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税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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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税式管理

浅论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税式管理

学院:经管学院

专业:经济学

姓名:XXXXXX

学号:100430127

班级:经济学1001班

2013年6月15日星期日

浅论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税式管理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必要性可行性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提出了建议。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所以,实行税式征管,建立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既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又能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的法律责任和意识,还能强化府保险费足额征收,使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税式征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统筹为例,社会保险费申报不足核定不足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30%费源流失(见表1)。国家政策规定了申报缴费的下限和上限,即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保底和封项。社保费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后,通过实行“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费旧征缴办法中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能按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确保所产生的原始应征数据真实可靠,从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费申报和征缴中出现的费源流失问题。

2、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的可行性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已具备“准税收”的属性。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管理主体,有比较完备而且具备一定立法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确定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从养老保险制度改为统账分离,统筹账户要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问题得到破解。社保费实行税式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工资总额据实征收,有效调节平衡参保人员利益分配,发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代理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

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

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

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

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

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特别是要借用税收网络平台,尽快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费源管理基础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与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税务征管)社保费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充分的依据。还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完善管理职能,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征管统计软件,加强社保费申报开票、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环节和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

7、建立社保费分类统计制度,完善计算统计管理程序

《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是按“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的要求设置的,社保费的权属关系又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但在征收机关的征管软件统计功能中,按险种分项的统计功能有,而按基金的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无(是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合二为一统计的)。为实行精细化管理,征缴环节应实行社保费分类管理,将缴费单位划分为正常缴费

户和非正常缴费户,分别采取不同的征缴办法。对缴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费按险种和基金的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分类上报、分类核对。特别是要对养老保险费按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以便为做好个人账户记账的核对制度、做实个人账户奠定基础。征管软件应设置这样的程序,为各类社保费统计的准确性、真实性打好扎实基础。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软件登录类的问题 一、税控盘口令是多少? 默认是8个8。 二、登录软件时操作员下面的口令是多少? 初始化时未设置的情况下一般默认为空。 三、多次输入税控盘错误口令后提示pin锁定? 请您带税控盘去税局解锁,解锁成功后初始口令是8个8。 四、升级版网络配置的服务器地址是什么? 请您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服务器认证模式:双向ssl认证,河南服务器地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6510520884.html, 端口443 抄报地址默认 /acceptFramework/UniAcceptService 发票填开类的问题 一、开具发票时提示:保存明细数据异常,商品名称、金额为空或数据无效? 选择商品名称后未输入金额无法保存,点击其他按钮时出现此提示,请您输入数量,单价后点击右上角对勾保存。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时增加劳务名称40条左右时提示取商品行序号失败,请将新商品行添加至列表下方? 请您点击右上角【撤销】按钮,然后点击键盘上的【↓】增加商品。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进行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转换? 请您点【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选择发票种类,点击发票填开界面最上面一行菜单栏中的价格,可随意切换单价是否含税。 四、开票时提示:超过开票离线时长或金额? 1、存在未上传的发票,需要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点击上传,上传完成即可开具 2、如不存在未上传的发票,查看【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选择发票类型看离线时长和金额是否为0。 3、如状态查询正常,请您核对开具的发票金额是否超出允许离线的金额。 五、已开发票查询中查询不到开具的发票信息? 遵循谁开发票谁查询,请您以当时开具此张发票的开票员名字登录软件查询,或以管理员身份查询即可。如管理员身份也查询不到,请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管理】修复后在查询。 六、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信息表?

2020“环保税”征收(事业单位面试技巧)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环保税”征收【材料】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这代表着备受关注的环保税终于浮出水面。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税不向普通居民征收,机动车等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等将免税,税额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下限,可以向上浮动。 【解析】 我国自1979年确立了排污费制度,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然而,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不少乱象。财政部驻ft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刘忠庆曾撰文指出,他参加某省9市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排污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后,发现四个主要问题:排污费“应征未征”现象普遍存在;违规设置排污费“收缴过度户”;排污费收入人为混库,地方财政层层截留中央级收入;挤占挪用截留排污费。排污费违规支出主要包括:购置别克旅行车、猎豹越野汽车等17部车辆支出160万元;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支出200万元;建办公大楼等。 从当下形势看,环保税立法可谓恰逢其时。“三高”行业和企业,向来是环境保护的难点所在,也是环保税的重点征收范围所在。过去,基于粗放式发展理念,严格约束“三高”企业的排污行为,加大治污力度存在种种障碍。今年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这些行业排在首要位置。环保税法的适时出台,可以起到“助攻”作用,推动那些低利润、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主动转型升级。 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长期以来既分散又比较落后,而环保税的推出,将改变这一现状。环保税征税目的,正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环保税法来解决所有的环保问题。应当将其与其他环保手段紧密结合,将环保税法与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协调配合,协同共进,水才会更碧绿,天才会更湛蓝。

