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公路工程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施工方案严格施工,不违规操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明确施工管理责任,在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多与设计单位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与公路的交叉口,设立标志。

3、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4、机械填筑路堤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且路堤两侧应超宽填筑。

5、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爬乘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等土方施工机械,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程序操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工作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

6、土石方施工中,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确定合适的机械车辆走行路线,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相互干扰碰撞,机械填筑作业要留有安全距离。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

7、进行边坡防护作业时,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搭设牢固的作业平台,防止作业人员高处滚落。

8、挡土墙施工应随开挖、随下基、随砌筑墙身,保证排水设施的施工质量,及时回填基坑和墙背。

9、路基施工地段发现地下不明管道、线缆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做好防护后再继续施工。地下管道、线缆处施工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备齐备足必要的抢修材料,制定出应急方案后再行施工。

10、做好既有道路、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内的排水、防汛设施。施工现场必要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1、路堑施工安全措施

11.1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时,立即处理。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逐

步进行,严禁全断面开挖,开挖后应及时施工边坡档护工程。桩板墙等预加固工程应先施工后开挖路堑,严禁先挖路堑后施工桩。

11.2开挖工作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路堑弃土下方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11.3施工时应做好排水工作,按设计要求开挖截水沟,尽量完成铺砌工作,拦截地面水。对易滑坡、坍塌地段,加强观测并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加崩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的措施。

12、改河及改沟土方开挖按设计位置堆弃,并做必要防护,防止弃方堵塞河道,保持排水畅通,确保防洪安全。

13、挡土墙等工程必须由设备齐全并具有工程施工资质和经验的专业队伍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桥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墩上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墩身施工平台实行全封闭安全防护,平台顶四周的栏杆高度不小于 1.2m,栏杆间用多道钢筋连起。栏杆及整个平台吊架外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在墩下通道处设置安全防护棚,保证施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平台上堆放设备材料要均匀对称,防止平台偏斜和倾覆。为防止大风对高墩墩身施工的影响,采取防风、抗风措施。

2、预应力施工安全措施

不许踩踏攀扶油泵油管,油管如有破损及时更换;千斤顶内有油压时,不得拆卸油管接头,防止高压油射出伤人;油泵电源线应接地避免触电;要保持安全阀的灵敏可靠;张拉时,千斤顶后面严禁站人,张拉人员站在千斤顶两边侧面操作。

3、基础施工安全措施

3.1基坑顶面提前做好坡面防护、排水设施;基坑旁设警示牌(灯),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基坑开挖时注意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

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基坑护壁及围堰施工要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操作规程。

3.2浅基坑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开挖边坡。

3.3基础施工时,机具材料堆放在基坑边坡顶的安全距离以外。用起重机安装盖板时,吊点位置应正确,吊绳应挂牢。吊放时,不得撞击和翻滚。

4、桩基础施工安全措施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停钻后,钻头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应遮盖防护。

5、墩、台身施工安全措施

5.1桥梁墩(台)身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搭好施工平台、人行走道、上下扶梯、运料便道,模板、脚手架支设牢固。

5.2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载的要求;施工中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5.3模板安装时,应按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模板运到现场后,应认真检查构件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现场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支模场应夯实平整,电源线绝缘,漏电保护装置齐全,切实做好模板垂直运输安全施工准备工作。模板工作高度不小于2米时,根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要有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在4m及2层以上操作时,周围应设巡全网、防护栏杆。在交通要道地区施工时,应设警示牌,避免伤及行人。操作人员上、下通行,应通过马道、乘施工电梯或上人扶梯等,不准攀登模板或脚手架上下,不准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狭窄而又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在高处作业架子和平台上一般不宜堆放模板料,若短时间堆放,一定要码平稳,控制在架子或平台允许的荷载范围内。高处支模时所用工具在不用时要放在工具袋内,不能随意将工具、模板、零件放在脚手架上,以免坠落伤人。雨季施工时,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要

安装避雷设施。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大模板拼装和吊装作业。夜间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不得超过24V。各种电源线应用绝缘线,且不允许直接固定在钢模上。模板支撑不能固定在脚手架上,避免发生倒塌或模板移位。

5.4模板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高处、特殊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模板拆除前,作业人员要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牢固。作业人员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已灌注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报告施工人员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拆除模板一般应用长撬杠,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或在同一垂直面上拆除模板。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距离边沿不小于1m,在边沿、孔口和脚手架过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模板拆除间隙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等意外伤人。拆除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时,先检查基槽(坑)土壁的状况,发现有松软、龟裂等不安全因素时,应在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拆下的模板和支承杆件不得在离槽(坑)上口1米以内堆放,并随拆随运。拆除高度在3米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拆除时应逐拆卸,不得成片松动、撬落和拉倒。

5.5凡是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均在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进行高处作业施工时,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挡脚板、安全带、安全网等,作业前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使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设隔离设施。施工中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6、起重吊装施工安全措施

6.1施工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时应对其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的设备验收时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6.3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6.4起重机械所在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5吊车:

①轮胎吊、履带吊在现场作业时应由持有《操作证》的信号工指挥;

②吊车应由持有《操作证》的司机操作;

③吊装应有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

7、主要事故控制点

7.1桥梁高空作业,注意安装避雷设施。在大风季节,注意监控,适时停止架桥机过孔等工作。

7.2起吊设备起吊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构件,起吊过程中设专人负责指挥。

7.3上下爬梯应按照设计图纸焊结牢固,经常出人的通道应搭设顶棚。

7.4大块钢模吊装过程中,严格按照吊装施工规范进行作业,要经常调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整体失衡。

