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一、中国现行个税制度的缺陷

个税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须以家庭年各项收入的总和计征,也就是我们说的综合税制。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父母、妻子没工作,孩子上学),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有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同样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

不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这只是对有固定收入劳动者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来说影响更大。如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元也就是两年收入48万元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同!两年收入2万元和48万元的人以相同的税率纳税,可以看出目前个税设计的不公有多大!

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需要交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却需要纳税!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现在也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要适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很难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生活的人来说,目前税制存在的缺陷更是暴露无遗,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收入交纳个税的税率比按月领工资的人的平均税率还高!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所讲的“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只是全国的平均数,没有考虑具体每个家庭差异,有的家庭就业率高,有的家庭就业率低,由于中国工资分配差距巨大,再加之失业等因素,家庭收入和家庭就业者的负担差别会很大,决不能用一个全国平均值来衡量所有家庭的收入和就业者负担情况。

由于个税制度的严重缺陷,单纯提高“起征点”只能让这种不公更加不公。因此推进税制改革已刻不容缓,必须改成以家庭年收入计征。

二、“起征点”已没有上调空间

现在,工薪所得税“起征点”众说纷纭,主要原因是对中国劳动者的工资现状不清楚。中国2010年GDP为397983亿元,人口为13.4亿人,人均GDP仅为29700元。根据我的推算,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为31%,即2010年中国劳动者总报酬为123375亿元。2010年中国从业人员接近8亿人,也就说,8亿劳动者分这123375亿元的劳动报酬,平均每人15422元,中国劳动者平均每月的劳动报酬为1285元。

财政部2009年还有个统计数据,我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中国居民的财富主要来自劳动报酬,如果把年薪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高收入者单独计算,90%的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更少,也就在1000元/月上下。

这就是中国劳动者的收入现状!虽然我们的GDP世界第二,但一人均,我们就没什么了,还是一个穷国。征收个税必须首先认识到这个事

实。

财政部网站2009年6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年年薪在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根据这组数据,我们可以知道全国个人所得税各科目下的纳税人总数是8000万人。

由于,工薪所得税只是个人所得税众多项目中的一项,根据工资理论与实践得出的工资分布模型,即纺锤形或倒罗卜形,领薪人数在中位数附近密集。根据我对美国工资分布的研究,全国的平均工资一般高出工资中位数31%。通过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我们可以估算出2009年交纳工资所得税的人约为3358万人,月薪在1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有240万,月收入在2581元~10000元间的人数为3118万人。考虑到工资增长情况,我们把2010年新增交纳工薪所得税的人估算为642万人,这样,2010年全国交纳工薪所得税的人约4000万人,占总人口的3%(印

度为10%),占就业人口的5%。

三、提高“起征点”让95%的劳动者吃亏

中国的个税改革可参照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与做法。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8年29个工业化国家最低年平均收入为140451元人民币,人均GDP平均为311554元人民币,中央政府个税“起征点”年平均为56003元人民币,是人均GDP的17%,是最低收入的40%。

中国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月,也就是年“起征点”为24000元。这是个人的收入,假如与国际接轨以家庭计征,在夫妻都有工作的情况下的“起征点”就是48000元。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起征点”是扣除“四金”后的收入免除额,并非是所有收入的免除额,而“四金”的受益人也是纳税人本人。就拿住房公积金来说,那实际是福利,因为交纳的公积金将来会得到数倍的返还,那钱是自己的。好多人不理解这一点,把住房公积金看作是税负。

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为29700元,家庭个税“起征点”是人均GDP的160%,中国有的省份年最低收入为7560元,“起征点”是最低收入的635%。即使按照目前“起征点”计算,中国个税“起征点”占人均GDP的比重是经合组织国家的9.4倍,占最低收入的比重是经合组织国家的15.9倍。

不难看出,我们的“起征点”已大大高出国际水平,缴纳工资所得税的人占全国人口的3%,占劳动人口的5%,连印度都不如。

提高“起征点”就相当于增加工资,只给5%的人增加工资,而95%劳动者的工资没有得到增加,这就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得更大,会让95%的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所以,从纳税人口比例看,中国目前的“起征点”已经没有上调空间了,如果再提高,根据工资分布模型,纳税人口会锐减,那就相当于放弃了个税。提高“起征点”更不符合税收的“宽税基”原则,更不利于培养公民以“纳税人”的身份表

