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申报发行最新政策解读

企业债券申报发行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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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申报发行最新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期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债券申报发行的政策文件(表1)。现就政策精神综合解读如下:

一、主要政策解读

1、《四大专项债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755号、756号、817号、818号)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对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4月9日出台了四大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均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投资和消费领域。

表1:2015年4月份以来企业债券最新政策

发文时间文件名称

2015/4/9《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2015/4/9《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

2015/4/9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756号)2015/4/9《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 [2015]755号)

2015/5/15关于印发《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2015/5/27《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2015/6/19《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

《指引》对募投对象为上述四大领域的企业债券项目,均给予了政策方面的支持。其中,明确专项债可进入此前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缩短审核流程,并适当放宽了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

入条件,比如上述专项债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募集资金投资比例从不超过60%放宽到70%、不受区域内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例的限制等。

近期,各地政府及企业均在《指引》的约定下积极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投资规模较大及可操作性较强的养老产业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两大领域。在城市停车场领域,各地也要加快项目筛选、策划进程。

2、《项目收益债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1月,国内首只项目收益债“14穗热电债”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并成功发行,在市场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但对项目收益债的规范化文件在首单项目收益债成功发行之后,一直处于研究讨论阶段,直至2015年5月才正式出台《项目收益债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原因主要是,项目收益债的关键在于项目收益的来源,并且要求项目的现金流能通过“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方式进行封闭运行,再辅以差额补偿人、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以保证项目收益债本息的按期偿付。因此,国家发改委讨论的重点以及市场关注的要点主要集中在项目收益的约定上。

根据《办法》中相关条款,项目收入明确是指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所有直接经济收益和可确认的间接经济收益。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其中,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有权限政府的财政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列支,条件成熟后还需纳入有权限政府的中期财政规划。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办法》还提出了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对此,我们理解,一方面由于发行主体将由原城投平台(企业法人)向项目主体下沉,债券本身由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转变为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流动性将有所降低,会使得同等条件下发行利率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可以突破“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等公开发行债券的财务指标限制,这将进一步打开企业的债券融资空间。

表2:项目收益债与一般企业债对比

3、《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通知》就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做出了新的规定,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鼓励优质企业发行债券。《通知》明确,对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经担保、抵押后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且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县域企业发债,不受指标限制。二是科学设置发债条件。主要是六类条件:其一,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65%和75%;主体评级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和80%;主体评级A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5%。其二,允许按照“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孰高者测算发债主体

的净利润指标。其三,将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70%。其四,明确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且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发行债券,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其五,将区域内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其六,简化债券资金投向变更程序,鼓励发债用于PPP项目建设。

4、《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

在1327号文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或放宽了以下条件:一是降低对评级的要求。明确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亦不受指标限制。二是放宽对债券资金使用的限制。明确省级投融资公司可作为主体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合作单位使用等形式支持同类型项目的批量建设;允许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债券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允许借新还旧,即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以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三是鼓励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指标限制;鼓励社会资本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参与PPP项目招投标。

二、几个重点问题

1、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指标

1327号文对两类债券放开了发债指标限制,一是“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前述两个条件的,县域企业发债亦无数量限制,这在一

定程度上突破了原先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的限制,使县域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促进县域经济发展。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则进一步放宽对债项评级的要求(对主体评级为AA、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或有资产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的债券)。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经验,一般预算收入在10亿元以上、公司净资产在40亿元以上的县区所属平台主体评级可以达到AA-。主体评级要达到AA,所在区域的一般预算收入大部分都在25亿元以上。

2、关于对募投项目自身收益的要求

对一般类企业债券,以往的发行主体主要以各地融资平台为主,通过配置项目周边的土地,将其未来的出让收入用以平衡项目的总投资。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政策及审核要求,募投为纯公益类项目的债券已不再受理,且要求项目收益来源不能为土地出让收入、必须有属地财政外的第三方收益。若收益不能覆盖总投资,则必须增加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以完善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对于注重募投项目收益的项目收益债,在项目《办法(试行)》中,也明确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在项目收益覆盖方面,《办法(试行)》针对项目收益债给出了约定,即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并且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应该大于现阶段社会折现率8%。

