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案例题(十大热点案例分析必考)

建筑工程案例题(十大热点案例分析必考)
建筑工程案例题(十大热点案例分析必考)

实施案例题(附答案)

一、【背景】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 单位提前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 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 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 从上述背景材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4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案:1 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为:(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9)接收投标文件;(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 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 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背景】

通过检查分析,如果发现原有进度计划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时,为了确保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或需要确定新的计划目标,就必须对原有进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形成新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新依据。

【问题】

1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具体方法有哪两种?

2 通过缩短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上工作的持续时间来缩短工期的具体措施有哪几种?具体做

法是什么?

案例2

1 一是通过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来缩短工期;二是通过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来缩短工期。

2 具体措施包括:

(1)组织措施1)增加工作面,组织更多的施工队伍;2)增加每天的施工时间(如采用三班制等);3)增加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的数量。

(2)技术措施1)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缩短工艺技术间歇时间;2)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方法,以减少施工过程的

数量(如将现浇框架方案改为预制装配方案;3)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机械。

(3)经济措施1)实行包干奖励;2)提高奖金数额;3)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其他配套措施:1)改善外部配合条件;2)改善劳动条件;3)实施强有力的调度等。

三、【背景】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时发现两个问题:

一是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将设备管道竖井的位置作了移位处理;二是工程的有关试验主要

安排在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分析后认为,管道竖井移位方案不会影响工程使

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因此,签认了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送达建设单位;同时指示专业监

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等进行考核。项目监理过程中有如下事件:

事件1:在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基本完

成,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要求会后就组织开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好之

前,不宜开工。对此,建设单位代表很不满意,会后建设单位起草了会议纪要,纪要中明确

边施工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此会议纪要送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求遵照执行。

事件2:设备安装施工要求安装人员有安装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

安装人员与资格报审名单中的人员不完全相符,其中五名安装人员无安装资格证书,他们已

参加并完成了该工程的一项设备安装工作。

事件3:设备调试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调试,存在较大的

质量和安全隐患,立即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用了2天时间整

改后被指令复工。对此次停工,施工单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申请

,强调设备调试为关键工作,停工2天导致窝工,建设单位应给予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理

由是虽然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调试但并未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停工2天是监理单位要求

的。

【问题】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

计内容的审批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试验室除考核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外,还应考核哪些内容

?

3 事件1中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写出正确的做法。

4 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事件2?

5 在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要求是否应

答案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法:

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审批处理不妥当。

理由:施工单位将设备管道竖井的位置作了移位处理,涉及到的是设计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凡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还必须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

后再批准实施。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实验室除考核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外,还应考核的内容是

(1)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作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2)精度是否符合需要;

(3)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限;

(4)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符合实际;

(5)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

3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做法中不妥之处是:

(1)开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要求会后就组织开工。

正确做法是:开工准备工作全部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才可以开工。

(2)会后建设单位起草了会议纪要。

正确做法是: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

(3)将会议纪要送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正确做法是: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 监理单位对事件2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责令施工企业将五名无安装资格证书的安装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并对已完成的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检验。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5 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妥当的。

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不应该被批准。

理由:该质量和安全隐患是由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调试,虽然是关键工作,但也不应该批准工期顺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背景】

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某综合楼工程项目的施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招标

工作主要内容确定如下: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标底;

(5)发放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8)接受投标文件;

(9)开标;

(10)确定中标单位;

(11)评标;

(12)签订承发包合同;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现有A、B、C、D 4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该工程投标,与评标指标有关的数据见下表。

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和工期

投标单位ABCD

报价/万元3420

工期/天460

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如下。(1)报价以标底价(3600万元)的±3%以内为有效标,评分方法是:以标底价的-3%为100分,在标底价的-3%的基础上,每上升1%扣5分,上升百分率四舍五入到整数。(2)定额工期为500天,评分方法是: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天扣2分。(3)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已在资格审查时评定。

