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15万人弃考,有人考着考着吐了,有人撕碎书本大哭

司法考试15万人弃考,有人考着考着吐了,有人撕碎书本大哭
司法考试15万人弃考,有人考着考着吐了,有人撕碎书本大哭

司法考试15万人弃考,有人考着考着吐了,有人撕碎书本

大哭

囡囡平时很少关心这些考试,但是这次的考试实在是太牛逼……牛逼到囡囡要跪下的程度……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数达58.8万余人,增幅为20%,实际参考人数为43.8万余人,参考率74.6%。也就说有15万人最终弃考!(囡囡估计都是被吓跑的)为撒这次考试那么受人关注?9月24日、25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正式举行,这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以来的第15次考试。2015年底,中央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要求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并要求将各项改革措施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有分析认为,今年是最后一次司法考试。

但是谁也没有料到这次的考试是那么恶心…有人考着

考着忽然呕吐起来…最后不得不送医院救治(网络配图)

有人被高难度且奇葩的题目所难倒,出了考场后撕碎书本大哭,令人动容(网络配图)

看到这里,很多人或许会说,切,这些考生也太矫情,不就是个考试么!至于么?囡囡说,至于!因为囡囡个人认为这是全中国最最最奇葩的考试!没考过的人根本不知道其

中的厉害!先来看看考试提纲范围,不多,也就几本书而已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机关组织法

选举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授权法

立法法

国籍法等

行政法: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监察法

政府采购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

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

治安管理出发条理

民法:民法通则

合同法

担保法

婚姻法

继承法

收养法

商标法

专利法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商标法实施细则

商法

商标法公司法

证券法

票据法

保险法

企业破产法

海商法

经济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统计法

会计法

计量法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

矿山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森林法

草原法

渔业法

矿产资源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刑法

商标法

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律师法

法官法

检察官法

仲裁法

监狱法以及各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理学

中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职业道德

哦,对了,还没算上相关的一系列习题集哦

可能会有人还会说,果然矫情,不就是这几本书嘛,囡囡说,慢着,先开看看一道非常非常基础的考题,不涉及法律知识,仅仅是一道入门的逻辑思维分辨题

来来来,给你们30秒,各位先做一下……时间到!答案是什么?A?B?C?恭喜你!全错!标准答案是D!

不要不服气,A选项中的鲁迅谁告诉你就是此人?

叫鲁迅的人多来,姓鲁名迅不可以啊,所以A是错的。那么B呢?就跟明显了,人都有两只手么?正常的人才有两只手,独臂刀王会告诉你为什么!很多人肯定不服气!C为什么错!这是常识!我很遗憾的告诉你,严格来说,只有现在的中国才是五十六个民族,过去的中国可没有那么多哦,看看春秋时期的少数民族分布图

所以,正确答案是D,就问你服不服?不服?那就再来几道题爽爽!都是考试的真题哦!不是囡囡自己编出来唬人的哦!母鸡下蛋甲、乙于集贸市场买卖母鸡,定好价位,就在甲把母鸡递给乙的时候,母鸡噗嗤下了一个蛋!问:蛋应归谁所有?

呵呵,答的出来么?答案是:依《合同法》163条,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归属,采“交付主义”,故而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也就是说乙的手在碰到鸡生蛋以前,鸡蛋归甲,碰到以后生的归乙。

男人的爱“被告人李某深夜窜入某大学,企图伺机强奸女生。李某到学生公寓,撬开房门进入宿舍后,见床上躺着18岁的王某,玲珑的曲线,苗条的身材,令李某欲火高涨,马上脱光衣裤翻身骑上去……王某剧烈反抗、挣扎,但李某仍

不放手。待王某屈从后,李某正欲行强奸,进入到一半,突然发现王某竟然是男生……”

问:李某算不算强奸?

大家会答么?答案是不算强奸!因为强奸罪的客体是女性,所以王某告不了李某强奸。……但如果粗暴的动作导致王某出血受伤,那就可以告犯故意伤害罪……

母亲与女友你家着火了!

你妈妈和你女友都在屋子里!

你救了女友没来得及救老妈,问你是否属于不作为犯罪?

