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

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临泉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审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核”的原则,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负责审核学校上报的新生学籍信息和变动信息,县教育局对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上报的学籍数据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籍管理责任制度。建立诚信承诺制,县教育局和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签订学籍管理责任书。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将本校在籍学生名单分班级在本校予以公示;县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学籍信息和录入审批程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三、学籍核查制度。乡镇中心校每学期对本辖区所有学校学籍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每月按时上报变动学生信息。县教育局每年对全县学籍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通报全县。 四、学籍管理考核制度。县教育局制定学籍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方式以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数据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有学籍管理员配备、培训、工作条件保障情况,新学年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情况、数据异动维护情况、数据核查情况,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考核结果纳入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 五、学籍管理安全制度。学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学籍管理员掌管,定期修改密码,确保安全;学籍信息录入后关键信息的修改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学生信息;学校在应用数据时要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确保基本信息不外漏、不被非法利用。

学籍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和数据维护工作。 二、负责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和审核,按要求上报有关学籍数据和统计报表,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做好学生学籍变动工作。对学生转入(出)、休(复)学、跳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同意后,出具相关证明,并按规定从学籍管理系统做出相应操作。 四、每学年结束时,及时维护毕业生信息,并从学籍系统中进行毕业操作。 五、加强学籍动态管理,每月按时上报变动数据。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六、建立和保管学生档案,及时对学生的简历、成绩、评价、奖励、处分等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 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八、维护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保障网络的正常和安全。

学校学籍管理员如何对学生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

学校学籍管理员如何对学生信息进 行采集管理及相关建议 沿河县沙子镇第一初级中学冉国龙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教育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需要。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可以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学、毕业、成长记录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共享,有利于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数据,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学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应该做到准确无误,上报应做到及时有效。对于学生信息的采集,我谈谈自己的做法。 一、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及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般学校的学籍信息的采集主要是针对新生和异动学生,较复杂的是新生入学,因为一个学校的新生来自于各个地方不同区域,而对这一部分学生的招生工作常常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的方式,特别是不在统一招生范围内的学生的学籍信息常常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是问题学籍,学籍号与一般不同(正常的贵州学籍是G+身份证号),如果不加

注意,或按照常理来处理,到时候就会给学籍工作带来麻烦,所以,学籍管理员在采集信息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开学新生入学时,学籍管理员要根据你所需要的信息内容设计好新生入学报名册,其内容包括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这个学生不一定知道)、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原就读学校、学校联系电话、是否留守儿童等,并提供学生及家庭父母的户口复印件,这样便于核实学生的信息是否准确,也可以为没有学籍号的学生重新注册做好备份工作。 2、异动学生的信息要填写完整的异动学生申请表,在表册一栏应设计有学校标识码的内容(现行转学申请中没有这一栏目),便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操作时能很快地与对方联系。特别是外省转学,操作麻烦,而且转学流程手续多,现在外省转学学生信息准确的基本上快的要一个月,但是针对具体情况,农村孩子随父母在外地打工就读,一般都及不了公立学校,在私立学校,对学生学籍管理又不健全,在我处理的转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学籍,这就对转学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对这部分学生只能申请学籍,因而也需要采集学生及家长的相关信息。 3、对异动学生做好信息统计工作。每一学期,每间学校都有正常的学生异动,要能更好地管理学籍,你就得掌握这一学生动向,为你的学籍完善提高依据。这一统计包括转