现出来的公民意识,不利于民主监督机制的发展。

四、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来自企业的间接税

我们现在进入税改的误区,一提减税,就想到工薪所得税,想到“起征点”。事实上,政府征收的任何税,都最后由百姓负担。

按纳税途径来分,税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就是公民直接把税交给政府,如个税、房产税、车船税等。间接税则公民不自己把税直接交给政府,而是先由“中间人”替公民把税交给政府,然后这个“中间人”再找消费者把税追缴上来,这个“中间人”就是企业,企业只是名义上的纳税人,消费者才是真正的纳税人,间接税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

外国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以直接税为主,因为直接税对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具有调节作用,国家针对收入阶层有目标地征税,通过多级累进税率控

制各个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和财富保有。例如,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个税占联邦税收总额的50%,另外还有35%的工薪所得税,仅个税和工薪所得税两项直接税就占联邦税收总额的88%,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在历史上曾高达94%;卢森堡的个人所得税就有17个税级。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可以确保穷人少纳税或不纳税,甚至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得到福利补贴。

间接税则不同,间接税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对所有消费者征税,人活着就要消费,也就是说,间接税是对所有居民征税,间接税是“劫贫济富”,因为收入越高,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越小,也就是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越小,可见,间接税对消费者来说税率是累退的。

说公民担负着直接税的税负,这很好理解,因为是自己亲手把税款交给政府的。但对企业代政府收缴的间接税,很多人感觉不到是自己在交这个税,认为间接税是企业交的,与个人无关。下面,我们通过一包香烟的例子,看看间接税是不是与个人无关。

一包香烟里有56%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甲类香烟),5%的批发环节消费税,从生产到批发零售各个环节7%的城建税7%和3%的教育附加、17%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对一包10元的香烟来说,里面有6元的税。如果一个人每月吸烟开支300元,那他就为国家交了180元的税,相当于月工资5200元交纳的工薪所得税!虽然不是他直接把这些税交给政府,可企业“借花献佛”,不与他商量就给交了,然后再强迫他补交税款。

前段时间有政协委员提出“馒头税”其实也是这样,中国根本就没有“馒头税”,那是馒头生产和销售流通环节的各种间接税。还有房子,大家都知道中国的房价高得离了谱,其实,房价里几乎一半是政府的税(费),在抱怨房价高的时候,应该看看房价里都有哪些税。

目前,中国工薪所得税不但纳税人口小得可怜,仅占总人口的3%,占劳动人口的5%,工薪税额也仅占税收总额的4%左右。2010年,中国平

均人均税负5463元,工薪所得税只有200多元的样子,也就是说,在每交的100元税里,只有4元是工薪所得税。如果“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根据财政部的测算,纳税人口将减少60%左右,税额损失1200亿元,也就是说中国交纳工薪所得税的人口仅剩1.2%,占从业人员2%,个税税额损失1/4,考虑到征税成本,提高“起征点”还不如干脆放弃个税。

中国的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只有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车辆购置税和契税属于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不到10%。从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税制来看,我们应该增加直接税的份额,减少间接税的份额,我们要减的不是个税,而是企业税。由于我们没有遗产税,个税是中国唯一调节贫富差距的财税手段,减少个税必然使贫富差距愈演愈烈,从而激化更多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五、个税以家庭计征才科学

个税是“个人收入税”的简称。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个税指的是对社会最小经济单元的所有收入征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

元,个税当然是针对家庭收入计征,而不是个人收入计征。

其实,市场经济国家的个税一开始就是按照家庭年收入计征。英国早在1798年就开始征收个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征收(把收入由低到高依次分成几个级,各级税率不同,依次提高),对年收入超过6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便士,超过20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先令。英国在1799年征收个税600万英镑(约合2007年的51.2亿英镑)。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美国宪法并明确规定了税收“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全民福利是美国税收的主要归宿之一。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丹麦等国也都是以家庭年收入计征。就是与中国人口相当,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根据1961年颁布的《印度个人所得税法》,他们的个税也是以家庭年收入计征,现在,越来越多的印度纳税人在互联网上报税,相当便利。

根据笔者对世界几十个典型国家个税的研究,还没发现哪个国家的个税是按月工资计征的,中国个税按月工资计征,这不能不说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怪胎。所以,中国个税税制必须改为以家庭年收入计征才科学。