很多人肯定觉得你和你女友又没实际关系,和你老妈是亲属,必须救啊,所以没救老妈肯定犯罪啊!可是标准答案是: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母亲和女友同时处在危难当中,不管选择救谁都不构成犯罪,为此试题中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喜鹊买房甲:“乙你买我房子吧。”

乙:“明天早上七点你屋顶要是有喜鹊我就出十万买。”

甲:“OK.”

乙回家后后悔,遂于第二天早上去甲家,7点差几分,来了一群喜鹊,乙准备赶走,就在这时甲儿子来了!蹦蹦跳跳看到有喜鹊,一弹弓打飞喜鹊,然后再也木有喜鹊了。问房屋买卖合同状态?

标准答案是:因为不是由于乙恶意阻止才不成,因此,合同

成立但不生效……武侠仇杀

小李欲杀其仇人龙某(囡囡注:真题,真的是真题,不是囡囡瞎编的,接下去看你就知道囡囡为何要特别注解了),在山崖边对连飞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小李以为龙某已经死了,仰天长笑后遂离去。但龙某生命力极其顽强,苏醒后仰天长笑(这两个人什么毛病……),咬牙却刚迈了两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问小李时候犯罪?属于什么犯罪?

小李飞刀和龙啸云……林诗音在哪里……标准答案是:故意杀人罪你猜不到结局

梁某以杀人故意瞄准刘某的头部开枪,由于枪法极差,近距离十几枪都没有射中(这尼玛什么眼神),打中其他不以足致死的部位。(看到这里,不要以为这个被害人就万幸了。结局是这样),可是由于刘某系血友病患者,回家后流血不止而死亡……(我日?)问梁某犯什么罪

答案是故意伤害致死女友死不瞑目

某人想要杀他的女友。一天,他故意破坏了女友汽车的刹车装置。按照某人理想中的完美犯罪模式,女友驾车外出,大概15分钟后会行至一陡坡处,因为刹车已动过手脚,她会坠下山崖“意外”死亡。结果,女友真的“意外”死亡,不过死亡原因是,她开车5分钟还没来得及遇到陡坡,却遇到了山洪爆发,泥石流把女友乙冲下了山。(出题的老师肯定刚刚被女友甩掉……满满的恨意跃然纸上……),问某人是否犯

罪?

答案是此人不犯罪……因为女友不是因为刹车而死,是死于自然灾害……囡囡只想说,出题老师肯定真的谋划过这事,想来想去无法免责,最后只能用山洪冲掉皆大欢喜看看考生们对这次司法考试的感觉,绝对笑死你,哈哈哈哈哈所以,请善待每一个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吧……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考点】不作为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作为罪”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不作为犯罪亦不例外;但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有可能来源于生活经验(理论上称之为“开放的构成要件”)。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作为可能性的具备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具备此条件,不作为犯罪即不成立。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不真正不作为犯并非单纯的不作为即可成立,而是必须其不作为导致一定的法定后果才成立。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不作为只是一种实施犯罪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犯罪类型均有不作为方式存在的空间。 【答案】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

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考点】刑法因果关系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王某的财产损失是由乞丐独立导致的,而不可归责于甲,甲只需对其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虽然在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自身行为,但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能阻却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虽然直接导致结果的是丙的行为,但丙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之处,因此,石某死亡的结果不可归责于丙,而应归责于交警的错误指挥。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没有丁的敲诈行为,就不会有陈某的财产损失结果,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谁获得了财物,不能改变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事实。 【答案】C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一、关于复习 1.字材料 我用的主要有三种三大本、指南针的法条和政法英杰老师打印的讲义。(在后期我发现政法英杰出版的法条与指南针法条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此也一并。) 使用时将三大本当作工具书来用相当于字典只用于查询。大家都知道三大本上有7、80%的东东都是废话。但是卷一的法理部分要详细阅读。由于近两年对民法基础理论和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考查有所增加所以这些部分也应重视。 指南针的法条将多知识点串联起来能够帮助你轻松掌握相关联的不同法条包括司法解释。 政法英老师的讲义是对各科知识的提炼与总结在后期复习时尤为重要。 重复:适合自己的材料才是最的。 2.关于培训班 贵的不等于便宜的也不等于一无是处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重点政法英杰的培训班。 3.关于老师 名师不一定讲得名气不大的老师也不见得讲得不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几位老师:张小平、张龙、刘安、郄鹏恩、李亮、

