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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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结构分析.doc

基金市场投资者结构分析 一部:概述: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中投资基金持有者(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在市场操作中可能涉及到的问题,进而对这些问题的原因及对策作下较为合理的解释,为我们更好的了解基金市场投资者结构提供依据。 一般来说,基金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买卖的投资者。一般的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买卖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 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投资者。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证券投资机构化的趋势。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机构投资者市场份额70年代为30%,90年代初已发展到70%,机构投资者已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在我国,机构投资者近年来有所发展,但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仍然偏小。截至1997年底,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开户数占总开户数比例不到1%。为了改变这种投资者结构失衡的状况,我国正采取措施,在完善立法的前提下,逐步培育和规范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证券投资基金支撑市场和稳定市场的作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投资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 一、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本架构 1.基金名称: 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5+2年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某市 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 7.基金管理人: 8.管理费率:2%/年 9.资金到位时间:

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 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 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二)基金募集 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 (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 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四)基金优势 1.中原经济区的最佳机遇期;

目前国内房地产基金发展现状和问题

目前国内房地产基金发展现状和问题 私募股权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投资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 一、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 1、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况 据清科研究中心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度,房地产行业共有31个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占到传统行业投资案例总数的42.40%,投资金额达30.37亿美元,占传统行业总投资金额的46.6%。2007年整个年度,呈现活跃的状态,相比2006年度稳中有升。2008年度下旬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私募股权领域的资产配比有所下降,其直接表现就是募集资本大幅紧缩。从2008年底至2009年底仅有一支规模为4亿美元的私募房地产基金完成募集。而2009年度至2010年上半年,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规模鉴于政策累积刺激等因素影响又有幅度上的上升。中国本土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2011年加快了前进的步伐,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止至2011年三季度,当

年共有22支私募房地产基金募集到位32.25亿美元,其中,由本土 机构募集基金数量及金额占比分别超过到了80.0%和70.0%。 2、成立背景——独立私募房地产基金vs房地产企业旗下私募房地产基金 目前活跃在中国市场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以鼎晖房地产基金、普凯投资和高和投资等为代表的独立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另一种是由房地产企业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的房地产基金,其中主要代表包括金地集团旗下的稳盛投资、以及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荣盛泰发基金等。对比两类基金,前者熟悉资本运作,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运作方面经验更为丰富;后者对中国房地产行业具有深入了解,并且具备丰富的业内资源,但是在基金管理方面起步较晚,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两类基金各具优势,在中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市场并驾齐驱,形成了现阶段我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市场的竞争格局。 3、基金管理——引入外援vs 自主管理 我国房地产企业设立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管理方面也出现了“引入外援”和“自主管理”两种方式。2010年,金地地产旗下私募房地产投资管理机构稳盛投资宣布与瑞银(UBS)合作成立“瑞银金地中国房地产开发基金I”(UG基金),由稳盛投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及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各类模式解析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此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总共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容,包括了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部管理及运营规性、募集行为合规性、适当性管理有效性、投资运作合规性、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情况、信息披露完整性、风控有效性等方面。可以作为私募基管理人进行自查时的一个参考依据。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一)管理人登记《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 个工作日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二)基金备案行备 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 :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三)信息报送个月, 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年度结束后的4 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二、部管理及运营规性:应健全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防火墙制(一)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如涉及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如未进行托管),机构部交易记录制度,防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得到有效执行。应对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部控制制度应存在缺陷及实施中应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治理结构、组织结构、风险评估体系、业务流程控制、授(二)控体系权控制、投资业务控制等应健全有效。.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种架构比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种 架构比较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种架构比较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基金管理人的任命间接直接直接 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命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基金管理人 参与基金管理不参与不参与不参与 资本退出需管理人同 意需管理人同意不需管理人同 意 审议批准会计报表股东会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股东投票合伙人投票信托合同约定 注: 一般而言,受托人应是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如无重大过失或违法 违约行为,委托人无权解任基金管理人 作为整体,投资者无权参与基金管理。实践中,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 决策的委员会中一般会有个别投资者代表。 依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股东或合伙人转让权益需要其他 股东或合伙人同意。实践中,一般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协议,允许 管理人代表他们同意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出。 从《信托法》角度看,委托人可以自行解除委托。但实践中,信托合 同可能会有不同安排。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

