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注会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注会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49讲-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教材变化、纳税义务人(1)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教材变化

本章考点详讲

本章重点总结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的地位:重点章

本章的重点:本章共有八节,重点节是第二、三、五、六、七节

本章的题量:4题

本章的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

本章的分值:19—20分

本章教材变化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新增内容:

1.特殊收入:(P208-P209)

5.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永续债企业所得税处理。

2.税前扣除项目:(P224-P225)

(8)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第六节:税收优惠

新增内容:

1.(P253):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2.(P256-P257):

(五)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3.(P271):

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

★1.纳税义务人

要达到的目的:

(1)清楚纳税人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掌握法人企业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3)掌握如何区分实际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2.征税对象

要达到的目的:

(1)分清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征税范围的不同。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和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征税范围上的区别。

(3)准确界定不同收入的所得来源。

3.税率

要达到的目的:

(1)要清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的差别。

(2)掌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和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适用税率上的区别。

(3)掌握居民企业享受税率优惠的类型。

【知识点一】纳税义务人

1.法人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为纳税主体。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50讲-纳税义务人(2)、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的确定、税率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

20%(减按10%

征收)

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设机构的非居民与未设机构非居民的区别

非居民企

征税范围税率申报方式投资收益

设机构的非居民企

境内所得+境外所

得(均有联系)

25%自行报税

从居民企业分回的符合条件

的投资收益免税

境内所得(无联系)

10%代扣代缴

从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

10%预提所得税未设机构的非居民

企业

境内所得

注意:此处老师举例中,上海分公司连续持有北京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

本小节总结

1.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与未设立机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如何确定不同收入的所得来源地?

4.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税率上的差别?居民企业的税率优惠是什么?

易错易混点

1.划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当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有一个在中国境内的,直接判定为居民企业。

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不同于一般的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3.在中国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不是完全的有限纳税义务,对于与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部分也要征税。

4.非居民企业适用20%实际减按10%征收的情形: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解析】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依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B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实际征收时依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方法的表述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2019年)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股息所得按照分配股息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例题4·多选题】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方法的表述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2019年)

A.股权转让所得税按照转出方所在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答案】BD

【解析】选项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第51讲-收入的确认(1)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

★1.收入的确定

(1)一般收入的确定

租金

收入

与会计、其他税种的

关系

①增值税应税收入

②所得税应税收入

③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④会计:营业收入

收入确认时间

第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按

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

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

使用费

收入

与会计、其他税种

的关系

①增值税应税收入

②所得税应税收入

③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④会计:营业收入

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的

收入

与会计、其他税种的关

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②所得税应税收入

③不属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④会计:营业外收入

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

【解读一】

(1)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价+增值税)

(2)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资产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提示】

企业接受货物捐赠,视同增值税的购进业务,取得专用发票,会影响进项税额;同时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①确认捐赠收入金额。

接受货币性捐赠:面值;

接受非货币性捐赠:受赠资产价值(市场价值)和由捐赠企业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第53讲-收入的确认(3)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一】收入的确认

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纳税规定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适用的条件

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3.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4.确认时间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5.账务处理

投资方——股权成本=原计税成本+每年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6.递延纳税的停止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或投资收回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的处理

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

①企业转让因股权分置改革原因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的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②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③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的征税问题

①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当年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②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纳税后,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解读】只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才视为转让。

【举例】A公司持有甲公司限售股股票20万股,购买成本为20万元。因资金的需要协议转让给B公司,作价300万元,B公司又作价450万元卖给了C公司,两次转让均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限售股解禁后,A公司将限售股抛售,取得收入1000万元。

问:A、B、C是否都应当纳税?转让限售股的所得是多少?

【分析】A公司在实际抛售时应当纳税;B、C由于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因此不纳税。

A公司转让限售股所得=1000-20=980(万元)。

五、企业接受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投资划入——不征税:

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指定专门用途——纳税调减:

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3)其他情形——征税:

属于上述第(1)、(2)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投资划入——不征税:

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作为收入——征税:

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六、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种类范围

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未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并持有超过12个月上市流通股票的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解读】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限定条件:

(1)财政拨款:指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免税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

(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具体包括:

①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②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财政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不包括中途转让国债取得的转让收益。

即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但国债的转让收入征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按以下公式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提示】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的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可以在税前扣除。

结论: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1.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以旧换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买一赠一、售后回购

(2)提供劳务收入:安装费、服务费、软件费、劳务费、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收入确认的时间(3)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清算所得的确认、撤资减资时的所得确认

