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法经济学的勃兴与法经济学的发展

行为法经济学的勃兴与法经济学的发展
行为法经济学的勃兴与法经济学的发展

行为法经济学的勃兴与法经济学的发展

理性选择理论是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前提,经济学帝国主义本质上就是理性选择理论在“非经济领域”的运用;法经济学大量借助理性选择理论来考察法律规则和制度,然而随着法经济学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却对这项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表现出许多质疑和不满。典型的例证是,一些学者从质疑理性选择理论到行为经济学的形成再到行为法经济学概念的提出,他们将矛头指向法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根基一理性选择理论。他们认为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具有严重的缺陷,以此为基础产生的结论即使不应被直接拒绝,也是值得怀疑的。其中,行为法经济学论者直接把焦点放在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经济学上。在此,直接的动因在于行为经济学的兴起。

一、行为经济学的勃兴

所谓行为经济学(BehairalEccncmicS顾名思义,就是指以人类行为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它通过观察和实验等方法对个体和群体的经济行为特征进行规律性研究。行为经济学认为,主流经济学半个世纪以来,一直将其理论建立在一种死板的假设基础上,即人的行为准则是理性的、不动感情的自我利益。其实人也有生动活泼的另一面,即人性中也有情感的、非理性的、观念导引的成分。人类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践表明,利他主义、社会意识、公正追求等品质和观念是广泛存在的,否则无法解释当代志愿者、环保运动等社会现象,无

法解释许多超额奉献和献身精神,无法解释人类生活中许许多多“非物质动机”或“非经济动机”。人本身就不是那么“理性”的,经济活动因此也不是那么“理性”的。例如,股票市场并不是对公司的现实而是对投资者的情绪作出反应,而人的“表象”思维、心理定式、环境影响往往导致并不理性的错误。行为经济学家们认为:事实上,从李嘉图、马克思到凯恩斯,几乎所有伟大的经济学家都把复杂的心理学纳入自己的思维之中。

与20世纪80年代初走红的理性预期学派一样,行为经济学大量采用心理分析(PsChanayi)的方法,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进行研究,它以现实为基础构造理论,从而摆脱了传统理论以抽象的假设并且常常是脱离实际的假设为基础的分析方法的束缚,给经济学研究注入了生机与活力。199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GSBeckr1980)认为,经济学研究己进入第三阶段。在第一阶段,经济学仅限于研究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消费结构,即传统市场学;到了第二阶段,经济理论己扩大到全面研究商品现象,也就是研究货币交换关系;现在的第三阶段,经济学研究的领域己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决定。?按照这种观点,行为经济学就是第三阶段经济学的骨干理论。

行为经济学的出现,在学术界引起了不同的反应。许多学者积极欢迎,并认为它是“回归理智”的科学;而另外一些学者则不屑一顾,认为它没有多大发展前途。从总体看,行为经济学的影响还在不断扩大:

诸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华盛顿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名牌学府都相继开设了“行为经济学”的正式课程;伊里诺斯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也开始了行为经济学研究;工商界对行为经济学也颇感兴趣,把它应用于广告、促销活动以及养老金计划。纽约著名的万全证券(PudnileoriiS)公司还别出心裁地聘请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给投资者们分析股市走势,结果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显然,行为经济学己经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而且越来越受到西方经济学界的关注与重视,其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行为经济学家丹尼尔。卡尼曼(DKhnman)和维农。史密斯(VSnih)因在行为经济理论和实验经济学方面的杰出研究而获得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而在更早的1978年认知心理学家西蒙(HAsm〇)由于在“企业组织的决策行为”研究中所作的杰出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我们己没有理由怀疑行为经济学的存在价值与学术地位了。

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所言,行为经济学在西方国家受到学界的关注,主要与主流经济学的无能有关。这是行为经济学产生的背景。同传统经济理论及其政策主张相比,行为经济学显得格外谨t慎它并没有立刻提出解决经济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治国良方,它只是在长期被忽视的领域(人类行为)向传统理论发起攻击。即便如此,它仍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以观察和实验等实证性的方法,把几十年来一直在数学公式里兜圈子的经济学领回到它所研究的实际生活中来,并迫使那些不现实的理论家正视现实。这就是行为经济学最大的贡献,也正是

这一点,使得枯燥乏味的经济理论研究有了令人兴奋的转变,使经济学研究増添了应有的“人文主义”气息。

著名行为经济学家卡托纳(GogeKatma)等人认为,现代经济与古典经济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经济活动的立足点发生了根本变化,物的经济为人的经济所替代,人从被收入、价格等经济提线牵动的经济木偶一跃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过程中的任何一种现象性浮出都不外乎是社会个体域群体)的经济行为或聚合或沉淀的产物。用卡托纳的话讲,“正是这些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创造了经济”。因此,现代经济现象在本质上己经成为一种人文现象,经济分析所要做的也“不再是研究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之间、储蓄和流通之间抽象的关系,而是发现人的经济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行为经济学的崛起表明,“人及其行为”正在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和主题,倡导并注重对人的经济行为的研究,为现代经济学建构了一个“充满人性和人类价值”的理论框架,使经济学成为人的科学,人成为经济学的主体。这里所说的“人是主体”有着不同于常识认知的特殊含义,系指五个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由人类主体有目的的经济活动构成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说到底是人类主体有目的的行为色彩浓厚得多的时候,艾伦。格林斯潘的行为举止会是什么样。我们当然无法获知。但是有一件事我们的确知道:80年后他的行为会与今天截然不同。这有点酷。”在于2001年出版的一本行为经济学论文

学制视角下贸易经济学科建设和教学体系发展再分析通过经济学原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方法关于我国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经济学特征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教学效果的提升途径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公允价值和市场价值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及经济学分析经济学和经济法基础课程融通教学试论宏观经济学教学方法的运用渔业经济学科的前沿与现实

