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刑诉强化阶段讲义(一)

2020年刑诉强化阶段讲义(一)
2020年刑诉强化阶段讲义(一)

2020年刑诉授课讲义(第一讲)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考点01:刑诉与刑法关系★★★

考察频率:2014/2/24;2015/2/34;2016/2/22;2017/2/22;

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纳,当事人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官消极中立,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职权主义大陆法系国家采纳,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法官积极主导,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纠问制诉讼,是大陆法系国家在采职权主义诉讼构造前提下所采用的一种诉讼模式,

与之相对应的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当事人主义下所采用的对抗式诉讼模式。)

混合式诉讼构造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日本、意大利采纳。该构造是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的。

【同步小测】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2)1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0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考点06: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

考察频率:2019;

体现

侦查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1答案:D

2答案:ABC

考点08:刑诉主体★★★★

考察频率:2009/2/69;2012/2/24;2015/2/66;2017/2/66;2017/2/67;

刑诉主体专门

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

检察院(公诉人)

法院

诉讼

参与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

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考点09:诉讼职能★

审判职能(法院)

控诉职能辩护职能

控诉职能: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考察频率:2010/2/27;2013/2/27;2016/2/66;

交叉管辖竞合

公检交叉①分别管辖: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先把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同步小测】

3、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2/31)3

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考点12:指定管辖★★★

考察频率:2016/2/24;2017/2/24;

情形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不宜、不能行使管辖权。

程序①管辖不明:协商——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答案:A

4答案:CD

考点13:特殊情况的管辖规定★★

【同步小测】

5、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2/21)5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考点18:拒绝辩护★★

【本课小结】

本次课程包含六个章节,内容覆盖比较广,前三个章节侧重理论考察,后三个章节更加侧重知识点的理解运用以及细节考察,所以在学习的时候需要进行重视。其中管辖章节通常与其他章节结合考察,属于错误率较高考点,复习时要注意与其他内容结合掌握。辩护与代理章节为重点章节,内容多、分值高,需要重点掌握。本次课程中高频考点为:刑诉构造;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自诉案件、检察院自侦案件、级别管辖;回避事由、回避程序;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辩护。

2010众合真题班向高甲刑诉讲义

2011年真题解析班—刑诉讲义 作者:向高甲 1.真题的作用 2.如何准备真题 3.真题解析班的目的 4.如何在系统复习前利用好真题 5.真题解析班的学习方法 6.2010年刑诉试题特点 【备考提示】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010年真题】 66.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1 A.骗取出口退税案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C.隐瞒境外存款案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考点储备】——立案管辖 【历届真题再现】 1【答案】BCD 2【答案】D 3【答案】A

【相关储备考点】 【2010年真题】 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5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考点储备】——回避制度

【历届真题再现】 6【答案】C 7【答案】D 8【答案】B 9【答案】D

【2010年真题】 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考点储备】——辩护人和代理的区别归纳 11【答案】BD 12

讲义听谁的

讲义听谁的 先讲自己的经验 刑法:徐光华 民法:段波、张翔(题外话太多) 刑诉:杨雄 民诉:杨秀清 三国法:杨凡(女) 行政:赵鹏(听过还好)、林鸿潮、季宏、徐金桂(讲义较详,系统,当阅读)商经:张海峡 首先报分数95 93 97 118 总分403,确实与我预计的相差颇大,显然是有些题想太复杂,反而拖累了。去年复习了一个月,差了3分,今年复习足了1个半月,显然有所提高。 之前好意写了个帖子,声明过仅个人观点,仍是被一些无脑的人指责一通,我再次强调,我作为法学硕士很想公正地来谈,但一定会带有我个人的主观色彩,唯一一点大家可以放心的是,我身后没有纠结任何利益关系,否则,我已经考过了,何必费时费力又不讨好,只想说出心里话,好让后来人少走弯路,欢迎探讨的人,但吵架的自行绕道。 首先分析下整体形势,出题人与我们考生间有着数十家知名补习机构,这就造成了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出题人想控制通过率,如果大好考,或是题目被押中太多,颜面何在,补习机构,除非确有门路,很难押中题,另一方面又要忽悠考生来报名,所谓的通过率XX 的,都是自己报的,据某包过班出来的人透露,通过率与社会上的也相差无几。所以最惨的是考生,不只要付出大量金钱、精力,如果能得到回报当然还算好,问题在于,被误入歧途。 所以我的建议还是,尽量回归三大本,官方的才是王道,今年题目,诸君可见,确有