收入部分小结

第54讲-收入的确认(4)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一】收入的确认

收入部分小结

1.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以旧换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买一赠一、售后回购;

(2)提供劳务收入:安装费、服务费、软件费、劳务费、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收入确认的时间;

(3)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清算所得的确认、撤资减资时的所得确认;

(4)利息收入: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5)租金收入:收入确认的时间、跨年度提前一次性收取时,收入的确认;

(6)接受捐赠的收入:收入确认的时间、入账价值、进项税额的抵扣;

(7)其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的实现、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违约金收入如何入账;

(8)哪些收入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的基数。

2.特殊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产品分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永续债所得税的处理。

3.处置资产的收入

哪些情况下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哪些情况下视同销售?

4.非货币资产投资

享受的税收优惠、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账务处理的区别。

5.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纳税人是谁?何时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6.接受政府和股东资产

什么情况下不涉税?什么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什么情况下征税?

7.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两者的界定;

(2)享受免税的条件。

易错易混点

1.所得税中的实物捐赠与增值税的实物捐赠不同:

所得税的实物捐赠:将总的销售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的实物捐赠:视同销售行为。

2.安装费、广告制作费、软件费、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都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确定股权转让所得时,只允许扣除股权投资的成本,不允许扣除留在被投资方尚未分配的留存收益。

4.撤资或减资的所得确认:所得=取得的财产-初始投资-股息。

5.租金收入的确认:

未跨年度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跨年度且提前一次性支付的租金:增值税实行收付实现制;所得税实行权责发生制。

6.接受捐赠的收入确认:

接受货币性捐赠:接受捐赠的收入=面值;

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接受捐赠的收入=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率(征收率)。

7.企业处置资产是否视同销售的标志是看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和增值税不同。在增值税中,无论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均可能视同销售。例如在跨县市总分机构移送行为。

8.注意区别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的异同。

9.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

投资方——股权成本=原计税成本+每年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10.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时,以企业作为纳税人,企业纳税后,余额转付给个人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免税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

12.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3.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但国债的转让收入征税。

1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55讲-收入的确认(5)、扣除项目(1)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一】收入的确认

【例题1·单选题】2019年年初A居民企业以500万元直接投资于B居民企业(非上市企业),取得B企业30%的股权。2019年1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转让时B企业在A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关于A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A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100万元

B.A企业应确认投资的股息所得400万元

C.A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

D.A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答案】A

【解析】A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600-500=100(万元)。

【例题2·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商业折扣一律按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B.现金折扣应当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C.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D.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答案】CD

【解析】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例题3·单选题】下列情形在企业所得税中,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是()。

A.房地产企业将开发房产转作办公使用

B.钢材企业将自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

C.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化妆品对外捐赠

D.工业企业将产品用于境内分支机构的移送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作收入处理。

【例题4·多选题】关于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提示】

外购货物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形成的进项税额转出应作为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2.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具体要求:

①必须是合理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是计提的;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②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中。

③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一、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第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④福利性补贴:

第一、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可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二、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立即可以行权的,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依法税前扣除。

第二、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可行权后,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依法进行税前扣除。其中,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提示】会计上是从授权时就可以计入成本,但税法是从行权时方可税前扣除,税会之间存在着差异。

第56讲-扣除项目(2)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二】扣除项目★★

2.扣除项目及标准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经费)——限额扣除

扣除标准:

①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②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③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④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但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扣除。

⑤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提示】

①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超标部分不得在本年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

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的,是时间性差异,超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工会经费的扣除要有凭据,要么是工会经费专用收据,要么是代收凭据。

④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费用不能作为教育经费扣除。

(3)保险费——据实扣除+限额扣除

为员工

社险

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据实扣除

补充“两险”

限额扣除

(工资总额的5%)

商业险

雇主的责任险据实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据实扣除

家庭财产保险不准扣除为企业财产险、运输险据实扣除

★★(4)利息费用——据实扣除+限额扣除

扣除类型范围扣除标准

据实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③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④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限定比例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支出

②支付给符合条件的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

借款本金×金融企业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借款时间

限定比例+限定基数

扣除

①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②支付给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利

息支出

不超过比例(2:1或5:1)的

借款金额×金融企业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借款时间

不得一次性扣除资本化利息支出

按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分期扣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二】扣除项目

2.扣除项目及标准

★★(5)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

①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②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6)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

①会计处理:据实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②税法规定:按标准扣除,超标的为永久性差异。

扣除标准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扣除标准2=实际发生额×60%

税前扣除数为标准1和标准2相比较小者。(孰低原则)