3、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率的要求

1327号文件明确,只要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发行债券,将不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国家发改委之前对地方政府债务率的要求已基本放开,转而将关注点集中在募投项目的“收益性”和偿债保障措施的“完备性”方面。

国家政策分析

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三级政府旅游政策解读 (2007-2012年) 孟祥蕊200941100226 摘要:旅游政策是旅游发展的目标和一套实现目标的规范准则,对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旅游产业政策、专项旅游政策和旅游政策经验借鉴等方面对中国旅游政策主要研究领域进行了综述。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青岛经济金融及旅游产业政策,为青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 必要的政策引导与财政支持 关键词:旅游;旅游产业;旅游政策 第一篇国家级 一、政策概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受到全世界的瞩目,这与我国实施有效的旅游政策密不可分。因为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旅游发展战略,而政府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或校正以政策性调节为主,即制定各种有关的旅游政策,并围绕一个或几个主要的政策目标加以实施。旅游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兴衰成败。 十一五期间,中国旅游业主要取得八个方面的成就:旅游产业基本完成起飞,进入持续高速增长新阶段;国际旅游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旅游大国;国内旅游进入大众化阶段,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旅游产业体系日臻完善,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区域旅游合作方兴未艾,成为旅游发

展重要方向;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履行入世承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日渐显著。 总结这期间的发展经验,主要是六个坚持:坚持服务大局,发挥旅游产业综合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满足游客需求;坚持产业化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政府主导;坚持联合协作;坚持高标准,努力实现国际接轨。 作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总体部署的专项规划,“十一五”中国旅游业发展规划针对旅游业发展的特点和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明确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寻找着力点和工作方向。旅游业发展规划与国家规划相衔接,在内容上突出培育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特征,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中明确旅游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十一五”旅游发展将促进城乡区域统筹的旅游发展新格局。西北和西南地区,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新的战略基地。东北地区旅游业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接续产业。中部地区,依托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发挥河南、山西、安徽以及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旅游资源和优势,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支撑点。沿海地区则是我国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示范地区。在海峡西岸旅游区、粤港澳旅游区、长江三角洲旅游区、环渤

企业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与发行流程 一、企业债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经【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经【2008】7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4、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5、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0%; 6、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现实审批时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7、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二、法律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5.地方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等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三、主管部门及审批程序 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向证监会和人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行进行会签,其中人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 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

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请问应如何予以披露?主承销商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提示评级结果差异。此外,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结合评级标准、方法、重要评级参数选取情况等因素说明给出相应债券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版) 本文来源:企业上市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doc 85页)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doc 85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 (4) 一、基本概念 (4) 二、发行条件 (5) 三、其他相关知识 (7) 第二部分平台债 (9) 一、申报材料 (9) 二、申报材料要求 (10) 三、发行条件 (24) 第三部分专项债 (33) 一、申报材料 (33) 二、申报材料要求 (34) 三、发行条件 (47) 第四部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55) 一、申报材料 (55) 二、申报材料要求 (56) 三、发行条件 (59) 第五部分项目收益债 (63) 一、申报材料 (63) 三、发行条件 (73) 第六部分产业债 (76) 一、申报材料 (76) 二、申报材料要求 (77) 三、发行条件 (82) 第七部分其他 (87)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 一、基本概念 1.问:什么是企业债券? 答: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问:企业债券有什么作用? 答:一方面可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发行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3.问:企业债券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1)按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4.问:发行债券筹资相对股票筹资来说有何优势? 答:1)企业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 【来源】: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间】:2011-8-23 【浏览次数】:428 第1期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编者按:企业债券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融资工具。对融资企业来讲,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发行企业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使用期限长等特点,可为企业改善融资结构、分散融资风险、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等提供有效支撑。2011年,国家宏观政策的基本取向定为“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财政、货币政策基调由“双松”向“一松一稳”转变,银行信贷规模不可能大幅增长。在这样宏观政策背景下,要支持经济建设、保持投资增长就必须切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而企业债券融资正好将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了良好的结合。围绕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我们做了一些调研,并形成《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一、企业债券发行相关政策 1、企业债券发行应符合的条件 ①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净资产在12.5亿元以上大型企业和融资平台可单独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对达到发债基本条件,有发债意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因净资产规模小,承销商不愿单独发债的,可以按“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组织优质中小企业集合发行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 ②发行额度。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③净利润。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利息。 ④资金投向。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收购产权(股权)的项目,累计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调