以2010年联邦个税申报为例,如果一个四口之家的年收入低于50000美元并且有两个17岁以下的孩子,这个家庭就是“负纳税”。具体计算方法是:先从毛收入里减去家庭标准免税额11400美元,再减去个人免税额3650美元,四人共14600美元,这样,纳税收入为50000-11400-14600=24000美元。根据美国2009年夫妻合并报税的税率,该家庭应在税率10%的最低税级(0~16700美元)和税率为15%的第二税级(16701~67900美元)纳税,纳税额为16700×10%+(24000-16700)15%=2765美元。两个17岁以下的孩子,每个孩子课税扣除额为1000美元,这样,应纳税额还剩2765-1000×2=765美元。另外,夫妻合并报税还有800美元的工薪课税扣除,这个家庭最终应纳税额为765-800=-35美元,也就是说,这个家庭不但免

交纳联邦个税,还从政府那里得到35美元的补贴。

通过这个例子就看出个了个税以家庭计征的科学性,这样充分考虑了家庭的负担情况,如扶养的人口数、孩子教育、医疗等因素,是非常人道和人性化的制度。

再有,由于个税是以家庭年综合收入计征,就堵塞了我们现行个税的漏洞,将一些所谓的“灰色收入”纳入征收范围,减少了税源流失。同时,由于个税以家庭计征会将个人一切收入(如礼品、礼金等)置于监管下,也有利于防腐反腐。

六、个税以家庭计征现在就可执行

有人说中国个税以家庭计征不成熟,笔者则不这样认为,国外200多年前就能做的事,连印度在50年前就能做的事,那时没有计算机,没有互联网,我们现在为什么还做不了呢?

其实,个税以家庭计征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

复杂,中国现在就对高收入者执行年度报税,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每年3月底前自行申报纳税,我们要对个税以家庭年综合收入计征,只是对高收入者年度报税进行完善推广即可,绝非有些人忽悠的那么复杂。

我们现在一切征收方法都可以不变,包括“起征点”和税级税率,仍是每月领工资就纳税(此时是预扣税),报税时计算出来的纳税收入平均分摊到12个月里计算纳税额即可。

把每年的第一季度定为申报上一年度个税的报税期。报税是自主报税,是自愿的,如果认为自己平时预交的个税与自己的实际收入或和家庭负担不符,个人就通过报税进行调整。

个税以家庭计征,我们可以设计得简单些,对基本生活开支和医疗等必要的消费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度,免税额每年根据居民收入的中位数进行调整。如:

家庭人口免税项。每个家庭成员为15000元/年,

这一免税额为基本免税额,属于基本生活性开支,如果家庭收入达不到人均15000万元,则差额部分由政府补上,算是对低收入家庭的福利补贴。

医疗费用免税项。对没有医疗保险或保险不能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免征个税。

自雇免税额。对自由职业者,也就是没有老板、自己给自己打工的人,每年给予50000元的免税额,因为他们的收入要拿出一部分用于工作场所的租用、旅差费等从事劳动的活动上,而非消费性支出,也就是说,收入里的一部分费用要摊到经营开支里,所以要给予一定的免税额。下面就举例说明个税以家庭计征如何操作。

张三家有3口人,他和妻子以及一个孩子,只有他自己工作,月薪是4000元,没有别的收入,也就是说,张三全家的年毛收入为48000元。首先要计算出纳税收入,先要把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刨去,假定是5000元,纳税收入还剩48000-5000=43000元。由于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账户,

这钱会加倍偿还给自己,属于个人收入,故在纳税收入里不考虑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应把单位交到公积金账户上的费用算作个人收入。假定单位为张三交的住房公积金为6000元,纳税收入就成了43000+6000=49000元。

我们先看家庭人口免税项,每人为15000元,三口人就是15000×3=45000元,此时的纳税收入为49000-45000=5000元。

如果张三的妻子没有医保,看病花了5000,此时的纳税收入还剩5000-5000=0元。当纳税收入小于或等于零时,就表示无需交纳个税。如果张三领工资时预交税款总额为1000元,年度报税时,预交的1000元个税就要全额退回。

