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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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天津市道路交

通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天津市道路交

通管理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3-10-28)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的交通行为或者和道路交通管理有关的活动,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外,仍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是指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和胡同(里巷)、楼间甬道、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为有效控制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本市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的道路交通活动受法律保护,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都有劝阻、检举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道路上进行的交通活动,应当遵循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交验下列证件:

(壹)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二)组织机构资格证书、个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四)其他有关证件。

对符合前款规定的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核准注册登记,发给号牌和行使证。

第九条领有本市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货运机动车、挂车按规定喷贴本车放大号牌号码,驾驶室俩侧车门喷刷单位名称;

(二)大型出租客车按规定喷刷注册名称,其他大型客车喷刷单位名称;(三)小型出租客车按规定喷刷注册名称,车顶安装出租标志灯;

(四)挂车、起重车和载质量在2吨之上的货运汽车,前后车轮之间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

(六)禁止在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广告或在车顶设置立体广告。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者更换发动机、车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壹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交回号牌和行使证,注销登记。

报废的机动车应当到本市经国家批准的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解体或销毁,继续在

道路上行使的,予以强制报废。

第十二条教练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核发教练车号牌,方准用于教练。非教练车不准用于教练。

教练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准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按规定的期限参加检验;不能按期检验的,须事先办理延期手续。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须交验机动车行驶证、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及有关证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对机动车进行临时检验。

第十四条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需要维修时,应持有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机动车维修单位承修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须建立机动车修车台帐,详细登记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壹)涂改整车型号、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二)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机动车注册登记文件或检验合格标志;(三)使用明知是伪造、冒领、涂改、挪用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文件、号牌、行使证或检验合格标志;

(四)非法拼装机动车辆;

(五)擅自安装或使用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徽记、号牌或使用证;

(六)非法拆卸或扣留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申请或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仍须接受必要的驾驶适应性检测,参加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检测、考试合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不准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

(二)不准收见电视或带耳机、耳塞收听广播;

(三)不准使用移动电话或查见传呼信息;

(四)不准服务抑制神经的制品、制剂;

(五)矫正视力的驾驶员配戴符合标准的眼镜;

(六)小型客车驾驶员及前排乘员使用安全带;

(七)车辆在行使中,不准开车门;

(八)驾驶摩托车不准持物、不准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被攀扶;

(九)遇停止信号时,不准通过;

(十)不准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车辆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不准牵引故障车;

(二)不准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三)不准驾驶试车的车辆;

(四)不准驾驶营运性客车。

第十九条本市实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记分制度,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员,须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应当注销驾驶证:

(壹)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二)驾驶证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换证手续的;

(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四)按照记分制度达到规定分值后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的;

(五)因身体原因丧失驾驶能力的。

第四章车辆通行

第二十壹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在同向划有俩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车辆行驶;

(二)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中间车道供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除外)、客运出租汽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机动车行驶;

(三)在设有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上,只准公交和交通班车行驶,其他机动车需穿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转弯的,在不影响公交车辆和交通班车行驶的情况下,能够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

(四)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除轻便摩托车外,能够向左借用相邻的壹条车道超车或向右借用相邻的壹条车道(不含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

道)行驶。

第二十二条二轮摩托车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只准在本车道右侧行使;

(二)不准曲折行驶;

(三)不准和其他车辆在本车道且排行使。

第二十三条车身俩侧各不足壹米的道路,壹般不准机动车通行。但本道路俩侧的单位、住户及有关的机动车,能够驶入或驶出。

第二十四条下列车辆在宽阔、空闲、视线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壹)起重车、大型平板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为40公里;

(二)三轮农用运输车为30公里;

(三)残疾人专用车为15公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大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型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壹)在路滑的道路上行驶;

(二)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或驼峰桥;(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

(四)拖带搅拌机、发动机等专用机械。

机动车出入门口或倒车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车辆须减速通行:

(壹)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遇有少年儿童列队或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横过车行道;

(二)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有障碍的路段;

