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栏杆玻璃的规范性条文

民用建筑栏杆玻璃的规范性条文
民用建筑栏杆玻璃的规范性条文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的常用规范条文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

图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6.7.5条)。(见图2)

图2

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第6.7.10条)。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6.7.8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第4.1.2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第4.1.3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入口如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且不应小于0.1m(第4.1.4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条)。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6.3.1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6.3.2条);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6.3.4条)。

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第3.1.6条)。

三、关于栏杆(室内楼梯及临空栏杆)高度及可踏面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室内楼梯: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第6.7.7条);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栏杆净距不应大于0.11m(第6.7.9条);

2)临空栏杆: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6.3条):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3)

图3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见图4)

图4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第3.7.2条);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第3.7.3条);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2.1条)。

2)楼梯等共用部分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1.3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第4.1.5条);

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栏杆抗水平荷载(第9.4.1条):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面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金属材料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mm;

(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规定。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砼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压顶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10。

2)玻璃栏杆

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第9.5.1条)。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

采取安全措施;

(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第3.6.5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第3.7.4条)。

5、《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6.2.3条);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第6.3.5条)。

四、关于门窗玻璃问题

(一)门窗节能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规定,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建筑节能相关规范进行节能设计,相应的门窗设计应符合节能标准。

工业厂区内办公用房、科研楼、试验楼、住宅以及食堂等附属用房必须执行节能标准,对于工业厂房内设置办公用房的,可不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详见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科[2006]第530号〈关于对苏州市建设局有关工业厂房内办公用房节能设计问题请示的回复>)。

目前,江苏省门窗节能设计主要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以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执行。

相应,凡需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程的外门窗,应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否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无法符合规范要求。

(二)门窗设置及安全玻璃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3条):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

(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3)(第6.10.3条的条文说明)上述第4款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

2)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4条)

(1)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4)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5)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7)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3)建筑幕墙

玻璃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1.2条):

(2)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具有抗撞击的性能;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第3.9.1条)。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第3.9.2条)。

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件精神: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幕墙(全玻幕除外);

(4)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5)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6)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7)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8)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10)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11)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即3C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第6.2.1条)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0.5m2时,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

(b)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第6.2.2条)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

(第6.2.3条)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b)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第6.2.4条)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位置的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

(a)用于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的玻璃;

(b)玻璃内侧可见线与浴缸或淋浴基座边部的距离不大于500mm,并且玻璃底边可见线与浴缸底部或最高邻近地板的距离小于1500mm.

(2)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3)浴室的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第6.2.5条)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5、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屋面玻璃和地面玻璃(第9.5.2条)

(1)必须采用安全玻璃,但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采用夹胶玻璃。

(2)地面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胶玻璃。

(3)地面和屋面夹胶玻璃的夹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2)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第9.5.3条)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

(1)无框玻璃门,且厚度不小于10mm;

(2)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

(3)单块玻璃大于1.5 m2;

(4)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 m2;

(5)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6)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室内玻璃板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0mm。

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7.2条):

(1) 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2) 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 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4) 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5) 外门宜设纱门。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第3.7.3条):

(1)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

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2) 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7、《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第5.3.2条):

(1) 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2) 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3) 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4) 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5) 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6) 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三)安全玻璃及防护措施

部分工程技术人员认为门窗(包括玻璃幕墙)采用安全玻璃后就无需增加防护措施,而相应的施工过程中也就会忽略防护措施。其实,相关规范对此已作出明确的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4条):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第6.3.1条)。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第6.3.2条)。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第3.9.1条)。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第3.9.2条)。

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第9.5.3条):

(4)落地窗、门和玻璃隔断等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5、江苏省《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5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 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飘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第3.10.2条)。

(笔者注:上述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门窗,不仅局限于民用建筑。)

6、补充一条地方规范

DBJ15-30-200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广东省标准):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 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第4.10.7条)。

注:本文中黑体字加下划线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规范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J16-2005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7、《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8、《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J07-2005

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郑先元)