不少是按照书上来的,也确有不少老师讲的与三大本不同,难免有异议。至于这些补习机构呢,有何存在意义,固然有,可以帮你串讲知识点,梳理结构,别指望他们能押中题,今年的某些自命不凡的人都信誓旦旦说了必考来着,结果很显然,有兴趣的可以翻出录音来听听。或许他们有个功能是连他们自己都忽略了,就是查找遗漏,根据近几年命题,去翻看还有什么知识点没考再现过,或是有什么新的点将如何出现。 关于新增点与重难点如何挖出并掌握,确实是很大工程,我自己对照着大纲将三大本翻了不下五遍,有兴趣的可以再讨论。特别是经济法和诉讼法基本都是看书的,老师所讲遗漏颇多. 接下来说说老师吧,参差不齐的确实也难选择,我再强调一次,以下我个人看法,把你们喜爱的老师写差了也别跟我急,至少从与司法考试结合上来讲,他们不怎么样。 段波,推荐五,不得不说,此人讲课确实风趣,条理清晰,其实还有好些溢美之词,虽然他所讲的很多难点都未考到,但他至少能以他独到的方法为我们梳理民法的知识,此人有些观点与三大本相违,慎之. 季宏,推荐五,也是讲难点的高手,很透彻,还押中的题,虽然他讲的难点大部分也没考到,但对于行政法的系统强化颇有好处. 李建伟,推荐四,徒有虚名,讲得还行,经常不自觉地笑,笑起来有些傻. 杨FAN,推荐四,她梳理的三国法确实很不错,我后来复习的基石都靠她。 袁登明,推荐四,也是中规中矩. 史越,推荐四,押中了商经的几个点,讲课幽默,就是题外话太多. 郭翔,推荐四,押的题基本不中,讲的时候还信誓旦旦说此题必考,但其实讲得还不错 马明亮,基本同上.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书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书 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做好计划,计划好才能更好地去行动、执行。以下是为你搜集到的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1)时间准备:建议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备考。如果您确定自己足够自律,4个月左右的有效时间也是可以的。 (2) 老师选择(仅为个人推荐): 刑法:柏浪涛、徐光华、于越(刘凤科、韩友谊、乐毅等老师都很不错,但我对他们各有各的不适应,下面未列举出的老师,都是 此理由。当然,您可以去听下他们的课,也许比我列举出的更合适你。) 民法:方志平、周洪江、钟秀勇 刑诉:左宁、温云云、陈少文(少文老师xx年可能会不讲司考了) 民诉:戴鹏 行政:兰燕卓、吴鹏、林鸿潮、李佳 商经知:郄鹏恩、邓金华、王小龙、鄢梦萱 三国:杨帆 理论法:白斌、龚成思、杜洪波 卷四:任海涛、杜洪波、邹建章 注:a以上顺序建议作为第一轮复习的顺序(卷四放在第二轮及更多轮复习)。 b 关于老师的选择,您还可以有其他的选择。但是,选合适比 选知名更加重要。有些老师很低调,但可能他(她)的语言逻辑、讲义

编排、解题思路等等却可能对您非常合适。如果某一科您储备了多位备选老师,建议把每位老师的音频都略微听一下,看合适哪位老师,然后再做出选择。 (3) 资料选择: 选择的基本思路:跟哪位老师,就买他的教材或讲义,听他的音频,做他的题目。如果教材、题目不能单科单科的分开买,看下自己选的老师里面,哪一个机构的老师偏多,就买这个机构的全套。 注:a 如果您选择的老师没有出书,而是用的讲义。不用担心知识点不全面,说不定这是件很智慧的减负行为。 b 指南针的法律法规汇编确实非常非常好,但是可以买也可以不买。因为可能考到的法条几乎都内化在教材和讲义里了。 (4) 如何获得资料: 教材、真题——可以在各大培训机构的网站上买到,淘宝上也可以买到。 音频—————厚大、华旭、指南针的网站上可以下载。鲤鱼网、法法网、学法网等网站也可以下载。另外,微博用户“生命鸡肋”可能还会无偿提供(“感谢”)。 模拟题————淘宝网、鲤鱼网、法法网、学法网、考吧天空等。 二、复习方法建议: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杨雄.pdf