调整额=实际数-税前扣除数

③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作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数。

【特别关注】准确确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收入核算但所得税上应当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含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租金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等。

视同销售收入:会计上不作为收入处理,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有: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部分收入。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扣除

①会计处理:据实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②税法规定:按标准扣除,超标的为时间性差异。

扣除标准=销售(营业)收入×15%(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际数与标准数相比较小者为税前可扣除金额。

调整额=实际数-税前扣除数

③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④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总结】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和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相同。

★(8)租赁费——资本化或费用化

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①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费用化。

税法()-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课后作业教学文案

税法(2016)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企业属于我国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 B.依据我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外的企业 C.依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也未在我国取得所得的企业 D.依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但有来源于我国所得的企业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表述,错误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C.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所在地确定 D.转让动产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关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关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的小型微利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0%税率纳税的税收优惠 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捐赠合同约定的捐赠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的是()。

第7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经典真题解析教学文案

第7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经典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房产税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的确认。选项A,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选项C,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选项D,销售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1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一、历史原因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分设 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清末宣统年间 (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枟所得税章程枠,但是未能公布施行。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暂行条例枠,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了所得税。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法枠,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枟全国税政实施要 则枠,其中规定全国共设置14种税收。在这些税种中,涉及对所得征 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 3种税收。由于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所有制结构、计划经济和财政分 配机制等原因,1958年和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 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对外 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了鼓励吸引外资,初步建立涉 外所得税法律制度并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 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80年代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枟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枠,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分解适用指南

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 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 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 要措施出台,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 税条例(草案)枠和枟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枠,同时,完善了集体 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 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 人收入调节税。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所得 税制度的改革也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 则。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枠,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 统一;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枠,完成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是改革开放初期 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截至 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畅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 的21畅12%。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时代要求 ①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doc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作为所得税的主要税种,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涉及最多的税种,因而也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全面掌握。历年考试各种题型都曾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常与流转税和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本章一般分值为15分左右,题量在4-5题。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 9分 8分合计14分14分15分 2001年2分2002年3分2003年1分1分 1分 3分 2分 2分 3分8分 本章变化内容: 1、关于接受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均应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规定,进 行了重大调整,与外资企业接轨了。P241 2、接受非货币捐赠的,允许扣除成本、折旧、摊销额。 3、新增3项收入的特殊规定(第19-21项)。P244-245 4、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P245-246 5、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 不需要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P249 6、对公益性捐赠的计算调整进行了重大修改。P254 7、对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销售收入)进行了准确的界定。P255 8、坏帐准备的计提依据修改为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同,即按照应 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P255 9、在成本费用扣除办法中将“国债利息收入”的内容删除,新增了“企业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损失”的处理。P256 10、对“三新开发费用”扣除的范围进行了修改调整。P258 11、删除原国产设备投资的规定,新增了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 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规定。P259-260 12、新增关于保险业代理手续费的扣除的内容。P260 13、新增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成本和费用的扣除的内容。

第10章企业所得税法课后作业

税法(2016)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表述,错误的是( A. 销售货物所得, B. 提供劳务所 得, C 股息红利 所得, 企业所在地 D.转让动产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 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 关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关 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的小型微利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减按 10%税率纳税的 税收优惠 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 不正 确的是()。 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 现 B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捐赠合同约定的捐赠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的是()。 A.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 B. 将外购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 C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股息分配 D.将外购的产品用于对外捐赠 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不符合规定的是()。 A.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B.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 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 C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D.非货币资产投资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即可以是居民企业,也可以是非居民企业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所在地确定 分配所得的 可在不超过

企业所得税法条

一、税前扣除跨期费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非正常损失未经申报扣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其他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习题和答案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税法规定,下列准予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利息支出是()。 A、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利息支出 B、纳税人从非关联方取得的超过其注册资本50%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 C、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D、因生产需要,按银行利率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2、对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某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 A、免征1年 B、免征3年 C、免征5年 D、暂免征收 3、下列项目中,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的是()。 A、投资风险准备金 B、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C、存货跌价准备金 D、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 4、关于“开始获利年度”的叙述正确的是()。 A、企业开办第一年亏损50万元,第二年盈利20万元,可以第二年为开始获利年度 B、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生产经营不足6个月的,当年所获利润可不缴税 C、企业开业当年获得利润,不论当年实际经营期长短,均属开始获利年度 D、企业法定减免期为2001~2005年,2003年出现亏损,也应当连续计算减免期,不能推延 5、下列项目中应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股息收入 B、国库券利息 C、集资款 D、贷款 6、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7、以下各项中,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是()。 A、建筑物 B、生产设备 C、家具 D、电子设备 8、某农场外购奶牛支付价款20万元,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方法为()。 A、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B、按奶牛寿命在税前分期扣除 C、按直线法以不低于3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D、按直线法以不低于10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9、甲企业2010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1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1年度经营所得5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A、500万元 B、360万元 C、350万元 D、300万元 10、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正确的是()。 A、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70%在当年及以后应纳税额中抵免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 详细描述: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增: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 例题: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 ,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A.股息所得 B.利息所得 C.租金所得 D.转让财产所得 正确答案:A,B,C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某境外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我国境内的一幢写字楼,为了方便掌握出租房

