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doc)

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doc)
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doc)

XX股份有限公司

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是公司薪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和长期激励管理的依据,是XX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依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长期有效,除非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继续实施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六条激励对象:XX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以确定具体激励的对象。

第七条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和评估体系,如果管理层经过卓有成效的管理后实现了良好的业绩,则管理层有权获得风险收入,使管理层的人力资本市场价值得以体现。

第八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选择:经济增加值(EV A),即公司经过调整的营业净利润减去公司权益资本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后的余额。

第九条风险收入的来源以及提取比例:只有在公司实现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才能提取风险收入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施激励,风险收入从税后利润中按EV A的一定比例提取。每年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制

定激励计划,以确定具体的提取比例。

第十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依据EV A指标提取总额300万元以内的风险收入。

第十一条风险收入的分配原则:综合考虑中高层管理人员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收入。具体分配系数见《XX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每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因股权激励计划获得风险收入后,应将其中的70%在收到风险收入后六个月内转化为本公司流通股票;其余10%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用作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过程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金。获得风险收入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所转化的流通股票及其风险金统一由薪酬委员会管理。

第三章关于股票可流通性的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因本制度持有的股票其流通性受到一定的限制,高层管理人员因股权激励而持有的股票在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抛售,在正常离职六个月后方可以抛售;中层管理人员某年度因长期激励而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抛售,该年度三年后可以抛售该次持有股票的30%,该年度四年后可以抛售该次持有的全部股票的60%,该年度五年后可以抛售该次持有的全部股票。

第四章长期激励制度的管理机构及其运作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以下事项:

(1)批准管理办法及其变更,终止《管理办法》;

(2)批准《XX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激励计划》)及其变更、终止。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拟订、变更《管理办法》,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2)审核《年度激励计划》,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任命和撤换薪酬委员会委员;

(4)批准《实施细则》及其变更;

(5)领导、组织薪酬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薪酬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六条薪酬委员会是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非常设管理机构。薪酬委员会负责以下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拟订《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批准;

(2)拟订、变更《年度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核;

(3)根据《年度激励计划》的需要变更《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批准;

(4)依据《管理办法》、《年度激励计划》和《实施细则》,负责股权激励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5)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执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情况。

第五章《年度激励计划》的管理

第一节《年度激励计划》的拟订、生效、修改、终止和取消

第十七条薪酬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参照《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拟订、变更《年度激励计划》。

第十八条《年度激励计划》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年度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如有重大更改、完善、终止和取消,都必须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可以决议方式终止、取消《年度激励计划》:

(1)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

(2)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取消《年度激励计划》的情况;

(3)董事会也可以决议终止、取消《年度激励计划》。

第二节《年度激励计划》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授予对象的设定;

第二十二条业绩目标的设定;

第二十三条风险收入的提取比例;

第二十四条风险收入的分配原则;

第二十五条薪酬的设定。

第六章《实施细则》的管理

第一节《实施细则》的制订、更改、终止、取消和实施

第二十六条《实施细则》由薪酬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拟订,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实施细则》的条款及条件如有重大更正、完善和终止,都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实施细则》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实施,薪酬委员会工作小组可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节《实施细则》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总则;

第三十条长期激励计划和薪酬制度参与人员的确定方法;

第三十一条EV A评定和风险收入提取比例确定方法;

第三十二条提取、分配及处理计算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参与者的惩罚规则;

第三十四条业绩目标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附则;

第三十六条附件。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薪酬和股权激励事项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高管层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

高管层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 从根本上说,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但在牛国的实际运用中,鉴于中国的特殊环境和制度背景,出现了许多新形式,笔者最终归纳出以下十二种股权激励的形式: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 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即股票期权受权人有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和数量在授权以后的约定时间购买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通常不能在授予后立即执行,公司高管需要在一定时期之后,一次性全部或逐步获得执行的权利。这段等待期就是“获权期”。获权的期权是可执行的期权。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有一个到期期限,通常是5—10年。按期权执行价格与授予日市场价格的关系,股票期权可分为:零值期权或平价期权,即执行价等于股票市场价;在值期权或折价期权,即执行价低于股票市场价;虚值期权或溢价期权,即执行价高于股票市场价。另外,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但可以继承。 股票期权的优点有:(1)具有长期的激励作用,能较好地协调高管层与股东的利益。股票期权将高管层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高管层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通过赋予高管层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高管层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2)能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由于高管层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高管层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成为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有效手段;(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同时,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股票期权的缺点在于:(1)如果整个股市出现事先没有预测到的持续走低,股票期权将难以发挥激励作用;(2)在中国,相配套的期权行使制度、相关的税法和会计法等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3)国有股的出让受到诸多限制,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股票期权模式缺点在于:一是股票市场的风险压力。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