(三)通过设有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注意危险标志、易滑标志、村庄标志、堤坝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的路段。

第二十七条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

机动车拖带专用机械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提前在100米至30米的地方开转向灯;转弯、掉头、变更车道、靠路边将车停稳或驶离停车地点进入本车道后,须立即关闭转向灯。

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前车已开远光灯的,同向行驶的后车距前车不足30米的,不准使用远光灯。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应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壹)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使用的;

(二)牵引或被牵引的;

(三)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

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能够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

(二)抢救危重病人的;

(三)有公安警车护卫的。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不准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三十条在外环路以内道路(含外环路)及塘沽、汉沽、大港建成区道路,昼夜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非执行紧急任务,

不准使用警报器;俩车之上行驶时,无特殊情况的,后车不准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壹条车辆通过五叉之上交叉路口时,右边隔壹个路口的,须按直行通过;右边隔俩个之上路口的,须按左转弯通过;直对的路口,须按直行通过。

第三十二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机动车在距路口100米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

(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向左转弯时,机动车紧靠交叉路口中心点小转弯,非机动车绕过交叉路口中心点大转弯;

(四)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五)相对方向不同类的车辆均转弯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

(六)相对方向非机动车均左转弯时,未到路口中心点的车辆让已过路口中心点的车辆先行。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在下列道路通行,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

(二)在傍山险路会车时,靠山壁的壹方,须紧靠山壁让对方先行;

(三)上陡坡、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或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时,不准超车。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在本车道依次等候;

(二)在准穿插依次等候的车辆;

(三)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

(四)不准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

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骑行;

(二)畜力车不准进入外环路以内道路或其他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

(三)不准在车行道上停留。

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骑自行车,能够附载壹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须下车推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临时停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停车,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0.3米;

(二)在设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上不准停车;

(三)车行道壹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20米以内的另壹侧不准停车;(四)在车行道俩侧停车,俩车距离不准在20米以内;

(五)不准无故突然停车。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将车移开:

(壹)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三)临时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四)在允许停放车辆的路段不按规定停放的。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在车身后50至30米处

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仍须开示宽灯、尾灯。

第四十条营运性的大、中型客车,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路线、站点行驶或停靠。

营运性的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准行驶揽客或随意停车揽客。

第四十壹条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须将超出部分卸到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场地。

第四十二条客运汽车车身外部不准载物。

大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50厘米,车辆高度在3.5米之上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

小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30厘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过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

第四十三条摩托车载物,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跨斗内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跨斗,载质量不准超过100公斤;

(二)二轮摩托车只准在后车座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60公斤,后车座载物不准载人;

(三)三轮轻便摩托车载物时,长度和宽度不准超过后车厢;

(四)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货架载质量不准超过30公斤。

第四十四条农用运输车载物,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农用运输车载物超出车厢时,货物上不准载人;

(二)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宽度不准

超出车厢;

(三)四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

第四十五条车辆载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货物前或俩侧不准附载押运、装卸人员;

(二)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不准超过4人;

(三)侧三轮摩托车车座以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四)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座位前不准载人;

(五)三轮车载物时货物上不准载人;

(六)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

前款规定的车辆载人时,乘车人不准站立。

第四十六条车辆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

第五章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四十七条道路的规则、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在道路上施工作业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施工作业路段俩端位置警告交通标志,禁行或限行,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

(二)夜间或视线不良时,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警示照明设备;

(三)在挖掘道路时,纵向挖掘应分段施工,横向挖掘不能及时恢复的,须铺设符合规定的覆盖物;

(四)施工完毕后须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且将现场遗留物清除干净。

第四十九条下列占用道路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壹)设置停车站(处)的;

(二)在城市道路俩侧开辟通道或在临街建筑物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的;(三)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

(四)在城市道路上架设或维修管道、线路、幔帐的;

(五)临时装卸货物的;

(六)修剪、砍伐树木影响交通的;

(七)进行体育文娱、宣传咨询、影响拍摄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五十条道路出现水毁、坍塌、坑漕、隆起、溢水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倒塌影响交通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排除。