企业信誉得分:C单位为100分,A、B、D单位均为95分。施工经验得分:A、B单位为100分,C、D单位为95分。

(4)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分别为:投标报价45%,投标工期25%,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为15%。

【问题】

1 如果将背景中招标工作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

合理的顺序。

2 在下表中填制每个投标单位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其中报价得分要求列出计算式,请根据总得分列出名次并确定中标单位。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表

投标单位项目ABCD总权重

投标报价/万元

报价得分/分

投标工期/天

工期得分/分

企业信誉得分/分

施工经验得分/分

总得分/分

名次

答案:1 试题所列招标工作先后顺序不妥当。

正确的顺序应为:(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编制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5)投标单位资格审查;(6)发放招标文件;(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8)接收投标文件;(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发包合同。(1)-(3)-(4)-(2)-(7)-(5)-(6)-(8)-(9)-(11)-(10)-(13)-(12)。

2 报价得分计算如下。

(1)A单位报价降低率为:(3420-3600)/3600=-5%

或相对报价=报价/标底×100%=3420/3600×100%=95%

超过标底的-3%故为废标。

(2)B单位报价降低率为:(3528-3600)/3600=-2%

或相对报价=3528/3600×100%=98%

B单位的标书是有效标。

B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528-3600×97%)/(3600×97%)×100%=1%

B单位报价得95分

加数得分=95×0 45=42 75分。

(3)C单位报价降低率为:(3600-3600)/3600=0%

或相对报价=3600/3600×100%=100%

C单位的标书是有效标。

C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600-3600×97%)/(3600×97%)×100%=3%

C单位报价得85分

加数得分=85×0 45=38 25分。

(4)D单位报价降低率为:(3636-3600)/3600=1%

或相对报价=3636/3600×100%=101%

D单位的标书是有效标。

D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636-3600×97%)/(3600×97%)×100%=4%

D单位报价得80分

加数得分=80×0 45=36分。

将各项指标及总得分填入下表中。

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表

投标单位

项目ABCD总权重

报价得分/分42 7538 25360 45

工期得分/分24 524250 25

企业信誉得分/分14 251514 250 15

施工经验得分/分1514 2514 250 15

总得分/分96 591 589 51 00

名次废标123 中标单位为B单位。

五、【背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空军部队,拟在与蒙古接壤的二连浩特市建设一雷达生产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对本项目筹集资金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4年7月30日到位,2004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图纸,12日进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预计5月8日完成施工图纸设计,该空军部队考虑到该项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决定于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于3月20日向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了两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 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为什么?

3 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答案: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 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是: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4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奖金没有全部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背景】

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建筑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工程由本市某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任务。

该建筑公司为了承揽该项施工任务,采取了低报价策略而获得中标,在施工中,为了降低成本,施工单位采用了一个小砖厂的价格便宜的砖,在砖进场前未向监理单位申报。

在施工过程中,屋面带挂板大挑檐悬挑部分根部突然断裂。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发现造成该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队伍素质差,致使受力钢筋反向,构件厚度控制不严而导致事故发生。

问题: 1.该建筑公司对砖的选择和进场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施工单位应如何做?

2.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3.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材料的选择应如何去做才能保证其质量?

4.对该起质量事故该市双源监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原因是什么?

5.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是什么?

答案:

1.施工单位在砖进场前未向监理申报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运进砖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有砖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2.施工单位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检查;

(2)工序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

(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

3.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材料的选择应该这样做才能保证质量:

(1)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

(2)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3)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

(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5)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加强现场材料管理。

4.对该起质量事故该市双源监理公司应承担责任。

原因是:监理单位接受了建设单位委托,并收取了监理费用,具备了承担责任的条件,而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未能发现钢筋位置反向、构件厚度不严等质量问题,因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5.政府质量监督的职能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规定;二是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七、【背景】

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建设单位的综合大楼的施工权,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因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错误而导致损失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向设计单位提出补偿相应损失的申请。

问题

1 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该如何处理?