集的序言中,其中三位经济学家一卡内基一梅隆研究所的乔治。洛文斯坦、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的科林。卡梅勒和伯克利加州大学的马修。拉宾写道:“我们的预见是,一切经济学都将被视为行为经济学。”

当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行为经济学还存在着某些不足:尚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有关学者没有足够的心理及行为科学知识,或者缺乏经济研究所需要的数学基础;没有严格的理论逻辑。因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HAsm〇n)认为,目前的行为经济学“不是单一的、特定的理论,而是对人类行为新古典假设的实证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一步修正理论”。不过,随着研究的发展与深入,行为经济学应该会发展完善,在经验中验证传统经济理论的有效性,同时建立新的能够正确描述人类经济行为的经验定律,并且形成特定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以彰显其理论基础的坚实性与作为学科的成熟性。

二、行为法经济学一-行为经济学在法经济学中的反映

行为法经济学(BhavioalLwandEoononis的研究肇始于1974年西蒙对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作出的系统批评和提出“有限理性”的概念,?认为当事人在经济决策过程中面临认知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提出,引发了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开始联袂研究经济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实际决策过程如何影响最终作出的决策。到20世纪70年代末,丹尼尔。卡尼曼(DanielKahnanan)和阿莫斯。特维斯基(AmosTvesky通过吸收实验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重构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模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经济学学派”。随着“经济学帝国主义”向法学研究领域的延伸一--法经济学研究的发展,法经济学背后的“理性选择理论”的局限开始引起法经济学界的注意。如托马斯?尤伦在《法和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1997)—文中对理性选择理论的批评,特别是J〇lSntir和Taa的《法律经济学的行为方向》(1998)—文的发表,标志着行为经济学正式进入法学研究领域一--“行为法经济学”开始崛起,由此开启了法经济学领域的“行为革命”。

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行为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的成果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提高法经济学的预测力和解释力。(②行为法经济学把行为经济学的理论与研究成果引入法经济学分析中,其重心落在主流经济学的某些基本假设与人类的真实行为不一致。他们认为建立在反映非现实的人类行为的基本假设上的分析结论会导致错误的预测,通过运用实证研究(行为实验)心理学理论分析来全面验证理性选择理论。行为法经济学的主要观点是在质疑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理性预期、?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拥有充分的信息处理能力四大假设的基础上,?提出反映人类真实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这些因素会使人们作出与理性选择理论相悖的决策,即“反常现象”其具体内容包括:

有限理性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总能实现最大化,甚至也不追求最大化,不根据成本一收益比较,而是根据其他依据决策,表现出有限的理性。“有限理性”突破了主流法经济学他即主流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主张以“有限理性”假设作为分析基础。行为法经济学认为人类行为偏离理性选择理论的无限理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决策过程中的真实判断行为表现出与理性预期所推断的无偏预测的系统偏差,即有限理性会导致人作出判断误差。启示和偏见(HuiisandBiaeS)通过影响行为人对未来时间的概率判断,来改变行为人的最终决策。这在行为法经济学中早己观察到,并进行了分析。启示具体包括了代表性启示、现成性启示;偏

见包括过于自利偏见(SelfsevingBia)、自信偏见、偏见的自我强化、“事后诸葛亮”偏见、固执先见、潜意识偏见等。?另一方面,人类决策偏离了理性选择理论中的预期效用理论。?其中禀赋效应(End_ntEfec)是偏离预期效用理论的最典型例子。此外,框架效应(FanjigEft、沉没成本(SukC〇t与禀赋效应一样,都对人类决策产生影响,使得人类决策行为有时出现与最大化目标不一致的现象。?法律中行为人常常不能表现出充分的理性。

有限意志理性选择理论认为,行为人对自己的效用函数有着清醒认识,并能使之符合最大化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意志能力。而行为经济学则强调,限于有限意志,人们往往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效用相一致的行为。行为法经济学将有限意志归结到习惯、传统、嗜好,生理欲望(CavjngS)以及多重自我(MutlSelves)。这三类因素导致行为人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无法对多重效用目标进行排序,最终令决策偏离效用最大化轨迹。法律中行为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