第五十壹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停车场竣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准使用。第五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确需占用、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损毁交通设施应当赔偿。

第五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能够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确定临时通行或禁行办法等交通管理措施。

第六章行人和乘车人

第五十四条行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不准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

(二)不准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三)不准在城镇街道和公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品广告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四)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五)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第五十五条公交车辆、交通班车站点设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上下乘客须避免车辆,且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第五十六条乘车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壹)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

(二)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明知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准乘坐;

(四)车辆在行使中不准和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五)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

(六)乘坐二轮摩托车只准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不准侧坐或倒坐;(七)乘坐公交车辆、交通班车,依次在站点候车,待车停稳后,方可按顺序上下;

(八)不准在车辆行驶中开启车门、车厢;

(九)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紧急救险外,乘车人须

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第七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十七条遇经交通事故现场,驾驶员、行人应主动协助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无关人员不得强行进入、通过、破坏事故现场。

第五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书。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六十壹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壹)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

(二)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四)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六)教练车挪作他用或非教练车用于教练的;

(七)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壹)违反分道、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的;

(四)违反载人、载物管理规定的;

(五)在实习期内驾驶试车的车辆或营运性客车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交通安全的。

第六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行人或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运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壹)非法占路的;

(二)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

(三)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

(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车架的;

(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

(六)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

(七)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八)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能够予以强制拆除:

(壹)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

(二)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

(三)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

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能够采取滞留措施:

(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驾驶和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

(五)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

(六)驾驶俩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

(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

(八)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能够予以扣留:

(壹)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

(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

(三)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

(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码和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

(六)转借、涂改、伪造、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

(八)非法占道的物品。

第六十九条被扣留车辆、物品的移动、保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物品可能腐烂、变质的,由扣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科学、文明管理道路交通,且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难时,应积极予以救助。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壹)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二)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

(三)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壹条本规定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88〕69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十策(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十策(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十策(最新版) 在当前推行公司化经营的形式下,如何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确保运输畅通,是摆在管理部门和企业面前的主要课题。借鉴相关单位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提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十策。 一、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源泉,提高安全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将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安全生产也就会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为提高安全意识,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法律制约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法》、《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责任者的追究也越来越严。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管理这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不断提高,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2、安全意识评价企业 企业决策者的安全意识决定了改企业的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结构网络是否齐全、硬件设施是否完备、安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组织学习教育是否充分等一系列环节上。一个具有良好素质的企业家决不会没有安全意识。 3、转变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第一部室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企业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发达国家企业发展的座右铭。企业安全生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保障。一个企业很可能由于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甚至是负债破产。 4、稳定和谐角度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将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企业内部矛盾,涣散职工凝聚力,企业生产者的工作效率得不到最大发挥。 5、将心比心提高安全意识。 企业管理人员、承包经营者都是安全生产者,他们的一切安全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 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 第四章原始资料 第五章直通统计资料交换 第六章违反车流规定径路统计 第七章货物变更到站及取消托运统计 第八章统计报表 第九章专业运输统计 第十章日、旬统计 第十一章合资、地方铁路统计 第十二章统计咨询与临时调查 第十三章统计监督和统计监察 第十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章基础工作 第十六章考核与惩处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质量,明确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含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方便数据处理和报表汇总,本规则中,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不含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在数据发布和业绩考核时,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数据加总合并,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数据进行发布和考核。涉及专业运输公司时单独指明。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货物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货物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揭示铁路货物运输规律,分析、预测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水平、结构和趋势,为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改善货物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清算及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受铁道部委托,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要加强对货物运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课件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课件 ?2010年06月10日发布的《主城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重庆最易出车祸的三种人群分别是:驾龄在5年以下的驾驶员;有立体盲的驾驶员,以及心理急躁、冒进的驾驶员。“有立体盲的市民开车也非常危险,他们的双眼不能同时看一个物体,不能形成立体视觉,无法判断时空距离。这种疾病目前没办法治疗,有这种疾病的市民最好不要当职业驾驶员,尽量少开车。”周主任建议:公司在招聘职业驾驶员时,最好先做这方面的测试,杜绝车祸。日本学者认为,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0.5mg/ml时,驾驶机能受到影响,辨色力降低,选择反应时间增加,错误反应增加46%。车上的智能电话? 1.案例某高校学生李×(女,20岁)看完电影回校,欲横穿公路时,突然迎面驶来一辆东风牌拖挂车。因天黑路窄,车灯眩目,李误认为是单车。于是,当主车一过,便跨入路中车行道,当即被挂车撞击弹出公路外。 2.教训及预防同学们上路行走时,应注意在人行道上或路肩上行走;不要上车行道行走;在横穿道路前,一定要先认真观察好来车情况,再决定是否横穿;在横穿中最好左顾右盼,不要埋头疾走或猛跑。当发现来车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可一边注意来车,一边仍以原速度前进,也可原地站立不动,等待来车通过后再继续横穿。切忌在未作认真观察前就贸然横穿,或当车临近时,横穿一半又中途折回,这样容易造成驾驶员判断处置失误而肇事。暗适应能力好,可以缩短眩光造成的视力恢复时间渝湛高速特大交通事故主因: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记者从广东湛江有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1月七日凌晨在渝湛高速湛江遂溪县洋青路段发生的特大车祸,经交警部门初步鉴定,主因是广西号牌桂A/18716客车超速、超载,驾车司机疲劳驾驶所致。据介绍,七日凌晨一时四十五分,冯某驾驶桂A/18716号牌卧铺大客车搭载乘客五十七人核载三十九人,由深圳沿渝湛高速广西方向行驶,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局