按照现在的税制,年薪48000的张三大约纳税1000元,如果以家庭计征,则他就不需要纳税了。

再看一个例子。李四也有个3口之家,他一个人工作,月薪2000元,不需要交个税,年家庭总

收入24000元,刨去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2400元还剩24000-2400=21600元,再加上单位给交的住房公积金2800元,纳税收入还剩21600+2800=24400元。家庭人口免税额为15000×3=45000元,此时的纳税收入为24400-45000=-20600元,也就是说,政府应为李四家庭补贴20600元,因为这属于低收入家庭。

个税以家庭计征就这么简单,我们马上就可以实行。以家庭计征可以很好地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缩小贫富差距,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

个税标准一定要全国统一,从国际惯例看,也是如此。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绝不能降低经济落后地区的标准,增加他们的纳税负担,那样既不公平,也会制度性阻碍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影响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个税改革(论文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个税改革意义的探讨

兰州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个税改革意义的探讨 学院、系: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 (方向):财政学 年级、班:08级财政2班 学生姓名:郭春燕 指导教师:史正保 2011年11 月2日

个税改革意义的探讨 摘要 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绝非毫无缘由。自2008年个税免征额调整为2000元后,凡三年而无变化。而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再考虑到物价变动因素,2000元的免征额难以顺应时势,已经显得过低。由于免征额过低,导致个税来源多为工薪阶层,扶持社会中间阶层的期望似乎难以实现。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意义探讨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上午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在谈到收入分配改革时,温家宝表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且已进入国务院议程,3月2日即开始讨论,讨论后,报全国人大批准。 个税改革年年在谈,有关个税改革的相关消息也层出不穷。在这一背景下,温家宝总理关于个税改革的言论,自然备受关注。 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绝非毫无缘由。自2008年个税免征额调整为2000元后,凡三年而无变化。而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再考虑到物价变动因素,2000元的免征额难以顺应时势,已经显得

过低。由于免征额过低,导致个税来源多为工薪阶层,扶持社会中间阶层的期望似乎难以实现。 而且,这几年来,尽管国家的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但对国民收入的监控还有待健全。法外收入如果不能悉数进入国家账目,这一过低的免征额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就更为不利。 因而,个人所得税纯粹是一种收入调节税和福利税,而不应当是一种财政税。它不应当以政府增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但是今天的税收政策研讨,谈个人所得税,开口往往就是“个人所得税是财政主要来源之一”,闭口便说“中国个税占财政收入比例还很低”等等。那份架势,分明是把个人所得税作为一座待开的金矿,一头待宰的肥牛。所提“改革”方案,提高一点免征额的同时,就要扩大高税率的适用对象,算来算去,就是不能让政府最终少收了钱。我不是否认在不少发达国家,个税的确是一大主要税源,但那是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人按较高税率纳税,自然逐渐形成的历史结果。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税收“专家”们可不可以别那么急不可耐?尤其在目前中国,经济上需要大力促进内需,政治上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税收政策的主题更应当是减负。政府已经那么有钱了,办这个国际盛会搞那个重大项目几千亿几千亿地花出去了,那么总共5000亿的个税收入,政府又何妨让个百把亿出来给老百姓呢?个税改革的主题应当是切实地减负,而不要这里减一点那里增一点,结果还是加税。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 年 6 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 年 9 月 1 日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 3500 元。 我国政府在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进行了调节从而使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更趋合理。从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设计思路来看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它具有三个特征即“削高、减中、补低”或者说在这三个方面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 首先是“削高”。不断扩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有损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也妨碍经济的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个人所得税“削高”的调节作用就是按照税收纵向公平原则量能负担纳税能力不同的社会成员应承担不同的税收而纳税能力强的自然应承担更多的税收。 其次是“减中”。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于中等收入阶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减轻其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达到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目标。 最后是“补低”。“补低”的作用是间接实现的即通过筹集到的收入用做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如发放低保救济实现收入上的“补低”以及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实现能力上的“补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从经济生活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1.居民收入是影响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本次个税调整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全面拉动内需。 2.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3.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体现了税收具有固定性,说明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 4.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会减少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这说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分配政策是影响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 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意义。对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结构的调整,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得越多,税率越高;所得越少,税率越低。这说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6.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个税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征收个税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所有社会成员