2 违反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以什么为前提的?

3 《合同法》规定,违约造成的赔偿损失应怎样合理确定?

4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案:1 建设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正确方法:建设单位首先给施工企业以相应损失的补偿,然后再依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2 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的。

3 《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收益。

4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

八、【背景】

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 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丙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乙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乙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丙承担。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数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答案: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理由: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____五个不同案例

案例一: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案例分析实例

案例1 授权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案情简介 2003年4月,A公司某项目经理部与B公司签订了加工定作合同,约定B公司帮该项目经理部加工橡胶制品若干,合同中特别约定:“货款必须按合同所约定的账号结算,否则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定作方(即A公司某项目经理部)承担。”合同履行中,A公司项目经理部按指定账户向B公司支付了货款10万元。2003年6月,B公司业务员C(合同经办人)在没有出具书面收款授权的情况下,要求A公司项目经理部向其付款,A公司项目经理部未严格审查,以现金方式向C支付了15万元。后C从B公司辞职。B公司拒绝承认收到业务员C的15万货款,由此引发诉讼。 二、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认定,合同约定货款必须向B公司指定帐户支付,B公司未授权业务员C收款,C收款属于个人行为,因此一审判决A公司败诉,A公司向B公司支付15万元货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义务。 三、管理建议: 本案例反映了授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授权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签约对方单位的合同签订人(对方的法定代表人除外)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合同签订人的 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宜。 2、合同中约定,必须支付到对方单位指定账户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将款项付到合同指定账户。若需要付到其他账 户,必须要求对方单位出具书面的委托付款书。 3、支付合同款项时,尽量通过银行电汇或者银行票据进行,不得将现金、现金支票以及收款人一栏为空白的转帐支票直接付给对方的合 同经办人。 4、代债权人向其他人付款时,必须要求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委托书。 5、分包单位的材料领用人,也必须是经过分包单位授权现场人员。如施工中由对方代理人以外的人,代领了材料,事后必须要求对方的 现场被授权人及时签字确认领用材料的数量和材料单价。 6、必须妥善保管签约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或者是传真件的,一定 要注意及时索要原件。 7、原则上要求项目经理部必须留存分包队伍合同签订人、材料领用人、分包工程款的领用人、分包结算签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案例2 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会被法院以非法所得收缴 一、案情简介 2003年8月,A公司与B交通设计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某路面改造工程承包给B交通设计院总承包施工。B 交通设计院于同年9月与个人黄某签订了《某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将其总承包的工程肢解后部分分包给黄某组织的施工队施工。B 交通设计院按分包价的 4.5%提取管理费,其他一切费用及税金由黄某承担。此后,B交通设计院从黄某处收取管理费20万元。后双方因结算争议诉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B交通设计院在与A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将所承包的工程肢解分包给黄某个人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 得。”的规定,法院依法做出民事制裁决定书决定收缴B交通设计院获取的非法所得— 4.5%的管理费,同时其仍应向黄某支付剩余工程款。三、管理建议 本案例中反映出的是,分包合同中约定收取管理费所导致法律责任问题。为规避此类法律风险,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分包合同应当回避“总包单位收几个点管理费”或者“总包合同清单价下浮X%做为分包单价”之类的表述,这种约定及有可能会被人 民法院认定为非法所得,将被予以追缴,还有可能被处以罚款。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004年3月1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赣高法[2005]52号文下发的关于印发《二00四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更明确的指出:“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对因其超越资质而取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承包方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对间接费和其他 直接费予以收缴。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收取管理费的,对该收取的管理费部分予以收缴。” 2、分包合同的单价的约定应当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进行确定,并以清单列明,工作量的确定要采取根据现场施工签认工程量的方式确定。 另外,分包合同中不得出现委托分包单位施工的字样,否则诉讼中法院有可能将分包合同关系认定为委托关系,导致分包单位的对外债务 由总包单位承担。