李金明、董坤、何滨(重点他的行政法讲义)李佳、李仁玉、席志国、史飚。再次重复:风格适合自己的老师就是最的。 4.关于时间 不一定要前一年的11月就着手但一定要提早。否则知识都堆积到后期会有重负如泰山的感觉效率低下。 5.是最重要的一点司考如同上阵打仗贵精不贵多。在复习时一定要注重质量争取做到看多少记多少不贪多。一定、一定不要老是觉得时间不够!切记!切记! 二、关于考试 1.放松心态注重细节 不要有心理压力是老生长谈了。细节决定成败才是最重要的这不但是世界500强企业的生存法则对我们的考试也同样地重要!一定要仔细读题类似于今年卷四第一题答错的童鞋不在少数。 2.慎用模板 如果是第一次参加考试的童鞋现成的用的模板为我们省去了不少的气力。但对于老考生来说还是慎用为妙。在阅卷老师忙碌的工作中千篇一律的风格的字不敢保证会不会引起老师的疲劳感。因此加强法学修养就显得极为重要。 3.加强法学修养 这是一个很空很大的话题但是是有捷径可循的就是前面提到的把三大本上的法理学细细地研读。这个过程不是要背考点而是

- 司法测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 司法测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笔者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历年真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不定项选择题: (2011年)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

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86-91题。 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

司法考堪称世界第一考

司法考堪称世界第一考 很多人抱怨中国的司法考试太难,其实和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司法考试在报考资格、考试难度、通过率各方面都是相当宽松的。 司法考试在中国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的不少奇葩题目被欢乐吐槽,考试 仅10%左右的通过率常被讨论。其实,在全球各国,司法考试都极其严格,韩日司法考试通过率常年在3%左右,德国司法考试一人一生只有两次考试机会……司法考试若被称为“世界第一考”,恐怕也不为过。 日本 在日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种法务人员被统称为法曹。想成为法曹,必须首先 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研修一年半。日本的司法资格考试,年通过率 仅为2%到3%,堪称“世界上最难通过的司法资格考试”之一。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日本每年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全国每年可通过司法考试的定 额人数为500人,1999年调至1000人。1999年报考的人数超过3万,当年的录取率仅为2.94%。即便是在东京、大阪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中就职的律师,也有不少人是参 加了两三次司法资格考试才得到律师资格的。 德国:两次不过直接淘汰 德国司法考试的条件非常严格,周期较长,并且步骤比较复杂。在德国大学接受 正规法律本科教育的毕业生方可参加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后,考生须进行为期二年的实习,实习结束后才能参加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通 过者即可取得法官资格,成为候补文官,还可以从事其他法律职业,如检察官、律师、公证人等法律职业。 第一次考试在学生大学毕业的年份进行,考试内容侧重于理论和知识方面,主要 是大学的重点学习领域和国家规定的必修专业。第一次考试集中两周进行,一般是8 次笔试(每次5个小时)、8次口试,包括3次民法、2次刑法、2次公法、1次选修课。笔试一般是闭卷考试,考试方式基本上是分析具体案例,回答问题。口试一般是 4个小时,由4—5个法官同时对4个考生进行口试,口试科目为民法、刑法、公法、诉讼法、选修,各1个小时,考官根据笔试的成绩确定问题的难易。第一次司法考试 通不过的还有一次补考的机会,如果补考不能通过,不能再考,也就意味着将终身失 去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的比例为20%—30%。 第二次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司法实践或司法实务,考试试题都是案例,形式同样为 笔试和口试两种,都是闭卷考试。笔试包括:两次民法(判决程序方面)、两次刑法、两次行政法、两次普通民事法院或律师范畴。每次考5个小时。8次笔试中至少4次