干货 企业债业务问答

干货企业债业务问答 企业债券业务问答一、发行主体资质1.挂牌新三板的公司能申报企业债么?答:不影响。2.如果目前城投债出让地入帐时间较早,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除了补交以外有什么解决办法吗?答:只有缴纳出让金才可以认可土地的全部价值。(发债、ABS业务合作请加微信bonds-research) 3.现在申报债券还有间隔一年的要求不?答:普通企业债要。 4.目前专项债是否还受短期高利融资的约束?还是执行原来的对双创、绿色和项目收益债豁免?答:执行原来的。 5.非公开绿色债券已经做了主体评级,无担保,还需要做债项评级嘛?答:评级标准和普通债一样,债项评级还涉及到项目评估。目前企业债这边除绿债外只有项目收益可以非公开,项目收益肯定是要债项评级的。没有文件说不要或可以豁免债项评级。 6.如果同个发行人同时上报了项目收益债和一般企业债,这个会影响审批吗?答:两个债同时报,只能接收一个,一个出去再收另一个。出去以以拿到批文为准。 7.民营企业做养老地产可以发债吗?答:符合养老指引就可以。如果做养老地产大部分对外销售,这个比较困难,养老项目主要目的是提供服务。 8.有一家企业计划发行企业债券,但是他母公司已发过企业债券,而且40%的额度已经用尽。现在它自己想发行企业债券,发行额度可以按照自己的净资产

的40%计算吗?答:不行,本期债券并入母公司报表,母公司额度会超。9.如果一个项目总投规模较大,部分已经进行了银行贷款和申请国家专项基金,剩余的资金缺口可以申请发行一般企业债吗?答:可以,只要满足债券资金不超过总投70%,同时资本金部分满足国家要求就行。(发债、ABS 业务合作请加微信bonds-research)10.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存在一笔银行借款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目前已付息,是否对申请构成实质性障碍?答:如果目前已付息还本,就请银行出个文件,说明情况。二、债券条款1.请问现在普通平台债想分期发行,是要在申报时的募集中就写清楚,还是可以在拿到批文发行的时候再做申请呢?一般的申请程 序是什么样的答:均可。前者最好。2.报一只一般企业债,发行人后期可能考虑分期发行,首期发行额度有要求不低于总额度的多少么?答:没有相关要求。三、财务1.如果发行人以前发过企业债,公告了审计报告,但是2015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再报专项债的话是要新事务所出3年连审的报告还是可以只要新事务所出15年审计报告就可以?新事务所对2014年审计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造成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了10%左右,是否有影响?答:如果只是换了事务所,没有金额调整,15年可以只出新报告。但既然调了,建议还是重做3年连审。2.发行人拟7月初申报省发改委,截至上一年末是经审计的,本年1-6月报表,是否必须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易商协会的诞生。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 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五,市场认可度高,发行债券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是否可以超过企业净资产40%,没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公开发行超短融的企业一般都没有超过40%。超短融自2010年推出,经历了四次扩容,发行主体先后由3A级央企逐步扩展到有多次发行记录的AA+企业,但当时AA+承认的是中债资信评级,因为在市场上,中债资信的评级最为保守。2014年又将评级标准将为双评级中只要有一家出具AA即可。2016年修订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规定,企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再次放开超短融的发行。2016年以来,大部分SCP发行仍实行双评级,但有少部分发行实行单评级,有部分主体信用评级为AA-。2016年至2017年3月27日,超短期融资券发行2269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7.8%,余额占银行间债券市场10.72%。无论是只数,还是余额,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使用最多。2、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修订稿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 问答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 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