学籍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学籍管理制度 xx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晋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提供全国学籍号(L 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县教体局基教科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我校结合本校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皆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及教育、教学发展教育过程中起着一定作用,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总结。为了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就本学期的学籍管理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校目前共有21个教学班,一到六年级各3-4个教学班。上学年在校生数889人,上期毕业生181人,本期实有在校在882人。 二、学籍管理情况 学籍管理是学生教育就学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本学期开学前,郇校长就专门召开由各班子成员参加的新生入学、学籍筹建工作会议,要求班子成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认真细致的做好学籍筹建设工作。本期实际在校学生为891人,而学籍中仅仅只有882人,其中还包括籍在人不在的7人和人在籍不在的15人,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从外省转回来的本户籍学生,没有提供正式的学籍手续,但不能不收,一旦你收下学生后家长便外出打工,再追究手续就成了一个难题。本学期以来始终没有放弃追收学籍资料和联系对方学校进行调档工作。 三、加强各种学籍表册档案的管理 本学期开学以来建立:小学生毕业名册,在籍学生名册,分年级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载学生变动情况等,能按县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并追收以前班主任手中的一切与学生个人信息相关的资料,收集入存档。 加强学籍管理。为了做好学生转入转出学工作,按照因校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小学入学管理,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严控学生流失,有针对性的解决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辍学问题;强化学校建设,增加帮扶对子,千方百计确保我校辍学率控率在省定标准以下。本学年中我校没有学生辍学。 四、重视“控流保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1、“三册”制度。每学期开学初造学生花名册,点名簿,每年新生入学后制好学籍簿,建好了学生档案,严格实行学生“学籍户口”管理。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转学、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政教处建立了专册登记簿。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到校办理手续。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 五、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学籍资料填写、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一是购置了档案盒,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对各种表册及时建立、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三是有效的利用电脑、打印各种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学期主要设想

学籍管理要点

中小学学籍管理要点 此文件为学籍核查备查文件,请务必留存。 一、日常工作要点 1、配备专用的学籍管理电脑、打印机及专用学籍管理档案资料柜; 2、每周登陆学籍管理系统2-3次,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密码(90天内); 3、电脑操作系统采用WIN7系统,IE 版本必须保持为IE8或者IE9; 4、学生学籍管理日常联系可通过QQ 群及教育技术服务平台进行。因业务人员众多,原QQ 群已经无法申请加入,现指定458798028群为专用学籍管理群; 5、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如丢失学籍系统密码者,要求提供密码更改申请(纸质并加盖公章); 6、退出学籍管理系统时请点击注销,如直接退出需等半小时后方可登陆; 二、政策要求: 根据河南省学籍管理办法,请各学校切实重视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学籍信息的核查工作;生均公用经费、营养餐以及教科书费用人数将紧密结合学籍系统人数; 2、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学校不得接收其入学; 3、禁止留级。 三、各业务办理时间节点及所需要文件 1、转学:学生接收转学学生必须摸清学生的学籍情况,禁止跨年级接收学生。省内转学在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办理完成,跨省转学申请时间根据省厅要求执行;转学:①县内转学需要提供县内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双方学校加章后再到教体局盖章;②跨(区县)省转学拉跨省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学校章后再到教育局办理;③以上转学申请表需要提供转学学生基本信息,转出学校根据转学申请表提供学籍卡。 2、休复学:必须经由学生及学生家长申请方可办理休学,休学需要提供家长申请、休复学申请表、学生户口本页及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学需要提供医院出院证明、病历等; 3、非一年级无学籍学生学籍注册:每月10-20号办理,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用U 盘或移动硬盘直报教体局,凡通过邮箱及其他方式报送的,对报送结果不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八条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第九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38074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本学期,学籍管理工作在教育局基教科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要求,以严谨的态度规范的管理,不断提高学籍管理质量,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开学初,我们对于学籍电子档案进行了严格地管理,认真核对每一项学籍信息,补充完善漏项信息,重籍的学生我们保留了实际的班级,删除了多余的学籍信息,对于学籍异动上面出现的空挂异动信息的现象进行了摸底排查,删除了没有各种异动手续的学籍异动,做到每个学生知道去向。 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们对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 学籍变动工作也是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这项工作,我们的原则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于转出的学生,我们了解清楚原因,看户口、看房产证或是购房合同,看接收证明,防止学生变相择校,严把转学关。对转入的学生,查看户口,转学证明,不擅自收不合手续的学生。对于每月的学籍月报更是认真核对,绝对不能出现一个数据不对应的现象。 这方面的工作,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管理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如个别转出的学生,虽然已经押了证件,但是转学手续仍然送不来,造成了管理上的不便,对于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以后将多问多思考,争取在更短的时间完成更有效的任务。 附学籍工作日程安排: 2月份: 1、学籍月报 2、检查处理重籍信息、更正平台错误信息、核对对接信息,并上报基教科数据 3、办理部分手续