建筑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龙门吊拆除事故 ?1、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17日,某地铁盾构区间实现盾构贯通,随后,承包商着手进行施工机械拆除等收尾工作。11月2日承包商与河南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商)签订合同,委托对方进行龙门吊拆卸工程。2007年11月14日上午8:00左右,分包商租用110T、50T汽车吊各一台,准备拆除左线45T龙门吊机。承包商在对分包商租用的汽车吊和作业人员上岗证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台汽车吊均没有随车携带安全检验合格证,遂要求分包商停止施工,分包商以证件在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工期紧张、保证不会出现问题等为由,不顾禁令仍进行拆除作业。中午11:30左右,市安全监督站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分包商的资质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遂责令停止施工。承包商收到停工令后立即要求分包商停止施工,但分包商以龙门吊大梁螺栓已经拆除,如不吊放到地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由继续施工。由于待拆除龙门吊大梁长达21m,宽4.5m,重约21T,受场地制约,拆除时需要两台吊车抬吊大梁。中午12:00左右,在分包商把用两台汽车吊把大梁吊起来平移的过程中,110T的汽车吊突然倾倒,致使大梁和110T汽车吊的臂杆一起砸向50T汽车吊。事故造成110T汽车吊臂杆变形、驾驶室损坏,50T汽车吊局部受损,汽车驾驶室被砸坏,龙门吊大梁变形,无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 1)110T吊车外表比较新,其部件实际比较陈旧,属于翻新车辆; 2)吊车的左前支腿(受力腿)伸出量比左后支腿伸出量少14cm; ?3)分包商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无教育考核记录。 ?直接原因: 1)分包商在收到停工指令后多次冒险左右;

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综合题 1.某地市政排水工程因修城市地下水管道,挖土2.5m深建污水井,土质一类松软土,井坑挖好未放坡,无支撑,即开始砌砖,当井体抹灰时,原污水管道在一侧土的压力下,其接头被管道中污水冲开,大量污水涌入新水井,井下抹灰的工人来不及上来,当场被污水淹死。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挖土违反规定,不放坡、无支撑。(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无排水降温措施。(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3)对工人安全工作无交底。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4)施工无专人监护。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某建筑工地挖基坑的土推放在离基坑10m以外的一道砖砌围墙,围墙的外侧是一所小学校操场,土堆高于围墙。一场大雨过后,一天,小学生课余在操场活动中,突然围墙倒塌,将正在墙边玩耍的4名小学时压死在围墙低下。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挖基坑的堆土不应堆在围墙边。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小学生不应在围墙下边玩耍。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3)挖土单位违反操作规程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4)挖基坑(槽)应按规定堆土。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3.某省建公司在公路局宿舍工程中,安装的龙门架全高20m。9月1日安装15m 高度,临时缆风绳共4根锚在10高处。9月3日由副班长XXX带领4人和部分民工继续安装,先将缆风绳由10m高处移至15m处锚固。9时30分安装到20m高时,突遇一阵强东风。龙门架晃动数次后,将东南方向的缆风绳拉断,龙

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近期在统计众多事故过程中发现,多起死亡事故中,受害人戴了安全帽,但还是被物体打击或头部撞击地面致死。 究其原因,竟然是没有系下颚带造成的。 案例一: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从起重机吊起的空心砖框下经过时,钢筋空心砖框将空心砖挤压破碎,其中一块空心砖碎块将这名工人的安全帽打翻掉落,另一块碎块砸中其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负责在起重机下将竹笆捆扎后悬挂到吊钩上,当竹笆吊起后,突然一片竹笆掉落下来,正好砸中其安全帽帽舌,将安全帽打翻在地,这名工人本能地后退时,不慎跌倒,后脑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在1.5米左右高的脚手架上作业时,不慎坠落地面,坠落过程中安全帽离开头部,该工人后脑部直接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国家标准《安全帽》规定,产品说明必须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新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分析题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有两个项目被直接发包,理由是一个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另一个项目属于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你认为这个理由充分吗?答: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分为两种情况:不适宜招标的和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前者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而直接分包,后者则经批准后需要邀请招标。所以,仅仅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就不招标是不适宜的。 对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这个理由是充分的。 案例二:2006年6月8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日期为2006年6月25日。某投标人认为这个时间的规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你怎样认为?答:是否违法应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应该符合两个条件:既要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也要符合相应的规模标准。如果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但是就不受《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不得少于20天”的限制了,而仅仅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就可以了。