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54573924.html,/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 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 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 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12 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中最高法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院听取辩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 护律师的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相关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的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必须认罪而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B、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可认定被告人有罪 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D、追缴、被告人退赔的情况,需运用证据证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F、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后,才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答案:CD A不需要同意量刑建议B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应当告知F还可以赔礼道歉 2、以下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实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实行公诉独占主义,兼采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 D.逐步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全面认可自由心证原则 ~~~~~~~~~~~~~~~~~~~~~~~~~~~~~~~~~~~~~~~~~~~~~~~~~~~~~~~~~~~~~~~~~~~~~~~~~~~~ 答案:ABCD A我国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朝着控辩审判模式发展 B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并重 C公诉独占主义意味着只能公诉,我国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后半句正确 D前半句正确,我国无自由心证 3、关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B、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发回重审。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和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C、加强庭审的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做法,体现了审判的亲历性和司法责任制 ~~~~~~~~~~~~~~~~~~~~~~~~~~~~~~~~~~~~~~~~~~~~~~~~~~~~~~~~~~~~~~~~~~~~~~~~~~~~ 答案:BCD A都未全面体现 4、小甲(19岁)故意伤害(重伤)小乙(15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甲的父亲大甲作为小甲的辩护人参加诉讼,小乙的父亲大乙也参加诉讼,丙系该案的证人。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均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B、小甲、小乙、大甲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C、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对第一审判决均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D、小甲、小乙、大甲均有权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提出量刑意见 E、小甲、小乙、大甲、大乙、丙均有权对该案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 答案:ACE 小甲(被告)、小乙(未成年被害人)、大甲(被告的近亲属、辩护人)、大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丙(证人) A小甲、大甲不可(记住几种不同情况:公诉、自诉、附民、强制医疗) B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申请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第十四章简单讲义 第十四章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措施。侦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具有侦查权的专门机关行使。侦查的工作即包括为查明案件事实进行的工作,也包括为保障案件侦破而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侦查工作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工作;搜查工作;扣押物证、书证工作;鉴定工作;通缉的工作。当然,以上侦查工作并非每一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必备内容。 二、侦查活动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定的要求); 2、客观全面原则(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要求); 3、深入细致原则(刑事案件的严重性、复杂性决定的); 4、依法办案的原则(任何机关、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无论是为了什么理由)。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则和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或采用其他不法手段获得案件真实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详细的规则和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两人。 2、传唤或者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延长时间。 3、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首先问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作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再发问。 4、讯问聋、哑人,应提供翻译,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制作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在认可的基础上签字。 6、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 四、搜查的概念: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相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以发布通缉令的方式,通报缉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行为。 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由于侦查行为往往会损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政治权利的,如使用不当,很容易发生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情。故在公安、检察机关慎重行使的时候,当事人的自我保

2013司法考试音频视频使用教程

2013司法考试音频视频使用教程

2013司法考试音频视频使用教程2012年的司法考试才刚告一个段落,2013年的司法考试已悄然拉开帷幕,司考大战硝烟四起,各路考生已陆陆续续的投入到了司考复习的大军中。但每年10%左右的通过率又让多少英雄好汉止步在法律的大门外。 今天,阅飞考资的小编特为大家奉上多年的司考经验,也同时感谢这一路给小编帮助的老师和同学们。 在这里,也要特别的提醒大家,有条件的同学还是建议报司考培训班,像万国、三校等知名学校的培训班,师资雄厚,老师的教学经验丰富,负责。如果考生实在囊中羞涩,可以到阅飞考资网,专门为囊中羞涩的考生提供司考服务。 一、考前准备工具 1、一台能上网的电脑 2、一台打印机(可以到淘宝店购买一台佳能打印机,因为佳 能打印机添加墨水方便,少出问题)、A4纸 3、播放器选择:手机、MP3、电脑(用电脑播放的话,推荐 使用QQ影音,因为可以变速播放) 4、几种不同颜色的荧光笔(可以在教材、讲义,真题标明重 点考点) 二、复习资料 1、教材:个人推荐使用万国等学校出的教材。而三大本有没有无所谓,纯当字典使用。