[标签:标题] 篇一: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二)招聘单位地址: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起草我市高速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参与高速公路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联网收费管理;组织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发布及应急处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及专项工程实施监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程建设监管、工程养护监管、路政养护管理。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0月15 日9:00开始至10月20日17:00。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信息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现场道路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现场道路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厂区道路施工、车辆通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公司综合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门岗出入车辆的监督管理。 4.2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在厂区的机动车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包括自有、外包、借用、租用的机动车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道路管理 5.1.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形成环形网状; 5.1.2施工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断或阻断,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必须提前4小时向监理和综合部负责道路管理人员办理申报手续,并限期修复,施工期间需设置护拦,夜间应设红灯警示,开挖期间必须采取另设过道或架设便桥等措施保证道路畅通。现场道路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开挖或阻断道路的信息通知各相关方; 5.1.3 履带式机动车辆不准在场内成品路面直接行驶,如确因施工需要穿越路面或行驶,应采取在路面垫胶垫或木板等防护措施; 5.1.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应符合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求。 5.2 车辆安全管理 5.2.1机动车上不准人货混载,不准任意加挂拖斗;机动车运载贵重物品需要人员短途护运的,其车厢必须设置高一米以上的护栏。场内机动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2.2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对所使用(所属、租用、借用)车辆的驾驶人及随行人员有安全教育义务,进入场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对各自(包括下属分包单位)所使用(所属、租用、借用)车辆和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资格、安全性能、安全使用、安全行为负全责; 5.2.3所有运土方、石子、泥浆等车辆除必须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必须做到: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将车厢采取防止污染的有效覆盖,方能换证进入场区,并严禁沿途散落; 5.2.4 所有车辆,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不得超速鸣笛、不得乱停乱放。各施工单位未报综合部备案的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过夜,确因工作需要在厂区内过夜的,应及时向综合部申报批准; 5.2.5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严禁车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 5.2.6 场内机动车应按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限速行驶(15公里/小时),文明驾驶、安全停放,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5.2.7 严禁摩托车、出租车、三轮车、拖拉机禁止进入场区,自行车不许载带人员,严禁用机动车牵引自行车。 5.3 车辆出入管理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精编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业 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业 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运输业水平的高低,某种意义上讲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使运输行业快速发展?壹方面靠提高运输水平;另壹方面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这里我要重点提到的是安全问题,因为安全是运输行业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虽然道路运输行业壹直把安全生产列入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像“壹道高压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三关壹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且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在抓安全管理上,始终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而且从上到下花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可喜成绩。可是,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和后果。就拿我县洪-吴路2010年“8.7”交通事故来说,病车上路,造成翻车事故死亡15人,其中包括壹名婴儿,伤1人的严重后果,这起重大事故是很值得我们反思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具体到道路运输行业在哪些环节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和管理问题,又如何来提升道路运输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这是本文试图探寻的主要内容。就我X公司而言: 壹、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是运输业发展的命脉,必须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壹些企业和个人虽然也很重视做好安全工作,制定壹系列安全制度和措施,可是仍然只是流于形式,尤其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具体表当下:对司乘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壹些司乘人员不能严格遵守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例如:壹是制订建立了各种安全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发放悬挂安全明示卡和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宣传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 2、人的因素也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人是主要因素,因此,以五种人,六种行为来归纳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和主要隐患。壹是五种人:①安全意识不强,事故苗头或违章现象较多的人员;②性格急躁,爱开赌气的人员;③爱开超速车和抢超抢会车的人员;④夜生活活跃的人;⑤家庭矛盾突出或有严重后顾之忧造成精力分散,情绪不稳的人员。二是六种行为:超速、超载、抢超、枪会、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这些都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4、车辆技术状况好坏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是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主要表当下:①车辆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未能及时进行二级维护和检修。②未能及时按要求对车辆的制动系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条例来约束人们是必要的。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办法(2020修订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范交通运输统计活动,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统计服务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和公众需求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统计改革、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及《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结合宁夏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全区公路、水路等领域的交通运输经济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调查,收集交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服务,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活动。 全区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等领域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厅直属有关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等领域统计工