的情况,该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谭某对这幢写字楼进行日常管理,则税务处理应为()。 A.承租方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全额和10%的税率扣缴其企业所得税 B.承租方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减除营业税后的余额和10%的税率扣缴其企业所得税 C.由非居民企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D.免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出租的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习题及答案

一、某企业2005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00元,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7%(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3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600元。 经某注册会计师进行年终核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业务内容如下:1.自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含从股份公司分回的投资股息76000元。经核定,被投资股份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2.企业全年实发工资总额11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未取得上交工会经费的相关票据)、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经核定企业全年平均在册职工为100人,当地政府规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 3.自报应纳税所得额中含2005年度的国库券利息收入40000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0000元。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上交的税收滞纳金10000元,向其关联企业赞助支出50000元。 5.2005年10月销售产品取得一次价外收入23400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付福利费 23400 经核定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6.“管理费用”账户中,实际列支了全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265000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业务收入额为65000000元。 7.“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有2005年度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000元,经核定企业2004年度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80000元。 要求: 1.根据该企业上述资料,分析2005年度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错在何处? 2.核定该企业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 分析处理如下:

第07讲_企业所得税法(1)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考点1】纳税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解析】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解析】选项ABC: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选项D: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点2】征税对象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 B.动产转让所得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例题2·多选题】在判断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CD 【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考点3】税率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后,其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岁末由国务院颁布。本期财务监管的主题即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读,分析了新税法的重大变化、税收优惠方面的新政策,同时分析了股权转让收入的征税问题。 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很多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并于2008年1月1日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也给内资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变化一:税率降低、税负减轻、食品饮料、银行等多数行业将受益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3%,新税法实施以后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税率的降低将明显降低其税收负担,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将从中受益。 就行业而言,食品饮料、银行、通信运营、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商业贸易、房地产等行业将受益较大,特别是银行业和白酒行业,过去由于没有税收优惠,部分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率远高于目前3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两个行业受惠最大。 变化二:统一了工资薪金、研发费、捐赠、广告费等税前扣除标准,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 合理工薪支出均可税前扣除。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将取消,老个税中规定了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即每人每月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调整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从而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特别是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如银行业、房地产业等。 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具体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对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较为有利。 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收入15%准予扣除。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从老法的2%、8%、25%以及特定期间全额扣除的多标准变成了投入可按销售收入的15%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广告费用投入较大的食品饮料企业较为有利。 统一了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标准。新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标准上整体上放宽了限制,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使得少数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影响,新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由原来的在一定比例内扣除变成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中级财务会计讲义 第十四章所得税

第十四章所得税 本章对所得税会计的概念、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含义、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界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界定以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原理作了详尽的讲解 知识点:所得税会计的概念 (一)所得税会计的概念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 【案例】甲公司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罚没支出100万元,扣除罚没支出后的利润是900万元,缴纳税款225万元;乙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无其他支出,缴纳税款250万元。这种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 在税务上不认可甲公司的罚没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900万元加上100万元,税款为250万元。体现了税法公平原则。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该方法认为,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差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待摊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案例】甲公司2014初开始对销售部门用的设备提取折旧,该设备原价为40万元,假定无残值,会计上采用两年期直线法提取折旧,税务口径认可四年期直线法折旧。假定每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则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设备折旧在会计、税务上的差异 (2