2、讲义:如果有培训班老师的讲义,个人建议是教材可以不用看了,直接看讲义就行了,然后笔记直接记到讲义上,这样的好处有四:(1)教材是在讲义或者做真题时遇到不懂的时候才需要翻开来看老师的解释,可以这样说,教材也是当司考字典来使用的。 (2)把笔记直接记到讲义上,无需再另外弄一本笔记,因为以后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看讲义,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再者,面对司考那么多的书,还要再弄多几本笔记,只会给你增添更多的复习压力和负担。 (3)随着每个阶段培训班的陆续开课,每个阶段都会提供讲义,你会发现,你的复习任务就只剩下听音频,背讲义,做真题了。 (4)所以说吧,参考书其实买不买都无所谓,有台打印机,自己打讲义,再按照刚说的学习方法坚持下去,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2013司考必胜。 三、下面该是各科老师推荐隆重出场了 下面是我的心得精华了,就是各科老师音频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小编负责任的告诉你,听我的绝对没有错,听这些老师的课简直就是一种享受。 1、民法:所谓得民刑者得天下,民法又跟生活比较贴近,所以听起来比较容易理解。首推万国民法老师段波,波波老师有三个特点:(1)讲义会特别留一些空白给你记笔记(这点就印证了刚小编提倡的复习方法)。 (2)讲课内容基础系统全面(这点对民法薄弱的考生尤为重

戴鹏刑诉修正案表格讲义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编讲:戴鹏 专题一:刑事诉讼流程及重要期间 一、拘留期限。拘留为逮捕前的一种临时羁押措施,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现场人指认他犯罪的;3、身边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有流结多重大嫌疑的。7、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逮捕的。拘留终结的标志即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立案之后若有法定情形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拘留的时间为3+(1~4)+7,或者30+7,侦查机关应当在3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对于具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嫌疑的,可以延长至30天,报请检察院逮捕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中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时间为14+(1~3),即应当在拘留后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3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本阶段开始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结束为移送审查起诉。从决定或者批准逮捕之日起即为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公式为2+1+2+2+∞。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案情复杂,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刑诉法156条: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延长。 三、审查起诉,开始即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结束为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接下来即为审查起诉期限,1+0.5,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四、一审。本阶段开始即为检察院提起公诉,结束为做出一审判决。审限为2+1+3+∞,法院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即+1)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诉法156条情形(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经过上一

司考老师推荐

刑法:柏浪涛、刘凤科两个随便选一个就好 刘大帝讲课非常详尽,各家的观点学说都讲得很细。 推荐柏浪涛,司法考试的各种观点都讲得很详细,对做题目的技巧性很强,买他编写的《刑法攻略》指南针的包括讲义卷和真题卷这两本书吃透刑法没问题了 民法:钟秀勇、段波两个结合起来 段波讲的简洁重点鲜明,易懂,但是不够全面 钟秀勇讲课风格类似刘大帝,非常详细,但是听他的课很容易睡着推荐看他的讲义就好很厚的那本基本每年都超过200页先把钟秀勇的讲义仔细的看一遍后期看段波的讲义不懂得找钟秀勇的讲义仔细看 刑诉:左宁、陈少文、杨雄 陈少文老师充满激情的授课,对记忆拥有极其有效的方法 左宁命题老师的弟子这几年对命题的方向把握特别之准,特别是最近几年刑诉对死的规定考的少了,对活的观点考察的越来越多的形式下 杨雄大家都说杨雄好,我觉得他讲课技巧性不强,把100个左右表格背出来不考高分你还好意思编表格?所以当辅助就好先听一遍陈少文的系统强化班然后左宁老师第二个阶段的班,注重归纳最后一定要下载左宁最后出的押题每年都非常难非

常变态但是每年都压中许多命题方向 民诉:郭翔、戴鹏 这两个老师讲课都很厉害,而且还是同一个导师教出来的所以讲课都95%一样 但是两个老师都各有一些特色推荐两个老师都看以一个老师的为基础然后补充另外一个老师的特有的内容 行政与行政诉讼:徐金桂 有了徐金桂其他老师都不需要了,就是讲课确实略显枯燥,但是听进去了确实受用 还有些很有名的老师如:吴鹏,听课觉得他超牛逼什么都会,做起题目来基本没帮助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张海峡、鄢梦萱 张海峡先看了解商经法内在规律 然后看鄢梦萱补充血肉 三国法:杨帆 杨帆三国超神没什么说的了,学习他的讲义要字字都铭记在心