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和规定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前款所称各级交通运输统计机构是指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任务的自治区、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承担高速公路建管养运职责的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等其他收费公路企业。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交通运输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检查等职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级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的交通运输统计机构处(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范围对下一级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 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的交通运输统计机构具体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范围对下一级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 前款所称统计数据质量是指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统计单位和人员职责

如何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如何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方法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尽管上级对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和作用都作了严格的强调、要求,检查者本身也对检查的方法和效果做了不少的完善和改进,但安全检查所要达到的效果总是不很明显,避重就轻,走马观花式的各类检查,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至安全检查的发现、

督促、指导、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本人作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结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一下安全检查工作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心中有数。在安全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被检查者只知道要检查的大概内容,检查者对参与的那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这样一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被检查者松懈了、麻痹了、厌倦了,认为检查就是那么一回事。因此,每次检查之前,可以采用现场动员和谈心等方式,结合实际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让每个参与者目的明确,做到心中有数。的美女编辑们 二、其次要明确检查的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检查项目大致可分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

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范对公司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交通运输事故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覆盖部门的交通运输管理。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58-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Q/Hr20131-2013《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Q/Hr20133-2013《记录管理办法》 Q/Hr29301-2005《产品运输管理规定》 《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 3 职责 行政保卫部负责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负责车辆的建档、使用管理、维修、报废等工作。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的相关工作。

军品分公司科研生产部、宏达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航星园管理公司负责各分公司使用车辆的日常维护管理。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运输类别 4.1.1 一般运输:人员、原材料、加工机件、设备。 4.1.2 特种运输:型号产品及相关部件(未安装火工品)。 4.2. 交通运输过程安全控制 4.2.1 对驾驶员的要求 4.2.1.1取得相应类别车辆的驾驶证,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2.1.2 特装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 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4.2.1.3 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工作特点和操作程序,持驾驶证上岗。 4.2.1.4 遵守各项行车规定,不违章驾驶。 4.2.1.5 爱护和按规定里程保养车辆,车辆保养记录由行政保卫部负责保管。 4.2.1.6 按调度员填写的派车单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4.2.1.7 公司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和保管,不允许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2017修订)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2017修订)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12.22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 (1997年1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公路事业发展,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