3月份: 1、学籍月报 2、核对平台数据,提交删除的部分学籍信息及修改的数据 3、对照平台异动和B1表,核对部分学籍手续 4、准备迎接市督政检查(巩固率),准备各种表格,汇总各项数据 5、统计学籍信息缺项人数,并提交平台 6、办理部分手续 4月份: 1、学籍月报 2、统计毕业生、新招生数据 3、梳理对接后的平台数据 4、上报各学校招生范围 5、办理部分手续 5月份: 1、学籍月报 2、少数民族数据交基教科 3、青云镇各级各类学校统计 4、办理部分手续 6月份: 1、学籍月报 2、核对平台异动,删除无手续的异动名,找出有手续但是还未审核的异动名单,报基教科 3、学籍调研,填写附表7 4、迎接均衡县准备巩固率材料,上报基教科 5、办理部分学籍手续 2014.6

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籍管理制度

XX陶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必须加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为此,依据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高职)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校报到,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凭交费收据到各院(系)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每学期学生证在加盖“注册章”后方始有效。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参照第三十四条处理。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工处按相关规定审批认定)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本科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下同)一般不超过六年。专科(高职)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专升本”学制为二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四年。 第六条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申请缴费延长学习年限。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最新)

建设目标 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生数据库,实现系统全国联网,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控辍保学、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总体架构 学籍系统严格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建设模式。两级建设是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和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学籍系统,建设中小学生数据库。五级应用是指统一同步开发国家、省、地市、县、学校五级系统,其中系统部署在数据中心,供中央部门使用;省、地市、县、学校级系统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分别供省、地市、县和学校使用,省级及以下用户通过网络远程登录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的学籍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应用,从而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全面覆盖,确保数据完整,做到全国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建设内容 学籍系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校车管理工作方面的应用。 学生管理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 营养餐管理将实现对全国699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营养餐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试点县管理、受益学校管理、受益学生管理、补助标准管理、学生用餐台账管理、责任体系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校车管理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每一名学生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学生乘车管理、校车信息管理、司机信息管理、校车公司信息管理等功能。 功能特点 一是通过电子地图可逐级查看全国、各省、地市、县、学校的学生情况、营养餐情况和校车情况,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掌握全国、地方、学校以及每一名学生、每一辆校车以及学生营养用餐的情况。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精心整理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毛沟小学陈竹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本校的学籍管理员在学校领导的悉心指导下认真处理各阶段的学籍管理任务,同时与各班的班主任一起配合管理,较为圆满地完成了 2016 ? 级虽有 1 的花名册,为一年级新生注册学籍打好基础。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学籍管理员必须在国

家学籍与州学籍上做好标记。教导处建立了专册登记簿,将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到校参加学习。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 三、从严求实,做好管理工作 ??????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负责,教导主任把关, ”“特困生” ????? ? 1、学籍管理员需加强业务能力。我是这一学期才接手学籍管理工作,对许多业务还不是很熟悉,在本学期的新生注册这一块浪费了很多时间,同时有些业务没有做好甚至做错,所幸有学校领导及前学籍管理员的帮助,才有效完成了本学期的学籍管理工作。 2、加强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信息技术能力。如在新生注册时,学生信息的

填写。大部分班主任按照传统方法一项一项输入,费时费力,工作效率低且怨声载道。对于从事学籍工作的我们来说应该多学习电脑知识,这样我们工作起来就会事半功倍。 3、校与校之间还需加强联系。学生转入转出是两校之间的问题,需要互相配合,但有些外地学校不能很好地配合我们工作。如我校有几位跨省转入学生到目前为止学籍还未转到我校,转学申请已经申请了好几次,但对方学校一直未作答复。

学籍管理制度

彭婆镇东高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县教体局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

