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大学法学导论期末参考答案(附试题)

2014年四川大学法学导论期末参考答案(附试题)
2014年四川大学法学导论期末参考答案(附试题)

2014年四川大学法学导论期末参考答案(附试题)

A卷

第一题:

本案涉及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故王智选择在监狱里与青青结婚是他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这种权利。

法理分析:

1、权利的概念

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

2、法律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3、法律权利的特点

第一,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第二,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第三,它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

第四,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4、法律权利的表现

法律上的权利,从不同角度分类,可以通过不同形式表现出来。

第一以权利的存在形态,依照权利享有者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的形式

作出一定的行为而规定的权利。如习惯权利、现实权利。

第二权利享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而规定的权利。如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第三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规定的权利。如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应有权利与法定权利。

第四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保障权利享有者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而规定的权利。如个体权利、集体权利等。

结合本案具体分析

具体到本案来看,婚姻自主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受法律所保护的法律权利。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本案涉及到婚姻自主权中的结婚自主权,其主要含义是指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一方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另一方面,结婚应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其他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子女、组织都不得干涉和代为决定。因为,结婚是男女两性以爱情为基础的、以建立家庭和互为配偶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而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只能产生于男女双方之间,只能是男女双方的事,任何第三人也都无法包办代替。结婚自主权对公民结婚自由的保障,实际上保障了公民的一项极为重要的精神利益,保障了公民对爱情这一人类重要情感的需要,从而维护了公民的人格独立与自由。因此,婚姻自由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总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结婚与否、和谁结婚、在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结婚均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故王智拥有在监狱里与青青结婚的权利。

第二题:

本案所中原告所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抗辩理由,在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予以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律规范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理分析:

1、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范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没有规定行为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法律原则是对一定时代与价值观念的法律表达,体现出了法律的价值取向。

法律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其覆盖的范围要广于法律规则。一条法律规则一般只能调整一种类型的行为,而一条法律原则权可以调整多种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还具有较强的稳

定性,一个时期内的法律原则并不会频繁地变换,甚至在不同的国家可能存在同样的法律原则。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相比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的、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第二,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第三,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而法律原则可以一定程度地应用于个案,而且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2、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原则在立法上指导着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形成和确定。法律原

则在司法过程中弥补法律规则缺失。法律原则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协调。法律原则有助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精神的理解。

3、法律原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根据其产生的依据,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

性原则是国家某一时期大政方针的法律表达,体现了国家政治与社会的发展特点,而公理性原则是法律体系中具有公认法律效力的原则。

根据其作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从整体上体现法律精神的可视为基本原则,而一些体现某一方面和某一领域价值的法律原则则可视作具体原则。

结合案例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抗辩理由是可以作为法律规范的基础的综合性原理。是经过宪法确认的原则。而这一原则本身是各个国家所公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理性原则,也是能够从整体上体现法律精神的基本原则。

本案还涉及到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更进一步说是宪法司法化问题。通过对法律原则含义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法律原则不可以轻易的成为判案的直接依据。但是当出现法律规则存在漏洞或者适用法律规则会出现社会无法接受的结果时,法律原则是应当可以作为兜底性条款应用于个案之中。尽管我国宪法应用于具体司法过程中还有艰难的路要走,但是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其次基于目前中国司法对于宪法的态度,笔者认为可以不必选择适用《宪法》。根据《民法通则》的私法自治的精神,商家的确可以指定针对公务员的优惠方案,但是这种做法有违公序良俗,公务员毕竟是少数,这种做法伤害了广大普通民众。。至于判决中所说这种定价是一种要约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消费者的强制,故不违法。我认为此种说法不妥,在民事行为中我们首先需要秉承的是平等原则,商家的做法的确没有构成强制,但是当民众置于此民事行为中时是不平等的。

综上,此案涉及到法律原则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显失公平。

B卷:根据法律责任的相关理论,笔者认为,杜大爷不需要为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理分析:

1、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或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事件引起,由行为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法律责任系统中,由违反义务(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占主导地位,而不以违法或违约为前提的其他法律责任则居从属地位。因此简而言之,法律责任主要可以概括为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2、法律责任的特点:第一,法律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不同于道义责任,在判断某人的某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是,只能以法律为依据。第二,承担法律责任的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法律责任引起法定不利后果的承担。能够引起法律责任的法律事实有三种类型——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以及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实。第四,法律责任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并不必然通过国家强制力介入来实现,还可能通过自觉承担和非国家强制力来督促承担,但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承担仍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P75

4、法律责任的归责P78

结合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责任的含义可知,杜大爷的诈骗行为的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杜大爷并不需要因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杜大爷并不完全满足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杜大爷的行为没有引起什么损害结果,骗子意识到杜大爷的行为后选择“挂了电话”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害结果。至于骗子为杜大爷充值的250花费,其一数额太少,其二骗子并没有就此提出赔偿的请求。故综合来看法律责任中的损害结果这一构成要件不满足。

其次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来看:杜大爷没有主观恶性,对其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属于过重评价。不符合法律责任归责中所要求的合理性和责任相称原则。当然如果骗子要求杜大爷返还250元话费,杜大爷应当返还。