理。 公路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本条例对村道和专用公路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把公路建设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区公路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公路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公路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市容园林、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有关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应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周边地区建立区域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 第七条本市鼓励加强公路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公路技术和设备,提高公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公路规划建设 第八条公路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与国家公路网规划、区域公路网规划、本市城市道路网规划和综合交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 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 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 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有积极配合对内部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 治的义务。 二、行驶路线 (一)公司内部道路是指公司各厂生产区域内部的道路。 (二)公司内部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三)各厂应对内部交通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完善标识。

(四)各种倒短车、工程车按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严 禁超出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 (五)正常上下班且无交通工具的职工可取捷径从其它生产区的 正规道路上通行,严禁从其它生产岗位取捷径通行。 (六)外单位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由生产安全科 告知按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七)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无故进入生产区和办公区。 三、车辆管理 (一)各厂应在生产区内设置统一的停车场地,对进入各自生产 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统一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二)外来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主动到门卫登记,并按公司指定 的地点停放。 (三)公司内部生产专用机动车辆不得驶离生产区域,因工作需 要驶离生产区域的必须持生产安全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方可出门。 四、罚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报告集团公司保卫部暂扣交通工具,并给予100~20xx元的罚款: 1、在生产岗位交通标志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随意停放车辆的; 2、驾驶两轮摩托车负载三人以上的; 3、超速行驶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的; 6、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 7、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不按本办法规定路线行驶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试题2

1(1分)、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______。 A.停车让行 B.绕行通过 C.持续鸣喇叭通过 D.提前加速通过 我的答案:A 2(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A.政府文件 B.上级部门 C.属地监管 D.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我的答案:D 3(1分)、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B.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C.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领导带班考核奖惩办法和年度计划 A 4(1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______。 A.吊销驾驶证 B.5年不准领取驾驶证 C.15日以下拘留

D.扣留车辆 C 5(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后撤离现场。 A.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B.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C.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D.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我的答案:D 6(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包括其他主体 B.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D.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我的答案:D 7(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煤矿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理。 A.委托负责 B.统一协调 C.全面负责 D.间接负责 我的答案:B 8(1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6]7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4 【实施日期】2016.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6〕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4号)同时废止。 2016年9月14日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委) 第一条为发挥城市道路设施功能,加强本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本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已经征用的道路建设用地和局部拆迁退线后道路建设用地,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是指: (一)售货亭、经营棚亭、自动售货机、自助银行等经营类棚亭占路; (二)从事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维修类棚亭占路; (三)春节等特定期间占路摆放的烟花爆竹摊点、糕点摊点、水果摊点等经营摊点类占路; (四)为满足特殊需要而设置于路边的自行车、摩托车打气、维修等维修摊点类占路; (五)邮政报刊亭、报刊亭、书刊亭、奶亭、IC卡电话亭、公用电话亭等邮亭报亭奶亭类占路;

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内的所有机动车辆行驶,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主要通道上依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如限速标志、限载标志、限高标志及禁止通行标志。 第四条车辆按《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条除上级领导莅临公司检查工作、抢险救灾外,公司及个人车辆进入家属区、厂区,必须在安全监察部办理通行证,公司内通行证上标明:限速行驶、谨慎驾驶。违者罚款200元。 第六条公司内车辆一律限速行驶(抢险救灾除外),超速罚款200元。 第七条公司内行驶限速为汽车15公里/时、铲车5公里/时,在生产设备区域进出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 第八条车辆行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谨慎驾驶,车辆停放以不影响公司内各主要通道交通为原则,在指定区域停放。 第九条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取得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凡无证驾驶(含证照与车型不符)、私自开车者,罚款200