2019年4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精选

2019年4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 精选 (总分:49.00,做题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7,分数:49.00) 1.合格投资者必须具备的要素包括()。 Ⅰ.具备风险识别能力 Ⅱ.达到规定的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 Ⅲ.具备风险承担能力 IV.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分数:1.00) A.Ⅲ、IV B.Ⅰ、Ⅱ、Ⅲ√ C.Ⅰ、Ⅱ、Ⅲ、IV D.Ⅰ、Ⅲ、IV 解析: 2.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表述正确的是()。 Ⅰ.股权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Ⅱ.投资决策应符合合同所约定的预期收益、投资范围、投资策略III.所有基金都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 Ⅳ.管理人选择基金服务机构时,应关注该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与基金服务业务相冲突的其他业务(分数:1.00) A.Ⅰ、Ⅳ√ B.Ⅱ、IV C.Ⅱ、Ⅲ D.Ⅰ、Ⅱ、Ⅳ 解析: 某股权投资基金的合同条款约定,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开展分配,其分配顺序为:(1)按投资者出资比例返还投资本金; (2)按照每年8%的门槛收益率向投资者分配优先回报;

(3)管理人按照投资者已获优先回报的25%获得追加分配; (4)按照投资者80%、管理人20%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假设该基金的资金全部来自投资者,且不考虑所以税收和基金费用。(分数:2) (1).该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A项目,投资金 额 2000万元,投资 期限1年,退出金额 3000万元,项目 退出 后立即分配,该项目者和管理人可分得的金额分别 为()。(分数:1) A.240 0 万元和600万 元 B.281 6 万元和 184 万元 C.2800万元和 200 万元√D.3000万元和0万元 解析: (2).该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C项目,投资金 额 2000万元,投资 期限2年,退出金额 2100万元,项目 退出 后立即分配,该项目投资者和管理人可分得的金额分别为()。(分数: 1) A.170 0 万元和 400 万元 B.208 0 万元和20万元 C.2000万元和 100 万元√D.2100万元和0万元 解析: 3.关于竞业禁止条款,表达正确的是()。(分数:1.00) A.竞业禁止只能以约定形式出现,无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 B.竞业禁止条款的目标是保障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对目标公司的利益则有一定损害 C.竞业禁止条款不仅可以限制员工本人生产与公司有竞争力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可以禁止员工劝诱其他员工从公司离职√ D.竞业禁止条款只能限制在职的公司成员,对员工离职后的行为没有约束作用 解析: 4.股权投资基金是否选择托管,通常由()。(分数:1.00) A.基金销售机构单独决定 B.基金管理人单独决定 C.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约定√ D.基金投资者单独决定 解析: 5.关于企业估值方法中的清算价值法,表达错误的是()。(分数:1.00) A.采用清算价值法应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与被评估资产或类似资产清算拍卖相关的价格资料 C.对股权投资基金而言,企业在正常可持续经营情况下,一般不会采用清算价值法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财建[2011]668号 【颁布时间】2011-8-17 【失效时间】 【全文】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 第三条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学习案例

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学习案例 一、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概念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它可以被看成是为投资者从事其自身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融资形式。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基金管理者收取代理费用。 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任何一个合法的集合制度形式存在,如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或契约型基金。在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房地产投资也是投资房地产的各种基金组织形式的总称。房地产基金根据基金证券是否可以赎回,即按基金规模是否固定,可以分为开放式房地产投资基金和封闭式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根据资金募集方式,可以分为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和公募房地产投资基金。根据盈利模式可以分为权益型房地产投资信托、抵押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和混合型房地产投资信托三种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根据信托期限可以分为有限期房地产投资基金和无限期房地产投资基金。 二、房地产基金对中国房地产业的作用 1、完善房地产业资本市场 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过小,资产负债率高。房地产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72%,有的房地产企业甚至达到90%以上。我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贷款成为房地产开发资金的主要来源。2002年,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来源中,90%是来自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只有不足10%来自于股票、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夏普和米勒两位教授曾预言,不动产证券化是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结构调速和金融工具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作为不动产证券化重要形式的房地产证券化,又是金融创新的重中之重。