(3 【案例】资料同例1,如果将会计折旧口径与税务折旧口径互换,则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会计处理又会如何呢? (1)设备折旧在会计、税务上的差异 (2 【总结】纳税影响会计法认为,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差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待摊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备注】如果是“非暂时性差异”则只能按税务口径认定“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一、单选。 1、下列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股份制企业 B、合伙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有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所得中,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 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 B、转让房屋所得 C、权益性投资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 B、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C、不征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D、按照县级民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 4、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项目中,不 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是() A、职工福利费 B、工会经费 C、职工教育经费 D、社会保险费 5、某境内居民企业2013年度“财务经费”账户中利息金额,含有以年利率 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的生产用2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2万元向本企业职工(与企业无关联关系)借入与银行借款同期的生产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假设向本企业职工的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取得了相关合法票据。该企业2013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A、28万元 B、21万元 C 、20万元D、18万元 6、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保险费扣除的是 () A、企业参加运输保险支付的保险费

B 、按规定上缴劳动保障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 C、为员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企业雇员缴纳的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7、某国有企业2013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 万元,债务重组收入1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收入50万元;当年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该企业当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A、60万元 B、30.75万元 C、30.5万元 D、30万元 8、2013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 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期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12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宜,则201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万元。 A、47.5 B、53.4 C、53.6 D、54.3 9、某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2月份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图书,账面成本20000元(含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运费400元,),税务机关接受了该项损失的申报,该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A、22592元 B、22600元 C、23376元 D、23400元 1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 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 A、10% B、20% C、50% D、100% 11、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的是() A、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B、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是我国的居民企业或 非居民企业 C、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有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的

注会第10章 企业所得税法(单元测试)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是()。 A.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B.境内企业将位于境外的房产转让给另一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 C.境外企业将设备出租给境内企业取得的租金所得 D.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按照收到预收款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0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 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5个月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 D.居民企业连续持有非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8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 5.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税金中,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的是()。 A.购置车辆自用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B.生产企业销售化妆品缴纳的消费税 C.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商品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D.签订应税合同缴纳的印花税 6.某商业企业2013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100万元,“三项经费”支出合计230万元,分别为:发生职工福利费16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16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2013年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三项经费”为()万元。 A.200 B.216 C.203.5 D.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错题

一、单项选择题 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应当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是()。 A.将自产水泥用于本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 B.将外购毛巾奖励给职工 C.将钢铁移送至境内分公司 D.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 【答案】B 【解析】选项ACD:货物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4.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C.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D.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答案】D 【解析】选项D: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居民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6.2014年年初A居民企业投资于B上市公司,拥有B上市公司20%的股权,2014年4月,B 公司增发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元,股款已全部收到并存入银行,2014年5月B公司将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全部转增股本。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A居民企业相关投资业务的处理,正确的是()。 A.A居民企业应确认股息收入400万元 B.A居民企业应调增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400万元 C.A居民企业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不得扣除转增股本增加的400万元 D.A居民企业应确认营业外收入400万元 【答案】C 【解析】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所以选项AB不正确。既然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那么在转让股权的时候扣除的成本就不包括转增股本增加的部分,所以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 7.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成立M公司,A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M公司股份的40%,B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M公司股份的60%,由于双方持股比例接近,公司治理屡屡引发矛盾,因此A公司准备将其持有股份全部转让给B公司。截止股权转让前,M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00万元。2014年A公司直接将其股份作价12000万元全部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M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1500 B.2000 C.2500 D.3000 【答案】B

企业所得税法英文版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nterprise Income Tax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Order of the President [2007] No.63 16 March, 2007 (Adopted at the 5th Session of the 10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16 March 2007, promulgated by Order No. 63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effective as of 1 January 2008) Table of Content Chapter One: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Two: Taxable Income Chapter Three: Payable Tax Chapter Four: Preferential Tax Treatment Chapter Five: Tax Withheld at Source Chapter Six: Special Tax Payment Adjustment Chapter Seven: Administration of Tax Levying and Collection Chapter Eight: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Chapter One: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axpayers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shall be enterprise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that obtain income with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nterprises”) and shall pay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This Law shall not apply to wholly individually-owned enterprises and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Article 2: Enterprises are divided into resident enterprises and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Law, the term “resident enterprises” shall refer to Enterprises that are set up in Chin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r that are set up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foreign country (region) whose actu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ion is in China.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Law, the term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shall refer to Enterprises that are se t up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foreign country (region) whose actu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ion is outside China, but they have set up institutions or establishments in China or they have income originating from China without setting up institutions or establishments in China. Article 3: Resident enterprises shall pay enterprise income tax originating both within and outside China.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that have set up institutions or premises in China shall pay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relation to the income originating from China obtained by their institutions or establishments, and the income incurred outside China but there is an actu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institutions or establishments set up by such enterprises. Where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that have not set up institutions or establishments in China, or where institutions or establishments are set up but there is no actu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income obtained by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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