说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说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人所得税法作了如下修改:个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税率为3%至45%,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上述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个税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个税改革在惠民的道路上,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大步。 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标减除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调整,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此次个税法修改是三次修改以来首次修改税率表,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超额累进,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这次个税法修改的重点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起征点调整,使得国家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无需再缴纳,意味着这些群体的生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这是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务实措施。它将直接保证民众的收入增加,从而对推动内需的活跃发挥积极的作用。 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起到了两个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从收入分配公平角度看,可以降低低收入者或者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其次,当中低收入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提高后,可以增加消费,拉动内需。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共同富裕”的今天,我国人大与时俱进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修改、制定公平科学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广大民意的积极回应,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地贯彻落实,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它有利于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层面有效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的利益矛盾,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进行良性的利益博弈,形成均衡的利益格局;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鼓励公民诚实劳动,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个税改革(论文

个税改革(论文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

名目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进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点与体会┉┉┉┉┉┉┉┉┉┉┉┉┉┉┉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体会、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专门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进展逐步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进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体会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研究个税改革的理论意义

理论意义 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此前,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其中即包含了部分个税改革方案。2011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于9月1日起施行。 个税的主要功能定位于调减收入分配差距,兼顾培养纳税意识和促进中产阶级的形成。个人所得税征收旨在调节收入分配的个税改革理应秉持公平原则,最大限度地为中低收入者“减负”。目前实行的超额累计税率是九级,对纳税人造成的负担较重。个税修改可能从更合理的角度来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 但是,改革后的个税实施效果是否如预期?是否真正调节了收入?相对于个税改革前是否缩小了收入差距,提高了居民生活问题?我们的课题就是着手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得出结论。研究个税改革的作用和意义。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税率% 一不超过1500元3 二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 三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四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 五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 六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七超过80000元45

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的作用,即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降低基尼系数。并通过经济学原理从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使中等收入阶层收益最大,而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从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最大的结论。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消费理论改革效应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成为各地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是,国家征得的75%的个人所得税却来自中低收入者,这显然与当初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我国酝酿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延续了20多年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尽管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会造成短期内的个税减收,但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仍是我国税收增长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再者,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从而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税收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而且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这体现了国家积极鼓励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趋向。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加大了税收的征收力度。本次调整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的作用。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本次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按有关部门的计算,我国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1143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16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发展经济目的“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这一宗旨的。本次个税改革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37.05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后,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80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280亿元的纳税负担,也就意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280亿元。根据税收乘数原理,280亿元的减税可形成社会需求1120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收部分占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05亿元的16%左右。(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得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empirenews.page--]本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征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将以前的单项申报改为双项申报,即将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施条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三)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费用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费用扣除标准,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富人和穷人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穷人。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5,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凸显与

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无疑是当年最影响民生的大事件之一,十分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和思考。作为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种,个税的征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可以正确处理政府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实现政府的经济权益,稳定个人的税收负担;它还可以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它还能够调节社会的总需求,保持经济的稳定。 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后,个人所得税实施15年的实践,也表明了该税的成长性和巨大潜力。可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是不争的事实和突出的矛盾之一。税收手段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工具,随着收入差距的变化,税收政策也应作相应的调整。我国现行所得税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需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因此针对我国收入差距变化的具体情况,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到3500元,工资薪金由原来的九级税率降到现在的七级税率。由此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全国6000万人可免税,纳税人减至2400万,工薪阶层纳税比降至7.7%,个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这些数据说明了个税修改法案,是去年政府送出的第一份直接惠及民众的“幸福蛋糕”,具有典型的标杆作用,同时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重大意义。然而,是不是这次个税改革后,我们国家的