2020智慧树,知到《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融资》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融资》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智慧树知到《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融资》章节测试答案 绪论 1、我国是全球排名第三的股权投资基金市场 A:对 B:错 答案: 错 第一章 1、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企业()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 A:定向 B:非定向 C:公开 D:非公开 答案: 非公开 2、并购基金对投资对象的整合主要通过()来实现。并购基金对投资对象的整合主要通过()来实现。 A:管理的提升,产业与技术的整合 B:经济周期 C:运营

D:拆分与合并 答案: 管理的提升,产业与技术的整合 3、私人股权包括的种类有()。 A:未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 B:已上市企业非公开交易的普通股 C:未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D:未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可转换债券答案: 未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已上市企业非公开交易的普通股,未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未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可转换债券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主要在()之间进行。 A:基金投资者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服务机构 D:监管机构 答案: 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 5、我国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是软银集团。 A:对 B:错 答案: 错 6、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A:对

B:错 答案: 错 第二章 1、股权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同时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的是()。 A:基金投资者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服务机构 D:监管机构 答案: 基金管理人 2、下列机构中,属于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的是()。 A:国家发展改革委 B: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C:中国证监会 D:中国证券业协会 答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3、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 A:基金投资者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服务机构 D: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答案: 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和行业

哈尔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哈尔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新经济领域,培育带动产业链延伸、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由市财政出资,由市属投资平台作为出资主体,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基金规模20亿元。 第三条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等我市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领域的在建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主要包括:企业、科研院所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进行的改造升级项目,拓展新领域且市场需求迫切的建设项目,能够迅速形成核心竞争力的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对完善或延伸产业链起到关键作用的建设项目,列为国家、省(部)科技计划(专项)或产业发展计划(专项)并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属投资平台按照项目投资总额不高于20%的比例对项目建设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市属投资平台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形式出资,不作为项目实际控制人,不参与项目运营管理。 第五条对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

根据市政府与招商落地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投资基金支持。 (一)项目建设主体注册地、纳税地在哈尔滨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纳税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布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出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并依法完成项目立项等相关前期手续; (四)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五)项目建设主体应具有一定的股权投资回购能力。 第三章审核流程 第七条投资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重大项目可随时申报。由市发改委发布申报通知,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项目征集。 第八条对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申报项目,并征求市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意见。 第九条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意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