2012年万国主观题预测班刑诉卜开明讲义

2012年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1 【案例一】 郑某因故意杀人一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被逮捕的次日,郑某聘请其表兄杨某(某国家税务局公务员)以及王律师共同担任其辩护人。公安机关同意了郑某的这一要求。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王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以及委托聘请手续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郑某,看守所以王律师未取得侦查机关批准手续为由不予安排会见。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更好地了解案情,王律师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案卷材料的申请,人民检察院以案件需要保密为由拒绝。 问题:1、本案中,公安机关有哪些诉讼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本案侦查程序中,王律师有哪些主要的诉讼权利? 3、本案中,看守所不予安排会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本案中,检察机关不允许王律师查阅卷宗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本案中,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王律师获得了郑某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其是否有义务将该证据告知检察机关? 6、本案中,对于检察机关不允许王律师查阅卷宗材料的做法,王律师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二】 被告人李某,系甲市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甲市A区公安机关办理王某涉嫌诈骗案件时,李某接受王某家属的聘请,担任王某的辩护人。侦查期间,A区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涉嫌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遂对李某立案侦查。后由A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甲市A区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判决生效后,将李某交付位于乙市丙区的某监狱执行。执行中,发现李某2008年在丁市还犯有另外一起诈骗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甲市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向A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移送了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法院开庭审理后,李某以A区法院已经审理过自己的妨害作证罪案件,不能保持中立立场为由,申请A区法院整体回避,而应由甲市中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审理中,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不清,遂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补充侦查后,重新提起公诉。A区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与前妨害作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判决作出后的第二天,A区法院院长立即发现对李某诈骗罪量刑过重,遂指令合议庭立即重新审判。重审后,A区人民法院重新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与前妨害作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判决作出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根本不构成诈骗罪和妨害作证罪。但在判决作出前,李某因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止本案审理。 问题: 1、A区公安机关对李某妨害作证罪是否有权管辖? 2、A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移送的材料范围是否适当? 3、A区法院对李某涉嫌诈骗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4、对于李某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A区法院有哪些程序违法之处? 1说明:本讲义各题均以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为准,不考虑修改后的刑诉法的生效时间。 1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word版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 《宋光明讲理论》 第181页下半部分,“光明点睛”“2、撤职案的提案权主体是一府两院主任会议,以及1/10以上常委。(天星司考)”将“1/10”改为“1/5”。《宋光明理论题库》第100页,138题的答案应当是:AB。理论法学新增讲义立法法部分有勘误,具体见附图红色字体部分。 《殷敏三国题库》 (1)第181题,答案为BDE;(2)第255题,答案为BCD。 《李晗解商经》 票据法 1.P65 2010/3/29正确答案为BC 选项C正确。丁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是票据担保,只是承担民法上的担保责任,按照民法担保责任承担的规则,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由于本题目出题存在瑕疵,作为单项选择题目,只能选择最正确的一项B,(天星司考)考生只需掌握知识点即可。 2.P66 2010/3/76

本题题干存在瑕疵,本题若为转账支票,甲提示银行付款后就应当支付,不应在3个月后在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题干与实务中不符,考生不必纠结本题设置为支票,只需对知识点掌握即可。 海商法 P82 2012/3/76正确答案为CD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第23条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A选项错误,(天星司考)因为,一般情况下,按照顺序受偿,海难救助费用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之后受偿。只有海难救助后于人身伤亡赔偿发生的,那么先赔偿海难救助费用。 劳动合同法 P120 2012/1/96正确答案为ACD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刑事诉讼)陈少文