个税体系就不存在问题,完美无缺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情况下,至少存在这样几种问题:第一:目前的负税状况与现实情况仍然不相吻合。就按照目前个税的征收制度来说,现在个税能真正低成本征到的,仍是来自工薪阶层,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实行企业,单位代收代缴,特别好管理。而富豪的阶层,现行个人所得税可以轻易规避掉。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偷税漏税现象相当严重。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 第二:费用扣除规定缺乏公平。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将个人所得减去3500后的余额计征个税。可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够周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只是从数字层面来讨论和分析的,这样仍然存在着公平问题。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家庭仅有一个人工作,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小孩需要养育,因而家庭负担比较重;而有的人是一人吃饱,全家不愁,负担比较轻。不同的家庭情况却采用相同的扣除模式,显然不甚合理。 第三,个税起征点与CPI脱节。在美国,除了不断提高个税起征点外,个税的征收还根据CPI不断进行调整。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经济总量快速增加的同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呈逐步扩大的态势。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不公进行再次调配,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作为直接调配居民收入主要工具的个人所得税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引人注目。本文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和功能,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税制模式存在弊端、税率级别过多,税率扣除缺乏综合考虑、费用扣除不合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征管技术落后等,并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和建议,如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型、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优化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规范税前扣除范围、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升征管技术水平等。【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税收制度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ly increase in the total economy, the income gap is gradually expanding. Under this background, how to use macroeconomic policies on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equality again allocation, become a pressing problem, as the main tool of income allocation as residents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process of the role is more and more attract sb.'s attention. This paper first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function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then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such as too many drawbacks, tax rate level exists in the mode of tax system, tax deduction lack of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expense deduction unreasonable, the taxpayer's tax awareness is weak,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echnology, backward,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reform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our country, such as by the classification of income tax to the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system transformation, reduce the progressive grades, reduce marginal tax rate, optimization of expense deduction standard design, standardize the tax deduction range, improve the taxpayer awareness to pay tax, to enhance the technical level of the administration. Keywords:Personal income tax,Income distribution, tax system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研究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研究 摘要 针对2011年实施的新一轮的个税改革,本文将探讨此次改革对我们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重点探讨对我国社会各个阶层所产生的影响。另外,本文还将通过阐述个所得税的理论内容,叙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模式制度、发展现状,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借鉴英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指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当中存在几点问题,针对这些的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的内在规律,以“拓宽税基、减低税率、减少档次、简化税制”为基本方向,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些建议,旨在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作用,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提供了一些参考思路。 关键词:个税;税收改革;税制 Abstract With the reform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n 2011, the present work will discuss the impact of this reform on our country, and the influence on people’s life. The paper presents a theory of the contents of tax, described China personal income tax development process, model system, development status, the use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drawing the British and American personal income tax,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n China that there were some problems for the existence of these problems, combined with China's actual conditions, by improv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proposals. Keywords:Personal income tax;Tax reform; Tax model

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512862889.html, 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作者:任亿 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30期 摘要: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逐日提高,为实现经济体系的稳定运作,国家加大个税调整的力度。通过改革有效缓解了整体收入分配的差距,但是在改善二次分配等问题上依旧有所欠缺。基于此,本文结合新个税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分析,进一步提出新个税改革的有效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个税改革;改进对策;费用扣除;纳税人 新个税改革之后的各种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与防治,根本原因是对于社会整体收入差距的特征缺乏系统分析。物价攀升,造成低收入人群生活压力随之提高。只有给予适当的福利、降低部分人群个税征收额,才可以获得更好的征税效果。 一、新个税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比例不合理 设置个税的重要目标就是有序推进社会居民的收入再分配问题,对高收入地区和人群征收额度更高的个税、对低收入地区和人群征收额度更少的个税、个别地区和人群实施不征税,实现我国收入结构的均衡。可是,个税改革后这种征税比例对于居民收入的分配影响愈来愈小,相关数据现实,17年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总收入8520亿元左右,占据税收比重7%,所占比重 逐年下滑。这种情况也表明了,即便是进行个税改革,在居民收入的再分配环节仍然不够合理,没有发挥出预期的调节作用。 (二)分类征收不健全 为保障个税征收合理程度,我国采取分类征收模式降低成本、增强税收效果。可是,个税改革不断深入,分类征收在纳税人负税能力分析等方面的缺陷也凸显出来、以月工资作为核心收入的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属于中下游,而高收入人群却对月工资依赖程度较低。所以,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效果相对较差,尤其是一线城市收入来源的渠道越发拓宽,获得收入的手段多种多样,而这部分收入来源,个税改革后依旧没有形成明确规定。收入相当的居民纳税人却承担着不同税负,甚至有收入少的人群需要交纳比收入高的人群更多的税,嚴重背离了个税改革、应用的目标。再加上高收入人群选择转变其收入渠道以及收入性质,进行纳税义务的规避,严重影响了社会公正性。 (三)征管制度不完善

