人员称呼其“临时工”、“农民工”等不适时宜的称呼。 二、聘用原则 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三、聘用方式 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医院双方签订,使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市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根据所聘岗位和职责要求,医院可采用以下方式: 1、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参照医院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 3、本着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的方针,结合岗位、职称、工作年限、工作风险等因素,打破编内编外身份壁垒,实行同工同酬。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医院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医院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研究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所选用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所工作。我所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 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根据需求,依法聘用,严格控制数量。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应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 管理及支撑部门原则上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确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聘用,须经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明确聘用期限。 第五条 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 9 —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题目组(部门),须提前将聘用计划报人事处,并说明聘用理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派遣手续到我所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八条 我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九条 我所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条 我所根据大连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在我所工作期间,须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题目组(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勤、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 — 10 —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本着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规范用工机制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群团组织,城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含行政性收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须经城区政府同意。 第四条聘用编外人员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在经济、刑事等方面无不良纪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以上,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具有本城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 6、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向城区政府上报聘用编外人员的请示,内容应包括聘用人员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资待遇等事项; 2、经财政部门确认经费来源,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城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聘用岗位; 3、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用人单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主要考核被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5、对初次聘用的编外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6、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城区政府审批; 7、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聘用。确属紧缺人才的,须经城区政府批准才能聘用。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与其签订《劳务协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对于已达退休年龄,但没能享受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第八条经城区政府同意,各单位可以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保安保洁等劳务人员以及对外承包相关工作,但应查验劳务派遣公司和承包人的资质和工商营业执照。各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聘请的群众义务监督员自愿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其误工费和交通费,有关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九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录用编外人员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一般合同期限为1-5年。

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一、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试行) (1) 二、聘用人员工资薪金管理制度(试行) (8) 三、聘用人员考勤、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12) 四、聘用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16)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 为充分体现本单位以人为本的运行机制,增强激励机制,更好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并为其晋级、聘任、奖惩和辞退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岗位设置拟分九级:一线教练、二线教练、三线教练;高级行政(专技)人员、一级行政(专技)人员、二级行政(专技)人员、三级行政(专技)人员、四级行政(专技)人员、五级行政(专技)人员。 一线教练:(1)进本单位满1年以上;(2)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3)从事本专业训练5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培训工作3年以上;(4)具有较强的选材、组队、管理能力;(5)承担省运会金牌任务;(6)在二线教练员岗位上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为良好以上等次的。 二线教练:(1)从事相关专业训练5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培训工作2年以上;(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为系统的训练理念,肯于学习钻研业务知识;(3)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能较好的协助一线教练日常训练工作;(4)在三线教练员岗位上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为良好以上等次的。

三线教练:(1)从事相关专业训练3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1)具备与承担本专业资格相关业务的一般能力;(2)与其资格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尚全面,能胜任所承担的业务工作。 高级行政(专技)人员:(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证书;(2)从事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历,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具备很强的行政事务组织、综合管理、平衡协调能力,服务技能全面;(3)在一级行政(专技)岗位上连续三年考评为优秀等次的。 一级行政(专技)人员:(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证书;(2)从事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行政事务组织、综合理事、平衡协调能力,服务技能全面;(3)在二级行政(专技)岗位上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为良好以上等次的。 二级行政(专技)人员:(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证书;(2)从事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历,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具备独立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能力,有协调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服务技能比较全面;(3)在三级行政(专技)岗位上初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两年考评为良好等次的,或连续三年为合格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对策研究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大大增强,对促进社会用工的和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劳动用工问题制度和相关法律日益完善。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使用上,由于国家相关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仍然会在长期内存在着问题,本课题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激发编外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用工环境的和谐稳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无不面对着编制和用人上的困绕,编外人员随之出现并迅速增加,而当前我国在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和管理上处于人事法律政策无单可循、劳动保障缺少适用政策的尴尬局面。编外人员的出现其深层原因是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于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所致[1],当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提高效率的需要,是事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中必然的要求[2]。可以预见编制问题将依然会长期存在,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问题不可避免得成为了当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状 编外人员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大量存在,据一组不全面数据表示,我国现在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约计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据,而这些人因为没有编制,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都得不到充分体现。“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编外人员”缺少归属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社会的进步,对企业用工的和谐产生了良好的作用,企业用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中也约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但在实践中还缺乏与法律相配套的政策,编外人员适用新法还存在一定障碍。事业单位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事业单位用人应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而聘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由于制度上的缺失,使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而其管理问题就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营造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的和谐环境对策 在社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事业单位应该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做些什么样的工作呢?在这里,笔者通过参阅大量的相关资料,结合现阶段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对编外人员的管理,选择适合的用人方式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 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 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 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 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 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 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 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 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 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 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 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 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 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 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 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 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 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 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 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 采取公开考试、 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 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 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 35 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 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 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 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 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 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