综上所述杜大爷无需对“骗骗子”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A卷

一.阅读材料作答(30分)

据新华网转引《华西都市报》报道:

10月23日下午,在四川达州监狱的操场上,在监狱的服刑期间的王智,迎来了身着白色婚纱长裙的女孩青青(化名)在监狱工作人员及狱友的精心安排下曾经的毒贩王智(化名)在监狱的服刑期间成功的举办了婚礼,王智是四川广安市邻水县人,离婚后带着一岁的儿子在甘肃务工。在甘肃,遇见了女孩青青,两人一见钟情。爱情的到来,让王智感觉到了生活的压力与责任,不过他却选错了方法——为了挣钱,他铤而走险去贩毒,这一切青青却被蒙在谷里,直到王智被捕。2013年3月,因为涉嫌贩卖毒品罪,王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据消息得知王智入狱后,青青每个月都从四川广元赶到监狱探视,并不顾家人反对向王智求婚,王智怕耽搁了女孩便粗暴回绝。但青青没有放弃,而是写信表达决心。在监狱管教的鼓励下,今年7月初,王智鼓起勇气给青青打了电话:“青青,我们结婚吧!”两人7月27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图为监狱工作人员10月23日为他们办了婚礼。2014年10月23日,在监狱的操场上,三监区的服刑人员王智在监狱里迎娶自己最心爱的女孩。

请结合法学导论中关于权利的基本理论,对上述材料进行评述。

二.阅读案例作答(30分)

王勇等诉粗粮王红广电案

原告:王勇,四川大学98级在校学生…..

被告:成都家家快餐有限公司粗粮王红广电(下称粗粮王红广店)

案情:

2000年5月17日,原告三人到被告粗粮王红光店就餐,发现该店门口的灯箱广告中写明:“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1.3米以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次”。三原告每人交纳了18元就餐。事后,三原告以被告的广告中关于“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16元”的规定是对非公务员的消费者的歧视,违反了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给其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为理由,于2000年6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撤除广告中对消费者歧视对待的内容,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被告粗粮王红光店辩称:对不同的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优惠是商家经营促销的一种手段,没有违反宪法关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其设置灯箱广告有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羊分局东下工商所颁发的成都市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其灯箱广告从形式到内容均是合法的。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公务员进行消费时,商家不能给予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者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因此,对原告返还费用、撤销广告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6月26日判决:

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三原告不服,以粗粮王红光店的收费行为确系对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同时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为理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在其灯箱广告上标明服务方式与价格,并以此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要约,没有强迫消费者的意图与行为。上诉人作为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消费,其平等权并没有受到侵犯。而且被上诉人就同种服务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以不同的价格发出要约,实为适应市场需要的一种竞争手段,其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费用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关于撤销广告有关内容的问题,虽然该广告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对国家公务员的确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了社会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议论,同时

也给社会的其他消费群体以不良感受,应予消除。鉴于被上诉人已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撤除了有关广告词,故原审判决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11月9日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上述案件涉及到法律解释、法律原则、法律价值冲突等多方面法理学方面的问题,请自选角度对本案展开分析,并阐述对本案判决结果的看法。

三.根据提示写作(40分)

诺兰的电影《星际穿越》是一部有关时空观的电影,主人翁最终在五维空间以引力方式向生活在过去的女儿发送挽救人类命运的信息。假如你是时空穿越的男主角,可以以文字的方式与半年前的自己对话,那个时候你正在填写报考大学的法学志愿。你会对过去的你说什么呢?

要求:

1.字数不限,但不宜超过3000字

2.写作体裁不限,可以是论文、散文、诗歌、小说、戏剧

3.内容要谈及你对法(或法律、或法治、或法学)的感悟

B卷

一.阅读材料作答(30分)

1据光明网转发安徽卫视2014年11月13日新闻

前不久,杜大爷接到“警察”电话,当然了“警察”是要打双引号的,并不是真正的警察,而是骗子。骗子玩的是老招数电信诈骗。骗子说杜大爷涉嫌卖给国际贩毒头目信用卡,需要向公安部门的账号汇3.8万元用来查明自己来源。

一听这话,杜大爷慌了,赶紧跑到银行去汇款。接连跑了两家,银行都告诉杜大爷这是电信诈骗,不要相信。明白受骗之后,杜大爷恨得牙根痒痒。

杜大爷,“我说我现在怎么办,我现在手机没钱了,我去给你办,我怎么跟你们那边联系。他说我马上给你打(话费)。”

对方为了骗到老杜的钱,分两次给他充了共计250元的话费。当骗子再次给老杜打电话时,老杜又使出了第二招。

杜大爷,“他说马上去操作。我说可以,我给你操作可以。但是我不相信你,我害怕。你冒充公安当骗子骗了我怎么办。我说那就这样,你去给我打1万块钱,我马上去弄个账户。你给我打1万块钱过来,我就相信了。过后我就连我的,连你那个一起打给你。”

听到这样的回答,骗子知道自己的伎俩已经被识破,一下就挂掉了电话。

请结合法学导论中关于法律责任的相关理论,对老杜“骗骗子”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杜大爷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二.阅读案例作答(30分)