陈少文: 教育背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 授课特点:“司考国学第一人”经典也流行,完美融国学之经典入刑诉司考流行讲坛;以“会用、能 用、够用”为授课宗旨,以“原理统领法条”为主要方法,以圆润浑厚的嗓音、温文尔雅的形象、博古通今的才华征服学员,尽显大家风范一、 抽字记忆法 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真题(04-36-单选)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起诉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二、故事记忆法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A只有刑事部分上诉的:民事部分独立生效。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B只有附带民诉上诉的:刑事部分独立生效。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真题(03-15-单选)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三、反向记忆法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冲刺讲义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冲刺60金题(不定项) 左宁 1、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方面,下列哪些表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 A 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证据规范 B 有关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C 当刑事实体法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 D 当刑事实体法规范之间出现不协调时,刑事诉讼法可以为解决这种不协调提供程序机制 2、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下列体现程序公正的表述有: A 按照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 B 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赔偿或者补偿 C 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D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该规定的主要含义包括: A 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B 各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C 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D 侦查权、检察权应当最终接受审判权的监督 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说明: A 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B 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 C 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法院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 D 我国的司法权,相对于国家立法权、行政权是分离、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5、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刑事诉讼中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有罪的专门机关,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不用陪审员,可以不开庭审理 B 我国目前审理刑事案件的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C 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D 定罪权是我国法院刑事审判权的核心 6、下列属于自诉人权利的有: A 申诉权 B 委托辩护人

司考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 1、三大本:字典废柴 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 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 4、指南针或一本通 ---法条:必入。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 5、张能宝 &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 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 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 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最大的亮点今年多次卖脱货秉持新理论刑法由此本书在手基本不用愁除非你没看。《民法攻略》是命题人温老师的弟子周珺写的和其他民法书编排迥异看后没感觉后期做题回头看才看出此书价值属于入手很难的民法书。行政法是王旭作和民法攻略差不多的感觉。《刑诉攻略》为杨雄作内容基本覆盖所有知识点就是书太厚一本书抵上众合两大诉讼法合辑的高度不过挺不错。《民诉攻略》杨秀清的教案。其他的不需要看看名师讲义够了看多了讲座浪费时间。但是如果是以讲座为主要资料的那么要将讲座看个五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倍速听不二价~ 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 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 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 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建议靠后一点点开始复习,考点集中。刑法:推荐-柏浪涛的书、韩友谊%刘凤科的音频 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韩友谊,老牌不解释。 刘凤科激进派,一口四川口音,老喜欢举一些“斧头帮”,“菜刀会”的例子,但理论功底强大据说押题也很牛。 刑诉:推荐-汪海燕的音频和讲义、杨雄的讲义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刑诉讲义笔记-最后更新20170903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特征,公检法主持,实现国家刑罚权,依法程序,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参加。 渊源(宪法、刑诉、有关法律、法律解释、地方法规、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区别:程序法与实体法,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静态与动态对国家刑罚权限制 联系:a工具价值,4保障,1组织保障【专门机关】、 2程序保障【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基本构架、活动方式和程序】、 3效率保障【繁简有别】、 4证据规则保障【收集和运用方法】), b独立价值,1程序体现法治人权, 2衡量社会公正, 3弥补实体法不足,可创制【不告不理、死亡不适用、和解从轻】, 4影响实体法实现 三、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体现在宪法中,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与自由) 与宪法,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人权保障的核心。刑诉的实施实现维护宪法。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无辜人不追究,有罪人公正处罚,发生冲突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结果):1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3罪行相适应,4及时纠正错误案件 程序公正(过程,优先),1严格遵守刑诉法规定,2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3独立行使职权,4程序公开,5按期限办案结案。 三、诉讼效率(1诉讼期限、2不中断审理、3简易程序。),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畴 一、刑事诉讼的目的 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a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为主), b正当程序模式(公平和正义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c家庭模式(国家与个人和谐关系【未成年人圆桌会议】), 实体真实主义(惩罚犯罪),a积极(凡是犯罪应处罚),b消极(保障无辜者)