市场营销部编外人员提成及管理制度方案(草稿)

TIANHE HOT SPRING RESORT 中山市天和温泉度假村 MEMO TO / 致 : 总经办 From/自 : 市场营销部 Cc/抄送 : 集团董事长 No./编号: 市场营销部/123 Date/日期 : 2014年4月 8日 Sub/主题 : 市场营销部编外人员提成及管理制度方案(草稿) 鉴于度假村目前产品项目有所调整,为进一步贴合市场提高本地商务、会议团队占有入住比率;并结合目前部门架构及在编人员情况,现就增设编外销售代表提成及日常管理制度方案详尽汇报如下: 1、编外销售代表工作性质及职责: 编外销售代表工作性质为度假村市场营销部的一种外围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相关人员均为业务合作范畴代理性质,但所有编外人员均须于人力资源部办理编外人员入职手续并参照市场营销部销售代表日常工作职责规范内容代表度假村面向客户开展相关销售工作,有权限在约定价格体系中灵活进行客房等相关产品售卖及团队组织职能;编外销售代表日常考勤不受度假村日常考勤制度约束,在景区内协调期间需严格遵守度假村各项管理规范及制度;编外人员在职期间薪酬采用业绩提成+佣金制,个人不纳入度假村正式员工编制,不缴纳社会保险不享受其他员工福利待遇; 入职程序:所有编外销售人员筛选需符合度假村现行员工基本要求规范,且需由市场营销部面试后统一递交总经办处讨论批准后方可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办理期间需如实填写《员工入职表》并预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及个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一份; 离职程序:所有编外销售人员若因业绩未达到相关要求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者以及自行提出解除编外销售代表身份情况下,需按照正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人力资源部做好相关登记手续;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

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充分调动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使用 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外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必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上报《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由公司根据各部门空缺人数情况,报经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各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和数量。各项目需要使用外聘人员时,由各项目负责按照该办法审批后使用,但需向办公室备案。 XXXX部门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填报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页脚内容1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胜任所聘用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 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后勤服务岗位可放宽至50岁以下)。 (三) 身体健康,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三、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一) 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向聘用的部门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 2.学历证(需要附学历认证证明);3、各种培训证;4、健康证;5、各种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根据空缺岗位选择对象并完成初审工作,然后由各部门初审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至公司综合部汇总,由综合部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二) 各项目聘用人员按照此办法实行,确定聘用人员后,由各项目填写《X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页脚内容2

填报项目(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 签订合同:由公司综合部(各项目)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前培训:实行三级培训。1、公司层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培训;2、部门层(部门职责)工作由部门负责培训;3、工作层由部门安排具体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辞退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予以辞退,并办理辞退手续。 1、在公司考核中不合格者; 2、聘用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页脚内容3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 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此篇文章来源于第一范文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48722527.html, (第一范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48722527.html, (第一范文网)-第一范文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48722527.html, (第一范文网)-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 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合同期限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合同期限 篇一: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

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某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某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第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某财政局。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某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编外临时用工是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一种统称。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6月初,三门县编委办专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头、管理比较混乱、劳动纠纷增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盲区,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现状及问题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调研中发现,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使用编制外人员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14%。从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53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编外人员,占全部机关事业单位的59%,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328人,公安系统协警167人,广播电台116人,分别占27.3%、13.9%、9.7%。从用工情况看,编外用工岗位分为后勤服务岗位、技术性岗位和管理辅助性岗位三类,主要集中在驾驶、打字、门卫、保洁以及其它协助管理等岗位。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171人,占14.3%;30—50岁579人,占48.3%;30岁以下450人,占37.5%。从审批情况看,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43人,主管

部门批准的有202人,单位自聘955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编外用工总数20.4%。 由于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管,编外用工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缓解人力资源矛盾的一个主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编外用工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编外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相比于行政事业单位“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基本上是由部门单位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调查发现,有签合同的964人,签合同率80.3 %;参加保险的799人,编外人员参保率66.6%。也就是说,尚有近1/5的编外人员未签订合同和1/3的编外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如同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站所聘,待遇都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人员,待遇也不一样。 三是社会保险缴纳的刚性要求与各单位财力承受力弱之间存在矛盾。编外人员的经费主要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