司考民法测试与解析16-18

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 A.甲欠乙借款l千元,后甲、乙合伙经营餐馆 B.甲男欠乙女借款1千元,后二人结婚,未有特别约定 c.甲企业欠乙企业贷款10万元,后甲、乙合并为一新的法人 D.甲欠乙借款l千元,乙父欠甲借款1千元 2.甲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关于此转让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若甲未通知乙,则转让协议无效 B.乙接到通知后,可以表示拒绝 c.若乙对甲享有债权,则乙不得就此债权对丙主张抵销 D.转让后,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丙主张 3.甲公司欠乙公司350万元货款未支付,丙公司提供一栋房产作抵押。两个月后甲通知乙、丙,甲已将其债务转移给了丁公司,乙、丙当即表示反对;半年后乙通知甲、丙,乙已将其债权转移给了戊公司,甲、丙当即表示反对。如今,货款已到期,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向乙履行债务 B.应由甲向戊履行债务 c.应由丁向戊履行债务 D.丙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4.甲将对乙享有的5000元债权转让给丙,后乙陷于破产,丙仅分得1000元债权,后丙就未获清偿的4000元,向甲请求给付,丙可以这样做吗( ) A.不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无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B.不可以,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c.可以,因为债权让与后,原债务人就成为债务人的保证人 D.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甲欠乙5000元,经乙同意,甲把其债务的l/2 转移给丙承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这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B.这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 c.保证人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履行债务 D.保证人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对5000元转移出去的2500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6年2月18日清偿对乙公司的1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2月10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同年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1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3月1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1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3月1日即可主张对丙1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lO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有关提存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全集整理)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 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 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 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 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 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 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 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 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 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 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 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各卷得分率分析

司法考试各卷得分率分析 导读:司法考试各卷得分率评析,司法考试共分为四卷,每一卷的侧重点各不相同,相应的得分情况也不相同。如何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科学有效的分配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首先就要掌握各卷的整体情况。为此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您奉上司法考试各卷得分率评析。 关于卷一 纵观历年司考,个人认为卷一不存在难度问题,考生之所以本卷未得高分,原因在于被本卷的广度难倒。而对付这种“广在天边,细如针尖”的司考题,我们的备考也要针锋相对,那就是,针对此部分的重点部门法的重点法条要结合真题的出题习惯,关注每一法条中的中心部分和词句,反复记忆与理解,对一些小的部门法,主要是快速多遍的加以阅读,力争达到头脑中有所印象,卷一这部分有一些相对容易拿分的得分点,如法制史部分、三国法国际公法大部分、国际私法全部、经济法大部分等等,这部分应着重复习,力争不过多失分。法理学部分,法的本体部分无疑是重点,要结合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对法的基本概念加以深度理解,最好能将三大本卷一法理学中法的本体部分过几遍。关于宪法、组织法等,考生主要是争取多过重点法条,另外,历年真题把该部分的重点法律|教育|网都差不多考到了,可以把真题仔细过几遍。至于可能只有1、2分的小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如果你其他重点部分已经差不多的话,不妨可以过几遍,否则,应该舍弃,而把有限的经历和时间投入到可能考到并且分值较多的部分。 相对其他几卷,卷一还还算好拿分的,不会有太多的那种弯弯绕类型的考题,所以,考生在最后冲刺的时间段内,应当争取将卷一部分复习好,力争按考试拿到120分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要不相信自己,只要对此部分加大复习投入量,你会有所收获的,从考试策略上说,卷一如果能拿分较高的话,其余几卷压力就会小很多,是想,如果你的卷一能够拿到120分,那么后三卷为80/80/80,总分360,你胜利通过!根据历年考生成绩和相关辅导老师观点,卷2/3/4平均每卷80分,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并多多少少进行过相应练习的考生都会拿到。 关于卷二 刑法部分,此阶段应重点复习刑罚论部分以及分则重点罪名部分。刑罚论部分没难度,记准就可以了(注意呦,卷四肯定用得上!),分则部分,重点罪名要快速多遍,主要注意力放在各罪名法律教|育网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见到一个犯罪事实和行为,只要你能达到可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分则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 1. 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 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3.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4. 甲因怀疑乙不忠诚与乙离婚,离婚后确认乙在外面有情人,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5.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6. 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7.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8. 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二、单选 1. 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 育的继子女 2. 甲失踪五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两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 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 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 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 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3.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A 其父 B 其子 C 其兄 D 其 祖父 4. 甲九岁时父母死亡留下较大数额的遗产,甲由外祖父母抚养,甲的舅舅乙住在山区生活困难,甲的外祖父母经甲的同意,将遗产中的两万元赠与乙,该赠与行为()。