政治经济学_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在2002年的最后一个周日,中国为电力行业的垄断画上了句号。拥有占全国46%发电资产和90%输电资产的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重组为11家独立的公司,这些公司在12月29日同时宣布正式成立。从1987年持续至今的中国民航业改革在2002年也有突破性进展。随着6大民航集团10月11日的成立,中国民航总局与下属的民航企业彻底脱钩。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为基础组建的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其资产总和将占据中国民航总资产的80%。 问题: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纠正。 分析: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竞争失效 (2)外部性 (3)市场不完全 (4)公共产品 (5)信息不对称 为弥补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介入的手段和领域为: (1)对效率的介入 ①财政支出②财政补贴③政府采购④限制垄断(2)对收入再分配的介入 ①税收和转移支付 ②公共事业投资 ③特别征税 (3)对经济稳定的介入 ①财政制度内在的自动稳定器 ②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③金融政策 ④紧急行政措施 ⑤道义上的劝告 本案例中,政府通过限制垄断,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可操作的竞争。 案例2: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向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来迫使消费者使用它的其它软件产品——其中最重要的是“网络探索者”Internet浏览器。1999年,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长达270页的判决中,法官杰克逊列举了微软一系列反竞争,保护垄断势力的行为。微软一直在努力拓展其势力范围,使其超越软件行业,而进入日趋有利可图的电子商务和网络连接行业,他们已经投资数以百亿计的资金在通讯和科技公司中(如AT&T)。由于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具有垄断状态,把Internet浏览软件“网络探索者”(InternetExplorer)与“视窗”捆绑在一起也就相当于垄断了消费者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厂商上网的交通通道。问题: 1、结合该案例分析垄断和反垄断对社会造成什么样 的影响? 2、美国的反垄断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何借鉴意 义? 分析:垄断市场会带来效率损失,影响市场作用的 正常发挥,主要体现在:垄断使产量减少,价格增 加;垄断造成社会无谓损失;垄断造成企业不思进 取。 有必要通过反垄断措施纠正这种市场失灵,使价格 降低,增加消费者和社会的福利水平。 1890年,美国通过了美国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 谢尔曼法。1914年,美国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 贸易委员会法。这三个法案基本形成了美国的反垄 断法律体系。 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范的反竞争行为包括:联合限 制竞争行为、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价格歧视行为、 垄断与企业兼并行为、其他反竞争行为(股份保有、 董事兼任、瓶颈垄断、商业贿赂)、损害消费者的行 为(欺骗性定价、欺骗性广告宣传、虚假不实的标 签)。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特点是以限制造成垄断的不公平 竞争行为为主,而不反对现有的垄断企业。所以, 一个行业中垄断企业的存在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垄 断企业应用其垄断力量不公平地竞争时才算违法。 这使得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具有很强的“行为法”特 点,即一切以企业行为是否违背公平竞争为判断依 据。 案例3: 中国电信改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中国联通 公司的成立。当时联通的总资产虽然只有中国电信 的1/260。但此举使邮电部独家垄断国内电信市场 的局面开始改变。1999年2月,信息产业部决定把 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剥离出去。原中 国电信被拆分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 信三个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公司。2001年12 月,国务院批准了新的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对现有 的电信企业进行重组。中国电信现有资产划分为南 北两个部分。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和河南、山东共 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信公司归中国电信 北方部分;其余归中国电信南方部分。 问题:1.垄断和市场失灵。2.政府对垄断的态度和 措施。 分析: 1.垄断市场的效率损失。 (1)垄断使产量减少,价格增加; (2)垄断造成社会无谓损失; (3)垄断造成企业不思进取。 垄断市场的非效率导致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 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之一。 2.现今世界各发达国家限制垄断、促进竞争的政策 措施,基本上是根据上述标准把促进“可操作竞争” 作为政策目标。 在各主要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制定了有关禁止垄断、 维持公正交易的法律。具体措施主要是通过限制垄 断的立法,由行政机构加以监督,由司法机关加以 执行。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就是以这些法律为依 据展开的。 我国的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应在学习国外经验的基 础上,结合本国国情。 案例4: 在小镇上,该镇的人从事的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一 种是养羊。镇上的许多家庭都有自己的羊群,并出 实用以做衣服的羊毛来养家。大部分时间羊在镇周 围土地的草场上吃草,这块地被称为镇共有地。没 有一个家庭拥有土地。相反,镇里的居民集体拥有 这块土地,所有的居民被允许在这块地的草场上放 羊。集体所有权很好地发挥作用,因为土地很大。 只要每个人都可以得到他们想要的有良好草场的土 地,镇共有地就不是一种竞争性物品,而且,允许 居民在草场上免费放羊也没有引起问题。时光流逝, 镇上的人口在增加,镇共有地草场上的羊也在增加。 由于羊的数量日益增加而土地是固定的,土地开始 失去自我养护的能力。最后,土地变得寸草不生。 由于共有地上没有草,养羊不可能了,而且,该镇 曾经繁荣的羊毛业也消失了。许多家庭失去了生活 的来源。 问题:什么原因引起这种悲剧? 分析:实际上,共有地悲剧的产生是因为外部性。 当一个家庭的羊群在共有地上吃草时,它降低了其 他家庭可以得到的土地质量。由于人们在决定自己 有多少学时并不考虑这种负外部性,结果羊的数量 过多。 如果预见到了这种悲剧,镇里可以用各种方法解决 这个问题。它可以控制每个家庭羊群的数量,通过 对羊征税把外部性内在化,或者拍卖有限量的牧羊 许可证。这就是说,中世纪小镇可以用现代社会解 决污染问题的方法来解决放牧过度的问题。 但是,土地的这个例子还有一种较简单的解决方法。 该镇可以把土地分给各个家庭。每个家庭都可以把 自己的一块地用栅栏圈起来,并使之免于过分放牧。 用这种方法,土地就成为私人物品而不是共有资源。 在17世纪英国圈地运动时期实际就出现了这种结 果。 共有地悲剧是一个有一般性结论的故事:当一个人 用共有资源时,他减少了其他人对这种资源的享用。 由于这种负外部性,共有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政 府可以通过管制或税收减少共有资源的使用来解决 这个问题。此外,政府有时也可以把共有资源变为 私人物品。数千年前人们就知道这个结论。古希腊

管理经济学案例分析

案例一:食用油价格波动 一、影响食用油价格变化的主要因素有: (一)食用油的供应情况 1.食用油加工原料(如大豆、花生、玉米、菜籽等)供应量 食用油作为油作粮食加工的下游产品,其供应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着食用油的供应量,正常情况下,油作粮食供应量的增加必然导致食用油供应量的增加。这些油作粮食的来源主要分为国产和进口两种,两类的供应量都影响食用油的供应。 2.食用油产量 食用油当期产量是一个变量,它受制于油作粮食供应量、压榨收益、生产成本等因素。一般来讲,产量与价格之间存在明显的反向关系,产量增加价格相对较低,产量减少价格相对较高。 3.食用油进出口量 食用油进口量的变化对国内食用油价格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强。 4.食用油库存 食用油库存是构成供应量的重要部分,库存量的多少体现着供应量的紧张程度。在多数情况下,库存短缺则价格上涨,库存充裕则价格下降。但由于食用油具有不易长期保存的特点,一旦库存增加,价格往往会走低。 (二)食用油的消费情况 1.国内需求情况 2.餐饮行业景气状况 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外就餐的人数不断增加,餐饮行业的景气状况对食用油需求明显非常明显。 (三)相关商品、替代商品的价格 1.油作粮食的价格