公园门票地域歧视

原告:四川大学法学院学生张家祥等8人

被告:峨眉山市峨眉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案情:2002年4月13日,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张家祥等8名同学到峨眉山旅游时发现所购门票是每张40元,而峨眉山当地的学生买门票每人仅需10元,认为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7月10日,张家祥等人以“管委会将两种不同价格的门票分别出售给本地和外地游客,此具体行为已

违反了《四川省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即旅游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外地游客而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也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平等权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权利”为由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权的原因把案件移交给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管委会辩称,他们在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对学生实行优惠票价的情况下,依然决定给予学生半价优惠,即40元/人,充分体现了管委会对所有游览峨眉山的学生的关怀和厚爱,根本不存在侵犯“平等权”的行为。

审判: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1993年峨眉山市政府授予峨眉山管委会“管理专营权”的规定,即对军人、学生、老人等特殊群体实施半价门票优惠的地方政策,峨眉山管委会今年4月13日对张家祥等8名川大学生收取的半价门票,是合理合法的。而峨眉山管委会对当地大学生(西南交大峨眉山分院学生)收取10元/人门票,则是另外一回事。张家祥等不是10元门票的当事人,上述两件事情应当区分开来。法院认为,峨眉山管委会没有侵犯川大学生的任何权利,故驳回了张家祥等人的起诉。

《法学导论》 试卷A及参考答案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简述法的效力范围。 2、简述守法的概念与意义。 3、论述司法和执法的区别。 三、论述:(本题19分) 试论法律职业的特征和社会价值。

四、材料分析(每题20分) 公元前339年,古希腊雅典三位罗织罪状的检查官一位演说家,一起指控当时著名学者、哲学家苏格拉底违反法律不尊敬城邦所信奉的诸神,引进新神,蛊惑青年,使之误入歧途。经过雅典公民民主投票,以280∶221宣判苏格拉底死刑。按照雅典法律规定,所有被判有罪的人都可以请求宽恕,被判有罪的人还有自己选择某一种刑罚的自由,即在认罪的前提下交罚金或者选择被放逐处罚。但是这样做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他声称,他的使命是神赋予雅典的礼物,而且他应当获得更多的权利以参与到城邦的政治生活之中,因此他不能提出以流放替代死刑的方案或者承担其他任何真正的罪名,也不愿意领着妻子和孩子,在法庭垂泪乞求同情和宽恕,表示“宁愿选择死也不愿婢膝地乞求比死还坏得多的苟且偷生”。 他的倔强态度惹怒了法官,第二次投票以360∶140判处其死刑。从判决到死刑执行尚有一个月的时间,他的朋友克里同认为雅典民众受到了蛊惑,带有偏见,判决是不公正的,因而为苏格拉底安排好了越狱出逃的计划。但苏格拉底认为,死刑判决是由城邦法庭作出的,尽管该判决因指控者不实的错误描述而事实上是错误的,但它毕竟是由一个合法组成的法庭作出的合法判决,并且城邦依法有权强制执行该判决。城邦的法律是公民们一致制定的协议,应该坚定不移地去执行,一个城邦的理想状态必须是人人从内心守法的状态,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使人民同心协力,使城邦强大无比。严守法律是人民幸福、城邦强大的根本保证,他的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 自己作为一名雅典公民,一生受到雅典法律的保护,有义务遵守雅典的法律,服从这个城邦的公民和法官、以及陪审团所审判的结果,否则他会违反他与这个城邦的“契约”,而这样做是违背自己原则的。如果他选择逃跑,是“以错对错”,这

法理学离线作业 (2)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法理学》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第一编法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学体系 3.法理学 4.法 二、简答题 1.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2.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3.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名词解释 1. 法系 2.法律移植 3.大陆法系

4. 英美法系 第三编法的本体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2. 法律概念 3. 法律原则 4. 成文法 5. 社会法 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7. 法律部门 8. 公法 9. 法律体系 10.法律渊源 11.法的溯及力 12.权利能力 13.权利 14.法律关系 15.法律事实 16.违法行为 17.法律行为 18.积极行为

19.要式行为 20.过错责任 21.法律责任 22.法律程序 23.正当程序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2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3. 法律原则有哪些特征? 4.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5.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6. 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7.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8.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 9.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0. 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 11.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 12.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法律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条件与情况? 13.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14. 试述法律责任于法律制裁的关系。 15. 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6. 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第一章 1.法的基本定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法有哪些基本的表现形态: ①制度的法(法最基本的存在与表现形态,即以制度状态存在的法) ②观念的法(是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法;包括应然的法:人们关于法的状况的期待模型;认识的法:人们对现实的法的主观映像。) ③现实的法(以现实状况存在的法) 3.法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①法是广义上的法律。②狭义上的法律不同于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法的基本属性有哪些及其各自的基本含义: ①特殊规范性(规范性:法具有能够指引人们行为,并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的属性+可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的规定得知国家对自己和他人行为所持有的态度。) 5.法的本质包括哪几个层次的基本内容: ①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 ②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 ③法的最终根据和决定因素。 第二章 1.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2.法律部门的含义及其与法律体系的关系: ?含义:法律部门即失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统称。 ?关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元素,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其主导下的各个部门法律所构成的法律部门体系);②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 3.法律部门划分的依据与相关因素: ?依据:①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②法律调整方法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 ?相关因素:①法律部门的划分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中法律法规的数量;②要注意到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归类习惯;③要注意到法律部门的发展趋势。 4.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四川大学期末考试试题(A卷).doc