司法考试经验

网上不同教育机构的资料琳琅满目,各个都号称万众瞩目,人人期待,我推荐给大家的主要是万国的老师,其他机构我不做评价,免得被人喷。当然即便是万国,听谁的也有区分刑法:韩友谊(就那样了,认真听吧,该讲的他都讲了);民法:段波(有些人不太喜欢,爱听李建伟,但我认为李建伟有点太“大牌”,比起他的课,我更喜欢他的书,不是说他讲得不好,我只能说我不喜欢,而且他与其他老师的衔接我觉得不是太好,当然你可以看他的书,不过,好厚……是本好书,以后慢慢翻吧,民法60讲, 司考过了也可以看看)。还有就是韩祥波,是个好老师。段波的一般每个阶段都会讲,跟着听,别漏了。刑诉:陈少文,实在太虎,各种黄金必考点,听他的就够。民诉:郭翔,把他资料看透,我求你让我民诉不及格啊!行政法:季宏,很好的老师,每个阶段都要听,别漏了,其他老师的课我只能呵呵。三国法:王斌,不二选,资料完美,无需任何添加,你记住你加上去的考试也不会考,记住这句话。考完试你可以回头看他的资料,看哥是否欺骗了你。商经:比较难的科目,强推一人,史越。其他老师?呵呵。这个科目要看仔细了,多记,不要怕烦,收益很大哦,而且实际考试时很好得分,弯子不多,比民法简单很多。此外提高 班听一下楚道文的,如果有其他老师讲,你就听一下,会有补充和更新,至于突破阶段,无所谓的事,无论谁讲,可听可不听,看个人吧,我是没听。 理论法学:淳于闻,系统强化阶段听他的,提高和突破随便听,但是最后拼命记的时候要用突破的资料,别忘了。 3.关于每门课的学习方法:刑法:听课吧,注重总则,分则把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这两部分学好就行,其他带着看看即可。 民法:最难的科目,一定要扎实的去学,系统的去学,把主线和分支这些框架背下来,背吧,朋友…… 哥不会骗你的。 刑诉,民诉:有了少文兄和翔哥,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诉讼法了,so easy~ 行政法:这个科目初学者会觉得很难,但我告诉你这是卷二最好拿分的科目,我第一次考试没过跟这门课没学好有很大关系。总结:多听,多记,值得你理解的地方真的没那么多, 你把季宏的课听 3 遍,或者把他资料重点部分都背下来,特别是那个提高阶段的资料,拿个60-70%分数很轻松。 三国法: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看资料看资料看资料看资料看资料,没了。商经:认真听,你就会发现我为何推荐史越了,不光是让你懂了,还让你记住了,他讲的课以及他的资料很系统化,其他老师的资料相对太过凌乱,要么就是漏知识。 理论法学:法理学,听听淳于闻的课,理解就好,别太在意,题目通过一般逻辑推理都能推出来的,没什么难的,不推荐死记硬背,当然有的必考点还是要背的,这在突破阶段的资 料上体现的淋漓尽致,一共就3, 4页纸,所以别虚,没什么好怕的。宪法:Oh, my god~lol~ 我只能这样形容这门蛋疼的科目。看到国家机构那章,直接想死,所以那章我直接放弃了,太花时间, 因为我只复习了三个半月(我是从六月份开始复习的),时间确实不够用,关键是完全记不住,最后考试嘛,卷一103,还行吧,凑合。法制史,司法职业与道德:随便 说说我的火力分布顺便说说相关法的老师:刑诉:绝对是炮火最集中的法,可能民诉稍与之比肩 遇到陈少文老师是我之幸,我会告诉你我找他签名了吗。他非常重视考点的主次,他编口诀编故事及时说话的语调都是帮助记忆。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导学课讲义-郭旭

刑事诉讼法导学课程授课提纲 郭旭 一、刑事诉讼体系结构图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国家安全机关 法定代理人 海关 辩护人监狱 其他诉讼参与人 军队保卫部门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员 -----------------------------------华丽丽的分割线------------------------------ 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公诉案件:公安机关 & 一审 二审 死刑复核 审判监督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公诉和解 没收违法所得 强制医疗 二、刑诉考察法条范围与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40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548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新】 还有传闻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细则》。。。Orz (一)注意相似法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二)理解把握不同法条的类似信息 例·【考点】被取保候审人与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三)司法解释对考点的扩展

【真题】2012-2-26.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 A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 .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 .共同犯罪的 2013-2-67.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2 A.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 B.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 C. 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 D. 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 三、刑诉备考策略 (一)口诀记忆法 例·【考点】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当事人 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证人 【真题】2007-2-76.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3 A .公诉人 B .自诉人 C .被害人 D .控方证人 (二)归纳记忆法 例·【考点】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 1 B 2 ABCD 3 BC 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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