个税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研究

个税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研究 摘要 近年,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伴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得到提高,个人所得税也在逐步完善过程当中,成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但同时税收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相对复杂,低等级税率相对较短,导致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纳税人负担沉重,工资偏低等;根据中央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在调整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此次改革是基于现实,解决当前分类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适当地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整。 此次税制改革出台了系统化的则是,如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定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一是能切实的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个税制度趋于科学性、系统化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健全完善税收制度,规范了税收征管行为本文结合新形势政策,首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历年的改革进行了总结,并分析出个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在分项计征、税率结构和扣除项目上存在影响个税发展的问题。其次,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影响,此次个税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具有推动作用。然后本文对完善税收征管提出措施和建议,得出加强税收征管力度离不开合理地个税改革措施。最后总结全文,深化税制改革对提高财政收入,调整税收分配,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及促进国家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分析;税收征管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income level of residents in China has gradually improved, and personal income tax has become the third largest tax after VAT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 tax system gradually exposed some problems. For example, the structure of wage and salary income tax rate is relatively complex, and the low-level tax rate is relatively short, which results in heavy burden on low-income and middle-income taxpayers and low wages.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role of tax in adjusting income distribution should be further strengthened. The reform should be based on reality, solve the problem of classified tax system and reduce the tax revenue of low-income groups. The burden system should be implemented for high-income people and tax adjustment should be increased appropriately. The tax reform is a series of combined boxing measures, such as raising the basic cost reduction standard, setting 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s, adjusting and optimizing the tax rate structure, etc. This is conducive to reducing taxpayers' tax burden and making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more scientific and fair. At the same time, we have improved and perfected the tax system and standardized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Combining with the new situation and policies, this paper first summarizes the reform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China over the past years, and analys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system. It is believed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erms of tax, tax rate structure and deduction items. Secondly, it analyses the background and influence of the reform of personal income tax. This tax reform is the need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lays a driving role in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tax collection and control system. The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concludes that strengthening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reasonable individual tax reform measures. Finally,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ax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mproving fiscal revenue, adjusting tax distribution, realiz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promoting the level of national governance. Key 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 Tax analysis;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影响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影响 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一种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的手段和有力杠杆,它既是筹集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 又是调节个人收人分配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客观情况变化, 个人所得税制度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其存在的缺陷, 因此, 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加大税收对个人收人分配的调节力度十分必要。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必要性影响 1.问题提出(研究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尽管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势头是良好的,但是离我们对它的期许和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 存在很多的税收漏洞, 许多税源在不断地流失。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 存在“富人偷逃税, 穷人万万税”的现状。我国的贫富差距并未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而减小,却呈现加剧趋势,以及收入分配中出现的不公现象都显示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面临着制度不优、实施不力的窘境。 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团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以自然人为核心的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占整个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的比例必然会越来越大,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改革可以更好体现以人为本,更好地解决纳税人之间的公平问题。通过个税的征收拉进社会贫富差距, 缓解社会分配差别, 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 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也显示个税改革的社会价值。 虽然目前我国个人总体收入水平不高, 加上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个税收入还十分有限, 但它仍然是弹性较大、潜力较大的重要税种, 对我国和谐社会经济建设贡献了力量。 2.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存在征税范围及税率设计不合理,费用扣除基数未体现公平,以及税收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影响了个人所得税拉近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筹集财政收入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对于这些问题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2.1征税范围不合理,容易引起纳税人间的不公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法,应税所得分为11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也即分类征收制度,分类征收税模式征管手续较为简便,便于征纳双方执行,且可对不同的所得按不同征收方法计税,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经济发展,我国公民收入方式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工资薪酬而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基金、利息、房产收入等也构成了公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往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自然不能适应当下居民收入情况。现实中各种收入名称众多又不统一,难以与税制所列项目做到对号入座,实际上给征税带来了困难,容易造成偷税和避税。同时,由于不同收入的透明度不同,因而很容易引起纳税人间的不公。工资薪金收入由于纳税人一般有比较固定的代扣代缴单位,这种收入相对于其他所得透明度较高,最容易被如实反映,而其他诸如“灰色收入”“福利收入”则常常被排除在计税收入之外。一些通过资本运作而获取高收入的群体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引起纳税人心理不平衡。从个人所得税征收意义的角度来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应该是掌握社会财富较多的人,而我国目前的现状却是依靠工资薪金的中间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来源。一些企业老板、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