用于榨油粮食的价格高低直接影响食用油的生产成本。如现在的豆油,许多大型压榨企业选择进口大豆作为加工原料,使得进口大豆的压榨数量远远超过国产大豆的压榨数量。从而使豆油价格原来越多地收到进口大豆价格的影响。 2.替代品的价格 食用油种类繁多,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花生油等等,相互之间价格都存在一定的互相影响。 (四)农业、贸易和食品政策的影响 1.农业政策 国家的农业政策往往会影响农民对种植品种的选择。 2.进出口贸易政策 如关税的征收等。 3.食品政策 如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健康影响等。 二、政府出台限价令的原因是为了稳定食用油的价格。但是实施之后的没有达到良好的效果,所以限价令在市场经济下,并不是稳定物价的良方。 三、博弈关系: 在上游产品普遍上涨的情况下,食用油的单方面现价,已经构成对市场公平的妨碍。现在,一些油企的利润已经出现严重的倒挂,一些无法享受补贴的企业和一些小型企业已经处于濒临倒闭的状态。如果这时还义无反顾地将限价令进行到底,那么食用油市场一定会萎缩。食用油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只要没有串通涨价,没有操作市场的行为,政府就应该尊重市场规律,不做过多的参与。因为不理智的管制,只会越管越乱,越管越槽。从以往的经验看,任何的占时限价,都只不过是推迟涨价时间的行为。

法经济学复习题

法经济学复习题 一、简答题 1.公司法如何降低交易成本? 2.刑法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3.合同法如何降低交易成本? 4.何为汉德法则?意义何在? 5.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理由是什么? 二、案例分析题 1992年8月初,原告××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欲在××市主干道修建一幢儿童乐园大楼,向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所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区城管会分别签署了“原则同意,请规划局给予支持,审定方案,办理手续”的意见。原告将修建计划报送被告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原告在被告尚未审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8月23日擅自动工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同年12月9日,被告和市、区城管会的负责人责令原告立即停工,并写出书面检查。原告与当日向被告做出书面检查,表示愿意停止施工,接受处理。但是原告并未停止施工。 1993年2月20日,被告依据法律法规做出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书,限令原告在1993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

未完工的违法修建的儿童乐园大楼。原告向该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申请复议,得到维持拆除的决定。在复议期间,原告仍继续施工,致使建筑面积为1730平方米的六层大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原告不服拆除决定,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要点: 一审判决:维持该市城市规划局做出的违法建筑拆除决定。 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为罚款保留房屋,并补办修建手续。在二审期间,1993年10月20日,上诉人主动提出服从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认为:上诉人无证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属严重违法建筑的事实存在,被上诉人做出拆除该违法房屋建筑的处罚决定合法。1993年11月1日做出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执行。 试运用所学法经济学知识,对判决结果进行分析。

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

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运用法经济学范式分析国家干预行为可以厘定国家干预的合法性、干预方案的选择、干预的范围和限度。本文主要进行国家干预行为的成本与效益理论分析、供给与需求的理论分析和国家干预行为的均衡理论分析。 【关键词】经济法;国家干预;需求与供给;成本与效益;均衡【正文】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1]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进行经济干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干预目的,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即“国家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机关行为以及切实实施这些行为来实现。”[2]吕忠梅也指出,“在经济法上,政府经济行为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行为,必须是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具有法律意义的的人们发自意思所表现出来的的身体动作或静止状态。直言之,是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而进行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3]所以本文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视为经济法行为,简称为国家干预行为[①].运用法经济学范式分析国家干预行为,具体包括国家干预行为成本与效益理论分析、国家干预行为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分析和国家干预行为均衡理论分析等。 一、国家干预行为法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

济运行不可或缺少的内生要素,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政府理性行为及其制度环境的支撑。钱颖一教授认为只有权力有限、规模有限的政府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有限政府有三个限制:一是政府干预范围有限,二是政府干预手段有限,三是政府规模有限。限制的一条途径就是预算限制,在税收和支出之间建立联系。这要求在预算批准程序上更直接地联结赋税和支出决策,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平衡。[4]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干预行为无疑有助于政府在市场取向的经济转轨中有效公正地行使其职能。因而有其分析的必要,体现在:(一)决定国家是否干预以及干预方案的选择 斯蒂格利茨指出,应该弄清“政府机构对于经济发展的努力具有哪些独特优势?政府计划和干预的成本是什么?以及我们如何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利用这些优势?”[5]这段话提示了两点涵义:一是政府在干预之前要在干预与不干预之间进行成本分析;二是在政府干预和其他干预之间进行选择。[6] 首先,干预成本的高低是国家作出干预供给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干预主体选择遵守或者规避法律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的“晴雨表”。“干预成本的存在需要政府时时进行干预成本与干预收益的权衡,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则这种干预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则这种干预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因为干预的本来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在干预行为不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情形下,选择不干预是理性的。”[7]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勒在《公共经济学》一书中也特别告诫读者:应用国家作用的福利经济学观点时必须十分谨慎。对政