四川大学期末考试试题(A卷) (2013——2014 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号:303066030课序号:课程名称:计算机基础及C程序设计语言 任课教师:刘亚梅刘洋任瑞玲曾晓东余勤罗伟王茂宁王忠邓丽华成绩: 适用专业年级:2012级学生人数:印题份数:学号:姓名: 考试须知 四川大学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必须严格执行《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四川大学考场规则》。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一律按照《四川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四川大学各级各类考试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和《四川大学监考人员职责》。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严格按照《四川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45分)(注:本题及以下各题均以VC++6.0为软件编程平台) 1.一个C程序总是从_______开始执行的。 A)main函数B)程序的第一行 C)程序的第一个函数D)不固定位置 2.以下对C语言的描述正确的是。 A)函数允许嵌套定义B)编译时不检查语法 C)用户所定义的标识符必须以字母开头D)转义字符以“\”开头 3.下列C语言中运算对象必须是整型的运算符是。 A) %= B) && C) = D) *= 4.若有以下程序段:int c1, c2=3, c3=2; c1=(float)c2/c3;则执行后,c1、c2的值分别是。 A)0,3.0 B) 1,3.0 C) 0,3 D) 1,3 5.下列变量定义中合法的是。 A)short_a=0xda; B)double b=1+5e2.5; C)int a=‘A’; D)float 2_and=1-e-3; 6.若变量已正确定义并赋值,符合C语言语法的表达式是。 A)++(a+1) B)a=7+b/c=a++ C)a=a+7=c+b D)a=’\0’ 7.设int a=1,b=2,c=3,m=4,n=5,p=3;,则执行表达式(a=m10);,则a和b的值分别是。 A)10和1 B)10和0 C)11和0 D)11和1 11.以下4个选项中,不能 ..看作一条语句的是。 A)if (b= =0) m=1;n=2; B)a=0,b=0,c=0; C)if (b==0){m=1;n=2;} D)if (a>0); 注:1试题字迹务必清晰,书写工整。本题8 页,本页为第 1 页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

《法学导论》 作业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 3C; 4C; 5B; 6B; 7D; 8A 9B; 10C; 11A; 12B; 13A; 14D; 15A; 16D; 17B; 18A; 19B; 20A; 21 B; 22D; 23B; 24C;25A; 26B; 27D; 28C; 29C; 30D; 31C; 32A; 33C; 34B; 35A; 36C; 37 B; 38C; 39B; 40B; 41A; 42B; 43B; 44 B; 45 D; 46 B; 47 C;48C; 49B; 50A; 51B; 52A 53A; 54 D; 55 C;56 C; 57D; 58C; 59A; 60B; 61A; 62A; 63A; 64D; 65D; 66B; 67C; 68B; 69D; 70C; 71C; 72D; 73A; 74D; 75C;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ACD; 5.AB; 6.AB; 7.ABCD; 8.ABCD; 9.ABC; 10.AC; 11.ABC;12.ABCD;13.ABC;14.ABD;15.ABCD;16.ABCD;17.BC;18.ABCD;19.CD;20.ABC; 21.ABC;22.ABC;23.ABC; 24.ABCD; 25.ACD;26.BCD; 27.AB; 28.ABC;29.ABD;30.ABD; 31.ABD; 32.ABC; 33.ABD;34.AC;35.ABCD; 36.ABCD; 37.ABD; 38.ABCD; 三、名词解释 1.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特有的处理法律专业问题的意识模型和心理态势,是法律意识的特殊形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和综合,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所形成的合乎逻辑、反映法律现象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法律思维方式的产生是法治进化的标志,是法学走向独立、法律事务日益专业化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的出现而形成。 2.法学体系即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知识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法学内部出现分支学科始于古罗马。法学内部有明确的学科划分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 3.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态。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它伴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而变化的。法律意识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阶级性与共同性相统一、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等特征。根据法律意识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意识的内容的专业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公众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占统治地位(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从属地位的法律意识。 4.判例法指法官或法院在处理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它是法官所创立的法律规则。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5.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是规范和指引人们的现时行为的准则,未公布前,人们不可能明了将来的法允许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也谈不上去按尚未制定的法去行为。因此,一般说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浅谈中国法治--被告山杠爷