编外销售人员管理规定

编外销售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鼓励编外销售人员销售电梯的积极性,加强对编外销售人员的规范管理,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编外销售人员是指未与本公司签定用工合同但是愿意为本公司销售电梯的非本公司人员。 三、本公司销售部经理负责编外销售人员的业务和日常管理。 四、编外人员销售本公司的产品须经本公司人员介绍并担保,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售本公司的产品。 五、编外人员的名片中职位及特殊要求由销售部经理审订统一制定。 六、有效合同的认定 有效合同是指:合同中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将预付款打入本公司帐户,即为有效合同。是编外销售人员计算业绩和报酬的依据。反之则为无效合同。 七、编外销售人员报价时应向本公司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报价(是否与本公司其他人员重复报价)。凡本公司已报价的项目,编外销售人员不得以其它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 八、编外销售人员报价以本公司名义进行。 九、编外销售人员不在本公司领取工资和业务费用。若该项目在进行签约或考察等实质性进展时,报总经理同意可考虑业务费用。

十、编外销售人员的报酬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事先协商好,书面报总经理批准,项目完成后在本公司财务领取。报酬领取按该项目回款比例执行。 十一、本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向编外销售人员泄密、变相报价或发生任何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作除名处理,同时并处罚款;同理,编外销售人员必须保守本公司机密,不做损害本公司利益的事。否则,取消合作资格并处罚款。 十二、编外销售人员所签定单纳入销售部门业绩的统计范围内,但不属于公司销售部销售人员个人业绩。 十三、编外销售人员必须负责所属工程项目的收款工作。若只签单而不收款,本公司将不会给付报酬。 十四、编外销售人员所属工程项目合同签定由本公司指定的人员一道进行。 十五、如有实际签单项目,凡金额在伍仟元(单梯)以上的市场开拓费,由总经理审核后并报董事长审批处理。 十六、在销售业务洽谈过程中,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配合。 十七、本规定从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十八、未尽事宜,酌情处理。 河南腾辉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招聘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依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公司管理岗位之外的所有员工。 第二节招聘 第三条招聘方式: (一)内部调剂或内部聘用:对决定以内部聘用方式进行选拔的,人力资源部根据 招聘岗位要求,在对现有人员供给状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在企业内部公 布竞聘信息,明确竞聘岗位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职目标等; (二)外部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时间、 招聘渠道、招聘费用等内容,同时本着节约费用的原则选择招聘媒体,发布 招聘信息。 第四条招聘原则: (一)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条件; (二)遵循公平公正、量才适用、用人所长;注重教育和工作经历的同时,更关注 人员的潜能;注重人员的敬业精神、道德品质、执行力、解决问题能力、学 习能力、沟通能力; (三)参加内部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满一年的员工。 第五条招聘流程: (一)人员需求申请: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量及现有人员情况,确定人员需求意向,向 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申请表,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填写(如申 请人为部门主管,则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传至人力资 源部(如是新增职位需附上所增职位工作职责说明表);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用人申请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审核(主 管级以上岗位的增加需由首席执行官审批;主管级以下职员的岗位增加 由部门主管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如经审核,确定了该岗位的需求 性,则下一步根据该岗位职责进行内部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同用人部 门协商。如内部调整行不通,则实施外部招聘; (二)招聘信息发布: 1.人力资源部综合成本、效果等因素,选择人才市场、报纸、网络等招聘 渠道; 2.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并做好应聘人员的接待准备工作。 (三)初步甄选: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交的个人简历,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 息,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四)面试: 1.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信息; 2.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对应聘者的人品、性格特征、爱好特长、沟通能 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初步的了解和测试;

局级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编外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xxx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不纳入本局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从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聘用原则及条件 第三条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备现有人员,尽量减少聘用人员,尽力降低行政成本,确需聘用时,应向急需的重点工作岗位倾斜。 第四条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凡需聘请聘用人员,必须按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聘用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六条办公室应综合各股室用人需求,提前向局长办公会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用理由、人数、条件、专业要求、所聘岗位等。局长办公会在30日内研究,作出是

否准予聘用的决定。经局长办公会同意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公开招聘。 第四章聘期管理 第七条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也可两年一签或三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在合同期内,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在社会上发生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其本人承担。 第八条对聘用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品德、能力、业绩、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由本局办公室会同用人股室组织实施,考核时间、程序与本局在编人员同步进行,实行局领导考核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九条评先评优。临聘人员年终评优的程序、比例和奖励标准参照本局在编人员的考核办法进行,同时鼓励和支持聘用人员参加有关评先评优活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临聘人员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临聘人员,当年给予批评教育,如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给予解聘及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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