西方经济学案例分析

《西方经济学》案例精选 案例1: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2003年7月15日,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虽然此次听证会受非典影响延期两个多月,但社会对它的关注丝毫没减。值得回味的是,中国的改革就是从价格改革入手的。问题是,为什么改革这些多年,我们还停留在要由政府出面,为民航这样的垄断行业扩价格听证会的阶段,而不能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呢? 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年政府为了把垄断行业推向竞争的市场,是做了不少工作的。1999年底,中国电信一分为四;民航也早就各路诸侯分治,航空公司林立。于是乎,真的竞争来了,为打折打得头破血流。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一片叫好;经济学家也喜出望外:总算与市场接轨了,该来个优胜劣汰了。可这时,“婆婆”忍不住出面了——都是国有资产嘛,手心手背都是肉,干吗非拼个你死我活呢!在政府的倡导下,民航各路诸侯今日歃血,明日盟誓,又是“生死合约”,又是价格联盟,但结果总是拧不过市场法则的“大腿”,该打折还是打折,该降价还是降价,只不过“明火执仗”变成了“暗度陈仓”。结果,竞争总是深入不下去,该死的死不掉,该长的长不大,市场真的“失灵”了。价格成了苦孩子,打折变成了瞎折腾;政府总“舍不得”放手让市场来裁决价格,苦孩子也永远不能长大成人。经济学家常说,市场具有比任何权力更绝对的权威。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认为,国营企业应该民营化。过去十几年来,经营不善的国企转为民营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美国将邮政民营化了;英国在撒切尔零售价当政期间,就将原来由政府经营的航天、汽车、电子通讯甚至铁路移转为民营,成效显著。我们的民航、铁路、电力等为什么就不能姓“民”?为会么不能像食品、家电、服装等行业,取消政府管制,取消那么多的“局”、“部”呢? 案例分析: 我们经济生活中有两种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所谓市场机制是指这样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即单个消费者和企业通过市场相互发生作用,来决定经济组织的三个中心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所谓命令经济是指这样一各制度,其资源的分配由政府来决定,命令个人和企业按照国家经济计划行事。亚当·斯密把市场机制比喻为“看不见的手”。所谓“看不见的手”,是指当每个人追求他自私自利的目标时,他好像被子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实现最好的公共福利。家庭和企业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他们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指引,引导着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和其他机构根本不需要干预社会资源的配置,“看不见的手”就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政府有什么作用呢?根据微观经济学,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提高效率;二是促进公平。在提高效率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有必要利用

经济学案例分析

(十二)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在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与该企业在性能、质量、价格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降至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领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该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竞争地位。随后,该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调高。 试分析: 1、B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该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在商业竞争中,采用的是降价排挤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所谓降价排挤,是指同业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当地降低价格至低于成本来销售商品的行为。 2、哪些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有:(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B企业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答:B企业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表面上看来似乎是针对同业竞争对手,并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在降价销售中,甚至消费者暂时还获得了实惠,但从长远看,不正当的经营者排挤竞争对手之后,垄断了市场就排斥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这种不正当竞争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同样受到损害。 (十四)利民公司与同达公司均为生产收音机的企业,其中利民公司的产品外销数量逐年上升,且在国外有了一批稳定的代销商。利民公司对本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情况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知晓该情况的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同达公司为扩大海外市场,遂找到利民公司的副经理张某,希望张某能将利民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联系方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告诉同达公司,且表示愿高薪聘请张某到同达公司工作。随后张某辞职,来到同达公司工作。同达公司利用张某提供的代销商名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同原利民公司的代销公司取得了联系,销售了许多产品,获得了约500万元的利润。此间,利民公司的海外销售额下降了许多。1998年11月,利民公司以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同达公司,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004年1月份试题) 试分析: 1、同达公司是否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什么?

经济学案例

1、有一个幸运的人被上帝带去参观天堂和地狱 他们首先来到地狱,只见一群人,围着一个大锅肉汤,但这些人看来都营养不良、绝望又饥饿。仔细一看,每个人都拿着一只可以够到锅子的汤匙,但汤匙的柄比他们的手臂长,所以没法把东西送进嘴里。他们看来非常悲苦。 紧接着,上帝带他进入另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和先前的地方完全一样:一锅汤、一群人、一样的长柄汤匙。但每个人都很快乐,吃得也很愉快。上帝告诉他,这就是天堂。 这位参观者很迷惑:为什么情况相同的两个地方,结果却大不相同?最后,经过仔细观察,他终于看到了答案:原来,在地狱里的每个人都想着自己舀肉汤;而在天堂里的每一个人都在用汤匙喂对面的另一个人。结果,在地狱里的人都挨饿而且可怜,而在天堂的人却吃得很好。 生活在一个相互依存经济中的好处是明显的,天堂和地狱的差别就在这里。 2、假设的作用 一个烈日炎炎的中午,几位在沙漠上旅行的学者经过长途跋涉,饥渴交困。然而不幸的是,当他们坐下来围着随身所携带的一堆罐头时,却因为没有开罐工具而一筹莫展。于是,一场研究如何用最简单的办法开启罐头的学术讨论会开始了。 物理学家首先发言:“给我一个聚光镜,我可以用阳光把罐头打开。” 化学家接着说:“我可以利用几种化学药剂的综合反应来开启罐头。” 经济学家则说:“我的办法最简单。假设我有一把开罐刀……” 这包含着重要的哲理。它说明经济学家分析问题时总是从“假设如何如何”开始的,离开了一定的假设条件,分析与结论都是毫无意义的。 适当地运用假设,是经济理论形成的重要方法。一个完整的经济理论包括定义、假设、假说和预测等。定义是对经济学所研究的各种变量所规定的明确的含义。假设则是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因为任何理论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所以在理论形成中假设非常重要。当然,在形成理论时,所假设的某些条件往往并不现实,但没有这些假设就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经济领域是极其复杂的,其中有成百万人口和企业,千百种价格和行业,在这种环境下探索经济规律是很困难的。假设可以从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中,抽出最本质的关系加以研究,从而使解释这个世界更为容易。例如,为了研究国际贸易的影响,我们可以假设,世界只由两个国家组成,而且每个国家只有两种产品。当然,现实世界由许多国家组成,每个国家都生产成千上万的不同类型的产品。但通过假设两个国家和两种产品,我们可以集中进行思考。一旦我们理解了只有两个国家和两种产品,我们可以集中进行思考。一旦我们理解了只有两个国家和两种产品这种假想世界中的国际贸易,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我们生活在更复杂的世界中的贸易。 3、100欧元消除金融危机 在一个欧洲小国的风光旖旎的小镇上,居民民风朴实,热情乐观,但最近一段时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镇上的各种生意都不景气,使得不少生意人都背上债务,生性乐观的小镇居民的脸上也布满了忧虑。 一天,一个富裕的中国游客走进了小镇的一家酒店的大厅。老板一见,大为惊喜,连忙迎了过来。这段时间以来,虽说小镇风景依然那么美丽迷人,但却鲜有游客光临。老板殷勤地接下中国游客的行李。中国游客把100欧元订金递给老板,然后拿着钥匙上楼去检查合适的房间。在这期间,老板手拿着这100欧元一路小跑来到镇上的屠户摊上:“真不好意