注册会计师考试:非专业牛人考CPA一次性过六门的经验分享(转载)

题记——,有的是做律师,有的是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什么职业的“师”等。但是无论选择在什么行业里出类拔萃,都是要下血本,都是要刻苦努力的。就比如说考注册会计师需要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一样....“,有勇气就会有奇迹。”下面,我为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经验,希望对各位考注会的朋友都会。 12月24日凌晨查成绩那一刻,自己的确是万分惊讶了一下。然后惊喜了良久。本来在考完后,就已经不抱有任何幻想能一次性通过了。但,有勇气真的就会有奇迹,梦想真的很了不。这个结果对我来说,确实来之不易,其中蕴含的辛酸也许只有亲身经历过才能体会。自今年九月份考完试后,就不断被要求分享经验。其实,我没有什么经验秘诀可谈,有的只是。但,还是想写点东西,希望能帮助和鼓舞更多的人“梦想成真”众多师兄弟妹同学在面临抉择考CPA,也许可以想想:“,不是都一次通过了CPA?像我这样优秀的人肯定也没问题。”,选择一次性考六门CPA也是直接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方科师兄的鼓舞。当然,方科师兄绝对是牛人,法大传奇人物~我和师兄不是一个级数的。但非常感激师兄无私的帮助和教导,从没嫌弃我这样一个智力低下的人。】 CPA,一个人最重要的还是能力的培养。期间重要的是CPA的学习过程,以及一个人的学习能力,结果只是某种程度对努力的肯定。本文主要目的的想为了给各位想考CPA的一些粗浅的过来人之谈,给出一个“弱智”人士也可以一次通过CPA六门的成功事例,说明CPA并不是你们想象中的神话,给一些想而又不敢尝试的人一些鼓舞。如果不是受到多个(真的N个那么多~)同学师弟师妹的要求,介绍一些CPA的备考“经验”。我真的不会这么自告奋勇去写一篇这么长的东西!这篇东西,是平安夜通宵写出来的,算是给大家的一个“圣诞礼物”所以,请一些素质低下的人,换位思考一下,也理性思考一些。谢、无知、可耻、无礼的留言!我们不是一类人,请绕道~谢谢~P.S.我不是只会,也不是考试机械,我懂的东西不比你们常人少!!! 、关于我的一些情况 总成绩421分,会计73、审计60、财务管理67、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70、税法81、经济法70。这个成绩不算很高,也不算低,目前在中华会计网校奖学金----注册会计师奖申请者中总分排名第四。(第一名有五万元丫丫~方科师兄就是当年的第一名~其实,我考前也是朝着这个目标努力的~可惜没成功~我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一学生,本科毕业于。 、关于复习时间 一般人都会喜欢问我,复习CPA用了多久。其实,这个是比较难答的问题。我认为比较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考点】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司考全国合格率_司考全国合格线360分北京12月申请职业资格