浅谈中国的礼治到法治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一国的法治总是由已过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 “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及“礼治”而言的。然而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旧有的社会传统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依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提倡建设“法治国家”大背景下,我们要在尊重原有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单纯的抛弃旧有传统或是简单照抄照搬都是行不通的,必须在继承中寻求新发展。 电影《被告山杠爷》就在礼治与法治上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 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被告山杠爷》中的堆堆坪是一个乡里公安很少去的村庄,因为这个村庄一直很太平,一切事务都有山杠爷在主持大局,完全不可能出什么乱子。即使村里出了什么悍妇刁民,也有山杠爷,这位正义与权威的化身,来用他自己的方法教育甚至惩罚他们。 看完这部影片,首先我觉得这是一部普法影片,特别是影片借山杠爷的孙子这个角色,引出了村规与国法的矛盾,而也正是孙子这个正在接受教育的角色,看到了村子中现实的现状与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之间的矛盾,才写了一封信给《法制报》,想要弄清到底是老师说的对还是爷爷说的对,才引出了故事后来的发展。影片想要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国家法律,就连村民们奉为权威的山杠爷也不例外。的确,普及法律知识在当今社会已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特别是在乡土社会,普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急切。诚然,堆堆坪是一个特殊的村庄,堆堆坪的山杠爷更是一个特殊的村支书,我们可以说这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但是,像堆堆坪这样的农村在中国还有许多,像堆堆坪的村民那样不懂法、不知法的农民在中国还有很多。可见,在中国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已是迫在眉睫。 其次,这部影片更是描述了发生在中国乡土社会的,社会控制形式由硬控制逐渐转变为软控制的过程中发生的普遍现实。在堆堆坪,我看到了当今中国部分乡土社会所遇到的困惑与矛盾,那就是乡土社会奉为经典的传统村规与现代化法律之间的冲突。堆堆坪、山杠爷、山杠爷处理村内各项问题的方法,使我想了许多。我不禁要问,当一种据说是更为现代、更加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给农村的管理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的法治究竟是否适合在农村运行,法治取礼治、硬控制取代软控制,其代价又是什么? 山杠爷出事了,检察院的苏琴在乡王公安的陪同下来到了堆堆坪,对山杠爷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苏琴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强英因虐待婆婆引起公愤,山杠爷为惩治歪风邪气,在强英的父母和全村人面前罚她放电影。强英既不服处罚,还变本加厉,于是山杠爷将她捆绑游街示众。当晚,脾气倔犟的强英就上了吊。对强英的死,山杠爷虽感意外,但自觉心中无愧,当孙子告诉山杠爷他的做法是违法时,山杠爷语重心长的说道:“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孙子似乎明白了什么,没有再问下去。在接下来一系列调查中,苏琴对山杠爷的了解也随着一个个故事的回忆而渐渐清晰起来。山杠爷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他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村里有什么重大决策时,山杠爷总是站出来主持大局,用他的方法将问题解决,无论谁有意见,山杠爷都会要求村民按照村里的规矩办事,因为这是老百姓们普遍认同的根本规范,这都是为老百姓好,为堆堆坪好。 在影片中,极少数泼妇刁民不服管教被山杠爷惩罚游村。在中国农村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游村对于当事人来讲,是极其丢“面子”的。在乡土社会传统的礼俗与道德观念的熏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课后习题(第一章 法 学——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圣才出品

第一编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1.什么是法学? 答:法学是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 答:(1)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 ①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从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产生。 ②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是纯粹的法学问题,而是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③在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以至要求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型人才。 (2)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