栏杆高度规范条文

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技术统一标准玻璃栏杆

玻璃栏杆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万科地产深圳区域玻璃栏杆工程招投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2、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要求、图纸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建筑装修装饰构造》(机械工业出版社)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同济大学出版社)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艺》(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其它装饰要求详见附件图纸 2.2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与万科地产联系,万科地产对此有最终 解释权,否则视为接受。 3、材料及配件要求 4、采用厚的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 而成的其他玻璃,如安全中空玻璃,最好选用钢化夹胶),玻璃原片采用南玻、耀玻、洛玻生产的玻璃,玻璃的深加工单位为南玻、三鑫、信宜。玻璃的水平分格必须经万科确认。不锈钢圆管、黄铜圆管及高级(材质)木料三种(选定)。 采用中高档品牌“道康宁”791、995、“GE”等,中档品牌有“白云”(选定)热浸镀锌,规格满足受力要求。坚朗、喜利得。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要求 4.1玻璃栏杆分类 本工程采用以下方式(按照玻璃固定方法的不同,玻璃栏杆分类):

吊4

A、 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和结构设计规范对玻璃栏杆的每一个部件和节点进行设计和计算,在此基础上进行玻璃和有关配件的选型。 B、玻璃栏杆一般不设立杆,但对于人流过于集中的场所,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应该增设金属立柱。 C、多层跑马廊玻璃栏杆或扶手的高度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高度应在 1.1-1.2m之间。 D、加工过程中,玻璃的周边一定要磨光倒角,同时周边切口必须平整,这样可以有 效地减少玻璃的自爆。 E、底座或立柱下部最好采用预埋件或预埋螺栓方式,以提高玻璃栏杆使用的稳定 性。膨胀螺栓方式宜少用。 F、在玻璃栏杆的施工过程中,按照装饰施工图放线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尺寸调整 装饰施工图,以便消除土建施工产生的偏差;同时,在实际测量、放线所得精确尺寸的基础上还应绘制施工放样详图,作为玻璃及各种配件加工选型和现场安装的准确依据。 G、玻璃栏杆安装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在玻璃周边造成破损或缺陷,玻璃周边的这些缺 陷的存在,在不均匀的日光温度作用下,很可能发生自爆。对于用螺栓固定的玻璃栏杆,玻璃上预先钻孔的位置必须十分准确,并用胶垫圈或毡垫圈隔开,若发现玻璃留孔位置与螺栓配合时没有间隙,应重新加工玻璃,绝不能硬性安装。 4.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规定,具体要求参见表-1。立放玻璃的下部要垫有氯丁橡胶垫,玻璃与边框、玻璃与玻璃之间都要留有空隙,以适应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大全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 大全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栏杆高度 窗台高度设计规范

2011年最新的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11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

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2017年最新栏杆规范

2017年最新栏杆规范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栏杆技术标准 栏杆技术要求 一、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 钢材 栏杆钢材应选用国标碳素钢Q235B,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厂家在材料进厂后应对材料进行检验,并提供复试报告) 连接件 ■ 连接螺栓的材质均为316型号不锈钢,外露不锈钢螺栓应带圆形盖帽,样 式参照下图: 另:木扶手应用不锈钢沉头螺丝固定。 ■膨胀螺栓

1) 应采用M10不锈钢膨胀螺栓(样式见下图); 2)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膨胀螺栓长度,但必须保证膨胀螺栓入混凝土层(不含砂浆层厚度和外墙面砖厚度)深度大于30mm; 3) 每个连接点膨胀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螺栓,且必须保证栏杆横向抗冲击力大于2000N/平方米; 4) 如需要在外墙打孔安装螺栓,则应先向孔内注建筑结构胶,然后再安装螺栓,避免渗漏; 5) 立柱安装完成后、底座周边采用耐候密封胶封堵严密;要求施工单位对栏杆安装引发渗漏做出保修承诺。 6) 螺母下设尼龙或其他防松螺母垫圈。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性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并必须有出厂质量保证书; 7) 螺栓、螺母及垫圈应涂油保护; 8) 紧固件与管、板材,板材与板材