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项目名称:盐山县医疗保险费征收 项目类别:行政征收 管辖范围:盐山县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 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征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1、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软盘;2、本年度反映工资科目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职工个人签名的工资发放表;3、本年度参保单位会计报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基金征收人员;2、受理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并核实工资基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告知应补正内容;3、经医保中心基金 征缴人员审核同意后,参保单位报送工资数据盘;4、医保中心开据基金征缴单;5、 确认参保单位医保基金款项到账后,自动为参保单位办理基金分配(分配至个人账户)。承办部门:医保中心 承办人: 刘静 办公地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环路中段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核人:张兵 联系电话:6227103 审批权限:主任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公开、公平、公正 申诉途径: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经办 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利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利公 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

关于举办社保费与非税收入网上申报操作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社保费与非税收入网上申报 操作培训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保费网上申报工作,减轻大厅工作压力,让缴费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以更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缴费人办事效率,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促进网上申报质量提升。经县局研究决定,对税务管理人员、缴费人开展有关社保费网上申报系统操作的培训,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7月4日下午3点--6点 二、培训地点:县税务局办公区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各分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联络员:陈永波、储成林、王秀芳、罗宇翔、罗伟、郑禛、付勇、王琦、王军、但小兵、王忠安、江永俊、刘星源、王芳、郑显敏、杜雯雯、王少彬、石磊、梅乐贵、曾凡群、韩其伟;信息中心、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全体人员:许明、黄玉涛、周辉、明维、胡禄、邓光怀、乔娉、林茂先、陈飞舟。 2、各分局所属辖区缴费人员,可通知辖区内1-5户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参训。

四、培训内容 (一)学习有关社保费文件 (二)电子税务局系统培训 1、缴费人端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企业五险、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会经费、残保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税务端电子税务局维护方式 3、社保费管理平台维护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分局要强化责任意识,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分局上下的一件大事组织好、协调好,完成好培训任务。县局将根据各单位培训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二)严格要求。一是各参加培训的人员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参加培训,不得请人代会。二是学习培训结束后,按照应知应会的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能独立完成整个业务流程的操作并能作为所属分局的师资力量,对电子税务局申报还不熟的缴费人进行指导。 国家税务总局郧西县税务局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一、税务部门征收哪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1、税务部门当前征收的社保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另外还征收一个非社保费——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单位对职工个人的一项福利。 养老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前是单位19%、个人8%,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20%的比例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十四档,分别是200

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3000元。 医疗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定额缴费30元,全国选取了10个省在试点,湖北选在荆门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可选择缴费,但城乡居民必须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缴费,2018年是180元,2019年是220元)。 失业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下调50%。 生育保险由单位按职工工资的0.5%的比例缴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doc 7)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doc 7)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养老保险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为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第十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十二条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第十三条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帐户。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

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11万㎡,1100多家展商,超10万观众)”收集整理!更多cnc加工中心、车铣磨钻床、线切割、数控刀具工具、工业机器人、非标自动化、数字化无人工厂、精密测量、数控系统、3D打印、激光切割、钣金冲压折弯、精密零件加工等展示,就在深圳机械展 环保税纳税义务人 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标》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哪些企业要交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上述征税的范围,可以说是包括了大部分制造业;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题库

工伤 试述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试述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有哪些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试述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有哪些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失业,养老,社会救助 试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符合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试述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一)具有相当规模地养老保险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二)资本市场促进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三)养老保险基金资产配置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四)养老保险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长线投资主体 试述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内容。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如下部分:(一)特殊性社会福利。主要包括:(1)老年人福利;(2)儿童福利;(3)残疾人福利三部分。(二)职业福利(三)一般性社会福利 试述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有:(一)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二)灾害救济。是指对因为受到洪水、地震、火灾、台风、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而失去生活保障人员的救济,也包括对遭受战争之苦的地区和人民的救

浅谈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一)