逻辑学的联系尤为突出。 ①法学与哲学 哲学是人类知识的总结和概括。在思想史上,哲学曾经包容法学在内的一切学科。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法哲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理论的哲学反思。 ②法学与政治学 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由于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系。 ③法学与经济学 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法学与经济学联系密切,表现为: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界定的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既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能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c.民主和法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d.将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④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相互交错的关系。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修订稿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法学导论作业 参考:教材《法学导论》卓泽渊 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5小题共20分) 1.法学161 2.法律权利132 3.法律体系22 4.法律渊源45 5.司法154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小题16分) 1.法学产生的条件和标志有哪些?175-176 法学产生的前提条件,一般地说有两个: 第一,从客体上讲,历史上出现了公开的成文法; 第二,从主体上讲,社会上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 法学的生成,具有以下几个标志: 1、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探究,法学家职业阶层因此而形成; 2、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的法律理论的创造; 3、传授法律知识和探讨法律理论的机构(法律学校)的存在; 4、学科分化的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系统的建立。 2.法律思维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思维方法是认识法律及事实的法律意义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工具,亦是法律思维方式内容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思维方法,法律人不可能对待处理案件进行归类、分析,也不可能认清事实的法律意义,更无法建构针对个案的裁判规范。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对法律思维方法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思考法律的方法属性,可以把法律思维方法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思维过程的操作方法,如刑法中的定罪、量刑等方法,民法中的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归责方法等。二是作为理论工具的方法,如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价值衡量等方法。 2)、根据思考法律问题时所站的角度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律思维方法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立法中心的法律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把立法者以及由立法者所创设的法律文本置于核心地位,强调由文本所确立的法律规范是我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在这里,作为法律思维的出发点是根据法律进行思维。第二类是司法中心的法律思维方法。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使命就是针对案件事实,通过法定的程序并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及法律论证等方法如何去发现及建构适用于个案的裁判规范。 三、分析题(仔细阅读下面的材料,简要回答材料后面的问题。3问共24分) 英国着名法学家哈特在其《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中论述道:“有一个法律规则禁止将车辆开进公园。很显然,它禁止机动车辆,但是,它禁止自行车,带轮溜冰鞋和玩具汽车吗还有,如果是飞机,又该怎么办呢依据规则的目的,这些可不可以被称做‘车辆’……它必须有一个确定的意义中心,同时它又有可争议的阴影地带,在这里,词语既不是确定无疑的适用,也不是绝对地不予适用,这些情形与标准情形都有某种相同点;但同时它们有都缺乏标准情形所具备的某些特征,或者它们具备某些标准情形所不具备的特征。这种变种随着人类之发明和自然之演化将会越来越多。如果我们试图说,某些事实符合或不符合既定的规则,那么我们所做的决定会背叛我们的目的,因为,我们词语和规则所要描述和适用的事实和现象是不会说话的哑巴。玩具汽车不会为自己提供证明,说‘根据这个法律规则的目的,我不是一个机动车辆’;带轮滑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 1、甲丧偶,有四子都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天,甲和长子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有一笔财产。问 (1)此案应如何继承(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子应得多少遗产(1)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且不能确定谁死于后的,应推定没有继承权的人先死。如几个人死亡人辈份不同应推定长辈先死。 (2)甲先死,甲的遗产原则上有四个儿子均等继承,乙继承的一分,乙妻得3/4,乙子得1/4. (3)乙先死,由乙子代为继承其父应继承甲遗产的份额。 3某甲于1984年2月离家外出,此后与家中失去联系,其妻经多方寻找,始终找不到,遂于1988年5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某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甲死亡。这一宣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想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起就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起,其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在本案中,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即消灭,同时继承开始。 4某大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先由校长批准设立,接着订立了组织章程,然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最后开张营业。此劳动服务公司从何时起具有法人资格 此劳动服务公司应从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5某印刷厂于1988年3月向造纸长购进10吨纸,议定12月付清货款。该印刷厂管理混乱,货款没有按期偿付。次年年初,该长厂长因犯罪被判刑改造。造纸厂多次找印刷厂索要货款,新任厂长认为,此款是原来厂长所欠,自己没有承担这一债务的责任。于是,造纸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因为新任厂长有责任代表企业承担债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所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 这道题目就是02年的一道案例分析关于父债子还的民事案例,开头是“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恩,在海洋出版社的卷子。我就不打了。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晕,打得太快了,呵呵,这道题目考过的,答案略 7某校4年级小学生李大才,在作文比赛中,以“记邻居家的一件事”为题,虚构了邻居五年级小学生张小同虐待祖母的情节。由于情节动人,受到好评。但张小同因受到议论,指责。便起诉到某人民法院。问:(1)本案侵犯张小同的哪种权力?根据何在? (2)谁应承担该侵权的责任?为什么? (1)侵犯了张小同的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由李大才的父母承担。因为其父母有监护责任。

法学导论 习题

再罪恶的押一次题吧《法学导论试题及答案(部分)》 一、 1、公法; 【答案】公法是在民法法系中和私法相对的一种法的分类.古罗马法学家将公法定义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就是公法.包括行政法,刑法和组织法等. 2、法系; 【答案】法系的含义和划分标准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共识.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和由此表现出的不同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外部特征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社会最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 3法律规则 【答案】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4、法的溯及力 【答案】法律溯及力是指法的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指新的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或事项是否具有效力。 5、法律关系 【答案】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成文法: 【答案】是指由国家或其他政治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产生,并以正式文书的形式体现的法。 7. 国际法: 【答案】是指可以在众多不同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包括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 8、大陆法系: 【答案】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等,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二、判断题 1.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考察古代法律的产生形态;重点区别原始社会习惯和习惯法的关系; 【考点分析】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社会关系的调整总是从个别调整再发展到一般调整.个别调整数量的增多,就需要形成一个一般的行为规则,以便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法又经历了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习惯法是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习惯,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它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故本题选错。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考点分析】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后者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主体发布,并且一次性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就是法的载体,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提及的文件,例如: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都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其目的就是体现法的权利义务的内容。而非规范法律文件主要指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逮捕证等。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正式的法的范围,它只是法的适用等结果,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其针对特定主体、事件或场合具有具体的法律效力. 3、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是不溯及既往。 【答案】正确。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的溯及力 【考点分析】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一般由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并由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处理原则.在当代中国,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是一项绝对化的原则,现代国家立法规范,尤其在刑法中,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不能适用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应以旧法为准;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罪轻的,可以适用新法,即新法此时具有溯及力.我国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4.侵犯人权的法是恶法。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权保护以及善法与恶法的观念

四川大学期末考试试题——古代汉语

四川大学期末考试试题——古代汉语之一(2009-04-20 08:48:31) 标签:校园分类:典型真题解答 课程号:10423040 课序号: 0 课程名称:古代汉语-2 任课教师: 适用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印题份数:学号: 姓名: 第1页: 一、默寫。《離騷》“長太息以掩涕兮”至“余不忍爲此態也”。(10分) 二、填空。(30×0.5=15) 1、按順序寫出《莊子·內篇》篇名:第一,第二,第三, 第四,第五,第六,第七。 2、段玉裁通過對《說文》的研究,發現了上古“”的原理,即同一個諧聲偏旁的諸多形聲字,上古屬於同一個韻部。 3、中古韻書的代表是隋代的《》,它共分個韻部。此書已亡佚,只留下部分殘卷,但是它的體例及其對中古音系的描述基本保留在宋代等的《》中。此書把中古韻母分為部。近古韻書則以元的《》個音部爲代表。