合伙人制度背后的人规则、权规则与钱规则

合伙人制度 眼下有两个比较热的词组,一个是“企业平台化”,一个是“合伙制”。在不少中国企业的眼中,合伙人制似乎已经成为企业转型和变革的“灵丹妙药”。短短两三年时间,合伙人制在中国企业群体间“四面开花”,大受青睐。万科、华为、阿里巴巴、小米等企业巨头,也都纷纷开始在内部通过股权激励,或者是直接送股、名义持股分红等方式,将重要核心员工牢牢绑定在企业的战车之上,加速推行合伙人制的落地和实施。透过本文,你可以看到合伙人制度背后的权规则、人规则与钱规则。 一、合伙人制度背后的权规则 合伙制不仅是独特的激励约束机制,更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驱动机制,是最理想的一种企业成长与人才建设的长效机制。它变资本雇佣人才为资本与人才实现“共创共担共享”,共同推动企业平台的创新与发展。合伙制可以使人资关系更加紧密,人才开发更加充分,内部管理更有效率,充分激活核心团队,解放老板。 合伙人制度背后的权规则,主要有哪些特点: 1F 保证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对企业创始团队而言,上市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企业将有望在资本市场得到充足的融资,实现快速扩张;另一方面,反复增发新股,创始人股权被反复稀释,逐渐丧失对企业的掌控力。由企业控制权归属问题衍生出的故事在现代商业社会并不鲜见。 投资人感兴趣的是一家公司短期的回报,当公司初创人或初创团队股份比重太小时,企业的经营活动容易被投资者左右,做出有损企业长期发展的决策。例如,雅虎公司曾经

一度是全球互联网王者,后来在华尔街的指挥棒下做出一系列短视决策,最终丧尽先机,沦为卖身的境地。 而阿里合伙人制度却能保证合伙人对阿里的控制力。阿里当时提交的招股书显示,马云、蔡崇信持股总计11%左右,远不及第一大股东日本软银34.4%的比例。如果实行同股同权,马云与创始团队几乎将永远丧失阿里的控制权,变相成为资本的“打工者”。如果仿照AB股模式,比如谷歌、脸书等,规定创始人持有的1股可以相当于10个、20个投票权,马云7%左右的持股比例也很难达到或者保持长期持有50%以上的投票权,同样会导致掌控力的流失。同时,AB股将企业决策大权全部系于创始人一人手中,无疑为企业发展带来潜在隐患。 柏明顿管理 阿里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是董事会的提名权,简单来说,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即超过半数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从而创始人团队可以保证控制董事会,将企业的最高权力握在自己手中,规避了投资人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干扰与损伤。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

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 (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 (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 (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增值权) 已出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推岀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采用股权增值权模式。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 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 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 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 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 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权增值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股权增值权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行权。 四、股权激励范围 1.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 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 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行权 1.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股权增值权; 2.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 前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3.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权增值权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 激励对象行权后将获得公司支付的行权当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七、其它条款 1. 《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 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5. 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6.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颁布实施。 7.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享有。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 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2) 第三章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3)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 (3)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方法 (4)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5)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管理方法 (6) 第一节激励基金的授予 (6) 第二节激励基金的处理 (6) 第八章信息披露 (7) 第九章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8) 第十章附则 (8) 第十一章附件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议案,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薪酬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三条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管理人员激励应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审计考核后兑现; (五)增加奖励的透明度,强化管理监督。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第三章 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第四条 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一)高层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技术骨干等。 第五条 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在《××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在董事会批准《年度计划》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 注1:《年度计划》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公司确定当年度经营计划时提出。 第四章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 第六条 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业绩的指标。 第七条 业绩目标的设定综合考虑同行业水平和××公司历史水平的基础。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议案,业绩目标设定为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 第八条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净资产收益率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低于6%,则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

内部合伙人规定及股权激励方案(珍藏版)