司考全国合格率_司考全国合格线360分北京12月申请职业资格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北京地区考生可在网上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12月现场办理申请手续。 据了解,今年司法考试对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15分,西藏自 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 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达到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自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 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地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即日起可登录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6516960205.html,,填报《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12月13 日至19日周六、日照常办理,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法律 职业资格申请手续。 以放宽地区条件报名,成绩达到相应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考生,到 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不需在京确认。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台湾岛内考生,网上填报申请表后,本人可不来现场办理,但需将 经台湾地区公证后的身份证件文本复印件、3张同底2寸46×32mm免冠彩色证件近照和成绩单,一并寄往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国家司法 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向北京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的申请。 据了解,北京市考生的成绩单将于近日寄出,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也已开 通分数查询功能。考生也可从网站自行打印成绩单,并持打印的成绩单办理资格申请手续。记者:刘海燕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部答案】D 【答案】D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本题应选D。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考点】故意与过失的认定、共犯的认定 【司法部答案】A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但注意: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此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本题中,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甲存在过失,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甲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也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此C选项错误。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虽然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但其行为已经构成脱逃罪。且该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D选项错误。因此甲主观上为过失,乙是故意,A选项正确,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最新版】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7年)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 项错误。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检察院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检察院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范文引语】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以下为“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检察院”,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作者! 一、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2)人民检察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向下级人民检察院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批示和命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3)的公诉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公诉权(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 (1)审查起诉阶段 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可以补充侦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决定。决定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审判程序中有权讯问发问,宣读证据,出示证物以及进行法庭辩论等。 (2)审判阶段 检察机关享有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讯问被告人,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向法庭出示物证,参加法庭辩论。 2.诉讼监督权 (1)对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纠正。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侦查机关要求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有权予以纠正。 (4)对审判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 (6)对强制医疗等特别程序,有权进行监督。 (7)在执行阶段,有权对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刘云飞论通过率——司法考试通过率是怎么决定的

司法考试近三年的全国平均通过率保持在20%左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率其实是最具有欺骗性的数据,也是最容易误导考生的数据,国家公务员通过率可能不到1%,因此有些考生就盲目的认为:“当年我连国家公务员都能考上,一个司法考试不在话下”,于是载了跟头。通过率有多重要,通过率决定了你今年是360还是359,你信不信,为什么那么多人考359呢,这不是很巧合吗,这不是巧合,这是必然,司法考试每年的分数线都是360,但是每年的通过率都在变,这个通过率是提前司法部算好了的,比如说他决定今年通过20%的人,结果成绩统计出来,到20%这里这个人只考了340分,那么前面的人统统加20分,当然这是个例子,具体的操作是司法部下达指标,比如广东通过多少人,四川通过多少人,法检系统要特别照顾,要通过多少人,都要考虑到政策的需要,所以很多考生考完之后一对答案,妈呀,肯定挂了,前三卷加起来才250,最后一卷得110分才能过,结果分数一出来,居然过了,还考了400多分,所以你们可以问问你们身边高分通过的师兄师姐,他们当年估计的分数肯定比实际分数低,这就是加了分的。这是加分,为了让一个圈子里的人通过,如果你在这个圈子里,哪怕你考了320,也要把你弄成360,你不在这个圈子里,即使考了390,也要把你调整成359,所以才有那么多悲剧359出现,如果你考了340分还可以查查分去,如果你考了359,回家吧,不用查分了,人家就是不想让你过,明年再来一年吧。于是有的同学说,你这不乱来了,那我还复习个屁呀,考多少还不是过不了,也不是这样,基本上司法考试也会尊重大致的规律,今年没过,明年好好努力,还是很有希望的。

全国通过率20%不能说明你身边的人就能通过20%,甚至不能说明你所在的省的通过率能够达到20%,平均通过率20%说明有些省份通过率高于20%,有些低于20%,也不一定是经济发达的省份就高,经济落后的省份就低,比较高的有北京市、湖北省、重庆市、上海市,注意到了,这几个城市都是大学云集,或者有政法院校的,需知司法考试通过率还有一个规律,那就是在校大学生通过率远远高于在职备考的考生,特别是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大学生,通过人数更是接近报考考生的4成,这就意味着在职备考的考生通过率甚至低于10%,同样,广东省,福建省,云南省这些省份的通过率在平均线以下,并非经济不发达,而是考生人群大多数是在职备考,或者是文科类大学较为缺乏的省份。 前面说了,全国通过率保持在20%左右,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全国通过率没有一个官方数据,是民间统计的,司法部是禁止各地私自统计全国通过率的,这个数据是保密的,和每年国家判处死刑的人数一样保密,那么这个数据是哪里来的呢?是一些政法院校或者培训机构根据各地司法局的数据拼凑而成,所以每个机构统计的都不一样,从20%-25%都有,所以见到这个数据首先要明白,这个是估计出来的,不一定科学,但是20%左右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通过率还有一个潜规则,这也是近几年司法考试一直不能成功改革的原因,司法考试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通过考生的质量,手段无非就是增加主观题或者增加面试,为什么要这么干呢?大家没发现,现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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