4、中古的平、上、去、入四聲,演變為近、現代的陰平、陽平、上聲和去聲四聲,發生了三項顯著的變化,即:,和。 5、補全“三十六字母”表: 第2页: 三、寫出下列反切的漢語拼音(10分): 古電切()古胡切()居銀切()

同都切() 胡口切()創舉切()如林切()府眉切() 匹凡切()博怪切() 四、解釋下列句中加點的詞(有通假、特殊用法者須注明)。(15×1=15分) 1、今至大爲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非: 2、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爲而不恃,功成而弗居。作: 3、此大小之辯也。辯: 4、我決起而飛,搶榆枋,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搶: 5、木直中繩,輮以爲輪,其曲中規。中: 6、神莫大於化道,福莫長於無禍。莫: 7、聞而審之,則爲福矣;聞而不審,不若不聞。而: 8、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離: 9、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而貴文學之士。距: 10、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逑: 11、髧彼兩髦,實爲我特。特: 12、言既遂矣,至于暴矣。遂: 13、八月剝棗,十月獲稻。剝: 14、遵彼微行,爰求柔桑。爰:

厦门大学法学考研历年真题和答案解析

厦门大学法学考研历年真题和答案解析 聚英厦大考研网,专注厦门大学考研辅导13年,13年来我们辅导了众多学子考上厦大,帮助众多学子圆了厦大梦。因为专业,所以放心。 今次,聚英考研网整理了汇集了2007-2016年(每年会更新)厦门大学法学考研的真题和配套的答案解析等资料,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同学考上厦大。 此外,我们还提供厦大考研辅导,有其他任何疑问,也可以咨询我们,更多内容,请关注聚英考研网。 ①参考书目: 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法理学》(第三版/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011年版 《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郑琼现副主编,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 810民法学和刑法学 《民法》(第五版)柳经纬主编、朱炎生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刑法总论》(第七版)陈立、陈晓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②初试范围:

810民法学和刑法学: 民法学:含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法,担保法,债权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刑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中的侵害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 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法理学:一、法学导论二、法的本体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四、法的运行五、法的价值六、法与社会 宪法学:宪法基础理论;宪法原则;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基本原理;违宪审查制度 397、497、398、498科目请参照教育部考试大纲 ③复习全书、全真模拟复习资料:(每年更新) 《2018厦门大学法学院考研专业课复习全书》(含真题与答案解析)和《2018厦门大学法学院考研专业课全真模拟题与答案解析》厦门大学其他院系专业课复习资料推荐: 我们还提供更多关于厦门大学历年考研分数线等考研研讯、考研经验、考研真题等资讯。或者可以加入我们的考研群和众多考研学子一起备战考研!

四川大学期末考试试题B卷

四川大学期末考试试题(B卷) (2012——2013学年下学期) 课程号:课序号:课程名称: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适用专业年级:2012级任课教师: 学生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近代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中,侵占中国领土最多的国家是()。 A英国 B法国 C俄国 D美国 2、在太平天国农民运动中颁布的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方案是()。 A《四洲志》 B《海国图志》 C《天朝田亩制度》 D《资政新篇》 3、在()时期清政府派出了近代中国的第一批留学生,即赴美幼童。 A洋务运动 B戊戌变法 C辛亥革命 D 清末新政 4、标志着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终结的是()。 A二次革命的失败 B护国战争的失败 C护法运动的失败 D保路风潮的失败 5、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转变、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最基本条件是()。 A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B 中国无产阶级队伍的成长壮大 C中华民族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D 资产阶级新文化运动的推动 6、大革命失败给中国共产党最深刻的教训是( )。 A坚持无产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 B坚持武装斗争 C不能相信资产阶级 D坚持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7、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是()。 A实行耕者有其田

B平均分配土地 C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归农民所有 D减租减息 8、抗日战争时期,为了从思想上肃清“左”倾错误,我们党开展了延安整风 运动,最主要的任务是反对()。 A主观主义 B 宗派主义 C党八股 D 机会主义 9、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人民民主运动高涨的根本原因是()。 A国民党当局对民主党派的迫害 B上海学生举行了声势浩大的“三反”斗争 C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经济崩溃和政治危机 D民主党派的联合斗争和人民起义遍及各地 10、社会主义改造是指对()的改造。 A生产方式 B 分配方式 C生产资料所有制 D人与人的权力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矛盾有()。 A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B 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 C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 D 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派系之间的矛盾,各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争夺的矛盾 E 知识分子和地主阶级的矛盾 2、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主要体现在 ()。 A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 B辛亥革命促使社会经济、思想习惯和社会风俗发生了新的变化 C资产阶级革命派在这个政权中占有领导和主体地位 D在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临时参议院中,同盟会员占多数 E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 3、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从此中国革命有了()。 A正确的革命道路 B科学的指导思想 C坚强的领导核心 D崭新的奋斗目标 E土地革命的内容 4、毛泽东在论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理论时,提出的“工农武装割据”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法理学离线第一次作业-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第一编法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知识理论体系。 2.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即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3. 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在我国,法理学这一名称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就已出现。它是法学的基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4.法是由国家制订、认可或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通过规定某种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简答题 1.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1)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一般的社会规则,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认可方式;(2)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赋予国际规范以域内效力; (3)判例法国家对判例中所蕴含的法理的分析与归纳; (4)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 2.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性表现在,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这一特点又表现为 (1)法所适用的对象是社会中的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特殊的个人; (2)法在生效期间可以被反复适用,而不是仅仅适用一次; (3)从法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两个属性中还可以派生出法的其他一些属性:如效率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 3 (1)法是一种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的强制具有潜在性的特征; (3)法的强制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法学导论》作业