所以,如果这个案例中的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的行为就不违法。相反,就是违法的。 案例三:某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06年9月9日上午9:00.但是,某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却于2006年9月9日 10:00送达。招标人拒绝该标书,理由是该标书送达的时间超过了投标有效期。你认为该理由成立吗? 答:不成立 招标人对投标有效期的认识存在误区。他认为投标有效期是一个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所投的标书是有效的,超过了这个时间段所投的标书是无效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有义务保证其所投的投标文件持续有效,投标有效期起始于开标的时间,也即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开始后,投标人所投的标书就不再被接收了。 此案例中招标人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的做法的是正确的,但是提出的理由是错误的。 案例四:某建筑公司超越资质承揽了某施工任务,2006年10月8日该项目竣工。但是建设单位却以该建筑公司不具备资质,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2006年10月20日,建筑公司将建设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工程款。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有人认为,这是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纵容。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目录 【案例分析题一】 (2) 【案例分析题二】 (3) 【案例分析题三】 (4) 【案例分析题四】 (5) 【案例分析题五】 (6) 【案例分析题六】 (7) 【案例分析题七】 (8) 【案例分析题八】 (9) 【案例分析题九】 (11) 【案例分析题十】 (12) 【案例分析题十一】 (13) 【案例分析题十二】 (14) 【案例分析题十三】 (16) 【案例分析题十四】 (17) 【案例分析题十五】 (18) 【案例分析题十六】 (19) 【案例分析题十七】 (20) 【案例分析题十八】 (21) 【案例分析题十九】 (23) 【案例分析题二十】 (23) 【案例分析题二十一】 (25) 【案例分析题二十二】 (26) 【案例分析题二十三】 (27) 【案例分析题二十四】 (28) 【案例分析题二十五】 (29) 【案例分析题二十六】 (30) 【案例分析题二十七】 (31) 【案例分析题二十八】 (32) 【案例分析题二十九】 (33) 【案例分析题三十】 (36) 【案例分析题三十一】 (38) 【案例分析题三十二】 (39) 【案例分析题三十三】 (41) 【案例分析题三十四】 (43) 【案例分析题三十五】 (45) 【案例分析题三十六】 (47) 【案例分析题三十七】 (51) 【案例分析题三十八】 (52) 【案例分析题一】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205000ml,混凝土现浇结构,筏板式基础,地下3层,地上12层,基础埋深12.4m,该项工程位于繁华市区,施工场地狭小。