7.5拆除模板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场内设立禁区标志。拆除模板先拴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模板。操作平台上,不得多人聚集一处,严禁向下乱抛掷模板、钢筋、螺丝、工具等,下班时应清扫和整理好料具。

7.6各工序的施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

7.7混凝土灌注时,减速漏斗的吊具、漏斗及串角挂钩和吊环均要确保稳固可靠。

7.8预应力张拉时,千斤顶后严禁站人。

三、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钻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1钻眼前,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灯具

满足施工规范中要求最低规定亮度,支护、顶板及两侧边墙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的岩石,如有松动的岩石及时支护或清除。

1.2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工具。

1.3进洞施工人员必须戴经检验合格的防护用品。

2、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1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2洞内各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爆破前调度人员通知受影响的相邻工作面人员、车辆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少于200m。

2.3爆破期间,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断开或改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m的地点。

2.4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次起爆。

2.5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发现可能有高压水及泥涌出地段。

2.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少于15分钟,并检查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等,妥善处理后,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3、装碴与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1洞内装碴作业的人员、车辆听从调度的统一指挥。

3.2机械装碴时,隧道断面尺寸必须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要求:装碴不准高于车厢;装碴机与运碴车之间不准有人;运碴车就位和进出,派专人指挥。

3.3车辆行驶遵守下列规定:同向行驶保持5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加大距离;车辆启动前必须了望与鸣笛;车辆不得带故障运行。

3.4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4、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4.1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

4.2严禁将支撑放在虚碴或软弱的岩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底面加设垫板或垫梁,并用混凝土块塞紧。

4.3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采取及时加强临时支护措施。

4.4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期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洞内出现裂缝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再施工。

4.5对喷锚地段危石及时处理,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6喷射机械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检查制度,作好记录。

5、通风与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5.1隧道施工通风设专人管理。通风机运转时,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准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准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5.2正洞采用φ1500mm通风管,以保证隧道作业人员每一人最少提供3m3/min新鲜空气,保持空气流动速度不小于15m/min,二氧化硅粉尘小于1mg/m3,开挖作业空间的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有关劳动法规要求的标准。

5.3从内燃发电机到通风机接一套备用电源,以保证突然断电时,隧道内能保持正常的通风,使人员在撤离危险区之前有充足的新鲜空气。

5.4隧道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在设备排气口安装净化器。并禁止使用燃汽油或液化气石油气的内燃机。

5.5喷射混凝土采用湿喷工艺,减少空气中的粉尘含量。

6、防火与防水安全技术措施

6.1隧道内严禁明火作业。施工区域设置有效且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且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做到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6.2隧道防水安全保证措施:洞外地质调查过程中,应详细探明地表径流及

泉水出露点,并做连通性试验。雨季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洪,防止洪水灌入洞内。隧道施工中,对地表水丰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层,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在隧道两侧设立排水沟,自然顺排。同时在雨季备足抽排设备,并在高压风水管上安装三通阀,在遇到大涌水时作为紧急排水管使用。

7、洞内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7.1供电线路采用380/220V三相五线系统。

7.2照明电压: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衬砌和非作业地段可用220V,手提作业灯为14~24V。

7.3作业地段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各种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有专人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等工作。所有的动力线和设置都保持在最佳的绝缘和安全状态。

7.4动力线和照明线在隧道的一侧布置。所有线路使用设计合理并具有合适绝缘,将线牢固地固定在隧道壁上,并且不受隧道爆破影响而损坏。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非专职电工不得操作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位设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

7.5电器(气)设备外露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7.6 36V以上的供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

7.7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

8、断层破碎带安全技术措施

8.1首先采用地质法与钻探、物探相结合的综合地质预测预报方法,探明断层破碎带地段岩石的强度、岩性、岩层的破碎程度、涌水压力和涌水量等情况。

8.2其次,根据预测预报成果正确选择开挖、支护方法及相应的技术参数。以“早预报、预注浆、管超前、短台阶弱爆破、强支护、紧封闭、勤量测”为施工原则。对于围岩破碎地段,采用帷幕注浆,根据石质情况进行钻爆设计,初期支护予以特别加强,必要时增设临时仰拱,使初期支护及时封闭成环。在进行下半断面为避免上半断面拱架悬空,支护结构失稳,在拱脚处增设锁脚锚杆或增设拱脚设立钢肋支撑。为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用微震爆破作业或人工和机械配合开挖法。

9、洞口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边仰坡以上的危岩、松动的土石应清理干净,并加强雨雪后的监测和临时处理。

10、隧道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开挖是隧道安全控制的最重要环节,针对不同地质情况,采取合理的开挖方案,严格控制循环进尺,选择最佳的爆破参数,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从事操作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开挖时,应随时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由于采用机械配合人工进行开挖,施工人员除加强安全意识外,挖掘机应设专人指挥,以防司机视野受限、挖掘机碰撞初期支护表面以及临时支撑体系。

11、衬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次衬砌与开挖面的距离应符合《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中有关的规定。衬砌台车各部位应稳固,净空满足车辆通过要求,并设警示标志牌人看守。

12、严格管理爆破器材

加强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入库、发放、使用、退库管理,定期进行账物核对,防止爆破器材的流失,明山爆破严格按规定设定警戒区域,设专人警戒,爆破时减少炸药用量和一次起爆量,实施控制爆破,防止飞石伤人及对周围建筑物的振动。

13、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安全技术措施

应加强围岩支护体系和监控量测。施工前储备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如发生塌方,应积极进行抢救,并制定安全措施后开始处理。软弱破碎富水围岩施工,应因采取截、排、堵等综合措施,并制定突水处理措施。岩溶地段应加强地质超前预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突水、突泥;开挖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多溶洞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岩爆地段应设专人观测,一有情况立即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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