连接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焊条 应使用国标E4322焊条。 木扶手 室外栏杆木扶手应为防腐木,并在投标时需提供样品、检测报告和厂家质量保证书确认,所有防腐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为防止因环境恶劣造成木扶手翘曲、开裂,木扶手安装完毕后,涂刷2遍亚光木质清漆, 二、设计要求 ■ 建筑设计要求:栏杆形式、净高、连接位置、固定方式详见设计附图。按规范要求,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扶手顶部离地完成面(可踩踏面)高度不应小于;小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扶手顶部离地完成面(可踩踏面)高度不应小于。楼梯间栏杆扶手顶部离地完成面(可踩踏面)高度不应小于,且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10m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 以上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如栏杆总

最新栏杆高度、窗台高度设计规范

最新栏杆高度、窗台高 度设计规范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2011年最新的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11版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距离楼(地)面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临空高度在24m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且高度低于或等于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栏杆及玻璃的规定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 等方面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 近期,我站在对开发区内的民用建筑监督过程中,有关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几方面问题频繁出现。典型案例包括:同丰路某住宅小区,设计层高2.80m,竣工验收实际测量部分单元层高仅2.75m;太湖路某多层住宅,单元楼梯底层平台梁下过道净高实测值1.85m,小于规范要求的2.0m最低值;柏庐路某18层写字楼,上人屋面栏杆高度实测值0.90m,小于规范要求的1.10m最低值;珠江路某高层商住楼,阳台栏杆高度从可踏面处计算不满足设计1.10m要求,且阳台栏杆设计为可攀爬型;此外,部分工程外门窗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中空玻璃,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选用安全玻璃。凡此种种,不一枚举。 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产生有多方面因素。部分工程是不按图施工;部分工程是设计图纸存在问题;部分则是由于现行规范已做局部修订,而设计及施工单位仍按原规范内容执行,进而产生问题;少部分工程则完全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规范的基本了解,凭感觉做所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现行规范种类繁杂,而且对于同一内容彼此规定也存在差异,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反映难以全面掌握。 针对上述事实,笔者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 图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6.7.5条);(见图2) 图2 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第6.7.10条)。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6.7.8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第4.1.2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第4.1.3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且不应小于0.1m(第4.1.4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条)。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护栏设置规范细则

一,路侧波形梁防护栏的设置 1、设置路侧的波形梁护栏,按防撞等级可分为A级和S级.S级护栏属于加强型,适合于路侧特别危险的路段使用.S级护栏的立柱中心间距为2m。 2、路侧波形梁护栏的横断布设,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并不得使护栏立柱外侧的侧向土压力明显减小.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规定为:当土路肩宽度为75cm时,不应小于25cm;当土路肩宽度为50cm时,不应小于14cm, 3、路侧护栏端头的设置: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路侧护栏的端头可以设计成地锚式或圆头式.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布设. 4、路侧波形梁护栏的防阻块是波形梁与立柱之间的承力部件,适用于交通流中车种比较复杂,担心碰撞车辆可能会在护栏立柱处拌阻的路段;或为了减少路缘石对碰撞车辆运动轨迹产生不利影响的路段. 护栏防阻块分为A型,B型两种.A型适用于圆形立柱, 5、路侧护栏应安装于坚实的土路肩中,当护栏立柱遇软基础情况时,应把护栏立柱设置于混凝土基础中,有条件时,宜采用抽换式护栏立柱. 二,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防护的设置