工程所在地区地势北高南低,地下水流从北向南。施工单位的降水方案计划在基坑南边布置单排轻型井点。 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发现地基东南角有约 350 m2软土区,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换填处理。 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时,二层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在拆模时沿阳台根部发生断裂,经检查发现是由于施工人员将受力主筋位置布置错误所造成的。事故发生后,业主立即组织了质量大检查,发现一层大厅梁柱节点处有露筋;已绑扎完成的楼板钢筋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施工人员对钢筋绑扎规范要求不清楚。 工程进入外墙面装修阶段后,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完成了965 m2的外墙贴面砖工作,业主变认 为原设计贴面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要求更换为大理石贴面,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进行了更换。 【问题】 1该工程基坑开挖降水方案是否可靠?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槽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发现基坑基底软土后应按什么工作程序进行基底处理? 4工程质量事故和业主检查出的问题反映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5就该项工程背景资料中所发生的情况而言,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 1 ?该工程基坑开挖降水方案采用地基坑南边布置单排轻型号井点不可行。因为轻型井点应根据基坑平面的大小与深度、土质、地下水位流向、降水深度要求等条件采用单排、双排、环形等方式布置。单排轻型井点适用于基坑或沟槽宽度小于6米,且降水深度不大于 5米的基坑, 同时,在采用单排轻型号井点方案时也应将井点管盎布置在上游,即北边。因该工程基坑面积大,基础埋深达12. 4米,所以不能采用轻型井点降水方案,可采用喷射井点、管井井点或深井井点的降水方案。 2. 当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共同进行验槽的做法不妥。正确的做法是在基坑开挖到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好后,施工单位还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3. 当发现基坑基底有软土区后,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由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进行地基补充勘探,在探明基底情况后,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处理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单上会签。 施工单位再依据设计变更进行基底处理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并对处理结果检查验收。 4. 根据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业主检查出的问题反映了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验制度不健全,隐蔽工程检查不严格,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施工过程控制不严格;施工队伍素质差,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够。 5. 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内容包括:地基基底处理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更换大理石贴面砖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摘要:最近几年来,在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中,我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以及质量检测等各方面。现列举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质量事故实例 案例一: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 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100kN,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 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专科生毕业大作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学习中心;邢台技师学院学习中心 层次;高中起点专科 专业;工程管理 年级;2009年秋季 学号;090004202239 学生;曹瑞超 指导教师;高金祥 完成时间;2011年6月12日