内部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

第1章总则 1.1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 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 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1.2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2章XX事业计划与合伙人计划 2.1XX未来三年事业计划 第四条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 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2.2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载体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 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 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 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 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3、激励 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我 们让医疗数字化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 得超过五十(50)名。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 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 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 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 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 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 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 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 向增发。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 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 内不得出售。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 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 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 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P.3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副总监等的薪酬激励。 第三条定义 1、高层人员薪酬激励是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业绩,在一定工作周期内,支付给高层人员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2、高层人员薪酬激励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股权激励、 利润完成留存后分红)。 第三条分配原则 (一)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三)市场薪酬水平、企业的薪酬策略相互兼顾的原则。 (四)先考核、审计,后予以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 (一)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薪酬的发放; (二)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制订并监督执行; (三)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组织对高层人员进行考核 (四)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核算各高层人员的薪酬基数;(五)董事会负责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及薪酬发放的批准。

二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的构成及核定 第五条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的构成: (一)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 (二)绩效薪酬包括: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股权激励。 第六条高层人员薪酬确定的办法: (一)基本年薪: 1、基本年薪的确定: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内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薪酬策略,确定高层人员基本收入,其标准由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执行。 2、基本年薪按十二个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 1、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此奖励只与公司利润的多少有关):高层人员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对个人的业绩考核,所获得的绩效。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计核高层人员绩效年薪总额,其计算公式的效益系数如下:

内部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

生鲜连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内部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

月11年2013. 目录 总则................................................................................................................................................................ (3)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3)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3) 果标事业计划与合伙人计划 (3) 果标未来三年事业计划 (3)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4)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4) 创始合伙人 (5) 内部合伙人 (5)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5)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5)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6) 购股权额度确

定 (7)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7)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7)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8)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8) 利润分红 (8)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9) 经营权利与义务 (9) 股份权利与义务 (9) 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10) 合伙人发展计划 (10) 合伙人内部创业 (10) 独立合伙人 (10) 分公司合伙人 (10)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11)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11) 内部合伙人退出 (11) 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11) 附则................................................................................................................................................................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激励类型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独立董事和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激励的方 式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 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 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权数量总量0.1%-10%;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020年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高管持股管理办法

高管持股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

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的四种典型操作模式 通过合伙机制作为员工激励的持股载体。这里的合伙企业不一定是真实存在,更是作为一种理念与精神,其中亦包含了四类典型操作模式。 1、员工持股会的改造、新设吸收合并员工持股会,典型代表为绿地、联想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后,从央企到地方国企逐步展开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上海绿地作为上海国资旗下的改革标杆之一,通过合伙企业实现了借壳上市路上的员工持股改造。绿地集团管理层43人设立一个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作为GP)、职工持股会成员作为有限合伙人(LP),装入32家有限合伙企业(命名为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直至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格林兰投资和32个合伙企业再组建出一家大的有限合伙企业,即上海格林兰,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 其实这一模式并非绿地新创。此前,联想控股已静悄悄地实现了其员工持股会的合伙企业改造。早在2011年,北京联持志远管理咨询公司(有限合伙)就已经完成了吸收合并原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北京联持志远管理咨询公司(有限合伙)由13家有限合伙企业组成,涉及北京联持志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持会X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数字X分别从叁到拾伍)。 这一模式重在解决职工持股会的非法人地位,通过GP、LP的设置,普通员工仅需要作为LP,享受相应权益分配即可;而一般由经营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共同作为GP,既提高了决策效率、避免了控制权的分散,同时增大其风险连带责任、赋予其更高的职责,也要求其在

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更加有动力。可以预见,这一模式可能将成为国企清理员工持股会,或者新设员工持股计划争相效仿的路径。 2、二级市场增持型的激励计划: 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宝钢股份的关键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万科通过“事业合伙人计划”再次引领了行业潮流,由1320名万科合伙人组成的盈安有限合伙企业于2014年4月份注册成立,并于5月开始了对万科A股的增持,迈出了事业合伙人实施的第一步。上海宝钢股份董事会于2014年3月份审议了“关键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公司按1:1比例配套共同组成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由员工认购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产品,产品本金中约70%部分将用于购买宝钢股份股票,其余30%投资于其他流动性资产。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计划已经从单纯的人才激励机制上升到管理创新。而宝钢看似仅仅一个投资计划,但看似不搭界的两个方案背后却有相似点。 万科在2006年曾经推出三年期的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人数按照计划约定为不超过公司专业员工人数的8%;2011年推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占员工总数 3.88%(838人);宝钢股份在2006年的限制性股票计划作废之后,于2014年再推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仅为136人,仅占其员工总人数17995人(母公司数)的0.75%。 创新后的激励计划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股权激励方案下政策对激励对象范围的限制,比如独立董事、监事不能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等。按照现在的创新方案,万科事业合伙人将包括“集团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管和地方公司高管;集团公司总部一定级别以上的雇员;地方公司一定级别以上的雇员”;宝钢的方案虽然没有冠以合伙人名称,但已经体现了共同投资、共同获益的合伙理念,此次包括的关键员工约1100人,包括了“管理岗位人员、首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一年,个人三年】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