1、设置于中央分隔带的波形梁护栏,按防撞等级可分为Am级和Sm级.Sm级护栏属加强型,适合于在中央分隔带内有重要构造物,并需要限制护栏横向位移的路段.构造上有分设型和组合型两种.分设型护栏适合于中央分隔带相对较宽,中央带内的物较多,并在中央分隔带下埋设有管线的路段.组合型护栏适合于中央分隔带宽度较窄,中央带内构造物不多或埋设管线较少的路段. 2、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的横断布设应根据中央分隔带的宽度和断面形式确定.按分设型布设时,不宜使护栏面侵入到公路建筑限界以内. 3、当分设型护栏设置在有路缘石的中央分隔带内,波形梁护栏应有防阻块.而且在中央分隔带内布设比较紧张时,波形梁护栏面到缘石面的最小C值可减小到25cm. 4、中央分隔带采用组合型波形梁护栏时,护栏立柱的中心线与公路中线重合.当公路中线位置内有构造物,地下管线时,护栏立柱的中心线可以向一侧偏移,或把组合型改变成为分设型,以便绕过中心线位置的构造物. 5、组合型波形梁护栏由立柱,横隔梁,波形梁,紧固件组成,立柱可采用圆形或槽形等型钢制造.横隔梁由两根槽钢组成,分别安装在立柱两边.横隔梁的两端分别与波形梁板相连.两边波形梁的最大组合宽度为100cm,亦可根据中央分隔带的宽度作适当调整. 6、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的护栏应进行端头处理.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得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得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得规定。 表7、1、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总类公称厚度(mm) 最大许用面积(m2) 钢化玻璃 4 5 6 8 10 12 2、0 3、0 4、0 6、0 8、0 9、0 夹层玻璃6、38、6、76、7、52 8、38、8、76、9、52 10、38、10、76、11、52 12、38、12、76、13、52 3、0 5、0 7、0 8、0 表7、1、1-2 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得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种类公称厚度(mm) 最大许用面积(m2) 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 3 0、1 4 0、3 5 0、5 6 0、9 8 1、8 10 2、7 12 4、5 夹丝玻璃 6 0、9 7 1、8 10 2、4 7、1、2 安全玻璃暴露边不得存在锋利得边缘尖锐得角部。 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与落地窗玻璃得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得规定得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得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得规定。 7、2、3 人群集中得公共场所与运动场所中装配得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得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得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得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得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得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得安全玻璃。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得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得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得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得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得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得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得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得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得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得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 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得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得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得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得组合效应。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得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得建筑玻璃所处得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得,应采用可靠护栏。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得高度大于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得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4、4、1 框支撑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撑玻璃幕墙得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 采用玻璃肋支撑得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得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得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得部位,尚应设置明显得警示标志。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3、1、2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面积大于1.5m2得窗玻璃; 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得窗玻璃; 3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得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得顶棚; 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3、1、3 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得警示标志。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4、12、1人员流动性大得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与物体碰撞得铝合金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4、12、2建筑物中下列部位得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1 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1、5m2得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得落地窗;

栏杆高度、窗台高度设计规范

最新栏杆高度、窗台高度设计规范

————————————————————————————————作者:————————————————————————————————日期: 2

2011年最新的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11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

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表7.1.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 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4.4.1 框支撑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撑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 采用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3.1.2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 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3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 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3.1.3 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栏杆标准

三、房屋建筑 (一)房屋建筑建筑专业 1一般规定 建筑总平面应与经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及审批意见一致。 个体设计的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应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建筑设计应以建筑通用规范和项目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规范为依据。规范、标准应为现行的有效版本。 建筑设计应贯彻建筑节能国策,按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标准要求,作好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应按各类建筑的无障碍实施范围进行无障碍设计。 2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和深度 建筑施工图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深度规定》)和《建筑制图标准》的要求。 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节规定,着重审查以下各点: 1)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2)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3)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尺寸。 竖向布置图应符合《深度规定》节规定,需标示以下关键标高:

1)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2)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盖土高度限制; 3)道路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4)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主要标高及护坡坡度。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建筑设计说明 说明应符合《深度规定》条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标 高、主要工程做法及室内装修做法、门窗表及门窗性能要求、幕墙工程的性能及制作要求等,还应包括建筑防火、无障碍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等内容。 审查中应重点核查以下几点: 1)设计依据性文件和主要规范、标准是否齐全、正确; 2)设计概况中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和高度是否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附件一致;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是否正确; 3)设计标高的确定是否与城市已确定的控制标高一致。审图时要特别注意±的绝 对标高是否已标注; 4)建筑墙体和室内外装修用材料,不得使用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公布的淘汰产品。采用 新 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鉴定认证,有准用证书; 5)门窗框料材质、玻璃品种及规格要求须明确,整窗传热系数、气密性等级应符合规 定;