摘要:在参加工程建设工作在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中,我阅览一些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和我个人所经历工程质量安全案列。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当中一些事故,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以及质量检测等各方面。现在列举一些,供大家参考运用。 关键词:安全质量事故实例 案例一: 我市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 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 以上,房屋漏水严重。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 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 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是众多的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结果,虽然不同的质量事故原因不同,但典型的质量事故在某些因素上又可能有共性,通过典型案例介绍,建造师可以了解质量管理 中的重点。 1、某单位科研楼屋面工程质量事故案例 (1)案例介绍 某单位科研楼工程,框架结构,地上2层,建筑面积10266㎡,2008年7月20日开工,2010年5月20日竣工。本工程屋面采用卷材防水,防水保护层采用水泥预制砖。在连 续潮湿高温的天气下,防水卷材和屋面砖发生了鼓起和变形。 (2)事故原因 经过现场勘探和屋面构造做法分析,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所致: 1)本屋面工程保温材料的施工采用正置式保温方法,即把保温层置于屋面防水层与结 构层之间。保温材料被密闭在屋面防水层内部,由于天气潮湿防水层下面的湿气不能得到及 时的排出,气体膨胀从而造成防水卷材起鼓。 2)屋面构造复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检查排气管道是否通畅,部分排气管道堵塞,致使防水层下部空间湿气膨胀又不能及时排出,造成防水层和屋面砖起鼓开裂。 3)由于屋面砖的起鼓对屋面防水卷材产生拉力(屋面砖和防水卷材之间通过水泥砂浆 粘接),造成屋面防水卷材被拉裂,导致屋面渗漏的现象发生,同时也造成防水卷材的使用 年限大大降低及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3)处理方法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上述原因分析,采用了以下修复方案: 1)将起鼓部位的屋面砖取下,苏童被堵塞的排气管道。 2)对拉裂的防水层进行修复,并进行24h蓄水试验。 3)按照规范要求对起鼓部位的屋面砖留置分格缝,并在缝内嵌沥青砂,即给屋面砖留有一定的变形空间。 4)按照规范要求对起鼓的屋面砖与女儿墙相交部位留置伸缩缝,并在缝内镶嵌沥青砂。 5)各道工序完成后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4h蓄水试验。 (4)实施效果 针对该工程屋面砖大面积起鼓问题,经细致研究后,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编制维修 方案,严格依照方案进行施工,对屋面砖留置分格缝,女儿墙根部与屋面砖相交处设置伸缩缝,缝内镶嵌沥青砂,压光;整改后经24h蓄水试验屋面未出现渗漏。经过一个冬季、雨季后,屋面砖未出现起鼓。 (5)案例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未及时发现排气管道被堵塞,防水层下部湿气无法及时排出,导致保温层内部水气膨胀,防水层被拉裂和屋面砖起鼓开裂。 屋面排汽管道应按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中第 4.3.20条的规定执行:排气屋面排气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气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该工程在施工中设置的分格面积不标准,为了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应按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中第4.3.14条的规定执行:块体材料保护层应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宜大于100㎡,分格缝宽度不宜小于20mm。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山墙之间应 预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落实施工作业的技术、质量、安全 等方面的交底。 施工管理人员应尽到其管理责任,严格施工程序的检查和验收,不能把不合格质量带入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目录 第一章:工程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08.1 3”大桥坍塌事故 (3)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6) 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8) 案例四:北京市海淀区“03.28”地铁坍塌事故 (11) 案例五:湖南省永州市“09.21”楼房坍塌事故 (13) 案例六:黑龙江省大庆市“08.06”围墙倒塌事故 (16) 案例七:山东省文登市“06.06”景观桥坍塌事故 (18) 案例八:北京市海淀区“02.21”临建房屋坍塌事故 (20) 案例九:云南省景谷县“02.21”房屋倒塌事故 (23) 案例十:重庆市南岸区“01.17”边坡坍塌事故 (25) 案例十一:湖北省襄樊市“01.16”沟槽坍塌事故 (28) 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1.04”基坑坍塌事故 (31) 案例十三:甘肃省定西市“07.04”化粪池坍塌事故 (34) 第二章: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十四:重庆市秀山县“12.04”模板坍塌事故 (36) 案例十五:天津市开发区“05.13”模板坍塌事故 (39) 案例十六:湖南省长沙市“04.30”模板坍塌事故 (41) 案例十七:陕西省宝鸡市“03.13”模板坍塌事故 (43) 案例十八:湖北省荆州市“12.21”模板坍塌事故 (46) 案例十九:河南省郑州市“09.06”模板坍塌事故 (49) 案例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02.12”模板坍塌事故 (51) 案例二十一:山东省聊城市“10.02”模板坍塌事故 (54) 案例二十二:山东省淄博市“09.30”模板坍塌事故 (57) 案例二十三:广东省佛山市“09.01”模板坍塌事故 (59) 案例二十四:甘肃省兰州市“08.31”模板坍塌事故 (61) 案例二十五:江苏省溧阳市“08.24”模板坍塌事故 (64)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 桥米,利用江滩长达米,均宽米,共计占地亩(其中亩属于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 能使用),整个投资约亿元。年动工,年初竣工。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汉阳区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 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防汛办共同分担”。整个外滩花园万2的住宅楼年月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 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 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米。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 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 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 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因在 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年、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省据此制定的《省河 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 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 管理机关批准。”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且《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第二,按照《防洪法》和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投资额在亿元以 上的外滩花园项目属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由该省水利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长江水利委员 会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但该省水利部门在未报经“长江委”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武 汉外滩花园二期工程擅自进行了批复,审批不合规定。第三、二期工程年开工,除土地证外,其他各种许可批文都是在当年办理的。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颁布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优秀案例图文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优秀案例图文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优秀案例图文分析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优秀体现:地下室侧墙与底板交接处的薄弱部位砼振捣密实,不渗漏。 控制措施:1、模板拼接必须严密、固定牢固,对地下室剪力墙和底板交接处(包括设置止水钢板位置)砼浇捣必须采用一次浇注二次振捣工艺;2、及时安排连续14天养护。优秀体现:地下室底板钢筋绑扎平面间距和上下皮间距均匀,钢筋顺直,感观质量好。 控制措施:1、钢筋绑扎前,必须在基础垫层、砖胎模上弹线放样,严格控制每根钢筋搁置位置的准确性;2、钢筋连接接头应现场取样测试,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接头设置的位置、错开间距和长度;3、在设计要求厚度范围内确保钢筋保护层,迎水面保护层厚度、间距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执行,应选用和加工制作具有一定刚度的马凳(或撑筋),间距、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4、绑扎完的基础钢筋应加强成品保护。优秀体现:地下室砼观感良好:1、表面平整、密实,无蜂窝麻面;2、阴阳角方正、顺直; 3、梁、板、柱节点位置砼密实、方正,几何尺寸准确(无胀模、无吃口)。 控制措施:1、确保内模架整体刚度、稳定性和强度满足要