第四章 行为法经济学

第四章行为法经济学 克里斯汀·焦尔斯1 4.1 引言 经济学中的很多议题都与法律相关。例如,公共经济学领域中,对诸如残疾和失业保险等法律授权的政府项目效果的大量研究(Katz and Meyer,1990;Gruber 1994;Cutler and Cutler,1996;Autor and Duggan,2003);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对多种类型反歧视法效果的考察(Heckman and Payner,1989;Donohue and Heckman,1991;Acemoglu and Angrist,2001;Jolls,2004 a);以及近期在公司治理方面对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票收益率和波动影响的研究(Gompers et al.,2003;Ferrell,2003;Greenstone et al.,2006)。尽管这些议题都以某种方式涉及到法律,但无论“法经济学”还是“行为法经济学”都未能将其纳入核心的研究领域。因此,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先决问题是如何定性“法经济学”和“行为法经济学”这两个范畴。 在与法律相关的广泛的经济议题中,一些与众不同的特征有助于界定那些严格归属于法经济学领域的工作。其中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大部分工作关注在法经济学出现之前经济学先驱未深入研究的各种法律领域;这些领域包括:侵权法,合同法,财产法和诉讼程序规则。法经济学工作的第二个特征是它惯用(有争议的)“财富最大化”规范准则(Posner,1979),而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准则——一般而言,不是根据“社会应该追求财富最大化,而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这种观点,而相反因为法经济学一般倾向于解决分配问题,认为社会福利应该只通过税收制度来调节(Shavell,1981)。最后,第三个显著特征是其对法律规则内容(而不仅仅是效果)的解释和预测的持续兴趣。虽然大部分经济学工作研究法律的效果(如上所述),但是除了与法经济学相关的工作外,只有政治经济学普遍强调分析法律的内容,并且只是从某个特定的角度2。 根据这种“法经济学”的粗糙概述,那么什么是“行为法经济学”呢?行为法经济学包括法和经济学在行为学视角下的发展与融合,这些行为学的视角来源于心理学的各个领域。自从阿莱(Allais,1952)和埃尔斯伯格(Ellsberg,1961)的早期工作被广泛接受以后,传统经济分析的一些基本假设对人类行为的描述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毫不奇怪,以这些假设为基础的模型有时会产生错误的预测。行为法经济学试图建立更现实的行为模型来改善法经济学的预测能力。 本文介绍了目前行为法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特征和应用,并且指出了行为法经济学的新焦点:通过法律规则来消除个体偏见的前景(Jolls and Sunstein,2006)。通过“法律除偏”手段,行为法经济学在法经济学领域开创一个新局面:一方面,不懈的坚持传统经济假设;另一方面,在人们必然会偏离传统经济假设的假设基础上,广泛的构建或解构法律制度。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2节回顾了行为经济学的一个主要观点的发展和完善:不论在行为法经济学领域之内还是在其之外,人们通常表现出一种禀赋效应。第 1感谢彼得·戴尔蒙德邀请我参加有关这个领域的会议;感谢彼得·戴尔蒙德,史蒂芬·沙维尔,凯斯·桑斯坦及与会人员,尤其感谢伊恩·艾尔斯和克里斯托弗·恩格尔的启发性的评论;感谢帕特·罗伯逊和大卫·杨出色的研究帮助。 2文本中法经济学的三个特征并不是要界定这个领域的内在本质,而是认为现有的被视为法经济学领域的工作具备了这些特点。

微观经济学案例分析

用经济学原理分析麦当劳折扣券 另一种解释是:麦当劳想借此进行价格歧视——把顾客分开。要获取麦当劳的优惠券,总是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成本的,而不是随手可得——上麦当劳的网站浏览寻找优惠券,打印优惠券,或者阅读麦当劳的宣传报纸,或者到路边索取,都是需要花费少许成本,主要是时间成本。通常是什么人才愿意花费这些成本呢?是时间成本比较便宜的人。能上麦当劳的人中,什么人时间比较便宜呢?显然是一些收入偏低的人——工薪阶层。另外,优惠券能够购买的通常是某种指定的商品组合,而不是随意购买。也就是说,使用优惠券的顾客,是要付出代价——不能随意挑选商品的代价。这也是一种成本。总而言之,使用优惠券,是要付出代价的——代价者成本也。 通过上述种种方式,麦当劳成功地把麦当劳的顾客中的富人和穷人分开,然后,对于富人——不持有优惠券的人,麦当劳供给他们的商品就比较贵(没有优惠),而对于穷人——持有优惠券的人,麦当劳给他们打折。时间地点商品相同但价格不同,这就是典型的价格歧视。通过价格歧视,麦当劳向消费者榨取了更多的消费者剩余,增加了利润。 关于大学生占座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占座”这一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在大学校园里更是司空见惯。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当我们假设所有的人都是理性人时,理性人就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制度本身不涉及道德问题,一项制度的制定如果能够满足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体现了普遍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它就是一项合理的制度。下面将运用经济学原理对占座行为的合理性予以分析。 (1)占座——理性人的选择.“占座”意味着你可以拥有令你满意的座位,当你和你的同学同样用心时,你比他们更容易集中精神,获得更好的听课效果,最终得到更优异的成绩。 当然,你需要为占座付出一定的低价,即你为占座付出的机会成本。这里的关键在于机会成本与收益比较孰轻孰重。对于一个学生而言,取得好成绩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占座的机会成本,当你用积极的态度看待它们时完全可以被压缩到很小,甚至为负值——早起有益于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而把时间浪费在早饭上是没有必要的。这么看来,你为占座付出的机会成本是很小的,而得到的收益却大得多,因此占座无疑是理性人的最佳选择。 (2)替他人占座——理性人考虑边际量。如果你已经前赶到了教室,多占个座儿对你来说不过是举手之劳。因为你为此付出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但这一行为的边际收益则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你的室友可能会认为你很体贴,并因此提高对你的评价;其次,即便是你所服务的人不认为这是美德的表现,而将之视为一项投资,那么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在适当的场合时,他也必定会为之付出某种方式的回报。这种情况,通俗地讲叫做“顺水人情”,本小利大,何乐而不为呢?