栏杆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11版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锤子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不应低于;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采用实体栏板。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部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才能防止儿童钻 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以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以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 距离楼(地)面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 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以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 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且高度低于或等于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

万科铝合金栏杆、百页和护栏技术标准

铝合金栏杆、百页、护栏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万科深圳区域所有室内外铝合金单元式栏杆、百页(空调百页、防水百页、遮阳百页)、护栏的制安工程招投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二、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2000) 《铝合金门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 15-30-2002)(广东省标准) 铝型材、玻璃、五金、密封材料等技术标准和铝合金门窗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广东省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结构要求及装饰要求详附件图纸 2.2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万科地产提出,由万科地产做最终决定, 否则视为接受。 三、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 3.1连接件: ■连接立杆与预埋件的螺栓材质均为不锈钢,外露不锈钢螺栓应带圆形盖帽,样式可参照下图:(指定品牌)

■连接扶手面的不锈钢构件造型应为连体构件(注:防攀爬措施),样式可参照下图: 四、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要求 4.1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要求:栏杆、百页、护栏的形式、净高、连接位置、固定方式详见设计附图。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扶手顶部离地完成面(可踩踏面)高度不应小于 1.05m;小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扶手顶部离地完成面(可踩踏面)高度不应 小于1.10m。楼梯间栏杆扶手顶部离地完成面(可踩踏面)高度不应小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以上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如栏杆总高度包含结构反梁高度的,则在结构反梁上的安装点应尽量靠近户内一侧,避免反梁成为可踩踏面。另设计时栏杆应考虑防攀爬措施.对栏杆护栏的立杆间距应该有明确要求,底杆与反檐的距离要求需要明确,建议可以查阅强制性条文。 ■对百叶的建筑设计要求,如叶片的间隔要求等。 ■结构设计要求:所有由万科提供的图纸仅对栏杆形式及用材做出要求,不对结构安全负责,承包商须自行进行栏杆抗水平冲击力等结构安全计算并对结构安全负责。 扶手顶部应能承受每米不小于1KN的水平荷载。 ■图纸要求:栏杆、百页、护栏正式施工前承包商应先根据招标要求细化安装节点及安装施工图交万科地产项目经理部确认,而后应分别给工程管理部、总包(三方合

栏杆技术要求(参考内容)

栏杆技术要求 说明:本招标技术要求如果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规定及图纸要求,应以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规定及图纸要求为准,若上述规范、规定中对同一内容的表述有不同,以要求高的为准。投标时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归于中标单位。 一、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181-2002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夹层玻璃》GB/T9962-1992 二、材料要求: 1、栏杆工程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2、栏杆所用构件钢材厂家:济钢、青钢、莱钢。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室外栏杆钢材材质要求采用冷镀锌。 3、油漆:栏板栏杆的各类底漆面漆应附着力强、漆膜饱满。 三、技术要求:

1、栏杆高度:(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的装饰完成面起计算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1.1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从可踏面计算,)不应低于1.05m, 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1.2 靠梯井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小于1.05m。 1.3 护窗栏杆从可踏面起算不小于900。 2、栏杆的安装: 2.1栏杆(板)的施工前先做样板,完成所有类型式样的施工样板,经甲 方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安装。 2.2安装时应与土建单位办理好控制标高的交接。 2.3栏杆安装过程中,如后置埋件处土建已抹灰,必须进行切割再打凿, 不得扰动抹灰层。 2.4栏杆安装所埋设的连接固定铁件,施工时应控制其不得凸出抹灰面 层,应低于抹灰完成面10mm,避免铁件锈蚀反渗而造成墙面锈斑。 2.5栏杆(板)的安装位置、栏杆形状、分割尺寸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杆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6连续两个楼层,同一部位栏杆竖向偏差不大于10mm。 2.7栏杆金属表面应光滑细腻,无形变,拐角处及接头处的焊口应吻合密 实,弯拐角圆顺光滑,弧形扶手弧线自然流畅。金属栏杆,扶手连接处的焊口表面、形状、平整度、光洁度、色泽同连接件一致。 2.8栏杆应固定牢固,无松动,可靠,安全,栏杆应以坚固耐久,并能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