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请问应如何予以披露主承销商如何进行核查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提示评级结果差异。此外,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结合评级标准、方法、重要评级参数选取情况等因素说明给出相应债券评级的理由,说明相关评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主承销商应当合理关注发行人资信评级差异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

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 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期限长、综合成本较低等优势,可以解决市政基础建设投资的资金瓶颈问题,是充分发挥平台企业作用的成熟有效的融资方式。近年来,一些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极大的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一、债券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行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二)核准或备案流程 公司债券三种发行方式:大公募、小公募、非公开的核准或备案流程如下所示:

(三)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参与主体主要职责 发行人选定主承销商,选聘各中介机构;协调、解决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主承销商负责发行方案的设计;与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现场沟通;申报材料的制作和上报;债券的发行上市。 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律师事务所把握、解决发行过程中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债券上市后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二、本次发债需达到的财务目标 根据前述企业债券发行的有关要求,发行企业债券需达到以下财务指标。

表2:财务指标要求 注以上按照发债利率为8%测算 几点说明: (1)关于会计报表要求 最近一年(即2015年)的净资产,以及近三年的净利润直接决定着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以及申报时间选择。 企业的净资产的增加不能陡增,需平滑,即申报期的第二年的增资产不能超过第一年的2倍,第三年不能超过第二年的2倍。 (2)关于净资产要求 根据有关要求,发债所依据的净资产不能含有公益性资产(2881号文规定: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金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于已将上述资产(公益性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在发债时需就此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关于净利润要求 ①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

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最强完整)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一、申报材料制作阶段 1、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 2、制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制定债券发行章程. 4、出具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安排担保事宜。发行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 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安排信用评级。发行人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8、安排律师认证工作。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 9、组建营销团。企业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

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其他。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 附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承销协议; 11、承销团协议; 12、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1.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挂牌转让,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包含一年以下)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挂牌转让,参照本办法执行。 1.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1.4为债券发行、转让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

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1.5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业务资格。 1.6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7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办法及本所其他规定,对债券发行人、增信机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自律监管。 1.8本所为债券提供挂牌转让服务,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债券投资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登记结算机构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章挂牌条件 2.1发行人申请债券挂牌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依法完成发行; (三)申请债券转让时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 (四)债券持有人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且持有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债券挂牌转让条件。 2.2债券拟在本所转让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由本所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 (4) 一、基本概念 (4) 二、发行条件 (5) 三、其他相关知识 (8) 第二部分平台债 (10) 一、申报材料 (10) 二、申报材料要求 (11) 三、发行条件 (28) 第三部分专项债 (38) 一、申报材料 (38) 二、申报材料要求 (40) 三、发行条件 (55) 第四部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65) 一、申报材料 (65)

二、申报材料要求 (66) 三、发行条件 (70) 第五部分项目收益债 (74) 一、申报材料 (74) 三、发行条件 (85) 第六部分产业债 (90) 一、申报材料 (90) 二、申报材料要求 (91) 三、发行条件 (96) 第七部分其他 (102)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 一、基本概念 1.问:什么是企业债券? 答: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问:企业债券有什么作用? 答:一方面可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发行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3.问:企业债券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1)按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doc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关于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但在实践中,企业单独发债的净资产需大于12亿元,不足12亿元的主要以集合债的方式实现融资。 2、关于盈利能力。拟发债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募投项目必须符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 册》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对照表 第三部分企业债券审核指标 第四部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概要情况单和企业债券发债申请联系人表模版 第五部分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与内容指引 第六部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编报规则 第七部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模版 第八部分信用承诺书模版