《法学导论》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西方法学发展史上,著名法学家著作即学理法开始成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是( ) A 古希腊 B C D 2.17-18世纪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世界观的典型代表是( ) A 自然法学派 B C D 3.社会学法学派产生于( ) A17-18世纪 B19世纪 C20世纪初 D20世纪后半期 4.法学体系形成的时间是( ) A B C D 5.法学体系的基本单元或细胞是( ) A法律部门 B C D 6.与法律解释学相互交错和重叠的学科是( ) A B C D 7.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占居主导地位的法律思想是( ) A 传统法律思想 B 西方法律思想 C 前苏联法律思想 D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思想8.把大学学士学位的获得作为接受法律专业教育条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 ) A B 英国模式 C 欧洲大陆模式 D 澳洲模式 9.法学的真理性又叫法学的( ) A B C D 10.法学方法与法学理论之间是( ) A B C D 11.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论是( ) A B C分析方法 D 12( ) A B C D 13.中国古代提出“礼主刑辅”( ) A B C D 14.开创中国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先河的学派是( ) A B C D 15.在宪政背景下,行政法的首要性质是( ) A B C D 16.下列部门法中,不属于公法部门法的是( ) A B C D 17.法律义务与法律规则的关系表现在( ) A B

C D 18 ( ) A B C D 19.习惯上升为法律规则的途径是( ) A B C D 20.法律规则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是( ) A B C D 21.《刑法》《民法通则》在香港地区无效,体现了法律规则效力层次中的( ) A B C D 22.我国法律关于对象效力的原则是( ) A B C D 23.法律无明文规定生效时间的,依法理应该( ) A B C D 24( ) A B C D 25.法律规则的适用效力中,居于核心地位和基础地位的是( ) A B C D 26.一部完整的( )是由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的 A B C D 27( ) A B C D 28.法律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可以简单的理解为( ) A B C D 29.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生产、贩运、销售假药,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处5年以 上有期徒刑”。 这一条文中包括了几个法律规则( ) A B C D 30.法学研究的对象是( ) A B C D 31.环境法学等学科的出现,表明法学与( )学科有密切关系 A B C D 32.法学是正义之学,反映了法学的( ) A B C D 践性 33.法学方法与法学理论之间是( ) A B C D 34.“恶法非法”的观点反映了法学研究的哪一种方法( ) A B C D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表明法律具有哪种属性?() A 国家强制性 B 国家意志性 C 规范性 D 普遍性 2、下列不属于司法的属性是哪一项?() A 中立性 B 裁判性 C 主动性 D 程序性 3、国务院根据自己的职权制定的,是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A 行政法 B 行政法规 C 法律 D 行政规章 4、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A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不是应用法学 B 法理学围绕实践理性展开讨论 C 法理学具有理论意义,不具有应用意义 D 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 5、《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则属于哪种类型?() A 确定性规则 B 准用性规则 C 委任性规则 D 义务性规则 6、对法的词源考察,汉字古体“法”字有诸多意蕴,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 神明裁判 B 公平 C 制裁 D 一般调整先于个别调整 7、大陆法系对法的基本分类是哪一个?() A 实体法和程序法 B 普通法和衡平法 C 公法和私法 D 根本法和普通法 8、关于法律体系,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 法律体系是国内法体系,不是国际法体系 B 法律体系包含国际私法内容 C 法律体系以法律部门为基本单位 D 英美法系没有法律体系 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B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C 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D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 10、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 它没有法律效力 B 它没有法律意义 C 它有一定的说服力 D 它会影响司法裁判 11.关于法学,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B法学研究的是价值性事实 C法学具有务实性D法学是价值无涉的 12.关于法学思维的性质,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实践思维B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C坚持理由优于结论D坚持实体优于程序13.关于法的可诉性,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可争讼性B可裁判性 C可诉性是法的生命力的体现D我国的法律都具有可诉性 14.下列哪项不是法的形式?() A.制定法B习惯法C自然法D判例法 15.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原则上案件按旧法处理B原则上案件按新法处理 C从旧的精神在于维护法的安定性D从新的精神在于保护公民的利益 16.国务院根据自己的法定职权制定的,是哪种类型的规范性文件?() A.法律B行政法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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