有关法经济学

有关法经济学

导论 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 ?法经济学是20世纪50~6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主要运用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的形成、结构、效果及未来发展。 主流学派对法经济学科性质的基本观点 ? ?理查德· A·波斯纳: ?法经济学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 的学科,或者说是“将经济学的理论、经验与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 ?其研究目的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 ?尼古拉斯·麦考罗,斯蒂文· G·曼德姆:?“法和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及其福利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

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 ?大卫·弗里德曼: ?“法律的经济分析包含着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三项任务: ?第一是用经济学预测法规的效果。 ?第二是用经济学找出在经济意义上有效率的法规,从而提出法规应该是什么。 ?第三是用经济学预测法规将是什么。 ?其中第一项任务基本上是运用价格理论,第二项任务主要运用福利经济学理论,而第三项任务主要是运用公共选择理论。” ?国内学者秦海: ?法经济学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法律,从法律的角度看经济学。 ?经济学可以弥补法学理论所缺乏的行为理论和规范标准,从经济学行为理论的角度看法律,可以把法律看成是价格,是行为激励;从规范标准的角度来看,由于经济学所强调的规范是效率问题,尽管关于效率的规范性争执较少——因为没有人会赞成浪费金钱,但是,如果效率被滥用到凌驾于公平和正义

法经济学案例分析

李萍等v.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 【案情】: 李萍夫妇带着儿子与朋友到被告“五月花”餐馆就餐。就餐时,临近包房内突然发生爆炸,李萍受伤致残,儿子受伤后不治死亡。爆炸的原因是一农民将爆炸物装在酒盒里伪装成酒作为礼物送给一医生,该医生将该“礼物”带到五月花餐厅的包房里(该餐厅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服务员在为顾客开启该酒盒时,发生上述爆炸。 李萍夫妇起诉“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主张人身伤害赔偿。【分析】: 对本案的讨论将依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3.是否应当赔偿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 顾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证明他是饭店的客人,饭店有保护他的法律义务;(2)必须是饭店的作为或不作为给客人造成的人身损害;(3)客人的人身损害是饭店的过错所为;(4)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损害出自饭店,而不是他本人。 原告李萍夫妇到被告五月花公司下属的餐厅就餐,和五月花公司形成了消费与服务关系,五月花公司有义务保障李萍夫妇的人身安全。五月花公司是否尽了此项义务,应当根据餐饮行业的性质、特点、要求以及对象等综合因素去判断。本案中,李萍夫妇的人身伤害,是

五月花餐厅发生的爆炸造成的。此次爆炸是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与五月花公司本身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五月花公司作为消费与服务合同中的经营者,除应该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履行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附随义务。为了履行这一附随义务,经营者必须根据本行业的性质、特点和条件,随时、谨慎地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隐蔽性以及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多样化,即使经营者给予应有的注意和防范,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刑事犯罪对顾客人身、财产的侵害。这种侵害一旦发生,只能从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来判断其是否违约。五月花餐厅接受顾客自带酒水到餐厅就餐,是行业习惯使然。对顾客带进餐厅的酒类产品,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还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要求经营者采取象乘坐飞机一样严格的安全检查措施。由于这个爆炸物的外包装酷似真酒,一般人凭肉眼难以识别。携带这个爆炸物的顾客曾经将其放置在自己家中一段时都未能发现危险,因此要求服务员在开启酒盒盖时必须作出存在危险的判断,是强人所难。五月花餐厅通过履行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不可能识别伪装成酒的爆炸物,因此在当时的环境下,五月花公司通过合理注意,无法预见此次爆炸,其已经尽了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认定

法律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论研究

苏州大学 研究生作业(论文)封面作业题目:法律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论研究 课程名称: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上课时间:周五下午6——9课(13周——16周)任课教师姓名:戚福康 研究生姓名:徐轶 学号:20124211004 年级:研一 专业:法学(法律史) 学院任课教师评分:

法律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论研究摘要:法律经济学的主要方法论特征是将经济学、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应用于法学研究。它一方面可以使法律制度的效率得到较大的改善,另一方面则具有唯效率是图的片面性,后者集中地体现在作为其主要理论框架的科斯定理上。充分发挥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论优势并克服其局限性,一条重要的出路就在于实现法律分析之“自由哲学”维度与经济学维度的视界融合,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制度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 目前,我国法学研究中轻视对方法论的研究,而笔者认为方法论的研究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把方法论的本质视为特定世界观支配下的一套方法体系在特定研究对象上的应用,那么从方法论角度考察西方法律思想史,就不难看出每种法学流派的产生,只不过是不同的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所以说,每个流派之间及流派内的分歧,也根于方法论的分歧。 法律经济学即法律的经济分析,其主要的方法论特征即在于将经济学、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应用于法学研究。作为其主要理论渊源的新制度经济学揭示了传统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既定、完全理性及完备信息等诸多假设的非现实性,并对此作出了重大的修正(1)。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经济学应当在上述约束条件下研究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因为制度因素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新制度经济学还从方法论上有效地沟通了法学和经济学。法学和经济学在研究对象和价值观上具有相当的共通性。法律权利其实就是资源的法律形式,法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法律如何以其特有的权利义务结构公正地配置资源。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活动乃至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都起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在稀缺资源配置的问题上,法学和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互补和一致的。此外,在分析方法上,经济学还提供了一套分析包括法律行为在内的所有人类行为的相对完整的框架。不管人们面临的是市场还是非市场, 只要人们是理性的, 这些方法就可以用。经济分析的基本假定是,法律是理性的,因而可用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框架予以研究。基本的经济概念对于理解和解释法律同样是基本的和必要的。当然,它并不充分,经济理性并“不是复杂的理论结构可以立诸其上的牢固基础”(2)。经济分析法律学派的出现及发展壮大,充分向我们展示了方法对于研究法学问题的重要性。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历史告诉我们,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一直可以追溯到贝卡利亚、边沁、斯密、马克思、瓦格纳,还有20世纪初美国制度经济学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康芒斯(3)制度主义法律经济学中的代表人物康芒斯明确拒绝传统经济学中所坚持的

法经济学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述评

法经济学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述评 法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地位已 经确立,但是法经济学要进一步发展,首先,需要对效率与公平进行价值整合,定量分析方面则需要进一步改进;其次,法经济学的发展应该立足于实务应用研究与本土化研究,而不能满足于一般的介绍;最后,要重视对法经济学的学科整合研究,否则从经济学的进路研究法经济学在本质上是制度经 济学或者是单一的成本收益的工具分析,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有溶入经济学理论,则完全陷入法哲学的分析进路。 关键词:效率与公平的价值整合;应用与本土化研究;法学与经济学的整合 一般认为,法经济学的发展可以分为科斯前和科斯后,或者分为新法经济学和老法经济学。在第一次法经济学的浪潮中,无论是法学内部的法学现实主义还是经济学内 部的老制度经济学都促成了法经济学的产生;而对于第二次法经济学的发展时间的划

分来说,按照Mackaay (1999)的时间分析为主线,分为发轫期、提出期、接受期、成熟和巩固期。进入90年代以后,法经济学的发展依次出现三条主线:Ellickson(1991,1998)、Basu(1998)、Posner(1998,2000)的法律与社会规范的研究对“法律中心主义”提出挑战,拜尔等(1994)对法律的博弈分析为法经济学的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以Sunstein为代表的行为法经济学则对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的法经济学“理性假设”提出质疑(Jolls,et al,1998)。其他学者所认为的热点问题与方向无疑是 十分正确与中肯的,但本文主要对法经济学中的部分热点问题“公平与效率的价值整合、定量研究方法的改进、法学与经济学的学科整合”进行探讨。对于行为法经济学、法与社会规范以及博弈论在法经济学中的 应用将在以后尝试探索。 一、对公平与效率的价值整合 曲振涛(2005)认为:“公正(公平)与效率(效益)的兼容是指当法律与法律原则失 去正义与公平时,效率就不复存在。互为前

政治经济学案例分析

政治经济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案例一 1)现代社会资源配置主要方式和手段是什 么? ●是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但计划和市场只 是现代社会资源配置的两种主要方式和 手段,它们本身不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 本质特征。 2)请用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国家发展 改委《通知》的合理与否? ●合理 ●价格机制是市场若干机制中核心机制。它 是价值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作用形式。 价格的变动必然引起供求的变动,而供求 的变动反过来又引起价格下降。 ●个量平衡的总和构成总量平衡,并同时构 成结构平衡。因此,要保持煤电的总量平 衡。要求:一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 市场供求均衡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动实 现。二是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功能。 2.案例二

微软垄断案反映了垄断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你认为垄断与竞争并存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 ●垄断或国家垄断并没有消除竞争的动因 和基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市场竞争 的一般基础。市场竞争是市场主体实现经 济利益的方式和途径。垄断只是改变市场 结构面不能消除竞争的动因和基础。 ●不存在“绝对的垄断”。发展不平衡规律决 定了不可能形成一家垄断组织独霸天下 的局面;同时社会需要多样化,并有多变 性。这使垄断企业不能囊括一切商品的生 产和流动。 ●科学技术的重大变革和创新是激发垄断 竞争的重要因素。科技创新会突破人为垄 断的种种限制。科技创新会缩短产品和行 业的生产周期,从而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 优化。这就使竞争无处不在。 通过微软垄断案,你从中可以深刻领悟哪些经济学原理? 原理: ●技术创新是企业竞争的核心;

●扩大市场份额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 重要途径; ●垄断并不能消除竞争,垄断与竞争并存; ●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经 济相结合; ●政府反垄断行为表明市场机制是市场经 济国家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3.案例三 请用政治经济学原理分析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科学地分析劳动的形态和本质。可以见 得,劳动价值论的本质依在。在科学技术 日益发达的今天,劳动形态发生了极大改 变,以致使劳动为标志,致使经济只是改 变了劳动的形态。没有改变本质 ●知识劳动仍然是人类劳动,是人的体力和 脑力的消耗,只是脑力消耗的比重明显大 于体力的耗费。 ●知识劳动表现在生产力的三要素上没有 改变其劳动的性质。一是劳动和劳动主体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分析】 (1)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 【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案例分析】 (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 【案例介绍】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399.00元。 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四、代理制度 1.无权代理 【案例介绍】 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介绍】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分析】 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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