第一部分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试行) 一、审核总体框架 1-1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照申报材料目录,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注意不同类型债券申报材料存在差异。 1-2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核:审查材料要素的完整性,如文件的核心内容、相关机构的公章日期、必要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文件、需有律师鉴证的重要材料复印件等。 1-3材料合规性审核:审核工作的重点,实质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企业债券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1-4材料一致性审核:申报材料及支持性文件互相印证审核,尤其是需要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审计报告等,是否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内容。 1-5材料连续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因为修改发行方案、担保方式、改变资金使用安排、跨期变更名称等原因未及时修改主要申报材料而导致申报内容衔接不完整的情况。 1-6材料严谨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大量错漏,申报材料做到文字格式和顺序保持一致、编码符合写作规范、数字单位不乱用、图表列示清晰、引用数据客观公正等。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 一、基本概念 1.问:什么是企业债券? 答: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问:企业债券有什么作用? 答:一方面可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发行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3.问:企业债券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1)按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4.问:发行债券筹资相对股票筹资来说有何优势? 答:1)企业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 2)作为筹资手段,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而债券的发行更广,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 5.问: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企业债券的好处有哪些?

答:1)从收益方面看,企业债券的收益更稳定,一般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券的企业经营获利与否; 2)从本金方面看,企业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股票则无到期之说; 3)从风险性方面看,企业债券风险相对更低,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 二、发行条件 6.问: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主要需要遵从哪些法律法规及条例文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7.问: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在资产方面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8.问: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对企业利润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9.问: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对累计债券余额有什么要求? 答: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10.问:企业债券发行后的债券利率如何确定? 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问:对于发行企业债所筹资金,在资金用途上有何限制? 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12.问: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是否还需要符合其它要求? 答:1)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2)企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相关条件。 13.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是否需要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答: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承销或者转让企业债券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最新整理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 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6、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产业债的发行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债条件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集合债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 2、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对照表 第三部分企业债券审核指标 第四部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概要情况单和企业债券发债申请联系人表模版 第五部分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与内容指引 第六部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编报规则 第七部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模版 第八部分信用承诺书模版

第一部分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试行) 一、审核总体框架 1-1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照申报材料目录,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注意不同类型债券申报材料存在差异。 1-2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核:审查材料要素的完整性,如文件的核心内容、相关机构的公章日期、必要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文件、需有律师鉴证的重要材料复印件等。 1-3材料合规性审核:审核工作的重点,实质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企业债券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1-4材料一致性审核:申报材料及支持性文件互相印证审核,尤其是需要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 审计报告等,是否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内容。 1-5材料连续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因为修改发行方案、担保方式、改变资金使用安排、跨期变更名称等原因未及时修改主要申报 材料而导致申报内容衔接不完整的情况。 1-6材料严谨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大量错漏,申报材料做到文字格式和顺序保持一致、编码符合写作规范、数字单位不乱用、 图表列示清晰、引用数据客观公正等。

二、办文相关材料及大致顺序 2-1偿债保障措施相关文件 1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说明(平台债)、2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红头文件(中小企业集合债)、3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产业债及中小企业集合债)、4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专项意见、5第三方担保函、6抵质押资产协议及与之相关的授权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7BT回购协议、8政府关于回购资金安排的说明文件、9政府关于明确偿债配套土地情况和安排的通知或批复(附地块红线图)、10银行流动性支持协议、11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12关于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的不良贷款、欠息记录的银行和企业说明文件、13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来源的专项意见。 2-2募投项目相关文件 1发债资金投向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环评、规划、能评等手续齐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出具专业意见2专业司关于募投项目的意见(针对产能过剩领域地方审批项目和所有中央审批项目,国家发改委负责)、2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保障房情况的说明文件及目标责任书等、3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2-3募集说明书 2-4反馈回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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