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 、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 、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 ( 2 )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县教体局学籍章); ( 3 )初中学生卡片; ( 4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 5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 6 )学生体格检查表; ( 7 )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县教体局学籍章); ( 8 )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 、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xx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xx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 (1)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数和招生条件录取新生 (2)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并注册。无故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行政部门。 (3)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办理学籍建档 2、学籍变更 学生除升级外,学籍变更情况包括:转入、转出、退学、休学、复学等。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在籍学生学籍变更情况进行登记上报。 (1)转入 凡转入我校的学生须经我校校长同意接收后,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县教育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各班主任根据教务处开具的接收证明接收转入学生。 (2)转出 需办理转出手续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开具转出证明,并按详尽的转学程序办理,留有相应的记录 (3)退学 因危机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可由本人及家长提出退学申请,由班主任、校长审批后,可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凡退学学生,不再恢复学籍。 (4)辍学

学生一周不到校学习,经班主任和学校家方动员仍不返校上课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上报上级行政部门并注销学籍。 (5)休学 学生因危机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必须休养或较长时间治疗,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期为一年。 一年期满仍需继续休学者,应到校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不办手续仍不到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6)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要求复学的,提出复学申请,经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已恢复健康,可以坚持正常学习,才能复学。 学生复学后,由学校根据其学力水平,决定随原届就读或下届就读。随原届就读的学生若未参加有关学生会考,须补考 3、学籍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立即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记载学生基本情况、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身体情况等。学籍档案管理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实记载情况,各时期应反映的项目不留空白,学校、教师盖章、签名俱全。 (2)学生有学籍变更情况,学校在学籍材料中作出记载。 (3)会考成绩根据县中招办制定的详尽办法进行管理。 (4)档案为永久保留的历史资料,学生学籍档案可作学校办学记录之一,也可供日后的需要进行查证,学生离校后,学校仍予以保存。学生被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录取学校带走学籍表正表后,学籍表副表仍留在学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毛沟小学陈竹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本校的学籍管理员在学校领导的悉心指导下认真处理各阶段的学籍管理任务,同时与各班的班主任一起配合管理,较为圆满地完成了2016这一学年的学籍管理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将本年度的学籍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我校的基本情况 毛沟小学除了中心小学外还有一所片完小以及12所村小,村小只有一、二年级,中心完小与片完小都有一到六年级,学生人数众多,班级也多。全学区差不多共有学生两千多人,设五十多个班级。其中中心完小与片完小班额人数较多,而村小班级虽有24个,但每班人数很少,多的十几二十个,少的就只有两三个。如此多的班级对学籍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国家学籍这一块。不过每位老师都尽职尽责,有效配合学籍管理员完成了本年度的学籍管理工作。 二、重视学籍工作的制度建设 1、学生花名册制度。每期开校初造学生花名册,由各个班主任认真落实,摸清本班学生的相关信息。其中一年级的班主任还要搜集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制定详尽的花名册,为一年级新生注册学籍打好基础。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

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学籍管理员必须在国家学籍与州学籍上做好标记。教导处建立了专册登记簿,将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到校参加学习。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 三、从严求实,做好管理工作 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负责,教导主任把关,学籍管理员调取幼儿园适龄儿童花名册,建立应入学儿童花名册,保证了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我校还建立了学生综合情况统计表,调查单亲、特困家庭、孤儿、外地人口等统计表,把目标落实到班主任。班主任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对“单亲生”“特困生”、“厌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又在学习上给他们帮助,使他们能稳定情绪,安心就学。学生家庭困难是造成“辍学”的主要原因,为了使“特困生”能顺利就学,学校动员全校教师和学生,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困难,捐款、捐衣物、学习用品,减少辍学现象发生。 学籍变动工作也是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这项工作,我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转出的学生,了解原因,查看户口,防止变相择校,严把转出关。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及转学证明材料,从不擅自接收不合手续的学生,严把入学关。

贵州省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员)