浅谈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一) 【摘要】环境保护作为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各种不同手段治理和防止环境的污染。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运用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方法,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与其他手段相配合来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征收环保税的必要性作一分析。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税;必要性 一、征收环境保护税是保护环境状况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基本环境状况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就。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发展中,由于社会需求的增长和生产者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导致对森林、草地资源的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二是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以煤为主要燃料,加之在工业化进程中,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对我国的大气、陆地和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环境的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质量,它不仅危害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也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措施 自从“可持续发展”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早在1992年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为了贯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不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计划、宣传、教育等手段,而且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手段。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一柄“双刃剑”。征收环境保护税,不但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通过对纳税企业和个人经济利益的调节,矫正其经济行为,迫使其减轻甚至消除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者从事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制止环境污染鼓励保护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社会保障收支平衡理论 1、横向平衡理论 横向平衡理论产生的基础是收入的代际转移,即由同时期工作的人为该时期享受退休金待遇的人支付费用的理论体系,也叫代际转移平衡理论。 当期保费收入= 当期保费支出 2、纵向平衡理论 是关于劳动者享受社保待遇所需费用总和与其参保后所形成的基金积累额保持平衡的理论体系。也叫个人收入纵向平衡理论。 该理论的实践要点有五个: (1)首先测定未来时期社保支出的需求额,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确定缴费率和缴费额。 (2)职工按确定的缴费额分月缴费,形成社保基金。 3)设置职工个人账户,记录其缴费累计数和投资收益。 (4)职工退休金从个人账户中逐月发放。 (5)基金风险由缴费人自己承担,或由基金托管公司自己承担。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1、按筹资方式不同,基金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 a、现收现付制 (1)理论基础:横向平衡理论 (2)实质:代际赡养 (3)基本特征:横向平衡、短期平衡、建立统筹账户 (4)优点: ①通过收入调节和再分配,充分体现互济性和再分配性。 ②没有资金积累,不受通胀的影响。 ③没有资金沉淀,管理成本低。 ④受益人可以随时分享经济发展和改革成果 (5)局限性: ①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②可能诱发代际矛盾 ③支付具有刚性,加重政府负担,影响公共和经济投资。 ④容易产生依赖思想。 (6)生存环境: 或者人口结构稳定,或者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 ?现收现付制,以养老保险为例,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 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 ?现收现付制完全依靠当前的收入去支付现在的支出,以支定收,基金没有结余。 我们以养老金为例来说明现收现付制的特点: ?代际转移,在职职工为上一代人支付养老金,自己的养老金则由下一代人支付。 ?以支定收,需要多少养老金就征收多少。 ?收入均等化,一般根据统一的退休条件决定退休待遇,能够实现代际之间和同一代 人之间收入的再分配。 ?管理简单,不存在基金的营运和增值保值问题。

《国务院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增值税专用最新发票的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环境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我国环境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威胁到人类的生存。许多政府采取了各种手段来控制环境污染。其中,环境税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中国的税收政策也与环境税有关,环境税是当前税收中最重要的一环,中国的环境税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改革和调整,以改善中国目前的环境税收政策。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关键字:环境污染环境税收策略 Abstract: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ve become common problems facing the world today, restrict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reatening the survival of human beings. Many governments have taken various means to contro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mong them, the environmental tax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ns of government as more and mor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ina tax policy is also concerned with the environmental tax, environmental tax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in the current tax, China environmental tax has many deficiencies, the need to reform and adjustment to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tax policy improvement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tax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ution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nvironment tax strategy

社保的法律责任及缴纳问题汇总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说,此文件即将施行,日后在社保领域失信,后果十分严重!请尽早重视合规经营! 用人单位注意了! 这4种社保缴纳行为千万别再有 根据人社部最新的社保新规可知,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一、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是不可取的。 二、不足额缴纳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 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 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三、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注意: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可次月办理社保: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 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工作。这一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要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加强基金收缴工作是前提和保证。近年来,许多企业不缴、欠缴以至拒缴的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必须通过立法,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使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员工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员工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一)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人力资源部
层次
2
单位
社保局
节点
A
厂长 B
流程名称 概要
计划财务审计部 C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流程
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保
D
E
1
开始
2
3
审批
4
指示
指示
制定保险缴纳对象 和交费工资基数
审批
审批
填写保险人员和交 费变动表并上报
转入保险费用
填写个人明细费用 汇总表
5
审批
审批
审批
整理上报
6
从保险帐户扣款
7 结束

(二)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标准
任务 名称
制定 缴费 人员 工资 基数
填写 保险 人员 和交 费基 数变 动报 表上

编写 个人 费用 明细 报表 上报
节点
B2 D2 E2
E2 E3 D3 E4
E3 E4 E5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程序 ☆ 根据厂部文件精神确定缴费人员及缴费工资基数
重点 ☆ 制定交费基数 标准 ☆ 收集整理交费人员个人身份全面信息 程序 ☆ 根据人事调配表和人力资源部主管的意见填写人员 和缴费基数变动表 ☆ 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厂长审批,报市相关单位审核 (市社会保险中心),报市地税局 重点 ☆ 必须经过厂长审批 标准 ☆ 需携带相关证明资料 程序 ☆ 整理个人费用明细报表 ☆ 上报厂长审批 重点 ☆ 制定报表格式 标准 ☆ 正确核对报表各项数据
时限 8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内
3 个工作日 内
相关资料 《员工社会保 险与住房公积 金等管理制
度》
《人员和缴费 基数变动表》
《个人费用明 细报表》

环境保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

环境保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与其她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与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来说,该如何依法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与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与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与其她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她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 护税。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她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2: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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