看板运行管理办法

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为深入开展目视化管理,使管理看板在传递信息,强化员工责任感方面发挥宣传、动员、监督的作用,并使绩效考核达到透明、公正、公平,从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行政管理部目视化看板的管理。 3.0 职责与权限 3.1部门主管、班组长按照规定负责设立管理看板,并负责日常维护和及时更新内容。 3.2部门会同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管理看板的建设情况,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4.0 管理办法 4.1 管理看板基本要求 4.1.1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管理看板由各使用班组与部门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保持完好和清洁。 4.1.2看板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美观大方、布局合理,主题突出、内容积极、生动、图文并茂,吸引员工阅览,富有创造性。 4.1.3看板内容每月更换一期,更换时间为每月第一周,遇有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时,看板内容应及时更换。 4.1.4看板内容更新由部门管理员或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看板内容公布前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4.1.5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要暂时移动管理看板,使用班组应提前通知上级领导。工作结束后,使用班组负责将看板恢复安装在原位置,时间不得超过两天。看板发生破损,由使用班组负责立即原样修复。不能原样修复的,由使用班组照价赔偿。 4.2管理看板内容 看板内容应围绕本部门生产、质量、安全、设备管理等经营和现场管理工作为主题,既与公司的企业文化保持一致,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看板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4.2.1生产计划和生产完成进度、图表、产量方面的信息; 4.2.2质量的信息、产品质量情况、不合格品数值和质量否决考核结果以及改善目标; 4.2.3现场管理责任区划分、现场管理暨6S活动工作、检查标准; 4.2.4设备清扫点检情况、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转率和检查、考核方面的信息; 4.2.5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管理检查和考核方面的信息; 4.2.6各种先进事迹和员工奖惩信息; 4.2.7公司与生产和员工相关的文件、公告、通知等;

企业高管股权激励方案-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 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企业高管股权激励方案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营业执照号: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

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取得激励股权的前提和资格 1、持股者应当是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为“高管”)。 2、持股者承诺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遵守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 3、持股者必须经激励股权的授予方进行资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资格。 4、被授予持股资格的员工在方案上签字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后方可获得激励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X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内部合伙人制度与股权激励方案

生鲜连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内部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 2013年11月

目录 总则 (3)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3)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3) 果标事业计划与合伙人计划 (3) 果标未来三年事业计划 (3)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4)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4) 创始合伙人 (5) 内部合伙人 (5)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5)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5)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6) 购股权额度确定 (7)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7)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7)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8)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8) 利润分红 (9)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9) 经营权利与义务 (9) 股份权利与义务 (9) 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10) 合伙人发展计划 (10) 合伙人内部创业 (10) 独立合伙人 (10) 分公司合伙人 (11)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11)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11) 内部合伙人退出 (11) 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12) 附则 (12)

总则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果标事业计划与合伙人计划 果标未来三年事业计划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非上市公司使用) 1:目的 1.1.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让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 1.2.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统一,创造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1.3.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保留公司的核心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1.4.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提升公司业绩,约束管理者短期行为。 2:职责 2.1. 公司薪酬委员会 2.1.1. 对股权激励进行可行性分析。 2.1.2. 编制《股权激励计划》。 2.2. 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2.2.1. 执行《股权激励计划》。 2.3. 公司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2.3.1. 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2.3.2. 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股东会审议。 2.3.3.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具有最终解释权。 2.3.4. 审核公司员工授予股权和限制股份的资格。 2.3.5. 负责审批《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2.3.6.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4. 公司股东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4.1. 审批《股权激励计划》。 2.4.2.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5. 公司监事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2.6. 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股权激励,签署相关协议书。 3.范围 3.1. 仅适用于深圳市安杰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3.2. 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4 定义 4.1. 分红股: 指由公司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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