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

关于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有关情况的汇报1 祁斌王欧 本文对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的基本情况、发展历史以及我国发展REITs 的意义和有关建议进行了研究。 一、房地产投资基金简介 房地产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是一种专门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基金。它通过公开募集资金,交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并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房地产产业或项目,来获取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REITs的投资方向主要包括具有稳定租金收入的房地产、房地产贷款、购买抵押贷款或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在运作模式上,REITs与证券投资基金本质上完全一致。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ITs在治理结构中同样建立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独立审计师等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由于房地产投资管理中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装修、招租、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且房地产不是在交易所集中挂牌交易的标准化产品,REITs的结构安排中还增加了物业管理人(负责所投资房产的物业管理)和独立估值师(负责所投资房产的价值估值,以公允的反映基金净值)等服务机构。此外,由于投资标的(主要是房地产)不易变现,难以应付赎回,因此REITs多采用封闭式基金的形式,并将份额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投资者在到期以前不可以赎回份额,但可以通过交易所卖出。由于交易价格和基金资产净值往往不能一致,因此也存在折价交易或者溢价交易的现象。 在投资方向方面,国外REITs所投资的房地产非常丰富,包括写字楼、工业厂房、购物中心、饭店、公寓、医疗中心、游乐区等。从地域来看,REITs的投资范围既有全球性的,也有专门针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从行业来看,既有综合性的,也有专门投资于某一类型的(如购物中心、写字楼等)。为降低其投资风险,多数国家都对REITs投资未开发完的房地产或者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进行限制。 在投资者结构方面,REITs的投资者除个人投资者外,还包括众多机构投资者,如退休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等,并且出现了专门投资于REITs的共同基金。 二、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情况 自1960年在美国出现以来,REITs在过去几十年中获得了迅猛发展,通过REITs把房地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目前,全球REITs规模已经从1990年的89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4610亿美元。其中,美国REITs的市值从1990年的84亿美元增加到了2005年的3200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70%。 在亚洲,REITs于2001年首先在日本诞生,之后在新加坡、台湾、香港迅速发展起来,2005年其市值已经达到344亿美元。在过去的三年中,新加坡市场的REITs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市值年增长率达到108%,已经占到证券市场市值的10%,成为亚洲最大的REITs市场。我国香港对发展REITs开始也颇有顾虑,但为维持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其国际竞争力,也在2003年8月通过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守则》,并于2005年11月推出了第一只房地产基金(领汇)。三、房地产投资基金迅速发展的原因 REITs的迅速发展得益于它自身的许多优势。 1本报告得到了基金部的大力支持,作者在此表示感谢。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和案例分析.doc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和 案例分析 一、房地产信托概况 房地产信托包含内容较广,由信托机构代办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代管代营业务;房地产的登记、过户、纳税等事项;投资者参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均可纳入信托范畴。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一种金融方式。具体而言,是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如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投资者的不等额出资汇集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加以管理,获得收益由基金券持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风险共担的一种融资模式。REITs 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REITs 在我国发展的背景及现状 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国家展开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银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贷紧缩政策,使得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显露出来。于是,构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金融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正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公司信贷资金加强了管理,在 ---------- word 文档可编辑------

政策高压下,房地产公司为了保证资金链条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从而推动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从组织形态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是契约型的,即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信托计划,然后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都有最低的认购金额(根据规定最低为五万元)。 目前我国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贷款信 托。信托资金用于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基本相同,如中煤信托发行的“太阳星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募集到的资金将以贷款方式专项用于北京市太阳星城金星园的开发建设;二是权益信托。信托公司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地产的全部和部分产权,靠经营房地产来获得收入。如北京国投推出“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购买已与天津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签订长期租约的天津峰汇广场1-3 层商铺(即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的产权,通过租金收入的形式实现投资人长期稳定的回报。贷款信托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信托投资的主要形式。 2、REITs 的中国化发展模式从组织形态来看,公司型具有基金经理和公司股东信息不对称、股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双重税收负担(公司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等缺点;而契约型因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离使得信托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基金收益可得到法律保护,此外契约型只需纳税一次,可提高基金收益。美国作为成熟的REITs市场主要为公司型,考虑到我国初期REITs的发展应以稳定为主,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我国在初期宜采有契约型模式,虽然不利于基金的扩张,但它可以保证基金的相对稳定,不会因投资者的退出而使基金解散或削弱。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专题研究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专题研究 一、定义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以房地产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二、基本类型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 1、投资公司型——以公司法为基础,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人即为公司的股东,经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委托,由经理人团队或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2、信托基金型——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则,受托人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发行信托基金收益凭证,集合运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各种房地产资产;受托人依照契约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托管人依照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财产,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即委托人)依照契约根据其购买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 例如:嘉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股权合伙型——又称有限合伙型,是指由普通合伙人(LP)发起,通过吸引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即基金投资者,一般为机构投资者或富豪),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管理。 例如:有限合伙型的一般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国际上私募房地产基金多为有限 合伙制。普通合伙人由基金管理人充当,而