求,确保柱、梁构件模板支设的准确性、牢固和严密,不漏浆,梁板柱节点不得用碎小模板拼凑;2、控制砼塌落度和 浇捣质量以及后期的砼养护;3、严格控制拆模时间和拆模 方式。优秀体现:1、地下室后浇带模板及其支撑单独支设; 2、地下室底板砼浇筑完成后,后浇带位置必须用废模板及 时做临时封闭,有效防止垃圾掉入和后浇带钢筋受踩变形。控制措施:1、后浇带位置的梁、板模板必须单独加工下料,支模架单独搭设,且模板应拼接严密、内模架固定牢固;2、后浇带在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时间不得提前封闭:3、后 浇带砼封闭前,应采用旧模板或其它材料做临时封闭,以防施工过程中后浇带位置钢筋锈蚀有垃圾掉入或受踩变形。二、主体工程优秀体现:柱模板根部用小模板闭缝,有效防止柱砼浇筑时根部出现漏浆、烂根,保证柱根部砼密实。 控制措施:1、模板下料尺寸要准确,柱模根部位置楼面抄平,浮浆必须清除干净;2、对柱模根部空隙应用小模板或 双面胶或砂浆封堵严密,小模板尺寸要准确,固定牢固且应与柱模内侧齐平;3、浇筑前应先用水泥浆对根部进行扫浆 处理;4、浇筑时要控制好砼坍落度,不得过大或过小,振 捣棒应伸至柱根部振捣密实,不得少振、漏振或过振。优秀体现:1、首层内模架立杆底部铺设了槽钢,避免立杆直接 支设在回填的土基上造成二层梁板严重下挠现象出现;2、 立杆间距均匀且大小符合规范要求,底部设置了扫地杆。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 析(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235-90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各类建筑工程事故也是层出不穷,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我们建筑行业在工程建设中不可忽略的因素。 然而,造成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最主要的两个方面就是建筑物本身质量低下和施工方的不合理操作,分析如下: 1、工程中的缺陷,是由人为的(勘察、设计、施工、建材使用)或自然的(地质、气候)原因,在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承载力、耐久力、整体稳定性的种种不足的统称。它按照严重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三类: (1)轻微缺陷。它们并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

也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其完整性,但却有碍观瞻或影响耐久性。例如地面不平整,地面混凝土龟裂,混凝土表面局部缺浆、起砂,钢板上划痕、夹渣等。 (2)使用缺陷。它们虽然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性能下降。有时候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大多是由于施工不合理和建筑材料使用不合理或者偷工减料造成的。例如屋面和地下室渗漏,装饰物受损,梁的挠度偏大,墙体因温度差出现斜向或竖向裂纹等。 (3)危及承载力缺陷。它们表现为采用材料的强度不足,或表现为结构件截面尺寸不够,或表现为连接构造质量低劣,例如混凝土振捣固实,配筋欠缺,钢结构焊缝有裂纹,咬边现象。地基发生过大的沉降速率等。这类缺陷威胁到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如不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局部或整体的破坏。 三类缺陷可能是显露的,如屋面渗透;也可能是隐蔽的,如配筋不足,等等在隐蔽部位建筑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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