元,造成事故除追究责任外,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翻斗车、铲车不准载人行驶,电瓶车驾乘人员不得超员。上述车辆未经允许不准驶出厂外违者罚款200元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的安监人员、后勤管理部的门卫及当班巡逻人员,负责查处车辆超速、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公司内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全监察部及后勤部,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得隐瞒情节或伪造现场。 第十三条路灯所属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路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消缺。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部负责对道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公司内道路施工,后勤部负责落实设置路障,夜间悬挂警示灯,在路口设置"前方道路施工,请绕道行驶"标指牌。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部负责路面的清扫,运垃圾、运煤、运灰车辆要做好防撒落的措施。安全监察部有权根据污染情况向公司考核办提出200-1000元的考核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在当月奖金中扣除;外包工程队的交通违章由后勤管理部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外来车辆的违章考核由安全监察部报总经理办工室考核。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如何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如何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如何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方法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尽管上级对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和作用都作了严格的强调、要求,检查者本身也对检查的方法和效果做了不少的完善和改进,但安全检查所要达到的效果总是不很明显,避重就轻,走马观花式的各类检查,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至安全检查的发现、督

促、指导、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本人作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结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一下安全检查工作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心中有数。在安全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被检查者只知道要检查的大概内容,检查者对参与的那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这样一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被检查者松懈了、麻痹了、厌倦了,认为检查就是那么一回事。因此,每次检查之前,可以采用现场动员和谈心等方式,结合实际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让每个参与者目的明确,做到心中有数。的美女编辑们 二、其次要明确检查的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检查项目大致可分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最新版)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精编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 统计规则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 统计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X公司,各地方铁路: 根据铁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部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中旅客运输统计部分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规则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部、局旅客统计系统平稳过渡,决定新旧系统且行3个月: (1)现系统延续壹个季度:2002年第壹季度,各铁路局和合资、地方铁路X公司仍按现行报表制度上报1、2、3月份资料产生的报表,4月份资料起不再上报。 (2)新系统自报送2002年2月份资料起正式启用:自2002年1月起按新规章的要求收集原始信息,保管完好,1月份进行局内新系统的调试,自2月份资料起按新规章要求的报表格式正式上报报表,且补齐1月份新报表。(3)局间直接交换资料自1月份资料起按新格式交换。 2.各单位要抓好新规章的培训工作,正确理解新规章的要求。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旅客运输统计资料的单位都应严格贯彻新规章。 3.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执行新规章的准备工作,确保新规章如期实施。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重要内容。为履行铁路行业管理职能,确保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质量,统壹全国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范围:国家铁路管辖的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客运段(列车段)、客运X公司、票务中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各级统计部门及使用旅客运输统计资料的单位。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壹、建立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和运营管理所需要的旅客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 二、运用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旅客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 三、分析、揭示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规律性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表现,阐明、预测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趋势、水平、结构、比例。 四、为国家制定铁路客运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决策及铁路旅客运输运营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旅客运输统计实行逐级管理负责制。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 壹、根据国务院关于铁道部职能配置的规定,铁道部统计中心对国家、合资、地方铁路的旅客运输统计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质量考核。受铁道部委托,各铁路局对管内的合资铁路X公司,中国地方铁路协会对各地方铁路X公司的运输统计工作均负有归口管理的责任,且制定统计范围、报告制度、指标口径、质量考核细则。铁路局受铁道部委托,对管内地方铁路X 公司的旅客运输统计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试题3

1(1分)、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______。 A.集中精力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立即报警 我的答案:C 2(1分)、依据法的效力解释,《安全生产法》的效力是依据哪种原则设置的(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D.以上内容都不是 我的答案:C 3(1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______罚款。 A.10元以上20元以下 B.20元 C.20元以上200元以下 D.200元以上 我的答案:C 4(1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A.危险源 B.一般危险源 C.较大危险源 D.重大危险源

我的答案:D 5(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 )。 A.予以停产整顿 B.予以取缔 C.予以责令整改 D.予以通报批评 我的答案:B 6(1分)、坚持()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A.依法 B.依规 C.依法依规 D. 我的答案:C 7(1分)、交通运输企业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A.一个季度 B.半年 C.一年 D.一个月 我的答案:B 8(1分)、以下不属于道路交通信号是______。 A.警灯 B.交通标志 C.交通警察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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