投资人成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出资,委托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业务,而自己不参与投资决策。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募资、投资、管理及退出全权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汇报基金运作情况。通常只有在普通合伙人完成了当前基金的投资后才会进行新一期基金的募集。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向基金提供资金,基金的规模设有门槛,且每只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数量有限。社保、基金会、大学等机构投资人和高净收入个人都是常见的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份额:普通合伙人可以向其管理的基金投入自有资金,份额通常占基金总额的3-10%之间。这些自有投入将普通合伙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捆绑到了一起。 ?有限周期:私募房地产基金的周期一般在3至10年不等。这个周期促使基金管理人平衡投资、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的节奏,让投资人对投资回报有所预期。 ?杠杆化:杠杆融资在私募房地产基金中非常普遍,它使基金增强了购买力,从而扩大了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说明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说明 发布者:财金处文章来源:天津市发改委发布日期:2011-04-02 阅读次数:3743 为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提高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知,使得投资者能够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特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和运作的说明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津发改财金…2008?813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的募集和运作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 (二)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三)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四)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 (五)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制和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方式,并不是定期的债权投资方式,其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 (七)所募集资金由属地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如下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组建方案 1.1 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 %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1.2 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亿元; 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万元。 1.3 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1.4 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 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产业和县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 基金运营 2.6.1 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 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出资人不介入具体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组建一批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某市基金的投资。 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管理机构要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要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6.3 运作流程 (1)市区政府引导并发起,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基金; (2)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银行; (3)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

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一)

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一) 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 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金融工具和中介金融机构,以金融资产为专门经营对象,以投资即以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根本目的,通过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集合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根据证券组合投资原理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上的短期有价证券、期货、期权、权证、房地产、贵金属等,并通过独立的托管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投资者按比例分享其收益并承担风险。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一种主要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有关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投资基金。按照是否直接投资于房地产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投资房地产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另一类是间接投资房地产业的基金,即房地产抵押基金,该基金主要是通过投资房屋抵押市场而间接投资房地产。 一、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国家之一,也是金融制度、法律法规相对健全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为解决房地产投资专业性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地域性强、流动性差等不利因素,美国出现了由房地产专业机构管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其在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后进行房地产投资。随着房地产基金运作模式的不断成熟和运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前房地产基金几乎已经渗入美国每一个大中城市的房产经营活动中。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不仅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种金融投资工具,也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高效的融资渠道,成为连接金融和房地产两大行业的纽带。 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有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分,采用互惠基金的共同基金组织形式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基本属于开放式基金,而采用有限合伙制度组织形式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多为封闭式基金。其中,以有限合伙制房地产投资基金最为普遍,而采用开放式基金模式的相对较少,约占30%。 开放式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便于投资者控制风险,而且该类基金具有面向投资者更为广泛的优点。但是美国对开放式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有所限制,该类基金一般不能直接投资于房地产资产,而是要通过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信托股票、房地产相关债券等房地产相关金融产品来参与房地产产业的投资,而且要求其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比例达到基金规模的90%以上。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及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各类模式解析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此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总共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内容,包括了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募集行为合规性、适当性管理有效性、投资运作合规性、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情况、信息披露完整性、风控有效性等方面。可以作为私募基管理人进行自查时的一个参考依据。 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 (一)管理人登记: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 (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三)信息报送: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二、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

(一)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如涉及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如未进行托管),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得到有效执行。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应存在缺陷及实施中应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内控体系:治理结构、组织结构、风险评估体系、业务流程控制、授权控制、投资业务控制等应健全有效。 (三)人员配备:应具备至少 2 名高级管理人员;应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投资者结构分析

投资者结构分析

基金市场投资者结构分析 一部:概述: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中投资基金持有者(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在市场操作中可能涉及到的问题,进而对这些问题的原因及对策作下较为合理的解释,为我们更好的了解基金市场投资者结构提供依据。 一般来说,基金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买卖的投资者。一般的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买卖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 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 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投资者。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证券投资机构化的趋势。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机构投资者市场份额70年代为30%,90年代初已发展到70%,机构投资者已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在我国,机构投资者近年来有所发展,但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仍然偏小。截至1997年底,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开户数占总开户数比例不到1%。为了改变这种投资者结构失衡的状况,我国正采取措施,在完善立法的前提下,逐步培育和规范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证券投资基金支撑市场和稳定市场的作用,促进 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投资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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