贵州学籍管理系统 (校管理员) 操 作 手 册 深圳卓帆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Zhuofan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目录 一、系统概述 (3) 二、系统功能概要 (3) 三、功能模块详细介绍 (4) 1、日常教务管理 (4) 1.1班级管理 (4) 1.2新生分班 (5) 1.3调换班级 (6) 2、学籍管理 (8) 2.1学籍变更 (8) 2.1.1休学 (8) 2.1.2退学 (9) 2.1.3转往省内 (10) 2.1.4转往省外 (11) 2.1.5复学 (12) 2.1.6省内转入 (13) 2.1.7省外转入 (14) 2.1.8留级 (15) 2.1.9跳级 (16) 2.2奖励信息 (17) 2.3处分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毕业登记 (20) 3、学生管理 (21) 3.1新生管理 (21) 3.2在籍生管理 (24) 3.3往届生管理 (25) 4.个人信息维护 (26)

一、系统概述 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员)主要负责的是:录入新生信息,对新生进行分班,提交新生审核,进行学籍变更操作等。 二、系统功能概要 本系统主要包括三大部分:日常教务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其中各部分包含的功能模块介绍如下: 2.1日常教务管理 1)消息查询 2)班级管理 3)学生分班 4)学生修改信息查询 5)调换班级 2.2学籍管理 1)学籍变更 2)学籍变更查询 3)奖励与处罚信息管理 4)毕业登记 2.3学生管理 1)新生管理 2)在籍生查询 3)往届生查询

学籍管理管理员工作职责(1)

学籍管理管理员工作职责(1) 学籍管理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新生入籍工作。开学新生入学,准备好相关入籍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2、负责学生异动工作。学生转进转出经学籍管理员把握有关政策规定,报学校同意后,出具接收证或转学证,办理有关手续。 3、负责办理学生休、复学手续。根据学生申请,审核休、复学所备材料,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 4、积极做好防流控辍相关工作。负责清理学生人头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为学校落实防流控辍工作制度提供准确信息和依据。 5、负责在籍学生信息管理。实施学籍动态管理,定期盘存学生人数,掌握基本信息,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提供必要数据。 6、负责办理学生毕业证件。搜集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德育考核评定等相关信息,严格标准审核把关,按规定办理毕业证件。 7、负责学籍档案管理。定期按年度整理学籍档案,规范管理,做好学生升学、报考等必要的准备。 8、负责其他有关工作。做好升学报考等政策的宣传、引导、咨询工作,为学生做好报考的相关基础性服务工作。 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一、硚口区中学执行义务教育通知书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和武汉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年规范招生行为要求,按照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依法组织入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做好义

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确保桥口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人人有学上、有书读、读好书,保持我区教育的科学、协调、均衡发展。硚口区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1、凡参加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合格的学生,按“两取消———一就近”的办法安排到初中就读。对应届小学结业生,经本人及家长同意,可安排到相关的学校接受初等职业教育或特殊教育,有一部分也可安排到普通初中随班就读,作好专门的登记造册,落实好相关政策。 2、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完后,各小学于7月3日前举行简朴庄重的仪式,与对口升学初中交接学生,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送给小学毕业生家长或监护人。所有初中新生于7月5日前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要求到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否则不能取得市教育局统一的学籍。公办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政府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接收并安排新生,不得收取初中新生任何费用,更不能举行各种名目的考试、测查编重点班、快慢班、试验班等。 3、初中新生全部安排完毕后,中教科将根据初中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情况和初中新生基本信息审查登记学生学籍,下达统一学号,严格控制统一分配后的校际间学生的流动。 4、对外地符合政策转入的学生,以学生班额控制不超过54人为前提,仍以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由首问学校凭学生规范的学籍材料 或档案(应就读年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接收安排就读或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安排学校,按程序规范办理入学入籍手续。接收学校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能举行各种名目的考试、测查编重点班、快慢班、试验班等。中教科每学期三次(期初、期中、期末)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登记各学校各班班额情况,以掌握学校班额动态,作为安排、审批学生异动的依据,确保控制学生班额数。

国家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国家学生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教育部新闻办发布: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到底该如何确定?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 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2. 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将会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

转交下级部门处理。 3.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电子学籍系统是否对入学截止日期进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做统一规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 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5. 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 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对于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国家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招生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如省级没有作出规定的,依次由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如果地方允许高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则可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关招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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